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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3篇

    时间:2023-01-11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本地区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3篇,供大家参考。

    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3篇

    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本地区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2 工作原则

      1.2.1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1.2.2 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防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2.3 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气象灾害,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当地人民*负责先期组织应急处置。

      1.2.4 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影响范围,所需动用的资源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负责人及其指挥权限。

      1.2.5 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发挥各有关部门、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作用,实现统一指挥和统一调度,形成应急合力。

      1.2.6 坚持快速反应、及时有效的原则。及时收集和掌握气象信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预案实施的快速有效。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贵州省气象条例》、《贵州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贵州省人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赫章县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求助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县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适用本预案。

      2、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 赫章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是赫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理、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处置工作。

      2.1.2 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分管气象工作的副*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办跟口副主任、武装部副部长、县*中队队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局、县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县*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县环保局、县文体广旅局、县供电局、县通信部门(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负责人承担。

      2.1.3 县气象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的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与相关县(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处置气象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4 县气象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气象应急办)在县气象局,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负责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预防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县气象应急指挥部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执行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决定;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5 县气象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县气象灾害专家咨询组,负责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估计;指导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工作;必要时,参加现场应急处置。

      2.1.6 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安排防灾减灾基础建设。

      县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县卫食药监局:负责在抢险救灾中调集、供应和管理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粮食等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须供应。

      县*局:负责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同县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县民政局:负责查灾、核灾和报灾,组织指导灾后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救济,负责组织协调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县财政局:按照《赫章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及时提供水文、干旱、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于发生气象衍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县住建局:组织指导对城镇中因灾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县交通局:尽快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公路、码头等有关设施;组织公共客运交通,及时组织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灾民的疏散。

      县通信部门(电信、移动、联通等):组织协调及时排除通信设施故障,确保各种通信畅通,气象信息及时、准确专递。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水、食品等。

      县文体广旅局: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有关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警信息,确保公众提前采取防灾措施。

      县供电局:负责协调电力系统应急工作和电力供应保障。

      县气象局: 负责统一发布全县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对全县的气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进行检测。

      2.2 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乡级以上人民*请求,驻地*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驻县*中队、*消防大队配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信息处理

      3.1 信息*台

      以“贵州省气象灾害应急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建立全县气象灾害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各有关部门收集、传递、报送气象信息(含监测、预警信息),通过县气象灾害应急信息管理系统传输和处理。通过该信息系统,连接地区、县人民*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实现全县气象灾害信息的互通、资源共享。

      3.2信息来源和处理

      3.2.1 气象灾害信息主要来源于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气象台站所提供的灾害性天气、气候灾害情况;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或个人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也是气象灾害信息来源渠道之一。

      3.2.2 县气象应急办负责全县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研究判断和处理工作,根据对事件的发生、持续时间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2.3 县气象应急办按照监测、预警、接警、传递和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应急委办公室(县应急办)报送气象灾害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2.4 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乡镇人民*气象应急办应按规定及时将信息报县气象应急办,并随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

      4、监测、预报

      4.1 信息监测与预报

      气象主管部门负责监测、收集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气象信息。通过常规气象信息监测、气象灾害易发地信息重点监控、广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众信息,做好各类气象信息的分析研判、准确监测和及时报送。

      4.1.1 常规气象信息监测和报告

      气象主管部门是监测和报告气象灾害信息的主管部门。各级气象主管部门依托自身建立的基础气象监测网络实施常规气象信息监测,并按规定将监测结果报告县应急办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

      4.1.2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告

      气象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气象台站监测到有灾害性天气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按规定将预报信息报告县应急办、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并通过报本级人民*各部门。其它有关部门和组织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经当地气象部门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由当地气象部门及时报送上级主管机构和本级应急办。

      4.2 预警

      4.2.1 一旦发现气象灾害征兆或气象灾害有扩大迹象时,事发地气象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气象台站通过分析、研判,做出预警,并将预警信息及研判结果报地区气象应急办、本级应急办、上级气象主管部门。

      4.2.2县级气象主管部门要健全以灾害性天气探测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和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处理系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指标体系和气象灾害专家评估系统,为气象灾害信息研判、预警、应急处理提供指挥、决策依据。

      4.3预警级别的确定与发布

      4.3.1预警级别的确定

      气象主管部门负责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根据气象灾害的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

      4.3.2预警的发布

      根据气象等有关部门预报的灾害强度、持续时间或影响范围,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I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重大(II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大(III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IV级),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具体预警级别标准详见本预案“附录1”)。

      蓝色预警信号由县级气象部门报经县人民*批准后发布。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1.1 发生气象灾害,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理、分级响应、

      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是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根据气象灾害强度、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因灾死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气象灾害特别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一般(IV级)四个等级(具体灾害级标准详见“附录2”)。凡发生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天象灾害,启动本预案,由县气象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发生一般气象灾害,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处置。

      5.1.2 发生跨区域气象灾害时,事发地人民*及时与县人

      民*联系,沟通信息,协助应急处置工作。

      5.2 基本应急程序(如附图1)

      气象灾害发生后,气象主管部门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地区

      气象应急应急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气象应急办立即向县气象应急办指挥部报告事件情况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气象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后,即组成现场指挥部;气象应急办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并调配所需应急资源;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现场指挥部向本级气象应急指挥部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5.3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后,事发地人民*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气象应急办提出启动本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5.3.1 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救灾现场。

      5.3.2 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实时监测、滚动预报,并及时将事发地气象灾害信息向天气气候上下游地区通报。

      5.3.3 及时向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县应急办、地区气象局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

      5.3.4 根据 状况和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3.5 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5.3.6 按照预定方案开放紧急避难所,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做好受灾群众的就地安置,保证必须得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

      5.3.7 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

      5.3.8 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5.3.9 根据县气象局应急指挥部的决定,通知相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

      5.4 扩大应急

      当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有扩大趋势或者难以控制时,由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报请县应急委决定扩大应急;扩大应急决定做出后,由县应急委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

      5.5 县气象局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的相关信息;新闻媒体应及时向社会公众报告灾害性天气预报。

      5.6 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县气象应急指挥部部长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现场清理,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灾害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6.2 灾害评估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后,县气象局要对气象灾害进行评估,其他相关部门要提供因气象灾害和衍生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6.3应急工作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对应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向

      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县气象应急指挥部组织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建设

      为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按照“*战结合、专兼结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的原则,县人民*负责组建和管理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发展驻县*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处理气象灾害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退伍等力量的作用。

      7.2 通信保障

      县气象应急办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气象主管部门要建立畅通的通信网络,县气象应急办负责网络的维护、更新。在本预案启动时,县通信管理部门协调保障事发地通信网络的通畅,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要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硬件保障,确保县气象应急办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上级和下级气象主管部门之间、县气象应急办与灾害现场之间的联络通畅。

      7.3 经费保障

      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所需经费,按照《赫章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筹措。

      7.4 技术支持与保障

      依托相应的气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技术支持系统。组织下属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7.5 宣传、培训和演习

      7.5.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各工作的宣传。

      7.5.2 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开展应急工作相关的社会教育。

      7.5.3 气象应急指挥部要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气象灾害应急演习。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8.1.1 奖励

      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1.2 责任追究

      气象主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测、灾害性天气警报,导致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或个人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导致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8.2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赫章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并经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同意后,报地区行政公署发布生效。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行文日起实施。

    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

      (一)县级应急指挥机制。发生跨镇级行政区域大范围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县*决定启动相应县级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方面按以下分工分别负责相关应对工作:

      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由县气象局会同相关部门启动气象及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

      暴雨、干旱引发河流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和干旱灾害等,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暴雪、低温、寒潮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县*明确建立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燃气保障工作由县住建局组织协调,煤电油运保障工作由县经信局组织协调;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业生产、城市运行等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

      (二)地方应急指挥机制。发生上述各种气象灾害,县*根据国家和省*等有关规定,先期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指导。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报。

      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监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加强灾害性天气事件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2.信息共享。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水务、林业、卫生、安监、电力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

      3.灾害普查。气象部门在县*领导下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二)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发布内容。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发展态势,依据国家确定的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级别,气象部门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发布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预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发布途径。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媒体和其他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镇街应结合实际,加强预警信号传播设备建设,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应及时报告县*,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向社会公告。

      (三)预警准备。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及时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预警级别达到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到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预警知识宣传教育。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县*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应在规定时间迅速报告县*。

      (二)响应启动。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三)分部门响应。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门依据《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地质灾害,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由环保部门依据《山东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水旱灾害,由防汛抗旱部门依据《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城市洪涝,由水务、住建部门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影响或涉及农业生产,由农业部门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森林火灾,由林业部门依据《山东省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生产安全、道路交通事故、火灾、特种设备事故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安监、*、交通运输、质监、电力企业分别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煤电油气运、重要工业品、通信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由发改、经信、通信管理部门分别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由民政部门依据《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

      发改、经信、*、民政、财政、交通运输、农业、水务、林业、商务、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新闻宣传、教育、科技、住建、卫生、广电、旅游、法制、保险、邮政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单位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消防大队、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队伍在县*统一指挥下,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当地驻军、*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依据各镇街、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县应急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四)分灾种响应。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防范处置措施。

      1.暴雨。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住建、水务等部门做好城市内涝排水工作。

      *门采取措施,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开展各项医疗救治和救灾防病工作。

      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交通运输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2.暴雪、低温、霜冻。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暴雪、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采取封闭道路措施,对受影响路段入口实施交通管制。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电力企业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清除电力危险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住建等部门组织供水、供暖、供气行业落实防冻措施,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3.大风。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防汛部门根据风灾风险评估结果和风力预报情况,与县*有关部门共同负责转移危险地带或防风能力不足危房内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风。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建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

      *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农业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加固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寒潮。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寒潮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开放避寒场所等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住建、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和林业等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采取防寒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等防寒保暖工作。

      *门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护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5.高温。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高温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电力企业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有序用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实施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住建、水务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示车辆安全行驶,防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食物中毒事件。

      农业、水产和林业等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林业部门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6.干旱。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干旱影响,开展综合分析;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林、畜牧、水产养殖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务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

      *门采取措施,防范应对旱灾导致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基本生活的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7.沙尘暴。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农业部门指导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生产。

      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8.大雾。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大雾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电力企业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或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部门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门做好相关疾病防治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五)现场处置。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资。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气象灾害事发地各级人民*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动车辆、物资、人员等。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县、乡镇人民*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七)信息公布。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八)应急终止或解除。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级别降低或解除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县级应急指挥机制终止响应须报经县人民*同意。

      五、恢复与重建

      (一)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受灾地区镇级以上人民*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尽快组织修复受损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害超出灾害发生地镇级人民*恢复重建能力的,县人民*组织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地区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多种形式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调查评估。灾害发生地人民*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特别重大、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省人民*。

      (三)征用补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镇级以上人民*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四)灾害保险。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机构对被保人防灾减损工作加强指导,保险事故发生后,依法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监管工作。

      六、应急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经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

      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和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各镇街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有关工作。

      县财政对达到《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七、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预案施行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情况,县应急办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镇街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镇街、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金乡县气象局

      2013年8月9日


    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3篇扩展阅读


    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3篇(扩展1)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5篇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干旱、雷电、大风、低温、高温、霜冻、冰冻、大雾等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村、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镇人民*指导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成立XX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 挥

      长:XX

      副指挥长:XX

      成 员:镇党政办、应急办、社会治理办、财政所、国土所、民政所、农业农村办、林业站、派出所、供电所、卫生院、中心学校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任由XX担任。

      (二)指挥部职责

      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镇*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2、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并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3、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4、指导和督促各村、各部门开展响应工作;

      5、决定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

      1、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气象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简报。

      4、组织、协调各村、各部门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鉴定、审核和上报工作。

      6、完成指挥部要求的其他保障事项。

      (四)指挥部成员部门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镇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党政办:参与镇*气象防灾减灾决策,发布气象灾害预案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

      2、应急办:协调各村、企业防御和抗击气象灾害工作;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修复等工作;负责提供气象灾害时的地质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负责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特别加强对水电站、矿山、尾矿坝等重要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做好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农业农村办:负责对全镇水利设施进行有效的监管,尽可能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组织抢修被气象灾害损坏的自来水管道设施,保障自来水的供应;负责农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工作。

      4、民政所:统一审核发布气象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协助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6、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气象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提供部分道路实景信息。

      7、财政所:负责防御气象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8、国土所:负责组织抢修被毁的道路交通设施;组织做好道路除雪除冰防滑工作;负责向被困在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负责协助各村及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9、供电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10、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气象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1、中心学校:负责全镇中小学、幼儿园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2、林业站:负责制定和实施林木及林业设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及部门对受灾森林及林业设施进行评估和恢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报

      1、监测预报系统建设

      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和服务系统,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2、灾害普查

      建立以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信息共享

      根据村、部门向指挥部提供有关水情、灾情、险情等监测信息。建立和完善气象灾情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气象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有关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

      (二)预警级别、发布途径

      1、预警级别

      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上报气象部门,气象部门综合预报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4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2、发布规定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播传递”的原则,根据镇指挥部上报的相关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照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发布途径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有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Ⅱ级、Ⅰ级气象灾害预警,由有关主管部门协调电视台、电台、通信运营商,根据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电视台1小时内,电台1小时内,通信运营商30分钟内(全网或分区域)向公众用户发送预警信息。

      加大农村气象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农村大喇叭广播系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建设,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应急准备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村、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到岗、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村、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村和相关部门要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及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种类、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等级,分别对应4个气象灾害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本镇某区域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时,镇指挥部办公室将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启动响应应急级别响应的建议,报县*同意后作出决定,根据处置需要,可作出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的决定。启动、变更、终止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启动、变更、终止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

      按照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响应级别,受影响的村以及有关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响应级别应急响应。

      (二)信息报告

      各村、各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防御以及损失情况,在第一时间向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镇*及时将灾害信息上报县*和有关部门。

      (三)分级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级别和危害程度,启动响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1、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镇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2)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害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和信息上报。

      (3)灾害发生时镇党委、*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灾害天气围困群众。及时将气象灾害情况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四)分部门响应

      灾害发生后,各村、各部门按镇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响应预案,按照本部门有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受影响村、部门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办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关注气象部门更新的预报预警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社会事务办公室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农业农村办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国土所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时,林业站、消防部门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院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国土所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洪涝时,农业农村办、国土所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农业农村办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委员会启动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供电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供电所启动供电保障工作应急预案。

      通信、中心学校、文广等部门做好有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消防、交警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镇*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五)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镇*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通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抢修和救援物质的接收与分配等。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村、各部门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村、各部门要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部门以及志愿者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形成群策群防群控队伍体系;必要时,向邻近的乡镇人民*寻求援助。

