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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县打造城市整体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践经验

    时间:2021-08-08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几年来,通化县在城市建设上始终坚持“经营城市”理念,遵循“一年一个变化、三年上一个规模”的发展思路,累计投资16亿元,先后实施了大规模县城改造和建设,县城面貌焕然一新,获得了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等多个“国”字号桂冠,一座功能日益完备、品位日益高雅的现代小城已初具规模。

    2009年,通化县紧紧抓住国家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这一有利契机,提出了争创国家“节能改造示范县”的目标。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对县城既有居住建筑全面展开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并把此项工作列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民生工程,立即着手施行。

    通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责任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县城既有建筑进行调查摸底,统计出建筑年限、户数、墙体面积和节能等数据。根据县情实际,把城区内449栋居民楼全部纳入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规划。经过反复调研和规划论证,2009年通化县确定了完成139万平方米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其中包括墙体节能改造、屋面保温与防水处理、更换非节能窗、部分楼房平顶改坡屋顶和楼道粉饰等工程)、145万平方米供热计量改造、176万平方米热网平衡改造的任务目标。

    从09年4月初到10月末短短的7个月时间里,完成了室内供热计量及温度控制、热源和供热管网平衡、建筑围护结构节能三项改造工程176.5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了省建设厅下达的各项任务。另外完成外墙涂料工程142万平方米;

    楼顶平改坡23栋;

    楼面防水和保温改造73栋,43800平方米;

    楼道粉饰148栋;

    更换非节能窗楼房101栋,2823户;

    制作安装线路支架2420个;

    拆除防盗窗、吊筐、空调等外墙附属物6700个;

    拆装太阳能热水器1600台;

    制作安装彩钢瓦楼檐13000米。

    同年6月26日成功召开了全省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工程现场交流会,9月23日迎接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检查组,11月5日得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调研组的高度评价。2010年5月30日承办了全国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现场会,6月20日,召开了吉林省“暖房子工程”现场会。

    通过此次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不仅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较高的经济效益,而且提升了县城品味。改造后的供热系统大大降低了热量损耗,经过一个采暖期的评估测算,改造后每平方米单耗燃料降低13.7公斤,年节省标煤2万吨,综合节能率达到40%以上,总价值1000万元。室内温度控制在24—18℃之间,温差控制在了6℃以内,用户平均温度提升3.5℃左右。与此同时,由于外观及部分内部设施实施了改造,这些老、旧楼的价格也随之上涨,平均每平方米上涨200元左右,上涨15%,成为拉动内需的惠民工程。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按照“统筹规划、示范带动、加大力度、全面推进”的指导思想,本着“边实施、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总结概括了以下八点做法:

    第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是工程实施的根本保证。

    1、考察论证,全面改造。我们成立了考察组到外省、市学习改造经验,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在此基础上做出了对县城所有不达标既有居住建筑一次性改造的决策。

    2、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主管财政和城建的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整合各部门力量组建了八个工作组。同时组织了48名专职人员、15名后备干部和20名社区人员,供电、有线电视、通讯等部门派出专职联络员,每栋楼选出义务监督员,共同参与改造工作。

    第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是工程实施的坚实基础。

    通化县委、县政府要求“民心工程要赢得民心”,“要用软措施实现硬推进”,并实施了多方位的宣传引导。制作了3部专题片在县电视台全天播出;

    在县政府网站设立专栏,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配备宣传车发放宣传单;

    开展入户宣传粘贴通告;

    组建5个宣传小组入户宣讲;

    动员公职人员、老党员、老干部对个别居民进行劝导。

    第三,精心规划,科学设计,是工程实施的成功前提。

    1、深入调研,制定方案。我们始终强调规划的高起点、高标准,既注重规划的长远性和前瞻性,又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和特色性。在考察各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供热计量改造、热网平衡改造同步实施,城区内449栋居民楼一次性全面改造”的工作目标。制定了《通化县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方案》,统一领导节能改造工作。

