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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五土地资源利用存问题建议

    时间:2021-09-15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十四五土地资源利用存在问题建议 一是产业用地有效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规划空间资源较为充足,但产业选址与规划空间适配性不够;

    二是流量空间来源于减量化,但实施难度日益增大;

    三是存量用地转型资源多,但退出和盘活机制亟待完善;

    四是规划管理政策不断完善,但实施力度和管控弹性都有待加强。

    二是建设用地高效利用不够。与诸多国际大都市相比,x建设用地单位产出明显偏低,特别是产业用地绩效过低是x城市发展中的一个“痛点”。主要表现在:一是现状产业用地规模大,土地利用质量效益低;

    二是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效益低、功能弱、退出难、利用难;

    三是轨道交通与城市空间耦合度较差,交通设施用地复合利用不够。

    针对x土地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报告提出,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拓展土地资源有效供给,强化土地资源高效利用,推进土地利用制度创新,努力以高质量的土地利用促进高质量的经济社会发展。具体建议:

    一是强化土地资源高效利用。要紧紧围绕x产业发展的新目标和新要求,着眼于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能级,构建产业集群和产业生态,促进产城融合和城乡融合发展,不断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土地利用方式。重点推进“六个创新”:

    一是创新规划管理方式,探索弹性管控机制。要适度加大重点地区开发容量,加快完善“综合用地”政策,进一步明确“综合用地”布局原则,完善“综合用地”实施机制。围绕培育优质产业项目,注重精准施策,根据项目需求核定地块规划条件,对需要进行规划调整优质产业项目进一步简化、加快调整程序。

    二是创新产业存量更新机制,拓宽土地盘活途径。既要更大赋权,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为企业转型提供多种选项,鼓励企业自主更新;

    又要更严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工业用地房地产化。

    三是创新产业准入机制,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要注重从源头筛选优质项目,增加“达产承诺”的含金量。土地供应要向好项目和优质企业倾斜,聚焦总部机构、龙头企业、旗舰项目、功能平台、隐形冠军等,实行差别化供应和全过程服务。

    四是创新交通设施用地复合利用实施机制,加大轨道交通站点综合开发力度。学习借鉴东京、香港、深圳、北京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用地复合利用和站点综合开发的经验与模式,探索x特点的TOD模式。建议在x东站、临港新片区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加大探索创新的力度。

    五是创新宅基地利用途径,提高闲置宅基地使用效率。要进一步完善农民集中居住政策,创新途径方法,解决“资格、资金、资源”三大瓶颈问题。探索闲置宅基地及房屋资源盘活利用路径,促进土地资源要素流动,助推乡村振兴、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和城乡融合发展。

    六是创新土地利用绩效考核办法,形成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坚持以“四个论英雄”为导向,探索将土地利用绩效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实施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措施,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

    二是拓展土地资源有效供给。要以“远近结合、统筹兼顾、守住底线、动态平衡”为原则,聚焦“六个一块”,有序拓展土地资源供给,在保障近期功能项目落地的同时,为城市后续发展留有充足的空间。

    一是“活一块”——千方百计激活批而未用土地资源。批而未用土地,包括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和供而未用x种类型。要对这些地块逐一排摸,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千方百计激活、用好这些地块。

    二是“收一块”——有序推进开发边界内的土地收储工作,实现“土地等项目”。要进一步加大收储力度,以备好项目落地。

    三是“整一块”——实施“以用定减、以减定增”,因地制宜整治、释放现状低效用地。

    四是“放一块”——完善战略留白区过渡期管理政策,为好项目落地和老项目升级改造创设绿色通道。战略预留区是为不可预期的重大项目和重大事件预留发展空间,建议适度放开,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五是“飞一块”——创新“飞地经济”模式,引领x都市圈协同发展。要充分利用x在苏浙皖的“飞地”,着眼产业链和产业联盟构建,继续探索与当地合作开发的模式。

    六是“造一块”——科学利用河口滩涂资源,合理创造城市未来发展空间。

    说教多了一些!

    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摘要:土地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时土地利用管理的永恒主题。近年来,随着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在收紧银根的同时收紧地根,新增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逐年紧缩,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顺时应势成为热门话题。本文拟就当前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对策,谈一点肤浅的看法。

    关键词:土地;集约利用;问题;对策

    一、当前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较多,从工作实践情况看,既有思想认识上的障碍,又有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上的弊端。简单归纳为以下四个问题。

    1.思想认识狭隘,政绩左右用地。

    政绩观左右用地观已是不争的事实,因为以土地资源的消耗可以赢得政绩。换言之,没有土地的承载,一些地方干部难以通过招商引资这个平台得到仕途上的提升。在这种短视的、以我为本的、错误的政绩观的诱导下,低价供应土地,必然性盲目圈地。领导干部狭隘的思想认识,使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

    一些地方打着“发展是硬道理”的大旗,置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于不顾,借口抢抓机遇,以土地优惠为筹码,以消耗土地资源、损害被征地农民利益为代价,纷纷营造土地利用“政策洼地,”大张旗鼓的组织招商引资。在土地使用上或明或暗存在着诸如政府零地价供地,一事一议地价政策、投资达到一定的规模奖励、返还优惠政策、工业用地捆绑经营性用地政策等所谓的土地利用优惠政策。有的地方看到周边地区都在发展,领导明确要求发展必须借助外力,借助外力必须强力招商引资,招商引资必须严格考核,严格考核必须确保项目落地,更有高招――没有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干部不得提拔任用。于是就有“市外就是外”,“县外就是外”甚至“乡外就是外”的恶性竞争。不管大项目还是小项目,能来投资就是好项目;无论大老板还是小老板,能来办厂就是好老板。有的干部坦言看到周边地区发展心急,看到失地农民心酸,看到群众上访心慌。但就是不考虑国家保护耕地,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社会长治久安的宏观战略目标。

