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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乡镇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时间:2021-09-28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2020年乡镇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是: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 定机构,就是确定行使职责的部门,包括名称、性质(行政或事业)、经费(全供、差供、自收自支)等。本站为大家带来的2020年乡镇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20年乡镇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一

    按照全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和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要求,邛崃市委编办将制定镇街 三定 规定摆在重要位置,努力克服因疫情带来的时间紧、任务重、协调难度大等不利因素,于3月底前顺利完成镇街 三定 规定制定并经编委审定,以科学的机构设置和优化的职能配置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以掌握实情为前提,夯实制定基础。

    一是吃透上情。主动学习省、成都市关于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和体制机制改革的政策精神,力求改革后镇街的主要职责定位更加清晰准确,紧扣时代要求。

    二是摸清下情。全面掌握改革前和改革后各镇街管辖人口、经济发展、人员编制等情况,厘清相关镇街与产业功能区的职责边界,提前分析研判可能出现的困难问题,切实打牢镇街 三定 制定工作基础。

    (二)以统筹协调为关键,推动 三定 制定顺利开展。一是提前研究部署。制定印发《关于做好镇街 三定 规定制定的通知》,确定 三定 规定的主要内容、报批程序、工作要求等。二是明确标准规范。制定 三定 模板,要求各镇街严格按照党政机构改革后市级部门 三定 规定体例制定,提高 三定 规定的权威性。三是加强沟通反馈。建立 三定 规定制定工作咨询服务群,动态收集掌握各镇街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向分管市领导请示汇报,并积极寻求解决办法,确保制定过程各环节不 掉链子 。

    (三)以严格审核为保障,提升制定精度。一是把好文字用语关。力求文字准确无误,言简意赅,用词用语、标点符号使用规范。二是把好职责表述关。力求每条职责表述内容符合上级改革要求,符合法规政策,不突破机构编制领导职数框架。三是把好法治审核关。由市司法局对各镇街形成的 三定 规定是否合法进行严格审查,一对一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确保各镇街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2020年乡镇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确保通化县乡镇机构改革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县委编办高度重视,在认真摸底调研的基础上,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根据工作任务和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6+X”模式,灵活科学设置党政内设机构,建立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

    统筹配置、整合资源,将县直相关部门设在乡镇的农、林、牧、水等事业站所全部实行属地管理,机构、职能、经费和人员编制全部下放,与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整合组建了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精简机构,完成了事业单位整合组建。

    目前,通化县15个乡镇政府“三定”方案均已制定并下发。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均挂牌运行,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共调剂672名事业编制,转隶470名工作人员,扎实有效促进了乡镇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保障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2020年乡镇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三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湘阴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完善机构设置,理顺县乡权责关系,整合乡镇(街道)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理顺乡镇(街道)职责权限

    乡镇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街道党工委是县委派出机构,分别领导本乡镇(街道)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等各方面工作,承担管党治党工作责任,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乡镇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街道办事处是县政府派出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乡镇(街道)按有关规定或章程依法依规设置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等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明确由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分管。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和监察机构履行规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职责;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依据《宪法》《组织法》行使职能;乡镇(街道)明确专人负责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乡镇(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党委(党工委)领导下,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原则,坚持赋能与减负相结合,依法合理赋予乡镇(街道)相应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建立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重点扩大乡镇人民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加强街道党的建设、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监督专业管理、动员社会参与、指导基层自治、维护社区平安等方面职能。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依法赋予乡镇(街道)对县级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赋予乡镇(街道)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赋予乡镇(街道)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1.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基层党支部“五化”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进一步增强党在基层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2.加强公共管理。推进区域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实施综合管理,落实辖区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领导基层自治工作,健全完善“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基层治理体系。

    3.加强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气象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4.加强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政策。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行政审批服务改革。

    5.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调整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结合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乡镇(街道)工作实际,统筹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推进乡镇(街道)站所属地化管理,构建服务便民、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

    除公安、司法、法院、税务、市场监管等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原由县直部门管理为主的乡镇(街道)站所,调整为由乡镇(街道)管理,与乡镇(街道)有关职能机构进行整合,实行综合设置,县直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原使用县直部门事业编制的,按“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统一划归乡镇(街道)管理。

