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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心得感悟投稿例文

    时间:2021-10-14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心得感悟精选范文

    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民法典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其颁布实施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0民法典学习心得,供大家参考。

    2020民法典学习心得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的出现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但是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并不断完善。民法典在实施的过程中要坚持人民至上,反映人民意愿。要坚持法律至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民法典权威。

    2020民法典学习心得2

    编撰《民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对我国立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愈发感受到了《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可谓社会所需,民之所向,一切以人民利益为中心。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对于社会来讲,《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民众来讲,多元化的生活使民众对于法治的需求也愈发迫切,对于非法律从业者的普通民众来说,《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于法治和美好生活的需求,更是民事活动的基本遵循和重要依靠,房产买卖、遗产处理、高空坠物、占道纠纷、个人信息保护、衣食住行、老人赡养、生产经营等等,几乎所有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中更是指出,要加强对《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然而,对于非法律从业者而言,民法典体系庞大、专业性极强,理解起来有一定困难,这就需要专业人士加以解读,并用普通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将民法典送到基层一线,可谓是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必须要打通“最后一公里”。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宣讲《民法典》的重要意义之一,就是要让民法典成为公众随身携带的“宝典”,就要高度重视普法工作,让公众懂法;就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公众信法。驰而不息,久久为功,民法典必将不断发挥其善治意义,无愧于法典之名。然而在系列宣讲中,更应该使民众明白,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2020民法典学习心得3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众所周知,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对于本次民法典,人格权单独成编是我国民法典的重大创新。

    近些年,随着网络和科技的发展,个人信息安全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越来越严峻,当今时代,人格权保护面临一系列新挑战,也让社会各界对于新的民法典充满期待,所以,仅仅从立法技术层面解读民法典是不够的,应当从立法精神层面对民法典深入解读,才能更深刻地认识人格权独立成编的重要意义和价值。中国民法研究会副会长杨震先生曾解释说,我国民法典是建立在“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上,其特点是“重人轻物”。因此,我国民法典是以“人格权”为中心的民法典。 因此,本质上说,尊重人的个人尊严和生命尊严,尊重人的人格权利,是我国民法典闪耀人性光辉的体现。

    2020民法典学习心得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过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这是因为该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民法典》实施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被替代。

    1、民法是对人们真实生活中行为的规范,是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法。民法即私法,是关于个人或私人的法。如隐私权和信息权,民法就是关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公民或法人等的财产和人身关系方面的法律规范。

    从市场经济的概念方面可以看出,民法具有私法的特征:民法是以“私”字为核心的私权经济,这个特点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的基本主体是私人(指有独立利益和人格的一切主体),其发展动力是私心;而且追求的目标也是私利。因此,可以说民法又是权利法和平等法。即对任何一个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都要平等地保护。

    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2、民法通过强调人性,追求真、善、美,实现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如被称为“帝王规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它要求民事活动要以依此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否则,就在承担民事责任。

    英国著名法学家梅因曾说:“一个民族,如果民法规范健全,说明它的文明程度高;如果刑法健全,说明它的社会文明程度低。”《民法典》的出台,表明了我国社会将进入一个文明进步的新时代。

    3、《民法典》内容决定了民事权利和义务以及民事行为和责任问题,需要与民法意识、民法观念的培育和普及有关。

    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民法典中涉及的婚姻、继承和收养问题,涉及的财产方面的物权以及债权方面的合同问题以及侵权责任问题,都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四要素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就要求人们不仅要有权利意识,还要有义务意识;不仅要有行为的合法性意识,还要有责任意识。如果一个人没有民法观念,那么,他的人格观念、权利观念、利益观念、自由观念以及责任观念就不可能完善。如果一个政府没有民法观念,就可能不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更难说是一个法治的政府。

    因此,民法意识的培养既是全民的自觉行为,也是政府责任。

    4、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的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直接关联,特别是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民法典的实施,会很好地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中国社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财富的不断积累,随着信息化和大数据的时代的到来,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强,希望对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更加有效。

