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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和专项审核工作总结精品

    时间:2021-10-14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和专项审核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并分析成绩的不足,从而得出引以为戒的经验。东星资源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和专项审核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和专项审核工作总结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精神,进一步从严管理公司干部人事档案,根据局人力资源部《关于加快干部档案数字化工作进程的紧急通知》(中铁四人电[2020]408号)文件精神,开发投资分公司结合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实际,迅速行动、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基础工作。现将此次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和专项审核工作总结如下:

    一、迅速成立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及数字化工作领导小组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做好干部工作的基本条件之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干部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涉及到每个干部的切身利益。为切实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和数字化工作,公司于5月3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会上明确了此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和数字化工作的领导小组,并迅速下发了文件,明确了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公司综合管理部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明确分级管理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充分认识到此次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顺利和深入的开展。

    二、及时购买数字化设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公司负责此次干部档案数字化工作的人员认真参加了局组织的专项培训。此次培训,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新要求、新标准进行了详细阐述,重点就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扫描操作进行了演示和说明。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公司按照局人力资源部要求,及时购买了专用扫描设备,配置了专用电脑等硬件设施,并熟练掌握了扫描仪的操作技巧,确保干部档案数字化工作高起点启动、高效率推进、高质量完成。

    三、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职工28人,其中2人为工人身份。此次干部档案数字化工作共审核干部人事档案26份(其中6名公司领导的档案于2020年6月在局机关统一审核完成)。

    四、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1.按照档案数字化新要求重新整理干部人事档案

    公司综合管理部以此次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为契机,及时将档案目录、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工资变动登记表以电子目录的形式进行保存并打印存入人事档案,更清楚直观地反映个人信息,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的新要求对档案进行重新分类、归档,重点将档案的4类、9类分小项归档,确保分类准确,符合此次档案数字化的总体要求。

    2.审核登记

    根据此次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公司综合管理部迅速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履历表)上的信息,由档案初审人员对公司干部的“三龄二历一身份”等信息进行重新审核。

    3.资料补充

    干部档案数字化专项审核初审结束后,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干部档案中缺失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将所缺材料逐项进行登记、补充,对收集归档的材料认真细致地进行鉴别,剔除不应归档的材料,使归档材料真实可靠、文字清楚、手续完善。对确需存入档案但档案中没有相应资料的提供证明材料并存入档案第5类。

    4.组织认定

    根据此次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开展情况,交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对本人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进行确认并交由本人签字,加盖公司综合管理部公章后将《干部任免审批表》存入干部人事档案第5类中,以备检查。

    5.处理问题、完善档案

    调查核实后,对此次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将审核过程中补充收集的资料、个人说明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及时归档,确保档案完善。

    6.干部档案数字化

    公司安排专人对审核、归档完的干部档案进行数字化扫描,按照目录录入、逐一扫描、逐一修图、存储备份、后期处理、上传前检测、修改完善、最终上传等步骤,确保档案内的每一页资料均符合专审要求。为确保档案准确、完整、可用,每一册档案扫描完成后还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复核,确保上传系统的档案顺利通过检测,对检测不通过的档案逐项进行反查,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上传的每一份资料均准确无误。

    五、存在问题和今后工作打算

    局人力资源部于2020年4月23日至公司就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进行了抽查,检查中发现仍存在专审表填写不规范、工资及职务变动登记表登记不准确等问题,公司就局人力资源部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调整,并重新扫描上传档案数字化系统,确保每位干部的档案准确无误。

    此次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使得我们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得到了规范,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为后续干部档案管理规范化提供了依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结合股份公司、局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强化人事档案日常管理,积极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长效机制,加快信息化进程,提升公司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

    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和专项审核工作总结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的精神,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根据中组部《关于印发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组通字〔2020〕32号)以及省、市、区委组织部门有关要求,新都区人社局将全区一般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列入2020年人事人才重点工作内容,明确了以“文件引领工作,层层把关、交叉审核”的工作思路,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一、严肃态度,细化责任。为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区人社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人事工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事业单位档案专项审核领导小组和事业单位档案标准化、数字化领导小组,并于2020年1月15日正式印发《关于开展区属事业单位中层以下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通知》(新都人社函〔2020〕1号),明确了档案专项审核的责任分工,档案专项审核的范围,参与档案专项审核的人员组成,档案专项审核的完成时限。

