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龙岗大运学校章程草案3篇(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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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龙岗大运学校章程草案1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明确学校办学使命,推进依法办学,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和谐发展和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市龙岗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龙岗大运学校章程草案3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深圳市龙岗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龙岗大运学校章程草案1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明确学校办学使命,推进依法办学,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和地址】
学校名称为“深圳市龙岗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龙岗大运学校”(以下简称“华附大运学校”),英文名为“Longgang Dayun School Attached To SCNU”,学校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大运新城龙飞大道106号”,学校邮政编码为518100。
第三条【学校创办时间】学校创办于2016年4月。
第四条【学校性质与隶属关系】
学校隶属深圳市龙岗教育局,为*资助型公办学校(引入社会资本建校,*提供教育用地且拥有学校所有权,按公办学校标准资助教育经费),按二类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履行办学职责。
第五条【学制、办学形式与办学规模】
学校学制为全日制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分两期办学。一期、二期办学规模均为36个教学班,合计72个教学班,具体按实际规划标准执行。
深圳市龙岗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龙岗大运学校章程草案2
第六条 【办学指导思想与主要工作原则】
(一)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遵循《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教育基本原则和教育基本制度,依法办学,办党和人民满意的学校。
(二)学校的基本工作原则是:教师发展,学生发展,学校发展。
(三)学校的一切教育工作和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学生的身心成长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且接受国家和社会的监督。
(四)为适应未来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积极推进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课程改革、教学改革等。
(五)学校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英语学科除外),学校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七条【办学理念】传承华附“以完整的现代教育塑造高素质的现代人”这一办学宗旨和“四个持续”办学目标,结合大运学校的实际情况提出学校的办学理念:用一流的师资,创新的课程,培养卓尔不群的现代人。其中“一流的师资”是关键,“创新的课程”是载体,“卓尔不群”是目标,“现代人”是目的。
第八条【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校训:止于至善
校风:*等 民主 自由
教风:务实 创新 卓越
学风:自主 合作 明辨
第九条【学校标识】
校徽:秉承华南师范大学优良的教育传统,融合龙岗区“高端集聚、高端引领、创新驱动、创新发展”战略,结合大运学校办学理念,设计形成我校校徽。
校歌:《大运启航,我心飞扬》
作词:马建红 曹晓澜 曾 頔 作曲:徐健译 方 倩
知识深圳,教育龙岗,华附大运旗帜飞扬;
肩负使命,手捧朝阳,止于至善追梦前方。
小儿郎,进学堂,琴声悠扬,歌声嘹亮;
青少年,当自强,脚踏实地,心怀理想;
学本领,学做人,与快乐作伴,笑声荡漾;
会生活,会创造,春天我们播种希望,秋天收获成长。
德高为师,引领风范,寓教于乐,教学相长;
进步梯,梦工厂,让我们携手,家校共育国家栋梁。
我们崇尚自主合作明辨笃行,勇敢担当;
我们向往民主*等自由和谐,百花齐放;
我们追求务实创新卓越品质,孕育群芳;
爱我大运,爱你一路,我们扬帆远航!
校旗:由校徽、校名和一只“飞鸟”的抽象图形为主要元素。抽象图形“飞鸟”寓意展翅飞翔,展望未来,同时也像“船”,寓意学子们在知识的海洋中遨游。“飞鸟”翅膀是五页的书形,代表华附大运学校培养五育并存、全面发展的现代人。
网络域名:http://.dyxx.szlg.edu.cn
公众号: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龙岗大运学校
第十条【办学目标】
创办一所高质轻负、特色明显、具有国际化视野的现代化名校;打造一支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教育质量一流的现代化教师队伍;培养一批差异发展、卓而不群、具有民族精神面向未来的现代化人才。
第十一条【校庆纪念日】校庆纪念日为9月8日。
深圳市龙岗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龙岗大运学校章程草案3
第十六条【学籍管理】
学校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学校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并报到注册的学生,学校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为其建立和维护学籍档案,学校按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十七条【招生与分班】
贯彻执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招生地段受理学位申请,执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学位统筹安排。招生过程公*、公正、公开,接受社会与家长的监督。学生按常态随机编班,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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