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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教育缺陷对青少年犯罪影响

    时间:2021-10-14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内容摘要:最高院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青少年犯罪比例:大概数据为18%以上、团伙犯案85%以上、14-16岁80%以上。全国约有2820万名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又不在学、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其中"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115万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达25万人,其中有16万人在18岁至25岁之间。从这当中可见,当今青少年犯罪比例上升趋势较快,此问题已经成为广大社会关注热度最高的问题之一。使然,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而言都是已刻不容缓之时了。青少年犯罪的产生,不仅仅是青少年自身的主观原因,同时也与家庭、学校及社会中不良因素对青少年的影响关系密切。而在家庭、学校、社会这三个方面中,反之家庭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首要场所,这直接决定和影响未成年人是否能健康成长。家庭的各种不利因素对青少年犯罪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我试着从对影响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家庭因素方面着手,在青少年犯罪的家庭预防和减少方面浅谈一下我的看法和观点。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家庭教育缺失;

    预防;

    导言: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犯罪的严峻态势并不奇怪。我们对待青少年犯罪亦是如此。除了前述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外,与青少年自身存在的普遍生理、心理特点(如机体需要增多、性早熟,和心理不成熟、容易感情冲动、模仿某人、猎奇新事物等),以及我国人口年龄结构总体上偏年轻的客观情况,使得我国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率较高。"且由最初的单一性、松散性、突发性、偶然性向纠合性、紧密性、智力性、反复性交叉感染等新型特征转化,已严重影响着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安定,牵动着千家万户,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底支,是人性、人生理想的启蒙场所,是青少年生活时间最重要的环境,家长和子女关系、接触对子女的影响也最大。因此,家庭教育缺陷使教育功能不健全或丧失都是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重要诱因。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问题上,家庭也是一条必不可少的中枢。所以我是从家庭缺陷与青少年的关系到导致家庭缺陷的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和探讨,再到增强家庭教育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

    这是由青少年年龄小并且思想不成熟和又想充小大人等特点所决定的。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往往还是有怕的因素,总感觉是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就会纠集多人,这就形成"作案氛围",全体一起上,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合作。珠海电视台曾报道,香洲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5个被告中,只有张某一人为21岁,最小的才12岁(女生)。这是一群外来人口,他们跟随自己的父母来到此城市生活的孩子,因为家庭的原因或自己的原因没在读书,他们有钱一起花,没钱就在学校门口等自己曾经的同学(敲诈)。直到,这次因为别人过生日,他们没钱送礼物,就想到盗窃,最后最抓。相信网络上经常会传递着这样的信息:不断有青少年组成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团伙,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抢劫、敲诈钱财等违法犯罪活动。2001年,在北方某城市公园发生了一桩血案,一年仅14岁的少年被捆绑双手,身上被打得血肉模糊,惨不忍睹。此案告破后,挖出了一个犯罪团伙。这个团伙共有32人,最大的16岁,最小的才12岁,他们成立了"好汉帮"、"神龙教",还有敢死队,其中有"老大"、"军师"、"打手"等。少年"黑社会"已露端倪!让人心生颤抖。

    2、严重犯罪较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

    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大家的生活质量逐渐提高,孩子生理发育很快,但心理发展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容易走向极端或歧途;并且很容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走向极端。这些人或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或暴力抢劫,或实施强奸,犯罪手段恶劣,带有一定程度的疯狂性。据报道,今年2020年5月份,某市一名17岁的少女因做律师的母亲对其管教太严,竟用绳子将其母亲从后勒死。在日本,2001年初,神奈川县一所中学的两名学生因不满老师的耐心规劝,居然动手"修理"了8名老师长达1小时,造成2名老师下鄂骨折,一名怀孕女教师险些流产。时隔不久,日本西北部一中学生因不满老师的训斥,放学后用一把小刀连刺老师十刀,致老师惨死刀下。

    3、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由于青少年年龄小,社会经验少,考虑问题简单,犯罪动机单纯,很少有预谋,突发性犯罪比较多。这是我身边真实的案例,几年前,我同学的孩子下晚自习的路中,因为看到路边有人骑车摔倒了,几位同学就笑起来了,哪知,就发生了严重的伤人案,双方都只是初二的学生。最后因为冲动,让自己的人生从此是另一个模样;