      鼓励和引导自然人、法人、部门和社会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捐赠和志愿援助服务等活动。审计*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七)信息公布和报道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灾中或灾后的灾害评估,因灾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灾害救援情况等。

      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报道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发布的信息。

      (八)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宣布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五、恢复与重建

      (一)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各村、各部门要在镇*的统一指挥下,制订恢复重建计划上报镇*,尽快组织修复被损毁的民居、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调查评估

      灾害结束后,镇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社会事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送县人民*。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亦应上报。

      (三)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四)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交通保障

      通信部门应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国土和村乡(镇、街道)建设服务中心要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交通工具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派出所、交警负责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灾区治安。

      (二)物资与装备保障

      民政所一是要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生产和调运协调工作;二是要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农业、林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林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镇*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照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有关工作。

      (三)技术储备与队伍保障

      气象部门组织有关业务、科研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镇*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队伍建设。要组织村干部和有经验的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向有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本村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订、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四)资金保障

      镇*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

      财政所对达到《XX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腾冲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安排响应救助资金。

      七、预案管理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响应的补偿和抚恤。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预案修订与完善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镇指挥部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村、各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村、本部门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指挥部负责制定与解释。

      (四)发布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

      一、总则

      为有效地防范和处置因干旱少雨、冰雪等恶劣气候引发的灾害,切实保障行车和仓库物资财产安全及广大职工的安全,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公司安全发展提供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公司仓库和道路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部门:

      1、东区仓库

      2、黄土坡仓库

      3、昆沙仓库

      4、小屯仓库

      5、运输部

      6、集装箱部(昆南项目部)

      7、施救站、修理组

      8、黄土坡停车场

      9、公司各职能部门

      公司各部门以及安技、机务、调度等相关人员发生灾情时应立即向组长和副组长报告,并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抢险,应急救援处置办公室设在安技部

      三、本预案启动时机

      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分析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即应启动本预案。

      1、组长职责是及时听取事态情况报告,立即召集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2、副组长职责是在组长的统一部署下,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研究制定的处置方案,指挥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和善后等相关工作。

      3、成员职责是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具体落实所负担的职责和任务,并及时报告完成情况。

      四、应急响应准备

      公司各运输、仓储、安全职能部门要在特殊季节和气候变化较大及运输旺季期间,安排专门人员(调度员)收集中、短期气象信息,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情况、车辆沿途道路通行等情况,立即通知在途驾驶员同时做好各项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五、处置程序

      1、遇有达到启动本应急预案条件时,应及时向组长和分管领导报告,由组长或副组长确定相关人员和职能部门负责开展应急工作。应急指挥负责人视事态发展程度,必要时可成立现场领导小组,部署现场处置方案,同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确保疏运和疏散物资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如遇暴雪,凡属简易仓库、工棚的屋顶积雪厚度超过5厘米以上的须采用消防高压龙头水喷去屋顶积雪和易结冰情况,结冰厚度超过2厘米以上的采用工业用盐进行泼洒,除去结冰。如遇高温,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并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如遇暴雨,车辆减速慢行或到安全地点停放,各库区须做好篷布、水桶、阴沟等准备工作,巡视库内是否漏雨、库外排水沟是否畅通,确保客户仓储物资安全度汛。

      2、参加应急疏运和疏散物资的工作人员(装卸工)应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听从现场指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如现场处置需要增加人力、物力支援时,应及时向组长报告,由组长统一协调调配。

      3、根据确定的疏散、疏运方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由组长确定设立相关的工作小组,并开展相应的具体工作。

      六、应急疏散、疏运措施

      1、安技部门和保安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大维持现场治安保卫秩序力度,确保现场及仓库物资的安全。

      2、对已经装卸危险货物、重要生产、生活等贵重物资待定但尚未出发的货运车辆,要将车辆停放或将货物储存于应急领导小组或物资单位指定的位置,安排人员做好看护守卫工作,并随时准备好道路通行恢复后的启运工作。

      3、在途危险货物、重要生产、生活必需物资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自身和货物安全的情况下,随时保持与公司的联系,同时,服从现场疏导工作人员的指挥,根据所载物资性质,必要时可向现场疏导工作人员或属地*、环保等管理机关报告相关情况,防止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

      4、要运用GPS监控系统,密切关注车辆行驶及道路通行情况,做好车辆调度准备工作,确保在通行恢复后及时疏运物资,确保安全,*安地将物资送达目的地。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3

      为切实有效应对这次暴雪灾害,防范、处置今后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 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我局制订了《区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参照制订本单位工作预案,做好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 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精神, 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气象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首位,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各校在当地*统一领导下开展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区教育局对各校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并开展督查。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区教育局设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全区学校的防汛防台及灾害性天气险情处置工作,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区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各校建立相应的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抢险队伍。

      (二)主要职责

      1、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制订完善学校防灾预案;组织开展学校防灾检查,督促各校及时处理影响防灾安全的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灾指挥命令;遇重大灾情时统一下达停课、师生转移等命令;指导学校抢险自救和灾后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学校灾情调查统计,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指导并开展学校灾后救助;决定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项决策和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2、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业工作小组)职责

      (1)协调组:会同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制定和协调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检查督促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全区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及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参与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专业工作小组涉及防灾的相关工作;承办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做好相关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全面掌握了解、报告及发布事态发展的各类相关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巡查组: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防灾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总结;指导灾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流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抢险组: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现场伤患人员的救助工作,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后勤组:指导和监督学校危破旧校舍的维修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各类灾害隐患点的观测和处置;指导开展灾情统计上报和灾后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办法等;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后解决办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处理日常防灾的指导、协调、联系等工作。负责防灾期间会议召集,文件、传真的拟订和转发;通知、督促、检查各校防灾工作;做好值班工作,包括预警和信息记录,与防汛、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做好防灾信息通报、宣传总结等工作。

      4、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日常工作职责

      ①制订切合本校实际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准备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通告。

      ②加强对学校师生防灾知识的宣传,通过短信、出校刊、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防灾基本知识宣传到每位师生,在灾害性天气特别提醒师生往返途中注意安全,提高广大师生防范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③加强检查和做好防范工作,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学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室外天线、空调室外机、外悬挂物、广告牌、旗杆,以及围墙、自行车棚、宣传栏等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报告当地*及有关部门。坚决查封学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④加强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防护工作,对图书馆、电脑房、实验室、锅炉房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2)应急救援职责

      在上级防灾指挥机构和当地*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快速、有效地组织开展本校的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灾害分级和预警机制及应急响应

      (一)灾害分级

      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灾害性天气。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害(ⅰ级)、重大灾害(ⅱ级)、较大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四级。气象灾害等级根据防汛和气象部门的预报为准。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1、有危破旧校舍或地处易发生山体滑坡等灾害隐患点的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2、各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灾害性天气前组织力量开展防灾检查,发现有安全问题的,及时处理和整改。

      3、可能受降雨、雪灾等恶劣气候影响的,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均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灾害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学校和师生及社会发布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等措施。

      (三)应急响应

      1、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1)接到灾情消息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灾情的观察,专门进行有关预防知识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并做好应急抗灾准备。

      2、较大气象灾害(ⅲ级)

      (1) 接到灾情警报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部署防灾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组织指挥学校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师生转移的准备工作,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 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汛情、雪灾等情况,及时制订预防措施,并进行校舍、设施安全检查,落实相关的加固措施;靠山、靠水、有危房的学校落实抗灾措施,做好防御工作。

      3、重特大气象灾害(ⅰ、ⅱ级)

      (1) 接到紧急警报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等级响应,根据上级要求,动员部署防灾工作。区教育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学校传达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师生,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 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灾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手机和学校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汇报,出现重大灾情时,立即将灾情上报当地*防灾指挥部,请求支援;学校的建筑工地立即停工,加固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塔吊、升降机及建筑模板,确保施工工地安全,并积极与施工单位配合,避免建材水浸受潮,减少损失,避免学校工地事故发生;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抢险小组待命抢险救灾,做好学校停课、师生撤离、贵重设备转移安置等工作,以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教育局和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手机、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保障防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防灾信息的获取和传递。

      (二)应急队伍保障

      组织必要的教师员工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保障。

      (三)治安保障

      加强与当地*部门的联系,做好学校的治安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门的联络,做好学校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师生疾病免疫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加强防御气象灾害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能力。

      五、善后工作

      (一)各级各类学校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及早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报告灾情损失情况,区教育局一方面及时派人分片到各地各校检查了解受灾情况,另一方面将在第一时间汇总、整理全区教育系统的灾情,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全系统受灾损失情况。

      (二)各校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的学校进行大清理。对被淹的校园,及时请当地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自行车棚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各校及时向全校师生了解师生家庭的受灾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受灾而失学。

      (四)抗灾救灾后,区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针对防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找出问题,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以后抗灾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六、附则

      (一)预案制定与完善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或报区给予表彰;对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福建省气象条例》、《*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总体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新理念,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等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3、坚持人民*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4、坚持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显示、信息收集与共享、组织协调等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系统建设,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早处置。

      (四)适用范围

      1、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大雪、寒潮、大风、低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等涉及公共安全,可能造*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

      2、本预案适用于xx行政管辖区内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

      (一)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组织机构

      xx市人民*设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适时启动实施及终止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具体协调处理预警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组长由市*分管副秘书长,副组长由市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经贸委、农办、*局、气象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教育局、旅游局、电业局、烟草专卖局、水文分局、煤管局、无线电管理局,xx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万安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xx电信分公司、xx移动通讯公司、*联通xx分公司等有关部门组成。协调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气象局。各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各级人民*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二)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职责

      建立相应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内灾情收集上报。

      1、防汛抗旱部门:根据重大气象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协调、指导、调度工作,并及时提供辖区内的水情、雨情和旱情等监测信息。

      2、水利局、水文分局、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江河流域、水文、干旱、地质灾害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于发生气象衍生灾害的地区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3、农办、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农办负责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龙头企业灾害影响信息;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组织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畜牧水产局负责组织畜牧水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畜牧水产灾害影响信息。

      4、*、新闻媒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播发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其他新闻媒体做好相应的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5、烟草专卖局:负责提供烟草灾害影响信息,组织烟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6、棉花滩水电公司、万安水电公司:根据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及时提供实时监测的水情、雨情信息。

      7、其他成员单位,收到重大气象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后,要迅速反应,制定应对措施,确保在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传递到所属单位、企业及重点区域的相关责任人,组织做好可能受重大气象灾害影响的防灾抗灾应急排险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与报告

      1、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各级气象台站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及时提供预测预报、警报、实况和气象灾害信息,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多种途径,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

      2、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信息审核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报送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级别的确定

      气象灾害日常预警级别及按*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试行办法》执行。

      xx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级别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害(一级)、重大灾害(二级)、较大灾害(三级)和一般灾害(四级),共四级。预案级别及启动标准详见附表。

      (三)预报预警

      市、县(市)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监测、趋势分析,及时作出准确判断,适时预报预警。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上报上级气象部门、同级人民*及应急指挥部,提出适时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四)预警支撑系统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撑系统建设,保证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顺利进行。市、县(市)气象主管部门要健全和完善灾害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台,不断提高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

      四、应急预案启动与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按照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程度和区域范围分两级。启动标准按《xx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级别及启动标准表》(见附表)执行。

      1、县(市、区)级启动。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某县(市、区),当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预警标准时,启动该县(市、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2、市级启动。当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一般(四级)预警标准以上时,启动市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响应

      1、市级响应:指挥长主持召开气象灾害应急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

      2、县(市、区)级应急响应:依照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响应程序并组织实施。

      3、重大气象灾害在本行政区域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当地人民*根据需要报上一级人民*及向邻近行政区域人民*请求灾害应急救助。

      4、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领导领班值班制度,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天气会商和情报收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三)气象灾害信息处理

      1、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气象主管机构处理;其它相关部门在收到气象灾害信息时,应及时报告同级气象主管机构。

      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当地*应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可能影响的本行政区域周边地区通报。

      五、应急结束

      (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终止。由应急办公室提出建议,报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调查评估。应急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分析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及时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后避免或减少的损失情况,总结气象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报同级人民*、上级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建立多渠道、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应急信息通信网,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

      (二)信息保障

      气象主管机构应在现有的业务*台基础上,健全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健全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资源数据库;明确和规范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办法,传播渠道、方式等。

      (三)装备保障

      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资料、器材、装备等的储备与使用管理。各级人工影响天气组织应当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与储备工作,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四)技术保障

      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撑系统。积极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七、宣传、培训及演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强对公众的防灾减灾应急常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掌握正确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技能,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加强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技能和组织能力培训,适时组织应急演练。

      八、附则

      (一)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主管机构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由有权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的信息图案。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和含义三部分构成。

      (三)根据工作需要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应急指挥部对本预案进行相应的修订,并报市*批准。

      (四)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有突出表现、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有关单位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责任。

      (六)本预案由xx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七)本预案自之日起施行。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干旱、雷电、大风、低温、高温、霜冻、冰冻、大雾等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村、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镇人民*指导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成立XX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 挥

      长:XX

      副指挥长:XX

      成 员:镇党政办、应急办、社会治理办、财政所、国土所、民政所、农业农村办、林业站、派出所、供电所、卫生院、中心学校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任由XX担任。

      (二)指挥部职责

      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镇*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2、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并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3、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4、指导和督促各村、各部门开展响应工作;

      5、决定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

      1、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气象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简报。

      4、组织、协调各村、各部门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鉴定、审核和上报工作。

      6、完成指挥部要求的其他保障事项。

      (四)指挥部成员部门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镇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党政办:参与镇*气象防灾减灾决策,发布气象灾害预案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

      2、应急办:协调各村、企业防御和抗击气象灾害工作;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修复等工作;负责提供气象灾害时的地质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负责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特别加强对水电站、矿山、尾矿坝等重要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做好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农业农村办:负责对全镇水利设施进行有效的监管,尽可能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组织抢修被气象灾害损坏的自来水管道设施,保障自来水的供应;负责农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工作。

      4、民政所:统一审核发布气象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协助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6、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气象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提供部分道路实景信息。

      7、财政所:负责防御气象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8、国土所:负责组织抢修被毁的道路交通设施;组织做好道路除雪除冰防滑工作;负责向被困在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负责协助各村及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9、供电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10、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气象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1、中心学校:负责全镇中小学、幼儿园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2、林业站:负责制定和实施林木及林业设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及部门对受灾森林及林业设施进行评估和恢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报

      1、监测预报系统建设

      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和服务系统,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2、灾害普查

      建立以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信息共享

      根据村、部门向指挥部提供有关水情、灾情、险情等监测信息。建立和完善气象灾情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气象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有关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

