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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水利工程建设合同,菁选3篇

    时间:2023-01-28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1  甲方:_______电话:_______  乙方:_______电话:_______  为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强化现场管理确保文明施工,甲方现将楼防水分部工程委托于乙方承担施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水利工程建设合同,菁选3篇,供大家参考。

    2023水利工程建设合同,菁选3篇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1

      甲方:_______电话:_______

      乙方:_______电话:_______

      为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强化现场管理确保文明施工,甲方现将楼防水分部工程委托于乙方承担施工,经协商双方在遵守*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下定列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范围及标准选用:

      图纸设计及甲方要求的所有防水工程,全部操作内容(包括采购、运输、清理基层、处理附加层、铺贴卷材、养护、成品保护、施工清理及原材料复试)由乙方完成。

      A、材料选用:

      1、屋面:

      (1)隔汽层:

      (2)弹性体:

      2、多水房间:

      3、地下室外墙防水:

      B、材料与质量验收标准选用:

      1、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试验选用GB18242-20_________。

      2、高分子复合防水卷材试验选用GB18731.1-20_________。

      3、质量验收与铺贴标准选用GB50207-20_________。《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C、承包方式:并包质量、安全与进度。

      二、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天(若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工期,工期自行顺延)。

      2、质量要求:

      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现行施工规范及有关施工工艺标准,遵照GB50207-20_________有关规定验收(蓄水24h不渗不漏)。

      三、承包价格及计算方法:

      1、屋面防水(含隔气层)每*方米元(元/M2)

      2、多水房间防水(不含水泥)每*方米元(元/M2)

      3、地下室外墙防水每*方米元(元/M2)

      4、计算办法:

      四、结算条件及付费方法:

      1、条件:

      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要求,并经各方施工验收,满足业主使用。

      2、付款办法:

      防水工程经各方验收合格后,扣除工程总价%质保金,剩余工程款交工后一年内付清(保修期五年)。(时间自结算之日起,人为或自然灾害除外)

      五、双方利益与义务

      A、权利

      1、甲方

      (1)有权拒绝一切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和停止一切违反合同约定及规范的施工过程。

      (2)有权按公司制度处罚和制裁一切违反公司规定的施工行为和施工人员。

      (3)有权对乙方施工和过程进行监督和随机抽查(含场外采购)。

      2、乙方

      (1)有权在安全得不到保障情况下拒绝施工。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违反合同约定及规范规定的不合理行为。

      B、义务:

      1、甲方:

      (1)按相关要求组织协调各工种,合理安排生产,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2)提供材料堆放场地及施工用水、电。

      (3)协调维护工程成品及相关设施的安全。

      (4)材料复试,送检由甲方完成,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

      (1)按照专业及现场要求编制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并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审批。乙方给甲方提交书面质量承诺壹份。

      (2)施工前向甲方提供合格的防水工程、施工资质及防水工施工上岗证件。

      (3)按合同约定及规范规定给每位施工人员进行书面技术和安全交底,并按照工艺标准和要求精心施工,确保质量及生产安全。

      (4)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加强成品保护意识和节约资源意识。

      (5)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委派安全员,技术指导员各一名,并对该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全面负责。

      (6)因自身不慎发生的工伤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施工现场外发生的一切事,甲方概不负责。

      六、甲乙双方应自遵守合同条款,若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者:

      1、乙方违反合同,延迟交工在5天以内,按每天支付工程款的0.5%的违约金;若超过5天以上,另按天扣减总造价1%的违约金。

      2、经验收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施工质量未达到规范规定,在保修期五年内发生的质量事故,给公司、业主的(含业主装修部分的财产)受到损坏,全由乙方承担。

      4、在保修期内质量问题,乙方如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组织队伍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

      七、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现场协商处理,本合同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八、此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结算完一切手续后自行失效。

      九、补充条款: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负责人:_______负责人: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2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 份,各执 ________ 份。

      发包人:___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号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至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联系

      第五条 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六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七条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 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 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第十一条 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二条 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条 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第十四条 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 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所使用的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人。

      第十七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 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人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 监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二十五条 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 如双方约定,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机构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发包人应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监理业务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 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发包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监理人有如下权利:

      一、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二、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三、协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四、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六、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七、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八、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九、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十、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十一、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十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十三、对承包人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订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十五、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十六、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发包人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 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五条 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人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程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报酬后即终止。

      第三十九条 因非监理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监理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额外工作,监理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并相应延长期限:

      一、由于发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监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监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监理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四十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签订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后对包括监理报酬计取在内的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过程中,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因变更产生的费用等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在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四十二条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在56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没有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在此后的14天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四十四条 由于监理人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监理人无权取得未履行监理范围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约定的义务。

      二、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支付监理报酬。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此而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义务和责任。

      二、监理人不再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能力而终止合同,或因监理事故而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条 监理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 发包人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通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九条的约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条 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必须出外考察的,经发包人同意,其费用向发包人实报实销。

      第五十三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监理机构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帮助,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在监理范围之外的咨询和帮助,经发包人同意,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

      第五十四条 因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发包人应给予监理机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第五十五条 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内,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种类办理保险,并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合同的副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 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监理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专用合同条款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为:___________。

      第四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 监理人的监理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参照合同附件中有关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天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________________。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设备、设施和物品,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________________天内移交发包人。

      第十九条 因监理人的过失造成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赔偿发包人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扣除后)比率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资料为:

      序号

      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监理人或监理机构的时限:

      一般文件________天;紧急事项、变更文件________天。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

      上述条件提供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发包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设备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上述设施、设备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 由发包人提供的工作人员名单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第六款独立处理设计变更处置权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并支付监理报酬:

      一、监理报酬的组成及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报酬的调整与调差方法和计算公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两项均需注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三、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监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九条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额外监理工作的监理报酬: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条 发包人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应向监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为: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五十四条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一、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奖励金额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奖励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五条 监理人需参加保险的种类:_______________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调解和仲裁机构:

      一、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一、监理内容(以下内容供发包人、监理人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可由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双方协商决定)

      (一)设计方面

      1.协助发包人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图协议。

      2.管理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施工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报告。

      6.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施工人对设计文件夹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采购招标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协助或代表发包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施工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

      13.其他相关工作。

      二、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图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三)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四)文件报送份数:________________ 。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3

      摘要: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从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和作用出发,就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关对策。

      关键词: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对策

      1、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同的管理是指水利建设主管机关、相应的金融机构,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企业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2、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等、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3、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3.1 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随着“三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3.2 合同一方的承诺不能兑现,造成工程无法顺利实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3 合同条文不够完善,对合同双方不能很好的进行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3.4 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给合同管理带来麻烦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对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

      4.1 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4.2 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制”改革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设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缺项、漏项和不*等条款的出现,因此应积极推广使用。

      4.3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严格招标时企业资格审查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4.4 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4.5 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选派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

      4.6 选择好的监理队伍是做好合同管理的重要保证

      监理工程师是联系建设方和承包方的重要纽带,在合同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高素质的监理工程师能够公*、诚信地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工程项目实施有较好的预见性。给工程建设创造一个宽松良好的环境。可以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时间范围应从合同谈判开始,至保修日结束止,特别是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确保把合同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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