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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借款合同专业版,菁选五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3-03-29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借款合同最新专业版1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借款合同专业版,菁选五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借款合同专业版,菁选五篇【优秀范文】

    借款合同最新专业版1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恪守信用。

      一、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四、借款利息:自支用借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_____‰计算。

      五、还款方式:

      1.甲方可在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利息按月清偿。

      2.甲方可提前还款,但要全额支付利息。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不还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加收50%的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2.甲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偿还全部款项及全额利息。

      七、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如有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人民法院裁决。(二者只能先其一)

      八、乙方已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本次借款额以_______方式全额支付给了甲方.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

      乙方:(签章)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

    借款合同最新专业版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_____介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借款合同,严格履行。

      一、借款金额:

      ________元人民币。

      二、借款用途

      ________建设工程付款。

      三、借款时间及本息结算还款办法:

      借款时间:一年。(20___年___月___日至20___年___月___日)月息贰分。每季度末结算一次。乙方若有资金和还款能力提前还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一个月声明并按实际使用时间提前归还本息。

      四、质押物品及化解风险的措施:

      乙方用公司和学校一号办公楼《房屋所有权证》(运港字第___号)作抵押。乙方不能按时归还本息,甲方有权将质押房屋变卖收回本息或按每月所借款额的3%加收滞纳金。

      五、上述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到款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存一份。若有争议,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留印:________ 20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20___年___月___日

      介绍及见证人签字:________ 20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合同最新专业版3

      借款方:_________(简称甲方)

      方:_________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承包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_________银行总行_________号文件核定的指标范围内发放。双方除遵守《_________银行关于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二、乙方凭甲方报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提供的期限是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月息_________‰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_________%利息;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_________%利息。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五、乙方提供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本息。

      六、甲方担保人是_________。甲方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由甲方的担保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签章后生效,至全部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上述三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最新专业版4

      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保证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等、诚信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 )。在上述借款总金额的额度范围内,出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和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肆个月,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借据显示的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与、到期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

      第二条: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息‰(实际借款利率与借据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实际付款日期早于或者迟于上述约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实际占有借款的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违法活动。

      第四条:支付方式

      1、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现金交付给借款人或转账付给借款人约定的存款账户:

      名称:开户银行:卡号:

      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据。

      3、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中支付借款。

      第五条:还款方式

      1、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1)种还款方式:

      (1)按月还息,到期结清本息,一次性还清本金。

      (2)按月还息,分批结清本金。

      2、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账户(见还款计划书)。借款人须保留银行存款或转账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凭证。

      3、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收取款项及利息。

      担保条款

      第六条:保证

      1、保证人自愿就保证范围内所有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

      第七条:物的担保

      1、应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财产办理抵押、质押等其他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2、物的担保须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登记。

      3、出借人在确认实际取得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后,方可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八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缴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咨询费、中介费等其他应付费用。

      承诺与确认

      第九条:出借方承诺与确认

      1、出借人保证自己所出借款项的来源合法。

      2、在约定的期限或者担保措施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于三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条:借款方、保证人承诺与确认:

      3、借款人提供给出借人、第三方审查机构的资料真实、合法,并愿意承担因资料不实、故意欺诈等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托的第三方监督其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并如实介绍情况,必要时依照要求提供动态经营数据信息。

      5、借款人按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账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有关材料,并确认数据的真实性。

      6、借款人愿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违约后通过仲裁机构、司法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产生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咨询费、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

      7、借款人、保证人未经出借方同意,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8、借款人未经出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9、借款人、保证人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有关事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10、借款人、保证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1、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出借人支付应付所有款项。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出借人的责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资金,给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出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以及相关机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延误付款的,或者出借人虽然未按照约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据的,视为对借款期限重新约定,出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借款人、保证人的责任

      1、借款人如需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借人、保证人,并向出借人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利息的补偿金。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约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约定的利率的2倍计收。

      3、借款人、保证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方上门催收或通过律师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费用及差旅费;经催收后借款人、保证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还款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向出借人支付应付金额30%的违约金,并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补偿金,逾期期间利息依照双方约定利息的2倍计算。

