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学生会文化部规章制度
时间:2021-10-15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商学院学生会文化部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文化部直属于北京 XX 大学商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北京 XX大学唯一以文化部命名的组织。文化部原有宣传部,为了弘扬“务实创新、人格本位”院风建设,为壮大我院团学建设,同时能够更好的促进学生团体组织的交流建设,经共青团北京 XX 大学商学院委员会、商学院学生会研究决定,于 2007年 3 月更名为文化部。现文化部是集书画、摄影、棋艺、策划等为一体的多元化学生部门。
为了更好地办好文化方面的活动,以及便于内部管理,让同学们更能充分展示自己的才能,所以成立书法社、棋艺 社、摄影社、外联组、秘书组、策划组等。
第二章
宗旨
以扩大宣传商学院学生会的每次活动为主旨;以培养适应社会生存能力为目的;以团结协作为基本精神;做好每一 件事,服务于同学。
第三章
社、组职责
书画社:
负责学生会的板报以及学生会的宣传工作。
在商学院策划举办一个书画培训班。
棋艺社:
在学生会内部组织策划有关文化方面的自娱自乐行动,并定期组织排练一至三个相声或 小品节目。
摄影社:
负责每次活动的摄影工作以及与摄影有关方面的活动,由组长定期向本组培训摄影方面 的知识。
外联组:
每次活动的赞助经费,奖品联系、洽谈工作。
秘书组:
负责部内会议记录、考勤以及所有后勤工作。
策划组:
负责每次策划书的起草等工作以及策划每次 活动的全过程。
第 四 章
组织机构图
部长
部长助理
副部长
副部长
副部长
秘书组
策划组
外联组
摄影社
书画社
棋艺社
第 五 章
文化部职责
第一条
弘扬“务实创新、人格本位”院风建设,提高 学院文化建设为己任。
第 二 条
文化部是一个集书画、摄影、棋艺、策划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学生部门,以文化方面活动为 主,其他为辅。
第 三 条
文化部作为学生会不可或缺的一个部门,应尽 全力搞好上级分配的工作。
第 四 条
随时保持与其他部门的良好沟通和联系。
第 五 条
文化部成员要时刻以文化部工作为荣,保持并
发展原宣传部团结、协作的优良传统。
第 六 章
文化部干部日常行为规范
第 一 条
必须遵纪守法,自觉贯彻执行学校规章制度。
第 二 条
应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政治素质。
第 三 条
文化部成员应该合理安排时间,做到工作学习 两不误。
第 四 条
自身修养良好,言行一致,在各方面有极强的 模范带头作用。
第 五 条
要有集体荣誉感,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
第 六 条
要有极强的时间观念,各种活动必须参加,因 故缺席需要向部长请假。
第 七 条
深入同学,处理矛盾,坚决杜绝摆高姿态。
第 八 条
要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对于组织分配的各 项工作应该积极主动的完成。
第 九 条
成员必须抱着学习的态度开展工作,工作不得 将回报。
第 十 条
所有成员需服从部长领导。
第 七 章
部长职责
第 一 条
部长全权管理部里的每一项工作,在部里起领 导、监督的作用。
第 二 条
部长应身先士卒,带领部员做好每一项活动,
让同学们能够更好地锻炼自己。
第 三 条
搞好部里的团结,处理好部长与部员、部员与 部员之间的关系。
第 四 条
随时与部员沟通,防止人员流失,做到不流失 一人。
第 五 条
每周的例会应由部长组织开会,部长不在时, 经部长委托副部长组织 第 六 条
副部长起辅助部长的作用,经部长同意,有权 处理部里的所有工作。
第 七 条
在部长不在时,全权由副部长代理部长处理部 内工作以及学生会的工作。
第 八 章
例会制度
第 一 条
每周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加会),每周 二中午 11:40—12:40。
第 二 条
不准无故缺席或早退,由秘书组负责登记。
第 三 条
有事要提前 1 小时向部长本人请假,不允许 代假。
第 四 条
要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
第 五 条
严禁会上抽烟、吃零食,会前喝酒。
第 六 条
会上语言文明,衣着得体、整洁。
第 七 条
手机一律调到震动、静音或关机。
第 八 条
由秘书组做好每次的会议记录。
第 九 章
考勤奖惩制度
第 一 条
召开例会,无故一次不到扣 3 分,整学期累 计三次不参加例会者,开除学生会,并张榜 公布,档案无效处理,以后无权加入任何学 生社团或组织。
第 二 条
每次活动或例会,迟到、早退者扣 1 分(晚 5 分钟视为迟到,提前 5 分钟走视为早退, 除非经部长同意,方可)。
第 三 条
学生会或部里交给的任务没完成者,有主观 原因造成的扣 3 分,有客观原因造成的酌情 扣分。
第 四 条
学生会活动无辜不参加者扣 3 分,请假者扣 1 分。思想活跃、活动积极、主动为部里出 谋划策者由部长酌情加分。
第 五 条
本不活动需拉赞助:
(1)、每次拉到的赞助,可按其所拉赞助金 额乘以百分之一的分数加分(如拉到 1000 元人民币,即加 10 分)。
(2)、每拉到条幅一条,加 1 分。
(3)、其他赞助酌情加分。
第 六 条
每学期已扣分数过三分之二者视为自动退 出,不得提取档案,档案无效处理。
第 七 条
学期末评选的院校“优秀团干部”、“优秀工 作者”、“入党申请名额”以及部内提干都按 分数和部长考核给予。
第 八 条
本制度为 20 分制,实施之日起生效。
北京 XX 大学商学院学生会文化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