    因为自己的一声笑,让自己少了一个眼球。

    4、犯罪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

    在犯罪手段上,青少年犯罪越来越趋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犯罪手段残忍,情节较为严重,而且不计后果。在很大程度上,这是青少年模仿的结果,也是社会不良文化影响的结果。一段时间以来,低级、庸俗的文化腐蚀青少年的灵魂。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武打凶杀、暴力血腥、淫秽色情及其它有损于青少年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相当一部分缺乏分析和抵制能力的青少年,一旦接受不良文化影响,便会很快堕落,难以自拔。因为青少年可塑性大,虽有一定的辩别是非、控制行为的能力,但自控力非常脆弱。在一定内外素作用下,很容易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趋势,也同样引起人们的忧虑。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法律处理的难度就越来越大。如前不久电视台报道了一起入室凶杀抢劫案,一个刚满14岁还在读初中的陈姓少年,因为羡慕同学有随身听,而自己却家境贫寒,家里买不起这个东西,经过周密的计划,于深夜潜入邻居家,趁邻居睡觉之机,残忍地杀死了邻居,抢劫了现金200多元,并且仿造现场。事后用这200多元买了一个随身听,还若无其事地去上学。案件破获后,当地的人都感到震惊。人们不相信这个平时看上去十分老实本份的少年,会干出这样的事。而从他本人的陈述中得知,他正是受了一港台暴力、武打电视电影的影响,他的作案手法都是从里面学到的。

    5、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情况来看,反复性强,再犯的犯罪率上升。

    青少年模仿性强,对法律是只其毛,古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就是这个理。但是反之,这些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有着可塑性强、易于改造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反复性。在看守所、监狱的这个大的染缸中"交叉感染",使其学会了更多的犯罪"技术",由以前的"一面手"变成"多面手",并且胆子更大,反侦查性更强。这恐怕是重大、恶性案件在青少年中不断发生,并且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家庭教育缺陷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

    社会是一个大家庭,它又是以个体家庭等为分子而构成的一个总体,家庭是社会的干支,是社会构成的基础。家庭,是孩子的“第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为什么这么讲呢?这是因为青少年社会化过程始于家庭,他们最初学到的社会生活知识和技能、道德规范、行为习惯,乃至适应社会的心理结构都来自于家庭教育。而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又往往是潜移默化的,家庭的结构和环境、家庭的经济状况、父母的观念和一言一行等等这些都在经意和不经意间给予孩子教育和熏陶。如果家庭教育存在缺陷,青少年在家庭中得不到正确的教育,受到不良影响,则很容易产生和引发不良品行,甚至导致违法犯罪。且之,家庭教育缺陷与青少年犯罪之间存在一种不可推卸的关系。

    (一)家庭教育存在缺陷,易产生青少年犯罪

    人们都说什么样的父母养育什么的孩子,什么样的家庭就出什么样的娃。从这就不难发现家庭教育存在缺陷的家庭,最容易产生青少年犯罪,每一个犯罪青少年所生活的家庭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教育缺陷问题,温暖,家庭温暖是近二年来大多学者所提倡的,可是往往青少年犯罪中的罪犯家庭都是无温暖的。

    家庭教育与犯罪是一个对等的问题,他是一个因为也是一个所以。原因是指家庭教育存在的缺陷越多,则生活于其中的青少年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大;

    反之,若家庭教育存在的缺陷越少,则生活于其中的青少年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小。二者相辅相成。

    (二)家庭教育缺陷是滋生青少年犯罪心理和行为的重要原因

    有缺陷的家庭教育是滋生青少年犯罪心理和行为的重要诱因,对青少年有着极其深远的消极影响。有缺陷的家庭教育,它扭曲了青少年正常的性格、心理发展,阻碍了青少年健康人格的形成,改变了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并使青少年形成自私自利、好逸恶劳、贪图享乐、急功近利等腐朽思想不健全的人。事实上这种在缺陷家庭教育下形成的错误思想观念也给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埋下了一粒种子,它其不发,一发就会直接转化成为犯罪心理。比如家长对子女(特别是女生和现在的网隐少年)疏于管教,只知孩子活着了就好的这种没办法的想法,并且一味满足物质需求而不注重品德教育,使子女从小就形成:我要你就要给的,金钱万能、我最大,家长怕我的这些思想,以致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三)完善家庭教育,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途径

    要想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要想取得实效,就必须占领家庭教育这一制高点,让家庭教育走在前面,让它成为孩子前方的一盏明灯。完善家庭教育,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途径。