      4、在合同期间,借款人、保证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出借人采取相关追偿措施的,债务人及保证人应依法支付债权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其中律师费依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分阶段(即一审、二审、执行、或者再审等)收取,每一阶段约定律师费为(¥ );如果依照公证机关强制执行证书申请法院执行的,律师费以一个阶段标准收取。其他费用以相关机构提供的票据为准。

      5、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还款或者支付利息,导致保证人、其他担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为偿还的,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相应担保责任不免除,代偿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本条款项下所有违约责任内容。

      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转让

      1、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并书面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担保人。

      2、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委托

      1、出借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价、资料审核、项目评估、资产评估、借款后监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时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办理具体的公证、评估、转让等事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方承担。

      2、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项和利息。

      第十六条独立性

      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担保人审查书面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各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4、本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或者*政策变化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他

      1、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还款计划书、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3、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郑重承诺:如到期未能按时足额向出借人偿还本金利息及所有应付款项,自愿接受有关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不为法院强制执行设置任何障碍。

      合同各方在协议签订时已经就各项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并知悉各条款的含义及各方法律责任。

      出借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署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合同最新专业版5

      借款人:

      贷款人: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种类和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个人商品住房贷款

      b、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c、个人自建房贷款

      d、经济适用房贷款

      e、集资建房贷款(房改房)

      f、其他:

      第二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个月,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利率

      4.1贷款利率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据此确定年利率为%,并按照以下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照第4.1条的约定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公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则以该公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第五条放款

      5.1贷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已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提供有效的连带保证担保),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5.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分次划入下列账户,贷款的发放和支付通过本账户进行。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户名:账号:开户行:

      5.3贷款资金应由贷款人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人有权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并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5.4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高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a、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b、借款期间,借款人未按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c、借款人擅自将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或重复抵押等;

      d、拒绝或妨碍我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和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e、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

      f、与他人签订有损我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g、保证人违反保证条款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或质押权利价值明显减少影响我行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质)押;

      h、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遗产或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

      i、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支付。

      第六条还款

      6.1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a、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b、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c、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还本金)×日利率×本期实际xx天数

      d、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e、按月付息,按(月/三个月/六个月/一次性)还本;

      6.2每期还款日: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6.3借款人指定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下列个人结算账户作为专门的还款账户:

      *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划收;借款人有未偿付的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划收。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贷款人按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划收。

      6.5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转,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提前还款

      7.1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30xx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方可提前还款。

      7.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a、按如下标准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b、贷款发放后第一年内不允许提前还款,一年后每年提前还款不超过2次,每次还款金额不低于初贷金额(合同金额)的20%。

      c、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7.3提前还款部分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xx天数计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7.4由于借款人提前还款而造成贷款期限发生变化的,未偿还部分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贷款利率:

      a、按原贷款利率计息;

      b、自缩短期限之日起,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实际期限所对应的基准利率和第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但缩短期限前已经计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调整。

      第八条贷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需要办理贷款展期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0xx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第九条罚息

      9.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9.2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9.3贷款利率按第4.2条的约定进行调整的,利率调整后罚息利率亦相应变动,其变动周期与利率变动周期一致。

      第十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0.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以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抵押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d、借款人所购房产或抵押物、质物发生质量、权属等纠纷,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e、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f、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g、借款人对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h、发生第10.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i、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10.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10.3借款人违约,除第11.2条的约定外,贷款人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扣收

      11.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对于因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造成贷款人无法电话或信函通知的,贷款人可以公证送达等各种法律认可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11.2贷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二条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贷款垫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三条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抵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四条抵押物

      14.1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14.3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4.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

      14.5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的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的收益,按照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14.6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14.7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4.8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值自由处分。

      14.9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补偿。

      分页阅读第1页:借贷条款第2页:第十五条担保范围第3页: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六条抵押登记

      16.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16.2抵押物为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xx天或贷款人另行要求的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应在30xx天或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在取得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前,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应由贷款人保管。

      16.3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抵押物的处分

      1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14.6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7.2未经本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行抵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抵押权人权利的行为。抵押人违反此约定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3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物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17.4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贷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17.5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质押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八条质物

