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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招标文件

    时间:2021-10-10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目 目

    第 1 章

    招标公告 ...................................................................................................2

    第 2 章

    投标须知 ...................................................................................................3

    第 3 章

    合同条件 .................................................................................................17

    第 4 章

    项目要求 .................................................................................................24

    第 5 章

    投标商务文件及格式 .............................................................................25

    第 6 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38

    第 第 1 章 招标公告 务川县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招标公告

    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务川县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已由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招标人为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水库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纳入本次安全鉴定工作小(1)型水库 4 座,小(2)型水库 9 座。

    2.2 招标范围:完成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及所需的外业勘察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完成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

    2.3 计划工期:按业主要求及时提交成果;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5 标段划分:按 2 个标段招标 一标段:大坪、大沟、青坪、丰乐、蛤蟆井、龙桥溪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二标段:三汇溪、大水口、牛栏门、沙田坝、新田沟、鲁牙溪、三田角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2.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7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含水库枢纽专业)乙级和工程勘察专业(含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二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含水库枢纽专业)丙级和工程勘察专业(含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

    3.3 投标人必须是 “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www.gzsljg.com )”中公示的企业。

    未在“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gzsljg.com)”中公示的企业,请严格按照水利厅黔水建【2017】12 号文要求完善企业信息。

    3.4 凡贵州省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其他官方网站公布限制参加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投标报名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发布,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文件等招标相关资料自2019

    日起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外网(http://ggzyjy.zunyi.gov.cn/)下载,无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单位全部知晓已经公开发布的所有事项。

    4.2 各潜在投标人请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4 小时前(若截止时间延期相应顺延),登录遵义市 公 共 资 源 电 子 交 易 服 务 系 统 免 费 报 名 并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及 相 关 附 件 ( 网 址http://ggzyjy.zunyi.gov.cn:88/ZYHY/)。

    4.3 电子招标文件费免费发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分(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以此公告的时间为准),上传至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jy.zunyi.gov.cn:88/ZYHY/)。

    5.2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6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监管网、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水库管理局 地 址: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联 系 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13885230680 招标代理公司: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贵阳市小河万科大都会写字楼 B 座 18 楼 1807 联 系 人:冯健康;联系电话:15120166087 监督单位: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851-25621153

    第 第 2 章

    投标须知 如招标文件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本项目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zunyi.gov.cn/)

    发布的招标公告不一致,请以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的本项目公告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1 2.1 投标须知前附表

    招标基本情况表

    项号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务川县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2 建设地点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3 建设规模 纳入本次安全鉴定工作小(1)型水库 4 座,小(2)型水库 9 座。

    4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水库管理局 招标代理: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5 招标编号 / 6 招标范围 完成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及所需的外业勘察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完成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按 2 个标段招标:

    一标段:大坪、大沟、青坪、丰乐、蛤蟆井、龙桥溪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大坪、大沟、青坪 3 座水库为小(一)型水库,丰乐、蛤蟆井、龙桥溪 3 座水库为小(二)型水库 二标段:三汇溪、大水口、牛栏门、沙田坝、新田沟、鲁牙溪、三田角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三汇溪水库为小(一)型水库,大水口、牛栏门、沙田坝、新田沟、鲁牙溪、三田角 6座水库为小(二)型水库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一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含水库枢纽专业)乙级和工程勘察专业(含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二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含水库枢纽专业)丙级和工程勘察专业(含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是 “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www.gzsljg.com )”中公示的企业。

    未在“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gzsljg.com)”中公示的企业,请严格按照水利厅黔水建【2017】12 号文要求完善企业信息。

    4.项目设计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相应职称。

    二、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递交本企业近 3 年(2016、2017、2018 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表。

    三、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圆满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设备能力,企业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投标申请单位自行承诺),并且无不良行为记录者方可通过资格审查。

    同时若 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http://rcpu.cwun.org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栏”或贵州省水利建设