    1、家庭教育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方面具有优先性

    这是因为家庭是一个人出生后首先面对的环境,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学校,父母是人生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的完整,是给予孩子幼小心灵的一个安全港湾,并且,青少年的第一次法律意识及行为大部分都来自家庭的教育和父母行为的影响。因此,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方面,要优先完善家庭教育。

    2、家庭教育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方面具有优越性

    对于家庭教育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方面所具有的优越性,我们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新生儿诞生于家庭,家庭教育占据了教育的最佳年龄段

    “三岁看大小,六岁定人生”,人从出生到上学,其所接受的教育也都是家庭教育。在这一教育的最佳年龄阶段中,家庭教育为孩子发展奠定基础,也会对孩子成长产生不可磨灭的影响。

    (2)在家庭中的共同生活,使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更有针对性

    子女在成年之前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家庭中度过的,他们与其共同的生活,对于子女的身体状况、智商、兴趣爱好、性格、道德品质乃至内心世界等都在父母视线之内,父母只要稍加用心就能了解子女的特点。在这种了解的基础上,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也更有针对性,效果也更好。

    三、导致家庭教育缺陷的因素

    (一)家庭残缺

    现在离婚率实在是在高,一不高兴就离婚,这就意味着家庭完整性遭到破坏,从而形成残缺。家庭残缺,一种是由离婚型的家庭残缺;

    另一种是由各种原因分居、婚外情、夫妻间感情不和等形成的貌合神离、名存实亡型的家庭残缺这种往往没离还把孩子当借口,一吵架,就把孩子拿出来当没离成的借口,让孩子感觉到自己就是父母关系不好的原因,让孩子心生愧疚。但不论哪种情况,其结果都是使家庭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情感沟通缺失、保护功能缺失,这都造成子女缺乏必要的父爱或母爱,以致子女形成性格不稳定、有冲动性和没有安全感、不善于与人平等相处等性格缺陷和心理问题。这时,因为青少年在残缺家庭中得不到应有的关心和温暖,也使得只要有人稍微给他们一点同情和安慰,他们就会视对方为知己,如有人略施小惠,他们便会感激不尽,这也使他们极易被社会上的犯罪分子所诱惑和利用,从而成为新的犯罪者。《未成年人犯罪》中讲到来自深圳的一项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表明:在被调查对象中,家庭不全或父母不全的占30.5%,其中14岁—18岁未成年人的家庭结构不全的高达该年龄组被调查人数的39%。由此也足见家庭残缺对青少年的危害。

    (二)家庭教育方式不当

    不当家庭教育方式,也是造成家庭教育缺陷的重要因素,很多青少年犯罪都源自于此。

    针对不当家教方式的不同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类型:

    1、溺爱型

    溺爱也可以说是过度爱,即家长对子女过分的以宠爱,这是一种“亲情过剩”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错误家庭教育方式。现在的家庭中,多为独生子女,溺爱型的家庭教育方式在这类家庭中普遍存在。对子女百般娇惯、有求必应,可对子女的缺点和错误却是姑息迁就、包庇袒护。这使得孩子形成很多不良品质:任性自私,一切以自我为中心;

    横行霸道,不择手段的满足自己欲望;

    这些青少年的不良品质必然与社会道德相矛盾,当他们的要求不能得到满足时,违法犯罪就成了必然。

    2、自由型

    放任自流,是指因“亲情匮乏”而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错误家庭教育方式。造成父母对子女放任自流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为工作繁忙,有的是因为忙于生计,有的是因为沉湎于不良嗜好或无聊消遣等等。但无论是哪种原因,其结果都是使子女享受不到足够的父母关爱和家庭温暖,久而久之,也就导致了子女同父母产生隔阂,同家庭日益疏远。而父母也由于缺少与子女的沟通,导致对子女思想、情感、行为缺乏应有的了解和掌握,从而也就谈不上及时发现、教育和纠正子女不良思想和行为。试想一下,如果父母对他们不是消极放任,而是代之以积极主动的正确教育的话,很多悲剧也就不会发生。我们2020届初一的本2班学生唐学生,就是父母忙于生计,疫情期间孩子在家没上网课也不知道,最后找到孩子二话不说上来就是一顿打,第二天,孩子离家出走,至今没回家。家长无助报警,找到孩子时已与五名社会男生共处一室。

