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扶持产业奖励办法
时间:2021-08-14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人
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扶持力度推动企业提质增效扶持,促进产业升级转型,提升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实现我镇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坚持扶强扶优,鼓励企业提质增效
1.设纳税贡献奖。对当年实缴税金超过投资协议约定税收标准,按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设工业企业产值增长奖励。对年产值5000—20000万元之间的规上工业企业,其年产值同比增长达30%-50%,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年产值同比增长达51%-100%,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年产值同比增长100%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产值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年产值同比增长达15%-30%,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年产值同比增长达31%-50%,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年产值同比增长51%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引进的总部经济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励政策。
二、全力推进制造业智能升级
1.对被评定为国家高新技术的企业奖励5万元。
2.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3.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成立研发中心或实验室的奖励1万元。
4.对被认定为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合肥市“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5.凡当年列入国家级、合肥市级的科技项目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6.对企业主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订,并且相关产品(技术)被新认定为行业标准的,每只奖励5万元。
7.对当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技改投入(纯设备)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万元。
8.对企业当年获国家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奖励3万元;
获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奖励2万元;
9.对被评选为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示范企业的,给予每家2万元的奖励。
二、实施办法
1.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应属国家及各级产业导向目录的鼓励和允许类,属限制和禁止类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企业没有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具体反映为经统计部门确认的有没有r&d经费投入),不得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当年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环保污染事件、或有其他有违法违规事件,不配合政府性工作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2.年终先由镇招商工业办、财政所核定,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后予以奖励。
考评办法
(一)申报
由企业自行到我镇经贸办申报。申报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到1月25日。申报产值和新增企业以统计站出具证明材料为准。产值考评时间为2015年度,新增企业为2015年度月度和年度新申报成功的企业。
(二)评选
由镇经贸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参加部门为镇经贸办、统计站、财政所。
(三)评选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镇网站公示7天。依据评选、公示结果确定最终获奖企业和奖补金额。
六、其他说明
各条款政策由镇经贸办负责解释。各企业的数据上报、数据确认由镇统计站负责;
同时企业上报的报表必须符合上级统计部门要求,否则不享受奖励政策。
本实施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文章写得很赞!
事例有点单薄!
祁政办发[2011]8号文件
祁东县2011—2015年枣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为切实加快全县枣产业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扶贫开发事业,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服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根据全县2011-2015年枣产业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奖励范围和原则
(一)范围:对在全县从事枣新品种研发、规模种植、示范推广、加工销售及贫困地区枣业开发的企业、协会、团体、研发推广机构、种植大户和贫困地区规模种植户实行扶持奖励。
(二)原则:
1、坚持“先建设,后扶持;谁建设,补贴谁”的原则;
2、坚持扶持资金年度封顶和有序奖励原则;
3、坚持对贫困地区(村组)优先扶持原则;
4、坚持对吸纳贫困户共同参与和种植优先扶持原则。
二、扶持奖励的基本条件
(一)所研发枣品种必须能够代表本地枣品种发展方向;
(二)所种植枣品种必须符合县品种推广方向;
(三)种植基地不能位于县城、乡镇和主要公路沿线用于建设用地的红线范围内;
(四)种植基地必须有书面用地协议书,协议用地时间需达到10年以上;
(五)基地必须具有一定的土壤、水源、环境等种植基础条件,并能自觉按照有机枣种植模式组织生产,能积极发展订单农业,产生示范带头作用;
(六)相关冷藏储运设施必须用于枣储藏销售,并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七)相关企业、协会、团体、研发推广机构、种植户无违法乱纪行为;
(八)加工销售企业必须经过依法登记、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
三、扶持奖励标准
从2011年起连续5年,每年按照“千万资金、千万项目”的原则统筹整合退耕还林及后续产业工程、荒山造林、农业综合开发、节水浇灌、坡改梯、水土保持、中小流域治理、移民后扶、扶贫开发、星火科技计划和成果转化、科普惠农及农业补助资金等涉农资金1000万元和涉农项目1000万元,结合其他奖扶措施,对枣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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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枣业基地山、水、园、林、路等相关配套工程,全县其他地区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的枣树规模或良种繁育基地相关基础设施工程和生产潜力较大,带动作用明显的枣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枣业生产贮藏加工企业的生产加工、科技研发、冷链系统、物流配套等相关工程项目实行项目倾斜扶持。
(四)规费减免扶持
对利用残次林等开发枣产业基地的,免征采伐规费。
(五)政务配套扶持
1、职称评聘。在职称评聘上对枣产业化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支持,并优先办理相关评聘手续。
2、培训服务。每年免费举办3-4期枣业相关知识培训班,组织相关企业、协会、生产加工大户和重点贫困村业主开展培训。
3、融资支持。组织搭建县枣业产业化发展融资担保平台,为从事枣业种植、加工销售的企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和贫困地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推行林权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小额贷款等融资办法,开展面向枣树种植主体、枣业生产经营户、加工企业和贫困地区农户的信贷服务,帮助相关企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和贫困地区农户等解决枣业发展融资难题。
四、审批程序
按照“申报-评审-兑现”的操作流程进行扶持奖励,每年所列项目原则上只限于当年实施,每年所列资金分类扶持奖励完为止,不跨类别扶持奖励,不增补资金,上年结余资金分类滚做下年使用,上年符合条件未能享受扶持奖励的,下年予以优先安排。具体审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企业、协会、团体、研发推广机构、种植户对照本办法所列基本条件和奖励标准,向县枣产业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审。县枣产业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在“T+10”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县政府审定。
(三)兑现。县政府审签同意后,由县枣产业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按申报、审签同意先后,当年分期分批兑现。
五、相关扶持奖励不重复安排。
六、本办法由县枣产业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