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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运输合同书通用9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14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运输合同书通用9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2023年运输合同书通用9篇【优秀范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9篇《运输合同书》,在大家参考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小编给您的好友哦。

    运输合同 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托运____,共____件,价值人民币(大写)____元,由乙方安全把货物送到____交付接收。运费____元,已付____元,剩余元。货物安全送到,经验收无差错,运费一次性付清。如运输中出现货物损失,由乙方全部负担,并赔偿全部损失。

    本合同签字生效,双方负法律责任,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客商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档案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驾驶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合同模板 篇二

    鉴于缔约国认识到需要制约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特别是有关此种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责任的统一条件,特协议如下: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

    1、以营运车辆的公路货物运输的每一合同,不管缔约方住地和国籍,凡合同中规定的接管和交付货物的地点位于两个不同国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缔约国者,本公约均适用之。

    2、在本公约中,“车辆”是指在1949年9月19日公路交通公约第四条中所规定的机动车、拖挂车、拖车和半拖车。

    3、本公约也适用于属本公约范围内而由国家或政府机构组织所从事的运输。

    4、本公约不适用于:

    (a)按照任何国际邮运公约条款而履行的运输;

    (b)丧葬运送;

    (c)家俱搬迁。

    5、除使本公约规定不适用于缔约国的边境运输或授权在运输活动中公约的使用完全限于代表物权之运单的缔约国区域外,缔约国同意不以双边或多边的特殊协议来修改本公约的任何规定。

    第二条

    1、除适用第十四条规定外,当载货车辆上的货物没有从车辆上卸下,而其部分路程由海上、铁路、内河或航空接运,则本公约应依然适用于全程。如果经证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货物所发生的任何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不是由于公路承运人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而仅由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和由于其它运输

    方式承运的原因而发生的某事件所造成,如果货物运输合同本身是根据该运输方式货物运输法规定的条件由发货人和该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所签订的,则公路承运人的责任不应由本公约确定,而应按照其它运输承运人责任的方式来确定。但如无所述条件,公路承运人的责任应由本公约确定。

    2、如果公路承运人同时也是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则他的责任也应按本条第1款规定来确定,但就其以公路承运人和其它运输方式承运人的身份应作为两个不同当事人看待。

    第二章承运人负责的对象

    第三条

    在本公约中,当承运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承运人应对这些代理人、受雇人和为履行运输而使用其服务的任何其它人的行为和不行为一如他本人的行为或不行为一样负责。

    第三章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

    运输合同应以签发运单来确认。无运单、运单不正规或丢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成立或有效性,仍受本公约规定所制约。

    第五条

    1、运单应签发有发货人和承运人签字的三份正本,这些签字可以是印刷的或如运单签发国的法律允许,可由发货人和承运人以盖章代替。第一份应交付发货人,第二份应交付跟随货物,第三份应由承运人留存。

    2、当待装货物在不同车内或装有不同种类货物或数票货物,发货人或承运人有权要求对使用的每辆车、每种货或每票货分别签发运单。

    第六条

    1、运单应包括下列事项:

    (a)运单签发日期和地点;

    (b)发货人名称和地址;

    (c)承运人名称和地址;

    (d)货物接管的地点及日期和指定的交付地点;

    (e)收货人名称和地址;

    (f)一般常用的货物品名和包装方法,如属危险货物,说明通常认可的性能;

    (g)件数和其特殊标志和号码;

    (h)货物毛重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的数量;

    (i)与运输有关的费用(运输费用、附加费用、关税和从签订合同到交货期间发生的其它费用);

    (j)办理海关和其它手续所必须的通知;

    (k)不管有任何相反条款,该运输必须遵照本公约各项规定的说明。

    2、如可适用,运单也应包括下列事项:

    (a)不允许转运的说明;

    (b)发货人负责支付的费用;

    (c)“现款交货”费用的金额;

    (d)货物价值和交货优惠利息金额的声明;

    (e)发货人关于货物保险所给予承运人的指示;

    (f)议定的履行运输的时效期限;

    (g)交付承运人的单据清单。

    3、缔约国可在运单上列上他们认为有用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1、发货人应对由于下列事项不确切或不当致使承运人所遭受的所有费用、灭失和损坏负责:

    (a)在第六条第1款(b)(d)(e)(f)(g)(h)和(j)项所列事项;

    (b)第六条第2款所列事项;