    2、摸索经验,做好示范。我们选择了6栋具有代表性的破旧楼进行改造试验,各组建设人员全程参与,查找不足,总结经验,调整方案。在具体操作中,我们执行规划但不强制推行,根据群众要求,在不违反规划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区分不同情况做了微调。如在粉饰楼面时,我们先在多个分区粉饰一个样板,让居民逐渐适应,之后再根据居民的意见在不影响主色调的前提下,略作修改,既符合规划,又得到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第四,健全制度,设定标准,是工程实施的基本准则。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虽然国家提倡有二年了,不同地方也都形成了各自的施工标准,但由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不可能完全照搬。开工初期,施工标准成了迫在眉睫的问题。经过我们考察学习,请教专家,查阅资料,反复比较各地标准,反复进行各项实验,结合通化县地方特点和各项工程需要,制定了《墙体保温施工工艺》、《外墙涂料粉饰施工工艺》、《屋顶防水施工工艺》、《供热计量安装技术规范》和《奖惩办法》以及《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求》等施工标准和制度规范,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地推进。实践证明,我们制定的这些标准和制度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第五,突破难点,循序推进,是工程实施的重要保障。

    1、多方筹措资金,破解资金瓶颈。面对近一亿七千万的资金,我们采取向上争取一点、财政配套一点、企业筹集一点、居民承担一点的方法满足了资金需求。

    2、更换节能窗,减少热能损失。按照规定,城区内近1/5住户窗户应全部更换为节能窗。我们出台了优惠补助政策:对于主动更换节能窗的,每平方米补贴22元;

    对因换窗造成墙体和阳台损坏的,由物业免费维修。为确保节能窗质量,我们确定了定点门窗厂,协商门窗厂给予每平方米5元的优惠。

    3、拆除墙体附着物,为粘贴笨板打基础。对于楼外墙体的附着物,我们采取发布限期拆除通告;

    入户宣传并签订附着物拆除协议书;

    拆除太阳能每台补助150元;

    拆除难度较大的由物业免费协助拆除等方法予以解决。

    第六,保证质量,打造精品,是工程实施的基本要求。

    1、施工材料优中选优。我们把质量放在第一位,所有材料全部通过省住建厅认证。在具体施工中,实行定厂家、定型号、定规格、定价格、定标准、定生产规模、定必有省厅认证产品证书等七定标准。

    2、施工队伍强中用强。公开招投标施工队伍,在省内外40多个施工队伍中选择了22个负责具体施工。在供热计量及管网平衡改造工程上,我们邀请省住建厅、哈尔滨工大及社会各阶层代表召开听证会选择施工方案和施工单位。

    3、施工质量精益求精。建立施工备案制度,成立了工程质量现场监督小组,组建了170多人的义务监督队,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和质量问题,进行严格处理。

    第七,全面规划,综合改造,是实现改造目标的必要条件。

    1、热源与热网控制改造。聘请哈工大,对现有三座热源站进行自动化控制改造。由计算机pcs系统控制自动运行。并采取网络监控。

    2、管网平衡改造。对既有居住建筑449栋楼房,176万平方米全部进行管网平衡改造。通过自动压差控制器来调节管网水力平衡。同时对现有的10个换热站9台锅炉的附机设施等91台电动机,全部安装了变频器。

    3、热计量改造。对既有居住建筑380栋楼房,146万平方米,全部进行了热计量装置安装改造工程。供热计量采用了“时间通断法”,就是根据用户用热时间比和检测供回水温差,来分担热量,

    以换热站为单位实行热计量收费。

    2010年,在实施了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基础上,又投资5000万元,实施了大亨供热站改造工程。新上2台90吨位锅炉,淘汰15吨锅炉3台、20吨锅炉2台,取缔一座小供热站。改造后,可新增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

    投资1000万元,对230栋既有建筑楼顶进行保温,改造楼顶面积16万多平方米。

    第八,节约能源,惠及百姓,是工程实施的最终目标。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1、节约能源,降低成本。经过一个采暖期的评估测算,改造后每平方米单耗燃料降低13.7公斤,年节省标煤2万吨,综合节能率达到40%以上。

    2、科学测算,节约热费。我们聘请哈尔滨工业大学,制定了《通化县供热计量收费办法》。同时县政府印发了通化县供热计量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试行。县城8个换热站,13500户居民,110万平方米实施了热计量收费。热计量收费实行“两部制”,即基础热费27%,计量热费73%。经测算,一个采暖期共节约热费880万元。其中实施计量节省的热费留给供热企业一半,返还用户一半。用户每平方米节省1.88元,共节省200余万元。我们将再经过一至二个采暖期,进一步总结经验,改正不足,制定出更科学的供热计量收费办法,形成长效机制。

    3、配套实施,整体提升。按照把节能改造与楼房外观美化相结合的原则,把小区硬化、绿化、亮化与节能改造同步实施,完成了外墙粉饰142万平方米、楼顶平改坡23栋、楼道粉饰148栋以及部分楼内设施改造,改造后旧建筑与新楼房融为一体,县城面貌焕然一新。

    4、均衡供热,百姓受益。改造后,温度控制在24—18℃之间;

    室内温差控制在了6℃以内,用户平均温度提升3.5℃左右。

    总的来说,通化县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精心指导及有关领导的关怀下,在吉林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正按照预期目标向前推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学习兄弟市县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继续全力推进节能改造,精心抓好民生工程,提升居民幸福指数,努力构建和谐家园。

    (通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吴国范石连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日

    写得如此之好,怎么能不借鉴!

