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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工作自查报告

    时间:2021-10-14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2020 投标工作自查报告 3 篇 【篇一】投标工作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推行政府采购,加强学校内分散采购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拓展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努力规范采购行为,防止和预防行为发生,实现依法采购、阳光采购。根据《关于开展 20XX 年度以来招标采购工作检查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建设工程中的招投标工作自查自纠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20XX 年以来招标采购的基本情况

    1、建设工程

    我校新校区综合楼工程施工单位于 xxx 日完成招标,中标价 xxx 万元。新校区综合楼工程监理单位于 xxx 日完成招标,中标价 xxx 万元。

    2、材料、设备采购项目

    综合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于 xxx 日完成招标,中标价 xxx 万元。

    综合楼塑钢推拉窗于 xxx 日完成招标,中标价 xxx 万元。

    综合楼玻璃幕墙于 xxx 日完成招标,中标价 xxx 万元。

    二、招标采购制度执行情况

    1、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招标采购监管水平

    我校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县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和参加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招标采购执行自觉性。制订招投标实施细则,完善互相制约、科学严谨的政府采购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求,规定了政府招标采购各环节的。经办部门、操作要求及资料报送期限,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和逐步修改与完善。把政府招标采购工作和廉政建设紧密结合,每次招标活动都邀请交通局纪检人员全程监督,重大项目、重大设备采购活动全部形成会议纪要。

    2、坚持“三公开”原则,确保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

    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引入市场竟争机制,杜绝“暗箱操作行为,依法规范采购行为,并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增强采购透明

    度。在透明度建设上,我局主要做好:一是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办法公开;二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三是抓好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一年来,所有政府招标采购项目没有出现被质疑、被投诉现象。我校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严格遵守合同法规定,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非法行为。

    3、严格把握程序,杜绝规避政府采购等违规行为

    我校实施的各项采购活动依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进行。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没有出现应公开而未公开现象。各采购项目所采用的采购方式符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遵循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无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等违规行为。

    【篇二】投标工作自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年 1 月至 20*年 6 月期间,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含国有企事业单位自筹、贷款的资金)全资投入或控股的建筑面积 800 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30 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共 31 个,计划投资 9293 万元,实际合同金额 8435万元,其中实行公开招标的 20 个,占总数的 65%,合同金额 6472 万元,占总金额的 77%;邀请招标 11 个,占总数的 35%,合同金额 1963 万元,占金额的 23%。

    二、主要作法

    (一)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

    1、招标方式的确认。凡我县范围内,总投资额 30 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 8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一律要求进行公开招标;其他工程可以经县招标办审查,经县建委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实行邀请招标;满足直接发包条件的工程仍然要办理招标手续。

    2、招标公告的发布。严格招标条件,明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的立项批复、规划许可、建设资金、施工图审查文件,经县招标办审查后,方可在指定的新闻媒介公开发布建设项目招标信息。

    3、严格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的程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的程序全部

    按照《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 12 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 30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 2 号)、《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 27 号)的有关规定。一是严格投标资格审查。资格预审文件在发出时,须报县招标办并由招标办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备案,资格预审工作必须严格按预审文件要求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预审工作结束后,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招标办提交资格预审情况报告。二是严格招标文书备案。招标文书在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须报县招标办,招标办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招标文书备案,保证了招标投标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三是严格投标文件的签收。投标文件由交易中心专人负责签收并查验其递交、密封情况,确保了招投标的严肃性。四是严格开标、评标程序。开标、评标是招投标活动的核心,开标、评标一律由招标人组织在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活动按《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全过程接受县监察局、检察院、招标办的共同监督,避免了招投标弄虚作假。

    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在自查的 31 个工程项目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均由业主与专家共同组成。专家评委由业主在开标前半小时从专家库抽取产生,人数为不少于 5 人以上的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评委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5、中标人的确定和合同的签订。评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侯选人,然后进行公示,在公示结果无人提出异议后,业主才发出中标通知书。在自查的 31 个工程项目中,中标人均为第一中标侯选人。施工合同一律按招标文书及投标报价签订。