      18.1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本合同附件《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18.3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18.4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贷款债权的变动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18.5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的,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贷款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18.6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款项自由处分。

      第十九条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条交付和登记

      20.1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20.2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需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经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第二十一条质物的处分

      21.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18.4条所述情形,出质人或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补足质物价值的;

      c、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现偿还到期债务;

      d、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21.2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主债务履行期的,贷款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贷款人依前款约定兑现价款后,应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21.3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30xx天内仍未清偿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如果质物在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30xx天内到期的,贷款人应在质物到期日按第21.2条约定的方式处分质物。22.4未经本质押权人同意,质押人不得将本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再行质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质押权人权利的行为。质押人违反此约定的,质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1.5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保证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二十二条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十三条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四条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24.1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但是自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已收到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日起,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动解除,但对在此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24.2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二十五条扣收

      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担保责任的,保证人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扣收保证人的定期存款的,按第11.2条的约定执行。贷款人扣收时应当通知保证人。

      分页阅读第1页:借贷条款第2页:第十五条担保范围第3页:其他条款

      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转让

      26.1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贷款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贷款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以配合。

      26.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和担保人承诺

      27.1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质量、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减少或免除借款人的还款责任,也不限制、减少或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27.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应继续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a、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变更借贷条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b、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 c、贷款利率依据第四条约定进行调整而导致利息增加的; d、贷款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方的。

      第二十八条保险

      28.1如果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质人应办理抵押物/质押物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金额。保险费用由投保人负担。

      28.2保险单中应当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保险单中应当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贷款人指定账户。保险赔偿金应按照本合同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28.3在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全额清偿前,抵押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公证

      如果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

      30.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

      30.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30.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30.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

      30.5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合资或合作;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

      30.6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31.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31.2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的,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31.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抵押条款、质押条款或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33.1提交仲裁委员会在进行仲裁。

      33.2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3.3

      第三十四条其他

      34.1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34.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34.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或质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登记或交付之日起生效。

      34.4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补充条款

      贷款人(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共同借款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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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借款合同专业版 (菁选3篇)

    银行借款合同专业版1

      借款单位: (以下简称借方)

      贷款单位: (以下简称贷方)

      借方根据_______号文件,_____(项目)所需资金向贷方提出申请,经贷方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大写)

      外汇_____万美元

      配套人民币______万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外汇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套人民币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利率

      外汇贷款年利率为___%,配套人民币贷款年利率为___%,贷方按季收取利息,如借方未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复息计收.在合同履行期中,如遇到利率调整或计息办法变更,按*工商银行总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借款期限

      外汇贷款为自第一笔用汇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配套人民币贷款为自第一笔用款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条借款使用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___xx天内,借方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___xx天内应对外签订定货合同.定货合同副本和用汇计划送交贷方,经贷方审查同意后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用汇,借方应事先征得贷方同意并及时调整用汇计划,以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第六条借款偿还

      借方偿还本息所用货币与所借币种必须相同,并保证在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归还.还款计划如下:

      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后第___个月开始偿还,共分___次还清,每次____万美元.

      配套人民币____年__月归还____万元;

      ____年__月归还____万元.

      如因特殊原因,借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在到期前两周内向贷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方同意修改原还款期限,重订利率.

      第七条还款担保

      借方请____为借款保证人,并由保证人按贷方的要求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方未按期归还本息,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方未按规定用途用款的,须向贷方支付未用或超用部分___%的违约金.

      2.贷方因本身责任未按用款规定提供贷款的,应按延期xx天数向借方支付未贷款金额___%的违约金.

      3.借方未按规定使用贷款,贷方有权停止和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挪用贷款,借方除在限期内纠正外,对贷款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付_%的罚息.

      4.借方未按期归还贷款,贷方有权从借方的其它帐户中扣收,并对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加收___%的利息.

      第九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借方向贷方提供不真实的情况、报表和资料的;

      (2)借方由于各种原因无力偿还贷款本息,资产总额又不足以抵偿负债总额的;

      (3)借方的保证人已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代偿能力的.

      第十条贷方有权按合同规定检查、监督借方使用贷款情况.借方应向贷方提供有关报表和各项资料.