    二、严格选人,扎实培训。区人社局从全区51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选择政治觉悟高、组织纪律强且具有政工人事工作经验的在编人员69人参与档案专项审核工作。2020年3月,组织相关主管部门业务分管领导及业务经办人,召开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推进会,再次明确工作要求及责任分工。同时邀请区委组织部长期从事档案专项审核的专家从干部人事档案基础知识、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内容和专项审核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培训,确保“审核规则一致、方法明确,标准统一”。

    三、严循程序,精细审查。区人社局确定了“三步走”的工作法,有效破解了区属一般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普遍资料缺失较为严重的难题。一是以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单位,明确时限要求,组织事业干部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草表);二是组织档案专项审核人员依据干部档案资料,结合《干部任免表》(草表)内容,认真填写《新都区干部人事档案资料完善情况登记表》,发放至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限期补充完善。同期,下发《关于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和《关于继续开展区属一般事业单位中层以下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进行工作情况通报和资料补充,确保第二阶段工作顺利完成。三是组织档案专项审核人员开展审查登记工作,对干部档案逐个逐页逐项进行审查,并认真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首先由两名审核人员进行交叉审核,确认《干部任免表》(全国档案专项审核专用)信息,然后由区人社局档案专职人员进行复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确保信息齐全和准确无误。

    四、严格标准,保质保量。严格依据中央、省、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法规和要求,全面审核干部档案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对于档案补充资料,坚决落实签字制度,做到“出处有人把关,归档有人签字”,对于不符合入档规定的,坚决不予归档,无关键作证材料的信息不予认定,以确保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任务。

    据统计,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历时7个月,动员全区51家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共计69人参与,组织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培训17场次,发放《新都区干部人事档案资料完善情况登记表》652份,收集各类档案补充材料7万余页,对全区近700卷一般事业单位在职中层以下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了再审核再确认。截止目前,已收回经干部确认签字确认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2015版干部履历表》350份。下一步,区人社局将按预定方案引入第三方档案数字化公司,进行中层以下一般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标准化、数字化加工,并在干部档案数字化的基础上,运用计算机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干部档案日常管理和信息利用现代化,更好发挥干部档案服务干部工作的信息资源库作用。

    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和专项审核工作总结三

    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全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集团于9月至10月集中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专项审核情况

    在本次专项审核工作中,集团采取两人“背靠背”独立审核方式进行初审,逐卷逐页查问题,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初审完成后集中进行复审。采取两人“背靠背”独立审核方式进行初审,逐卷逐页查问题,认真排查风险点,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初审完成后集中进行复审。重点审核了“三龄二历一身份”等信息,并注意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规范完整。

    审核完成后,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集中处理。将专项审核中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审核专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确认表》进行入档,并同时收集整理了20xx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党团材料、奖励材料、工资材料、干部任免材料等。在本次专项审核中,共收集材料3035份,退回材料55份,整理入档2980份。材料整理入档后,打印了新的档案目录并进行了装订。按照市委组织部和档案管理中心要求,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装订成册,交档案管理中心集中保管。

    集团共审核271名在职干部档案,其中档案真实性存疑0人,查实档案涂改的17人。

    1、涂改内容17人。其中,涂改出生日期5人,查实属于笔误的6人,确属造假的0人。

    2、虚填信息37人。

    (1)虚填年龄(填大或填小)12人。填大年龄的:其中,为入团填大年龄的0人,为入党填大年龄的0人,为入伍填大年龄的8人,为入学填大年龄的0人,为招工填大年龄的3人,为转干录干填大年龄的0人。其中,填大3个月以内的0人,填大3至12个月的1人,填大1至2年的9人,填大2年以上的1人,填大最多的为3年1月。填小年龄的:其中,为入伍改小年龄的1人,为招工改小年龄的0人。其中,填小3个月以内的0人,填小3至12个月的0人,填小1至2年的1人,填小2年以上的0人,填小最多的为1年4月。

    (2)虚填学历学位25人。其中,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通过虚填学历学位报考并取得上一级学历学位的23人。

    3、伪造材料0人。

    二、主要做法

    集团在专项审核工作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把握审核重点和信息认定,确保准确无误,圆满完成了审核任务。

    1、领导重视,精心组织。为搞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集团党委对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进行了研究,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2次听取专项审核工作情况汇报。成立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为组长,集团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集团组织人事科、各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对专项审核情况进行研究。集团结合实际,制定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方案,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为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集团从下属单位抽调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性强、爱岗敬业的12名同志参加专项审核工作,认真组织审核人员参加市档案管理中心的培训,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专项审核工作责任制,审核人员全部签订《保密责任书》,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

