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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5篇

    时间:2022-10-25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5篇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 1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日前,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5篇,供大家参考。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5篇

    篇一: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

    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 日前,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将于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规则》对应当给予教育惩戒的情形作了具体化,规定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不服从,指学生主观不完成其基本的学习任务,包括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扰乱秩序,包括扰乱课堂秩序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即学生的个体行为已经在一定范围产生了不良影响;行为失范,主要指吸烟、饮酒以及其他违反学生守则的行为;具有危险性,指学生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侵犯权益,指学生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此外,《规则》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衔接,规定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

     《规则》采取概括式表述,根据程度轻重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

     2 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同时,《规则》为学校留下了一定的自主空间,即“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则》规定的程序,采取公开、民主、科学的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

     校规校纪包括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是学校实施教育管理的重要依据。学校在制定校规校纪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内容的限定性。考虑到实践中各地、各校、不同教育阶段实际存在较大差异,《规则》规定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学生特点,通过制定校规校纪规定相应教育惩戒措施,但相关措施限定在实施一般教育惩戒和较重教育惩戒,其严厉程度应当与《规则》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措施大体相当。严重教育惩戒措施,仅有《规则》第十条明确规定的措施,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或者超越,比如规定超过一周的停学。二是规范的可操作性。《规则》要求,学校校规校纪中应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校规校纪应清晰明确、科学合理、易于操作,防止出现各种“奇葩校规”。三是程序的合法性。《规则》强调,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

     3 和学生家长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应当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规则》同时规定,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篇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

    学教师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心得体会

      1.个人认为及时展开对于学生家长的宣传是实施《规则》的前提。习惯养成差的孩子根本原因在于家庭教育的落后,管要得法,爱要得当,警示家长对孩子切勿溺爱无度,学校或老师向家长反映孩子问题,家长应积极配合老师改进教育孩子的方法,从而形成家校合力的良好效果,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2.做为老师则要深刻理解巜规则》内容,合理合情地应用《规则》,帮助“问题”学生纠正错误思想与行为,引导“问题”学生意识错误思想与行为的不良后果,从而能够发自内心的愿意纠错改正。

      3.希望学校进一步展开家长培训工作,从事实案例,警示家长一味溺爱孩子所造成的惨痛教训;给予家长一些与不同性格的孩子进行交流沟通的方法指导。

      4. 《规则》对于教育惩罚的措施与方法具体详细,倘若我们家长、学校、老师皆能理性把握,那么对于一些日前较为“棘手”学生的成长,必将有益!

      教育惩戒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学生,不是为了给学生造成痛苦,而是为制止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因此,教育要讲究因材施教,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时既要遵循规则的普适性又要照顾学生的个体差异。

      从斯金纳的理论中我们可以知道,教育惩戒有其自身优缺点,它能够抑制学生的不当行为,但是它不能促进良好行为的养成。教育不

     能仅仅满足于暂时抑制学生的不当行为,还要努力促成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因此,教育惩戒要与其他教育方式相结合。当我们运用教育惩戒权制止了学生的暴力行为的时候,我们还要通过说理改变学生的认知,让学生认识到暴力行为的危害,通过赏识等正面强化的方式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人际交往模式。总之,我们不能只满足于不让学生做什么,我们还要让学生明白可以做什么。

      教育是循序渐进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导”、“说服”的。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因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而不是把学生治服。

      惩戒作为一种不得已才采用的教育手段,其出发点是为了使学生受到教育,而不仅仅是通过强加惩罚使学生感受痛苦和耻辱而已。马卡连柯曾专门论述了现代学校惩罚制度与传统学校惩罚的不同,认为在基于社会严重对立的旧学校里惩罚已变成了暴力,成了对学生人格的残酷侮辱,而现代学校制度应起积极的教育作用。他反复强调,“惩罚本身不是目的”、“其内容并不重要”,使用惩罚应考虑到其教育效果;“惩罚应当是教育”,应使被罚者“真正认识到为什么要惩罚他,并且理解惩罚的意义”。

      教育是出自于“爱”的,对学生的惩戒一定要出于“爱”的目的,并事后要让学生知道,如果为了惩戒而惩戒,让学生感受不到你的关心、爱护,你的惩戒不仅取得不了良好的效果反而会引起学生反感,造成师生敌对,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对学生的惩戒一定不要在自己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进行,教师一定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做到学生着急,老师不急,等情绪冷静下来再进行处理!