    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以及司法工作人员,要了解民法典的规范,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和责任的要求。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

    2020民法典学习心得5

    千呼万唤,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终于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高票表决通过。民法,是调整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几乎所有的法律,因此,《民法典》也被大家称为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人民权利的宝典,每个公民的生活和工作,每个企业的设立和运营,都离不开它。这次《民法典》的出台,可以说亮点多多,从第一编的总则编,到第七遍的侵权责任编,都有不少和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新变化。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民法典普及力度。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加强立法工作、推动民法典完善发展。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推动民法典发展更上一层楼。

    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民法典落地生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加强普法宣传、加快民法典深入民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古有商鞅变法,今有民法典颁布。从古至今,法律一直走在“时尚尖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人们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断涌现,法律在一直不断适应新潮流。我们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一传十,十传百,真正让百科全书式的民法典在世间流传,造福于人民。

    实在是教育到我了。

    关注民生建设不仅要落到实处,更要有法可依,《国家监察》第四集《护航民生》为观众揭露了一张医药领域的利益网的同时,也为大家讲述了纪检监察机关围绕着民生问题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20观看《国家监察》第四集学习心得感悟最新精选篇.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国家监察》第四集心得

    众所周知,村级“微权力”虽小,但直面群众、关系民生,群众最关切、感受也最深切。但这种家族式的任职,真的能做好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吗?确定可以不为一己私欲,把村级管理变成“家天下”,显然是不能,真是令人汗颜。

    如果为民办事的基层人员如此利用“微权力”。无疑不引人深思、发人深省,但笔者认为:若非监管缺失,家风不正,他们怎能如此妄为,损害党员干部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一旦“微权力”产生了腐败,尤其是这种垄断式管理。往往是贪腐父子兵、受贿夫妻档,“一家子腐败”。可谓是,家风不正必出问题。透过新闻我们不难发现,村干部如若其利用手中的权利,但因为基层监管的缺位。监管部门不能及早发现端倪,做出反应,也会“造就”出今天这则抹黑公职人员形象,有损政府颜面的“丑闻”。

    言及于此,笔者认为,要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还需“多管齐下”。首先明确规范的权力运行流程图,有效减少了权力暗箱操作的空间。加大监管力度,从严处理,拒不姑息。其次,家风带着作风,连着官风。加强家风教育,让家风这个源头清澈了,才能滋养好的作风、政风与民风,促进形成“气正山河壮,政廉日月春”的政治生态。

    以服务群众为落脚点,以加强监督为重点,扎紧制度的笼子,加强家风建设,清除“垄断式腐败”滋生的土壤,让村级“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促进基层规范、公开、透明行使权力。堂堂正正做人,必能清清白白为官。

    《国家监察》第四集心得

    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事关党群关系和民心向背。近年来,发生在基层干部的腐败案例呈现多发之势,一些地方的“小官大贪”现象层出不穷。如少数村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在拆迁安置补偿款、三农资金、惠民物资、社会抚养费等等方面,贪污挪用、债务侵占、收受贿赂,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社会稳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苍蝇”虽小,但危害并不小。如果不把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解决,任由民怨积累,就会丧失民心,甚至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因此,严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至关重要,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第一,加大党纪党风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出现腐败问题,是因为他们的思想出了问题。对基层干部来说,系统接受法制教育的时间不多,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普遍知识层次不高,在处理农村大量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以权代法,以势压人。因此,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增强道德操守和拒腐防变的能力,是有效遏制农村党员干部发生腐败行为的一条根本措施。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法治意识,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第二,建立健全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针对损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要岗位,从制度上严格把关,用制度来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努力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就建立到哪里、约束到哪里。坚持运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落实党委反腐倡廉的主体责任,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消除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制度诱因,规范基层党员干部的用权行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标,推进制度建设不断上台阶,实现制度建设的“长治久安”。

    第三,建立预警机制,加大案查力度。从十八大以来所查处的案件中可以看到,任何一起案件的发生都不是突然的、偶发的。某些案件在案发前可以发现苗头性的倾向,因此我们要建立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预警机制,提高预防腐败行为的前瞻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敲响警钟。同时加大惩处力度。坚决惩治“小官大贪”,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给群众交出一张满意的“答卷”。