    2、明确要求,把握重点。在专项审核工作中,以专项审核《操作手册》、《全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等为依据,采取两人“背靠背”独立审核方式进行初审,逐卷逐页查问题,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初审完成后集中进行复审。审档人员以极强的.责任感,本着对组织、对干部个人负责的态度,重点审核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奖惩情况、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以及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重要原始材料是否规范完整,是否存在以不实信息获取利益等现象。集团专项审核领导小组严格把握归档材料报送关和审核关,要求报送材料做到真实、有效,严格杜绝不规范、不完整和虚假材料入档。

    3、认真研究,从严把握。一是研究处理意见。集中审核结束后,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集团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多次请示市委组织部和市档案管理中心,进行了集体研究,严格按照处理办法,提出了处理意见。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按规定进行补充或说明;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认定。二是从严认定信息。集团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2次,共认定54人档案问题。根据认定结果,规范填写,形成了每名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审核专用)》,存在涂改问题的,形成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反馈,与干部本人见面,进行签字确认。对于干部信息认定有变动的,耐心向他们讲清政策规定、利害关系和纪律要求,力争消除误解、打消顾虑。

    三、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工作中,集团将进一步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让档案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1、严格档案日常管理。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干部档案日常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把档案管理关键环节,对新纳入管理范围的干部档案进行审核,对拟存档的档案材料进行认真鉴别,确保材料真实性。严格遵守干部档案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在查阅干部档案时,由集团统一开具审批表,档案工作人员全程陪同。

    2、加强档案信息的利用。一是严格执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要将干部任前档案审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和干部监督的有力手段,对所有拟选拔任用干部、新进任用干部的档案,均进行严格审核。任前审核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任职、录用程序。二是做好相关信息的利用。在此次专项审核中,审档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将每名干部的基本信息予以审核确认,规范填写了《干部任免审批表》。在下一步工作中,要及时更新人员数据信息,为组织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

    一.审核的重点:涉及到干部任免审批表上的信息都要审核。要注意“三龄两历一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和奖惩,审核时要重点把握。

    突出对“六类问题”的严格清理。一是涂改造假问题。

    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是否存在涂改造假,干部身份、学历、奖惩等材料是否涉嫌伪造,提干、提职是否存在违规,是否出具虚假认定或认定不准等情况。(这里要强调一下,审核中发现有涂改、造假情况的一定要详细认真记录,汇总后进行核查,确属人为的组织上要给予处分,这是各级领导特别强调的。这点大家一定要严肃认真对待,不能含糊,不能只登记缺少材料情况里,补充几份材料或让本人说明情况材料装入档案)二是信息不一致问题。审核档案中“三龄二历一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的记载是否前后一致,有无自相矛盾之处。三是重要材料缺失问题。重点审核入伍升学、入党入团、任免调动、学历学位、奖惩处分等重要依据材料是否缺失或不完整。四是认定说明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审核档案中的认定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佐证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具有说服力和鉴证作用。五是信息不准问题。重点审核干部的重要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原始依据材料记载一致。六是错装混装问题。审核档案材料是否与干部本人相符,是否存在“张冠李戴”现象。

    二、审核方法及工作用表使用。 1、工作用表。

    涉及工作用表总共4类,一是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登记表。和原来的表有区别,这次审核登记时用的表(已印制)。二是干部任免审批表。是中组部要求必须填的(已印制)。三是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这个表和以前下发的一样。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认定表每本档案都要填,最后要归入干部档案第五类。

    2、审核方法。

    第一个是《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登记表》 出生时间—重点看“三张表”。

    ①最早记载出生时间的材料。一般是入团志愿书、招工表、报考登记表、入伍审批表以及体检表。②最新任免表。这是组织上掌握的时间。③身份证号记载(公务员登记表或履历表)。 按照中组部【2006】41号文要求,关于年龄的认定是按照最早记载为准。核实出生时间,同时要看工作时间、入学时间、入党团时间、家庭成员信息等逻辑关系是否合理,比如有没有17周岁以下参加工作、7周岁以下入学、不满18周岁入伍入党、不满14周岁入团等等这些情况。在填写登记表时:①出生时间记载情况一栏。首先看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和最新任免表记载,如果这俩个时间是一致的,就在记载情况一栏“是”前打勾,如果中间材料与这个时间不一样的话,需要在问题栏里进行说明。②真实性存疑栏。看内容是否涂改,首份材料是否涂改。看材料是否真实的。看逻辑是否合理。③组织是否进行过认定。看5类里是否有认定材料。看认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参加工作时间—重点看三类材料。

    ①参加工作原始依据材料。如:工人看招工表,军人看入伍表,知青的看上山下乡表,大学生看派遣报到证,民转公的看教师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等。②最新任免表。③工资材料。如转正定级表。审核时看是否齐全、规范,看是否真实。