      在教育学生过程中,老师适度行使惩戒权,学校、社会、老师、家长在相对统一的规则面前,可以减少互相间矛盾。但对我们教师来说,一定要全面理解《规则》,首先要明白惩戒只是一种教育手段,目的仍是为教育培养学生成人成才。二是一定把握惩戒的度。三是在惩戒学生中,一定要遵守法律,严守职业道德,《规则》中"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决不为。

      好的教育,必然是宽严相济、奖惩分明的;好的老师,必然是管教同步、严慈同体的。成就孩子最好的方式,必然是家长不护短,老师不姑息,一起为了孩子的教育而发力!

     好的教育一定是以最恰当的方式,把孩子引向更好的路。老师不会放弃任何一个孩子,但家长也要配合,才能更好地教育孩子。

      老师的爱,必然是宽严并济、奖惩分明的;老师对于教育的信念,从来不曾改变。老师的良苦用心,全都融合在对孩子的“教”与“管”中。

      教育是循序渐进的,是需要“耐心”、“引导”、“说服”的。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因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的成长,而不是把学生治服。还有一句话,学生犯点错误是很正常的,这就需要教师的教育和引导。如果一个教师能走进学生的心中,让学生真正服你,那么,这个教师也无需用教育惩戒来为自己壮胆。

     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当中,对学生的关爱和惩戒占了很大的比重。而怎样去进行合理的惩戒对于老师、学校和家长来说都是一个难题。要考虑怎样的惩戒方式可以正确且成功的改变孩子不良行为习惯,而并非单纯以片面的惩罚行为施加到学生的身上。在教育惩戒中,要使学生明错、知错、改错,要使学生知理明理。惩戒方式要合理,做到严慈并济。

      如何才能更好地运用教育惩戒来达到教育的目的呢?我想应该是我们每个教育人应该思考的问题。对学生的惩戒一定不要在自己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进行。我们一定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做到学生着急我们不急,等情绪冷静下来再进行处理。这样处理时就会更理智,更能把握分寸,不至于有过激行为,不会造成不可控的后果。对学生的惩戒应尽量避免公众场合,如果对学生惩戒会使学生失去颜面。

    篇三: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

     试行)

     》 》

     心得体会· ·

     精选 (三篇)

     篇一

     日前,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 (以下简称《规则》 )

     , 将于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规则》 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 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 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 程序、 措施、 要求等, 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 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教育惩戒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教育领域中央关心、 社会关注、 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

     2019 年 6 月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对制定教育惩戒有关实施细则提出明确要求。

     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指示批示, “两会” 代表、委员提出许多有关建议、 提案, 基层学校校长、 教师普遍希望国家明确规则, 解决老师不敢管、 不愿管、 不会管学生这一突出问题, 大多数家长也对此表示支持。

     教育惩戒问题是一个小切口, 却关系到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落

     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大战略, 关系到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的大问题。

     教育部自 2019 年开始组织研究《规则》的起草, 开展了深入的理论研究, 并广泛听取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 教师等各方面的意见, 还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受到了高度关注, 共收到 6400 余条具体修改意见, 其中对《规则》 持支持态度的超过八成。

     在委托中国教科院开展的一项全国家长问卷调查中,收到 123820 份有效问卷, 赞同国家出台教育惩戒相关政策法律的家长达 84.13%。

     起草部门全面梳理了相关意见, 经反复修改形成现在的《规则》 。

     因此, 《规则》 出台是建立在科学研判、 广集民意、 慎重决策基础上的, 有利于将教育惩戒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教育法》 规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对受教育者实施处分的权利; 《义务教育法》 规定,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 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 《教师法》 规定, 教师有评定学生品行的评价权, 并提出教师应当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规定,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 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 依法加强管教。

     法律虽然没有直接使用教育惩戒的概念, 但这一概念已经约定俗成, 被社会和教育界普遍认同, 符合我们的文化传统和教育实

     践, 也是教育权的题中应有之义。

     制定《规则》是确权、 也是限权, 出发点就是将法律规定的学校、 教师的教育权进一步细化, 对法律禁止的体罚等教师不当管理行为划出红线, 推动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规则》 名称叫“规则”而不是“办法”, 也是考虑不是简单规定怎么实施教育惩戒, 而是着力健全规则, 细化法律规定, 强化可操作性和可监督性, 规范学校、 教师、 学生、 家长各方行为, 寻求最佳平衡点。

     同时, 考虑到有关教育法律如《教师法》 可能做出修改, 教育惩戒的实施也要不断通过实践健全完善, 《规则》 将在一段时间后适时进行评估, 并进行修订、 完善。

     《规则》 第二条明确规定, 教育惩戒是指“学校、 教师基于教育目的, 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 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 促使学生引以为戒、 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这一规定, 首先明确了教育惩戒的属性, 其是在教育过程中发生的, 学校、 教师行使教育权的一种具体方式, 而不是单独赋予学校、 教师一种权力。