    (c)发货人为使运单签发或目的在于将其列入运单而给予的任何其它事项或指示。

    2、如果应发货人要求,承运人将本条第1款所述事项列入运单,除非有相反证明,则承运人应被视为他已代表发货人如此办理。

    3、如果运单未包含第六条第1款(k)项所列的说明,承运人应对由于有权处置货物者的不行为所遭受的所有费用、灭失和损坏负责。

    第八条

    1、当接管货物时,承运人应核对:

    (a)在运单中对件数及其标志和号码申报的准确性;

    (b)货物的外表状况及其包装。

    2、当承运人对本条第一款(a)项所述的准确性无合理的核对方法,他应将他的保留条件连同其理由记入运单。同样,他应对货物外表状况及其包装所作出的任何保留说明理由。除非发货人在运单上明确同意受此种保留所制约,否则此种保留对发货人不应有约束力。

    3、发货人应有权要求承运人核对货物的毛重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数量。他也可要求对货物的内容进行核对。承运人应有权对此种核对产生的费用提出索赔。核对结果应记入运单中。

    第九条

    1、运单应是运输合同成立、合同条件和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

    2、如运单中未包含承运人的特殊保留条件,除非有相反证明,则应认为当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货物和包装外表状况良好,件数、标志和号码与在运单中的说明相符。

    第十条

    除非承运人接管货物时其包装不良是明显的或承运人知道其缺陷却未对此作出保留,否则由于货物包装不良对人员、设备或其它因素不予负责,他仅应对本条中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他应负责范围内的那些因素负责。

    第十一条

    1、为在交付货物前办妥海关或其它手续,发货人应在运单后随附必需单证或将其交承运人支配和提供承运人所需全部情况。

    2、承运人无责任调查这些单证和情况是否准确或适当。除非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对由于这些单证和情况的短缺或不正规所引起的损坏,发货人应向承运人负责。

    3、承运人对运单所规定的和跟随运单的或交存承运人的这些单证,由于灭失或不正确的使用所引起的后果承担一个代理所负的责任,但承运人所支付的赔偿以不超过如货物灭失所支付的赔偿为条件。

    第十二条

    1、发货人有权处置货物,特别是以要求承运人停止在途货物运输的方式来改变货物交付地点或将货物交付给非运单所指定的收货人。

    2、当第二份运单交给收货人时或当收货人按第十三条第1款行使其权利时,则该权利即告终止。此自以后,承运人应听从收货人的指令。

    3、收货人有权自运单签发之时起处置货物,如果发货人在运单中注明有如此说明。

    4、如收货人在行使其处置货物的权利时,已指示将货物交给另一方,那末其它人无权再指定其它收货人。

    5、行使处置权应遵照下列条件:

    (a)发货人或如在本条第3款所述情况下拟行使权利的收货人出示上面已列明对承运人的新指示的第一份运单和向承运人赔偿由于执行该指示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灭失或损坏。

    (b)当指示到达执行人手中时执行该指示是可能的,同时既不干扰承运人的正常工作的进行,也不妨碍其它货物的发货人或收货人;

    (c)该指示并不造成货物的分票。

    6、由于本条第5款(b)项的规定,当承运人不能执行收到的指示时,他应立即通知给他该指示的人。

    7、未执行本条规定的条件中所给予的指示,或已执行指示而未要求出示第一份运单的承运人,应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灭失或损坏向有权提赔人负责。

    第十三条

    1、当货物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后,收货人有权凭收据要求承运人将第二份运单和货物交给他。如果货物灭失已成立或在第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货物并未到达,收货人对承运人有权以其自己名义享受运输合同产生的任何权利。

    2、援引本条第1款所授权利的收货人应支付运单中所应支付的费用,但就此事如有争执,除非收货人已担保,否则不应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第十四条

    1、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或者根据运单规定的条件,在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前执行合同已经或成为不可能,承运人应按第十二条规定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取得指示。

    2、但是,如果情况允许按不同于运单规定的条件进行运输和如果承运人不能根据第十二条规定在合理时间内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取得指示,他应采取他认为对有权处置货物者最有利的措施。

    第十五条

    1、如果货物到达指定交付地点后的情况妨碍货物交付,承运人应要求发货人给予指示。如果收货人拒绝接货,发货人应有权处置货物而无需出示第一份运单。

    2、即使收货人已拒绝接货,但只要承运人未从发货人处收到相反的指示,收货人仍可要求交货。

    3、当收货人行使第十二条第3款的权利而指示将货物交付另一人后发生交货受阻的情况,本条第1、2款应适用,一如该收货人是发货人,另一人是收货人。

    第十六条

    1、除非要求得到指示和执行该项指示而发生的费用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疏忽所引起,否则承运人应有权享受偿还该费用的权利。