      (二)预警级别、发布途径

      1、预警级别

      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上报气象部门,气象部门综合预报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4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2、发布规定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播传递”的原则,根据镇指挥部上报的相关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照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发布途径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有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Ⅱ级、Ⅰ级气象灾害预警,由有关主管部门协调电视台、电台、通信运营商,根据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电视台1小时内,电台1小时内,通信运营商30分钟内(全网或分区域)向公众用户发送预警信息。

      加大农村气象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农村大喇叭广播系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建设,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应急准备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村、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到岗、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村、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村和相关部门要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及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种类、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等级,分别对应4个气象灾害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本镇某区域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时,镇指挥部办公室将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启动响应应急级别响应的建议,报县*同意后作出决定,根据处置需要,可作出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的决定。启动、变更、终止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启动、变更、终止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

      按照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响应级别,受影响的村以及有关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响应级别应急响应。

      (二)信息报告

      各村、各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防御以及损失情况,在第一时间向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镇*及时将灾害信息上报县*和有关部门。

      (三)分级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级别和危害程度,启动响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1、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镇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2)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害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和信息上报。

      (3)灾害发生时镇党委、*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灾害天气围困群众。及时将气象灾害情况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四)分部门响应

      灾害发生后,各村、各部门按镇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响应预案,按照本部门有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受影响村、部门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办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关注气象部门更新的预报预警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社会事务办公室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农业农村办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国土所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时,林业站、消防部门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院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国土所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洪涝时,农业农村办、国土所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农业农村办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委员会启动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供电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供电所启动供电保障工作应急预案。

      通信、中心学校、文广等部门做好有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消防、交警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镇*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五)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镇*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通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抢修和救援物质的接收与分配等。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村、各部门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村、各部门要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部门以及志愿者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形成群策群防群控队伍体系;必要时,向邻近的乡镇人民*寻求援助。

      鼓励和引导自然人、法人、部门和社会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捐赠和志愿援助服务等活动。审计*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七)信息公布和报道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灾中或灾后的灾害评估,因灾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灾害救援情况等。

      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报道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发布的信息。

      (八)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宣布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五、恢复与重建

      (一)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各村、各部门要在镇*的统一指挥下,制订恢复重建计划上报镇*,尽快组织修复被损毁的民居、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调查评估

      灾害结束后,镇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社会事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送县人民*。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亦应上报。

      (三)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四)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交通保障

      通信部门应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国土和村乡(镇、街道)建设服务中心要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交通工具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派出所、交警负责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灾区治安。

      (二)物资与装备保障

      民政所一是要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生产和调运协调工作;二是要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农业、林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林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镇*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照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有关工作。

      (三)技术储备与队伍保障

      气象部门组织有关业务、科研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镇*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队伍建设。要组织村干部和有经验的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向有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本村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订、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四)资金保障

      镇*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

      财政所对达到《XX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腾冲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安排响应救助资金。

      七、预案管理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响应的补偿和抚恤。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预案修订与完善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镇指挥部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村、各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村、本部门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指挥部负责制定与解释。

      (四)发布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八、附则

      (一)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1、Ⅰ级预警

      暴雨:过去48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持续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乡(镇)中大部分乡(镇)有日雨量超过1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

      暴雪:过去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出现25毫米以上的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干旱:14个以上(含14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7个以上(含7个)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至零下5℃的霜冻天气。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乡(镇)处置能力,需要由县人民*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乡(镇)的。

      2、Ⅱ级预警

      暴雨:过去24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持续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乡(镇)中大部分乡(镇)有日雨量超过1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

      暴雪:过去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中大部分乡(镇)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日*均气温将下降12℃以上,且上述乡(镇)中大部分乡(镇)最低气温降至0℃。

      干旱:11个以上(含11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至少4个以上(含4个)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7个以上(含7个)乡(镇)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至零下3℃的霜冻天气。

      冰冻:过去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乡(镇)的。

      3、Ⅲ级预警

      暴雨:过去24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持续出现日雨量25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乡(镇)中部分乡(镇)有日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

      暴雪:过去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日*均气温将下降10℃以上,且上述乡(镇)最低气温降至0℃。

      干旱:7个以上(含7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至少4个以上(含4个)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可能受大风影响,*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8级以上大风影响,未来可能持续。

      低温:过去72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均气温低于规定临界值(4℃),且最低气温在0℃以下的低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持续低温。

      高温:过去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乡(镇)仍将持续出现37℃以上(含37℃)高温天气。

      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将出现最低气温降至0℃的霜冻天气。

      冰冻: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将出现冰冻天气,或者24小时内已出现并可能持续。

      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将出现浓雾,并可能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或者已经出现并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机场、主要公路已经关闭,且未来可能持续。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乡(镇)的。

      4、Ⅳ级预警

      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将出现5毫米以上的降雪。

      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日*均气温将下降8℃以上(或24小时*均气温下降6℃以上),且上述乡(镇)最低气温降至5℃。

      干旱:7个以上(含7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及以上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雷电:预计未来12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可能发生较强的雷电活动或发生雷暴大风、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或雷电已造*员伤亡,未来仍将持续或加强。

      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可能受大风影响,*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6级以上大风影响,未来可能持续。

      低温:过去72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出现*均气温低于规定临界值(6℃),且最低气温在0℃以下的低温,预计未来24小时低温持续。

      高温:预计未来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5℃及以上;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将出现大雾,并可能导致交通运输受到影响;或者已经出现并导致交通运输受到影响,车辆限速,机场、主要公路准备关闭且未来可能持续。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3篇(扩展2)

    ——学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3篇

    学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

      宫里镇中心小学抱着对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意识,为切实有效应对气象灾害,防范、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 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

      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制订本预案,做好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一、总则

      1、制定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 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损失,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①、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首位,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②、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学校在当地*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

      ③、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在当地*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1、领导小组

      宫里镇中心小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伟

      副组长:王安森 朱衍芹 徐西珂 王洪升

      成员:全体教师

      2、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①制订切合本校实际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准备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通告。

      ②加强对学校师生防灾知识的宣传,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防灾基本知识宣传到每位师生,在灾害性天气特别提醒师生往返途中注意安全,提高广大师生防范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③加强检查和做好防范工作,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学校的.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空调外机、外悬挂物、旗杆,以及围墙等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报告当地*及有关部门。坚决查封学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④加强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防护工作,对图书馆、电脑房、实验室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三、灾害分级和预警机制及应急响应

      1、灾害分级

      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灾害性天气。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害(I级)、重大灾害(II级)、较大灾害(III级)、一般灾害(IV级)四级。气象灾害等级根据防汛和气象部门的预报为准。

      2、预防和预警机制

      ①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灾害性天气前组织力量开展防灾检查,发现有安全问题的,及时处理和整改。

      ②可能受降雨等恶劣气候影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均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灾害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师生发布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等措施。

      3、应急响应

      ①一般气象灾害(IV级)

      接到灾情消息时,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

    学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灾后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市、区制定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在遭遇暴雨、暴雪、泥石流、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时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二)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三)依法规范,协调有序。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预警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当气象灾害发生时,领导小组转为防灾救援指挥部,决定气象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指导学校抗灾组织开展防灾救灾工作,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确保师生安全;决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在教育局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防灾应急与紧急救援工作,并接受上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

      (一)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楼蓓芳

      副组长:钱茵、徐芳

      成员:曹丹凤、周明、陆瑾、李沛、王艳君、唐莺、王佳琪

      朱子云张俊敏 各班主任(40人)

      (二)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协调组 组长:钱茵

      会同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制定和协调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检查督促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及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参与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专业工作小组涉及防灾的相关工作;承办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做好相关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全面掌握了解、报告及发布事态发展的各类相关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巡查组 组长:钱茵曹丹凤周明

      负责学校防灾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总结;指导灾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学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室外天线、空调室外机、外悬挂物、广告牌、旗杆,以及围墙、车辆位、宣传栏等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报告当地*及有关部门。坚决查封学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防护工作,对图书馆、电脑房、实验室、食堂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注意食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预防疾病流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抢险组 组长:曹丹凤

      负责组织各校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现场伤患人员的救助工作,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后勤组组长:曹丹凤

      负责指导和监督各校危破旧校舍的维修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各类灾害隐患点的观测和处置;指导开展灾情统计上报和灾后救助工作,负责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调查组组长:钱茵

      负责进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办法等;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后解决办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灾害分级和预警机制及应急响应

      (一)灾害分级

      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灾害性天气。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害(1级)、重大灾害(1级)、较大灾害(3级)、一般灾害(4级)四级。气象灾害等级根据防汛和气象部门的预报为准。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1、有危破旧校舍或地处易发生山体滑坡等灾害隐患点的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灾害性天气前组织力量开展防灾检查,发现有安全问题的,及时处理和整改。

      3、可能受降雨、雪灾等恶劣气候影响的,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均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灾害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学校和师生及社会发布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等措施。

      (三)应急响应

      1、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1)接到灾情消息时,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全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灾情的观察,专门进行有关预防知识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并做好应急抗灾准备。

      2、较大气象灾害(ⅲ级)

      (1)接到灾情警报时,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部署防灾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组织指挥学校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师生转移的准备工作,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汛情、雪灾等情况,及时制订预防措施,并进行校舍、设施安全检查,落实相关的加固措施;靠山、靠水、有危房的学校落实抗灾措施,做好防御工作。

      3、重特大气象灾害(ⅰ、ⅱ级)

      (1)接到紧急警报时, 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等级响应,根据上级要求,动员部署防灾工作。各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学校传达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师生,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灾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手机和学校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汇报,出现重大灾情时,立即将灾情上报中心小学和当地*防灾指挥部,请求支援;学校的建筑工地立即停工,加固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塔吊、升降机及建筑模板,确保施工工地安全,并积极与施工单位配合,避免建材水浸受潮,减少损失,避免学校工地事故发生;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抢险小组待命抢险救灾,做好学校停课、师生撤离、贵重设备转移安置等工作,以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手机、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保障防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防灾信息的获取和传递。

      (二)应急队伍保障

      组织必要的教师员工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保障。

      (三)治安保障

      加强与当地派出所的联系,做好学校的治安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门的联络,做好学校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师生疾病免疫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加强防御气象灾害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能力。

      五、善后工作

      (一)学校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及早向上级教育部门和当地*报告灾情损失情况,学校一方面及时派人分片到各处检查了解受灾情况,另一方面将在第一时间汇总、整理全校的灾情,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全系统受灾损失情况。

      (二)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的学校进行大清理。对被淹的校园,及时请当地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学校及时向全校师生了解师生家庭的受灾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受灾而失学。

      (四)抗灾救灾后,学校针对防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找出问题,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以后抗灾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六、附则

      (一)预案制定与完善

      本预案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或报区给予表彰;对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总之,控二安全,分工合作,齐心协力,若遇紧急,立马履责。

    学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3

      为切实做好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师生安全工作,保证广大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安全;防范雨雪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的处理突发事件,切实有效降低雨雪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恶劣天气范围界定。

      大风、雷电、雨雪(中大)、冰雹等天气。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大华山中学防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张连旺

      副组长:于立新、李胜春、王学文、王雪淞、王宝胜、张爱东、贾海峰

      组员:班主任、年级组长、德育干事

      (二)领导小组职责。

      1、依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信息,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2、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校舍等建筑物的安全隐患排查,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

      3、根据天气预报或遭遇灾害天气,遵照上级指令,宣布进入应急期及发布有关指令,并根据雨雪冰冻天气的破坏程度,果断决定学校是否停课避灾,灾后复课等指令

      4、根据恶略天气应急预案,研究部署并组织学校开展应急疏散工作。

      5、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雨雪冰冻天气灾害情况等事宜。

      6、预警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代岗,通讯工具保持畅通。如遇特殊情况,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老师,接到命令及时到岗。

      7、广泛深入地开展防雨雪冰冻灾害的知识宣传,增强和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能力。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防寒、防冻、防病和治安工作,确保学校正常教学及生活秩序。

      8、遭遇一般性雨雪冰冻灾害后,组织人员做好道路清扫、防滑工作;遭遇破坏性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后,保持内部生活物资的供应,解决受灾学生及教职工的吃穿住等紧急问题。

      9、随时掌握雨雪冰冻天气发展趋势,并作出相应决策。

      10、组织宣传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科普知识,传授有关自救、互救、雨雪冰冻天气道路安全等常识。

      11、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防寒、防冻、防病和治安工作,确保学校正常教学及生活秩序。

      三、应急行动。

      1、遭遇雨雪冰冻天气灾害事件,领导小组立即按此预案开展行动,召集小组成员讨论、研究、部署、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根据突发性强降温降雪冰冻灾害的程度,决定是否停课,如何更好地提供师生安全保暖等措施。

      2、一旦发现其他突发事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3、恶劣天气时,学校领导小组将及时组织教师值班,值班教师应在放学之前10分钟到达学校大门口和教学楼门口,疏导校门*通,疏散校门口车辆及接学生的家长。引导组织学生安全有序离开教学楼和学校大门口。

      4、安全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到岗,并在大门口组织引导学生安全离开校园,引导家长站在大门两侧接送学生接学生。各班级在恶劣天气,应严格执行学校三遍铃制度,不得私自留学生,否则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

      5、如突遇灾害天气,必要时,学校可采取停课、延迟上学时间、提前放学、临时放假等措施,避免师生出现安全事故(采取措施前,应提前通知家长)。

      6、及时汇总各类灾害信息,向*谷区教育委员会通报信息。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救灾抢险应急救援的需求。

      7、恢复维修工作由学校后勤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需要上级部门援助的,由学校提出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恢复维修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四、安全工作措施。

      1、加强校舍安全检查。学校对校舍、围墙、厕所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安排专人每天巡查。尤其是恶劣天气时要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同时加强对校内电气线路以及各种教育教学设施与设备的检查,杜绝安全事故。采取保暖防风措施,保证学生正常的活动及学习条件。大雪天气,要组织人员及时清除校内道路的积雪,去除被压弯的小树上的积雪,准备好防滑垫等。

      2、加强安全教育。学校利用广播加强宣传,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防止上下学期间发生各类事故,提高雨雪天气师生安全意识。各班级对学生进行雨雪天气的安全教育,提醒学生及时添加衣物,防冻防寒,预防感冒。

      3、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各校要利用“致家长一封信”等通讯手段,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共同做好学生上放学途中的安全工作,及时了解学生迟到或未到校的情况及原因,要将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通知家长。

      4、加强值班,保障安全信息畅通。恶劣天气学校实行值班制度,要求值勤人员及班主任教师保证通信畅通,提前到校,确保能够及时报告和迅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5、未尽事宜,以当天紧急通知为准。

      所有师生要认真加强防范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恶劣天气下师生的安全工作。


    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3篇(扩展3)

    ——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1

      为了做好面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反应工作,提高我校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暴雨