    第四,拓宽畅通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开通电话举报、来信举报、接待日举报等方式,规范工作流程,吸引群众监督,进一步突出办理实效,确保群众满意。深化政务公开,做到凡是涉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或容易出现的以权谋私、引发不公等事项,只要不涉及秘密都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让群众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避免暗箱操作,更好地树立形象,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国家监察》第四集心得

    所谓民生,就是人民的生计,其中最基本的就是人民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社会的公正公平、权益诉求、社会安全、生态环境、精神满足、幸福指数等等,同样也是民生的重要内容。民生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整个国家改革发展大局。

    服务民生就需要做好民生监督工作,结合现阶段开展的脱贫攻坚工作,就需要从制度建设等各方面进行强化和完善。一是以体制建设为统领,结合实际,合理建立民生公开监督体系,精心编制民生政策宣传、民生监督活动方案,各级民生监督员考核办法及标准等方案。 二是夯实基层监督,强化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基层民生监督制度,加强对村级民生监督员的教育培训和从严管理,切实发挥其在“护民生、促脱贫”中的“宣传政策、化解纠纷、发现问题、保障民生”作用,做深做实民生监督工作。三是以专项行动为载体,强化常态监督。围绕群众关注热点和难点,持续推进民生监督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发现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斩断伸向民生领域的黑手。四是以专项监察为抓手,扎实推进城乡低保、公益林生态效益

    补偿金、农村饮水安全、易地扶贫搬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专项监察,回应社会关切。五是以警示教育为重点,增强廉政意识。充分发挥典型问题教育警示作用。对各类民生领域违纪违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开展民生监督警示教育活动。六是抓实基层一线,公开监督内容,最大化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七是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民生政策宣传活动,让民生政策宣传无盲区,大幅度提高群众对惠民政策的知晓率。

    按照民生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即监督检查村民生资金项目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两议一公开两监督”落实情况;报告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并协助调查核实;接受群众的举报、反映、投诉;指导村监委开展监督工作。主要权限为掌握村级民生资金项目管理及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议记录、财务账目等资料;对村支两委及其成员、村监委及其成员存在的不

    当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或工作建议;在年终考核中,对村支两委廉洁自律情况作出鉴定。民生监督员如何做好民生监督工作,一是要深入开展走访,走访民生工程实施单位及走访受益群众,监督检查实施单位及村支两委在落实惠民政策和扶贫民生项目资金过程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截留私分等问题。二是看党务、村务公开情况,监督村支两委成员在执行党务、村务、惠民政策和项目资金的公示公开工作中,是否做到严格规范、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三是参加村级民主评议会及 “三重一大”重要会议,监督村支两委成员在村务管理、大额资金指

    标分配使用、村级“三资”开发管理处置、村级基础设施建设、重要产业发展等工作中,是否做到廉洁自律,规范权力行使。四是看惠民政策宣传、惠民资金算账是否到户,通过深入群众,宣传惠民政策,了解惠民资金兑现,了解寨情民意,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监督、维护自身权益,着力发现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2020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我们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我们尤需以更高的要求、更高的标准全面从严治党,锻造更加坚强的领航力量。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坚持不懈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持续坚决清除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消极因素,以好作风、好形象带领人民群众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凝聚起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磅礴力量。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们还记得,2019年10月1日,新中国70华诞盛典群众游行中,“从严治党”方阵彩车上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元素格外引人注目。这是亿万人民发自内心的认可,也是百年大党一以贯之的承诺。“中央八项规定不是五年、十年的规定,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要注重防范化解脱离群众、动摇根基的风险,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筑牢党长期执政最可靠的阶级基础和群众根基”。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绝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人民群众反对和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痛点难点、最急最忧最盼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以扶贫、民生等各领域专项治理,以“打伞破网”的雷霆手段,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实际行动擦亮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净化政治生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坚持依规治党,建立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体制机制。落实这一要求,需要以制度为抓手,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构建长效机制,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升监督精准性有效性,以严管厚爱、标本兼治的举措绷紧作风弦、筑牢防腐墙。

