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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闲置房产盘活利用工作总结8篇

    时间:2022-09-29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闲置房产盘活利用工作总结8篇闲置房产盘活利用工作总结 1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行政村认定及奖励法法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切实加强闲置农房的盘活利用工作,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闲置房产盘活利用工作总结8篇,供大家参考。

    闲置房产盘活利用工作总结8篇

    篇一:闲置房产盘活利用工作总结

    闲置农房盘活利用 行政村认定及 奖励法 法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切实加强闲置农房的盘活利用工作,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不断提高我市农民的收入,助力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根据《关于市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农办发[2022]号),拟对我市实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行政村实行重点村、一般村认定,并对认定的结果进行资金奖励和扶持,为规范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闲置农房盘活利用重点村、一般村的创建标准 (一)拟 盘活利用农房标准

     1.房产合法:产权清晰、建筑合法、环保、消防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土地性质须是集体建设用地; 2.交易合规:农户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流转备案,并与承租方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 3.利用有效:盘活建筑面积须在 100 ㎡以上,或房屋院落总占地在 150 ㎡以上,并尽量达到洁化、美化、绿化、亮化标准。

     ( ( 二) ) 重点村创建标准

     1.拟盘活利用的闲置农房必须符合以上标准; 2.申报村创建计划完整,规划范围明确; 3.申报村环境优美、卫生整洁、乡风文明,公厕、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基本齐全; 4.申报村对闲置农房工作有专人负责,有计算机等办公设施设备,并建立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相应的管理制度; 5.申报村盘活利用区域相对集中,盘活利用户数须在 20户以上,盘活率在 75%以上。

      2 ( ( 三) ) 一般村创建标准

     1.拟盘活利用的闲置农房必须符合以上标准; 2.不符合重点村创建标准中 2、3、4、5 点其中一点要求的; 3.盘活利用户数须在 10 户以上。

     ( ( 四) ) 重点村、一般村的认定程序

     1.由重点村、一般村对照标准自愿自行申报,并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申报表见附件 1、2); 2.经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查验相关证明资料和实地踏看后发文确认; 3.重点村、一般村的申报和查验工作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组织开展。

     二、奖励政策 ( ( 一) ) 闲置农房盘活重点村

     经市级验收合格,当年度一次性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 5万元的奖励。该笔奖励系市财政以奖代补资金,须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该村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宣传推介,提升完善村内公共基础设施以及美丽乡村和美丽庭园建设中相关设施等支出。

     (二) 闲置农房盘活一般村

     对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符合一般村要求的,经验收合格,当年度一次性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按 300 元/户(盘活户)标准予以补助。

     大力鼓励开展闲置农房盘活重点村创建活动,对已被评为闲置农房盘活一般村的,下年度可提升改造为重点村。今后重点村须在一般村中培育申报。

      3 三、验收资料要求 验收资料需要提供以下资料:重点村(一般村)认定申报表、盘活户身份证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若承租方开设经营场所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其他须提供的资料。

      附件 1:市闲置农房盘活利用重点村申报表 2:市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一般村申报表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市财政局

     2022 年月日

      4 附件 1:

     市 闲置农房盘活利用 重点 村申报表

     申报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报内容 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情况 闲置农房总户数

      户

     间,已盘活利用

     户

      间,共建筑面积

     m2

     ,共 占地面积

      m 2 。

     公共基础设施 改造设置公厕

      只,停车场面积

     m2

      。

     申报人承诺:本表填报内容及所有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任何虚假,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申报单位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审核意见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意见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 2:

      5 市 闲置农房盘活利用 一般 村申报表

     申报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情况 闲置农房总户数

      户

     间,已盘活利用

     户

     间,建筑面积

     m2

     , 占地面积

      m 2

     。

     其他情况

     申报人承诺:本表填报内容及所有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任何虚假,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申报单位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审核意见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意见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篇二:闲置房产盘活利用工作总结

    于我县经营国有资产工作的调研报告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力。

     广义的国有资产, 指的是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资产, 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 以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

     在此意义上, 国有资产与国有财产基本等同。

     为此, 要盘活国有资产存量, 不能仅仅停留在如何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上, 还要从国家政策的倾向、 单位业务开展是否正常、 该单位是否需要撤并上, 来考虑如何盘活国有资产存量问题。

     本文就近年来我县经营国有资产、 盘活闲置国有资产工作进行了 调查研究, 提出了存在的问题, 并就如何盘活和利用闲置国有资产、 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 近年来我县在盘活和利用闲置国有资产工作方面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华亭县是一个人口 小县、 资源大县, 也是一个国有资产存量较大的县。

     近几年来, 县委县政府从“盘活国有资产、 合理配置资源” 的理念出发, 把管理和利用国有资产作为发展地方经济中一项有力举措, 坚持深化企业改革的同时, 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利用进行了 一些有效的探索, 取得了 初步的成效。

     一是成立了 专门机构。

     1997 年 11 月 , 成立了 华亭县国有资

     产投资经营公司, 受原国资局管理, 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2005 年更名 为华亭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主要职责是:

     代表县政府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权, 管理和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

     二是出台了 相关政策。

     为了 摸清 “家底”, 管好用活国有资产,按照县政府及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 2002 年以来, 先后组织实施了 经营性、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计、 清查、 评估、 出让等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形成了 比较完整、 清晰的数据库, 并报请县政府制定印发了《华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集体) 资产管理办法>》、《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等,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 依据。

     同时, 《华亭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通过调研已形成初稿。

     2007 年 4 月 , 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基础上, 联合县政府采购办, 就全县公务用车配置、 采购、 处置专门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通知》 指出, 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各乡 镇公务用车购置、 报废、 处置都必须坚持“依法处置、 归口 管理、 公开处置和依程序办理” 的原则, 并规定了 国有资产处置的基本程序, 严格了 对车辆处置的管理, 使县级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利用逐步走上健康的发展轨道。

     三是取得了 一定成效。

     县政府的一系列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 有效地规范了 县级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利用, 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有效利用, 起到了 “吹糠见米” 的效果。

     近年来, 在企业

     改革中, 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通过对工业、 商业、 医药企业的国有资产变现处置, 处置资产总额近 5000 万元, 处置收益 1700 万元, 将必须的债务清偿后, 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安置, 使企业改革在众多矛盾中率先在全市完成。

     从 2005 年开始, 将重点工作逐步向经营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 充分挖掘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商业开发价值, 对农牧局、 建设局等存量资产进行盘活,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公开拍卖, 拍卖收益达到 1372 万元, 最高地价卖到了 每亩 120 万元, 有力地激活了 我县房地产市场。

     2006 年, 根据县委“卖掉县衙门、建设新农村” 的工作思路, 从兰州聘请了 具有较高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 会计信息咨询中心、 法律事务所、 拍卖公司等专业机构组成联合策划评估小组, 开展了 对全县 32 户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调查摸底工作, 形成了 一套法律、 政策相结合的依据, 为我县经营资产转轨提供了 法律保障。