    (二)严禁领导干部干预正常的招标投标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制定了《大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足府发〔20*〕37 号)及《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的实施意见》(足计经〔20*〕26 号),严禁领导干部干预正常的招投标活动。一是强化教育,完善监管手段。加强了招投标领域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积极完善监管手段,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二是严格

    制度,规范市场管理。紧扣招投标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三是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实施,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彻底落实。四是加强监督、查处违规案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大对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案件。

    (三)严格落实涉及招投标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的有关规定

    1、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一批涉及招标投标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发〔20*〕14 号)精神,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严格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足府办发〔2000〕29 号)、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足府办发〔2000〕30 号)、大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足县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足府发〔2001〕69 号)、大足县建设局《关于转发执行渝建发〔2002〕13 号文件的通知》(足建〔2002〕133 号)等四个规范性文件已于 20*年 5 月 31 日停止执行,正着手拟定新的符合国家政策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规范性文件。

    2、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招投标工作职责的复函》(中央编办函〔2003〕82 号)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中编办对国家发展委招投标工作职责的复函的通知》(渝发改投〔20*〕652 号)的精神,认真落实各部门职责,加强协调和沟通,切实做好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业主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建设资金不落实,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以抢工期为由,不遵循法定工作时限等。

    (二)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满足业主无理要求,不按规范操作;业务水平较差,编写的招标文件不切合实际,给业主造成损失;代理市场竞争无序,市场行为不规范,容易产生新的腐败等。

    (三)投标人的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投机取巧,一标多投,进行围标;偷梁换柱,搞资质挂靠等。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针对我县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

    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从培育和发展招投标市场出发,以规范市场行为为目标,重点搞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开放建筑市场。有形建筑市场要充分体现“公开”的原则,坚持公开发布建设信息,扩大竞争面。

    (二)规范业主行为。招投标管理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务必要求业主按《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活动。同时,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使其行为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强化对投标人的管理。严格信用登记制度,对有不良记录的投标人,一律限制其投标。

    (四)加强对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内部管理。一是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规定,大力推行公开招标,严格控制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二是积极推行科学的评标办法,重点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三是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通过考核、考证以及培训等,不断提高专家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四是健全招标监督部门的管理机制,加强工作人员的自修自律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保证公正执法,依法行政。

    【篇三】投标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局现编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打算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截止 12 月 31 日。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和专题会议,传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建立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管理渠道,并制定了领导小组和各成员的工作职责。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县政府公开工作要求,认真编写了《指南》和《目录》。在《指南》的编写过程中,为达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的目的,我们重点就公开信息的目录分类、编排方式、获取公开信息的途径以及具体联系方式进行了说明。《目录》的编制分为编制说明和目录数据两部分。我局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在政策法规、业务工作模块中创造性地增加了多个子模块,方便了我局公开信息的分类和查找。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ims;&ims;县招标投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ims;&ims;县招标投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等项目及时进行公开,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及时将《目录》和《指南》上报县政府信息中心审核。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我局在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由法规股负责,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内容,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办公室以及相关股室积极做好公开工作前后流程的基础档案记录,凡因违反《条例》,公开工作不到位、不及时,导致在县委、县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以及机关效能建设中影响我局形象的,规定采用倒推法,逐级追查责任。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我局明确相关股室提供的所有拟公开的文件,都必须是纸质和电子的正式文本。其中纸质的文本如确无正式文本,可以复印代替,但需要加盖我单位印章,以示具体法律效力。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相关股室根据职能按照《条例》和县政府明确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提供各类应该公开的信息;办公室负责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将各股室提供的应该公开的信息,及时编制索引号,将电子文本迅速上传至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时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中相关基础性工作。