      1.暴雨信号由气象台发布,学校依据区电视台或电台播放的暴雨信息做出反应。

      2.黄色暴雨信号的应急工作

      (1)总务处布置检查所有建筑物、设施设备,做好防淋、防浸的各项工作。检查及排通校内的排水设施。

      (2)学生停止在室外活动,教导处、班主任督促学生返回室内。教室内的学生严禁喧哗,以免造成恐慌,值日老师到班检查学生纪律、考勤。

      (3)学生上学或放学应带备雨具,禁止骑自行车的同学骑车打伞。

      3.红色暴雨信号的应急工作

      (1)继续做好黄色暴雨信号的应急工作。

      (2)校内所有人员暂停一切户外活动和作业。

      (3)总务处组织好低洼易浸物资的转移或保护。

      4.黑色暴雨信号的应急工作

      (1)总务处做好校产的保护工作,根据雨情做好校园排涝工作;学工处做好师生的管理工作;教导处宣布停课并做出恢复上课的时间及课程调整安排的通知。

      (2)师生留在课室内密切留意天气的情况。班主任到班管理并安抚学生情绪、照顾学生安全。

      (3)黑色暴雨信号发布后,师生应留在家中或学校不要外出,校内的师生要到情况适宜才能回家。

      (4)如果学生处于往返学校的途中,应立即就近找安全地方避雨,电话通知家长接回家中,并致电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

      (5)班主任加强学生考勤的管理,对不在学校的学生与家长联系,明确其去向。

      (6)各班、各办公室、各功能室的责任人要做好本责任范围内人员与物资的安全保护工作。学校对造成损失的情况做出评估。

      5、暴雨警报解除后,各班主任要立即分别向总务处报告人员与物资的情况,各处室要迅速向校长室报告人员与物资的情况。

      二、台风

      1.台风信号由气象台发布,学校依据电视台播放的暴雨信息做出反应。

      2.白色注意信号与绿色警告信号的应急工作

      (1)学校各部门做好防风准备。

      (2)总务处做好建筑物、设施设备的检查。

      3.黄色警告信号的应急工作

      (1)学校进入防风状态。

      (2)学生停止室外活动。

      (3)所有人员不在迎风窗户下停留、行走。

      (4)总务处组织好建筑物、设施设备的保护工作。

      4.红色紧急警报信号的应急工作

      (1)学校进入紧急防风状态。

      (2)总务处做好校产的保护工作,教务处宣布停课并作出恢复上课的时间及课程调整安排的通知。

      (3)师生应留在家中或学校不要外出,校内的师生要情况适宜才能回家。

      (4)如果学生处于往返学校的途中,应避免在树下、阳台下、灯箱广告下、窗户下停留,立即就近找安全地方避风,电话通知家长接回家中,并致电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

      (5)已返回校内的学生,班主任到班管理并安抚学生情绪,照顾好学生的安全。对不在学校的学生要与家长联系,明确其去向。

      (6)各班、各办公室、各功能室的责任人要做好本责任范围内人员与物资的安全保护工作。学校对造成损失的情况做出评估。

      (7)总务处组织好建筑物、设施设备的`保护工作。

      5.黑色特急警报信号的应急工作

      (1)继续做好红色紧急警报信号的应急工作。

      (2)总务处负责切断学校的电源。

      (3)所有人留在安全处避风,直至警报解除。警报解除后还应留在室内密切留意天气变化,防止余风吹袭。

      6.台风警报解除后,各班主任要立即分别总务处报告人员与物资的情况,各处室要迅速向校长室报告人员与物资的情况。

      三、雷暴

      1.各部门要注意做好防雷安全工作。

      2.一旦有雷雨预兆,所有人员应停止室外活动,班主任督促学生返回室内。课室内的学生严禁喧哗,以免造成恐慌,班主任到班检查学生纪律、考勤。

      3.雷暴雨期间

      (1)学生留在课室内学习,班主任或科任老师到班管理纪律,值日教师加强检查。

      (2)如果学生处于往返学校的途中,应立即就近找安全地方避雨,电话通知家长接回家中,并致电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

      (3)如果学生留在家中,并且当时情况不适宜上学,可致电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

      (4)班主任加强学生考勤的管理,对不在学校的学生要与家长联系,明确其去向。

      4.总务处组织好建筑物、设施设备的保护工作。

      5.雷暴雨结束后,各班主任要立即向总务处报告人员与物资的情况,各处室要迅速向校长室报告人员与物资的情况。


    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3篇(扩展4)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范文3篇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范文1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 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精神, 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气象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首位,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各校在当地*统一领导下开展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区教育局对各校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并开展督查。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区教育局设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全区学校的防汛防台及灾害性天气险情处置工作,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区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各校建立相应的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抢险队伍。

      (二)主要职责

      1、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制订完善学校防灾预案;组织开展学校防灾检查,督促各校及时处理影响防灾安全的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灾指挥命令;遇重大灾情时统一下达停课、师生转移等命令;指导学校抢险自救和灾后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学校灾情调查统计,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指导并开展学校灾后救助;决定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项决策和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2、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业工作小组)职责

      (1)协调组:会同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制定和协调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检查督促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全区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及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参与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专业工作小组涉及防灾的相关工作;承办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做好相关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全面掌握了解、报告及发布事态发展的各类相关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巡查组: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防灾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总结;指导灾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流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抢险组: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现场伤患人员的救助工作,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后勤组:指导和监督学校危破旧校舍的维修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各类灾害隐患点的观测和处置;指导开展灾情统计上报和灾后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办法等;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后解决办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处理日常防灾的指导、协调、联系等工作。负责防灾期间会议召集,文件、传真的拟订和转发;通知、督促、检查各校防灾工作;做好值班工作,包括预警和信息记录,与防汛、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做好防灾信息通报、宣传总结等工作。

      4、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日常工作职责

      ①制订切合本校实际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准备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通告。

      ②加强对学校师生防灾知识的宣传,通过短信、出校刊、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防灾基本知识宣传到每位师生,在灾害性天气特别提醒师生往返途中注意安全,提高广大师生防范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③加强检查和做好防范工作,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学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室外天线、空调室外机、外悬挂物、广告牌、旗杆,以及围墙、自行车棚、宣传栏等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报告当地*及有关部门。坚决查封学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④加强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防护工作,对图书馆、电脑房、实验室、锅炉房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2)应急救援职责

      在上级防灾指挥机构和当地*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快速、有效地组织开展本校的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灾害分级和预警机制及应急响应

      (一)灾害分级

      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灾害性天气。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害(ⅰ级)、重大灾害(ⅱ级)、较大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四级。气象灾害等级根据防汛和气象部门的预报为准。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1、有危破旧校舍或地处易发生山体滑坡等灾害隐患点的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2、各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灾害性天气前组织力量开展防灾检查,发现有安全问题的,及时处理和整改。

      3、可能受降雨、雪灾等恶劣气候影响的,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均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灾害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学校和师生及社会发布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等措施。

      (三)应急响应

      1、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1)接到灾情消息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灾情的观察,专门进行有关预防知识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并做好应急抗灾准备。

      2、较大气象灾害(ⅲ级)

      (1) 接到灾情警报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部署防灾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组织指挥学校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师生转移的准备工作,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 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汛情、雪灾等情况,及时制订预防措施,并进行校舍、设施安全检查,落实相关的加固措施;靠山、靠水、有危房的学校落实抗灾措施,做好防御工作。

      3、重特大气象灾害(ⅰ、ⅱ级)

      (1) 接到紧急警报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等级响应,根据上级要求,动员部署防灾工作。区教育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学校传达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师生,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 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灾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手机和学校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汇报,出现重大灾情时,立即将灾情上报当地*防灾指挥部,请求支援;学校的建筑工地立即停工,加固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塔吊、升降机及建筑模板,确保施工工地安全,并积极与施工单位配合,避免建材水浸受潮,减少损失,避免学校工地事故发生;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抢险小组待命抢险救灾,做好学校停课、师生撤离、贵重设备转移安置等工作,以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教育局和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手机、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保障防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防灾信息的获取和传递。

      (二)应急队伍保障

      组织必要的教师员工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保障。

      (三)治安保障

      加强与当地*部门的联系,做好学校的治安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门的联络,做好学校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师生疾病免疫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加强防御气象灾害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能力。

      五、善后工作

      (一)各级各类学校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及早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报告灾情损失情况,区教育局一方面及时派人分片到各地各校检查了解受灾情况,另一方面将在第一时间汇总、整理全区教育系统的灾情,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全系统受灾损失情况。

      (二)各校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的学校进行大清理。对被淹的校园,及时请当地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自行车棚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各校及时向全校师生了解师生家庭的受灾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受灾而失学。

      (四)抗灾救灾后,区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针对防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找出问题,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以后抗灾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六、附则

      (一)预案制定与完善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或报区给予表彰;对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范文2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汛期发生的暴雨、暴雪、大风等恶劣天气造成的自然灾害,提高防汛能力,保障学校财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应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汛期发生的暴雨大风等自然灾害。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日照校区设在后勤保卫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副 主 任:

      办公室具体负责承办执行上级领导和防汛工作指挥部门布置的工作和任务;传达上级防汛工作指挥部门发布的汛情预报、指示、通知、通告;全面掌握和部署学校防汛工作的准备情况和进展情况,对各部门的防汛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召集有关部门对汛情形势进行研究和分析,做出决策,交有关部门执行。负责汛期突发自然灾害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

      (三)领导小组下设九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党委办公室(日照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根据事态的实时发展,组织召开协调会议,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或向地方*的通报工作。

      曲阜校区组长:

      日照校区组长:

      2. 防汛抢险、后勤保障组

      组 长:

      副组长:

      职责:

      ①落实和执行防汛的具体工作和紧急任务。

      ②组建、培训抢险救灾队伍;负责抢险救灾工具的准备和抢险物资的调配。

      ③负责全校房屋、树木、设施的安全和抢险工作。

      ④排除险情,救护受伤人员,搜救失踪人员。

      ⑤抢救国家财产、文物、机要档案资料等。

      ⑥在汛期确保排水管道、道路的通畅,确保水、电、气的安全运行。

      ⑦负责日常的汛情、灾情监测和检查工作。

      ⑧储备一定数量的粮食、食油等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灾物资,汛期做好全校的生活保障、供应工作。

      ⑨做好饮食卫生安全、水源净化工作,防止群体性疫病的发生。

      ⑩做好抢险队伍的生活保障工作。

      3.警戒保卫工作组。由保卫处负责,组织人员维护校园秩序,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

      组 长:

      副组长:

      4.医疗救护工作组。由校医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或地方医疗部门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负责校园的消毒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及蔓延;负责组织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

      组长:

      5.宣传工作组。由宣传部负责,负责对校内外的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

      组长:

      6.紧急资金保障组。由财务处负责,负责突发事件的紧急资金保障工作。

      组长:

      7.防汛器械保障组。由资产处负责,负责大型防汛器材的采购工作。

      组长:

      8.学生工作组。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日照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负责学生的思想引导教育和稳定工作,组建义务抢险队伍,尽力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9.善后工作组。由学校办公室(日照校区管理办公室)牵头,宣传部、学生处、研究生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人事处、工会及有关学院等部门参加,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组长:xx

      成员:xx

      三、防汛主要任务

      1. 在汛前做好防汛调查和普查工作,对学校的防汛现状要做到心中有数。

      2. 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危险房屋、施工工地、各种管线、各种设施,要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达到安全渡汛要求。

      3. 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工具的准备和储备工作,特别是生活急需用品和油料储备要充足,以保证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生、教职工的生活在汛期正常运行。

      4. 协调通信部门对通信设施和线路进行维护和检修,以保证在汛期通信线路的畅通。

      5. 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宣传部门要做好防汛知识和汛情的宣传工作。

      6. 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紧急防汛通知后,迅速部署和指挥全校的防汛救灾工作,并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随时将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 防汛期间,要及时向全校教职工发布汛情和防汛要求,发动教职工、学生和居民积极参与,进行自救和互救;对危险地区的设备、国家财产和居民进行转移疏散,并做好安置工作。

      8. 防汛期间,要做好群众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止汛情的误传、谣传,保证学校的安全稳定。

      四、暴雪等极端天气主要任务

      1.冬季关注天气预报,及早预知暴风雪极端天气,在暴雪来临之前做好处理预案和抢险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工作。

      2.暴雪到来时,根据预案,组织调集抢险设备对学校主干道路进行除雪,确保主干道畅通,同时分发设备工具组织各院系应急队伍进行责任区道路除雪。

      3.后勤管理处组织绿化、维修、环卫等科室做好倒伏树木扶正、铲除、救护等工作,先保道路畅通,救护古树名木,消除次生灾害,减少灾害损失。

      4.实施撒放除雪盐等除雪药品物资。

      5.组织水电暖维修队伍保证供电供暖等设施正常运营。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范文3

      为认真做好抗雪防灾工作,有效应对大雪冰冻灾害的发生,迅速、准确、有序、高效地开展减灾救灾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抗雪救灾应急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和合力作用,提高抗雪防灾工作整体水*和工作效率,最大程度地减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实行*统一领导、决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反应迅速原则。灾害发生时,各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具体实施。

      (3)可操作性原则。一旦发生灾害,及时启动相关层级应急预案,使整个灾害应急工作有机结合,高效进行。

      (4)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专业队伍负责清除县城主要道路和重要部位的积雪积冰,确保城市运行安全、道路畅通;社会力量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清除背街小巷、人行道和重点部位的积雪积冰,确保群众正常生活和出行安全。

      三、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县设立抗雪防灾指挥机构,在市抗雪防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抗雪防灾工作。

      (一)县抗雪防灾指挥部。

      主要职责:

      1、组织全县抗雪防灾应急工作;

      2、部署救灾应急准备措施;

      3、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情况;

      4、检查各乡镇抗雪防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的救灾工作;

      5、根据灾情发展情况组成抗雪防灾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

      6、遇重、特大雪灾冰冻,适时联络驻*部队请求支援;

      7、组织协调建设、房管、国土、工商、交警等部门共同做好抗雪防灾工作,并按各自职责落实包干责任制,积极清除辖区内道路及两侧人行道、背街小巷、桥梁、住宅区、公园(景点)、绿化(行道树)、工地(工棚)、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等设施上的积雪,确保市政公用、市容环卫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要加强对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养殖及户用沼气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对温室大棚除雪、增温、保温、补光,牲畜家禽防寒、保暖,户用沼气防寒、保温和渔业养殖扫雪、破冰增氧、补水防冻等工作,确保农牧业生产安全;

      8、督促落实各乡镇与县城内街道沿线两侧的企业、机关、学校、商店等单位做好门前积雪的清除工作,并纳入“门前三包”检查管理范围;

      9、研究解决有关抗雪防灾工作的重大问题;