     在经营资产上, 按照“成熟一宗拍卖一宗” 的原则, 筹集新农村建设资金。

     目 前, 华亭宾馆、 县委机关、 广场东口 等三宗资产已成功出让, 兰州客商以 3118 万元签约。

     如果这 32 户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让工作顺利完成, 可筹措资金 1. 2 亿元, 将有效缓解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 并可解城市建设上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同时,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根据自 身特殊身份, 积极化解财政风险, 收购债权, 举债融资。

     分别从华融资产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公司按较小比例的金额收购债权, 用 170 万元收购原 5203、 5204 厂以及县属部分企业

     抵押资产债权 4600 万元, 用 90 万元收购我县改制企业安口 灯炮厂、 医药公司债权 1500 万元。

     债权收购以后, 不仅将即将流失的国有资产盘活重新利用, 发挥效益, 而且为企业顺利完成改制节约了 成本, 减轻了 政府财政的债务风险及改革费用。

     二、 盘活和利用闲置国有资产工作方面的存在的问题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 我县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广泛, 构成复杂, 任务艰巨。

     目 前仅仅是委托县财政局隶属的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管理和运作, 远远不适应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

     我们认为, 目 前这种管理体制下, 国有资产存在几个明显的问题:

     一是存量巨大, 线长面广。

     国有资产从构成上划分, 有经营性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 从形态上划分, 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从效益上分, 有增值性资产、 保值性资产和亏损性资产。

     不管按什么分类, 目 前华亭县的国有资产总量是巨大的。几十年来, 国家分别投入的资产、 日 益增值的城市资产和近些年来政府垄断资产, 更是数额巨大。

     这些资产, 除了 一部分属政府管理的外, 很大一部分分别属于县内不同的部门和不同的单位,分布分散, 线长面广。

     政府很难准确地为其一一定性, 更谈不上进行定量分析和有效进行管理, 在盘活和利用闲置资产方面更是困难重重。

      二是多 头管理、 构成复杂。

     在县内的国有资产中, 普遍存在着多头管理的现象, 有一少数资产甚至资产不明, 权属不清。

     其中有的是在机构改革时个别被撤消单位在撤并之前管理和使用着

     一些国有资产, 有的是甲单位移交乙单位管理的国有资产, 甚至有的单位临时性移交给企业或者个人经营的资产等。

     特别是委托给个人管理和经营的那部分国有资产, 很多都是无偿或者少量地向单位上交一点管理费用, 所产生的资产效益没有归于政府。

     多头管理和权属不明, 使得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诸多的矛盾, 很难实现有效管理。

      三是闲置量大、 效益不佳。

     目 前我县撤乡 并镇后的一些国有资产至今有很大一部分目 前都闲置在那里, 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有的已经不知所向。

     闲置资产过大, 不仅不能产生经济效益, 而且还得支付大量的看管费、 维护费和人员 工资。

      四是处置随意、 流失严重。

     正是因为目 前国有资产管理权属复杂, 且没有一套科学的管理和处置办法, 在国有资产的处置过程中随意性比较大, 人为的因素比较多。

     加上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导致有的国有资产的处置就是几个人甚至一个人说了算。

     有的单位甚至把国有资产处置后的收入作为本单位的预算外收入, 甚至单位的小金库。

     因此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 有的甚至成为了 某些人滋生腐败的温床。

     五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资产规模小, 缺乏营运空间。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现有的资产规模实质上是政府授权资产, 使用权、占有权分布在各行各业, 实质上是一个虚拟的公司, 只是在政府需要统一职权时才能发挥作用, 导致运作空间小, 资金不足, 缺乏资金运营实力, 缺少资产运营人才, 且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可

     依据, 使公司在盘活和利用闲置的国有资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难以解决。

     三、 盘活国有资产存量的思考与建议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模的建议》 指出, 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就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完善社会管理体系。

     要健全党委领导、 政府负责、 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要以扩大就业、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理顺分配关系、 发展社会事业为着力点, 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 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 最直接、 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加强和谐社区、 和谐村镇建设, 倡导人人和睦相处, 增强社会和谐基础。

     国有资产处置、 企业改制、 职工身份置换等都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 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完善最直接的体现, 同时也是提高和丰富人民群众物质基础和精神文明最具体的表现。

     为此, 要构建和谐社会, 就必须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 而安居乐业首要的条件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就业和在盘活国有资产中妥善安排好企事业单位的干部、 职工。

      目 前我县国有资产只盘了 一些国有企业的存量资产, 而盘活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中的国有资产还在尝试阶段, 鉴于以上实际情况, 就如何盘活国有资产存量问题, 提出我们的几点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完整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在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中, 我县通过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几年的努力工作, 使原分散于各单位管理的资产, 通过清产

     核资、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年检、 以及“财政统一报表” 的编制,初步掌握了 各单位资产的分布情况。

     企业改制中的清产核资、 资产评估、 财政核准、 产权交易、 闲置国有资产出让都出现了 良好的发展势头。

     但目 前国家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没有法律制度来规范, 实际操作主要是依据《公司法》 中有关规定来设置工作流程,实际工作中, 政府的授予权职责不同程度地被有关部门以行政审批方式截留, 工作开展难度很大。

     为此,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法人治理机构, 推动国有资产运营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统一收购, 实行有计划地盘活存量资产。

     统一收购就是由政府出资, 先收购一些资产较多的企业, 按照县属企业改制的统一标准, 发给职工安置费、 缴交职工社保费, 解决好职工的后顾之忧。

     再盘活和处置该企业的有关资产, 逐步回收资金归还原垫付款项。

     对于资产较少的企业, 政府要适当垫付部分资金, 按较低标准发放职工安置费, 收购该企业资产, 再根据县上统一安排, 并实行有计划地盘活所存量的资产。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的资产, 也可采取类似的方法, 妥善安置干部、 职工的再就业后,逐步收购和盘活国有资产。

     三是将盘活和利用 闲置资产与推进改革和经营城市结合起来。

     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 盘活和利用闲置国有资产管理必须与时俱进, 大胆创新, 把管理、 经营与推进改革和经营城市有机结合起来, 操作中要突出重点, 稳步推进, 坚持“三先三后”:

     ①先非经营性资产后经营性资产。

     经营性资产比重较小, 并且集中

     在少数重点企业, 资产的运作应由企业实施, 可以通过深化改革加快退出和通过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实现保值增值。

     非经营性资产数额庞大, 而且闲置资产较多, 盘活的潜力和意义也大, 因此,应该优先考虑并集中突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盘活和优化,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②先事业单位后行政机关。

     在整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中, 事业单位占有的资产总额超过行政机关,应该是盘活的大头。

     第一, 从已经按企业机制经营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入手, 如政府招待所、 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 房产开发等, 可实行资产租赁或置换。

