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党委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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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国企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集团党委(以下简称“党委”)在企业改革发展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落实党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委会研究讨论“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事项是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党委会研究讨论前,可由董事会或经理层酝酿讨论,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初步意见。党委会前置研究把关的重点,主要看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党委会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规范决策。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事项,应
- 2 - 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议。党委成员不能个人决定重大事项。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补充报告,及时由党委会补议并确认。
第二章
议事形式和范围
第四条
党委议事形式。党委议事的形式为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参加党委会的人员为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党委委员。召开党委扩大,扩大的人员范围根据议事的内容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五条
党委会讨论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措施。
(三)研究制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
(四)集团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建议、考核评价建议、薪酬标准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集团负责的所属单位领导任免、综合履职考核评价等事项,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五)研究集团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 3 - 纪律建设,以及涉及集团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政策性方面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六)集团党的工作机构和下级党组织的设置调整,集团党委及所属党组织换届等事项。
(七)集团党的工作机构和所属党组织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和调整事项。
(八)党委自身建设,党建工作制度,党组织活动开展,党支部建设,党内评先评优,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党建工作考核等。
(九)报送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
(十)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一)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需经党委讨论审定的事项。
(十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十三)×××××。
××××× ××××× 第六条
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应由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一)
发展战略
- 4 - 1.集团战略。
2.集团所属子公司战略。
3.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组织架构。
(二)
预决算
1.集团年度经营计划。
2.集团年度预算编制。
3.集团年度决算。
4.集团所属子公司预算、决算。
(三)投融资 及 资产
1.集团年度投资计划。
2.所属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决策。
3.集团年度融资计划。
4.集团公司对各级参股公司、集团外部单位提供担保。
5.集团公司与所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6.所属子公司对各级参股公司、外部单位提供担保。
7.所属子公司之间担保。
8.集团向集团参股公司、外部单位提供借款。
9.集团资产的报废处置。
10.资产转让、出租。
11.所属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对外增资扩股。
××××× ×××××
- 5 - (四)人力资源
1.向上级提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
2.集团中层行政管理干部的任免、考核及薪酬事项。
3.委派集团所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4.所属子公司董事、监事委派及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
5.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委派及班子成员的选拔推荐。
6.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编制管理。
7.集团职工安置、裁员。
××××× ××××× (五)
公司章程及法人变更
1.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公司章程管理。
2.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核心管控制度。
3.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 ××××× ( 六 )
日常运营重大 事项
1.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认为需要党委前置把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2.监事会重大工作计划,审计及法务部门、监事会发现的重大问题。
- 6 - 3.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 七 )
企业文化
1.企业文化的确定 2.企业文化建设总体方案 (八)××××× ×××××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七条
会议组织 (一)时间安排。党委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临时召开。
(二)确定议题。党委会议题由企业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提出,原则上,重大事项、重大决策事前论证不充分、沟通酝酿不到位,不能上会讨论。议题申报前应与党委书记沟通,填报党委会议题申报表,经集团党委办公室初审后,报党委书记确定。党委书记应就会议议题与党委会及董事会、经理层相关成员先行沟通。
(三)会议准备
1.议题申报单位负责根据党委会要求按时提供会议资料,并对会议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党委办公室负责对会议议题进行整理
- 7 - 并形成上会材料。
2.党委办公室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通知到党委委员(扩大会包括列席人员),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涉及商业机密、人事任免等保密事项除外)。临时召开党委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处置。
3.参会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针对会议议题,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重大决策事项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
(四)召开会议。党委委员(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时包括列席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党委委员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书面意见不能计入表决票数,不能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列席人员在会议中可对决策事项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和决定干部人事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
