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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民主议事制度3篇

    时间:2022-11-15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党员民主议事制度3篇党员民主议事制度  民  主  议  事  制  度  一、议事原则1、坚持加强党的领导的原则;校党支部领导支委委员会,支持和保证支委会按照法律充分行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民主议事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

    党员民主议事制度3篇

    篇一:党员民主议事制度

      民

      主

      议

      事

      制

      度

      一、议事原则1、坚持加强党的领导的原则;校党支部领导支委委员会,支持和保证支委会按照法律充分行使职权;支委员会在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时,必须有利于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有利于维护学校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支部、支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校两委要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依靠群众,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体讨论;

      3、坚持依法依章办事的原则,校两委讨论重大工作,提出工作方案特别是商议需提交党员大会和教职工会议或学校职工代表会议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教职工的利益,有利于校级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议事内容1、本校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2、校两委任期工作目标;3、校级重大工程建设、及绿化建设;4、校级土地的征用、补偿方案和农校建房宅基地的审

      批;5、基建工程等校级重大工程的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6、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重要工作的落实方案或需

      提请上级党委、政府解决的事项;7、校务管理中的其它重大事项;三、议事程序第一步:校两委联席议事;凡涉及上述内容的事项,均召

      开校两委联席会议,由校党支部书记主持,校两委全体成员参加,就所议事项形成基本意见;

      第二步:党员议事;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由校党支部书记主持,就校两委联席会议形成的基本意见进行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达成共识;

      第三步:学校或学校代表议事;需由学校会议或学校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再由校委会召开学校会议或学校教职工代表会议,由校领导主持,学校或学校代表依法审议,作出决定;

      四、议事要求1、议事会议的召开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然后在会上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议;2、议事会上讨论时,每个与会同志既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又要做到不作无原则的争论,不作无根据的发言,不武

      断地否定别人的意见;3、讨论议题进行决策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少数服从多数;如对讨论重大议题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应暂缓作出决议,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意见取得一致后,再另作决议;

      4、与会同志必须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泄露会议机密;5、每次议事会议都要有会议记录;

      五、决议执行1、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议事会议作出的决议;个人若有不同的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无权修改或否决;2、参加会议成员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围绕集体作出的决议,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不得推诿、拖拉;3、要及时掌握集体决议的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篇二:党员民主议事制度

      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党的民主集体中制原则和党的为认真落实党的民主集体中制原则和党的为认真落实党的民主集体中制原则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行为增十七大精神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行为增十七大精神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行为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和廉洁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和廉洁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和廉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市根据市根据市县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党的民主集体中制原则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行为,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和廉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市、县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局党组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我局党组讨论和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议题范围第四条局党组讨论和决策重大问题范围

      (一)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贯彻意见;

      (二)全县党代会工作报告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报告;

      (三)本局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四)向上级党委和同级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1、推荐提拔副科干部以上人选的确定;2、推荐提拔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3、其他需经局党组集体确定的人选。

      (五)本局的权利配置,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股室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六)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返聘等问题;

      (七)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等问题;

      (八)本局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九)上级有重要指示且需研究议定贯彻办法的问题;(十)事关全局改革、发展、稳定的问题及有关重大事件的处理;(十一)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章程序及要求第六条局党组研究决定重大问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班子成员必须到会,非党组成员的班子成员列席会议。第七条局党组研究决策重大问题,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会前协调,党组会研究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情况紧急情况除外)。党

      组会议题应在相关副书记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未广泛征求意见,无科学论证材料的,不得进入议事程序,且与会人员可以此为由宣布弃权,并将弃权理由载入会议记录。

      (三)提前通知。党组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3天通知到各党组成员。

      (四)充分讨论。党组会应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取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形式)。党组会讨论干部任免、调整问题,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投票结果当场公布。未到会党

      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六)作出决定。党组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形成会议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纪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式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印发给各党组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需报上级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

      及时制作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议案、科学论证资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会议档案永久保存。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局党组书记对本级领导集体执行本规则的情况负总责,领导集体其他成员和相关部门及党员、群众有权实施监督。第九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集体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集体报告。

      第十条本规则所设计的内容,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篇三:党员民主议事制度

      党员大会议事制度

      党员大会议事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组织党员对重大问题进行党内专题讨论的一种形式,它包括党员议事和党支部委员会议事两个方面。议事原则:(1)党支部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党章特别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2)党支部委员会议事由支部书记召集,党员大会议事由党支部召集。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对象参加方可进行。党员大会议事原则上每季一次。(3)所议事项属于村级其他组织职权范围内的,应吸收有关组织负责人参加。(4)在讨论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先征求意见,后再讨论决定。(5)凡经讨论作出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者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议事范围:(1)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交办的具体工作;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的计划安排;村级其它组织换届改选实施方案,团支部、妇代会、民兵等群团组织负责人的培养、推荐、村财会人员的提名推荐和招聘村办企业负责人;文明村、新农村的创建、巩固和发展计划;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有关重大问题;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议题;村级其他组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或其他需要由支部委员讨论决定的事项。(2)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党支部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定建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以及对党员作出处理决定;政治思想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实施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包括村级重要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的重大事情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难点”问题。其他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议事决议的实施(1)凡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由专人负责。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反映,积极慎重地解决好,如不能解决须向支部分管领导和支部书记汇报。(2)支部分管领导要及时了解会议决定的实施情况,并将实施情况向党员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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