    入党时间—重点掌握不同时期的规定

    ⑴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⑵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 ⑶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

    ⑷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

    要注意:非中共的看民主党派材料有没有,注意审核党员身份的真实性。 学历—重点把握“三查三看”

    1、查学历材料是否齐全,看学历填写是否准确。2、查学历晋级情况,学历获得是否符合要求。看学历记载填的对不对。看学历进度情况。3、查学历逻辑关系,看学历是否真实有效。如先取得较高学历、后取得较低学历。 需注意①“记载情况”栏根据第4类学历学位材料进行填写,不可抄任免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②“真实存疑”通过刻章不法机构直接伪造材料。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通过虚填高学历学位获得更高一级学历学位两种情况。

    学历记载情况:

    1、“文革”以前入学的:有学历无学位,档案中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2、“文革”期间入学的:为“大学普通班”,有毕业生登记表或选拔学生登记表;

    3、恢复高考制度后入学的:

    (1)大学本(专)科学历有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本科毕业的一般还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材料;

    (2)硕(博)士研究生学历须有报考登记表、研究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登记表、授予学位决定;

    (3)非国民教育党校学历为在职学历,有学历无学位,档案中有学员成绩表和学员毕业鉴定表以及学历证明,无学位材料;

    (4)以下两种情况属非研究生学历教育,只有学位、无相应的学历,如MBA、MPA为硕士学位,没有研究生学历:

    一是专业硕士学位须有报考登记表、专业硕士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决定,

    二是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的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学位的材料,其中授予硕士学位的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通知单)复印件。

    (5)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无学历无学位,是非学历教学形式;

    (6)境外学历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没有证明的,须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认证;

    (7)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形式取得的学历,需注意审核招生学校是否经教育部备案审定、是否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并经省级招办审批录取、入学是否取得学籍、是否学完全部课程并且考试成绩合格。

    经历—注重“反查印证”

    一要认真核实各段经历是否有依据材料。二要看提拔使用时工作经历及任职时间等是否符合任职条件,有无受处分等,影响提职的情况。三要看参加工作时间与经历的衔接是否吻合。

    要注意:破格和越级的,有无组织审批材料。看干部经历真实性,看是否存在一边脱产学习,一边参加工作的,吃空响的。

    干部身份—七种情况验明正身

    重点审核确定干部身份的依据材料。对于国家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重点审查有无派遣证或报到证以及转正定级工资表;对于录用为国家干部、教师的,重点审查有无录用审批表;对于民办转公办教师的,重点审查有无民转公教师审批表;对于工人转为干部的,重点审查有无转干审批表等材料;对军转干部,要审查其《军队干部转业审批表》是否真实有据;对新录用公务员,要审查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和《公务员登记表》是否真实有效;对聘用制干部,要审查其是否符合聘干资格和条件,《聘用制干部审批表》是否真实有效。

    其他进入干部队伍的方式,要认真核对原始审批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定。

    要注意:将干部身份与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结合起来。将干部档案与文书档案结合起来进行综合研判。要重点关注干部身份造假问题。

    奖惩情况

    这是中组部增加的内容,作为重点审核的档案信息。需注意:1、干部履历表是否如实填写受处分情况。2、干部任免表是否如实填写受处分情况。

    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1、看填写是否完整,前后是否有出入。2、家庭成员变动是否及时更新。3、配偶子女取得绿卡、国籍等情况是否如实填写。

    其他问题栏

    1、上述项目审核发现的其它问题。如有存疑的、记载不一致的就填写此栏中。2、目前组织认定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不一致的,也要在此栏目记录。

    审核意见栏

    对审核发现问题,审核人、复审核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如出生时间真实性,要调查核实的。材料缺失的,明确补充材料等等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需要认定还是调查核实,需要补充的材料要写清楚)。

    第二个是中组部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这次填的任免审批表只是用于本次审核用,认定后装入干部档案。有五项不填:有拟任职务、拟免职务、任免理由、呈报单位、行政机关任免意见。其中:1、奖惩情况栏:填写县处级以上奖励和处分情况(无年限限制)。2、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主要包括配偶、子女、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取得绿卡、国籍等情况要如实填写。近亲属中有市管、县管干部的要填写,年龄填实足年龄(周岁)3、干部本人意见。如干部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一致并同意认定结果,在任免表第一页的右上角签署“同意”俩字,然后签名,注明时间。审批机关意见栏内填写“此表信息已经认定”,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时间。如本人不同意、拒不签字的,填写“此表信息已经认定,干部本人对×××信息不认可,拒不签字,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时间4、照片可以粘贴彩色照片。

