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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犯错教育管理制度

    时间:2021-08-29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学生犯错教育管理制度

    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学生犯错教育管理制度相关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回应了社会关切的教育热点问题,在起草过程中就受到了各方面高度关注。《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规则》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同时,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规则》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同时,《规则》也强调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规则》还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相关救济程序,并鼓励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各校贯彻落实《规定》,依据《规则》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 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第四条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 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九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十条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十一条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第十三条 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律以及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第十四条 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教师行为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第十八条 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方实施细则或者指导学校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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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犯错学生,要留有余地

    “人不怕犯错,怕的是不能改正错误”!是啊!人非圣贤,孰能无错!更何况我们面对的正是一些急需我们教育、引导的孩子。教育不可能一蹴而就,可我们在面对犯错的学生时为什么如此急功近利呢?我们缺乏了最核心的东西:耐心。教育犯错的学生,需要的不仅是方法,更重要的是耐心。要为学生留有意识、接受、承认、反思、改正错误和表现优秀的余地。

    1、留有意识错误的余地

    有时候你认为学生犯错了,也许此时他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犯错。而如果你不留余地,直接劈头盖脸地去教训学生,难免达不到教育的真正目的。有一次,我们班一个男生课间坐到桌子上和别的同学“高谈阔论”,我走过去他只是不说话了,但仍然坐在桌子上。我摸着他的头,他问我:“老师,怎么了?现在下课了啊”。我说:“孩子,你看看桌子怎么跑你屁股下面了?”那学生一听,立马跳了下来,连说对不起。可见“温馨提示”更胜过直白的教诲。

    2、留有接受错误的余地

    学生意识到错误了,有些时候却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内心接受错误。此时,就要给犯错的学生耐心开导、教育,留有时间让其思考。学生接受错误一般要经历情绪接受,意识接受到认知接受的过程。对于吵架的学生,一般都能意识到吵架的错误,但要让双方接受其自己犯错却很难。因为吵架这种行为一般双方认为自己没有错,各说各有理。此时,就需要给双方互相解释事情经过的余地,在双方基本确认事情经过的前提下,老师要开始耐心分析事情经过及双方行为。对于吵架的整个事情前后,要分小段分

    析各自错误,事情就迎刃而解了。

    3、留有承认错误的余地

    在意识到自己错误并内心已经接受错误的前提下,还需要教育学生主动承认错误。认识错误简单,但承认错误却需要勇气。在接受错误的基础上,要给学生留有时间,并正确引导其敢于承担责任,直至最后其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并承认自己错误,并对造成伤害的对方赔礼道歉,甚至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留有反思错误的余地

    一般来讲,在弄清并妥善处理错误事实的基础上,教师惯用的手法是让学生去写检查和保证书,这种做法的好处是学生在写清事实并承认错误的过程中能起到自我内心斗争的作用,反思错误的效果也比较好;另外也能起到保存犯错记录的作用,对其也有很大意义上的警示作用。检查一般可以让学生多写几次,每次检查老师都要在教育引导的基础上使其认识逐步深入。此时,一般常见的不妥之处是有的老师让学生将写好的检查多抄几遍或者是催促学生短时间内写出检查保证书。

    5、留有改正错误的余地

    让学生改正错误,这才是整个教育犯错学生过程的真正开始。承认错误需要的是勇气,而改正错误需要的是毅力。比如说有些学生喜欢抽烟,还有些学生喜欢小偷小摸,甚至好多男生聚到一起容易冲动打架„„改正错误需要老师耐心教育,并辅之以纪律约束。改正错误也许需要多次反复的过程,请我们的老师们多点耐心,不要以处罚和开除作为结局。我们是教育人的人,遇到问题动辄就处罚或开除,这种简单粗暴的教育意味着我们

    的教育已经失败。

    6、留有表现优秀的余地

    学生某次犯错行为,只能说明学生在某一特定时间特定情境下犯了某方面的错误,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绝不能因此而否定一个学生。我们不仅不能片面地否定学生,还要全面地客观地评价学生,寻找其闪光点,创造机会,设法帮助学生走出犯错的心理阴影,帮其重拾自信。让我们始终相信:每个孩子都可以成才,每个人都是有用的的人!

    我的一位启蒙老师经常为我们讲到一句话,我至今仍记忆犹新:年轻人犯点错,上帝都会原谅的!面对学生犯错,作为一名老师,应以一种淡定的平常心面对,面对学生犯错的事实,面对教育学生的职责,循序渐进,逐步引导、教育,带其意识、接受、承认、反思和改正错误,并积极创造机会让其表现优秀。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我们没有理由放弃任何一个犯错的孩子。

    真心喜欢作者的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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