      10、完成县交办的其它抗雪防灾工作。

      (二)各乡镇抗雪防灾指挥部。各乡镇参照县抗雪防灾指挥部组织建立。主要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的抗雪防灾工作,并按专群结合的原则,制定或完善辖区抗雪防灾预案;

      2、根据县抗雪防灾指挥部的指令执行预案,组织动员辖区村队和企事业单位建立抗雪救灾工作网络;

      3、完成县抗雪防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抗雪防灾工作。

      (三)县抗雪防灾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县抗雪防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并根据相关部门建议,向指挥部提出应急预案的"调动终止建议;

      2、传达县抗雪防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

      4、会同民政部门及时收集信息,综合评估灾情、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

      5、会同民政部门向县抗雪防灾指挥部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6、负责对抗雪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初审汇总上报,由县财政审核并落实专项资金保障,用于抗雪工作所需;

      7、完成县抗雪防灾指挥部赋予的其他任务。

      (四)县抗雪防灾指挥部现场处理组。县抗雪防灾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为现场处理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抗雪防灾工作应急预案,并做好预警工作;

      2、做好物资储备和重点部位的保护工作。


    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3篇(扩展5)

    ——乡镇气象灾害防御预案3篇

    乡镇气象灾害防御预案1

      一、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规范、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形成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泰顺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条例,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理念。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 坚持在镇委、镇*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组织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行政村是本行政区域内的责任主体。

      (3) 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1.4 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所称的气象灾害是指受台风、暴雨、大风、雷电、龙卷风、冰雹、浓雾、寒潮、霜冻、大雪、低温、高温等天气事件影响,以及因气象因素而引起的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电线结冰、道路结冰、森林火灾、干旱等次生、衍生气象灾害的影响,造成或可能造*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

      1.4.2 本预案适用范围

      本镇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或其衍生灾害的应急工作。

      二、 气象灾害等级标准

      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06〕19号)的等级标准,气象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等级,达到相关标准之一的即为达到该等级的级别。

      2.1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Ⅰ级)

      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50*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全镇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将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在其他地方发生的可能对本镇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2.2 重大气象灾害(Ⅱ级)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大风和台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等气象灾害。

      2.3 较大气象灾害(Ⅲ级)

      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4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三、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指挥机构及职责

      雅阳镇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由镇人民*统一领导。镇人民*是本镇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镇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气象灾害指挥机构)。其职责是:

      1.制订全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2.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结束;

      3.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

      4.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重大事项;

      5.指导和督促应急工作组开展工作;

      6.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和镇*赋予的其它任务。

      3.2其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行政村和镇属各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向灾害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镇气象灾害应急指令和预案,做好各辖区内的抢险救灾工作。

      3.3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气象灾害处置工作的领导,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组织全镇人民参与抗灾、救灾,特成立处置气象灾害指挥部,以及相关职能小组和抢险队(人员名单见附件二):

      指 挥:镇长

      常务副指挥:分管副镇长

      副指挥:人武部长、人大副*、*副镇长

      成 员:各科室主任、各指导组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职能负责科室主任兼任。

      1、信息组:负责上级*、防汛部门文件(传真电报)和气象、地质等部门的*整理,并及时将有关精神和信息下达到各村。负责预案的组织实施和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县*上报本镇组织的部署落实情况。

      2、巡查组:负责巡查各村处置气象灾害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山塘水库巡查到位情况,如发现措施、人员不到位的要督促落实。

      3、转移组:负责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路线和安置点转移的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负责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房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4、保障组: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

      5、抢险队:负责紧急情况发生时,开展工程和灾害点内的抢险,帮助受威胁群众转移。

      各村要认真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长由村主任担任,村两委委员和民兵护村队队员为成员(同时担负抢险队的职责),必要时实行全镇统一调度。

      四、 应急预警机制

      4.1 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按其强度及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Ⅰ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Ⅱ级)、较大气象灾害预警(Ⅲ级)、一般气象灾害预警(Ⅳ级)。

      4.1.1 Ⅰ级预警(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1)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县气象台、观测站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直接造*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2)已经出现特别重大等级气象灾害实况。

      4.1.2 Ⅱ级预警(重大气象灾害)

      (1)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县气象台、观测站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直接造*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2)已经出现重大等级气象灾害实况。

      4.1.3 Ⅲ级预警(较大气象灾害)

      (1)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县气象台、观测站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造*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影响;

      (2)已经出现较大等级气象灾害实况。

      4.1.4 Ⅳ级预警(一般气象灾害)

      (1)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县气象台、观测站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蓝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2)已经出现一般等级气象灾害实况

      4.1.5 根据《百丈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4.2 信息监测、预测及来源

      本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加强对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的接收工作,并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办法》及时传播气象预警信息。本镇可能受影响时,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办应加强值班,密切联系气象部门,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4.3 预警预防行动

      本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办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气象灾害情况,及时启动不同预警级别,按照服务工作预案进行工作部署,并通报到各行政村。各行政村及相关部门收到气象灾害或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救援、保障等行动,确保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五、 运行机制

      5.1 信息报告和审查

      5.1.1 信息报告

      首先发现气象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镇人民*和乡有关部门作出报告。镇人民*和镇有关部门在1小时内向县气象局和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5.1.2 信息审查和报送

      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查,符合启动气象灾害等级标准的,及时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告指挥机构,并在2小时内上报气象主管部门,必要时上报县*主要领导。

      5.2 先期处置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行政村及镇属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再由镇*上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

      5.3 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本镇行政区域内出现Ⅳ级以上标准时,经指挥机构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当本镇行政区域出现未达到IV级标准的气象灾害时,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5.4 响应和处置

      5.4.1.镇*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

      镇*主要领导根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情况及气象灾害实况情况召开应急响应会议,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部署防范气象灾害工作,机构相关成员应全部进岗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5.4.2.各行政村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

      各行政村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村支部、村委会主要领导主持会商,根据镇委、镇*要求,动员部署防御应急工作,及时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及时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山塘水库预泻预排,组织山塘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围困群众。及时将抢险救灾情况上报镇*有关部门。

      5.4.3、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

      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各项保障任务。

      5.4.4.公共媒体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

      接到县气象台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公众媒体及时通过广播、手机短信、电话、显示屏、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

      5.4.5.社会公众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

      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气象灾害防御指南和防御要求,社会公众采取相应的自防、自救、互救等防御措施。

      5.5 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应急结束后,由县气象局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报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并经县人民*或县指挥机构批准后,由镇*或镇气象灾害指挥办宣布应急结束。在灾害结束后5日内,将气象灾情综合结果上报县人民*或县指挥机构,同时抄送县气象局。

      5.6信息发布与通报

      (1)气象灾害等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主要形式包括授权发布、分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2)一般性抗灾等信息,由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办负责发布;涉及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的,由镇防灾指挥办报乡*和县*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六、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装备保障

      1.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农民信箱与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抗灾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3、通信管理部门负责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技术装备的维护养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七、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

      镇*应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以及举办讲座等方式,加大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把气象灾害、预警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员上岗和其他常规性培训工作,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各单位直接从事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管理和救援人员,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7.2 交流与协作

      镇*加强与邻近乡镇的交流与合作,有关部门要接受县气象局的业务指导,提高防灾减灾应急能力和技术水*,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对气象防灾减灾的技术与物资援助。

      7.3 演练

      把气象灾害应急演练纳入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演练,镇*定期组织村、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以确保气象灾害发生应急需要时发挥作用。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责任追究

      镇气象灾害应急机构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气象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气象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

      气象灾害指挥机构根据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

      本预案中“台风”含义包括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乡镇气象灾害防御预案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防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条例》、《德清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乾元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坚持以人为本,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应急处置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灾情的发生发展,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在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灾害进行处置。镇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镇各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支持。

      3、科学决策,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科学决策,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气象灾害,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组织体系

      镇*负责全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指导和监督。镇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以下简称指挥机构)。其工作职责是:及时掌握分析气象灾害情况,提出气象灾害处置建议,并向镇*领导报告;及时传达镇*各项指令;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级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救援工作;督查、反馈镇*各项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同时及时通报各村级组织、职能部门气象灾害救援的动态;灾后迅速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工作。

      镇农办为全镇气象灾害处置的应急牵头部门,各行政村、居委会、派出所及镇各办公室为应急协管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指导灾害处置工作的开展。

      三、应急处置措施

      事发地村级组织应迅速调集本区域的资源和力量,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迅速开展现场先期处置,并立即向镇*、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处置动态和处置方案。

      镇*根据灾情程度,采取以下措施,全力指导和帮助事发地村级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镇*领导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导。

      2、根据事发地村级组织请求,迅速调集民兵、*和工程技术人员,协助村级组织,解救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对被破坏的重要设施进行抢险和抢修。

      3、向事发地村级组织提供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医疗救护等支援。

      4、协助事发地村级组织对石化、化工等危险品生产、储运单位及其它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制定紧急处置或防御措施,并加强监控,避免或控制次生灾害。

      5、指导村级组织加强现场治安控制,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6、向可能影响的相邻地区发布预警信息。

      7、按规定及时向县*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信息。

      8、指导、协助村级组织建立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基本生活。

      四、应急处置机制

      1、镇指挥机构及时掌握气象灾害情况的变化趋势,根据县*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灾情通报和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商,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气象灾情,事发地村级组织和镇有关职能部门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

      2、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气象灾害等级标准时(根据德清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划分的等级标准),镇指挥机构办公室立即向镇*或指挥机构报告,经镇*或指挥机构批准后,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县*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和气象主管部门。

      3、预案启动后,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汇报灾区抢险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

      4、镇指挥机构密切加强与县气象灾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视灾情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部署抢险救灾、生产恢复和灾民救助工作。

      5、由事发地村级组织或镇指挥机构办(气象工作站)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报县*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经镇*或镇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五、灾后处置工作

      (一)善后处理。

      发生气象灾情的村级组织应组织做好救灾、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镇*、镇指挥机构根据灾情程度,派出工作组,全力指导、协助村级组织。

      1、做好灾区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指导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调配医务、防疫技术力量赶赴灾区,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做好损毁工程修复。尽快组织修复毁坏的交通、电力、通讯、市政、水利等基础设施,保证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二)调查评估。

      协助上级气象主管部门或经授权开展调查评估,及时全面收集、认真分析气象灾情,并认真总结有效措施与成功经验。

      六、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冰冻、霜冻、低温、大雾、龙卷风、大风、沙尘暴、灰霾、高温、干旱、雷电、冰雹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

      本预案中“台风”含义包括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五类。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镇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相关人员及应急资金、物资。

      (三)本预案根据形势发展,由镇农办适时进行修订。

      (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3篇(扩展6)

    ——寒潮灾害应急预案3篇

    寒潮灾害应急预案1

      为确保全园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冬天下雪、冰冻引起的事故发生,确保我园防冻防雪工作做到快速、高效、合理有序的应对,确保本园保教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各主班教师

      二、防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分工

      1、组长:负责召开防雪防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防雪防冻安全事宜。

      2、副组长:负责组织对本紧急预案的落实,未雪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园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3、领导小组各成员:具体负责冰冻、下雪时全园各班级、各部门防冻、铲雪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做好下雪、冰冻时的校园安全。

      三、灾情汇报及处理

      防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通讯组、铲雪防冻组、抢救组、水电维修组、安全教育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铲雪、铺设防滑设施、抢救伤员、抢修水电设施、安全教育等工作。

      1、通讯组

      组长:

      发生下雪、冰冻时,及时电话通知本园防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以便小组快速得到信息,视雪情及冰冻情况,通知铲雪、防冻小组进行防雪防冻工作的进行。做好安全信息的反馈工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则在第一时间向教育局相关领导报告。保卫处要与交警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以便在关键时刻取得交警部门的支持。

      2、铲雪防冻组

      组长:

      具体负责校园内主要干道、行路及园门外主要通道的积雪、积冰的清除,保证道路的畅通、安全。

      3、抢救组

      组长:

      组员:医务室负责人

      负责下雪、冰冻时受伤师生的紧急处理和救护,情况紧急直接与120救护联系。

      4、水电抢修组

      组长:xx组员:后勤负责人

      负责对全园水电安全进行检查,对水管全面进行保暖,以防水管冻裂结冰造成师生滑倒事故的发生。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冬天低温下的.用电安全。在出现水电故障时,要迅速在第一时间抢修,保证水电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同时,后勤处及保卫处要对全园的校舍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大雪压蹋校舍事故的发生。

      5、安全教育宣传组

      组长:xx组员:各主班教师

      要运用多种形式和渠道,有针对性的开展交通安全、防冻防滑安全教育。通过安全教育,增强师生雨雪天气的安全意识,提高对防范恶劣天气的认识,了解防寒、防冻、防滑、防火灾、防煤气中毒等知识,掌握遇路面结冰、积雪时乘车、骑车、行走的安全措施。要及时掌握天气变化的第一信息,及时告之师生,做好防范准备。

      四、铲雪防冻工具及领取地点

      铲雪工具为铁铲与大扫帚,防冻防滑工具为防滑布、工业用盐,工具存放地点在仓库保管室,保管人:xx。在遇有下大雪或冰冻发生时,各小组组长要按防雪防冻工作小组要求到仓库领取工具,进行铲雪防冻工作。


    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3篇(扩展7)

    ——出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菁选3篇)

    出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规范的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应急流程,形成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全面提高我区气象部门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能力和综合管理水*,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xx省人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xx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xx市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专项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xx区行政区域和xx市xx区管辖海域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防御的气象应急服务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作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由区人民*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协作的原则。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区*安排,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3)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气象灾害防御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引导全民积极参与,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水*。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应急指挥机构

      区人民*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实际设立区应急指挥机构。区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指挥机构)设在区人民*,指挥机构在区气象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区指挥机构由区人民*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气象、人武、民政、*、卫计、广电、教育、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农业、电力、联通、电信、移动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2.2 区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

      区人民*: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重大事项;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区气象局(区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督查、落实指挥机构的重大决定;为区人民*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增雨(雪)、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实施雷电防御安全作业;具体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承担其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应职责;完成区人民*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气象灾害应急的有关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1)区气象局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及时提供警报、实况和气象灾害情况。

      (2)区气象局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报送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

      (3)其他有关部门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经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报送区人民*,并抄送气象主管机构。

      3.2 预防预警行动

      区人民*收到本级气象主管机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属于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做好启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准备,确保预案顺利实施。

      3.3 预警支持系统

      (1)区人民*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2)区气象局要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和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各电信运营商应协助气象部门,将各级*和相关决策部门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手机号码纳入预警短信接收目录,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在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递给一线决策人员。

      (3)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保证指挥机构紧急调用救灾资源。

      3.4 预警级别发布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潮、霜冻、大雾、暴雪、雷电、大风、沙尘暴、冰雹、干旱、道路结冰、霾十四类。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的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4.1 Ⅳ级预警。