     第二, 加快教育和卫生体制改革,幼儿园和医疗机构中国有资产要尽快置换出来。

     ③先有形资产后无形资产。

     可先对闲置的固定资产进行拍卖和跨区域的调剂使用,对已转为经营性的资产按规定收取占用费, 对各单位的临街门市和城市道路的各类广告摊位进行统一招租, 加大盘活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力度, 变死资产为活资产。

     然后转向无形资产, 有偿转让城市基础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的经营权。

      四是建立健全一个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管理体系。

     盘活国有资产, 最终要进入产权交易程序。

     产权交易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是企业资本经营的客观需要; 是改革传统企业制度的基本手段; 是企业实现规模经营的最佳运作方式; 是当前企业、 国家融资发展的最佳渠道。

     同时也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则。

     所以必须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管理体制。

     产权交易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 就是资产评估。

     要防止不进行资产评

     估, 或者压低评估值, 国有产权单位要给资产评估机构一个好的评估环境, 不在事先给评估机构规定价值; 评估机构也不能受委托方的干预而影响评估的公正性、 客观性。

     县上应尽快成立产权交易机构, 以组织全县的国有、 集体资产公开、 公平、 公正的交易。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产权交易机构要分别设立, 切不可同设在一个部门。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政府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的职能部门,是代表政府依法履行对本区域国有资产进行登记、 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企业和单位占有、 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

     因此, 按照公正性、 完整性的原则, 政府应进一步给予支持和相应配置, 与市场经济规则相配套、 相一致, 促使国有资产运营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篇三:闲置房产盘活利用工作总结

    闲置资产的盘活 文, 佟■ 光 金融保险 MODEg R

     N

     闲置资产.顾名思义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暂时不使用的资 产 ( 比如闲置的设备、土地、房屋 ) .或者是已被新购置具有同 类用途资产替代的资产。很多企业视闲置资产为 “鸡肋” ,用之 无利。弃之可惜。我们开滦集团企业历史悠久.企业规模大。下 辖的单位和部门众多。随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及生产技术水 平的不断提升。

     部分单位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闲置资产。如何 及时有效地盘活这些闲置资产并让其发挥作用和产生效益,是不 容回避的现实.也是为认真落实集团公司 “两会 和扭亏增盈座 谈会会议精神.巩固和扩大降本增效工作成果。不断提高经济运 行质量和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竞争力。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经济指 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重要内容之一。

     下面我就如何盘活闲置资产浅谈一下我的建议和看法:

     一、 合理利用传统方式,有效盘活闲置资产 第一。利用资产租赁.盘活闲置资产。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部分企业大批资产闲置。

     而另一部分企业因融资困难无法添置所需 的同类资产。针对这种 状况.可以考虑将闲置资产对外出租。对于出租方来说,既可以 达到盘活闲置资产的目的。又可以收取一笔租金,增加企业的收 入. 收取的租金可以投入到新的项目中。

     使得企业能正常地运转。

     对于承租方也是有益的。可以解决无力添置设备的困难。

     我们开滦集团技术、设备更新速度较快。在保证各矿生产所 需的前提下.可根据周边小型煤矿、小型洗选煤厂多的情况,将 闲置的设备出租。既能节约人力物力。减少维护保养费用。又能 盘活闲置设备.使其保值增值。

     第二。加强对外投资,寻找合作伙伴。

     一些闲置资产对企业自身可能没有利用价值。但对其他企业 还是有用的.那么双方经过协商可以把这些闲置资产进行投资。

     通过双方的合作. 对投资者而言。

     既使闲置资产得到了充分利用,

     提高了企业资金的利用率.还可分散投资.减少资产闲置造成的 损失。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对被投资企业而言。既可以迅速取 得所需的资产。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还可以与对方建立良 好的合作伙伴关系,谋求共同发展。

     第三。

     利用拍卖转让,加速资金变现。

     随着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闲置资产可以通过拍卖转让的 方式达到盘活的目的。针对一些闲置已久的设备,废旧材料等。

     在判定其难以起死回生且功能逐渐弱化的情形下.不能圊于成 见.在做好价值评估和职能监督的前提下. 按照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变现 , 也不失为盘活的开明之举。

     这样就能把资金 由 。

     死” 变为 “活” ,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也能使闲置资产在社会的大 环境中进行资源合理配置。

     第四.适当进行资产置换,节约货币资金。

     对于生产上需要的材料或设备,可以利用现有的闲置资产与 其他企业进行置换,以节约企业的货币资金。并且可使资产达到 最佳配置状态。现代企业用资产换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已成为企 业优化资产结构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五,通过公益、救济性的捐赠,获取税收利益。

     所谓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 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民政等向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窖的地 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对于一些企业闲置不用。又没有其他方法 加以盘活的部分资产,可以选择合适的对象。考虑进行公益、救 济性的捐赠。这样企业既可以用低成本作了一个宣传企业的广 告,又可以抵扣一部分应纳税所得额。

     二、依据开滦自身特点,促进闲置资产盘活 第一,加强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

     企业要想盘活闲置资产,首先应当重视闲置资产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及管理办法,加强统一管理。细化相关各部 门的职责。明确具体任务, 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

     实行绩效考核。

     而 目前集团公司对闲置资产的管理主要由下属各公司、部 门分散 管理。没有统一的管理体系及相应的规章制度.这就可能造成集 团公司层面没有完整详细的闲置资产信息,无法统一管理与协 调。从而不能使其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和产生效益。我认为集团 公司应当加强对闲置资产的统一管理,建立集团公司闲置资产信 息库。要求下属各公司、部门详细清点闲置资产。分析其形成的 原因及构成情况。采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形成一个迅速、及时、

     范围广泛、可随时随地提供交换、查询闲置资产信息的管理信息 系统。使集团内闲置资产的运作情况 ( 如分布、构成、变动及利 用等 ) 得到及时而全面反映,既便于掌握集团整体情况,又有利 于下属各公司、部门之间进行相互调剂.实现资产优化配置,增 强闲置资产盘活利用的统筹性 、时效性、针对性、合理性。

     我们物资公 司从去年开始进一步加大 了盘活超储积压 闲置 资产的力度,从各业务科抽调专人对物流中心及各供应部的闲置 资产进行细致地清点、核实、分类。建立了详实的档案信息.并 通过考核和奖励的双重机制充分调动了各单位的盘活积极性。

     通过 这一举措,不但掌握了准确而全面的情况又方便 ( 下转第70 页) ME c I 2012. 12 67

     MODE RN EN TERP RI SE L -l CU LTU RE n 金 融 保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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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完善信贷管理机制。

     我国商业银行要逐步完善信贷风险管理机制, 在贷前、 贷中、

     贷后要进行职能分开、相互独立的分阶段管理,完善信贷质量动 态监测体系.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对不良资产要积极采取措施,

     活化信贷资产存量。首先可以健全不良资产盘活机制,加大清收 力度。全面落实岗位清收责任制度,按责任计划实施盘活和收息 工作。清收工作 中要注意针对不同的客户实行不同的清收政策,