    3、简单粗暴型

    在当今社会中,生活压力大,没有好好说话,没有好好沟通。对子女教育方式往往带有专制性,常采用谩骂、殴打、体罚等简单、粗暴方式。这种教育方式所带来的后果是子女自尊心严重受挫,并走向两个极端:要么胆小怕事,为了推卸责任而撒谎或嫁祸他人,缺乏主见,不敢承担责任;

    要么破罐破摔,产生逆反心理,崇尚“武力”,热衷于用拳脚解决问题。

    (三)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在我国也不例外。青少年受到家庭暴力的熏陶,或是通过亲身经历,或是通过耳濡目染,结果都是使他们变得压抑,始终感到自卑、紧张、不安和冷酷,并促使他们产生犯罪心理,走上犯罪道路。

    (四)家庭贫困

    正是因为家庭的贫困,使家长忙于生计而无暇顾及对子女的教育,也使青少年过早的担负起了养家糊口的责任和压力,并促使他们中的很多人离开学校流入社会。由于缺乏正常的家庭生活和文化教育,加之急于挣钱的迫切心理,使他们极易不择手段、铤而走险去实施侵财犯罪。因此,我们有必要呼吁全社会加强对家庭教育的关注,采取各种措施引导民众建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完善家庭教育,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四、对完善家庭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几点思考

    (一)提高家长自身素质,强化家庭教育功能

    家长的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两方面,二者均不可偏废。“说别人时想想自己的斤两”,对不学无术、满口脏话、衣冠不整、对社会仇视的家长,我们很难想象他们会培养出对社会有较大贡献、德才兼备的人来。此外,对父母的调查也表明,父母对家庭教育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与文化程度成正比。文化程度越高,就越能自觉地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并在教育孩子中较为理智,注重讲求科学方法;

    而文化程度越低,接触家庭教育知识的机会就越少,在教育中盲目性也就越大。因此家长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和文化层次,强化家庭教育功能。也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给予青少年正确的教育和引导。

    (二)建立和谐家庭关系,营造良好家庭气氛

    和谐的家庭关系、良好的家庭气氛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根本保障。父母对待子女要平等,多些体贴、少些斥责,多些爱护、少些冷漠,多些理解、少些专横;

    晚辈与长辈之间,长辈要爱护晚辈,晚辈要孝敬长辈。家庭成员间以诚相待、相互依赖、互敬互爱。和谐融洽的家庭关系,不仅会给子女树立良好的榜样,而且能为子女营造一个有效的教育环境。

    (四)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互动的防范体系

    家庭教育不是单方面的,只有同学校、社会配合、相互衔接,才能有好的成效。只有家庭、学校、社会诸方面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协同参与、各负其责,使青少年在家庭中得到家长的呵护,并受到学校及社会的关心和关注,随时处于家庭、学校、社会的全面监控下,才能有效帮助青少年走好自己的人生之路。

    五、结束语

    今天的青少年,明天祖国的未来,是21世纪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青少年犯罪问题作为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其解决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犯罪的防治十分关键,并就“家庭对青少年教育的缺失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应从完善家庭教育入手”的观点做了一些粗浅论述,目的是引起社会各界对家庭教育缺陷导致青少年犯罪问题的重视,希望能在大河中点起一丝涟漪。

    参考文献

    1、李玫谨《犯罪心理学》

    3、《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

    4、<中国法院网>2011.8月刊

    5、孙雪松《青少年犯罪的现状与特点及案例》2010.10

    6、罗大华何为民《犯罪心理学》2002.2

    说教多了一些!

    家庭教育缺陷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内容摘要: 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有关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又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对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而言都已刻不容缓青少年犯罪的产生,既有青少年自身的主观原因,也与家庭、学校、社会中不良因素对青少年的影响关系密切。而在家庭、学校、社会这三个方面中,家庭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首要场所,直接决定和影响未成年人是否能健康成长。家庭的一些不利因素对青少年犯罪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本文试从对影响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家庭因素方面着手,在青少年犯罪的家庭预防和减少方面提出了一点看法和观点。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 教育缺陷 , 预防和减少