     其次,明确了实施的对象和方式, 是对违规违纪学生的管理、 训导和矫治。第三, 强调了行为的目的性, 即是要使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 而不能为了惩戒而惩戒。

     关于《规则》 的适用范围, 高校学生已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予以规范, 而学前幼儿认知和行为控制能力较低, 特殊教育

     学校学生身心发展存在障碍, 都不适宜实施教育惩戒,因此《规则》 将教育惩戒的实施范围限定在普通中小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

     《规则》 明确,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 合法性、 适当性的原则, 主要体现在:

     一是强调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 注重育人效果, 坚持育人为本。

     要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 注重人文关怀, 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 增强自律、 改过向上的目的。

     基于这一原则,《规则》 规定, 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 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 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 鼓励;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 能够诚恳认错、 积极改正的, 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二是明确实施教育惩戒要遵循法治原则, 做到客观公正、 合法合规。

     要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 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

     《规则》 要求, 校规校纪中的行为规范和教育惩戒措施应当明确, 并应事先公布, 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还规定实施较重或者严重教育惩戒, 要事前听取陈述申辩、 事后给予救济。

     三是要求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选择适当措施, 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规则》 要求要综合考虑学生的一贯表现、 主观认识、 悔过态度以及家庭环境等因素, 以求最佳育人效果。

     篇二

     日前,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 (以下简称《规则》 )

     , 将于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规则》 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 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 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 程序、 措施、 要求等, 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 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规则》 对应当给予教育惩戒的情形作了具体化, 规定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 学校、 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 扰乱秩序、 行为失范、 具有危险性、 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不服从, 指学生主观不完成其基本的学习任务, 包括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学校的教育、 管理要求; 扰乱秩序, 包括扰乱课堂秩序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即学生的个体行为已经在一定范围产生了不良影响; 行为失范, 主要指吸烟、 饮酒以及其他违反学生守则的行为; 具有危险性, 指学生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 侵犯权益,指学生打骂同学、 老师, 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此外, 《规则》 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相衔接, 规定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

     行为的, 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 加强管教。

     《规则》 采取概括式表述, 根据程度轻重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 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

     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 包括点名批评、 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课后教导等; 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 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 承担校内公共服务、 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 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 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 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 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 包括停课停学、 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 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同时, 《规则》 为学校留下了一定的自主空间, 即“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按照《规则》 规定的程序,采取公开、 民主、 科学的方式, 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

     校规校纪包括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是学校实施教育管理的重要依据。

     学校在制定校规校纪过程中, 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内容的限定性。

     考虑到实践中各地、 各校、 不同教育阶段实际存在较大差异, 《规则》 规定学

     校可以结合本校学生特点, 通过制定校规校纪规定相应教育惩戒措施, 但相关措施限定在实施一般教育惩戒和较重教育惩戒, 其严厉程度应当与《规则》 第八条、 第九条规定的措施大体相当。

     严重教育惩戒措施, 仅有《规则》 第十条明确规定的措施, 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或者超越, 比如规定超过一周的停学。

     二是规范的可操作性。

     《规则》 要求, 学校校规校纪中应明确学生行为规范, 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校规校纪应清晰明确、 科学合理、易于操作, 防止出现各种“奇葩校规”。

     三是程序的合法性。

     《规则》强调,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充分发扬民主, 广泛征求教职工、 学生和学生家长意见, 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听证。

     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并应当报主 管教育部门备案。

     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 班会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

     《规则》 同时规定,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 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 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 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篇三

     日前,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 (以下简称《规则》 )

     , 将于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实

     施。

     《规则》 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 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 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 程序、 措施、 要求等, 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 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规则》 注重实施教育惩戒的程序正当性, 以程序规范行为, 减少恣意和任性。

     首先, 由教师判断学生违规违纪情节的轻重程度, 实施《规则》 规定的一般教育惩戒的, 可以由教师当场实施, 且可以事后根据情况告知学生家长; 实施《规则》 规定的较重教育惩戒, 教师应当报告学校, 由学校决定实施, 且学校应及时告知家长; 实施《规则》 规定的严重教育惩戒, 只能由学校实施, 且必须事先告知家长。同时, 《规则》 规定在实施严重教育惩戒和给予纪律处分时, 应当把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作为必经的前置程序, 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 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对于一般教育惩戒和较重教育惩戒则没有规定事前告知家长和听取陈述申辩, 主要考虑是这两种教育惩戒对学生的影响相对较小, 且即时实施, 不会造成持续性影响。