    第三个是《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

    1、如实详细登记。比如存在材料涂改或者材料涉及造假的,要把档案涂改情况、造假问题,组织查明情况以及审核意见都要详细记录下来。2、附全相关材料。比如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重新认定的,有关本人的说明材料,组织调查核实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佐证材料等等,都要附在后面。3、手续齐全。初审人、复审人以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干部本人等等,都要填写有关意见,签字并注明时间。组织人事部门需要加盖公章,要注意手续一定要齐全。在“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栏主要填写:干部本人拒不签字的具体情况,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需记录在案的具体情况,涂改材料逐份登记说明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比如:在审核中发现假材料了怎么处理的。注意:材料有流行性或涉假的,原材料都不能拿出去,要附在核查材料或认定材料后面。

    3、档案材料(或手续)完整性审核 (1)1988年版干部履历表,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要有照片、本人签字、单位盖公章、填制日期。(2)1997以后年度考核存档或有相应记载,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存档。(3)大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材料齐全。(4)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5)1997以来两个月以上培训材料(党校培训一个半月的也归档

    )。(6)入党志愿书。1985年、1990年填写的党员登记表。(7)县处级以上奖励材料。有材料体现就要有表,否则不能填写。(8)1993年以后工资材料应齐全,或有相应记载。(9)1997年前副科(处)级以上职务的,须有《干部任免呈报表》或《干部任免审批表》;1997年以后任免表要逐项填写、逐项审核,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审批时间、批准文号、加盖组织印章手续是否完整。1997年以来的任免表必须齐全,这是中组部单项否决项。(10)注意审核:2008年3月以后从其他单位调任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非省管职务的,须有《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11)1991年以来提拔担任副科(处)级以上职务的,须有干部任前考察(或表现情况)材料,1997年以来的干部考察材料须有形成材料的单位(或考察人)和时间。如落款是单位的,单位就需要盖章,落款是考察人的,就不需要盖章。

    4、缺少重要档案材料处理方法。

    ①缺少履历材料。1988年版《干部履历表》确实找不到的,不再补充填写;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确实找不到的,应该补充填写。

    ②缺少学历学位产材料。尽量查找收集各类毕业生登记表,,实在找不到原件的,可到学校找复印件并注明出处。所有材料都找不到,方可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代替,大家注意:以前没有学籍材料用毕业证书复印件装入档案就行,这次不行,必须经发证学校和干部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盖章。还要提醒大家,学籍材料上有涂改的,一定要记录,汇总后由组织上进行核查

    ③缺少入党志愿书。原单位不存在的,干部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在能够确认干部党员身份的前提下,出具书面证明,在其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将补填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④缺少1985、1990党员登记表。确实找不到,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写出情况说明,1990年由于部分单位未开展党员登记工作而缺少《党员登记表》的,应予以说明。

    ⑤缺少1997年前任副处(科)级以上职务的《干部任免呈报表》。确实找不到的,可通过文书档案中任职文件复制,注明文件复制标识和复制时间,盖章后代替,如当时没有填写的,可用任职通知替代。

    ⑥缺少工资审批表。可以用工资变动表来代替工资审批表。如:缺97、98年工资,可以作一个工作变动表把整个工资变动情况都列出来,盖章后存档案里。

    ⑦对于手续不完备材料的处理方法能够补办手续的,在确保档案材料信息真实前提下,补充完善相应手续,注明补制标识,补制时间。注意:不是直接在材料上面标识,盖章,而是作说明附后面。

    三、问题查核、处理的原则 1、档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有三种情况,一是弄虚作假,二是矛盾存疑,三是认定失当。

    第一个问题是弄虚作假,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涂改造假,比如说在年龄上直接涂改,因为年龄没有原始材料,所以涂改年龄是最常见的;涂改的内容还有经历、学历和实际年龄,第二是虚构经历进行弄虚作假,比如说在履历表中填写了某种学习或工作经历,但是在档案中没有相关的原始材料,三是伪造材料,这种问题比较严重的,在组织上查处的一些骗官案当中,基本上都是这种系统性伪造材料,比如王亚丽大家都知道的。

    第二个问题是矛盾存疑。一个是记载矛盾,比如“三龄两历一身份”和一些重要信息,记载不清,前后有矛盾,明显有问题有疑点。第二个就是关键材料缺失,指缺少干部身份的材料,学历材料、党籍、团籍等这类材料,如年度考核表、考察材料等,这个可能是因为归档不及时造成的这些不是。