    2、在第十四条第1款和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为有权处置货物者立即卸货,自此以后运输应视作终结。然后,承运人应代表有权处置货物者掌管货物。但承运人也可将货物委托给第三方掌管,在那种情况下,他除履行合理谨慎选择第三方的责任外,不负任何其它责任。在运单中应付的费用和所有其它费用应以

    货物担保。

    3、如果货物易腐或货物的状况证明如此、或当栈租费将超过货物的价值,承运人可出售货物而无需等待有权处置货物者的指示。在其它情况下,如果在合同期限届满后,承运人未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收到要求他合理执行的相反的指示,他也可将货物进行出售。

    4、如货物已按照本条被出售,在出售的货款中扣除由货方承担之费用后的余额应归有权处置货物者所支配。如果这些费用超过货款,承运人应有享受其差额的权利。

    5、出售货物的手续应由货物所在地的法律或习惯来确定。

    第四章承运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1、承运人应对自货物接管之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失和损坏以及货物交付中的任何延迟负责。

    2、但如果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是由于索赔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是由于索赔人的指示而不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由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或承运人不能避免的情况和承运人不能防止的结果所造成,承运人应免除责任。

    3、对由于为履行运输而使用之车辆的不良状况或由于承运人已租用其车辆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雇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承运人不应免除责任。

    4、遵照第十八条第2至第5款,当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在下述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中产生的特殊风险所引起的,承运人应予免责:

    (a)当已在运单中明确议定和规定使用无盖敞车。

    (b)如货物根据其性质,在无包装或未予妥善包装时易于损耗或损坏的情况下,无包装或包装不良;

    (c)由发货人、收货人或代表发货人或收货人所从事的货物搬运、装载、积载和卸载;

    (d)特别是由于断裂、生锈、腐烂、干燥、渗漏、正常损耗或虫蛀特易造成全部灭失或部分灭失或损坏的某些货物的性质;

    (e)包装上标志或号码不足或不当;

    (f)承运活动物。

    5、根据本条,承运人对造成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的某些因其它货物的损坏以及由此所引的任何费用,发货人应对承运人负责。

    第十八条

    1、对第十七条第2款所规定的原因之一所引起的灭失、损坏或延迟,承运人应负举证责任。

    2、当承运人确定案情中的灭失或损坏能归因于第十七条第4款所述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殊风险,则应推定就是这样引起的。但索赔人有权证明灭失或损坏事实上不是全部或部分归因于这些风险之一。

    3、如有大量短少或整件的灭失,此种推定不应适用于第十七条第4款(a)项中所述情况。

    4、如货物由装有特殊设备以便保护货物不受热、冷、温度变化或空气湿度影响的汽车承运,除非承运人证明他对这种设备的选择、维修和使用的情况均已采取了理应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照给予他的特别指示行事,否则承运人无权享受索赔第十七条第4款(d)项规定的利益。

    5、除非承运人证明,根据情况他已采取了一般理应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给予他的特别指示行事,否则承运人无权享受第十七条第4款(f)项的利益。

    第十九条

    当货物未能在议定的时效期限内交货,或虽无此种议定时效期限,在考虑到实际情况后,运输的实际期限,特别是分票运输,在通常情况下组成整票货物所需要的时间超过了允许一个勤勉承运人的合理的时间,则视为延迟交付发生。

    第二十条

    1、在议定期限届满后三十天内或如无议定期限,从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起六十天之内货物未交付的事实应视为货物灭失的最终证明,所以有权提出索赔的人可视货物已经灭失。

    2、有权提赔人在收到对灭失货物的赔偿时,可提出书面要求--在赔偿支付后一年期间如货物被找到,应立即给他通知。对他的此种要求应给予书面确认。

    3、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十天之内,在交付运单上应付费用和退还他收到的赔偿金(减运其中包括的费用)后,上述有权提赔人可要求将货物交付给他,但不损害第二十三条中交货延迟赔偿的任何索赔和如可适用的第二十六条。