      第十一条借方所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凭证、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有关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议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借、贷方双方及保证方各执1份;副本_份,交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附件: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担保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时间:20xx年xx月xx日

      签约地点:

    银行借款合同专业版2

      借款人:

      贷款人: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种类和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x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xx元(大写:),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个人商品住房贷款

      b、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c、个人自建房贷款

      d、经济适用房贷款

      e、集资建房贷款(房改房)

      f、其他:

      第二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个月,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利率

      4.1贷款利率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xx%,据此确定年利率为xx%,并按照以下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照第4.1条的约定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公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则以该公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第五条放款

      5.1贷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已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提供有效的连带保证担保),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5.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分次划入下列账户,贷款的发放和支付通过本账户进行。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户名:账号:开户行:

      5.3贷款资金应由贷款人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人有权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并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5.4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高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a、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b、借款期间,借款人未按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c、借款人擅自将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或重复抵押等;

      d、拒绝或妨碍我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和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e、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

      f、与他人签订有损我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g、保证人违反保证条款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或质押权利价值明显减少影响我行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质)押;

      h、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遗产或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

      i、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支付。

      第六条还款

      6.1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a、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b、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c、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还本金)×日利率×本期实际xx天数

      d、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e、按月付息,按(月/三个月/六个月/一次性)还本;

      6.2每期还款日: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6.3借款人指定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下列个人结算账户作为专门的还款账户:

      *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划收;借款人有未偿付的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划收。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贷款人按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划收。

      6.5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转,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提前还款

      7.1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30xx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方可提前还款。

      7.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a、按如下标准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b、贷款发放后第一年内不允许提前还款,一年后每年提前还款不超过2次,每次还款金额不低于初贷金额(合同金额)的20%。

      c、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7.3提前还款部分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xx天数计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7.4由于借款人提前还款而造成贷款期限发生变化的,未偿还部分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贷款利率:

      a、按原贷款利率计息;

      b、自缩短期限之日起,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实际期限所对应的基准利率和第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但缩短期限前已经计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调整。

      第八条贷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需要办理贷款展期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0xx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第九条罚息

      9.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9.2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9.3贷款利率按第4.2条的约定进行调整的,利率调整后罚息利率亦相应变动,其变动周期与利率变动周期一致。

      第十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0.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以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抵押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d、借款人所购房产或抵押物、质物发生质量、权属等纠纷,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e、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f、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g、借款人对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h、发生第10.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i、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10.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10.3借款人违约,除第11.2条的约定外,贷款人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扣收

      11.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对于因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造成贷款人无法电话或信函通知的,贷款人可以公证送达等各种法律认可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11.2贷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二条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贷款垫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三条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抵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四条抵押物

      14.1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14.3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4.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

      14.5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的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的收益,按照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14.6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14.7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4.8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值自由处分。

      14.9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补偿。

      分页阅读第1页:借贷条款第2页:第十五条担保范围第3页: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六条抵押登记

      16.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16.2抵押物为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xx天或贷款人另行要求的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应在30xx天或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在取得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前,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应由贷款人保管。

      16.3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抵押物的处分

      1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14.6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7.2未经本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行抵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抵押权人权利的行为。抵押人违反此约定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3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物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17.4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贷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17.5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质押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八条质物

      18.1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本合同附件《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18.3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18.4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贷款债权的变动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18.5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的,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贷款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18.6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款项自由处分。

      第十九条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条交付和登记

      20.1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20.2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需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经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第二十一条质物的处分

      21.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18.4条所述情形,出质人或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补足质物价值的;

      c、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现偿还到期债务;

      d、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21.2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主债务履行期的,贷款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贷款人依前款约定兑现价款后,应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21.3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30xx天内仍未清偿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如果质物在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30xx天内到期的,贷款人应在质物到期日按第21.2条约定的方式处分质物。22.4未经本质押权人同意,质押人不得将本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再行质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质押权人权利的行为。质押人违反此约定的,质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1.5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保证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二十二条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十三条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四条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24.1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但是自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已收到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日起,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动解除,但对在此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24.2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二十五条扣收