    根据省委市委编办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在本轮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中,我县除公安派出所实行派驻外,市场监督所、司法所暂时维持现状,自然资源所(原国土所)暂不下放,逐步探索下放。财政所实行县乡共管,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县财政局负责业务指导,并具有财政所负责人任免的人事建议权和征得同意权;乡镇(街道)财政所编制实行封闭管理,人员进出乡镇(街道)应征得县财政局同意,必须具备财会工作资质。农技站、畜牧站、卫健所包括原乡镇(街道)经管员、机线员、农技员、渔技员等统一下放到乡镇(街道);农技站、畜牧站下放到乡镇(街道)后,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人员安排、编制和日常管理考核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业务指导,并具有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任免的人事建议权和征得同意权;乡镇(街道)应当保持农技队伍相对稳定、人员相对专业、力量相对集中,人员配置应征得县农业农村局同意。林业站实行分区设置,人员派驻到乡镇(街道)。水管会(含乡镇电排)下放到乡镇(街道),考虑到当前基层水管会人员编制现状,现阶段坚持机构、编制、人员下放到乡镇(街道)的改革方向不变,具体下放时限暂缓一步,待水管会人员、编制“包袱”消化到位后再下放到乡镇(街道)。

    1.科学设置乡镇(街道)党政机构。乡镇(街道)党政内设机构设置为:

    (1)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主要负责乡镇(街道)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会务、档案、督办、绩效考评、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实施,指导政务服务工作。

    (2)党建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辖区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机构编制、人事、老干、关工委、文明创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负责招商引资、工业和信息化、电力、商务、统计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业产业发展、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农业农村工作;负责优化区域发展环境,统筹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残疾人事务、卫生健康等工作。

    (5)自然资源规划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要负责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整治、征地拆迁、集镇改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城镇管理等工作。

    (6)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信访、市场监管等工作,维护辖区社会稳定;指导辖区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

    财政所主要负责编制乡镇(街道)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和债权债务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财务核算、管理;负责财政票据、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负责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财政资金的内部监管和审计以及村(社区)财务的业务指导;负责收入征收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乡镇(街道)原设置的内设机构不再保留。

    2.综合设置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设置为:

    (1)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集中受理和办理涉及经济发展、公共管理以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提供相关帮(代)办服务;负责政务公开的事务性工作。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畜牧、水产、农业机械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服务性、技术性工作。

    (3)水利服务站。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防汛抗旱、农村安全饮水、水利灌溉、水库蓄水调节、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4)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本辖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开展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对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

    乡镇(街道)原设置的事业单位不再保留。

    3.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依规整合下放县级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在乡镇(街道)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执法机构与县级以上各类执法部门的协调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县级以上执法部门主要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活动。

    (三)规范乡镇(街道)领导职数

    根据中编办〔20**〕17号、湘编办〔20**〕3号文件精神,按乡镇(街道)人口、财政收入和国土面积三项综合指数确定乡镇类别。

    1.一类乡镇:文星街道办事处、鹤龙湖镇、新泉镇、岭北镇、南湖洲镇、湘滨镇。

    2.二类乡镇:金龙镇、洋沙湖镇、静河镇、石塘镇、樟树镇、东塘镇、六塘乡、杨林寨乡、三塘镇。

    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乡镇(街道)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7号)精神,一、二类乡镇领导班子设11名(人口超过10万以上的乡镇可增加1—2名领导职数),三类乡镇领导班子设9名。

    街道办事处领导职数设置参照乡镇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机构设置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抓好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综合协调、方案审核、人员转隶、后勤保障、监督检查等工作。县直各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门工作机构,扎实做好乡镇(街道)站所机构划转、人员转隶等相关工作,确保本部门本系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革任务。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改革工作,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总,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抽调人员力量,负责有关工作对接和推进工作,确保改革真正落地见效。

    (二)协调统一推进。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事关重大,牵涉面广,涉及人员多,且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压力巨大,必须全县“一盘棋”,左右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县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工作调度,全力推进改革。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正确处理好县乡改革统筹关系,精心制定属于本单位本系统的乡镇(街道)站所划转、人员转隶方案,做好涉改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人员转隶平稳过渡,各项工作衔接有序,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各乡镇(街道)要按要求做好机构设置、人员承接、办公场所配备、“三定”草案编制等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按时到位。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拖延改革,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

