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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风中学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时间:2021-09-28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东风 中学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际,制定本规定。

    二、建立和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教育党员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高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廉政谈话的对象是: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校级领导干部;校中层干部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存在问题,或有一般廉洁自律问题、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和干部。

    四、廉政谈话分为与学校主要负责人廉政勤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性廉政谈话。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在廉政勤政方面的进行交心、沟通,及时提醒,指出存在的问题,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沟通思想,指出工作努力方向,明确廉政责任和要求。诫勉性廉政谈话主要是了解核实有关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进行警诫教育和劝勉。诫勉性廉政谈话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谈话内容和时间。

    五、谈话的主要内容:

    (1)领导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的情况;

    (2)领导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的情况; (3)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4)领导班子及本人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的情况; (5)其他方面需要谈话的内容。

    叙事流畅。学习了。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是避免或减少领导干部犯错误的重要途径,是组织关心、爱护干部,加强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手段。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建立并实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一、党风廉政谈话的形式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

    二、党风廉政谈话的实施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片区纪委具体实施。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由镇党委、政府或片区纪委根据群众反映和举报查实情况提出建议,共同组织实施。

    三、党风廉政谈话的时间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一般在年中和年终,由乡镇党委、政府确定具体的时间。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在干部任职前进行,可结合任职谈话一并进行,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任用上岗后的2个月。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为警告性、批评教育性措施,因事、因人而定,不定期进行。

    四、党风廉政谈话的要求

    (一)党风廉政例行谈话

    谈话对象:

    乡镇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乡镇所属单位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

    谈话内容:

    1.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执行乡镇党委政府决定及指示的情况;

    2.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 3.班子及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4.本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结合实际就加强被谈话人所在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

    6.其他需要互相沟通的情况和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对谈话对象提供的意见和建议,可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办理情况告知谈话对象。谈话结束后要将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谈话内容等情况记录在案,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谈话对象:

    乡镇换届选举后的村、社区常职干部,新任用的村、社区常职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中谈话形式进行,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谈话内容:

    1.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增强公仆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2.进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干部必须增强组织观念、政策观念和大局观念,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任何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凡属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须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3.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制度规定,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4.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员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任务;

    5.针对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指出存在的缺点和差距,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和要求;

    6.新任职的干部如有需要向组织上说明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地讲清楚。

    乡镇换届选举后的村、社区常职干部,新任用的村、社区常职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必须接受任前廉政谈话,对因故没有参加谈话的,要进行补谈;对无故不参加谈话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三)廉政警示谈话

    谈话对象:

    村、社区常职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乡镇所属单位的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在信访举报或各项工作检查考核中,群众反映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问题或一般性不廉洁问题的。

    谈话内容:

    根据群众的反映,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要求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警示谈话对象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重、自警、自省、自励;针对反映属实的问题,引导其提高认识,分析原因,开展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谈话中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要求谈话对象提出书面材料。

    (四)廉政诫勉谈话

    谈话对象:

    村、社区常职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乡镇所属单位的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案件调查、信访初查、行政监察、安全检查、纠风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各项工作中发现有轻微违纪行为,尚不致给予纪律处分的;

    2.在干部考核中,个人廉洁从政状况民主测评群众满意率比较低的; 3.影响部门、单位内部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4.本部门、单位管理混乱,违纪行为多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突出、普遍性问题的。

    谈话内容:

    针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进行严肃批评,敦促其深刻认识,限期改正,并对改正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同时就今后廉洁从政和不再犯类似错误作出承诺。

    片区纪委要对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的整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谈话要求落实不力或未整改落实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学到了不少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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