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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时间:2021-10-11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2020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0月21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情况。记者获悉,今年我省将继续推进清洁化散煤替代,有效缓解散煤污染。

    今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各项生态环境任务指标都要如期交账,尤其是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在内的约束性指标,必须不折不扣完成。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之举,今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目标是: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向好,确保全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的完成。为此,我省将采取六项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完成。一、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全面推进焦化产业园区化、链条化、绿色化、高端化发展,实施重污染行业深度治理,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和集群排查整治行动;二、持续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在2017年—2019年已累计完成357万余户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推进清洁化散煤替代,截至9月底,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71.47万户,预计今年可完成137万户,届时全省将累计完成近500万户清洁取暖改造,减排SO2排放总量近30万吨;三、大力推动运输结构绿色化,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四、进一步提升扬尘管控水平,继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强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持续加强扬尘综合整治,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五、进一步强化太原及周边“1+30”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六、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截至10月19日,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7%,全省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0.9%,同比改善9.6个百分点,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了基础。下一步,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会议精神,切实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政治责任,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推进秋冬防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确保圆满完成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

    我的目标就是写出这么优秀的文章。

    鞍山市2107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全力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终期考核目标,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强的环境保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综合施治、精准治污,围绕PM

    10、PM2.5双达标目标,深入实施“城市扬尘整治、秸秆焚烧管控、供暖期煤烟污染治理、城市精细化管理、重污染天气应对”五个专项行动,强化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联防联治,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全社会齐心协力抓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确保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二、工作目标

    1、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到今年年底,实现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分别不高于65ug/m和100ug/m,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67.4%。

    2、完成鞍山市“大气十条”终期考核任务(见附表)。

    3

    3三、重点任务

    深入实施5项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一)城市扬尘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目标:严格落实《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扬尘污染防控的具体要求,使全市矿山、城市堆场料场、建筑施工工地和道路运输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1、开展矿山和城市堆场料场扬尘大检查。

    全面清查工业企业抑尘措施落实和物料堆场、煤场、灰场扬尘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矿山企业的采矿场、排岩场、尾矿库作业区和运输道路抑尘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鞍钢集团公司)

    2、实施建筑工地扬尘全方位管控。对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等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管控。(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道路运输扬尘无死角监管。整合执法力量,以城区建筑施工工地周边及主要干道为重点执法区域,以城区建筑施工工地货车、渣土运输车辆为重点整治对象,杜绝运输车辆沿途泄漏和遗撒。(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秸秆焚烧防控专项行动

    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4级网格化管理制度,把秸秆焚烧防控的各项 2

    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力争各县(市)、区秸秆焚烧卫星火点数少于去年同期。

    1、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冬季秸秆焚烧管控工作的通知》(鞍环领办【2017】127号)要求,明确本级政府负责人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切实发挥乡镇、街道、村委会在宣传教育、政策落实、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职责,确保各项秸秆禁烧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强化巡查监管。组织环保、公安、综合执法、消防、农业等部门组成巡查组,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巡查,检查秸秆焚烧防控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除焚烧隐患。同时密切关注环保部发布的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情况,在火点发布3日内必须上报核实情况,做好火点信息核实和情况通报工作,及时通知相关地区采取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消防局、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大力发展和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严禁将秸秆丢入水体,造成环境污染,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充分利用现有农机装备,积极组织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严格督察问责。市政府督导组对各地区秸秆禁烧层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及监管网格管理情况进行持续督察。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鞍山市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发生秸秆焚烧火点所在地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对于因焚烧秸秆导致火灾或阻碍执法的,公安部门应依法严厉惩处。(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供暖期煤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目标:供暖期前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市、县(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拆除,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1、抓好供暖期燃煤锅炉烟尘控制。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建成区内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要全部按期拆除,未列入拆除范围的要在10月底前完成提标改造任务;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要同步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10月20日前,各级供暖部门要组织制定供暖锅炉错时起炉方案,防止集中起炉造成大气污染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严把商品煤质量关。按照《鞍山市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市商品煤质量监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煤炭销售、储运和使用企业商品煤 4

    质量情况以及商品煤经营资格合法性及煤炭经营储煤场地布局情况,随机进行煤炭经营者及燃煤企业的商品煤质量抽查检验,依法查处经营和使用劣质商品煤的行为。(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3、完成燃煤小锅炉拆改认定和验收工作。对已于9月底前完成拆除的燃煤小锅炉,由相关企业向市、县(市)区和开发区有管理权的环保、经信、供暖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相关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组织开展拆改认定工作。拆改认定结果将作为2017年锅炉拆除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拆改认定的档案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4、加大供暖期间环境执法力度。以燃煤设施、钢铁、火电、水泥为重点,对辖区内的重点大气污染源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稳定运行,是否有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停用、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等逃避监管行为,是否存在污染物超排、偷排问题。对超标排放及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行动。

    工作目标:努力提高城市机械化湿式清扫率,集中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严控子站周边空气污染源,确保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1、提升机械化清扫率。加强城区内主要道路和区域机械化清扫作业,尽快落实低尘机械化清扫设备购置资金,12月底前,完成建成区低尘机械化清扫率85%以上的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对全市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10月底前,要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针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环保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责令其限时改造、转向经营;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整治和取缔不符合规范的露天烧烤摊点。(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严控子站周边空气污染。对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周边污染源进行排查。重点排查以子站为中心半径50m范围内的固定式排放废气的污染源(包括取暖燃煤炉等),各种焚烧点源(包括垃圾、树叶等)和易产生扬尘的散流体。(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

    工作目标:在秋冬季杜绝严重污染天气,防止重污染天气发生,减少中度、轻度污染次数。

    1、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完善和强化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机制,加强省市、部门之间的会商,科学判断每次重污染过程。当预测到可能出现大范围、持续重污染天气过程时,及时从严启动应急预案。(责任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

    2、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各地区、各部门、各重点企业在市级预案启动后,应立即即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报送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重污染天气发生期间,要实行重点企业驻厂制度。重点污染企业应急预案中,应列出减排措施清单,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鼓励企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水泥企业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停窑。(责任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分及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本地区本部门整治工作重点,进行动员部署, 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进度。

    (二)全面排查整改阶段(2017年10月16日至12月31日)。燃煤锅炉拆除及改造、餐饮油烟净化装置安装要于10月底前全部完成;煤质检查要于11月底前完成;道路湿式清扫率要在年底前达标。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按照省、市秸秆禁烧层级责任制度以及属地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实施值班巡视制度,做到不间断巡视,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因工作性质原因,该项工作将持续至2018年4月30日)。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2月15日至30日)。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 7

    检查验收。各县(市)政府及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与不足,建立并落实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方案的实施工作,确定分管领导和组织实施机构,选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骨干力量,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进一步调整充实大气污染防治力量,并提供坚强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协调调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肃督查问责。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五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做到底数清楚,任务明确、不漏企业。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严肃执行《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未按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要按照《鞍山市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发生秸秆焚烧火点所在地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并在检查发现及卫星发布火点3日内,将追责情况以文件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监管执法。落实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燃煤锅炉的监管责任,对此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执法检查中发现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提出对策措施挂牌督办;对存在的环境 8

    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依法实施处罚;对屡教不改、抗拒执法的要依法严厉处罚,并列入“黑名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加强联合执法,按照“四个一律”原则依法严厉查处。

    (四)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宣传报道正反两方面典型,结合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整体工作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形成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

    按照这个方法学习确实比较快。很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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