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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意见_重庆市人民

    时间:2021-08-05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的意见

    渝府办发〔2016〕20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民商事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仲裁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确立的民商事仲裁制度,是国际通行的解决民商事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重要法律途径,具有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约定管辖、专家断案、公正高效、保密性强、一裁终局和成本低廉等独特优势。仲裁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指出“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仲裁制度的作用,推动仲裁事业发展,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促进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打造内陆开放高地,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积极推进仲裁机构和队伍建设

    重庆仲裁委员会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支持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强与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人民政府的联系,积极选择仲裁基础工作扎实的区县,共同组建区县仲裁分支机构,为当地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就近就便的仲裁法律服务。已设立仲裁分支机构的地区和部门,要加大对仲裁分支机构的支持力度,解决仲裁分支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仲裁分支机构履行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工作支持;

    未设置仲裁分支机构的地区和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仲裁宣传推行,加大运用仲裁方式化解民商事纠纷的工作力度,积极与重庆仲裁委员会合作,根据需要设立仲裁分支机构。重庆仲裁委员会要组建适应国际仲裁业务发展的工作团队,按照与国际商业贸易惯例接轨的要求修订完善仲裁规则,选聘国际化、专业化的仲裁员队伍,将重庆仲裁委员会两江国际仲裁中心打造成中国西部知名的国际仲裁平台,为我市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提供保障。

    重庆仲裁委员会要推动仲裁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仲裁”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办公、案件管理、档案管理和远程办案“四位一体”的仲裁信息化系统,完善仲裁案件质量考核和动态管理机制,实现仲裁各环节在仲裁信息平台上统一操作、规范运行、全程监督,不断提高仲裁质量和工作效率。各仲裁机构要完善仲裁员和仲裁秘书两支队伍的管理和职业道德监督机制,加强仲裁廉政建设,建立符合仲裁工作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积极探索绩效与薪酬挂钩制度,逐步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廉洁化的仲裁工作队伍,努力为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热情、周到的仲裁服务。

    三、建立健全仲裁工作协作机制

    重庆仲裁委员会要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向市政府报告工作;

    建立仲裁案件通报制度,对涉及重大疑难、群体性纠纷的仲裁案件,及时向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信访办、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通报信息,协同做好风险排查、纠纷调处、维稳防控等工作;

    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参与互联网经济高地建设,探索开展互联网仲裁工作,为维护电子商务正常秩序提供法治保障;

    加强与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各行业调解组织的工作联系,探索将调解达成的协议进行仲裁确认;

    尊重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积极争取人民法院的支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与交流,探索建立诉讼前委托调解机制,进一步提高仲裁保全和执行的时效;

    与西南政法大学等院校紧密合作,办好中国仲裁学院,深化仲裁理论研究;

    强化与国内外先进仲裁机构的合作交流,学习借鉴先进仲裁理念和实务经验,促进仲裁事业发展。

    四、深入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从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积极宣传并充分运用仲裁制度化解社会矛盾,把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借助各类平台,通过法制宣讲、执法培训、咨询解答、专题讲座、案例解析等形式大力宣讲仲裁法律制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仲裁法律制度的知晓度和认同度;

    在调解处理各类涉及财产权的民商事纠纷时,要积极支持和引导当事人依法运用仲裁法律制度解决纠纷,为仲裁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重庆仲裁委员会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仲裁法律意识,将仲裁处理民商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全面推向社会各个领域。

    五、大力支持仲裁机构开展工作

    (一)清理规范格式合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组织要对普遍、反复适用的格式合同以及合同示范文本进行清理修订,在格式条款中将仲裁规定为合同争议解决的选择方式之一;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6〕22号)的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现行使用的各种合同文本,及时纠正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排除仲裁条款和不正确表述仲裁条款的问题,确保合同中载有合法有效规范的仲裁条款供当事人选择。对需要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统一修订的,应及时向有权修订的部门和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加强对备案的民商事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管理,发现格式条款中没有仲裁条款的,应当书面通知经营者予以修改,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权利。

    (二)开展“两化”试点工作。重庆仲裁委员会要大力开展仲裁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两化”试点工作),积极面向社会各个领域广泛受理合同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纠纷,积极运用调解和解、仲裁确认、友好仲裁、工程评审、仲裁斡旋和谈判等方式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提高仲裁的快速结案率、调解和解率以及自动履行率。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积极协助并配合重庆仲裁委员会开展“两化”试点工作。

    (三)拓展仲裁领域和范围。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签订招商引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转让、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PPP项目、政府采购等合同时,要正确使用规范有效的仲裁条款,积极支持并鼓励选择重庆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

    在处理政府民商事涉法事务时,要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方式化解纠纷。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等部门要继续加大本系统内宣传、运用仲裁解决经济纠纷的力度。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要充分发挥行业指导监督作用,通过重庆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公正高效地解决更多金融纠纷。市台办、市商务委、市政府外事侨务办、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两江新区管委会、市贸促会等单位要引导和鼓励在渝投资兴业的涉港、澳、台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赴境外投资的重庆企业,通过重庆仲裁委员会两江国际仲裁中心解决争议。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市律协、市消委会等单位和行业组织要发挥行业指导作用,积极引导广大律师、非公企业、消费者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四)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全市仲裁工作的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仲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将仲裁工作纳入全市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强化指导服务、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促使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重视仲裁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0日

    (本文转载于重庆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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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

    心建设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云政办发〔2008〕185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近几年来,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我省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相继建设了一批以行政审批和服务为内容、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为主要形式的政务服务机构(之前分别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投资服务中心等,今后州(市)、县级统称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统称为“为民服务中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成后在规范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但目前还存在着建设数量较少、运行质量不高、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建立推行四项制度的长效机制和载体,努力构建人民满意的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领导