     对有还款能力恶意欠款的贷款户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和追究保 证人的连带清偿责任等法律手段进行依法清收。对办理了资产抵 押贷款却没有生存可能的企业采用以物抵债的方式减少贷款损 失。对能正常生产、正常付息、市场发展前景较好但因资金不足 需要重新贷款的企业进行贷款重组的企业实行收回再贷,借新款 还旧债的方式,降低不良资产的比例。其次可以通过不良资产债 权化、 信托机制和分拆方式处置不 良资产, 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

     再次可 以通过 国际合作 ,提高我 国商业银行不 良资产处置的技 术。通过向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最大效率的处置不良资产。

     第四。加强金融监管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有效地金融监管能够减少银行不良资产。降低银行运营风 险。目前加强金融监管首先要全面提高我国金融监管队伍的人 员素质。培养一批业务能力强、公正公平的监管人员。其次通 过将合规监管与风险监管相结合,以合规监管为前提,风险监 管为主。对银行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管,,加大对商业银行不良

     贷款降比工作的考核力度。将不良贷款抓降措施和效果纳入对 国有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范围。对不良资产管理不 善的管理者视情况进行机构降格、缩小业务范围等处罚。再次 逐步放松对金融业务的限制,促进金融创新,对银行业务的限 制,应该从目前规定的 “能做什么” 。转变为 “不能做什么” ,

     为金融创新提供更广阔的空间,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在 国际金融 市场上的竞争力。

     法律法规是维护银行权益、降低不良资产的重要依据。我国 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普及金融法律知识,建立和完善银行债权保护 的法律体系,加大银行债权保护的司法力度, 确保债权人利益不 受侵犯,对故意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贷款人进行严厉惩处。增 强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的诚信意识,最大限度的帮助银行降低不 良资产。翻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 ■ ■ ■ ■ ■ ■ ■ ● ■ ■ ■ ■ ● ● ■ ■ ■ ■ ● ■ 一 ■ ■ ● ■ ● ● ■ ■ ■ ■ ■ ■ ■ ■ ● 一 ■ ■ ■ ● ● ■ ■ 一 ■ ■ ■ 一 ● ● 一 ■ ■ 一 ● ■ ■ ■ ■ ■ ■ ■ ● ■ ■ 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接 第67 页 ) 了各部门闲置资产的盘活和调剂。

     杜绝了超储积压 闲置物资重复采购的现象. 达到了降本增效、 盘活闲置资产的目的。

     第二。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我们开滦集团企业历史悠久, 企业规模大。

     下辖单位部门多。

     随着近几年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及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

     部分单位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闲置资产.但同时我们也具有自

     身的特点和优势.可以利用这些特点和优势来盘活闲置资产.提 高资源使用效率。

     是物流产业优势。开滦物流产业是我们开滦集团重要的支 柱产业.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逐步形成 了 。

     煤路港航一体化。

     供应链管理和工贸结合、物商互动” 为特色的综合服务型物流新 模式。发展物流产业 。开滦集团的自身优势可谓得天独厚 :雄厚 的存量资产、畅通的供销渠道、稳定的客户关系、先天的区位优 势、高素质的物流人才队伍。充分利用这些优势,不断扩大煤炭 专业物流、第三方物流、运输服务和国际物流贸易.按照生产服 务性和综合服务型的定位,做实仓储配送、汽车物流、废钢铁及 钢铁物流、海上运输、空港物流,既能降低供需环节物流交易成 本,又能盘活闲置资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率。增强集团公司 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是文化产业优势。

     开滦企业文化底蕴深厚, 文娱设施众多.

     这是唐山其他企业所不能比的,可以充分挖掘这方面的潜能.如 一70 MEc I 2 01 2. 12

     可以对会议厅、宾馆、博物馆、体育馆等通过出租或承办活动等 方式加大对闲置房产的盘活利用。同时还可以充分利用开滦丰富 的历史文化资源。打造更多的文化产业精品.进一步开拓文化产 业市场,既凸显了开滦文化的精神价值。提升了开滦文化的传播 力和影响力.又可以创造经济价值。

     三是强大的媒体优势。我们开滦集团拥有自己的报纸、电视 台,还有强大的网络信息技术资源,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资源进行 宣传和信息发布,这既是对自身优势资源 的充分利用 , 也可以方 便其他单位和部门发布、查询闲置资产信息,从而实现资产优化 配置。达到盘活闲置资产的目的。

     四是广泛的社区优势。开滦所辖的社 区范围广泛 , 社 区内居 民众多. 可以根据这一特点。

     在居民楼道提示牌张贴各类宣传单、

     工房集 中地张贴宣传广告,也可吸引其他企业团体到社区进行信 息发布和产品推介。既能盘活社区闲置资产。增加社区收入,又 能为广大居民提供方便。

     总之, 盘活企业的闲置资产。

     不仅有利于企业降本增效工作 的顺利开展。而且有助于增强企业日常的资产管理能力.提高企 业的市场竞争力。但由于企业闲置资产的规模、程度以及产生的原 因存在着差异. 盘活的方法也应有所区别, 企业应从自身实际出发。

     选择易于操作且适合企业的方法,以达到更为理想的效果。毽 (作者单位:开滦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分公司)

    篇四:闲置房产盘活利用工作总结

    19.07 前进论坛44

     盘活闲置农房土地

     助力乡村振兴作为三农问题的焦点,“空心村”的问题由来已久,大量的农村房屋和土地闲置,是乡村振兴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一、针对农村闲置房屋的利用建议(一)从静态角度推进资产激活。一是有效推进农村房屋抵押。二是因地制宜打造民宿,理性引导房屋出租。三是合理建设公益性场地。四是引导农户将闲置房屋入股。(二)从动态角度推进资产流转。一是推进农村房屋市场流通。将农村房屋流通的主体按照市场规则扩大到公民之间进行依法流通,形成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一种良性循环和互动。二是鼓励农村房屋置换。通过房屋置换,将地理位置差、条件不好、品质不高的房屋置换出去,达到综合利用的目的。二、针对农村闲置土地的利用建议(一)加快土地流转。基层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让农村土地流转起来,如采取出租、承包等方式。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本地信息、引进流转对象、办理流转手续、协调土地关系,改变现行土地承包制,将闲置的、零碎的、分散的地块集中起来,搞规模性土地经营,使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改变低效率的生产格局,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以达到共同富裕。(二)加大土地复垦。鼓励农户将闲置的、半闲置的或较少使用的农房退出宅基地,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货币有效补偿,复垦后的土地再以地票等形式进行土地交易。(三)制定农村闲置土地管理办法。组织人员开展调研,摸清详细情况,针对不同情况,从法治的视角,进行规范化管理,制定适合本地区“农村闲置土地管理办法”,并从总体规划、适用范围、政策限界、工作流程等方面,制定明确的行动标准。(重庆市委会提供)建立健全农业贸易政策体系