      (1)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台风、暴雨、高温、寒潮、霜冻、大雾、暴雪、雷电、大风、沙尘暴、冰雹、干旱、道路结冰、霾等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蓝色预警信号标准的。

      (2)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4.2 Ⅲ级预警。

      (1)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台风、暴雨、高温、寒潮、霜冻、大雾、暴雪、雷电、大风、沙尘暴、冰雹、干旱、道路结冰、霾等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黄色预警信号标准的。

      (2)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上(含本数,下同)、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4.3 Ⅱ级预警。

      (1)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台风、暴雨、高温、寒潮、霜冻、大雾、暴雪、雷电、大风、沙尘暴、冰雹、干旱、道路结冰、霾等特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橙色预警信号标准的。

      (2)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3.4.4 Ⅰ级预警。

      (1)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台风、暴雨、高温、寒潮、霜冻、大雾、暴雪、雷电、大风、沙尘暴、冰雹、干旱、道路结冰、霾等极端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红色预警信号标准的。

      (2)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包括我区行政区划在内,全省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4)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国(涉及我区)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确定科学的分级标准,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的四级启动相应预案。

      4.2 应急响应启动

      (1)区人民*确认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预警以上气象灾害的,决定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将启动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市人民*。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由气象部门发布。

      (2)当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Ⅳ级或上级预警标准时,由区人民*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1)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气象主管机构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及时将本地气象灾害信息向相邻地区通报。

      4.4 指挥和协调

      预案启动后,由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灾害发生地指挥部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 通信

      (1)参与气象灾害应急的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下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4.6 应急处置

      气象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指挥机构的部署,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气象部门

      气象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发布启动内部相关的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监测、现场服务等工作,并参与现场抢险救灾;

      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及时向上级主管机构、区人民*和指挥机构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2)相关部门

      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救灾现场;

      按照预定方案开放紧急避难所,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做好受灾群众的就地安置,保证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

      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

      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根据指挥机构的决定,通知相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

      4.7 动员社会力量

      (1)区人民*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其他组织或个人应当服从人民*安排,主动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4.8 气象灾害评估

      (1)气象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评估由区气象局负责组织。

      (2)跨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评估由共同的上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或者其指定的单位负责组织。

      (3)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

      (4)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4.9 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机构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灾情和救援情况等信息。

      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信息,必须使用指挥机构统一发布的信息。

      4.10 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终止,由指挥机构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1)区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生产救助工作,会同乡镇(办)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工作,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确保受灾民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2)各乡镇(办)及相关部门应当在对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进行恢复重建。

      5.2 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 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要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4 后果评估

      区气象局应组织专家对本地区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并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备案。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上级应急工作领导管理部门,在上级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下进行整改,逐步提高应急工作的水*。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装备保障

      (1)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络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信系统。

      (2)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3)区气象局应当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4)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养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6.2 应急支援与实施保障

      (1)加强城市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防御台风、暴雨、高温、寒潮、霜冻、大雾、暴雪、雷电、大风、沙尘暴、冰雹、干旱、道路结冰、霾等天气气候防护工程的建设和应急维护,注重城市紧急疏散避难场所和相关配套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完善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的指示标志。

      (2)区人民*负责组建和管理气象灾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部队、*、*、卫计等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3)*部门应当及时对灾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维护救灾现场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交通运输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道路和其它交通设施进行抢修;根据救灾需要,指挥机构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4)卫计部门及时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现场救护,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工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1)区气象局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依托相应的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区人民*可以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气象灾害应急演习。气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习。

      7.2 宣传和培训

      区人民*要支持和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和应急的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增强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气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宣传。

      7.3 奖励和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应急预案规定,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过程中负有失职责任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人民*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到位。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重大气象灾害,是指因台风、暴雨、暴雪、寒潮、海上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霜冻、大雾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可能造*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气象局应当结合本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周期性评审与修订,并报区人民*批准后发布。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气象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

      一、总则

      为有效地防范和处置因干旱少雨、冰雪等恶劣气候引发的灾害,切实保障行车和仓库物资财产安全及广大职工的安全,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公司安全发展提供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公司仓库和道路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部门:

      1、东区仓库

      2、黄土坡仓库

      3、昆沙仓库

      4、小屯仓库

      5、运输部

      6、集装箱部(昆南项目部)

      7、施救站、修理组

      8、黄土坡停车场

      9、公司各职能部门

      公司各部门以及安技、机务、调度等相关人员发生灾情时应立即向组长和副组长报告,并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抢险,应急救援处置办公室设在安技部,电话:xxx。

      三、本预案启动时机

      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分析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即应启动本预案。

      1、组长职责是及时听取事态情况报告,立即召集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2、副组长职责是在组长的统一部署下,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研究制定的处置方案,指挥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和善后等相关工作。

      3、成员职责是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具体落实所负担的职责和任务,并及时报告完成情况。

      四、应急响应准备

      公司各运输、仓储、安全职能部门要在特殊季节和气候变化较大及运输旺季期间,安排专门人员(调度员)收集中、短期气象信息,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情况、车辆沿途道路通行等情况,立即通知在途驾驶员同时做好各项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五、处置程序

      1、遇有达到启动本应急预案条件时,应及时向组长和分管领导报告,由组长或副组长确定相关人员和职能部门负责开展应急工作。应急指挥负责人视事态发展程度,必要时可成立现场领导小组,部署现场处置方案,同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确保疏运和疏散物资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如遇暴雪,凡属简易仓库、工棚的屋顶积雪厚度超过5厘米以上的须采用消防高压龙头水喷去屋顶积雪和易结冰情况,结冰厚度超过2厘米以上的采用工业用盐进行泼洒,除去结冰。如遇高温,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并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如遇暴雨,车辆减速慢行或到安全地点停放,各库区须做好篷布、水桶、阴沟等准备工作,巡视库内是否漏雨、库外排水沟是否畅通,确保客户仓储物资安全度汛。

      2、参加应急疏运和疏散物资的工作人员(装卸工)应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听从现场指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如现场处置需要增加人力、物力支援时,应及时向组长报告,由组长统一协调调配。

      3、根据确定的疏散、疏运方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由组长确定设立相关的工作小组,并开展相应的具体工作。

      六、应急疏散、疏运措施

      1、安技部门和保安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大维持现场治安保卫秩序力度,确保现场及仓库物资的安全。

      2、对已经装卸危险货物、重要生产、生活等贵重物资待定但尚未出发的货运车辆,要将车辆停放或将货物储存于应急领导小组或物资单位指定的位置,安排人员做好看护守卫工作,并随时准备好道路通行恢复后的启运工作。

      3、在途危险货物、重要生产、生活必需物资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自身和货物安全的情况下,随时保持与公司的联系,同时,服从现场疏导工作人员的指挥,根据所载物资性质,必要时可向现场疏导工作人员或属地*、环保等管理机关报告相关情况,防止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

      4、要运用GPS监控系统,密切关注车辆行驶及道路通行情况,做好车辆调度准备工作,确保在通行恢复后及时疏运物资,确保安全,*安地将物资送达目的地。

      七、应急机构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在本预案启动期间,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以保持通讯联系畅通。

      八、要对整个应急疏散仓储物资或疏运过程进行记录,以供事后进行备案、总结。

      九、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出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3

      冬季防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提高防御冰雪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展开紧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启动的方式当遇到重大气...

      为提高防御冰雪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展开紧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启动的方式

      当遇到重大气象灾害时,由施工企业确定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一旦灾害性天气出现,施工企业迅速向各自的施工现场发出跟踪警报,并立即发出指令,随即启动预案,各项目经理部根据制定的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二、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谢作龙(项目经理)负责应急情况总指挥

      副组长:胡建军(技术负责人)负责应急措施决策

      成员:黄建林(质量员)负责组织人员现场抢救工作

      高丙源(安全员)负责现场报警联系

      陈夫(施工员)负责现场抢救

      许园园(材料员)负责现场抢救

      外部应急联系电话

      119消防大队

      120急救中心

      110警察

      114查讯中心台

      三、应急措施

      所有施工的建筑分管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其专职安全员,必须通过必要渠道及时了解我县的天气状况,将有关灾害性天气信息及时发送到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负责人。

      (一)预防

      灾害性天气发生前,工程项目部要对现场的临建设施及围挡墙、基坑设施、塔吊及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重点项目进行紧急检查。

      1、临建设施及围挡墙

      检查宿舍、食堂、办公用房、厕所及砖砌、广告围挡墙有无裂缝、倾斜、变形。不稳固或有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加固、翻修等措施,严重的要拆除重建。

      2、基坑设施

      检查基坑边坡支护及基坑周边土质的变化,对毗邻街道、建筑物、构筑物、山体的基坑要重点检查。达不到要求的要采取加固和隔离措施。

      3、塔吊及垂直运输机械

      检查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用电梯的基础设施、塔身、塔臂和钢丝绳、卷杨机、吊篮的安全状况,重点检查多塔作业以及安装在邻近基坑、高压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塔吊,如达不到安全要求和安全距离的必须拆除。严禁采用绳索固定等方式控制塔臂的旋转。

      4、脚手架工程

      检查落地式、悬挑式、门式等脚手架的基础沉降、架体拉结的安全状况。确保架体与建筑物的可靠拉结,是防止脚手架倒塌的重要措施。

      5、施工用电

      检查施工用电的总配电箱(配电室)、分配电箱、开关箱的安全防护,做好防雨雪、冰冻的措施。

      (二)监控

      灾害性天气发生后,要实施重点监控。

      1、要加强对基坑壁支护的观测,确保基坑周边防护有效,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基坑要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大雪天气要及时对基坑周边积雪进行清扫,防止基坑侧壁承载力过大造成塌方。

      2、风速四级以上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风速五级风以上禁止高处作业。严禁雨雪、大风等天气强行组织室外施工作业,同时不得进行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拆除工作。严禁在雨雪、冰冻、大风天气进行塔吊等设备的拆装。

      3、大雨、大雪和冰冻天气要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和积冰,及时清理屋面包括临建房屋积雪,防止雪荷载过大造成房屋坍塌。一旦房屋积雪过厚,超出设计承载力时,必须组织人员立即撤离。冰冻天气要停止户外和高空作业,施工现场要有防滑防冻措施,工人生活区要有相应的保暖、保温措施和消防措施。同时,对已施工完成的成品混凝土构件要加强防冻养护,并进行覆盖,以防冻坏。

      4、在大风、雨雪和冰冻天气,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并加强对现场的巡查,项目经理不得脱岗。现场要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车辆、机械,确保在施工现场发生险情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紧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5、各施工企业和各施工项目部在工人放假返乡过年时,要做好统一部署和安排,确保工人返乡途中的安全,*安到家。

      (三)抢险

      建筑工地一旦发生倒塌、水淹等灾情,必须首先将人员紧急撤离到预先设置的安全场所,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遇险人员开展紧急自救抢险。视灾情严重程度,立即向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消防报告。

      (四)复查

      灾害性天气过后,要对临建设施及围挡樯、基坑、塔吊及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重点项目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重新进行施工作业。要注意加强现场排水工作,对基坑、围挡墙及临建设施等要及时进行排水,防止长时间浸泡导致坍塌。


    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3篇(扩展8)

    ——深圳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荟萃2篇)

    深圳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气象防灾减灾等工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促进“*安深圳”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预警先导,部门联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自行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公开透明,协调有序。及时、主动地发布气象灾害信息,加强各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1.4 气象灾害特点

      本预案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雷电、高温、大雾、灰霾、寒冷、大风、冰雹、干旱、火险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

      深圳濒临南海,地处广东省南部,珠江口东岸,呈东西狭长形,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台风、暴雨影响频繁。影响深圳的主要气象灾害包括台风、暴雨、雷电、高温、大雾、灰霾、寒冷、大风、冰雹、干旱等。

      1.4.1 台风

      台风可能出现在4-12月,集中出现在7-9月。据历史资料统计,*均每年影响我市的台风4.2个,最多年份9个,最少年份1个。近十年台风有增强的趋势,影响偏早,6月影响我市的台风增多。台风的影响因登陆地点和台风强度的不同而不同,受大风影响最大的地区是东西部沿海一带,降雨主要集中出现在罗湖、盐田、福田、龙岗西部、龙华新区。

      台风带来的强风、暴雨和风暴潮,影响海陆空交通、港口码头和建筑工地安全,造成树木和广告牌倒塌伤人和城市内涝等灾害。

      1.4.2 暴雨

      暴雨主要出现在4-9月,深圳每年都有暴雨出现,年*均暴雨日数9.2天、大暴雨日数2.2天;暴雨对全年*均雨量的贡献率约为4-5成,最多的年份为1690.6毫米。深圳降水量由东南向西北大致呈递减分布,东部大鹏半岛一带以及盐田区的年降水量普遍在2100毫米以上,西部和北部的年雨量普遍在1900毫米以下,历史上记录到的最大日降雨量为498毫米。暴雨对深圳造成的主要灾害为城市内涝和地质灾害。如3小时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水,深圳将出现大范围内涝。

      1.4.3 雷电

      深圳属雷暴多发区,年*均雷暴日达63日,以6-9月份为最多,月均雷暴日都在10天以上,年*均雷电密度地理分布特点是:西部多、东部少;内陆多、沿海少;珠江口多、大鹏湾少;山地多、*地少。

      雷电造成的灾害主要是侵入地面的建(构)筑物、设备造成损坏,击中人、畜等造成伤害。雷灾易发生在电力、电信、建筑、石油、化工等行业和空旷地带、居民住宅等场所。

      1.4.4 高温

      深圳年*均高温日数为4.3天,高温天气均出现在5-10月,主要集中在7-9月。历史上记录到的最高气温为38.7℃。

      高温危害人体健康,包括容易引起人体不适、病患甚至中暑;高温给能源、交通、环境等领域带来衍生灾害,如电网超负荷事故,车辆爆胎、车辆自燃等事故;此外,长时间的酷暑天气还会导致供水紧张,引发海洋赤潮的危险。

      1.4.5 大雾

      深圳的大雾天气集中出现在12月至次年4月,最多出现月份为3月,最少出现月份为6、7月。深圳出现连续大雾的次数不多,连续的天数也不长,但近年来大雾出现的频次明显增多。

      大雾对交通航运、供电系统和市民的身体健康等有危害。

      1.4.6 灰霾

      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灰霾日趋严重。灰霾天气季节差异明显,近10年数据统计表明:冬季(12月-次年2月)灰霾日数最多,占总灰霾日数的36%;其次为秋季(9-11月),占29%;春季(3-5月)占25%;夏季(6-8月)灰霾日数最少,仅占10%。

