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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时间:2021-08-05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现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部署和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现行扶贫标准,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全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到 2020 年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切实提高贫困人口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地方主体。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地方为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精准管理。坚持全过程精准管理,落实补助对象认定、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公开、补助资金拨付、施工检查与竣

    工验收、农户档案管理等各环节政策要求,做到扶贫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档案齐全。

    坚持现行标准。坚持脱贫攻坚尽力而行、量力而为的原则,既不降低现行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也不擅自拔高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建设既符合经济条件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

    保持政策延续性。坚持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原则,继续执行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调动农民积极性。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贫困危房户应改尽改。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充分发挥农户资金投入和组织建设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户意愿,激发其积极性,鼓励投工投劳和互帮互助。

    (三)目标任务。

    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突出位置,全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 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确保 2020年前完成现有 200 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基本解决贫困户住房不安全问题。倾斜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探索支持农村贫困群体危房改造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农村贫困群体住房保障制度。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补助对象认定程序。

    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联会同扶贫或民政部门认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户名单开展危房鉴定工作。危房鉴定必须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 号)确定的鉴定项目进行,危房危险等级分为 A、B、C、D 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推广简明易行的危房鉴定程序,逐户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将居住在 C 级和 D 级危房的 4 类重点对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二)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户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档案,按要求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并将农户 4 类重点对象身份证明文件和房屋危险等级评定结果等材料存档。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乡)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在建立并保存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形成电子台账,将危房存量到户台账按要求逐级汇总上报。中央下达的 4 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必须在危房改造台账范围内进行分配,改造一户、销档一户。危房改造完成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

    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相关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后完成销档。

    (三)坚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要求。

    各地要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 号),区分不同结构类型农房,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解决住房不安全问题、满足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要求,制定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的细化标准和基本安全有保障的一般要求。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四)明确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 1-3 人户在 40-60平米,1 人户不低于 20 平米,2 人户不低于 30 平米。C 类危房可因地制宜开展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的重点应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建设标准。要合理制定设计方案,为将来扩建预留接口,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

    (五)因地制宜采取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

    坚持农户自建为主的建设方式,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及多层农房可采用统建方式。探索和总结成本经济、结构安全、功能基本齐全的危房改造方式和技术,因地制宜推广农房加固改造、现代生土农房等改良型传统民居建设经验,丰富改造方式,降低农户建房负担。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六)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 号),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七)建立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

    落实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镇村两级公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作并免费发放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要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三、加强工作管理

    (一)加强质量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指导。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和督促施工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于农户自建的,要将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对加固改造的房屋,应有技术人员对加固方案、加固材料、施工方案及施工操作队伍进行把关审查,确保加固施工过程安全以及加固后的房屋达到安全标准。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交建房备案书,明确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二)强化农户档案信息管理。

    建立部联网检索、省审核管理、县制作录入的农户档案信息检索机制。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并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与抽验,发现问题督促各市县抓紧整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制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在完善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提高数据质量。

    (三)持续深入开展作风专项治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403 号)要求,重点围绕贪污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群众强烈反感、对象认定不准、资金管理不规范以及危房改造质量不达标 5 方面问题,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于基层政府造假套取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村干部索要好处费等问题,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要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四)严格脱贫退出标准和程序。

    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其住房在选址、基础、主体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建筑材料等方面应满足基本质量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要求,组织制定本地区“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具体要求或认定标准,并制定建房备案书模板,指导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住房安全性认定组织工作。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建设方开展房屋安全性评定,建设方提交的建房备案书作为住房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

    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四、强化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合作。

    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部门协商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加强工作统筹调度,定期通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协调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力以赴按时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加强财政资金保障。

    省、市、县均要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责任,做好经费保障工作。要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和最贫困对象的倾斜支持力度。

    (三)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和督查激励。

    各地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村〔2013〕19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村〔2016〕289 号)有关要求,全面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设定清晰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自评。根据实际

    情况制定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大绩效评价和督查激励结果的正向激励作用,促进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和政策要求落实。

    (四)加强信息收集和宣传力度。

    各地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收集报送力度,定期上报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信息。对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发现以及各新闻媒体报道的农村危房改造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报告相关情况。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以及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措辞很不错。

    文笔雄健。

    2018年贺街镇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解决贺街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根据“两不愁、三保障”和《关于印发2018年八步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八政办发„2018‟119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18年贺街镇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贺街镇范围内的24个自然村。

    二、目标任务

    2018年上级下达我镇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总数为33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4户、三类重点补助对象8户、2018年预脱贫户1户。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建设、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危改部门)及乡镇政府,以及行政村村委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村群众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和主体,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农村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涉及千千万万危房改造农户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确定、补助、建设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区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

    (三)规划先行、突出特色

    科学制定村庄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要结合乡土特色建设,引导农户选用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农房设计标准图集和当地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

    (四)因地制宜、集约节约

    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臵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荒坡地,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尽可能节约用地。要从农村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化新农居,避免大拆大建或盲目攀比建大房而致贫。