      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担保责任的,保证人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扣收保证人的定期存款的,按第11.2条的约定执行。贷款人扣收时应当通知保证人。

      分页阅读第1页:借贷条款第2页:第十五条担保范围第3页:其他条款

      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转让

      26.1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贷款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贷款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以配合。

      26.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和担保人承诺

      27.1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质量、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减少或免除借款人的还款责任,也不限制、减少或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27.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应继续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a、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变更借贷条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b、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 c、贷款利率依据第四条约定进行调整而导致利息增加的; d、贷款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方的。

      第二十八条保险

      28.1如果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质人应办理抵押物/质押物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金额。保险费用由投保人负担。

      28.2保险单中应当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保险单中应当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贷款人指定账户。保险赔偿金应按照本合同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28.3在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全额清偿前,抵押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公证

      如果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

      30.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

      30.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30.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30.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

      30.5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合资或合作;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

      30.6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31.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31.2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的,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31.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抵押条款、质押条款或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33.1提交仲裁委员会在进行仲裁。

      33.2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3.3

      第三十四条其他

      34.1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34.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34.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或质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登记或交付之日起生效。

      34.4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补充条款

      贷款人(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共同借款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

    银行借款合同专业版3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xx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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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合同专业版 (菁华2篇)

    借款合同专业版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借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小写)。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

    第六条 借款人用下列资金,但不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本合同到期,借款人应主动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动归还的,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

    第二章 借款利率和计息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方放款之日起计息,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借款到期还清本息。

    第十条 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第十一条 借款人在贷款人结息日前应在其账户备足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

    第三章 担保

    第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_________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合同编号_________的担保合同。

    第十三条 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发生,贷款人认为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

    第四章 双方承诺

    第十四条 借款人承诺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2)不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3)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种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包括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其他形式)时,应最迟于改变经营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清偿。

    (4)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

    (5)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包括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财务状况恶化等),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天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

    (6)按时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开户行、账号、存款余额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生产、经营、财产等情况。

    第十五条 贷款人承诺:

    (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2)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

    第十六条 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____日内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 借款人如要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借款人、贷款人任意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 借、贷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内容,均应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国家规定,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利息。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归还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利息。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不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2项、第3项、第4项、第十七条时,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国家规定计收逾期代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第5项、第6项时,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根据违约金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万分之____违约金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六条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后生效。有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生效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自其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得到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以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三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

    (1)贷款证复印件

    (2)借款人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

    (3)借款人授权代理人委托书

    (4)担保合同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5)借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专业版2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________元,乙应于每月____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最新专业版 (菁选5篇)(扩展3)

    ——最新共同借款合同范本专业版 (菁华1篇)

    最新共同借款合同范本专业版1

    贷款方:*___银行___分(支)行(或信用社);

    法定代表人: _______职务:________

    地址:_______邮码:_______电话: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单位或个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邮码:___电话:____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由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时间共_____年零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贷款金额

    第一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底前

    第二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底前

    第三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底前

    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归还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间利率

    第一期

    年____月底前

    第二期

    年____月底前

    第三期

    年____月底前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

    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借款方用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借款方。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有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 约定条款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还贷载。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银行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


    借款合同最新专业版 (菁选5篇)(扩展4)

    ——公司对个人借款合同模板专业版 (菁华1篇)

    公司对个人借款合同模板专业版1

    甲方:______(简称借款人)

    乙方:______(简称贷款人)

    鉴于:

    应借款人要求,贷款人同意根据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本金总额为______万美元的贷款。

    因此,鉴于本协议之前提以及各方的共同协定,各方特此达成协议如下:

    贷款

    金额

    根据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规定,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____万美元的借款,同时借款人同意从贷款人借取该贷款。

    到期

    借款人应当在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算【____个月】(简称到期日)全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利息

    借款人同意按照每年【____%】的利率向贷款人支付贷款的利息(简称利息),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计算,至实际偿还日止。利息应当以在任何时间未偿还本金以及实际贷款天数为基础进行计算,每年360天。利息应当在到期日支付。

    还款

    还款时间不迟于到期日,并应当贷记入贷款人自行确定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果根据本协议要求进行还款的任何日期为非工作日,则在其后下一个工作日支付。