      灰霾直接导致大气能见度下降,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供电系统污闪事故增多;还会造成呼吸系统患病率高、佝偻病高发、传染性病菌活性增强;若进一步严重可能产生光化学烟雾。

      1.4.7 寒冷

      影响深圳的寒潮集中在12月至翌年2月(较多集中于1月份),*均终日在2月初,寒潮活动时间约1周,约占全年寒潮活动次数的52%。

      寒潮通常伴随降温、大风、低温阴雨及“倒春寒”等天气灾害。寒冷低温造成农业冷害、冻害,危害人体健康,给交通物流、能源等领域带来衍生灾害。

      1.4.8 大风

      深圳年*均大风日数有4天,7-8月出现次数最多,1-4月出现几率最小。短时雷雨大风天气主要集中在7-8月,占全部次数的50%以上。

      短时大风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往往伴随暴雨、雷电,甚至冰雹等灾害,造成房屋、临时建筑、棚架、树木和广告牌倒塌伤人,航班延误或取消等。

      1.4.9 冰雹

      冰雹往往与雷雨大风同时发生,对农业、房屋有一定破坏,但出现的次数不多,对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影响较小。历史资料显示,近30年深圳曾出现过6次冰雹(最近的一次出现在2001年4月9日)。

      1.4.10 干旱

      干旱是深圳常见的灾害性天气之一,虽然深圳雨量充沛、雨季时间长,但受季风气候影响,各个季节均有可能出现干旱。

      干旱造成水库库容骤减,对供水造成影响。干旱期间,灰霾天气增加,空气质量下降,市民呼吸道疾病相应增加。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深圳 市行政区域和所辖海域的台风、暴雨、雷电、高温、大雾、灰霾、寒冷、大风、冰雹、干旱、火险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2 职责分工

      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台风、暴雨、干旱、大风灾害防御工作。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是市三防指挥部的工作机构,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其他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统一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各区*(新区管委会)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灾害的实际影响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市应急办统筹协调下做好相关气象灾害的联动防御和重大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2.1 市气象局职责

      负责发布气象监测信息、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其防御指引,承担气象监测信息和气象预警信息的分发、传播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承担重大灾害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防监测、预报工作;组织气象灾害风险评价和灾害成因界定工作;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市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提供决策支持等工作。

      2.2 各有关部门职责

      2.2.1 市三防办:综合协调防汛、防旱、防风应急处置等工作。

      2.2.2 市应急办:在防灾救灾期间,配合市三防指挥部组织协调多部门及交叉行业做好联动防御和重大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传达市领导指示、批示,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相关决定事项。

      2.2.3 市经贸信息委: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确保高级别的预警信息全网、免费、快速发布。

      2.2.4 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督促海上渔船和作业人员做好台风、暴雨、大雾等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会同海事部门开展海上受困渔民等的救助工作;负责处置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做好相应灾害预警;做好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2.2.5 市人居环境委:负责气象灾害影响地区的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

      2.2.6 市交通运输委:督促运营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受灾人员撤离提供交通运输工具;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管辖的道路受灾损坏的抢修复工作,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运输保障。

      2.2.7 市卫生*: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疫情和防治信息。

      2.2.8 市教育局:提示学校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适当调整教学秩序,必要时根据防御指引督促学校停课;组织做好气象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将防灾减灾知识列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对学生进行有关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2.9 市*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维护抢险救灾的现场秩序;组织警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群众安全、快速转移;维护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车辆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2.2.10 市民政局:开放临时避难场所,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博等手段将临时避难场所开放的信息及时告知公众;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经市*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救灾捐赠活动;核查灾情信息及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2.2.11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完善灾害性天气条件下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通过宣传和引导,提高用人单位在恶劣天气下保护员工安全的意识;引导用人单位将高级别台风暴雨预警的停工条款写入劳动合同;在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以上以及暴雨红色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期间,督促全市技工院校执行停课指令。

      2.2.12 市文体旅游局:督促各旅游景点、星级酒店及所辖文体场馆采取措施保护景区游客安全,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响应时,组织各旅游景点、文体场馆、星级酒店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游客安全撤离或转移;指导旅游企业详询气象、交通等信息,对行程推迟、暂缓或取消的游客做好解释说明和相关服务工作。

      2.2.13 市住房建设局:指导建筑行业安全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建工程采取安全措施,撤离、转移施工人员;负责组织所辖市政、燃气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以及维护管理和灾后修复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组织恢复所辖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工作。

      2.2.14 市水务局:负责水情、汛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水文监测信息;做好水利防洪设施的巡查和汛情预警;组织实施由台风、暴雨引起的洪涝灾害的应急抢险和防洪排涝工作;组织抢修被损坏的水利工程设施;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保证在高温和干旱期的居民用水。

      2.2.15 市城管局:督促有关管理单位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的检查和加固;加强对所管辖区域树木、设施的排查,及时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负责公园、景区游乐设施发生险情、绿化地冲毁、流沙、滑坡等险情、行道树发生断枝、倒地影响交通等险情的协调处理;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森林消防队伍。

      2.2.16 市口岸办:根据气象灾害及其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在与港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适时封闭深圳湾口岸公路大桥,并做好有关信息发布和旅客、货物、车辆等疏导和安置工作。

      2.2.17 市建筑工务署:负责所管辖的施工场地巡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所管辖的在建工地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2.2.18 深圳海事局(深圳海上搜救中心):督促或组织、指挥海上船舶和作业人员采取避风行动,统筹安排锚地;船舶抛锚避风后,关注辖区海上船舶动态;协调救助力量,做好海上险情应急处置。

      2.2.19 深圳警备区、*深圳市支队、深圳市*消防支队: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必要时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2.2.20 深圳广电集团: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15分钟内,电视台各频道按约定挂出相应的预警信号图标,并按照规定的频率播出相应的预警信息字幕,电台各频率按照规定频率播报相应预警信息。

      2.2.21 深圳市通信管理局、*电信深圳分公司、*移动深圳分公司、*联通深圳分公司: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在市气象台发布高级别预警信息后,通过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送预警信息。

      2.2.22 深圳水务集团、深圳供电局、深圳燃气集团等基础设施营运单位:采取措施避免设施遭受气象灾害损坏,调集力量加固、抢修相关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运行,进而保障水、电、气等正常供应。

      2.3 基层应急机构职责

      各区*(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各区*(新区管委会)分管三防的领导为气象防灾责任人,建立区、街道、社区气象防灾信息员或联络员队伍,负责辖区内自动气象站协同监管、应急联络、信息传递和灾情报告等工作。

      2.4 应急专家组职责

      应急专家组由气象部门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负责对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和处置办法提出意见或建议,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监测、预警

      3.1.1 预防

      (1)市气象局对深圳市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2)规划、*门和有关单位加强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规划建设,落实防雷有效性检查,从工程措施角度减少雷电灾害的损失。

      (3)各区*(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和社区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工作。

      (4)市有关部门、各区*(新区管委会)在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市规划编制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5)市有关部门、各区*(新区管委会)应当加强海塘、堤防、避风港、防护林、避风锚地、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根据台风情况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

      (6)市有关部门、各区*(新区管委会)和相关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排水设施检查,及时疏通河道和排水管网,加固病险水库,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堤防等重要险段的巡查。

      3.1.2 监测

      (1)市气象局组织全市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的布局、建设和维护,各区*(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协助气象设施的选址,为气象设施安装、维护等工作提供便利,并配合做好相关气象设施及环境的保护,齐抓共管,共同实现监测预警信息的共享。

      (2)市气象局与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负责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掌握地质灾害资料和气象资料,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突发性地质灾害,从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

      (3)市气象局与市人居环境委负责统筹协调建立大气成分(灰霾)、城市热岛、温室气体等人居环境气象综合监测网,定期发布相关监测信息。

      (4)市气象局与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深圳海事局(深圳海上搜救中心)负责共建共享海洋探测设施,建立智能化海洋气象救援保障服务系统,提高海洋气象应急保障服务能力。

      (5)市气象局与市水务局负责整合水文气象基础设施资源,扩大覆盖范围,优化站网布局,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实现资料共享;加强水文气象精细化预警、预报、评估能力建设,全面提高雨情汛情旱情预报水*;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

      3.1.3 预警

      (1)预警级别

      根据台风、暴雨、雷电、高温、大雾、灰霾、寒冷、大风、冰雹、干旱、火险等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Ⅰ级预警: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Ⅱ级预警: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橙色预警信号、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大雾红色预警信号、灰霾红色预警信号、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Ⅲ级预警: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大雾橙色预警信号、灰霾橙色预警信号、寒冷橙色预警信号、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冰雹预警信号。

      Ⅳ级预警: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台风白色预警信号、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暴雨黄色预警信号、雷电预警信号、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大雾黄色预警信号、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寒冷黄色预警信号、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干旱预警信号、火险预警信号。

      (2)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

      ①发布制度

      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市气象局负责制作,并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②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③传播要求

      市有关部门、各区*(新区管委会)应通过网站、短信*台、广播、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渠道准确、及时传播预警信息,实现预警信息全覆盖。

      电视台、电台、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公众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信、移动、联通等基础电信运营商应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在市气象台发布高级别台风、暴雨等预警信号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的“绿色通道”及时向公众免费发送预警信息。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传播媒介的所属单位、企业或组织应落实专人负责关注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及时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街道、社区、学校、医院、工厂、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传递工作,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最后一公里”有效传递。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任何单位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局直接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市气象台根据气象灾害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气象灾害程度不符合预警条件时,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

      3.2 应急处置与救援

      3.2.1 信息报告和共享

      (1)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市有关部门、各区*(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和社区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信息,并及时续报灾害处置等有关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灾害性质、影响范围、灾害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报告要简明扼要、迅速准确。

      发生较大以上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有关区*(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委、市*报告灾害简要情况,并通报灾害可能涉及的区*(新区管委会)及市应急办、市三防办、市气象局等市有关部门(单位);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灾害信息书面报告市委、市*,通报灾害可能涉及的区*(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对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影响比较敏感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可特事特办,不受报送分级限制。

      (2)信息共享

      市气象台负责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市三防办、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市*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办以及铁道、电力、海洋等有关部门与市气象台建立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灾情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及时通报、实时共享。

      3.2.2 应急响应

      (1)响应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程度和范围,市有关部门、各区*(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和社区按照其职责启动应急响应。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Ⅰ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

      市气象台发布Ⅰ级预警(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后,或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3小时内降雨量已达240毫米时,市有关部门、各区*(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和社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重大)

      市气象台发布Ⅱ级预警(台风橙色预警信号、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大雾红色预警信号、灰霾红色预警信号、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后,或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3小时内降雨量已达200毫米时,市有关部门、各区*(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和社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较大)

      市气象台发布Ⅲ级预警(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大雾橙色预警信号、灰霾橙色预警信号、寒冷橙色预警信号、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冰雹预警信号)后,市有关部门、各区*(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和社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一般)

      市气象台发布Ⅳ级预警(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台风白色预警信号、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暴雨黄色预警信号、雷电预警信号、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大雾黄色预警信号、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寒冷黄色预警信号、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干旱预警信号、火险预警信号)后,各街道和社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深圳实行气象灾害分区预警,预警信号发布的最小单元为街道,市气象台在任一区域(区或街道)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全市按最高级别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市气象台分别发布了不同级别预警,按照最高级别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3)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各类气象灾害分级响应措施详见附录(一)。

      3.2.3 处置措施

      市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市有关部门、各区*(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应根据不同天气气候事件种类、预警等级,启动相应预案,采取联动措施。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3.2.4 响应升级

      (1)因气象灾害影响加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升级,或者气象灾害次生或衍生出其它气象灾害,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当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市控制能力,需要广东省、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或国家气象局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市委、市*报请省委、省*或*、*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

      (3)当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时,应急处置指挥权相应上移,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行动。

      3.2.5 社会动员

      根据气象灾害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市、区(新区)两级*可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害防御、紧急救援、自救互救、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处置工作。

      3.2.6 信息发布

      当发生气象灾害时,市有关部门应通过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相关信息,并通过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有效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快速、规范。

      市气象台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监测实况和发展趋势信息,市有关部门根据其应急职责发布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国家和省的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

      3.2.7 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变更或解除灾害预警信息,相应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3.3 后期处置

      3.3.1 善后处置

      受气象灾害影响地区的区*(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3.3.2 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气象灾害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红十字会、慈善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型团体和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3.3.3 保险

      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新区管委会)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不同群体和人员的需求,开发保额适度、保障层次多样、服务便捷的险种,扩大灾害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范围,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抵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担风险机制。

      鼓励气象灾害多发地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鼓励保险行业开展防灾减灾风险管理研究,建立灾害信息数据库,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3.3.4 调查评估

      市气象局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灾情核定工作。

      3.3.5 恢复与重建

      气象灾害处置工作结束后,受到气象灾害影响的区*(新区管委会)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受损的城市基础设施。

      4 应急保障

      4.1 人力资源保障

      各区*(新区管委会)、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时要不断加强各项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并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演练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

      积极发挥共青团、义工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的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志愿者等经过一定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后,参与气象灾害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

      4.2 经费保障

      市、区(新区)两级*应当采取财政措施,保障气象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需要,并建立资金快速拨付机制。

      4.3 物资保障

      根据本市不同区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率和特点,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与技术储备相结合、*采购与*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分区域、分部门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气象灾害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4.4 人员防护保障

      4.4.1 各区*(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和社区应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4.4.2 在处置气象灾害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4.5 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经贸信息委牵头负责,会同各相关单位建立和完善通讯网络,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提供多样化、高效率的通讯方式,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

      4.6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区*(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灾时由市民政局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应急避难场所。

      4.7 科技支撑保障

      针对我市的气象灾害风险特点,鼓励和支持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和个人,开展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与方法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5 监督管理

      5.1 宣传教育

      5.1.1 各区*(新区管委会)、市气象局应当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5.1.2 各类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1.3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气象应急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气象灾害预防和应对、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5.2 培训

      市气象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开展应急志愿者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气象灾害应对基本技能,增强现场组织、自救互救以及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工作的能力。

      5.3 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应对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全面履行职能,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助的首要任务,确保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

      (2)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的协作和配合,形成指挥统一、分工明确、协调有序、配合密切、运转高效的应急救助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市*统一协调,各区*(新区管委会)主管。

      (3)*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引导、社会互助,实现灾民自救、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员伤亡,需要实施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2 组织分工

      2.1组织体系

      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是处置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市*成立深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以下简称市协调机构),组织协调市*各有关单位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参见2.3)的负责同志分别为市协调机构成员。

      2.2市协调机构

      市协调机构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市领导任主任,分管民政工作的市*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主任。

      市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部署救助准备措施;

      (2)监督检查救助应急工作人、财、物的落实情况;

