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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信用红黑名单及开展联合奖惩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10-16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XX县信用红黑名单及开展联合奖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切实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信用监管水平,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建立健全红黑名单管理与应用制度,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应用、修复和退出,有力有序、规范透明地推进联合奖惩,全面提升社会文明和诚信水平,有效助推“信用XX”建设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国家机关和有关组织在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红黑名单认定和应用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统一标准开展红黑名单评价工作。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联合奖惩合力。  (二)依法依规,审慎认定。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领域红黑名单统一认定标准,依法依规审慎认定红黑名单。对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失信主体,可列入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加强监管。  (三)保护权益,鼓励修复。严格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信用主体)在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奖惩等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信用修复制度,鼓励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畅通异议申诉等救济渠道,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三、工作分工 XX县“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工作,在XX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信用办(县行政审批局、县人行)牵头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各个行业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应用、修复和退出等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各相关成员单位是具体落实的责任单位。

    (一)县信用办 负责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指导归集并向社会公众发布更新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信息,建设实施联合奖惩的信息化系统,督促各有关单位开展联合奖惩工作,组织相关认定单位开展失信黑名单主体信用修复培训。

    (二)各红黑名单认定单位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红黑名单”有关政策,制定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出台针对“红黑名单”主体的奖惩措施。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及时准确、鼓励修复”的原则,依据相关规定和职能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应用、修复和退出等工作,对其认定的“红黑名单”进行解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2.及时书面告知县信用办“红黑名单”退出决定。县信用办依据该决定将有效期到期或信用修复的主体撤出红黑名单,若未及时告知所造成的法律纠纷由认定单位负责。

    3.宣传和引导失信主体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应结合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依法明确相关主体能否修复信用以及信用修复的时间和方式。

    4.报送案例和实施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将具有实效的联合奖惩典型案例信息随时报送县信用办,定时汇总本领域联合奖惩实施情况报县信用办。

    (三)各联合奖惩措施实施单位 要将红黑名单信息与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并创造条件嵌入本部门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信息系统和具体工作流程,带头查询使用“红黑名单”信息,根据联合奖惩措施和职权范围,对照红黑名单主动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四、认定发布范围 信用“红黑名单”信息的认定发布主要依据国家及省级部门“红黑名单”制度,由对应的各成员单位依法认定“红黑名单”信息并予以公示发布。县信用办已汇总了目前可发布的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目录(定期更新),请遵照认定发布。

    1.县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县税务局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当事人名单和A级纳税人名单;

    3.县社会事务局发布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级、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黑名单;

    4.县应急局发布安全生产领域失信黑名单;

    5.县生态环境局发布环境保护黑名单;

    6.县统计局发布统计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

    7.县交通局发布交通运输业严重失信黑名单;

    8.县市场监管局发布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食品信用信息名单、药品安全黑名单;

    9.县住建局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

    10.县财政局发布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

    11.县科协发布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县人行发布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13.县发改局发布能源行业严重失信黑名单;

    14.县邮政局发布快递业严重失信名单;

    15.县工信局发布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16.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发布文化市场黑名单、体育市场黑名单、旅游市场黑名单。

    五、发布方式和内容 (一)统一信息发布。遵循“谁监管、谁认定、谁发布”的原则,认定后由认定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部门门户网站和其他适合方式向社会发布。

    (二)规范发布内容。发布的“红黑名单”信息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是名单主体的基本信息,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码)(或公民身份证号码、港澳台居民的公民社会信用代码、外国籍人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类型和号码等;二是列入名单的事由,包括认定诚实守信或违法失信行为的事实、认定部门、认定依据、认定日期、有效期等。三是相关主体受到联合奖惩、信用修复、退出名单的相关情况。

    (三)名单动态更新。红黑名单应及时准确不定期更新,特别是出现异议处理和修复退出情况,应当及时向县信用办进行反馈,县信用办在平台接受到社会公众的异议申请和修复申请应当及时转交认定单位核实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我县“红黑名单”发布和联合奖惩实施工作是推进“信用XX”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按责任分工,做到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将信用“红黑名单”和联合奖惩机制落实到位,确保信用工作产生实效。

    (二)健全制度,狠抓落实。各认定单位要严格对照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红黑名单”制度、国家部委联合印发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抓紧制订出台本行业、本领域落实联合奖惩机制的实施细则或方案,严格落实行业黑名单制度,明确并告知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方式和名单退出机制,并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支持力度,营造守信光荣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措施,严格问责。县信用办将不定期督导相关部门联合奖惩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推介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力、制度建设不完善、措施不到位的,或不查询、不兑现“红黑名单”奖惩措施的,尤其是对失信“黑名单”曝光的企业和个人没有采取相关限制措施的,导致决策或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西宁市财政局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西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优化发展环境,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诚信社会环境,打造“信用西宁”。

    (二)基本原则

    1、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

    2、依法依规,保护权益。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构建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以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会计中介服务为先导,以信用建设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为突破口,以用促建,逐步推动信用产品在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

    4、创新示范,强化实用。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开展创新示范应用,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逐步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广到经济社会各领域。

    二、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一)探索建立行政服务“绿色通道”。在办理行政服务事项等业务过程中,对符合守信评价要求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简化手续等便利服务措施。

    (二)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项目招投标、政策匹配、资金扶持等各类财政性资金项目和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主体,提倡依法依约对诚信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

    (三)优化诚信主体行政监管安排。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管理对象进行信用分类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守信主体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简化检查流程。

    (四)大力推介诚信主体。将诚信主体信用信息及时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并在各类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主体,让信用

    2 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宣传守信主体,讲好“诚信故事”。

    三、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

    (一)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在业务办理和日常监管中引入信用核查机制,将严重失信主体,包括严重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失信行为直接责任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依法限制失信主体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支持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严格限制参与政府采购,限制政府财政性政策扶持,限制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二)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发布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严重失信“黑名单”信息等,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形成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惩戒。

    四、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

    (一)规范信用分类和红黑名单制度。不断完善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和红黑名单的进入、发布、退出机制。

    (二)落实“双公示”机制。推动落实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示,并及时

    3 归集至“信用西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

    (三)建立触发反馈机制。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响应机制。对发起部门确定激励和惩戒对象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

    (四)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

    (五)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在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时主动发现、经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申请或投诉发现信息不实的,应及时告知信息提供单位核实,信息提供单位应尽快核实并反馈。联合惩戒措施在信息核实期间暂不执行。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及时更正或撤销,并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西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加大组织推进力度,明确各处室的目标任务和建设重点,建立健全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动奖惩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西宁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要

    4 求,明确职责分工,按要求报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及时报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协调有关单位所涉及行业领域信用记录征集和信用数据与市信用信息公共平台共享事宜。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范围,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信用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四)强化基础保障。加强教育引导,积极营造诚信体系建设良好氛围。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诚信体系建设监督合力。强化廉政建设,夯实纪律保障。严格考核奖惩,实现责任传递。

    5

    一直很追崇的范文风格。

    举的例子很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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