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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奋斗宣言和行动纲领

    时间:2022-11-06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记者带着问题,专访了国务院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袁曙宏。

    记 者:请您谈谈《决定》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袁曙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和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深水区召开的一次专门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重要会议。全会作出的《决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描绘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总蓝图,作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部署,发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动员令,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宣言和行动纲领,在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党的十八大研究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像两个轮子,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滚滚向前。所以三个“全面”也可以说是“一体两翼”,“一体”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两翼”分别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记 者:您参与了《决定》起草,请谈谈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是怎样认识法治的?

    袁曙宏:这次全会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法治的中央全会,是第一次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的中央全会,是第一次确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中央全会。这三个“第一次”,充分说明十八大之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的高度重视,充分说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是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样一个关系我们国家长远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来谋划法治、部署法治、推进法治,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法治的认识已经达到了新的战略高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有两段关于法治的讲话给我留下极其深刻的印象。总书记说:“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時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总书记又说:“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纵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这就把法治上升到了保证国家繁荣、昌盛、稳定的高度,意义重大而深远。

    总结近代以来我国法治发展的曲折历程和世界各国法治道路所作出的唯一正确选择。

    近代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治发展的历程,决定了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鸦片战争以后,不少仁人志士为了防止中华民族陷入亡国灭种的危机,纷纷主张变法图强,开始了对中国法治道路的探索,各派政治势力也先后粉墨登场,试图搞所谓“君主立宪法治”“议会民主法治”“五权宪法法治”,但都归于失败。只有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嗣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才为在新中国实行社会主义法治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我国法治发展实践充分证明,正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才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历史悠久、国情复杂的多民族大国,取得了西方国家数百年才能取得的法治建设辉煌成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高度政治共识、行动自觉和总体布局,开辟和发展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世界各国法治发展模式和道路的复杂性、多样性,也决定了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指出:“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具体发展模式,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发展道路。历史条件的多样性,决定了各国选择发展道路的多样性。”在法治道路的选择上,同样也是如此。以近代最早实现法治的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英、法、美为例,它们三国所走的法治道路就差异很大。英国是近代西方法治的发源地,1215年就颁布了《大宪章》,具有较久远的法治传统,王权一直受到一定制约,从1640年发生资产阶级革命到1688年“光荣革命”形成君主立宪制度,总体上是渐进、妥协、不流血地走向资本主义法治的。法国则与英国不同,中世纪缺乏法治传统,封建王权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当近代新兴资产阶级崛起时国王不愿与之妥协,直至发生了1789年法国大革命,建立了民主共和制度,是在暴风骤雨的急剧、反复变革中逐步实现的法治。美国脱胎于英国的殖民地,作为主要由英国移民组成的社区发展而成的联邦制国家,首先在社区就带来了英国法治的传统,继而在州推行法治,直至1787年制宪会议通过《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才逐步实现联邦法治。其他许多已经实现法治或正在成功推进法治的国家,也无一不是选择了一条最适合本国国情的法治道路。而像埃及、乌克兰、菲律宾等国家,政治混乱、经济停滞、民生凋敝、社会动荡,究其原因,與其脱离具体国情、盲目照抄照搬西方国家的民主法治模式有关。

    所以说,一国的法治道路总是由一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和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决定的。我们不能设想,世界上一百多个国情千差万别的主权国家,只能走一条完全一样的法治道路。马克思曾深刻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世界上没有最好的法治道路,只有最适合本国国情的法治道路。

    记 者:您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怎么看?

    袁曙宏: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问题,是《决定》回答的最重大问题,回答得非常透彻、清晰、旗帜鲜明。为什么要回答这个问题?一个原因是这个问题关系国本,关系我国法治的根本;另一个原因是社会上有不正确的认识,国外有各种攻击言论混淆视听。

    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第一位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我们说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治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党与法治的关系始终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这一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应当看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完全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能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也是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最本质的区别。我们要清醒认识到,一些敌对势力或政治异见人士鼓吹和宣扬“西方宪政”“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其要害就是质疑、削弱和否定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一些人提出“党大”还是“法大”等似是而非的命题,发出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噪音,不是政治上的糊涂,就是别有用心。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从理论上主动澄清和驳斥把党与法、党的政策与法律、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始终坚持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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