     做大做强农业企业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着力节本增效,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扩大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建立健全我国农业贸易政策体系,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农产品贸易关系,积极支持农业走出去,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粮商和农业企业集团。目前我国农业企业处于发展困境,以中国种业为例,全国共 3293 家种业公司,上市 55 家,其中外资 28 家。我国种业公司主要以经营为主,研发能力不足,技术落后。我国农业企业的突出问题在于,一是融资难困扰着我国中小型企业的健康成长,即使是大型的成长型企业,也经常面临融资难题,主要是融资渠道少、融资成本高、企业负债比高。特别是农业企业主要为资源型企业,经营成本高,利润低,商业银行不愿提供贷款。二是我国农业发展科技贡献率仅有 40%,而发达国家的科技贡献率已达到 80%。我国农业从科研经费的投入、科研目标的确立、科研项目的管理等都与发达国家还有差距。国内农业企业研发投入较少,个别企业为了套取国家研发补贴,故意提高研发比,但是大多农业企业的研发很少,主要从事销售。三是我国农业处于价值链的低端,农业金融服务和农业科技公司数量少,特别是缺少世界知名的智囊机构,目前活动在我国的一大批高端智囊机构均为国外商业机构,存在着极大的风险隐患。为此建议 :一、建立国家农业企业发展风险基金,保护农业企业成长性发展,同时积极创新制度引导金融企业,支持农业中小企业的发展。社情民意

     2019.07 前进论坛45

     二、提高高新技术农资补贴,推动农业企业升级转型,应用高新技术,提升产业形态转变。三、强化国家农业智囊机构建设,建立和保障中国农业全球话语权,引导全球农业发展的风向标,引导中国农业企业的发展,为农业企业做强做大提供决策支持。(北京市委会提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亟需防范近年来土地流转规模逐渐扩大,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日益增加。为防范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建议:一、加强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土地流入方备案调查制度。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完善纠纷调处机制。二、增强村级组织风险防范保障能力。注入“阻燃剂”,建立土地流转风险基金,积极开展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试点。装上“助推器”,鼓励村级组织发挥作用,激发村干部的内在动力。设置“安全阀”,合理确定土地流转规模,避免土地过分集中、生产规模过大而产生“规模不经济”现象。建立“防火墙”,规范发展农地股份合作社。规范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使其真正成为风险同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三、建立土地流转合理定价机制。有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及时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参考,避免土地流转交易价格过高或过低的不公平现象发生。对从事粮食种植的土地流转项目,可采取“实物计价、货币兑现”的计租方法。对从事非粮种植的流转项目,流转双方要严格按照规范合同文本,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协商一致。四、扶持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针对不同类型农民,确定不同的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培训内容,推动农户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从政府补贴、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等方面创新制度和政策,吸引富有创新精神、专业知识较强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投身农业。五、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成立“土地托管中心”“土地托管站”等机构,专门从事中介咨询等业务。围绕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整合各类服务组织,结合农业大数据建设,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涵盖农产品保鲜储运等综合服务。(江苏省委会提供)

     应建立下乡干部“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下乡干部在机关单位中是业务骨干,但在农村工作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实践经验都是较为缺乏的。有些下乡干部不懂得农村发展和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一些农业科技知识甚至没有接触过,在农村的实际工作中会遇到很大的麻烦。这对农村的建设和发展起不到任何作用,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下乡干部的形象。为此建议,干部下乡前先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具体如下:一、各级政府应重视这一问题,建立下乡干部“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要集中组织下乡干部进行至少为期半个月的学习培训,学习一些农村工作的经验方法,学习党和政府对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学习一些最基本的农业科技知识,这样下乡后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农民所需、所想,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才能服务农村经济建设,更好地为农村的改革和发展贡献力量。二、各级政府应按要求对下乡干部进行培训,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培训的内容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和下乡干部的自身素质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可以采取选学、自学、集中学习、示范参观等方式进行。培训期限可长可短,根据实际情况来加以确定。这项制度应成为长效机制,常抓不懈,抓出成效。同时,要求参加学习培训的下乡干部在领取培训证后才能下乡工作,参加学习培训和下乡工作的情况要作为履职考核、晋升职务、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三、建议设立下乡干部档案。把参加学习培训和下乡工作情况的有关资料装入档案中,此档案可放入单位档案,作为考核、晋职的依据。(安徽省委会提供)

     责任编辑

     陈文娟社情民意

    篇五:闲置房产盘活利用工作总结

    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工作方案

      为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富民强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做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 号)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强化指导服务,注重示范带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入“三农”,大力发展农业农村新业态,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变“死资产”为“活资产”,充分释放改革红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到 2022 年底,县作为省级试点示范取得明显成效,全市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基本做到镇级全覆盖,着力构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规范化流转交易平台,进一步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渠道,促进村集体宅基地所有权收益稳步增长,探索实现工商业主投资农村创业、新业态助推农村发展、各类主体共享乡村发展成果的新型乡村经济发展路子,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探索一套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2 (一)坚持守住盘活利用底线。严守宅基地集体所有制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符合国家和省、市关于宅基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市场监管和传统村落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规划先行。与村庄规划相衔接,与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相匹配,遵守安全消防规定,符合环保卫生要求,注重绿色发展。

     (四)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地区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大胆创新,积极探索,稳妥推进。

     三、工作重点 (一)探索盘活利用模式。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科学盘活利用不同类型的闲置住宅,探索盘活利用模式。

     1.发展民宿产业。把民宿产业作为全域旅游、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开发有故事、有体验、有品位、有乡愁的“民宿+”新业态,结合采摘、观赏、垂钓等休闲农业,打造旅游休闲农业生态综合体。坚持标准化、品牌化、品质化、集群化发展民宿产业,做成全域旅游的新名片,做出乡村振兴的新优势。

     2.挖掘乡愁文化。依托历史文化底蕴,打造非遗、书画等文博展览馆。通过对有特色的保留村落的整体整治、改造、提升,保留最原始的乡愁记忆。

      3 3.发展乡居康养。依托绿水青山“生态红利”及长三角区位优势,打造一批健康养生基地、养老院、老年公寓等乡居康养项目。

     4.完善农业设施服务。依托水果、蔬菜等农业种植,农产品初加工,水产养殖等,延伸冷链、初加工、仓储、电商等多形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业态。

     5.开展整治复垦。依托土地复垦、增减挂钩等政策,开展旧村拆迁、复垦,打造农民生活集聚区。鼓励村集体对集体所有的闲置房屋、村民闲置房和农户闲置宅基地进行集中整治,以“拆旧拆废”为突破点,拆除违规建筑、残垣断壁、废弃圈棚舍和闲置废弃或具有安全隐患的空心房、破旧房等,同步开展复垦复绿,建设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游园。

     (二)培育盘活利用主体 鼓励各类主体参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吸引乡贤、社会资本投入,依法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1.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筹利用。

     2.返乡人员。鼓励乡贤、市民、返乡农民工、创客、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利用自家和租赁他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创办乡村旅游、家庭农场、休闲农业、乡村酒店、创客中心、电商等新型产业。