    项号

    说明与要求

    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公示限制其在规定时期内参加国内任何行政区域有关建筑市场活动状态的也不能通过 资格审查 。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信用承诺书,评审标准:按黔发改财金[2014]1712 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供(该文件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 8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后审 9 投标预备 会议 无 10 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投标人若无澄清申请的视为已全文理解招标文件内容,逾期不予受理。

    12 设计费计价标准 1.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并结合实际情况计算费用。

    2.费用包括招标范围规定的大坝安全复核报告编制费(含审查费)。

    13 报价采用的币种 人民币 1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论是否中标,一律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报价时,需综合测算考虑各项费用(不单独列项)。

    15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60 日历天 16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

    投标保证金大写人民币:

    贰万元整/ 标段。

    递交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递交时间:

    分(以投标电子显示为准)

    户名: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凭 CA 密匙网上报名后获取保证金缴纳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流程: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本次招标保证金金额一次性转入贵州省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银行业务单附言中填入14位缴费码,缴费码及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在交易平台 http://ggzyjy.zunyi.gov.cn:88/ZYHY 报名缴费后,至招标文件领取页面获取。(附言中只能写缴费码,不能写其他任何信息,否则缴纳的保证金无效)。待资金到达保证金缴纳账户后,凭 CA 密钥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查询缴费状态。

    17 投标保证金 退还 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在 10 日内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异议或投诉情形的除外)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

    项号

    说明与要求

    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 5 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8 投标文件份数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一份(.ZYTF 格式,在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2)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ZYTF 格式)光盘 一 份(此光盘模式针对投标人在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传了投标文件后,但在开标时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下使用)。

    (3)如果开标现场解密失败,则采用光盘开评标,要求光盘中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数据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文件被否决。

    (4)投标人在开标时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一份带至开标会场备用。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2)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YTF 格式)到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3)开标现场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ZYTF 格式)光盘 一 份(此光盘模式针对投标人在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传了投标文件后,但在开标时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下使用)。

    (4)投标截止时间招投标系统服务器故障导致投标人未及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经交易中心及系统平台服务商证实,投标人提供载有*.ZYTF 及*.nZYTF 两份投标文件的光盘履行电子招标投标应急措施。

    重要提示:投标人必须携带遵义市招投标系统 A CA 锁至开标现场解密

    20 开标程序 开标时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资质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验证:以投标截止时间时凭 CA 密钥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为准,投标人 CA 锁。

    21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网址 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 100 米)9 楼 网址: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 http://ggzyjy.zunyi.gov.cn:88/ZYHY/)以媒体公告为准,若延期,以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提示时间和澄清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22 开

    标 开始时间:2019 年

    时以媒体公告为准,若延期,以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提示时间和澄清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 100 米)9 楼 23 评标方法 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详见第六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

    24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共 7 人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三分之一,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

    项号

    说明与要求

    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25 责任保险 由中标人自行办理。

    26 设计周期 按业主要求及时提交成果。

    27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28 类似工程 一标段: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5 年)完成的小型及以上水库大坝安全复核项目; 二标段: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5 年)完成的小型水库工程或类似水利工程勘察设计。

    29 投诉 投诉部门: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投诉电话:0851-25621153 30 开标注意事项 本工程采用电子开标。若出现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或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导致无法采用电子开标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以下顺序采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模式开标:

    招标人按光盘递交的先后顺序采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模式开标; 若故障解除后专家已完成评审,发现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不一致,或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递交的光盘内无系统能识别或导入的有效投标文件,则评标委员会否决该投标。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招标监督部门确认后,改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模式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远程评标时如遇上述情形,经招投标监督部门确认后,可在本地抽取专家,按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继续评审。对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或纸质投标文件没有要求的,应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若投标截止时间前系统服务器故障导致部分投标人无法上传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提供载有*.ZYTF 及*.nZYTF 两份投标文件的光盘,由系统管理人员导入评标系统。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评标办法文本与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不一致的以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为准。