    第三个问题就是认定失当。这个是组织上的问题,一个是违规认定。比如中组部组中字【2006】41号文件下发以后,规定年龄不允许再更改,但是有的单位违反规定还继续更改,这种情况中组部对于2006年以后更改年龄的都是按违纪处理,在档案中不应有认定年龄的材料。第二个是随意认定。就是没有经过调查就认定的;第三个是随意更改。比如说档案中组织上已经做出认定,但是后来的材料没有按照这个认定结果来执行,自己又随便出具了其他的情况和之前的认定不一样的,就是随意更改。

    2、问题查核的方法

    有三个步骤五种方法。第一步是对档案进行通览,主要是看档案中关键性材料缺失或是重要信息的涂改这些明显的问题,可以用回溯倒查法,就是看最新任免表当中的记载,然后在反查原始材料,比如去查他的学历材料、提职的任免表、参加的工作材料看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第二个步骤是比对,就是看档案中最先记载的是否存在矛盾,方法有相互印证法,比如说档案中所有涉及年龄的信息进行比对,是否有存在矛盾的地方,再比如说工资变动情况、职务变动情况、年度考核情况、以及工作单位调动情况,放到一起对照分析,看几个信息是否一致,找出这里面存在的疑点。第三部分是辨伪,这是对问题进行辨析确认问题,看是否真的存在问题,有合理质疑法、动机分析法、实地调查法。合理质疑法就是对档案中不合常理的地方去找原因、去分析。再一个就是动机分析法,就是干部档案弄虚作假都是有一定的利益动机的,要考虑当时的背景,各种信息的逻辑链条,就能使问题明晰起来,最常见的就是招工的、转干的材料,这种造假的情况比较多。第三是实地调查法,对于重要的信息和线索可以采取到当事人当时学习、工作的进行实地调查,查阅有关的档案材料,特别是关注工作变动频繁伴随着职务变动的现象,到一个地方提拔一下,或是从工人调到另一个地方变成干部要重点核查。

    3、问题处理的原则

    “区分情况,妥善处理”这是中组部定的处理原则,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重点难点问题既要尊重历史又要考虑现实,要区分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是主观故意还是无心之失,是组织责任还是个人责任。区分情况,来进行处理。1、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和记载信息不一致的,要及时收集补充或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定。2、对于档案造假的,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检查,进行清理纠正。对造假的年龄、身份、经历、职务等等,一定要进行清理纠正。弄虚作假获得的学历和职称要取消。3、档案涉嫌造假、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比如说组织认定本人拒不接受这种情况,这种情况需要记录在案。

    4.干部档案问题的处理。

    1、对造假的年龄、身份、学历、经历和造假获得的职务要一律清理纠正。2、对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要视情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免职降职等等,党纪处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出党籍等,处分包括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3、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人员要追究失职责任,选任和管理部门在选任过程中,无意之失的不是主观故意参与造假的,有失职过错的也要予以处理,档案管理部门由于档案管理疏忽给造假行为的,档案员是有责任的(就是只要有人查档案,就要在跟前看着)。在一个就是在档案审核期间把关不严,使一些虚假材料蒙混过关,混入到档案中这种情况也要予以处理(就是提醒大家审核档案时,一定要认真、细致、严格)。

    具体说一下涂改造假的处理,这种情况比较复杂而且涂改行为很多,一是干部档案关联信息反复印证核实,比如说逻辑推理入伍的、入党的,参加工作够不够18周岁等等,从这些干部档案里进行反复印证,第二是文书档案记载印证核实,是否有涂改造假的情况,第三是户籍档案记载印证核实,比如说年龄涂改可以去查户籍底卡。4、就是根据技术鉴定核实,是通过笔记、通过墨迹能判断是笔误还是涂改进行鉴定。

    下面所列是造假问题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五章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二)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第六条规定: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有(六)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八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七)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和不实材料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出处分;档案材料归档以后不能擅自拿出,必须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并记录在案。

    四、认定中有些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组织认定也是这次专项审核重要环节之一。认定的原则是“公平公正、从严从实”,就是用一个标准审核,没有例外,严格把握政策,防止继续不当得力。比如说入伍把年龄改大了,不能改回真实的年龄,不能二次得利。要做到四个坚持。坚持公平公正,坚持最新最早标准,坚持全面取证,坚持严格审批程序。