    4、如无第2款提及的要求或在第3款所述三十天期间无任何指示或在赔款支付超过一年后货物仍未找到,承运人有权根据货物所在地的法律处理该货物。

    第二十一条

    如果货物已被交付收货人而未按运输合同条款收取承运人应收取的“现款交货”费用,承运人应向发货人负责赔偿不超过该费用的金额,此种赔偿不妨碍他对收货人的诉讼权利。

    运输合同 篇三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鉴于:

    1、甲方依法设立合法存续,有沙发,床垫等运输业务需要对外委托运输;

    2、乙方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有货物运输的营运资质和能力与经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乙方承运甲方货物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货物的具体内容

    1.1货物所属物资大类名称:沙发,软床等。

    1.2货物具体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以甲方的送货单为准。

    1.3本协议所指的货物不包括任何危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违禁品。

    第二条物权

    无论货物是否送达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除非甲方有书面通知指示。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

    3.1每笔运输业务,乙方均须按甲乙双方约定时间和地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乙方服务的内容和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3.1.1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装车发运;

    3.1.2负责将货物从起运地运至收货人地址;

    3.1.3负责货物运达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所需的仓储,负责起运前的装车和货运至目的地之后的卸货。

    3.1.4负责办理货物运输要求申办的其它事项;

    3.1.5负责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并在货交收货人之后取得其货物收据等相关单据正本交甲方或交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3.1.6原则上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车长4.2米以上的整车运输服务。如甲方对承运车辆提出具体的要求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1.7承运车辆驶出甲方厂(库)区之前须填写装车单,注明车型、车牌号码、产品件数、起运时间及司机和押运人员的姓名,并将司机和押运人员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存甲方备案。

    3.1.8负责为完成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所需完成的其它工作或服务,配合甲方各职能部门物流部、装车部、自营管理部、直营店、跟单部、财务部的工作并按其指令完成相关工作;

    3.1.9为了甲方的利益,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紧急情况下(仅指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遭遇重大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或交管部门严令货车通行的路段,无法继续完成运输任务)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完成上列部分事项,但如因乙方转委托第三人完成相关事项而导致甲方损失时,乙方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第四条运输费用及结算

    4.1乙方提供两台货车负责甲方市内送货,每台货车费用120xx元/月,送货人工费以当月实际送货额的1.3%计算;

    4.2如果乙方调整前述价格,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确认同意,否则,双方按原收费标准结算。

    4.3乙方于次月3日之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甲方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及代付代收项目结算清单。甲方收到乙方结算清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确认,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

    4.4如乙方在产品装车后更换运输车辆或未按甲方要求的车型等提供承运车辆,则运费按零单价格计算。

    第六条承运司机

    乙方每次委派司机或其它人员承运甲方货物时,应向甲方出具车辆行驶证、司机的身份证明、驾驶证以及上岗证。

    第五条货物保险

    5.1货物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货物遭遇保险事故时,乙方须于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负责收集相关的证据给甲方。因证据不足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保险金时,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损失。

    5.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被盗和丢失风险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货物移交

    6.1乙方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否则,每逾期一天按日率1%就货物总价值向甲方支付逾期送达违约金,甲方有权用乙方违约金直接扣减应付乙方款项。

    6.2因逾期送达货物,甲方客户向甲方提出索赔的,乙方应在甲方客户索赔提出之日赔偿甲方的损失。

    6.3乙方须自收货人收货之日起2天内将收货人签发的货物收据等相关单据转交给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按日率1‰就货物总价值向甲方支付逾期送达违约金,甲方有权用乙方违约金直接扣减应付乙方款项。

    6.4货物总价值按收货人出售货物的价格计算。

    第七条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生效期间或其后两年内,除正确和合法的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外,不得将另一方的商业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对方授权或同意),或为自身商业目的使用另一方的商业信息。如有违反上述保密条款约定的,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甲方应对收货人名称及收货人地址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8.2乙方负责对运输货物办理运输保险。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已尽提醒职责,如果乙方不保、漏保,发生货物运输灭失或毁损均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8.3乙方提货之后,货物送达甲方客户之前,乙方负责办理货物的仓储保险。否则,不保、漏保,发生货物仓储灭失或毁损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8.4乙方在运输、装卸等过程中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的因乙方责任造成货物的破损、污染、丢失责任,乙方应按货物总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8.5乙方负责筹备安全运输沙发所需的工具和材料,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没有破损,否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6除非按照3.1.9规定的紧急情况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完成承运任务外,乙方不得以其它理由将甲方的货物转委托或转包给第三人完成承运,否则,甲方有权终本合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甲方同意乙方得以免除因非乙方所能预见并不能避免且无法控制的因素即不可抗力而引起的货损、延期、全部或部分的给付不能等赔偿义务。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