    31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项号

    说明与要求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招标监督部门确认后,改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模式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远程评标时如遇上述情形,经招投标监督部门确认后,可在本地抽取专家,按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继续评审。对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或纸质投标文件没有要求的,应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若投标截止时间前系统服务器故障导致部分投标人无法上传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提供载有*.ZYTF 及*.nZYTF 两份投标文件的光盘,由系统管理人员导入评标系统。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32 技术标 技术标为暗标。

    文件编制要求为:

    1、正文统一采用宋体,字号为小四号。

    2、图表大小、字体要求:

    /

    3、页数应控制在 500 页内,超出页数阐述与项目无关内容,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分。

    4、除满足上述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 “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否则,其技术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计 0 分。

    注:“暗标”应当以隐去投标人身份为原则,尽可能简化编制。

    33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文本与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不一致的以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为准。

    34 拦标价 务川县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招标拦标价为:

    一标段标拦标:2 162 万元(坪 大坪、大沟、青坪 3 3 座小(一)型水库每座 水库 拦标价4 34 万元;丰乐、蛤蟆井、龙桥溪 3 3 座小(二)型水库每座水库 拦标价 0 20 万元)。

    二标段标拦标:4 154 万元(三汇溪小(一)型水库拦标价 4 34 万元;大水口、牛栏门、沙田坝、新田沟、鲁牙溪、三田角 6 6 座小(二 )型水库每座水库 拦标价 0 20 万元 )。

    35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1、投标人信用承诺书(试行)(格式见附录)

    2 2.2 投标须知

    本项目设计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贵州省有关招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2.2.1 总则 2.2.1.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纳入本次安全鉴定工作小(1)型水库 4 座,小(2)型水库 9 座。

    二、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招标的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6 项。

    2.2.1.2 资格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设计及其服务且具有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 7 项要求的设计资格的设计企业。

    (2)资格审查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 8 项。

    (3)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只有最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可能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2.2.1.3 投标预备会议及现场踏勘 (1)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 9 项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预备会议。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投标人提出的与本次招标有关的问题。投标人应派代表准时参加。会议提出并解答的问题,招标人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

    (2)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 10 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2.2.2 招标文件说明

    2.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件 第四章

    项目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2)除 2.2.2.1 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出补正,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被拒绝。

    2.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 11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 11 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任何疑问或疑义,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日前提出,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 (网址 http://ggzyjy.zunyi.gov.cn:88/ZYHY/)向招标人提出。

    (3)开标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已载明的任何内容以及评标标准和办法提出任何疑问或修改,都是无效的。且招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已载明的任何内容进行修改。

    2.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知到各投标人。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 11 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

    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开标前投标人自行关注系统,必须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导入最新发布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2.2.3 投标文件的编写 2.2.3.1 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2.2.3.2 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2.3.3 投标文 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一、商务部分的组成: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应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15 项要求提交); (4)服务承诺书; (5)商务证明资料 a、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可加部分说明); b、近五年类似项目的业绩及有关证明材料; c、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d、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简历表; e、近三年财务报表。

    二、技术部分的组成:

    (1)对项目的认识及分析 (2)大坝安全复核工作大纲 (3)项目总进度计划

    (4)项目管理及勘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 (5)大坝安全复核技术方案 (6)设备配置 (7)技术创新 2.2.3.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包括本须知第 2.2.3.3 条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商务部分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及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2.3.5 投标报价 (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 12 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A、报价参考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并结合实际情况计算。

    B、(1)如有报价的补充规定,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 12 项。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参考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投标人现场踏勘资料进行报价。

    (3)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水、电等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2.2.3.6 投标货币 (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 13 项。

    2.2.3.7 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 15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

    第 14 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2.3.8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 16、17 项所规定。

    2.2.3.9 投标人的备选方案

    本工程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2.2.3.10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数据表”第 18 项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份数。

    2.2.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数据表”第 19 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2.2.4.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本章第 2.2.4 款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2.5 开标 2.2.5.1 开标 (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 22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派代表参加。

    (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不予接受:

    A、逾期送达的; B、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开标程序:

    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姓名、类似项目业绩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A、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B、开标前由招标人或招投标监督机构对各投标人代表身份及其证件进行验证,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数据表”第 20 项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

    (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5)投标人须对开标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签字。

    (6)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2.6 评标 2.2.6.1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1)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共 7 人及以上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三分之一,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2.6.2 评标的内容与程序 (1)评标的内容包括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审和比较。

    (2)评标程序如下:

    组建评标委员会

    初步评审

    详细评标

    完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进入详细评标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打分,按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值算术计算出的数值即为投标人的得分,依据投标人得分多少确定其排名次序。

    2.2.6.3 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详细评标:

    A、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或有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B、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C、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D、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规划编制取费标准,或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 E、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A、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B、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C、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D、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E、投标人未能通过资格后审的 F、投标报价高于拦标价的。

    G、有其它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应否决其投标的。

    2.2.6.4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1)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规定的设计方案是否提交,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2)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设计质量和要求,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4)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2.6.5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确定投标人的排名。

    (2)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依次推荐排名位于前一至三名的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现行法规直接确定中标人。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2.6.6 评标过程的保密 (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2.7 授予合同

    2.2.7.1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2.7.2 中标通知书 (1)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作任何解释。

    2.2.7.3 合同的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中标人如因自身原因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2.2.7.3(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的设计转让(转包)给他人。

    2.2.8 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返还。

    2.2.9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2.9.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 2.2.9.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 2.2.9.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第 第 3 3 章

    合同条件

    建设工程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合同)

    工 工

    称:

    工 工

    点:

    合 合

    号:

    (由中标人编填)

    设 计 证 书 等 级 :

    发 发

    人 :

    设 设

    人 :

    签 签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

    中标人:

    发包人委托中标人承担

    ,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中标人的委托书或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中标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第五条 发包人向中标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时间

    第六条 中标人向发包人交付的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 费用 7.1 中标人完成

    工作内容的费用为:

    7.2 合同签订后若复核范围、项目、规模、条件等工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工作量发生变化的,其复核费由甲乙双方参照中标价格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

    第八条 支付方式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中标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复核。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中标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时,中标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文件的时间。

    9.1.2 在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和图纸,若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

    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中标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9.1.3 发包人应及时为中标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9.1.4 发包人变更委托范围、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中标人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中标人所耗工作量向中标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中标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费用。

    9.1.5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中标人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费用;已开始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中标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

    9.1.6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中标人支付本合同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按每天 500 元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且中标人提交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 30 天以上时,中标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费用。

    9.1.7 发包人要求中标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文件时,须征得中标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8 负责成果资料向上级主管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组织有关领导及专家及时对项目成果资料进行咨询、评审。

    9.1.9 发包人应为中标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

    9.2 中标人责任 9.2.1 中标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开展工作。

    9.2.2 中标人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 9.1 条中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文件的质量负责。

    9.2.3 中标人对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中标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中标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9.2.4 由于中标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按每天 500 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9.2.5 合同生效后,中标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中标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费用。

    9.2.6 中标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中标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中标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9.2.7 配合发包人完成本工程设计资料的送审、报批工作。

    9.2.8 中标人应负责现场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配合,负责派人参加基础工程、单元工程、单位工程及竣工验收,并提交设计工作报告。

    9.2.9 中标人在现场工作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同意由遵义市水务局有关领导主持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遵义仲裁委员会仲裁。

    除在仲裁裁决中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仲裁期间,除与仲裁有关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各自的义务。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发包人要求中标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本工程项目中,中标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中标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3 发包人委托中标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 中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有其相关技术人员签字并加盖了报告专用章或图纸专用章后方为有效文件。

    12.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12.6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7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8 本合同一式 捌 份,正本 贰 份,双方各持 壹 份;副本 陆 份,双方各持 叁 份。

    12.9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发包人名称:

    中标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 目 经 理 :

    (签字)

    项 目 经 理 :

    (签字)

    所: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话:

    话:

    真: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第 第 4 4 章

    项目要求

    1 4.1 项目概述

    见第 2 章 2.2.1.1。

    2 4.2 要求

    完成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及所需的外业勘察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完成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

    3 4.3 设计质量

    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4 4.4 设计周期要求

    按业主要求及时提交成果。

    5 4.5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其他资料

    附件:

    无。

    6 4.6 成果要求:

    在各个阶段,需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的成果份数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第 第 5 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以专业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工具提供格式与此处格式不一致的以工具为准。

    投标文件中加盖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加盖其中任意一个均视为同时响应 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要求。

    5.1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5.1.1 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及合同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查勘了现场,我方针对该项目的投标报价为:

    元,设计周期

    ,质量: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职称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包括:

    1、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投标文件; 2、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3、其他资料。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组建项目设计组,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设计周期完成设计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 14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投...

    作者真是字斟句酌啊。

    没有比这个更适合我的了!

    水利部文件

    水建管[2003]271号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2003年6月24日

    水建管[2003]271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对《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小于15m或库容在10万m~100万m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其它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第

    四、五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3

    33定意见。

    流域机构审定其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水利部审定部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第四条 大坝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大坝安全鉴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第六条 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但达不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第二章 基本程序及组织

    第七条 大坝安全鉴定包括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一)鉴定组织单位负责委托满足第十一条规定的大坝安全评价单位(以下称鉴定承担单位)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二)由鉴定审定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大坝安全鉴定会,组织专家审查大坝安全评价报告,通过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三)鉴定审定部门审定并印发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第八条 鉴定组织单位的职责:

    (一)按本办法的要求,定期组织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二)制定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委托鉴定承担单位进行大坝安全评价工作;

    (四)组织现场安全检查;

    (五)向鉴定承担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

    (六)筹措大坝安全鉴定经费;

    (七)其他相关职责。 第九条 鉴定承担单位的职责:

    (一)参加现场安全检查,并负责编制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二)收集有关资料,并根据需要开展地质勘探、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试验等工作;

    (三)按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四)按鉴定审定部门的审查意见,补充相关工作,修改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五)起草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六)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条 鉴定审定部门的职责:

    (一)成立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

    (二)组织召开大坝安全鉴定会;

    (三)审查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四)审定并印发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五)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 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或者水利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承担。

    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上述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也可以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承担。

    鉴定承担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业绩表现差,成果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鉴定承担单位应当取消其承担大坝安全评价的资格。

    第十二条 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应由大坝主管部门的代表、水库法人单位的代表和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的专家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由9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6名;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由7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3名;其他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2名;

    (二)大坝主管部门所在行政区域以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

    (三)大坝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的在职人员以及从事过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

    (四)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应根据需要由水文、地质、水工、机电、金属结构和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五)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履行职责。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 现场安全检查包括查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与运行资料,对大坝外观状况、结构安全情况、运行管理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工作的重点和建议,编制大坝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第十四条 大坝安全评价包括工程质量评价、大坝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大坝结构安全、稳定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和大坝安全综合评价等。

    大坝安全评价过程中,应根据需要补充地质勘探与土工试验,补充混凝土与金属结构检测,对重要工程隐患进行探测等。

    第十五条 鉴定审定部门应当将审定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及时印发鉴定组织单位。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库及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报送相关流域机构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备案,并于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结果汇总后报送相关流域机构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 鉴定组织单位应当根据大坝安全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调度管理措施,加强大坝安全管理。 对鉴定为三类坝、二类坝的水库,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对可能出现的溃坝方式和对下游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采取除险加固、降等或报废等措施予以处理。在处理措施未落实或未完成之前,应制定保坝应急措施,并限制运用。

    第十七条 经安全鉴定,大坝安全类别改变的,必须自接到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大坝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第十八条 鉴定组织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所需费用,由鉴定组织单位负责筹措,也可在基本建设前期费、工程岁修等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要求进行大坝安全鉴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监管不力,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95年3月20日发布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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