      4 3.工商资本企业。积极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吸引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工商业主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鼓励其合理利用闲置住宅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生态综合体、精品民宿、文化创意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

     (三)探索多渠道盘活利用路径 1.自营。鼓励景区(点)周边农户直接将闲置住宅改造成小型民宿、特色农家乐、手工艺店铺;引导开展家庭工场、手工作坊。

     2.出租。

     (1)直接出租。以租赁方式出租给企业、返乡人员、乡贤等盘活主体使用,房屋所有人按合同收取租金,出租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20 年。出租过程中加强租赁管理,注重保护农民利益和社会资本正当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流转交易合同文本(见附件)和签约行为,明确房屋租赁用途、租赁期限、房屋使用要求、维修责任、房屋返还、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等主要内容。

     (2)委托出租。农户可将闲置住宅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对外招商出租,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承租人收取相应的费用。租赁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报批指导服务;后续使用过程中,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为入驻企业提供管家服务,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3.入股。

     (1)直接入股。农户以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入股,与村外企业或个人一起进行开发和经营,每年产生的利润与投资者按比例分配。

      5 (2)农户有偿退出+村集体入股。根据农户的意愿,经过充分协商,农户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村集体收回后以宅基地使用权入股企业、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获取稳定收益+分红。

     4.合作开发(委托经营)。农户可将闲置住宅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开发利用或直接与投资者合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投资者与农户统分结合、合作共赢,协商确定收成分红。

     5.出租+入股。农民可以跟投资者进行有保底租金,再根据经营状况进行一定比例分红的出租+入股方式,形成有保底的租金和收益分红。

     6.有偿退出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后直接入市。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可以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宅基地入市途径,为村集体和有偿退出的个人获得更多的收益。

     四、实施程序 (一)抓好盘活利用分类。坚持规划先行,加强摸底调查,将闲置宅基地及闲置住宅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等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类型提出盘活方案。

     (二)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各县(市)区要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信息,摸清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现状底数,整合数据信息,建立健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化管理。

      6 (三)完善流转交易平台。依托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建立健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流转交易平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流转交易的,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农户委托进行流转交易的,须在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平台进行;鼓励农民个人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入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平台流转交易。对流出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实行免费。

     (四)加强宣传推介。结合交易平台、乡村休闲旅游、农民丰收节、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展会等活动,向社会推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同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衔接协调,统筹做好村庄规划编制、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调查等基础工作。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操作细则和配套政策,明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重点措施,确保取得实际成效。具体实施方案于 6 月 30 日前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资金扶持。支持各地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资金整合,将美丽乡村、土地综合整治、道路硬化、农村污水处理等涉农项目捆绑,向宅基地盘活利用的试点镇(村)倾斜,提升村庄的公共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补强村庄招商引资的条件优势。探索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农村闲置宅基地

      7 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项目。推动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提供支持。

     (三)加强制度建设。简化宅基地盘活使用审批流程,允许实施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农户在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和村庄规划的基础上,对原宅基地上的住宅进行翻建和改建;允许住宅承租的经营主体在征得原住宅权利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室内改造。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宅基地管理,规范盘活利用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强化工作考核。将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对各县(市)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建立督察通报机制,不定期对闲置宅基地资源的盘活利用工作进行调度,确保全市盘活利用工作又快又好推进。

    篇六:闲置房产盘活利用工作总结

    乡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工作,支持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快推动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现就我乡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创新宅基地制度体系为核心,以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为目标,强化政策引导、市场驱动和示范带动,稳妥探索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有效途径和体制机制,促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与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优化、集体经济壮大、城乡融合发展等联动推进,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实现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守底线,突破创新。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

     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在符合国家宅基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传统村落保护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积极探索创新,破解盘活利用障碍。

     (二)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聚焦退出不彻底、监管不到位、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难、有偿使用费收取难、闲置宅基地和农房零星分散、外部市场需求不足等问题和挑战,精准发力,力争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实际进展和制度创新成效。

     (三)统筹谋划,分类指导。客观认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复杂性、长期性和动态性,充分考虑各地区位条件、资源优势、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等因素,系统谋划相关顶层制度和政策设计,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分类推进,构建以点带面、稳步推开、风险可控的推进机制。

     (四)农民主体,共享共赢。坚持政府引导和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的方式,尊重农民意愿,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性,发挥村民事务理事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统筹处理集体、农户、投资主体的权益关系,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利益的基础上,构建共建共赢的盘活利用格局,增强改革的内生动力。

     (五)多方联动,协同推进。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等工作

     紧密衔接,加强乡级部门之间和村(社区)的联动,协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乡村建设行动、产权制度改革、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金融政策创新等工作,增强协调推进合力。

     三、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启动试点、两年初见成效、三年推广扩面、五年总结提升”的要求,通过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实现宅基地制度改革全面深化、闲置资源充分利用、农民和集体持续增收、乡村治理有效优化、乡村建设显著提升和城乡融合深度发展的多元目标,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打造全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示范乡镇。

     2021 年,在 XX 村,XX 村,XX 村开展整村试点,初步建立一套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机制,初步建成一批示范亮点,初步形成一批典型案例。

     2022 年,完成 XX 村,XX 村,XX 村 3 个村试点工作,基本健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打造一批示范先行乡村,形成一批示范成果。

     2023 年,开展全域盘活利用推进试点,全乡 50%以上村(社区)完成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趋于完善,打造成全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示范乡(镇)。

     2024 年,全乡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村(社区)覆盖面达到 80%以上,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2025 年,实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乡村全覆盖,基本健全智能化盘活利用管理平台、多元化盘活利用模式、层次化盘活利用方式、共享化盘活利用机制、系统化盘活利用支撑政策,加快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 XX 经验。

     四、重点任务

     (一)明晰盘活利用范围 1.明晰盘活利用主要范围。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讨论同意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使用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宅基地和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农房,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

     2.明晰盘活利用基本条件。宅基地及农房产权合法清晰,无权属争议;农房就地盘活利用的应使用安全,经评估无结构、地质、防洪、消防等各类隐患;宅基地及农房符合政府相关布点规划且近期未列入征迁计划;农房经改造具有完备的卫生设施、无环保问题;农房符合民俗保护要求,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应按《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报批。

     3.明晰盘活利用重点产业。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主要鼓

     励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传统手工业、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商物流、健康养老、众创空间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用地保障。

     (二)健全盘活利用机制 1.健全“多规合一”村庄规划体系。2021 年 12 月底前,各村(社区)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总体要求,开展 2021 年试点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预留发展用地,统筹考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科学安排宅基地布局。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村庄规划进行建设。

     2.健全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机制。2021 年 12 月底前,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发证管理机制,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管理具体办法,全面完成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工作;对有退出意向但又不想彻底失去宅基地资格权的农户,可探索采取“留权不留地”等方式保留资格权;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资格权台账,开展宅基地资格权证发放试点。