    当此之际,一是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员,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党交给的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保证自身的廉洁清正。因此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在工作与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同时,自己要按照党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二是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完成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要时刻注意树立警醒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正确立场和态度,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心系组织重托,心系群众冷暖。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是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这些腐败分子的下场警示我们: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通过警示教育,我深刻地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认识到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处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因此,作为党员,必须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既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也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特别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国家监察》第四集心得

    古人有言: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我们党的事业、群众福祉就如坝内之江河,水润民生,承载着13亿人民群众的美好“中国梦”;党员干部犹如堤坝,防渗护水,推动着民族复兴的美好事业不断向前;那些不合格的党员就是寄蚁,钻洞溃坝,置群众的利益而不顾。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就是要用党性加固堤坝、清除寄蚁、修补穴洞,使党的事业、群众的福祉源远流长。

    加固“堤坝”。俗话说“九层之台,起于累土”,无论是全面深化改革,还是持续推动发展,抑或是扎实改善社会民生,党员干部都起着重要的先锋模范作用,而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注重提高党性,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履行“八项义务”,正确行使“八项权利”,把党章党规、系列讲话精神融入修身律己、实干履职、用权为民的全过程,以实际行动树标杆、作表率,把党员身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抑制“寄蚁”。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腐败现象保持高压态势,对那些放松党性修养的锤炼,不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精神上魂、变色、变节、变质的寄蚁清除出党员干部队伍,振了信心,凝聚了民心。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党的意识淡薄、宗旨观念淡薄、精神不振、道德行为不端等问题,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对“问题”党员加强思想教育、教育帮扶,对“假”党员一律给予清除,对不合格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置,坚决抑制寄蚁的产生,提升党员队伍纯度。

    修补“穴洞”。毛泽东同志曾说过“典型本身就是一种政治力量”,习近平同志也曾指出“一个榜样胜过书上二十条教诲”。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关键在于做。党员干部必须弄清做什么、如何做。对此,开展学习教育中要突出正面教育,以建党95周年的契机,开展评选、表彰、宣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鼓励党员干部要“心中有榜样”,学习英雄人物、先进人物、美好事物。在正面教育中,引导党员牢记党规党纪,牢记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在任何岗位、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铭记党员身份,积极为党工作,在正面教育中实现抑制“蚁穴”的扩大、修补蚁穴空洞的效果。

    《国家监察》第四集心得

    民生工程容不得一笔糊涂账,民生工程就是“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习总书记对此早已作了界定。民生工程是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照理说,每一个民生工程都应该在群众树立其一座口碑,获得一个好“名声”。但事实却不然。

    近年来,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民生工程成为某些人手中的“摇钱树”,资金频频被蛀蚀,民生工程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官员的“捞钱工程”。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民生工程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点多面广,百姓关注度高,社会效益大,搞好了,能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从而赢得群众拥护;搞不好,则添了麻烦。笔者认为,确保民生工程需从两方面入手。

    一方面,民生工程要透明。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更有针对性地从大家关心的事情、欢迎的事情、身边的事情做起,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能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民生工程要顺应民意,就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这样那些高污染、高耗能、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就遮掩不起来,更不会让那些弄虚作假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偷梁换柱地上马。同时,工程资金要专款专用,资金流向要定期公开,防错位、挪用、侵占和私贪,工程标准要透明公示,让公众知情,以防滋生豆腐渣工程。

    另一方面,完善民生工程监察机制,建立监督长效机制。一些民生工程源于长官意志,或本身就是权钱交易的幌子,对民生工程行政监察、审计部门要跟踪督查,要有分项、分段督察要求,有必要可以公示让百姓知晓,切不可监察缺失、督查疏漏造成不必要的失误。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确保民生工程公开透明,从源头上杜绝暗箱操作的潜规则,把实事项目做实做细,让人民感受民生温度。

    真佩服这么棒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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