    附件1: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提出的工作任务,积极稳妥地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创新改造模式,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资金,推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确保完成国务院确定的1.5亿平方米改造任务,实现节约1600万吨标准煤。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逐级分解国务院确定的改造任务,落实具体项目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将国家分解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到所辖各市(区、县),并将分解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备案。

    2、各地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具体改造项目,确定项目时应坚持以下几点原则:

    (1)按照《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建筑能耗数据 1 采集标准》要求,对本辖区内既有建筑信息和能耗信息进行调查,优先将节能潜力大的项目确定为改造对象。

    (2)采取入户调查、问卷调查、集中座谈等方式,广泛听取居民、产权单位、供热单位等对实施改造及投资改造的意见,优先将各方主体改造意愿统

    一、改造资金落实的建筑确定为改造对象。

    (3)应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内的供热系统、建筑围护结构为整体,进行统一规划和设计,同步实施改造。

    (4)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抗震、结构、防火安全评估,对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的建筑,不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或者对此类建筑同步开展安全和节能改造。

    (5)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应力求与城市旧城区改造、建筑物修缮、城市及区域性热源改造等相结合进行。属于城市拆迁范围内的居住建筑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二)确定城市年度改造实施方案

    1、各地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制定落实本地区改造任务的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1),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报省级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2、各地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在所辖市(区、县)制订的实施方案基础上,填写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汇总表(附件2)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报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财政部备案。

    (三)组织实施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1、灵活选择融资模式

    各地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充分调动供热企业、能源服务公司、产权单位、居民个人及金融机构等各方面力量,通过企业自筹、受益居民投入、财政支持等方式筹措资金,进行热源及管网热平衡、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薄弱环节等方面的改造。总结国内外实施改造的经验,改造的投资主体和回报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类:

    (1)供热企业改造模式。供热企业投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通过降低既有居住建筑的供热成本,收取新增用户的入网费和采暖费实现投资回报。

    (2)节能服务公司改造模式。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改造,可从与供热企业协议的热费价差及改造后节省的能源费用作为收益回报。

    (3)单一产权主体改造模式。产权单位投资改造,可通过改造后节省的能源费用实现回报。

    (4)居民自发改造模式。居民个人参与投资改造,可通过实施热计量收费降低热费支出获得收益,同时可改善居住环境。

    (5)国际合作项目改造模式。改造主体通过申请国际政府间贷款、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等,获得改造资金。

    (6)组合改造模式。以上几种模式的不同组合,例如供热企业、能源服务公司、居民在政府支持和协调下共同实施节能改造,供热企业负责一次管网的改造投资,能源服务公司负责室内供热系统的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的投资,居民负责门窗等透明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投资。

    2、实施节能改造

    各地应参照《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另发)制定改造技术方案,并经必要的技术论证,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改造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建筑室内采暖系统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应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热计量方式,应优先实行热源计量和楼栋计量。室内采暖系统改造应以温度调控和热计量为手段、实现建筑节能为目的,不应仅局限于热量收费。改造应采用合理可行、投资经济、简单易行的技术方案。特别注意应根据既有室内采暖系统现状选择改造后的室内采暖系统形式,改造应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改造后的室内采暖系统既要满足室温可调和分户计量的要求,又要满足运行和管理控制的要求。改造的供热采暖系统,必须明确一处供热企业和终端用户之间的热费决算位置,并在该位置上安装热量表。

    (2)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热源的节能改造方案应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可行。锅炉、热力站所采用的调节手段应与改

    造后的室内采暖系统形式相适应。锅炉房、热力站应对燃料消耗量、供热量、补水量、耗电量进行计量,动力用电、水泵用电、照明用电宜分别计量。燃气锅炉改造时应优先考虑设置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室外供热管网改造前,应对管道及其保温质量进行检查和检修,及时更换损坏的管道阀门及部件。室外管网应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当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达不到要求时,应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

