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质范文
  •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作文大全
  • 心得体会
  • 述职报告
  • 实习报告
  • 写作方案
  • 教案反思
  • 演讲稿
  • 发言稿
  • 读书笔记
  • 精美散文
  • 读观后感
  • 当前位置: 博通范文网 > 读观后感 > 正文

    初心不忘,人民至上——《民法典》学习心得体会

    时间:2021-10-16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初心不忘,人民至上——《民法典》学习心得体会4篇

    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涉及面广,涵盖面宽,每一章每一条都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对每个人的言行都具有很强的约束意义;下面是豆花问答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初心不忘,人民至上——《民法典》学习心得体会4篇。希望大家喜欢!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保护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可以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以“人民至上”绝不动摇,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更新服务零距离。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结婚登记、夫妻债务等,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从一个人懵懂时为游戏充值,再到初入社会时网贷平台的“利滚利”,再到见义勇为时不慎造成的损害,再到接到无数垃圾短信的维权,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却记录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程,展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完善,体现了中国社会矛盾的转化过程。在“小明”生活的点滴中,是“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人民情怀,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成果展现。民法典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

    02

    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基层社区工作者,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的今天,只有不断丰富知识素养,才能更好的履职尽责。特别是在倡导全民阅读的今天,更应该成为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带头人。近期认真阅读了《民法典》,结合本职工作进行了深入思考。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将于2021年1月1起施行。民法典一经公布,就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讨论的热点。作为基层社区干部,首先要加强民法典学习,同时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宣传贯彻实施好民法典,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领头人。

    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涉及面广,涵盖面宽,每一章每一条都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对每个人的言行都具有很强的约束意义。民法典在编纂工作中,一条很重要的原则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社区干部身处基层,是直接为群众服务的,贯彻民法典精神,就必须树牢宗旨意识,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一切工作以人民为中心,时时处处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解人民群众之所忧,化人民群众之困,只有这样干群关系才会融洽,人民群众才会把干部当亲人,有什么心里话都会跟干部讲,大家共同携手为创造美好生活齐心奋斗。

    这次民法典编纂,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作为社区干部,要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办事,做遵守党纪国法的带头人。民法典第一章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我们的工作距离人民群众很近,天天跟人民群众打交道,在日常工作中,必须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特别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仅要深入领会,还要落实在行动上。

    在调解化解民事纠纷、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真正做好人民群众的调解员,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公信力,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此外还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解决好群众的关切,满足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使保护群众权利更充分、有有效。同时要在基层人民群众中,大力开展学法普法活动,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在全社会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今后我要继续加强学习,在学习中汲取力量,在实际工作中修身做表率,真正做到学有成效、行有标准、做有样子,努力干好本职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为邢台高质量赶超发展贡献力量。

    03

    《荀子·君道篇》中有载:“法者,治之端也。”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万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9日下午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重“典”已出,广大党员干部当深学细悟总书记的这份重要“讲义”。

    深“明”大义,读懂以人民为中心的时代内涵。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利益的主体日益多元化,人民群众的生活经历了翻天覆地的改变,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有所呼,则法有所应。5年打磨,民法典宝剑锋从磨砺出,终成就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和国法治建设从现在起正式宣告迈入“民法典时代”。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所谓民为邦本,法系根基。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民法典,承载了几代立法者、法律工作者乃至亿万人民的梦想,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更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旗帜鲜“明”,解锁以人民为中心的善治密码。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最大的特点就是体现“人民性”,7编法律条文不仅充分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传统美德和法律文化,同时也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中有益成果。同时,进入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政法意识不断提高,期待自己的各项权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民法典积极顺应人民意愿,坚持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保护人民宗旨,编纂过程中更是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汇聚民智、顺应民意,是权利的宣言,更是国家治理的基本遵循和依靠。

    事异时移、法随时变。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暴露出基层治理中的弱项和短板,对此民法典中明确保护特殊情况下无人照顾的“被监护人”、明确物业应急处置责任等,此外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也强烈体现了民法典应时运而生、为民所需的特点,坚持“创新”与“整合”的协调搭配,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有效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善治新格局。

    清正廉“明”,引领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之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来,各地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辟了“中国之治”的崭新篇章。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奋战在基层一线的党员干部,是连接党中央、上级决策部署与人民群众的“最后一道桥梁”,是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一线施工员”,必须始终坚定“一切为民者,则民向往之”的工作准则,心中装着群众,手中常握戒尺,脚下才有力量。

    好法尚需善施,好经还需正念。党员干部要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赞同与满意作为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好表彰”,运用群众语言和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阐释好民法典,让良法“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同时,严明纪律规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司法公信力,坚决维护民法典权威,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助推“中国之治”迈向更高境界。

    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广大党员干部请查收好这份精读“讲义”,用心、用情、用力抓好学习,入脑、入心、入行推动实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携手共创共享全面小康的幸福未来。

    04

    我们编纂民法典就是要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就是要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就此而言,民法典一定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民法典的立法目标,民法典全方位、多角度回应了民生的关键问题。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所回应“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一定都“不离日用常行内”,一定都事关人们的衣食住行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民法典就是要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就是要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就此而言,民法典一定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民法典的立法目标,民法典全方位、多角度回应了民生的关键问题。

    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持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这就要求必须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因应这一需要,民法典物权编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 4 条的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修改为“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将“受法律保护”调整为“受法律平等保护”,增加的“平等”二字,掷地有声,意义深远!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一段时期以来,城镇商品房小区内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矛盾逐年增多,不易化解,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首先是要发挥自治基础作用,基层群众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为探索创新基层群众自治实现途径,搭建便捷议事平台,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民法典物权编不但继续规定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还新增条款,要求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同时明确商品房小区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人等,都要由业主共同决定。