     3.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分配、收回、储备管理机制。2021 年 12 月底前,区级层面会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行使宅基地分配、收回、管理等所有权指导意见,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收储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宅基地管理章程或管理办法,明确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行使宅基地分配、收回、收储等具体规定。

     4.健全宅基地无偿退出、自愿有偿退出机制。2021 年 12月底前,区级层面会制定宅基地无偿退出、自愿有偿退出指导意见,明确宅基地暂时退出、永久退出等多种方式的实施办法;制定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暂时退出、永久退出货币补偿、社保补偿、住房置换补偿、集体股份补偿以及进城购买商品房补贴等符合市场规律的多元化补偿激励机制,引导农户依法依规、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收归集体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划统一安排使用;制定宅基地退出补偿资金筹措机制。

     5.完善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流转交易平台。XX 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会开设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流转交易窗口。充分利用 XX 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等线上线下平台,为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流转供求双方提供政策宣传、信息发布、流转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闲置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须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流转交易,引导支持农户闲置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自愿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流转交易。

     6.健全宅基地和农房价值评估机制。2021 年 12 月底前,区级层面会制定发布不同类别的宅基地基准地价、农房指导价、农房价值评估办法,根据规定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需要开展价值评估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开展价值评估。

     7.健全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使用经营权流转机制。配合市、区级层面制定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使用权流转办法和统一的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使用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流转范围、流转对象、流转期限、流转用途、流转程序、流转年限等。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使用权流转合同由乡宅基地审批管理机构审核、鉴证。

     8.健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收益分配机制。2021 年 12 月底前,根据区级层面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有偿使用费、服务费和盘活利用收益分配使用,纳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户利益,在保障农民受益、尊重农民意愿、民主商议的原则下,依法依规分配使用管理有偿使用费、服务费和盘活利用收益。

     (三)突破盘活利用瓶颈 1.探索集体经济组织荣誉成员及宅基地特别资格权认定。2022 年 3 月底前,区级层面将制定集体经济组织荣誉成员及其宅基地特别资格权认定管理指导意见,指导集体经济组织通过

     民主讨论制定荣誉成员及其宅基地特别资格权认定管理办法。对户籍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但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有重大贡献的乡贤等,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同意,可以成为集体经济组织荣誉成员,发放集体经济组织荣誉成员及宅基地特别资格权证,赋予一定的宅基地特别资格权和使用权。

     2.探索跨区域的宅基地审批及农房转让。积极推进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开展跨区域宅基地审批及农房转让探索,制定具有宅基地资格权且无住房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跨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申请审批和转让管理办法。在宅基地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经宅基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讨论同意,采用择位竞价、有偿使用等方式,利用闲置宅基地审批异地建房申请,允许村民将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在 XX 区范围内跨集体经济组织转让给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3.探索分散退出宅基地的集中利用。2022 年 5 月底前,区级层面将制定分散退出宅基地集中利用办法,对分散退出且难以就地利用的宅基地进行复垦,可按照“总量不变”的原则,在村庄规划中将适宜复垦地块规划为农用地,并按复垦面积预留建设用地规模,允许因分散退出规模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对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进行适度动态调整。

     4.探索闲置农房流转使用权的登记机制。在全面完成农村

     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基础上,在2022年6月底前,区级层面将制定闲置农房流转使用权登记管理办法,探索闲置农房流转使用权登记机制。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与合作方可持签订的规范合同到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登记。

     (四)培育盘活利用主体 1.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结合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规定程序和要求,在 2021 年 12 月底前,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进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管理和运行。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盘活利用中统一运营和利益整合的主体作用,以集体经济组织为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收储盘活主体,实施统一收储、统一运营、统一盘活。

     2.培育一批农房专业合作社。要在 2022 年 6 月底前,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入股,引导有盘活利用条件和意愿的农户加入,注册登记成立一批农房专业合作社,建立“农民出地出房、集体经济组织入股、农房合作社经营”盘活利用模式,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农房合作社+农户”的盘活利用利益联结机制。

     3.鼓励农户、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参与盘活利用。在 2022 年 6 月底前,制定鼓励农户、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主体参与盘活利用的支持政策、扶持办法,鼓励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主体与集体经济组织、

     农户建立合作机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市场主体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

     4.允许城市居民、公职人员参与盘活利用。在农民自愿、所有权不变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允许城市居民、公职人员到农村以租赁等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修缮、改建或重建农房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享受一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

     (五)创新盘活利用模式 1.自营模式。引导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产业等优势,原址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自主创业、创新发展,依法办理证照,通过自主发展民宿、餐饮、电商等获得经营收入。

     2.出租模式。宅基地资格权人在满足“住有所居”的前提下,以出租人身份将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双方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基础上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过 20 年,合同期满续签租赁合同的期限仍不超过 20 年。

     3.委托模式。农户可将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委托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签

     订委托协议,明确有关事项,房屋所有人按协议获取收益。

     4.合作模式。在不改变所有权、使用权权属的前提下,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人可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合作开发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5.入股模式。宅基地资格权人在满足“住有所居”的前提下,自愿以一定年限的闲置宅基地使用权、闲置农房使用权作价入股,采取市场化方式与其他市场主体组建盘活利用主体。引导入...

    篇七:闲置房产盘活利用工作总结

    乡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方案 为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工作,支持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快推动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现就我乡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创新宅基地制度体系为核心,以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为目标,强化政策引导、市场驱动和示范带动,稳妥探索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有效途径和体制机制,促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与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优化、集体经济壮大、城乡融合发展等联动推进,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实现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守底线,突破创新。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在符合国家宅基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传统村落保护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积极探索创新,破解盘活利用障碍。

     (二)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聚焦退出不彻底、监管不到位、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难、有偿使用费收取难、闲置宅基地和农房零星分散、外部市场需求不足等问题和挑战,精准发力,力争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实际进展和制度创新成效。

     (三)统筹谋划,分类指导。客观认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复杂性、长期性和动态性,充分考虑各地乡位条件、资源优势、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等因素,系统谋划相关顶层制度和政策设计,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分类推进,构建以点带面、稳步推开、风险可控的推进机制。

     (四)农民主体,共享共赢。坚持政府引导和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的方式,尊重农民意愿,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性,发挥村民事务理事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统筹处理集体、农户、投资主体的权益关系,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利益的基础上,构建共建共赢的盘活利用格局,增强改革的内生动力。

     (五)多方联动,协同推进。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

     活利用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发展试验乡建设等工作紧密衔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乡村建设行动、产权制度改革、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金融政策创新等工作,增强协调推进合力。

     三、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启动试点、两年初见成效、三年推广扩面、五年总结提升”的要求,通过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实现宅基地制度改革全面深化、闲置资源充分利用、农民和集体持续增收、乡村治理有效优化、乡村建设显著提升和城乡融合深度发展的多元目标,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在全市率先打造成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创新样板。

     四、重点任务

     (一)明晰盘活利用范围 1.明晰盘活利用主要范围。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讨论同意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使用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宅基地和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农房,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