    10.1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应在30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 (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10.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后,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一方应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10.3乙方从甲方提货之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或解除运输合同。否则,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10.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0.4.1乙方承运的单批货物逾期送甲方客户达7天。

    10.4.2乙方月累计3次逾期向甲方客户送达货物。

    10.4.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10.4.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承运事项转委托或转包给第三方完成的。

    第十一条通知条款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相关事项通知对方当事人的,应根据以下联系方式,以书面为之,传真、快递或挂号邮寄均视为有效,传真件以传真发送之日为送达日;快递件以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日;挂号邮寄件以投递后的第3日为送达日。本合同各方认可的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第十二条合同文字、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方式

    14.1本合同解释、履行、争议的处理适用中国法律。

    14.2本合同用中文书写。

    14.3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后如双方对合作情况及各条款无异议且同意续约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运输合同 篇四

    托运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对企业负责,搞活流通,降低运输成本,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签定本运输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一、货物名称:

    烟花鞭炮(纸箱包装)

    二、运输方式:

    采用公路运输、运输车辆由乙方统一调度;

    三、运输范围:

    除湖南常德运到全国各地;

    四、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1、甲方必须按运输要求办理好每批货物税务手续及安全运输手续;

    2、乙方负责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装货,并将货物安全、及时、数量准确地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及分为卸货签收;

    3、运输途中必须保持货物完好,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物遗失、货损缺件均由乙方按甲方的销售负责赔偿;

    4、乙方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按照危货运输规则要求进行;

    5、道路上发生的事故,须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安排车辆装货体积必须准确,确保按要求安排货车,货车必须保持车厢整洁,干燥及性能良好。

    五、运费结算时间及方式:

    1、运费价格:根据路途远近当次定价;

    2、凭签收单在签收货物后当次结算,以现金支付;

    六、运输合同的有效时限:

    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七、本合同共二页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运输合同电子版 篇五

    甲方:____

    乙方:____

    根据甲方工程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将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购买的散装水泥用汽车运输至甲方所在湖南永州冷水滩育才路99号“曼谷峰景”项目工地。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正、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运输起止点:

    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到湖南永州冷水滩育才路99号“曼谷峰景”项目工地。

    二、交货与验收:

    1、根据甲方需要,甲方提前一天做计划通知乙方具体进场时间。

    2、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必须保证运输能力畅通。乙方运输中出现的一切费用(水泥装卸费、油费等)或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已承担。甲方对乙方运送到工地的水泥进行抽检过磅,若水泥重量短少在千分之五以内,则按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的过磅单结帐,若水泥重量短少超出千分之五,则按实扣秤结帐(以前未抽检的也按此短少的比例扣秤结帐)并处以水泥短斤少两实际数量10倍的罚款。引起水泥短斤少两是厂方或运输途中的原因由乙方自行处理。

    3、乙方运输到工地的水泥经甲方检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对该批次的水泥不予接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若该批水泥是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出厂的产品不合格,则由乙方追究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的质量责任,甲方予以协助。

    三、运价和结算方式

    四、违约责任:

    1、在运输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退出运输,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一

    2、如乙方未按甲方规定时间内将水泥运输到位(不可抗拒的因素

    五、解决纠纷的方式

    如在执行合同中出现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永州市劳动仲栽委员会仲栽。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 篇六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印刷制作企业宣传品,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标的内容及标准:标的名称:成品尺寸:纸张规格:数量:份工艺: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圆整(小写:元)。

    三、付款方式:

    1、标的成品印刷完毕,甲方验收合格是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全部费用,即人民币伍佰贰拾圆整。

    2、以上费用甲方需即使支付,若延迟按每日收取总金额的1%作为滞纳金。

    四、双方责任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所有文件以及与印刷相关的各种必需资料,以确保乙方迅速和准确地掌握有关的制作要素和信息;

    2、乙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内容;

    3、由于甲方原因变更原有的指示,甲、乙双方应另行协议,并达成书面性文件;

    4、双方须积极配合,甲方须在约定期内完成校对工作并最终确认并签字;印刷实施后由于甲方提供的文件、图例及政策所产生的任何影响及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只负责工艺方面的责任,对甲方提供文字及图片内容正误不负责任。

    6、由于甲方或乙方的责任而出现的改版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其费用和相应的责任;

    五、其它:

    1、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与合同正本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运输合同 篇七