    2.违法用地冲击,处罚明显乏力。

    相对于土地利用粗放浪费行为,违法用地对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造成了强烈的冲击。粗放浪费土地的违法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违法用地行为,则对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

    对违法用地的处罚,由过去单纯处理事,到目前的处理事和处理人并重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问题是对违法用地的人与事的处罚,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并且处罚明显乏力。具体表现为:

    2.1据国土资源部披露,目前仍有一些市、县政府默许、纵容仍至在背后操纵违法违规用地,未批先用、以租代征,擅自设立和扩大开发区,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违规侵占基本农田,损害农民权益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用地的主体各级政府占绝对比例。因为政府违法用地,追究违法责任人工作难以落实。目前承担违法责任的责任人的层级越来越低,有的甚至让村组干部出面承担责任,从而达到下级干部保护上级干部、副职干部保护正职干部的目的。处罚没有从根本上触动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保护土地尤其是保护耕地的意识,有的干部甚至以自己违法用地行为资本进行反面说教,认为国土资源部门与自己过不去,处罚不过如此,就是国土资源部门在干扰发展。

    2.2对违法事实适用处罚条款难以落实到位。案件查清楚后进入司法程序很难移交,有的案件即使移交了同时也就结案了,不了了之。大量的违法用地与极个别的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成比例,目前媒体曝光的所谓土地违法典型案件凤毛麟角,端掉干部“乌纱帽”的案件更为罕见,对破坏耕地等严重违法行为打击不力,不能产生震慑力,起不到以儆效尤的社会效果。

    2.3国土部门执法腰杆不硬。以罚代法、补办手续,使得土地违法步入违法用地―查处―补办手续的怪圈。导致违法用地的干部认为,违法用地责任由下面人承担,经济处罚由政府埋单,对违法用地的主要领导干部个人来说是毫发无损,有的干部甚至因违法用地而得到重用。土地管理法对非法占地行为的处罚界定范围违法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的没收地面财产,恢复土地原状;不符合的拆除建筑物并可视情节罚款。而国土资源部门没有执行权,在违法用地者接受了处罚后为了消化违法用地还要为其补办用地手续,这种做法从结果上看无异于推波助澜。事实上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一天也没有停止,土地执法专项行动一个接着一个,但结果大多是为违法用地补办用地手续使其用地合法化,难以强调土地是否集约利用。

    3.工作机制陈旧,调控措施失灵

    由原来的用地单位粗放随意用地,到实行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非生产性用地比例等指标控制,建设用地预审,以及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土地集约利用已经引起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高度重视,千方百计在土地集约利用工作上寻求突破。2007年全国土地宣传突出了“集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这一主题,说明浪费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的现象已经相当严重,旨在引导全社会增强集约用地意识,切实保护耕地,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尽管目前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土地集约利用的调控政策和文件,但效果并不明显。究其原因一是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用地涉及政府多个部门,尤其是投资体制改革后,实行建设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三轨并行,在核准制和备案制中,因投资主体的申报,一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额度上形成泡沫,以投资强度核定用地规模,便导致出现小项目、少投资、多圈地的现象。这是用地跟着项目走,项目圈地盘活难的症结所在。二是土地供应的前置与项目投资到位滞后的矛盾,困惑国土资源部门项目能否真正推进到位。但是不论项目质量如何,土地首当其冲必须先供给,给土地是否集约节约利用带来不可预见的变数。三是土地出让金管理混乱。特别是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尽管国土资源部门在运作上以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已公开的方式出让,但因为事实上存在着园区管委会在土地出让前与受让方签订项目入园的协议地价,同时又存在着受让方以最低价标准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一宗地存在着两种不同的价格,或者还有返还奖励。投资方少花钱多占地,并且是通过市场公开取得土地使用权,把国土资源部门强调的土地集约利用推入尴尬的境地。四是重供应轻管理,重增量轻存量的“两重两轻”现象较为突出。重供应轻管理表现为对建设项目供地前注重形式上的控制性指标的把关,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土地利用情况疏于监管,对于项目改变原批准的建设规划布局难以管理到位,对于灭先项目或关停项目不能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重增量轻存量则表现为力拼争取年度新增农用地转用计划而忽视存量土地的挖潜盘活利用。“两重两轻”的外延式扩张用地与集约用地的要求显得格格不入。五是只重视了土地供应是否有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没有年度用地计划不办理农用地征转用审批手续;用地跟着项目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频繁,忽视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的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总规模。

    4.体制弊端不除,部门难有作为。

    国务院2004年28号文件下发后,实行国土资源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但是人事编制权、财权仍旧归地方政府管辖。国土资源部门贯彻执行土地管理基本国策,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在手持尚方宝剑的同时又手捧地方政府的“饭碗”,一手硬,一手软。如同土地执法一样,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上空有抱负,难有作为。对各类经济开发区用地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以及突破落界公告范围用地行为的处置乏力可以佐证。

    开篇吸引人,有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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