    1、年龄:对于档案首份材料有年龄记载,当时单位没有盖章,手续不全,但他是规范的、真实的仍然可以做为依据,档案中最早记载出生时间有涂改。如果能辨别原始痕迹的,可以做为依据并与本人档案早期材料的进行比对综合研判后认定。就是说最早期出现涂改有可能看出原来的那个就可以认定了,如果看不出来了有二种方法,就是到原籍进行查看或通过技术手段进行鉴定,也可以调看他亲属的档案查看记载情况,也可以做为一个佐证材料来进行认定。2006年之前的是执行这个文件组通字【1990】24号文件,2006年10月之后执行的是组通字【2006】41号文件,文件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与后期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藉档案的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档案中必须有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报告,户藉卡和出生证等佐证材料,

    对于军队转业干部的出生时间,中组部有明确的要求对他们批注的时间要重新的复核,符合中组部有关政策规定的,而且依据充分的可作为依据,否则按照组通字【2006】41号文进行重新的认定。批注的也要重新复核。

    对于早期填大年龄的后期想改回年龄,一律不再办理。因为入团入党入伍等原因把年龄填大,而且已经改回正式年龄的,或是因为考学等原因把年龄填小,这两种改大或改小的有不同的目的,都是要予以纠正,这是中组部的要求。改回不当得利的年龄,不得两次得利,

    只有一份最早形成材料上记载的出生时间和其他材料上的时间(其他材料上的时间都一致)不一致的,仍按最早材料认定,就是第一份材料是这个时间其他的材料都是另一个时间,这种情况还是要按最早材料上的出生时间进行认定(这是中组部干部一局明确的)。早期材料仅记载年龄但没有出生日期的,可以调查户籍底卡,再一个可根据后面的材料和当时的经历推断判定,然后综合研判进行认定。如果和次早也就是第二早的材料出生年份一致,可以按照次早的时间来认定出生的月份。

    最早材料出生日期记载注明阴历、古历、旧历等说明文字的可以将其换算成公历时间认定出生日期,如果未注明的,还是按阳历进行认定,不能进行换算。

    中组部要求,各地、各部门自行制定的干部出生日期管理规定或认定办法,但不符合或者和中央有关规定不吻合的,不得作为认定干部出生日期的政策依据,已经认定的,要予以纠正。

    2006年10月以前认定,重新确定或更改干部出生日期的,存在不符合规定或缺少原始佐证材料的,必须予以纠正。

    2、参加工作时间:有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在五类),一般要有申请材料、调查证明材料、组织批复材料等。

    参加工作时间前后不一致的都要进行重新认定。依据材料中组发【1982】11号文件,一个是教高【1990】001号文件,前一个是建国前干部的,这个是博士生和在职考硕士研究生的。

    军队转业干部的。是政联字【1985】3号文,入伍时间一律从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算起,已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原军队干部也按此规定执行。

    工人参加工作时间认定。依据是分三个阶段,一个1992年7月23日之前的。一个是2008年1月1日前《劳动合同法》施行的。一个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这个要是招工表上的时间和工资的定级表上的时间不一致的,要以定级表上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知青的参加工作时间。依据是劳人培【1985】23文,规定参加工作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起,知青的原始材料缺的比较多,这个要求必须有知青的审批材料或是找到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放到档案里。

    民办教师的参加工作时间。依据是教计字【1980】267号文以及教计字【87】160号文,这个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算参加工作时间的,可以连续计算,但档案中需要有审批材料或是能查找到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乡村医生的。劳人险【1986】5号。【88】卫人字22号这种情况,档案中也需要有关材料。

    工人参加普通大中专院校考试上学的。正式工参加工作时间以招工时间为准。合同工的,是从大学毕业分配以后算。这个依据劳人干局【1983】14号文。就是正式工算,临时工不算。

    派遣证或报到证和档案里转正定级表记载参加工作时间不一致的这种情况下,以定级表上起薪日为准,要比对后综合研判。

    人才市场或劳务市场。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这些人参加工作时间是按签订合同时间算,依据材料是人社厅【2010】29号文。没有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大学生村官,这个也视为参加工作,他参加工作时间按照到基层报到那天算。

    民营企业参加工作的。08年之前,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企业办理首次手续开始算。08年之后,企业用工之日算(就是上班了才算)。

    未满16周岁参加工作的,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符合手续齐全,程序合理,予以确认,违反当时政策的,不予确认。

    未满18周岁入伍的,参加工作时间是从批准参军入伍之日算起。

    3、入党时间:入党材料04年5月以后发生变化,过去只要存入党志愿书和申请书可以了。5月以后,要求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训教育考察材料必须存入档案(这是涉及员办业务)。