(五)会议主持。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会议讨论 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相关部门或下属公司汇报,党委分管成员负责介绍情况、作出说明,其他党委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党委会讨论问题时,党委会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表明个人态度;如有不同意见,应充
- 8 - 分说明理由。需要表决的事项,在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形成决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会议中,不得临时动议人事任免事项。
第九条
会议表决 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进行,其中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表决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对于双方人数接近、意见分歧比较大的议题,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特殊紧要的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条
会议记录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安排专人使用专用记录本如实、详细记录,相关资料按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党委委员发表的各种意见建议和主要理由、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等均要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
(二)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安排专人形成会议纪要,报党委副书记审核、党委书记签字确认后发送,发送范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四章 决议的执行
- 9 -
第十一条
党委会作出的决议,由党委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负责督促检查。执行中发现新情况需复议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交党委会复议。在上级党组织或集团党委改变决定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党委会作出的决定。
第十二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集团党委会作出的决定或提出的建议,应与集团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有机衔接,确保规范运行。
(一)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重点负责董事会前与董事会其他成员进行沟通;担任总经理的党委成员,重点负责总经理办公会前与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沟通情况应如实记录。
(二)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应按照党委会决定发表意见,坚持落实党委意图。决策情况由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向党委会通报。
(三)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应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集团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并要求纠正。如反馈意见董事会、经理层不执行,集团党委应向市国资委党委报告。
- 10 - (四)对于董事会提出异议甚至否决的事项,集团党委会要加强分析研究,加强与董事会沟通协调,属决策事项方案问题的,应当及时调整完善。认为董事会判断有偏差的,沟通协调未达成一致的,应当向国资委党委报告。
第十三条
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党委书记或分管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并确认。对需要严格保密的重大经营事项,可在党委一定范围内讨论研究,事后党委会补议并确认。
第十四条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承办部门或单位应在一定时限内向集团党委报告办理情况,重大复杂事项一时难以办结的,应在时限内报告办理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党委办公室应加强对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督办督查,定期梳理汇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报告党委书记,党委书记在党委会上予以通报。
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十六条
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领导圈阅、个别通气商量等形式代替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也不得以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代替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决策。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保密制度,参加和列席党委
- 11 - 会的有关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保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十八条
党委会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相关涉及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
违反党委议事规则和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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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结合公司规范治理结构工作要求,为全面加强新时期公司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融入中心做工作,进入管理起作用”的要求,以党的先进性建设引领和推动公司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对国有企业实行政治领导,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任何时候不能动摇。党委对公司的政治领导主要体现在:坚持国有企业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发挥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公司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任务,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为重点,以提高职工素质为根本,以构建和谐企业、推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上水平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组织保障。
1 第四条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第五条 公司党委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
(2)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3)加强两级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
(4)领导支持纪委工作,督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5)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工作,维护班子团结,维护单位稳定;
(6)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规范企业化实效型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新体系创建,凸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成效,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7)加强对稳定工作的领导,维护企业稳定。 第六条 党建工作的目标
(1)建设一个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得到职工群众拥护的领导班子。
2 (2)建设一支能够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经得起困难和风险考验,在完成公司中心工作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