    甲方:

    乙方:

    因施工需要N233-N239A沙石料运输一事,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几点协议,签定本合同作为法律依据。

    一、甲方把N233-N239A沙石料以每方单价 元(大写: 元整)分包给乙方运输。(此单价包括沙、石料运输费、沿途修路费和修路损失的一切费用)。按照甲方提供的数量拉货,结算以实际收方量为准。

    二、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施工,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提供堆放沙、石料场地。乙方必须到甲方指定的料场拉沙、石,石子大小为2-5cm鹅卵石、江沙。

    三、乙方提供的货车必须保证性能良好,因山路弯多,司机驾驶技术过硬、驾证齐全,保证安全行驶。如有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负全责,一切均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安全无误地把沙、石拉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按量分三批付款给乙方,等材料拉齐后,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保证甲方马匹有料运输,否则按违约处罚。

    五、乙方只负责沙、石运输,其他任何材料由甲方自己负责运输,乙方不准再过问。

    六、以上几点协议,甲乙双方签定之日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 篇八

    合同编号:

    托运人:

    承运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货物运输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运输范围:国内汽车货物运输。

    第2条货物名称:,货物种类为:

    A:普通货物;B:特种货物;C:轻泡货物

    第3条货物起运地,到达地。

    年月日。

    第4条托运人需在天前向承运人提报货物托运计划,承运人根据托运人提报的货物运输计划,及时调配车辆,以保证货物按时、安全送至到达地。

    第5条装运、交接责任:起运地由方负责装货,货到达后由负责卸货,若需办理货物交接,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在装、卸货时,应办理签字手续。

    第6条运杂费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A、计算标准:

    B、结算方式:

    C、付款期限:收到发票后,日内付款。

    第7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

    1、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搁等情况,托运人应按运费的%偿付违约金。

    2、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或瞒报、错报货物重量而遭致运输工具、装卸机具损坏、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3、货物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发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及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5、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它运输费用的,承运方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二)承运人:

    1、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安排车辆,由此给托运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应偿付托运人的全部直接损失。

    2、货物错运到货起点或收货人,承运人应无偿运抵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由此而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的,承运人应承担损失。

    3、经双方协商由承运人全程负责的货物运输,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丢失、短少、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承担货物的直接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

    本合同为年度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

    4、双方发生的运费结算:承运人必须使用无锡市地税局核发的统一运输发票结算运费,否则托运人有权拒付运费。

    第8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托运人的押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责任。

    第9条托运人在托运贵重、易碎、危险品等特种货物时,由托运人按实际价值办理保险或委托承运人办理全额保险手续。

    第10条特约事项:

    第11条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按照有关法规规定,提前天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应承担对方的全部损失,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可以续签,在未续签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12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13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承运人所在地的法院受理解决。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托运人:承运人: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运输合同书 篇九

    甲方:

    乙方:

    地点:

    地点:

    邮编:邮编:

    德律风:

    德律风:

    法定代表人(拜托代办人):

    法定代表人(拜托代办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户:

    帐户:

    甲乙两边为联袂互助,增进成长,满足长处,明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干法则,本着诚笃名誉,互惠互利原则,联合两边实际,会商同等,特签订本公约,以求互助坚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配置),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法则办理。

    第二条货品集结

    甲方应按乙方指按时候,将货品于天内集结于港,货品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候

    甲方关联到达港赞成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筹办接管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功课时候,自船舶抵港已靠好船埠时起小时内装完货品。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终了办妙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品运到目标港。不然按货规第三条法则负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起航关联

    乙方在船舶装终了起航后,即发报关照甲方做好卸货筹办。如需领航时亦关照甲方按时派引领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候

    甲方包管乙方船舶到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不然甲方按超出时候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0.075元,在装卸货进程中,因气候感化时候装货功课的时候,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感化时候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教导工人按章操纵,装完船封好船,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包管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定前提所产生的"吃亏外,对输送货品的数量的质量均由甲方自行当真。

    第八条运输费用

    按水运货品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品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的运费的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港口收费法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

    本公约经两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根据与甲方顺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公约本来一式二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分各存一份备案。

    本公约如有未尽事件,由两边根据交通厅海上运输办理的有关法则富裕会商,做出补充法则。补充法则与本公约具有划一出力。本公约提交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办理构造签证)。

    甲方(盖印)

    法定代表人(或拜托代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盖印)

    法定代表人(或拜托代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____年___月__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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