    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载体,是坚持以人为本、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有效形式。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构建新型政务平台、改善政务服务环境的重大意义,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确保四项制度落实、转变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勤政廉政建设、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健全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协调机制。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班子建设,健全内部机构,配强管理人员;组织制定实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规章制度。要重视并及时解决运行中的各种问题。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成效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在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中,要做到领导有力、职能明确、机构落实、授权充分、人员到位。

    二、因地制宜,加快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建设

    全省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建设,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的原则推进。2008年,重点在州(市)、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及县级市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各县(市、区)、乡(镇)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本级政务(为民)服务中心。有条件、有需求但尚未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要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步伐。暂不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已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要紧紧围绕建设的初衷和目标,进一步调整政务服务中心的功能,完善运行机制,使之切实发挥作用。通过一段时期的努力,要在我省建立起州(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联动的政务(为民)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省的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责任。要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自主设计方案,自行解决经费,分别建设管理。要坚持政务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水平与各级财政支撑能力相适应,建设方式与当地基础条件相适应,服务事项与群众、企业需求相适应,实事求是地建好政务服务中心。要有效整合现有行政资源,充分挖掘内在潜力,切实保障办公场所、人员编制、建设经费等需要。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廉洁、高效、便民的原则,大力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告知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票收费制等经过实践证明受到群众欢迎的工作方式,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窗口式”办理,“阳光下”操作,真正建设服务事项齐全、服务设施配套、

    服务功能完善的政务服务中心。

    三、明确要求,夯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基础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建立规范、高效、便捷、透明的行政审批服务方式作为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重要基础工作。要加快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确保在年内完成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要依法核定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对进入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适时调整。要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将部门业务进行归并,改进保留事项的行政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缩减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率。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遵循“有权必进、进必授权”原则,确保将具备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有特殊原因不能进入的,必须向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并得到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不得擅自撤离,已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不得在部门本部或部门服务大厅(办事中心)及其他场所受理。各级人民政府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后,原则上各部门不得再另设办事大厅和分中心,已经设立的应限期归并,确实不宜归并的,应征求政务服务中心的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部门在审批工作中需用内部专网的,应将专网建在或延伸到政务服务中心,严禁以应用审批专网为由,将审批事项撤离政务服务中心,改变在中心“挂号”、在部门办事的“体外循环”状况。

    四、创新方式,提高便民为民服务水平

    各部门要尽可能地把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职能调整归并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将该内设机构成建制地移进政务服务中心,使行政审批事项的重心和实体性职权向窗口转移。要通过实行部门领导定期到窗口现场办公、联网办理、设立首席代表并赋予其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最终审批权等多种途径,充分赋予窗口行政审批权限。在政务服务中心开展行政审批业务时,要推行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做实

    对窗口的授权,增强窗口办事能力。使窗口做到既受又理,推动政务服务中心由“接件”型向“办件”型转变。

    要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提高窗口电子政务水平,积极推进网上查询、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要构建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进入大厅办理的审批事项,在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启动特事特办机制,提速办理。要推行联合(并联)审批,采取由第一环节部门牵头、全程跟踪代办、超时默认等多种方式,提高联合(并联)审批事项办理效率。

    要逐步将部门面向社会、企业和群众的非行政审批及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采取设立村(社)代办点或代办员、流动服务、下乡服务等方式,使政务服务范围向基层延伸。要将政府新闻发布、政策咨询、重大决策听证会、政务查询、信息公示等群众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项,尽可能地放在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努力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

    五、严格监管,确保政务服务中心功能的充分发挥

    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直接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和平台,岗位特殊,责任重大。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必须充分发挥保障、规范、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作用,切实承担起对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协调和监督职责。要完善考勤、考核、评比、培训、学习、项目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高效、稳定的管理机制。要加强与窗口部门的联系,及时反馈窗口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及时要求窗口部门更换不合格人员,定期对优秀人员给予奖励。要增强服务意识,围绕办事企业和群众的需求,整合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以出色的工作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展示于社会,树立政府新形象。

    各级监察机关要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行政监察管理窗口,对政务服务中心内各部门和人员的工作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对项目受理、收费以及实施行政审批过

    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对办事者给予办事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政务服务工作的投诉进行受理。要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效作为各地、各部门推行四项制度的考核内容,作为具体问责事项,严肃开展问责。有条件的地方,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进驻部门审批进程和行政效能开展适时电子监察。要以办事群众、义务监督员、政务行风监督员和新闻媒体与部门共同参与督察和评价等多种形式,有效开展社会监督。

    六、落实责任,形成利于政务服务中心发展的合力

    各级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分工,积极支持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各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联系基层和群众、改进机关作风、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的重要场所,大力支持和配合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作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运行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定期研究解决窗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对窗口充分授权,增强窗口办事能力。要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好的同志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并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窗口工作人员。要在抓好自身工作落实的同时,积极主动地配合、推动相关部门抓落实,开展好联合(并联)审批服务。要将部门在窗口的工作情况纳入部门的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中,作为考核评价部门领导的重要依据。

    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并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要做好有关部门办事大厅、办事窗口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尽量促使各职能部门便民办事场所与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建设,以节约建设成本。

    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实施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研究制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以及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办理的方案

    人事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优秀公务员的基地,并会同有关

    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身份和隶属关系不变,工资福利保留在原部门的办法。将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公务员考核权限赋予政务服务中心,并实行优秀工作人员指标单列。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能,并合理确定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编制。

    财政部门要保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的经费。

    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提出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总体方案,为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等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并以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为重点,推进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试点工作。

    新闻部门要加大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展示和维护政府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基层服务的良好形象。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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