    一 家庭教育缺陷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

    社会是以个体家庭等为分子而构成的一个总体,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构成的基础。社会学家认为,家庭是个体社会化的起点。 而所谓个体的社会化,即个体通过与社会的相互作用,适应并吸收社会文化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成员的过程。 家庭作为对人们影响最为深远的社会结构,也可以说它是个体社会化的“第一学校”。之所以这么讲,是因为青少年社会化过程始于家庭,他们所最初学到的社会生活知识和技能、道德规范、行为习惯,乃至适应社会的心理结构都来自于家庭教育。而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又往往是潜移默化的,家庭的结构和环境、家庭的经济状况、父母的观念和言行,等等这些都在经意和不经意间给予孩子教育和熏陶。如果家庭教育存在缺陷,青少年在家庭中得不到正确的教育,受到不良影响,则很容易产生和引发不良品行,甚至导致违法犯罪。 家庭教育缺陷与青少年犯罪之间的关系,可大致概括如下:

    (一)家庭教育存在缺陷,易产生青少年犯罪

    人们大都是在特定的家庭中出生、成长、发育、成熟的,如果以家庭为背景考察分析青少年犯罪,就不难发现家庭教育存在缺陷的家庭,容易产生青少年犯罪,每一个犯罪青少年所生活的家庭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教育缺陷问题。

    1、家庭教育缺陷与青少年犯罪成正比关系

    所谓家庭教育缺陷与青少年犯罪成正比关系,是指家庭教育存在的缺陷越多,则生活于其中的青少年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若家庭教育存在的缺陷越少,则生活于其中的青少年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小。

    我国有学者曾对29个省市城市小学中的902名离异家庭儿童和808名健全家庭儿童情况进行过对比性研究,发现离异家庭儿童在同伴关系、自控能力、情绪、性格、道德和学习等方面都明显不如来自健全家庭的儿童。 而造成离异家庭中的儿童存在上述心理缺陷的原因,正是由于家庭不健全、家长自身存在问题等家庭教育的缺陷,这也使得这些儿童长大后极有可能成为犯罪者

    (二)家庭教育缺陷是滋生青少年犯罪心理和行为的重要诱因

    有缺陷的家庭教育是滋生青少年犯罪心理和行为的重要诱因,对青少年有着极其深远的消极影响。

    有学者在对60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进行剖析时发现,有87.5%的家庭在教育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有缺陷的家庭教育,扭曲了青少年正常的性

    1 格、心理,弱化了青少年的社会适应能力,阻碍了青少年健康人格的形成,改变了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并使青少年形成自私自利、好逸恶劳、贪图享乐、急功近利等腐朽思想和扭曲的性格、人格、心理。事实上这种在缺陷家庭教育下形成的错误思想观念也给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埋下了伏笔,因为一旦其延续了一定时间就会直接转化成为犯罪心理。比如家长对子女疏于管教,只知一味满足物质需求而不注重品德教育,使子女从小就形成金钱万能、“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思想,以致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三)完善家庭教育,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途径

    家庭教育,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中,有着学校和社会等方面所不能比拟的巨大优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要想取得实效,就必须占领家庭教育这一制高点。完善家庭教育,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途径。

    1、家庭教育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方面具有优先性

    之所以说家庭教育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方面具有优先性,是因为家庭是一个人出生后首先面对的具体社会环境。家庭是一个人一生中面临的第一学校,父母是人生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的完整,家庭功能的正常发挥是一个人顺利实现社会化进程的基础和先导。此外,青少年的自我防范意识大部分都来自家庭的教育和父母行为的影响,家庭教育也能使公共预防的各项措施的效果得到强化,并转化成为青少年自我防范的意识,从而指导和约束他们的行为。因此,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方面,要优先完善家庭教育。

    2、家庭教育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方面具有优越性

    对于家庭教育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方面所具有的优越性,我们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新生儿诞生于家庭,家庭教育占据了教育的最佳年龄段

    “出生后前三年是人生发展的最重要时期”, 人从出生到上学,家庭生活可以说是其生活的全部,其所接受的教育也都是家庭教育。在这一教育的最佳年龄阶段中,家庭教育为孩子发展奠定基础,也会对孩子成长产生不可磨灭的影响。 (2)父母与子女天生的血缘关系,使家庭教育具有无可比拟的亲和性

    天生的血缘关系,使父母、子女间形成了天然的联系纽带,也使子女对父母具有一种比对老师或对其他人更自然的亲和性。这种亲和性使子女在情感上更易接受父母的教育,并进而在父母影响下形成自己的观念和性格。 (3)在家庭中的共同生活,使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更有针对性