    为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衔接工作,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求相关股室在提供拟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时,要按照前述主动公开目录明确的由各股室分类项目,按信息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序编写《&ims;&ims;县招标投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交接表》,每表一式两份,交接时一份由各股室留存,一份(包括电子版)放办公室存档。

    (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我局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学习培训,作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认真抓好,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局长在不同时期的工作会议上及时强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学习,我局普及了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知识,提高了广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将我局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和重点公开的信息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了公开,并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在信息公开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全年我局共公开各类信息 245 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在我局公开的信息中,共分为五大类:执法计划、机构概况、行政许可、业务工作、政策法规。在公开的信息中,业务工作和政策法规类的数量分别为 211条、33 条,占到全部信息的 86%、14%。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我局积极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和县政府在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要求,对应公开的信息上传至县政府网站公开栏目和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对有关内容及时在局信息公布栏公布。

    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我局对外公布了申请电话、邮箱以及接待股室,一年来,我局暂未收到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度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未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请诉讼情况

    我局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在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公开信息的收集、上传、更新力度不够,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与产生信息的部门、下属机构之间

    协调联系不够,一些本应该公开的信息没有能够及时地收集、整理、上传和发布;二是宣传力度不大,一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清楚。为此,我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一是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局工作职能和职责任务,加大工作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二是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了解。

    要是多几篇这么细致的范文就好了。

    ---- 招标投标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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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开展扩大内需监督检查工作中,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的招投标环节问题较为突出。为此,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发改委、市住建委等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开展了为期月余的招投标市场监管情况调研,旨在探索建立统一开放、监管规范、竞争有序的招投标行政监管体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资金安全、人员安全。

    一、基本情况及成效

    (一)招投标行业发展迅速

    国家《招标投标法》及《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实施以来,我市招投标已由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延伸至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等诸多领域,各类招投标中介代理机构发展迅速。目前,我市正筹备成立招投标协会,招投标已成为一个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独立行业。

    (二)有形市场格局初成

    随着政府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市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有形建筑市场。其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 ---- 市级设有1个市场,即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15个区县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设有16个交易中心,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劳务分包一级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市交通委设有1个北京交通建设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为交通基础实施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市规划委在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设有1个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科,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分别设有1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为水利工程项目、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市国土局设有1个土地交易中心,10个区县设有10个土地交易分中心,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一级开发权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北京电力公司设有2个市场,分别是电力工程市场资源平台和物资资源平台,为北京电力公司管理的所有电力工程和大宗电力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等。各有形市场中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和装备的使用,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透明和有效监管提供了硬件环境。

    (三)招投标活动有效开展

    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共办理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含直接发包)9025项,中标价亿元;专业招---- ---- 标8659项,中标价亿元;劳务招标15637项,中标价亿元;材料和设备招标1488项,中标价亿元。招投标活动的有效开展,节约了资金,规范了我市的建筑市场秩序,确保了奥运等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

    尽管招投标事业发展迅速、成效明显,但由于现行的招投标监管体系已落后于快速发展的形势,致使招投标领域问题频出,腐败案件仍处于高发态势。

    二、监管缺陷及制度成因

    现行招投标的行政监管体制,是以分行业监管为主,综合监管为辅的体制。在实施初期,为推进招投标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招投标领域的不断发展变化,其弊端也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

    (一)同体监督,缺乏制衡

    在现行体制下,政府投资招投标的综合监管职能主要体现在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招投标方案的核准权上,而招投标的具体实施和监管分别由商务、建设、水利、交通、国土及财政等部门按其各自的行政管理权设定。这种将主管部门置于既当“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制度设定,客观上为主管部门追求部门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既得利益创造了条件,加之水利、交通、政府采购、国土等行业和产业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招投标活动的具体实施人,同时又对本行业的招投标活动---- ---- 进行管理和监督,客观上为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