    其次是要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要善于用法治思维推进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引导社会成员养成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纷争的习惯,努力使循法而行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民法典物权编强化了保障、推动业主自治的法律规则,增加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适当降低了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因此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民法典物权编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同时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抵押权”一章关于耕地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

    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推动“住有所居”取得新进展,民法典物权编在用益物权部分增加一章,专门规定居住权,明确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以无偿设立为原则,但允许当事人例外约定有偿设立。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原则上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物权编确认居住权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的期待。《老子》曾言:“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住有所居一直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基于中国的国情和社会现状,实现住有所居并不意味着人人都拥有住房所有权,而是能有房屋用于居住并且能长期稳定利用,居住权制度有助于实现这一目的。此外增设居住权制度还能够推动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可以提升房屋的利用效率,以贯彻物尽其用的立法宗旨;有助于应对老龄化的挑战,并有效保障拆迁安置住户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家庭成员的居住权益。

    针对此前法律实践中一度出现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乱象丛生、弊端明显,损害法律权威, 危及婚姻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状况,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足生活实际、照顾民众习惯、兼顾各方利益,分层次、分类型确立了多元化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确立了稳妥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首先,夫妻双方以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方式作出共同意思表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承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承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再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承担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现代社会,城市人口日趋密集,住宅向高层化发展,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高空抛物行为,不仅会造成受害人人身及财产的严重损害,而且危害到了公共安全,成为人们“头顶上安全”的重大威胁,也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经确立法定补偿义务制度的良好基础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规则,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一旦发生,要求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以查清责任人;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属于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就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确立的前述规则,尚须注意两点:

    首先,需要给予受害人补偿的建筑物使用人,应当是“可能加害”,但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这就意味着,只有当存在着虽不够充分,但有一定程度证明力的证据指向特定的建筑物使用人时,该建筑物使用人才需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如果没有任何有证明力的证据指向特定的建筑物使用人,该建筑物使用人就不需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更不需要给予受害人补偿。其次,给予补偿,不是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是负担法定补偿义务。因此,给予补偿的数额就不应适用有关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规定,而是应当由裁判者综合考量建筑物使用人加害的可能性程度、经济状况以及受害人的受损情况、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确定。

    不忘初心,不负人民_主题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将不忘初心和不负人民统一起来,必须始终牢记我们党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造福人民,必须始终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和落实到治国理政的全部工作中。

    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关键是要像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那样,做到“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真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牢记和强化中国共产党的鲜明政治特征

    早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就明确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运动,或者是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运动,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科学地指明了无产阶级政党的鲜明政治特征。

    从中国共产党历史来看,我们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始终强调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党章明确规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外,我们党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不论任何时候,我们党都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党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决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和凌驾于群众之上。因此,我们党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和爱戴,从而为中国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提供了根本的政治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因此,牢记和强化我们党的政治特征,必须努力做到不负人民。

    科学认识和把握我们党治国理政的规律

    长期以来,我们党不断提升对共产党治国理政规律的科学认识,要求将坚持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统一起来,将不忘初心和不负人民统一起来。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行动指南的无产阶级政党,自觉地将马克思主义作为治国理政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既是关于自然、社会、思维发展普遍规律的科学,又是实现人的解放和人的发展的科学。马克思主义是科学性和人民性的统一。这里的人是具体的历史的人,主要指从事历史活动、创造世界历史的人民群众。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历史活动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发展,必将是群众队伍的进一步扩大。因此,将马克思主义运用到治国理政中,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将不忘初心和不负人民统一起来。

    共产党是以实现共产主义作为奋斗目标的无产阶级政党。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漫长过程。对于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而言,更是如此。当下,中国共产党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统一。无论哪一个层次的理想,都是为了人的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是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社会理想。因此,将社会发展规律运用到治国理政中,必须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将不忘初心和不负人民统一起来。

    中国共产党坚持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筑牢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根基。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政治变革和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因此,相信谁和依靠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马克思主义政党和其他党派的标准。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就是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因此,将坚持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运用在治国理政中,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将不忘初心和不负人民统一起来。

    总之,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要求我们党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不忘初心和不负人民统一起来。

    坚持和完善我们党的事业的人民性政治取向

    将不忘初心和不负人民统一起来,必须始终牢记我们党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造福人民,必须始终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和落实到治国理政的全部工作中。

    从党员个人修养来说,要通过学习理论尤其是学习和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努力掌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站稳人民立场,进一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提升个人的道德境界和思想境界,做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从社会主义建设来说,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和落实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一方面,要将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需要、政治需要、文化需要、社会需要和生态环境需要,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通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改革和完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的制度,保证人民群众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利、生态环境权利,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保证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

    从党风廉政建设来说,要通过全面从严治党,切实解决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问题,这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党执政以后的最大危险。因此,必须坚持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多管齐下,切实解决党内存在的脱离群众、轻视群众、漠视群众、忽视群众的问题,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必须从思想和制度等多方面入手,坚决反对腐败,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进行斗争,坚决不允许既得利益集团的存在。要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清白为官、干净做事、老实做人。唯此,才能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思想有深度。

    文章在某些方面做得还是很不错的!

    推荐访问:民法典 初心 不忘

    • 读/观后感
    • 精美散文
    • 读书笔记
    • 演讲
    • 反思
    • 方案
    • 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