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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签订农田契约可否登记不动产 不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

    时间:2020-04-16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出卖人(即原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即原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兹为不动产买回经双方同意订立买回契约条件如下:

    第五条甲方于本买回契约成立同时,应将再买卖标的物连同其所改良的物全部交付乙方管业。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承买期间中确无与他人订立过买卖契约及为抵押权、典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或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

    如日后发现有此等瑕疵时,甲方应负责理清,倘因而致有损害时仍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件买回标的应付征税,如有积欠的甲方应即缴清,不得有连累乙,其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得向甲方请求赔偿。

    第九条本买回契约费用及登记费用或增值税,均由乙方负担。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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