    (3)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重点可根据建筑所处的气候区、结构体系、围护结构构造类型的不同有所侧重。改造前应首先对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保温材料的厚度,以及相关的构造措施和节点做法等进行分析和评价,确定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内容。应优先选用对居民干扰小、工期短、对环境影响小、安装工艺便捷的围护结构改造技术。应首先考虑透明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提高门窗的热工性能和气密性,鼓励业主以参与投资的方式更换原有品质差的门窗。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工程必须确保建筑物的抗震、结构安全、防火和主要使用功能。

    4、开展全过程监管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对改造的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对实施主体结构节能改造的项目,应纳入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按照招投标的方式进行优化选择施

    工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部分必须满足现行强制性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当地建设主管应对改造项目的节能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四)加强节能改造考核

    各省级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应委托能效测评机构对所辖地区改造项目的实际完成工作量及节能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汇总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委托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节能改造项目实际节能量和供热计量实施情况进行抽样复评,对达不到预期节能目标的项目,分析原因,限期由责任方完成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预期目标的,不给予该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奖励。

    三、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核定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7] 957号)文件要求,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核定将以改造工作量和节能效果为基本依据。

    (一)关于改造工作量的核定。节能改造的内容包括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三项,对应的权重系数分别为60%、30%、10%。其中:

    1、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内容包括建筑外墙、门窗、屋面、地面及楼梯间等。改造后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门窗气密性应满足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地方标准要求高于国家标准的应满足地方标准要求)。

    2、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既有建筑采暖系统的计量改造,在楼前加装热计量装置,室内采暖系统应根据实际系统情况选择不同的计量形式及温度调控改造方式。改造后应具备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的条件,达到用户可以自行调节室内温度的目的。

    3、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包括热源、热力站、管网安装计量装置和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此项改造为适应建筑外围护结构改造、室内供热系统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对热源及管网热力、水力工况造成的影响而进行,其改造工作量按对应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改造、室内供热系统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进行折算。

    (二)关于节能效果的核定。节能效果根据实施改造后的节能量确定。

    1、改造前建筑采暖能耗基线的确定。计划2008年采暖期前实施改造的项目,其能耗基线可依据同类型、同种供热形式的建筑能耗统计数据确定。计划2008年采暖期之后实施改造的项目,应在采暖季开始之前,在其对应的热源、热力站、改造建筑及小 7 区内其他非改造建筑楼前安装热计量装置,通过计量确定改造对象在改造前与改造后的采暖耗能。

    2、在保证相同室内温度的前提下,以热源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内的供热系统、建筑围护结构进行改造的,热源端的节能效果高于30%的,节能效果系数为1.2,节能量高于20%的,节能效果系数为1;节能量高于15%的,节能效果系数为0.8;以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内的供热系统、建筑围护结构进行改造的,热力站节能量高于40%的,节能效果系数为1.2;节能量高于30%的,节能效果系数为1;节能量高于20%的,节能效果系数为0.8。

    四、进度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2008年6月1日前将分解到所辖各市(区、县)的工作任务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备案。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2008年6月15日前,将所辖各市(区、县)第一批和第二批启动的改造项目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备案。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于2008年6月30日之前,制定完成年度改造实施方案,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2008年采暖期开始前完成第一批改造项目,完成第二批项目供热计量装置安装。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各地应加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协调机制,统一研究、协调、部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可委托当地墙改节能办、供热办等机构负责。

    (二)经济激励机制。中央财政已设立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对实施改造的项目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各地财政应按照国发[2007]15号文件规定,对该项工作予以必要的资金支持,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研究针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经济政策,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三)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各地应依托当地技术能力强的大专院校、建筑科研机构等,为节能改造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完善适应本地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政策措施、技术标准、实施指南等。

    (四)考核评价

    1、国家层面考核。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将纳入全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考核范围,重点审定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结果将向社会公示。财政部将检查各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对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

    2、省级层面考核。各省级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应建立领导责任考核机制,将节能改造目标及任务落实到各级管理机构及人员工作绩效考核中。应对所辖承担改造任务的市(区)工作任务完成进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市级财政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3、城市层面考核。各承担改造任务的市(区)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考核改造项目工作量、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国家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每年要定期公布各改造项目的进展情况。

    附:

    1、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汇总表

    3、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1: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编写提纲)

    一、城市既有居住建筑基本情况及能耗情况

    二、城市承担的改造任务、改造规划及年度改造计划

    三、改造项目技术方案综述

    四、改造项目融资模式综述

    五、节能环保效益及经济效益分析

    六、保障措施情况,包括组织保障体系、城市供热体制改革进展情况、技术及标准配套情况、改造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等。

    11

    就是想要这样简简单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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