    (二)分散执法,监管缺位

    由于体制造成的部门分散监管模式,形成了招投标监管中的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状况,直接导致了监管空白。一是有的业主和主管部门以少报多建、肢解工程、化整为零、部分招标等方式规避招标。二是有的业主在招标中与投标人、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围标、甚至搞阴阳合同等场外交易,由于分散执法,对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惩处乏力,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滋长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毕玉玺案件正是监管缺位的例证。三是对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管缺位。目前对中介代理机构的管理上,重审批、轻管理、资质审批呈多头状况,有的中介机构同时兼具十多个代理资质。在实践中往往发生个别中介代理机构违规操作后,资质信誉和业务不受任何影响的怪现象。由于政府监管的缺位,此类现象发生后既无记载,也无惩处,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调研期间,调研组分别组织召开了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和一些国有投标企业的座谈会。从反馈的情况来看,目前大多招标代理机构和国有企业,对招投标的行政监管现状不满意。

    (三)规则不统一,公开透明性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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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散监管的模式,直接导致了信息公开透明性的弱化。一是目前招投标信息发布平台不统一。虽然市发改委设置了《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但调研中发现有的部门存在自行指定刊

    登招投标信息发布媒体的现象。这种与我市法规相悖的行为,不仅给投标人造成了获取信息的不方便,而且对信息统一发布的公开透明、维护市场主体各方利益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形成了障碍。二是评标专家库问题依然突出。虽然市发改委和市人事局制定了《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严格专家管理,但以前分部门建立

    和管理专家库的体制影响依然存在,直接导致了专家素质参差不齐、问题易发多发的现状。三是各专业市场运行规则不尽一致。有的非法设定招标投标的行政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与《招标投标法》相抵触的规定;有的通过歧视性条款排斥或者限制外地企业投标等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规定。

    (四)市场条块分割,资源共享性差

    一是条上部门办市场。各分散的专业市场造成大量人力、物力重复浪费,同时有的却缺乏规范固定的交易场所。许多工程尤其是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 ---- 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交易场所流动性、随意性很大,监管力量有限很难实施有效监管,造成主管部门监管盲区,加之招投标活动相对比较隐蔽,客观上为招投标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条件。二是块上市区各办市场。如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目前北京市就形成了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和各个区县各有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并存但互不隶属的格局。

    (五)公共权力运作不规范

    一是权力未远离市场。现行的招投标制度下,政府在某种程度上依然是最大的业主。政府业主或其直接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组织招标、拟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受理投标报名、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开标和评标、指定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等过程中,业主的权力寻租的空间很大。比如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而在实际招标时,往往以各种理由规避公开招标,比如以项目技术复杂、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等理由邀请招标;有的项目作为政治任务和政绩工程,以加快发展为由,实行邀请招标;再比如招标人代表虽然在评标委员会中只占少数,但往往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 带有倾向性的言论和评价经常左右其他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等。二是干部未远离腐败。少数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漠,把依法行政与加快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甚至直接介入或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授意、指使下属的业主想方设法将工程发包给其指定的投标人,个别领导干部以权谋私,为自己和亲属子女谋取非法利益。

    三、对策建议

    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按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改革目前招标投监管体系应遵循的原则和达到的目标。

    一是项目行政管理权与监督执法权分离。现行制度框架下的主管部门如发展改革委、财政、交通、建设、水利、国土等项目主管部门继续承担核准项目的招投标方案及稽查等职责,将各自的监管权交由统一的综合监管部门实施,解决“九龙治水”,都管都不管的问题。

    二是政策制定权与监督执法权分离。由市政府组建专门工作管理委员会承担指导协调招投标的职责,---- ---- 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承担招投标市场全过程监管的职责。实现招投标市场运行中的“五个统一”:即统一拟定招投标的相关配套规章及监管规则;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统一的评标专家库;统一的行业协会和信用评价体系;统一的投诉质疑受理平台。解决招投标市场政府监管缺位错位问题。

    三是增强政府服务职能。取消现行的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交通建设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等有形市场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在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上,统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示以及违法行为公告等,提高市场竞争的公开透明度,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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