    子女在成年之前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家庭中度过的,因为共同的生活,使子女的身体状况、智力水平、兴趣爱好、性格气质、道德品质乃至内心世界等都在父母视线之内,父母只要稍加注意就能了解子女的特点。在这种了解的基础上,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也更有针对性,效果也更好。

    二、导致家庭教育缺陷的因素

    (一)家庭残缺

    在家庭关系中,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都是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其中夫妻关系更是家庭存在的基础。一旦因某种原因失去夫妻一方或双方,就意味着家庭完整性遭到破坏,从而形成残缺。家庭残缺,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由离婚、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而产生的既成事实型的家庭残缺;另一种是由分居、婚外情、夫妻间感情不和等形成的貌合神离、名存实亡型的家庭残缺。 但不论哪种情况,其结果都是使家庭没能发挥应有的教育、情感沟通、保护功能,造成

    2 子女缺乏必要的父爱或母爱,以致子女形成性格不稳定、有冲动性和破坏性、不善于与人相处等性格缺陷和心理问题。 此外,因为青少年在残缺家庭中得不到应有的关心和温暖,也使得只要有人稍微给他们一点同情和安慰,他们就会视对方为知己,如有人略施小惠,他们便会感激不尽,这也使他们极易被社会上的犯罪分子所诱惑和利用,从而成为新的犯罪者。 来自深圳的一项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表明:在被调查对象中,家庭结构不全或父母不全的占30.5%,其中14岁—18岁未成年人的家庭结构不全的高达该年龄组被调查人数的39%。由此也足见家庭残缺对青少年的危害。

    (二)家庭教育方式不当

    不当家庭教育方式,也是造成家庭教育缺陷的重要因素,很多青少年犯罪都源自于此。国内有学者对陕西省130名犯罪中学生进行调查,结果表明因家庭教育不当使犯罪者达111人,占85.4%。 还有学者曾对广东省某少管所进行调查,在该所服刑的少年犯中,80%与家庭教育不当有关。

    针对不当家教方式的不同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六个类型:

    1、过度爱护型

    过度爱护,也可以说是溺爱,即家长对子女过分的宠爱,这是一种“亲情过剩”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错误家庭教育方式。 现在的家庭中,多为独生子女,溺爱型的家庭教育方式在这类家庭中普遍存在。家长们把子女奉为家庭中心,对子女百般娇惯、有求必应,可对子女的缺点和错误却是姑息迁就、包庇袒护。这使得孩子形成很多不良品质:任性自私,一切以自我为中心;横行霸道,不择手段的满足自己欲望;意志消沉、不思进取,只关心物质利益;贪图享受、好逸恶劳,总想不劳而获„„这些青少年的不良品质必然与社会道德相矛盾,当他们的要求不能得到满足时,违法犯罪就成了必然。

    有研究人员对河北省保定少教所202名有罪错少年进行调查,发现其中独生子女和家庭过分溺爱的合计占44%以上。

    2、放任自流型

    放任自流,是指因“亲情匮乏”而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错误家庭教育方式,并不同于前文所述的因溺爱而对子女教育的放任。 造成父母对子女放任自流的原因有很多 。有的是因为工作繁忙,有的是因为忙于生计,有的是因为沉湎于不良嗜好或无聊消遣等等。但无论是哪种原因,其结果都是使子女享受不到足够的父母关爱和家庭温暖,久而久之,也就导致了子女同父母产生隔阂,同家庭日益疏远。而父母也由于缺少与子女的沟通,导致对子女思想、情感、行为缺乏应有的了解和掌握,从而也就谈不上及时发现、教育和纠正子女不良思想和行为。试想一下,如果父母对他们不是消极放任,而是代之以积极主动的正确教育、引导的话,很多悲剧也就不会发生。

    3、简单粗暴型

    在当今社会中,仍有很多家长迷信于封建主义的教育方法,他们基于“父为子纲”、“棍棒底下出孝子”的陈旧思想,对子女教育方式往往带有专制性,常采用谩骂、殴打、体罚等简单、粗暴方式。 这种教育方式所带来的后果是子女自尊心严重受挫,并走向两个极端:要么胆小怕事,为了推卸责任而撒谎或嫁祸他人,缺乏主见,不敢承担责任;要么破罐破摔,产生逆反心理,崇尚“武力”,热衷于用拳脚解决问题。