     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

     为了防止实践中个别教师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实施,

     《规则》 专门对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作了明确和细化。

     一是身体伤害, 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是超限度惩罚, 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 反复抄写, 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 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 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是言行侮辱贬损, 辱骂或者以歧视性、 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是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是因学生个人的学习成绩而惩罚学生;六是因个人情绪、 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是指派学生代替自己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通过划定这些“红线”, 有利于教师规范行为、 把握尺度, 也有利于学生、 家长和社会监督。

     教育是一门艺术, 教育惩戒是这门艺术中尤为特殊的部分, 既要遵循教育规律原则, 又要灵活运用, 重视方式方法和实际。

     《规则》为此作了多层次的规定。

     首先, 要求学校、 教师提高能力, 会用善用。《规则》 专门规定, 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 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 改进教育方式方法, 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教师应当审慎使用教育惩戒, 与鼓励、 劝导、 积极管教等教育方式相结合, 确有必要再合理使用。

     其次, 强化保障, 保证能用敢用。

     由于舆论压力、 安全风险压力等, 实践中教师往往顾虑重重, 不敢实施教育惩戒。

     《规

     则》 明确, 学校应当支持、 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 教育惩戒是教师的职务行为, 教师正常履职产生的纠纷和法律后果应由学校承担。

     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教师无过错的, 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即使因为教师实施教育惩戒与家长产生纠纷, 也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正当渠道解决, 家长威胁、 侮辱、 伤害教师的, 学校、 教育部门、 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追究, 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最后, 健全监督, 避免滥用。

     《规则》 明确了教育惩戒后的救济渠道, 包括校内申诉、 向主管部门申诉, 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还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明确教师不当实施管理行为要承担相应责任。

     《规则》 健全了监督机制, 畅通了救济渠道。

     教育是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职责, 家长的理解、 支持和配合是学校、教师正常实施教育管理的重要方面。

     《规则》 从多个角度对家校协作进行了规定。

     首先, 明确了家长在学校制定教育惩戒具体规则, 以及教育惩戒实施、 监督救济等过程中的参与权、 监督权。

     规定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讨论, 并应当利用多种途径向家长进行 宣讲, 有条件的还可以吸收家长加入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 监督教育惩戒实施。

     要求实施教育惩戒前后, 学校、 教师应当要根据情况告知家长,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时

     要吸收家长代表参加, 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要向家长公布。

     同时强调,学校、 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 积极与家长沟通, 争取家长理解、 支 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 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 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 配合学校、 教师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按照《规则》 规定, 主管教育部门对学校、 教师实施教育惩戒...

    篇四: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

    于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学习心得体会范文(锦集 7 篇)

     关于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学习 心得体会范文(锦集 7 篇)

     关于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学习心得体会范文(锦集7篇)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只有掌握足够的知识,才能适应飞速发展的社会对人才的需要,才不会被时代淘汰,才能有所作为,才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下面是为您推荐关于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学习心得体会范文(锦集 7 篇)。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 1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同时也体现出国家对教育惩戒问题的高度关注和对祖国下一代的精心呵护。教育惩戒的意义在于教育而非惩戒,教育惩戒的目的在于更好地促进学生的成长,而不是把学生制服。这项规则的出台既详细规定了教师的行为也保护了学生的利益;既贯彻了减负的政策也维护了学生们身心健康的发展。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 2

     在教育学生时,作为教师应该本着育人的原则进行合理教育惩戒,不得违反相关规定。中小学生的身心尚处在发展阶段,他们的价值观没有完全形成,所以教师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对待学生,而是要在教育学生改正错误的同时促进其养成正确的价值观。教师要不断学习,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

     自己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 3

     教育惩戒的实施最根本的目的是对学生进行教育,对学生的一些不合规范的行为予以矫治,更有利于学生的自身发展和进步,教育惩戒非常具体的指出哪些行为是应该进行惩戒的,需要老师规范的,并且详细指导了教师应该怎么做,对于日常处理学生问题很有指导帮助,并且有法可依。相信这些规范会更好的促进家校共育,让教育更有温度,让教育环境更加完善。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 4

     基于儿童立场,学生有犯错或违反课堂教学的不当行为,教师有惩戒学生的权利,但是惩戒需有度适度和温度。根据具体学情和事情对待,教师应恰当的引导教育,让学生意识到错误的同时,给予学生改正的机会,不能借此大肆贬低学生,伤害学生自尊。对于行为严重恶劣的学生,希望家校育人合力、合作管理,家长的支持,能让孩子改正的决心和态度更高效。让我们的孩子向善、向上、向好、向阳成长!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 5