    (五)重点优先、兼顾一般 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重点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对“等、靠、要”思想严重,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将适当调减农村危房改造量。

    四、工作内容

    (一)抓好危房改造前期工作

    一是制定规划。对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特别是整村搬迁的村屯,要制定和完善村庄规划,依规划集中建设,统筹协调好宅基地和道路、供水、排水、环卫等设施建设。二是农房设计。组织设计队伍,按抗震设防、突出特色等要求做好农房设计,免费提供农民使用,开展技术服务,并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或引导农民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三是危房等级评定。各乡镇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切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等级评定,并录入危房管理信息系统。四是危房改造对象确定。按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的程序做好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审核、审定和审批。五是制定实施方案。鉴于农村危房改造点多、面广、分散、体量小等实际,本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仍以贺街镇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替可研报告的办法确定。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和危房改造农户,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分阶段组织实施。

    (二)抓好危房改造实施工作

    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乡镇级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明确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建设时限、竣工要求、抗震要求、建新拆旧等要求。组织技术服务队,指导和引导农户采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扩建面积(统建)等方式改造危房;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尽量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重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三)抓好危房改造抗震设防

    各乡镇要抓好危房改造农户的房屋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抗震意识;抓好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的技术指导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要求;抓好改造房屋设计、施工的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抓好危房改造建设管理

    改造后的农房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要按照“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要求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标准化的厨房;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的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重要传统建筑中居住的危房户,可按照房屋结构加固修复的方式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对防火条件要求高的连片木结构少数民族村寨,其危房改造要在保持原有风貌特色的基础上,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不易燃材料,以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减少火灾隐患。

    (五)抓好危房改造信息管理

    一是建立“一户一档”信息档案。各乡镇要把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结果等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张榜公示,并将这些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信息档案。二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各乡镇要对危房改造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首先确保2018年脱贫摘帽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指标;鼓励将2019年及以后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任务提前至2018年实施。在同等条件下,对4类重点对象中的水库移民危房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户,以及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等予以优先安排。

    (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尽量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重建房屋,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大于40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及以下的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4人及以上的农户不超过人均25平方米;无自筹能力由财政全额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防止出现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及上级安排补助资金情况 1.建档立卡贫困户24户,安排总补助资金79.2万元,扣除八步区财政专户保管的拆旧房保证金7.2万元,实际拨款到我镇资金为72万元,补助标准为3.3万元/户(包含由八步区财政专户保管的拆旧保证金3000元/户)。具体到户的补助标准可按农户家庭贫困程度划分等级,由各乡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2.三类重点对象(即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共8户,安排总补助资金15.2万元,按户均1.9万元进行补助。

    3.2018年脱贫户1户,安排总补助资金3.3万元,扣除八步区财政专户保管的拆旧房保证金0.3万元,实际拨款到我镇资金为3万元,补助标准为3.3万元/户(包含由八步区财政专户保管的拆旧保证金3000元/户)。

    其中,对按时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发放激励资金5000元,激励资金由奖金和保证金组成,保证金为3000元,奖金为2000元,激励资金已计入3.3万元/户补助资金内。在下达年度危房改造资金时,八步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预留拆旧专户保证金3000元,由区财政保管。对获得奖金的农户将同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中的拆旧保证金3000元;不按时拆除旧房的,保证金不予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旧房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旧房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建村镇„2018‟16号)执行。

    (三)财政补助资金管理

    对于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不足部分由区政府和危房改造农户兜底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要严格通过“一卡(折)通”渠道,由乡镇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

    (四)衔接好易地搬迁工作

    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未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移民户,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实施改造;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易地搬迁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进行危房改造,降低建设成本。

    (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步骤

    1.前期工作阶段(2018年7月底前)。做好危房等级评定、规划选址、危房改造对象确定、补助资金筹措、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

    2.项目建设阶段(2018年8月—2019年5月)。2018年8月份逐步启动项目建设,2018月底前全面开工,2019年5月底前全面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其中,列入2018年度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要于2018年10月底前基本竣工,达到扶贫验收要求;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户要于2019年5月底前全面竣工。

    3.竣工验收阶段(2019年5—7月)。各乡镇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区级在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列入2018年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于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其他危房改造验收工作;自治区于2019年7月组织开展全区范围的交叉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协调,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思想动员、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等。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如期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2.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牵头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和确定危房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各村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镇民政办、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协助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民政办负责核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的身份;在此基础上,配合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对统计上报的全镇危房进行核查、评定;计生办负责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残联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

    镇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充分整合发改、财政、民宗、民政、国土、建设、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水库移民、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形成资金集中投入的有利局面。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支持县级人民政府整合资金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三)强化服务,确保进度

    要加强包括农民工匠在内的技术培训,整体提高区、乡镇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农民工匠的建设技术水平;要成立技术指导组,走村入户对危房改造进行技术服务,及时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制定分月的倒排工期计划,并将每一户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按月开展项目建设及质量和工程进度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监督,安全高效

    审计、财政、民政、扶贫、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法和经验,对违反廉政纪律的索贿、受贿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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