    用途

    本协议项下借款仅限用于【______】,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担保

    担保协议

    作为借款人义务的担保,借款人同意以______设置质押(______质押)担保。

    担保条件

    本协议项下担保条件为:无条件担保。

    违约事件

    违约事件

    下列任一事件和情形均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a) 借款人在到期日未能向贷款人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b) 借款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c) 发生任何可能导致借款人无法遵守、履行或服从本协议项下任何约定、承诺和义务的情形或事件。

    违约后果

    如果发生违约事件,借款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该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无论贷款人是否收到该通知):

    (a) 通知借款人,自借款人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纠正该违约事件;

    (b) 宣布全部债务立即到期并有权选择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此后所有贷款均被视为已经到期并应付款,无须进一步提出要求、抗辩、通知或任何形势要求,也无需任何法庭或其他*机构、主管部门或行政部门的同意、命令或授权,借款人特此对所有上述要求予以明确放弃,且

    (c) 贷款人有权就到期未清偿贷款收取每日【 ______ 】的滞纳金。

    其他事项

    全部协议、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通过经各方签署的书面文件进行。

    准据法和仲裁

    (a) 本协议应当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b)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争端或索赔,或者对本协议的违反、终止或无效,应当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本协议签署日有效之仲裁规则(在本条其他部分修改的范围内)在*____通过仲裁解决。指定机构应当是*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简称CIETAC)。

    (c) 仲裁员为3人,借款人和贷款人分别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各方指定的仲裁员共同指定。

    (d) 仲裁时用的语言为中文。

    借款人:

    签字人:

    贷款人

    签字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最新专业版 (菁选5篇)(扩展5)

    ——最新公司与个人借款合同范本专业版 (菁华1篇)

    最新公司与个人借款合同范本专业版1

    出借方: 身份证号:

    借款方: 身份证号:

    担保方: 身份证号: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xxxx(¥xxxxx)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

    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百分之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伍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出借方将于20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付借款方。

    2、还款时间与金额: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

    3、借款方如当期在约定时间内未清当期款项应按日息计算,如还款日期超过30天应付当期还款金额10%违约金。

    第五条 借、贷及担保三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同意在无力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时,愿意由法院强制执行拍卖自己所有资产以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三)担保方义务

    若借款人无法按期足额还款时,担保方付连带责任。

    担保方同意在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时,担保方全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____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____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4、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如借款方意外死亡),导致借款方无法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则本金及利息优先以借款方名下财产作为抵充,如果借款方财产不足以抵充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则剩余本金及利息由担保方承担偿还。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当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说明: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借款方、出借方、担保方)各执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字及手印)

    出借人(签字及手印)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及手印)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最新专业版 (菁选5篇)(扩展6)

    ——最高额借款合同范本专业版 (菁华1篇)

    最高额借款合同范本专业版1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借款最高余额:人民币 元(大写 )

    5、利率为月息 。

    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

    第二条 借款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 抵押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5、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

    7、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时,必须在事故发生____日内向贷款人报告,并提供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重新设定抵押;

    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9、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贷款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 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行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八条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 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计档次重新确定。

    第九条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50%计收利息;

    2、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100%计收利息;

    3、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利息的,贷款人对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别按照合同约定利率、逾期贷款利率及挤占挪用利率计收复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级;

    6、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新闻媒体公布借款人未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事实并督促其还款。

    第十条 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1、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按照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2、贷款人违反规定向借款人收取费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第十一条 贷款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时,抵押人对上述措施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受偿不足部分,贷款人继续向借款人追偿,抵押人对优先受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贷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从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帐户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负责办理,贷款人不承担因此所支出的评估、登记等一切税费。

    第十五条 本合同抵押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 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签订及履行地点均在贷款人住所地。

    特别说明:贷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对合同全部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并对借款人及抵押人对合同条款及措词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经认可贷款人的解答,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及措词理解一致。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最新专业版 (菁选5篇)(扩展7)

    ——私人借款合同范本2022专业版 (菁华1篇)

    私人借款合同范本2022专业版1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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