    4、重智轻德型

    所谓重智轻德,是一种只强调文化知识教育而忽视道德品质教育的错误家庭

    3 教育方式。 有调查显示,在家长对待子女的态度上,第一是学习,第二是健康,第三是吃饭、穿衣,第四才是思想品德。 在这种家庭教育方式下,考试分数成了评价孩子的唯一尺度,家长们只注重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往往忽视对孩子的道德品质教育,总认为只要孩子能得高分,上得了重点中学,考得上好大学,就一切都好,别的方面出不了大问题。孰不知这种教育方式使得孩子思想觉悟低下、价值观念模糊、法律意识淡薄,很容易出现越轨行为直至犯罪。

    5、不切实际型

    当父母的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有出息。这种想法很自然,也合情合理,但必须要切合实际,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孩子都能成“龙”成“凤”。原因很简单,毕竟每个人所处的微观环境不同,其社会化程度、性格结构也各不相同。如果不加区分的要求孩子,只会给孩子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过大的心理压力就会使孩子产生逃避、厌倦和逆反心理,而当这种压力超出了孩子的承受能力时,就会导致孩子误入歧途,甚至犯罪。

    (三)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在我国也不例外。1999年,广东省妇联在广州等11个城市对1589个家庭进行入户抽样调查,有29.2%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现象。

    青少年受到家庭暴力的熏陶,或是通过亲身经历,或是通过耳濡目染,结果都是使他们变得压抑,始终感到自卑、紧张、不安和冷酷,并促使他们产生犯罪心理,走上犯罪道路。

    (四)家长自身存在缺陷

    家长自身存在缺陷,也是造成家庭教育缺陷的重要因素之一。家长自身的缺陷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父母智力或身体有缺陷,如精神病、聋哑人等,这样的父母自身生活都无法自理,也就更谈不上给予子女全面的教育。生活在这种家庭的青少年,家庭教育往往先天不足,而且还可能因家长的缺陷受到他人歧视,这使得他们易产生报复心理,养成不良恶习直至违法犯罪。但就整个社会而言,父母智力或身体有缺陷的毕竟还是少数,与之相比,因家长道德修养低下、文化素质不高导致的家庭教育缺陷则是普遍问题,这也是所要说的家长自身缺陷的第二种情况。父母的文化素质、道德修养决定了家庭的思想文化氛围,家长文化素质、道德水平不高,其家庭思想文化氛围也不会很浓。此外,暗示和模仿是家庭教育的重要机制,父母本身不爱学习、不讲道德、不守法律,也不可能使子女养成良好的习惯、树立正确的观念、成为守法的公民。

    (五)家庭贫困

    解放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的近20年,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高。但不可否认的是,还有一些城市和乡村相对落后,贫困家庭依然存在,而且主要是由城市下岗工人和农村未脱贫户构成。有学者对上海市浦东新区1999—2001年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进行调查后发现,其父母有一方下岗的分别占47%、58%、70%。 而未成年人犯罪以财产型为主的,在1999年、2000年、2001年,则分别占到85%、87%、86%。

    我们并不难理解家庭贫困与青少年侵财型犯罪比率居高不下间的关系。正是因为家庭的贫困,使家长忙于生计而无暇顾及对子女的教育,也使青少年过早的担负起了养家糊口的责任和压力,并促使他们中的很多人离开学校流入社会。由于缺乏正常的家庭生活和文化教育,加之急于挣钱的迫切心理,使他们极易不择手段、铤而走险去实施侵财犯罪。因此,我们有必要呼吁全社会加强对家庭教

    4 育的关注,采取各种措施引导民众建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完善家庭教育,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三、对完善家庭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几点思考

    高尔基说过:“爱护子女,这是母鸡都会做的事,然而,会教育子女,这就是一件伟大的国家事业了。”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完善家庭教育

    (一)提高家长自身素质,强化家庭教育功能

    家长的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两方面,二者均不可偏废。“打铁还要自身硬”,对于那种不学无术、满口脏话、衣冠不整、不满社会的家长,我们很难想象他们会培养出对社会有较大贡献、德才兼备的“四有”新人来。 此外,对父母的调查也表明,父母对家庭教育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与文化程度成正比。文化程度越高,就越能自觉地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并在教育孩子中较为理智,注重讲求科学方法;而文化程度越低,接触家庭教育知识的机会就越少,在教育中盲目性也就越大。 因此家长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和文化层次,强化家庭教育功能。也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给予青少年正确的教育和引导。