    (三)注重宣传引导。乡镇(街道)要做好机构改革的舆论引导工作,增强干部职工对机构改革工作的认识,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对待个人的岗位变化,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确保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四)严明纪律规矩。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严禁突击提拔干部,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违纪违法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改革中涉及机构变动、职能调整的部门,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要完善评估督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确保改革方向不偏离,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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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市XX区XX乡镇机构“三定”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坚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进一步理顺关系,强化责任,优化结构,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为打造临海新兴产业城,构建环三发展先行区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开拓创新的原则。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进一步创新乡镇党委、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构建与当地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农村改革发展要求相适应、与乡镇财力相适应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2、权责一致、理顺关系的原则。明晰区乡镇责权,按照乡镇功能定位,依法科学配置乡镇政府职责,理顺区乡镇职责关系,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促进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心下移。

    3、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按照职能转变要求,综合设置乡镇党政机构,严格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合理设置岗位,降低行政成

    - 1 序转移,组织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4)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依法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民族与宗教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乡村社会稳定。

    (5)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村务、财务公开,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利,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2、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1)选举本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选举乡镇长、副乡镇长、罢免不称职的乡镇长、副乡镇长,撤消乡镇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定。

    (3)审查、批准、决定本乡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等重大事项,审议本乡镇政府工作报告。

    (4)对本级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撤销本级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督促本乡镇有关政府部门认真办结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

    - 3 常工作;做好接待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检查本乡镇纪检监察对象对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度等贯彻执行情况和党的政治纪律、民主集中制、公共权力、勤政廉政等维护情况;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纪检监察对象违法乱纪案件;协助党委、政府开展党风廉政和行政效能建设。

    (2)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村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牌子)职责

    努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负责救灾救济,拥军优属,社会保障工作,做好五保户、特困户救济款物、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养老金等发放工作;指导村委民主政治建设;抓好社团管理;推行殡葬改革;负责老区扶贫项目工作,办理民族宗教事务;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有关村乡镇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实施乡镇域总体规划、村乡镇规划建设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村乡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放线、验线等工作,审查建设施工条件;核发村规划建设中的有关证件,推广应用村乡镇规划建设通用图进行村乡镇规划建设的综合管理;参与村乡镇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工程与公用设施等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负责房地产管理,查处违反村建规划建设和工程管理规定的建筑;组织村乡镇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搞好村乡镇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加挂“信访室”牌子)职责 负责拟定本辖区综治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 5 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目标和措施;对各经济组织和个体经济进行宏观管理,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和规模发展,改善经济管理;做好经济统计,搞好项目储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规、制度和标准,按照规定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乡镇基本统计资料,及时完成有关统计报表,当好领导参谋;完成有关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统计信息网络,定期归档当年统计资料。 (6)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办公室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委托执法范围行使执法权,及时汇报本地有关工作状况,加强信息反馈;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管理,经常组织安全和环保检查,查找存在的隐患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做好重大事故现场处置和及时上报及善后工作;监督检查辖区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生态创建、污染源调查并建档,配合上级部门对环境信访、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等进行调查处理;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

    2、综合性事业单位

    (1)农业服务中心(加挂“三农服务联动中心”、“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站”牌子)职责

    做好农业(含茶蔬果、养殖等)关健技术和设备的引进、试验、示

    - 7 对求职人员和下岗工人进行就业指导;承担本辖区劳动力登记,组织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申办《待业证》、《务工许可证》、《再就业优惠证》;掌握辖区内劳务输出人员在外的工作、生活情况,有序组织劳务输出;负责管理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举报和投诉;承担本辖区养老、医疗工伤、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社会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代收缴和代发放;错误!未指定书签。开展其它社会服务;承担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4)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职责

    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按照批准的项目施行节育手术和开展生殖保健服务,确保手术安全,并进行系列随访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环孕检,为育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负责所辖区域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及随访工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建立健全各类工作台帐,及时、准确制作、上报各类报表;收集、整理、总结、归档各类相关资料;协助计生办做好对村级计生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完成乡乡镇和上级计划生育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职责

    负责开展村乡镇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服务性工作;负责乡村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规划、管理维护等作;负责乡村规划建设服务工作;负责集乡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日常检查;负责乡村建设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村乡镇规划建设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技术询,代收按规定应当交纳的建制乡镇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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