      (3)检查、指导区级应急救助指挥工作;

      (4)根据灾情派出灾害救助工作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

      (5)决定请求中央和省的支援;

      (6)研究解决救灾应急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市协调机构在市民政局设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机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局领导担任。

      市协调机构办公室作为市协调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灾后重建及有关防灾减灾工作。

      2.3成员单位

      市协调机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协调机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市民政局:承担市协调机构办公室相关职责。负责编制和修订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核定、报告全市灾情;负责灾时指导应急避难场所的开放和管理;协调、指导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慰问以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会同市*门联合向上级民政部门、*门申请救灾补助资金,根据灾区申请和有关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和管理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视情况组织开展跨区域的救灾捐赠活动,统一分配全市性救灾捐赠款物和市本级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指导做好民房恢复重建;储备市级灾害救助物资;统筹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2)市应急办(市地震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震灾情速报、开展地震监测及趋势分析,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指导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及损失评估并提出救灾意见;参与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3)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4)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制定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计划和政策;安排重大防灾及灾后重建基建项目,协调落实建设资金。

      (5)市经贸信息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供应;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爆发流行;组织开展灾后农牧渔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配合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尽快恢复受破坏的无线电通信设施;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及时修复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灾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电力供应;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损毁的通信设施,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保证灾害救助全程通信畅通。必要时,启动应急卫星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保障应急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

      (6)市财政委: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等应急资金保障工作;会同市民政部门联合向上级民政部门、*门申请救灾补助资金;根据灾区申请和有关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及时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资金迅速到位。

      (7)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会同各区*(新区管委会)、市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群测群防体系;组织开展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及时转发国家海洋局关于我市沿海海啸灾害的预测预警信息;组织编制灾后城市重建规划;协助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按规定优先办理灾后重建用地审批手续。

      (8)市人居环境委:负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牵头协调一般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灾区环境监测、监控与评估工作;会同市*门做好灾区饮用水环境的监测监督,指导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9)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轨道、道路、港口、水运、空港、货运等设施;组织协调运力,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督促和协调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做好灾后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10)市卫生*: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做好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急救助工作。

      (11)市*局(消防监督管理局、交通警察局):负责灾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做好灾区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查处散布谣言、制造恐慌的违法行为;督促有关企业灾后清除消防安全隐患;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遇难人员信息核对;组织、指导开展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

      (12)市文体旅游局(市新闻出版*):负责指导在深各旅游景点、文体场馆、酒店及相关企业和单位做好游客的安全疏散工作;指导文化和体育场所开放,协助安置受灾群众;负责指导有关企业、单位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应急广播体系。

      (13)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协调、指导灾区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监测、处置、鉴定评估;负责灾后重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受灾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做好灾后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城市燃气(天然气)的抢险、抢修工作。

      (14)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洪涝灾害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和城市供水工程设施抢修工作;负责核定水务灾害损失。

      (15)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加强灾区市场监管,保障受灾期间市场物资供应和价格稳定,维护灾区市场秩序;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灾区药品及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灾区药品安全;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灾后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16)市统计局:负责协助有关单位按照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制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整理、上报工作;向有关单位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17)市城管局:督促有关管理单位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的检查和加固;加强对所管辖区域树木、设施的排查,及时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负责公园和景区绿化地冲毁、流沙、滑坡、人行道树木断枝等险情的协调处理;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森林消防队伍;核定林业因灾损失情况。

      (18)市气象局: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发布及宣传工作。

      (19)市*:负责灾害救助涉及的市*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市*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为事故处理提供法律意见。

      (20)市金融办:负责协调做好自然灾害发生时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工作;协调驻深金融监管部门出台并落实有关抗灾救灾金融扶持政策。

      (21)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防范次生灾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22)市口岸办:负责协调各口岸正常通关秩序;组织各口岸灾后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23)市外办(市港澳办):参与处理在深受灾外国人及港澳人员救助等重要事项,协助市民政局接收、管理、分配外国和港澳地区救灾捐赠款物。

      (24)市*:协调处理在深受灾台湾地区居民救助等重要事项,协助市民政局接收、管理、分配台湾地区救灾捐赠款物。

      (25)市司法局:负责灾区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服务。

      (26)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灾区做好灾后学校(不含技工学校)、托幼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复学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组织和指导在校师生安全疏散;组织指导学校学生、幼儿进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按分工组织落实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27)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协调、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技工学校复学工作;监督管理技工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灾后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督导技工学校组织在校师生安全疏散;组织、指导对技校学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

      (28)市监察局:负责监察相关单位及人员救灾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

      (29)团市委: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心理辅导等工作。

      (30)各区*(新区管委会):按照自然灾害救助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建立健全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本区域内的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完善本区域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配合灾区现场指挥部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按要求核定和上报灾情信息;推进各项防灾减灾宣传和教育工作。

      (31)深圳海事局(深圳海上搜救中心):组织海难搜寻救助、海上救助与抢险打捞、船舶污染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32)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应急救援和消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33)深圳警备区:负责组织协调驻深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34)*深圳市支队、市*边防支队、边防六支队、边防机动支队:负责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疫区封控;在市委、市*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处置因灾害事故引发的*,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35)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负责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协助做好救灾法规、政策及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

      (36)市红十字会:负责在救灾救助中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力量,依法开展救灾募捐和灾害救助活动;参与救灾和伤病员的救治(含灾民、伤员的心理救援);根据市委、市*的统一部署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37)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指导因灾损毁电力设施的恢复和电力调度以及电力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保障受灾期间电力供应。

      2.4专家委员会

      市协调机构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

      2.5各区(新区)协调机构

      各区人民*(新区管委会)参照市做法,建立健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以下简称区协调机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救助工作。

      3 预警报告

      3.1预报预警

      3.1.1市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各类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预警工作。

      3.1.2市协调机构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上级民政部门发布的灾情信息,结合受影响区域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视情组织实施必要的应急救助措施。

      3.2灾情报告

      3.2.1市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市协调机构办公室报告。市协调机构办公室根据相关灾情报告,向市协调机构建议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3.2.2各区*(新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按照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共享工作。

      4 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害所在地*(新区管委会)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先期救助工作:控制并监测灾害现场,防止灾害继续扩大;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并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开放灾区附近的安全应急避难场所,集中安置受灾群众,提供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救助服务;维护好灾害现场和救助场所内秩序;按要求收集并报告灾情信息。

      4.2响应启动

      当自然灾害影响进一步扩大,根据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影响的危害程度,按照我市自然灾害救助Ⅰ级(特别重大灾害)、Ⅱ级(重大灾害)、Ш级(较大灾害)、Ⅳ级(一般灾害)应急响应标准,启动应急救助响应。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区(新区)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启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1)Ⅰ级、Ⅱ级响应。我市发生特别重大灾害和重大灾害,国家、省减灾委分别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发布启动应急救助响应指令。市协调机构及相关单位在国家、省减灾委的统一指导、协调下,组织做好应急救助工作。

      (2)Ш级响应。我市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或接到较大灾害灾情报告后,市协调机构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综合评估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认为灾情达到应急救助Ш级响应启动标准的,由市协调机构办公室报协调机构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审核同意后,向市协调机构提出启动Ш级响应的建议,市协调机构主任决定启动Ш级响应。市协调机构办公室向有关单位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的指令。

      (3)Ⅳ级响应。我市发生一般自然灾害,受灾区协调机构立即组织本区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并根据灾情研判情况报请区*(新区管委会)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的指令。

      4.3响应措施

      4.3.1发生一般自然灾害(Ⅳ级),由受灾区域的区协调机构组织协调区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执行以下响应措施:

      (1)区协调机构组织区有关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制定具体灾害救助措施;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需要,成立区级灾害救助现场工作组,具体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相关善后处置工作;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按要求核查灾情,向市协调机构和本区*(新区管委会)报告灾情;根据灾情的核定情况,协调本区*(新区管委会)或*门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协调区*(新区管委会)领导慰问受灾群众;灾情稳定后,组织开展评估、核定损失等工作。

      (2)市协调机构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指导、协调、督促各区(新区)落实各项自然灾害救助措施;根据区(新区)申请和灾情核定情况,协调调拨市级基本生活救助物资和生活补助资金。

      4.3.2发生较大自然灾害(Ш级),由市协调机构组织协调市层面有关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在执行Ⅳ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执行以下响应措施:

      (1)市协调机构办公室组织市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需要,成立市级灾害救助现场工作组,具体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善后处置工作;视灾害情况,协调市领导带队前往灾区了解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灾情稳定后,指导、协调各区(新区)评估、核定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灾情信息。

      (2)市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协调机构办公室灾情统计需求,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按要求向市协调机构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3)市*门、民政部门根据灾区*(新区管委会)申请和有关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视灾情向上级民政、*门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4)市民政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全力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广泛发动和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定,收集、汇总、统计灾情数据,及时做好灾情信息报送工作。

      (5)*部门加强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军队、*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市*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市*运输、发送救灾物资。

      (6)*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规划国土部门协助准备灾区地理信息,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市住房*门协助准备灾区范围内工地信息数据。

      (8)交通运输部门协助运送救灾物资、救援设施设备,将受灾群众运送至指定的安全救助区域。

      (9)市协调机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3.3发生特别重大灾害(Ⅰ级)和重大灾害(Ⅱ级),在国家、省减灾委的统一指导、协调下,市协调机构组织市、区(新区)各有关单位,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在执行Ш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执行以下响应措施:

      (1)市协调机构办公室协调市、区(新区)有关单位、专家参与国家或省组织召开的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救灾支持措施;协调市领导与国家、省派出的工作组领导前往灾区了解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在国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或决定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时,组织、协调市、区有关单位按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要求,全面统计上报我市灾害损失情况。

      (2)市民政部门视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建立救灾捐赠*台,引导社会捐赠资源与灾区需求有效对接;指导、监督各级民政部门接收、使用、管理社会捐赠款物;引导社会力量进一步做好群众安置、情绪疏导以及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救助工作。

      (3)市协调机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报道;按照国家、省救灾工作有关要求,落实各项救助措施。

      4.4响应终止

      灾情稳定,救助应急工作结束,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经减轻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4.5信息发布

      4.5.1自然灾害中有关人员伤亡情况、受灾损失数据的相关报道和信息发布,应按照市*新闻发布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信息发布的渠道和口径统一办理。

      4.5.2重大灾情及救灾救助情况应由市*审核后发布。

      4.5.3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等。

      4.5.4信息发布可采取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

      5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原则上,较大和一般自然灾害的救助和恢复重建资金由区财政解决,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的救助和恢复重建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分担。

      5.1过渡期生活救助

      5.1.1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市协调机构办公室组织市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害发生地区*(新区管委会)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5.1.2市*门和市民政部门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指导灾区*(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5.1.3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协助筹集救灾款物。

      5.1.4灾害发生半年后生活仍然有困难的灾民,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5.1.5市协调机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在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

      5.2冬春救助

      5.2.1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新区管委会)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由区级民政部门按照冬春生活救助有关要求,核查、确认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新区管委会)*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5.2.2根据受灾区域的区*(新区管委会)或区(新区)民政部门提出的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市财政和民政部门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市三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5.3恢复重建

      5.3.1恢复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倒损住房重建工作由市规划国土部门统一规划,市住房建设等部门共同参与,由相关区*(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统一实施。

      5.3.2重建资金可通过*救助、社会互助、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安排项目选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5.3.3市民政部门根据各区(新区)民政部门对灾后倒损住房的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受灾区(新区)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倒房情况报市民政部门。

      5.3.4市民政部门联合市*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下拨重建补助资金。

      5.3.5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5.4保险赔付

      充分发挥巨灾保险的灾害风险转移和损失补偿作用,由市民政部门和市金融管理部门会同保险监管部门,协调巨灾保险承保公司、再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及时对受灾群众开展保险理赔服务工作。各区*(新区管委会)、市各相关单位要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

      6 保障措施

      6.1人力保障

      各区*(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各类自然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建立涵盖各领域的专家队伍,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提供专业技术保障。加强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的灾害信息员队伍网络。鼓励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灾害信息员。各部门和单位视情况给予灾害信息员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费用补贴。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6.2资金保障

      6.2.1*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6.2.2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6.2.3区级以上人民*(新区管委会)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对捐赠救灾款物的拨付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察和审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监察和审计结果。

      6.2.4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提供保险服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建立以巨灾保险为代表的风险分担机制。

      6.3物资保障

      6.3.1各区*(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加强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对救灾物资和储备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6.3.2各区*(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和社会捐赠接收站(点),通过实物储备和商业代储等多种方式,储备本级自然灾害救助物资,满足各类灾害事故的救助需求。

      6.3.3各区*(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建立救灾物资代储制度和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紧急调拨、运输制度。

      6.3.4各区*(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自然灾害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设施保障

      *.1各区*(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根据《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化建设,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统一、规范标志,储备必要物资,提供必要医疗条件。要加强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管理,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运输保障系统、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机制和应急救助“绿色通道”机制,实现全市及各区(新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交通运输的统一指挥调度。铁路、公路、水运、航空部门(单位)要确保自然灾害救助人员和受灾人员、救助物资、救助设备优先运输。

      *.2市民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指导和检查室内、室外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各区*(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避难场所建设、日常管理、维护等有关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后,由民政部门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市、区两级*门对避难场所的日常运营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鼓励采用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保证避难场所灾时的安全运营、物资供应和志愿者服务保障。

      6.5通信保障

      6.5.1市经贸信息委等有关单位依法保障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以及受灾区域的通信畅通。

      6.5.2加强市、区、街道三级自然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相关单位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信息。

      6.6社会动员保障

      6.6.1建立健全救灾捐赠管理政策,规范救灾捐赠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等各工作环节。完善灾害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6.6.2支持引导具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社会机构参与抢险救灾、转移安置、灾情核查评估、灾区需求评估、灾后恢复重建等灾害救助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工作预案和操作流程。*有关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关社会组织承接和参与防灾减灾相关工作。

      7 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市协调机构办公室负责制定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演练。

      7.2宣教培训

      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利用“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积极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组织开展社区防灾减灾培训。

      7.3责任与奖惩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虚报、瞒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 附则

      8.1术语解释

      8.1.1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高温、低温冷冻、雪、沙尘暴、重度灰霾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以及森林病虫害和森林火灾等。

      8.1.2本预案所称灾情信息是指灾害已经发生,在其发生、发展过程中及结束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救灾情况。

      8.1.3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预报预警是指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的分析、评估和预警。

      8.1.4本预案中涉及到数量描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2各区*(新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区(新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3本预案涉及的职能部门,如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发生职能转移,该职能自然划转,由承担原职能的新部门负责。

      8.4本预案将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适时修订、补充。

      8.5本预案由市协调机构办公室制定、修改和解释。

      8.6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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