     通过这次学习,让我知道了教育是循序渐进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导说服的。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因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而不是把学生治服。当学生犯错误时教师一定不要在自己情绪激动愤怒的情况下进行,教师一定要冷静下来,教师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这样

     处理事情才会理智,才能够把握住分寸,不至于造成不良的后果。规则制定以后我相信在学校,社会还有家庭的共同努力下,学生会更好的去主动学习,学生会在学校里健康茁壮的成长。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 6

     教育惩戒权不是灵丹妙药,教师即使有了教育惩戒权,也不能任性地使用。教育惩戒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学生,不是为了给学生造成痛苦,而是为了制止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学生犯错误是难免的,作为教师要引导学生走正确的道路,要更好地理解与学习教育惩戒规则,更好地使它服务于我们的教学工作,更好的培养祖国的栋梁人才!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 7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主要是为了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规定了学生和老师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也能进一步地保障和规范学校制度,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也是法治社会建设一部分。并且教育惩戒的实施更有利于学生的自身发展和进步,今后我们需要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累经验,以立德树人为本,让学生更好地成长。

    篇五: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

     近日,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教育惩戒权成了热议话题。

      的确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由于片面强调赏识教育,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管理处于不能管、不敢管,动辄得咎的尴尬境地。由于缺乏保护自己的合法武器,只要因为学生管理问题发生了纠纷,学校和老师几乎都是处于弱势地位,屡屡被送上被告席。即使是学生家长无理取闹,学校和老师也不得不牺牲自己的利益一再做出让步。很多教师感到非常无助,甚至“谈管色变”。《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出台,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撑了腰、壮了胆,使大家扬眉吐气。

      面对即将被赋予的教育惩戒权,教师应该如何正确运用,确实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对教师教育惩戒权入法的提案,大部分教育工作者还是非常认可的,而且呼声很高,普遍有些教师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真正为教师代言,以后惩戒学生就有法可依了,可以理直气壮,不再怕家长和公众的说三道四。不过个人认为,教师对教育惩戒权,不要有那么高的期望,教育惩戒权,并不是什么尚方宝剑,也不是灵丹妙药,教师即使有了教育惩戒权,也不能任性地使用。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21 条明确规定:学校、幼

     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育惩戒权有其特定的含义,不含体罚、打骂、辱骂,对其理解要准确。可见,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惩戒权,教师如何去用好是个难题,一旦操作不当,就会因为惩戒失当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教师而言,并不是靠加持惩戒权就可以让学生服你,即便以后立法允许教师可以使用惩戒权,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使用,而不是任性而为。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运用教育惩戒来达到教育的目的呢?我想,这也是每个教育人应该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首先教育是出自于“爱”的, 对学生的惩戒一定要出于“爱”的目的,并且事后要让学生知道。如果为了惩戒而惩戒,让学生感受不到你的关心、爱护,你的惩戒不仅取得不了良好的效果,反而会引起学生反感,造成师生敌对,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再者对学生的惩戒一定不要在自己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进行。教师一定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做到学生着急老师不急,等情绪冷静下来再进行处理。这样处理时就会更理智,更能把握分寸,不至于有过激行为,不会造成不可控的后果。

      另外对学生的惩戒要尽量避免在公众场合进行。我们的古人说过“扬善于公堂,规过于密室”。这也应该是我们惩

     戒学生的准则。对学生惩戒尽量单独进行,惩戒目的是教育学生遵规守纪,使其知错能改。如果在公开场合对学生实施惩戒,会使学生失去颜面,容易造成师生敌对、冲突,或者学生干脆“破罐子破摔”,越来越难管。

      教育惩戒实施方案,它就像一把戒尺、一根标杆树立在哪里,使得教师能够真真正正地站起来管理学生。在教师社会地位日益低下的今天,对于那些品质恶劣的学生管不得,教师的人身安危甚至缕缕被学生侵犯,这就需要制定一定的管理方案,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保证教师的人身安全。对于那些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学生给予一定的惩罚,让他们知道有一些底线是不能触碰的。

      教育是循序渐进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导”、“说服”的。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因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而不是把学生治服。还有一句话,学生犯点错误是很正常的,这就需要教师的教育和引导。如果一个教师能走进学生心中,让学生真正服你,那么,这个教师也无需用教育惩戒权来为自己壮胆。因此,对于教师而言,还是用平常心来看待教育惩戒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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