    入党时间主要看入党志愿书,入党时间计算方法每个时段不一样,文革之前的是69年3月31日,是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之日,经上级党委批准。文革之后的,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算,82年之后的,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之日(经上级党委批准)。依据材料是98年1月党员手册上要求的。

    入党时间的认定,未满18周岁入党的,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处理未满18周岁入党的,党员、党龄有关精神,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其入党时间的认定,由省级党委组织负责(如审核出此类情况,一定要记录清楚)。

    民主党派入党时间,民革是支部大会通过之日。民进、民建、民盟、农工党、九三学社时间是地市级以上批准之日。台盟时间是省级以上批准之日。民主党派缺材料的特别多,必须找到民主党派材料放到档案里,包括找不到原始材料,可找文件,有关文书档案材料复印后作为材料放里面。

    具体情况,入党志愿书中上级党委批注入党时间和根据咱们刚才计算方法计算党龄不一致的,入党时间是以上级党委批注时间为准。

    4、学历认定:国民教育系列的,必须按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其它各地各部门违规办学发证,一律不予承认。

    学历认定包括6个方面。首先看学校是不是有相应资质。第二看学生是否经过考试正式入取,取得学籍的。第三个证书是不是教育主管审核或认定的。第四个看本人学籍和档案材料。第五个查阅证书防伪标记。第六个通过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网上查询。

    干部专修科毕业学历

    按教计字【80】257号是这种属于专科层次学历全日制教育,就是专修科填全日制栏。这个学历学位和中组部要求和教育部门不完全一样。包括全日制概念,跟教育部门不完全一样,咱们是按中组部要求来的。

    大学普通班

    从1970年—1976年阶段上学的大学生,学历就叫大学普通班。是教学厅字【93】4号文。有的上2年,有的上3年。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这种不是学历教育,是非学历教育教学形式,是没有学历的,不能冠以硕士学位研究生,就是研究生课程进修班。80年代有一个研究生班,那是一个学历但时间很短。现在接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是学历教育。

    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的。

    档案中要有外语准考试的,国家有准考通用的合格证书,成绩表,还有授予学位的审批材料等等。这个不是研究生学历教育,是一种学位。所以这个填写学历的时候,只是把学位改了,学历没动,不是研究生是硕士,比方说我获取大学,学的是硕士的话念完以后,学历还是大学。学位变成硕士。

    海外学历认定 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才可作为依据进行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区分标准。

    分四点。全日制的,要求参加全国统一的升学考试,然后第一时间采取全脱产,未享受单位工资及福利待遇,毕业以后重新分配的这种叫全日制,剩下的都是在职。比如说我是计划内的也不行,按照规定,你和单位脱没脱钩,比方说我也脱产了但是单位还发工资,也没有参加重新分配。这种不能叫全日制。这是中组给的定义 。

    党校学历认定

    分两种。一个是国民高等教育系列的。纳入国家计划的,参加统一考试,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这种是全日制的。其次大部分学的都是非国民高等教育系列的,都是在职的,党校学历填到在职栏,要写上省委党校大学或省委党校研究生。

    成人教育的五大毕业生的。在填写时候要注明,比方说电大本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等。对这种学历认定,要把握几点,一个看它的学校是不是经过教育部备案的。第二个参加全国的成人高考,经省级招办审批入取的。第三个考试合格取得学籍的。第四个所有的课程都学完了,考试成绩都合格。军队院校取得的学历可以依据教学【1995】2号文件执行。

    5、经历:注意两种情况。一个是看涉不涉嫌工作经历造假,一个是上学期间就已经参加工作并领取工资的,某段经历在履历材料和任免材料中填写不一致,不够具体的,再看有没有相应审批材料,符不符合当时有关政策规定,有没有履行这个任用程序,党委、党组研究会议纪要,如果没有就不予认定。对于能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

    6、干部身份:重点审查原始材料是不是真实的,认定时候依据材料劳人干字[1982]147号文,这个是吸收录用干部的若干规定。中组发【1983】2号文,这是以工代干的。还有一个是人发【2001】88号文严肃干部纪律的,对转干、录干有明确要求。

    转干、录干情况相当复杂,问题比较多要重点审查,主要审查转干、录干审批表是不是真实有效,有疑问要查找有关审批单位批复文件或其他有关依据材料。【2001】88号文之后就不应该转干了,要重点审。

    聘用干部身份。三个依据材料。一个劳人干【1987】4号文,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第二个组通字【1991】27号文。第三个组通字【1997】48号文,看它聘干审批是否符合政策。

    描述很给力。

    看了这么多,决定就是这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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