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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2-11-06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摘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五个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全面依法治国根本要求;坚持以德治国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共同推进,是为了最大化发挥法律的功能;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是实现法律不脱离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关键之举。

    关键词:依法治国;“四个全面”

    中图分类号:C91-0

    DOI:10.13784/j.cnki.22-1299/d.2015.06.012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就全面依法治国问题进行阐述,特别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由此,全面“依法治国”的内涵得到进一步的深化和科学阐释。本文就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五个原则进行初步探讨。

    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保证。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是历史的选择,是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能够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核心和根本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才能更加有条不紊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显著的特点。三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坚持党的领导是为了更好地实施依法治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推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党的领导为全面依法治国进行政治引领,保证制定的法律是保护人民权益的,治理的国家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点的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制定体现人民群众利益的法律,是将党的意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转化为国家的意志,即通过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将党的意志、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统一起来。因此,人民当家作主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也是党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基础。依法治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党的领导,涉及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施的全过程,渗透到各个方面,即从立法、守法、司法到执法。当然,坚持党的领导,并不意味着党可以超越法律,相反,全面依法治国既包括了党依法治国理政,以法律作为行为的依据,也包括了要依法依规管党治党。

    二、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意志,体现的是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是人民真正实现当家做主的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制定良好的法律,法律反过来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现阶段有必要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让法律成为人民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有力武器,成为评价行为是否规范的重要依据,让法律为民所知、所守、所用、所敬。

    通过民主形式是人民参与法律制定的基本方式,但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对民主概念理解不同。我国实行的是人民民主专政。逐步发展人民民主,最终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保证人民民主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也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个根本。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要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不断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并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三、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阐述“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之前明确指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这一强调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两个方面的科学内涵:一是指法律的实体内容符合平等的原则;二是指法律的执行程序和结果公平公正。如果法律的内容违反了平等的原则,即使被公平地执行了,结果也不会是平等的。这一原则主要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都是统一适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二是任何合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三是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国家在依法实施处罚方面对任何公民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平等是法治的最基本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的权威,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或义务,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四、必须坚持以德治国与全面依法治国协调发展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二者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手段。法律以其强制性对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进行规范,道德通过长期潜在的影响内化于社会成员心里,对其行为产生积极影响。道德天然是法律的有效补充,能够弥补法律调整的不足,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就要一手抓法治建设,一手抓德治建设,实现以德治国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协同发展,共同维护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协调,是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的现实需求。当前,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在此背景下,要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从根本上说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此时,重视我国传统的道德思想教育,对于培养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营造全社会讲规矩、守规矩的环境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在推进以德治国与全面依法治国协调发展时,要明确道德规范是我国法律的渊源之一,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要适当考虑道德的因素,强化道德的作用,提升社会整体的道德素质,这同样会反过来促进公民对于法律的遵守。

    五、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任何法治体系的形成都是植根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背景和一定价值观的,国情不同,法治体系亦不同。中国几千年历史中形成的公序良俗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中国有几千年积累下来的法律理念,这与西方法律思想起源于经院哲学、法律观念源自社会思想家的抽象总结有着重要的区别。一方面要加大法治理论创新,为各种可能的状况提出设想预案;另一方面要结合现实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总结和解决问题。

    只有从中国实际出发,才能真正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社会。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认识论和实践论的辩证统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必然是由该国的国情决定的,必然要与该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人民的法律意识等方面相适应。纵观世界各国的历史,其政治文明包括法律文明,都是各国人民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通过长期探索、反复实践,不断总结完善而创造出来的。

    这“五个坚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之本,丝毫不能动摇。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保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力量来源;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推进以德治国与全面依法治国协调发展是最大化发挥法律的功能;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是实现法律不脱离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关键之举。

    基金项目

    吉林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专项课题《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思想研究》(2015M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吴君,中共吉林省委党校《长白学刊》编辑部助理研究员,吉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研究方向:文化社会学。

    责任编辑 董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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