(3)建立和完善能适应公司改革发展要求,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4)建设一套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 党委会议
第七条 党委会议分为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和由党委主持召开的党政联席会。
第八条 党委会法定参加人员为公司党委委员。党委扩大会参加人员除党委委员外,吸收与议事内容有关的人员参加。党政联席会参加人员包括党委委员、行政班子全体成员,吸收与议事内容有关的人员参加。党委秘书为党委会、党委扩大会会议记录人,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秘书共同为党政联席会议记录人。
第九条 党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提议召开。需要党委成员和行政领导共同研究的,经党政主要负责人提议可召开党政联席会。
第十条 党委会、党委扩大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由代理党委书记工作的负责同志代为召集和主持;党政联席会由提议召开会议的公司党委或行政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党委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形成的
3 决议、决定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的议题,由党委委员提议、党委书记确定,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其他领导人员确定。
第十三条 涉及讨论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在党政联席会、党委扩大会召开前,党委要参与事先沟通。涉及由党委组织讨论的重要人事任免等内容,在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召开前,党委要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主要负责人事先沟通。
第三章 党委会议事范围
第十四条 党委依照职责范围,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一)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事项。
(二)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定、决议和指示。
(三)讨论决定董事会、监事会、党委内设机构及相关负责人选。
(四)讨论决定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人选以及直属总支支部人选。
(五)讨论决定公司两级班子创建活动规划及工作方案措施。
(六)讨论决定党群部门工作制度。
(七)讨论决定公司党委工作部署和党内重大活动的安排。
(八)讨论决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
4 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九)讨论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十)讨论决定下届党委候选人及本届增减党委委员人选。
(十一)讨论决定组织发展和党内争先创优等工作。
(十二)讨论决定纪委提出的对违纪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理意见。
(十三)讨论决定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讨论党委工作报告、工作计划、总结和安排等。
(十五)讨论、决定党组织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 (十六)讨论公司重大问题决策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建议。 (十七)讨论、制定支持和保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的措施。
(十八)审批基层党组织的请示报告等有关事宜。 (十九)讨论其它应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党委扩大会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根据考核结果讨论决定经理层内设机构的负责人选,并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聘任(解聘)建议。
(二)讨论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方案、对外投资方案,股权收购、转让等资本运作方案。
(三)讨论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对重大突发性事
5 件方案等内容。
(四)讨论涉及职工的工资、奖励、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五)讨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六)讨论公司稳定工作考核奖惩等有关问题。
(七)讨论应由党政联席会或党委扩大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党委会表决程序及方式
第十六条 党委会会议参加人员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或口述的方式进行,在同意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议案可重新表决或面议。
第十七条 党委会会议表决时,党委成员可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
第十八条 党委会会议表决方案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有效决议。有效决议形成后,委员个人必须服从委员会的决议。如果党委委员因故缺席会议,会议记录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情况和决议事项向缺席人员转达。
第十九条 党委会会议所形成的结果以决议、决定和纪要形式表达。
第二十条 党委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决定和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五章 党委会会议纪律
6 第二十一条 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会议召开前,一般应由党委工作部或公司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将会议通知、议案等以电话或书面形式传达与会人员;党委会紧急会议可不受此限,但也应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二十二条 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扩散会议讨论的内容与细节;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和纪要,凡有涉密内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第二十三条 党委会会议在讨论和表决方案时,涉及委员个人需要回避的问题,该委员应主动向党委会报告并实行回避。
第六章 会议决议的执行检查与上报
第二十四条 党委会会议通过并形成的决议、决定和纪要,凡需报上级党委批准或备案的,均须由公司党委工作部正式成文并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署后上报。
第二十五条 向董事会或经理层提出建议和意见的纪要,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署后,由党委工作部将其送达董事会或经理层相关工作部门。
第二十六条 须由党群部门或各总支支部协调、执行的决议、决定和纪要,通过党委书记办公会协调处理,通过党支部书记例会进行部署、检查和总结。
第二十七条 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和纪要,任何个人不得改变或撤销。
第二十八条 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和纪要,若发现不具
7 备实施条件或与上级精神违背、或实施后对公司利益有损害时、可由执行人书面提交执行情况报告,由书记或副书记决定是否召开党委会议对其修改或撤销。
第二十九条 党委会决议、决定和纪要在执行完毕后,须由执行人向党委工作部提交书面报告,并由最近一次召开的党委会会议对其执行结果进行审议,审议决定由党委工作部书面通知执行人。
第三十条 党委发现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法律法规或脱离实际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报告。
第七章 会议记录、档案及发布
第三十一条 党委会会议记录由党委秘书负责每年年底交档案室归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档案室有专人负责党委文件的立卷整理、存档。
第三十三条 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和纪要,凡允许和需要公开的内容,可在公司内部的有关会议或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开传媒上予以公布。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很多部分很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