    (二)建立和谐家庭关系,营造良好家庭气氛

    和谐的家庭关系、良好的家庭气氛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根本保障。父母对待子女要平等,多些体贴、少些斥责,多些爱护、少些冷漠,多些理解、少些专横;晚辈与长辈之间,长辈要爱护晚辈,晚辈要孝敬长辈。家庭成员间以诚相待、相互依赖、互敬互爱。和谐融洽的家庭关系,不仅会给子女树立良好的榜样,而且能为子女营造一个有效的教育环境。而良好的家庭气氛,其虽不像父母言传身教那样直接有力,但其潜移默化的渗透性会给青少年思想品德发展带来“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三)采取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丰富完善家庭教育的内容

    1、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

    对于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父母对子女要边学边教、全面关注

    当今社会飞速发展,我们讲求与时俱进,其实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也是如此。父母自身只有不断的充实知识、更新观念,才能给予子女及时、有效的教育。此外,父母对子女的关注也不能只停留在物质方面,更重要的是满足子女精神需求,从而促使他们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 (2)父母对子女要严格要求、尊重理解

    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必须严格,当子女产生错误思想和不良行为时,父母要耐心教育,甚至严肃批评,切忌姑息迁就、包庇纵容。同时,父母也要尊重和理解子女,学会体谅他们在工作、学习、生活中产生的喜怒哀乐,并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兴趣爱好。

    (3)父母对子女要因势利导、因材施教

    父母教育子女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子女不同性格、不同特点,进行有的放矢、切实有效的教育。此外,父母还要通过细致入微、潜移默化的教育,使子女养成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勤于学习、乐于助人等良好品德。

    2、家庭教育的内容

    对于家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科学文化知识

    当今社会,知识是力量和财富,没有科学文化知识可以说寸步难行,为使子女在当今社会立足,家长必须教给子女科学文化知识。此外,提高文化知识水平,也有助于青少年增强认识能力、分辨是非能力、对不良诱惑的抵御能力。 (2)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

    家长在家庭教育中还要注意对子女进行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的教育。试想,一个不懂道德、无视法律的人,即使有再高的文化,也只会给社会和家庭带来危害。只有那些德才兼备的人,才能真正成为社会和家庭的栋梁。 (3)心理健康和心理素质

    当今社会充满竞争与挑战,只有具备健康的心理、良好的心态,才能一一应对。家长在教给子女科学文化和道德法律知识的同时,也要教导子女用端正的心态面对现实,正确看待自己和他人的成功与失败。

    (四)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互动的防范体系

    家庭教育不是单方面的,只有同学校、社会积极配合、相互衔接,才能有好的成效。正如《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指出的那样:“预防政策的重点应促使所有儿童和青少年尤其是通过家庭、社区、同龄人、学校、职业培训和工作环境以及通过各种自愿组织成功地走向社会化和达到融合。” 因此,只有家庭、学校、社会诸方面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协同参与、各负其责,使青少年在家庭中得到家长的呵护,并受到学校及社会的关心和关注,随时处于家庭、学校、社会的全面监控下,才能有效帮助青少年走好自己的人生之路。

    结束语

    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是关系国家存亡、民族兴衰的大事。今天的青少年,他们是祖国的未来,是21世纪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青少年犯罪问题作为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其解决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犯罪的防治十分关键,并就“家庭对青少年教育的缺失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应从完善家庭教育入手”的观点做了一些粗浅论述,目的是引起社会各界对家庭教育缺陷导致青少年犯罪问题的重视,并求抛砖引玉。

    参考文献

    1、王元英、赵晓林:《家庭教育缺陷与青少年犯罪》,载于《综合来源》,2005年,第8期。

    2、康树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与法制教育全书》(上、中、下),北京市西苑出版社,1999年8月第1版。

    3、宋绍成:《家庭中的负面因素对未成年子女犯罪的影响与对策》,载于《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9月第15卷,第3期。

    4、荆文凤、梁丽珍,《试论家庭的社会稳定功能》,载于《韶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10月第25卷,第10期。

    5、张应立:《家庭缺陷与青少年犯罪》,载于《青少年犯罪问题》,2002年1月,第1期。

    6、杜红梅、冯维:《论家长素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载于《陕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总共63期)。

    6 7浅析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主客观因素《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1期

    8当前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及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09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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