     2.明晰盘活利用基本条件。宅基地及农房产权合法清晰,无权属争议;农房就地盘活利用的应使用安全,经评估无结构、

     地质、防洪、消防等各类隐患;宅基地及农房符合政府相关布点规划且近期未列入征迁计划;农房经改造具有完备的卫生设施、无环保问题;农房符合民俗保护要求,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应按 3.明晰盘活利用重点产业。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主要鼓励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传统手工业、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商物流、健康养老、众创空间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用地保障。

     (二)健全盘活利用机制 1.健全“多规合一”村庄规划体系。2021 年 12 月底前,各村(组)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总体要求,开展 2021 年试点乡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预留发展用地,统筹考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科学安排宅基地布局。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村庄规划进行建设。

     2.健全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机制。2021 年 12 月底前,各村(组)要建立健全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发证管理机制,指导集体

     经济组织制定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管理具体办法,全面完成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工作;对有退出意向但又不想彻底失去宅基地资格权的农户,可探索采取“留权不留地”等方式保留资格权;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资格权台账,开展宅基地资格权证发放试点。

     3.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分配、收回、储备管理机制。2021 年 12 月底前,乡级层面要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行使宅基地分配、收回、管理等所有权指导意见,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收储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宅基地管理章程或管理办法,明确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行使宅基地分配、收回、收储等具体规定。

     4.健全宅基地无偿退出、自愿有偿退出机制。2021 年 12月底前,乡级层面要制定宅基地无偿退出、自愿有偿退出指导意见,明确宅基地暂时退出、永久退出等多种方式的实施办法;制定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暂时退出、永久退出货币补偿、社保补偿、住房置换补偿、集体股份补偿以及进城购买商品房补贴等符合市场规律的多元化补偿激励机制,引导农户依法依规、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收归集体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划统一安排使用;制定宅基地退出补偿资金筹措机制。

     5.完善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流转交易平台。充分利用区农粮局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等线上线下平台,为闲置宅基地及闲

     置农房流转供求双方提供政策宣传、信息发布、流转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闲置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须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流转交易,引导支持农户闲置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自愿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流转交易。

     6.健全宅基地和农房价值评估机制。2021 年 12 月底前,根据不同类别的宅基地基准地价、农房指导价、农房价值评估办法,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需要开展价值评估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开展价值评估。

     7.健全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使用经营权流转机制。乡制定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使用权流转办法和统一的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使用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流转范围、流转对象、流转期限、流转用途、流转程序、流转年限等。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使用权流转合同由乡宅基地审批管理机构审核、鉴证。

     8.健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收益分配机制。2021 年 12 月底前,根据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有偿使用费、服务费和盘活利用收益分配使用,纳入 XX 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户利益,在保障农民受益、尊重农民意愿、民主商议的原则下,依法依规分配使用管理有偿使用费、服务费和盘活利用收益。

     (三)突破盘活利用瓶颈

     1.探索集体经济组织荣誉成员及宅基地特别资格权认定。2022 年 3 月底前,根据集体经济组织荣誉成员及其宅基地特别资格权认定管理指导意见,指导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民主讨论制定荣誉成员及其宅基地特别资格权认定管理办法。对户籍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但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有重大贡献的乡贤等,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同意,可以成为集体经济组织荣誉成员,发放集体经济组织荣誉成员及宅基地特别资格权证,赋予一定的宅基地特别资格权和使用权。

     2.探索跨乡域的宅基地审批及农房转让。积极推进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开展跨乡域宅基地审批及农房转让探索,制定具有宅基地资格权且无住房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跨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申请审批和转让管理办法。在宅基地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经宅基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讨论同意,采用择位竞价、有偿使用等方式,利用闲置宅基地审批异地建房申请,允许村民将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在 XX 乡范围内跨集体经济组织转让给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3.探索分散退出宅基地的集中利用。2022 年 5 月底前,利用乡级层面制定分散退出宅基地集中利用办法,对分散退出且难以就地利用的宅基地进行复垦,可按照“总量不变”的原则,在村庄规划中将适宜复垦地块规划为农用地,并按复垦面积预留建设用地规模,允许因分散退出规模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对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进行适度动态调整。

     4.探索闲置农房流转使用权的登记机制。在全面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基础上,在2022年6月底前,XX 乡根据闲置农房流转使用权登记管理办法,探索闲置农房流转使用权登记机制。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与合作方可持签订的规范合同到乡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登记。

     (四)培育盘活利用主体 1.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村(组)要结合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规定程序和要求,在 2021 年 12 月底前,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进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管理和运行。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盘活利用中统一运营和利益整合的主体作用,以集体经济组织为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收储盘活主体,实施统一收储、统一运营、统一盘活。

     2.培育一批农房专业合作社。各村(组)要在 2022 年 6月底前,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入股,引导有盘活利用条件和意愿的农户加入,注册登记成立一批农房专业合作社,建立“农民出地出房、集体经济组织入股、农房合作社经营”盘活利用模式,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农房合作社+农户”的盘活利用利益联结机制。

     3.鼓励农户、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参与盘活

     利用。在 2022 年 6 月底前,鼓励农户、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主体参与盘活利用的支持政策、扶持办法,鼓励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主体与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建立合作机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市场主体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

     4.允许城市居民、公职人员参与盘活利用。在农民自愿、所有权不变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允许城市居民、公职人员到农村以租赁等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修缮、改建或重建农房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享受一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

     (五)创新盘活利用模式 1.自营模式。引导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产业等优势,原址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自主创业、创新发展,依法办理证照,通过自主发展民宿、餐饮、电商等获得经营收入。

     2.出租模式。宅基地资格权人在满足“住有所居”的前提下,以出租人身份将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双方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基础上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

     超过 20 年,合同期满续签租赁合同的期限仍不超过 20 年。

     3.委托模式。农户可将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委托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有关事项,房屋所有人按协议获取收益。

     4.合作模式。在不改变所有权、使用权权属的前提下,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人可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合作开发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5.入股模式。宅基地资格权人在满足“住有所居”的前提下,自愿以一定年限的闲置宅基地使用权、闲置农房使用权作价入股,采取市场化方式与其他市场主体组建盘活利用主体。引导入股双方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通过规范的入股协议及交易鉴证等方式明晰双方权利义务。闲置宅基地使用权、闲置农房使用权作价入股期限不超过 40 年。

     6.回收模式。农户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且自愿退出闲置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及闲置农房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并签订自愿有偿退出协议,由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适当补偿后回收。回收的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租赁或经营。

     7.抱团模式。打破行政乡划限制,鼓励地理位置比邻、产

     业基础相似或发展定位互补的乡村组之间,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抱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构建更大空间、更大范围的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资源优化配置盘活利用模式。

     8.入市模式。XX 乡利用乡出台宅基地收回村集体后的整理、复垦、复绿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地入市和异地调整入市等利用机制,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及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为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要素保障,促进农民和集体增收。

     (六)完善盘活利用政策 1.强化财政投资撬动。利用财政资金保障,切实保障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经费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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