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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闲置房产盘活利用工作总结5篇

    时间:2022-08-23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闲置房产盘活利用工作总结5篇,供大家参考。

    闲置房产盘活利用工作总结5篇

    篇一:闲置房产盘活利用工作总结

    乡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工作,支持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快推动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现就我乡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创新宅基地制度体系为核心,以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为目标,强化政策引导、市场驱动和示范带动,稳妥探索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有效途径和体制机制,促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与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优化、集体经济壮大、城乡融合发展等联动推进,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实现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守底线,突破创新。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

     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在符合国家宅基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传统村落保护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积极探索创新,破解盘活利用障碍。

     (二)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聚焦退出不彻底、监管不到位、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难、有偿使用费收取难、闲置宅基地和农房零星分散、外部市场需求不足等问题和挑战,精准发力,力争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实际进展和制度创新成效。

     (三)统筹谋划,分类指导。客观认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复杂性、长期性和动态性,充分考虑各地区位条件、资源优势、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等因素,系统谋划相关顶层制度和政策设计,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分类推进,构建以点带面、稳步推开、风险可控的推进机制。

     (四)农民主体,共享共赢。坚持政府引导和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的方式,尊重农民意愿,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性,发挥村民事务理事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统筹处理集体、农户、投资主体的权益关系,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利益的基础上,构建共建共赢的盘活利用格局,增强改革的内生动力。

     (五)多方联动,协同推进。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等工作

     紧密衔接,加强乡级部门之间和村(社区)的联动,协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乡村建设行动、产权制度改革、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金融政策创新等工作,增强协调推进合力。

     三、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启动试点、两年初见成效、三年推广扩面、五年总结提升”的要求,通过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实现宅基地制度改革全面深化、闲置资源充分利用、农民和集体持续增收、乡村治理有效优化、乡村建设显著提升和城乡融合深度发展的多元目标,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打造全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示范乡镇。

     2021 年,在 XX 村,XX 村,XX 村开展整村试点,初步建立一套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机制,初步建成一批示范亮点,初步形成一批典型案例。

     2022 年,完成 XX 村,XX 村,XX 村 3 个村试点工作,基本健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打造一批示范先行乡村,形成一批示范成果。

     2023 年,开展全域盘活利用推进试点,全乡 50%以上村(社区)完成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趋于完善,打造成全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示范乡(镇)。

     2024 年,全乡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村(社区)覆盖面达到 80%以上,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2025 年,实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乡村全覆盖,基本健全智能化盘活利用管理平台、多元化盘活利用模式、层次化盘活利用方式、共享化盘活利用机制、系统化盘活利用支撑政策,加快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 XX 经验。

     四、重点任务

     (一)明晰盘活利用范围 1.明晰盘活利用主要范围。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讨论同意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使用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宅基地和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农房,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

     2.明晰盘活利用基本条件。宅基地及农房产权合法清晰,无权属争议;农房就地盘活利用的应使用安全,经评估无结构、地质、防洪、消防等各类隐患;宅基地及农房符合政府相关布点规划且近期未列入征迁计划;农房经改造具有完备的卫生设施、无环保问题;农房符合民俗保护要求,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应按《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报批。

     3.明晰盘活利用重点产业。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主要鼓

     励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传统手工业、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商物流、健康养老、众创空间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用地保障。

     (二)健全盘活利用机制 1.健全“多规合一”村庄规划体系。2021 年 12 月底前,各村(社区)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总体要求,开展 2021 年试点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预留发展用地,统筹考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科学安排宅基地布局。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村庄规划进行建设。

     2.健全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机制。2021 年 12 月底前,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发证管理机制,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管理具体办法,全面完成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工作;对有退出意向但又不想彻底失去宅基地资格权的农户,可探索采取“留权不留地”等方式保留资格权;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资格权台账,开展宅基地资格权证发放试点。

     3.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分配、收回、储备管理机制。2021 年 12 月底前,区级层面会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行使宅基地分配、收回、管理等所有权指导意见,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收储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宅基地管理章程或管理办法,明确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行使宅基地分配、收回、收储等具体规定。

     4.健全宅基地无偿退出、自愿有偿退出机制。2021 年 12月底前,区级层面会制定宅基地无偿退出、自愿有偿退出指导意见,明确宅基地暂时退出、永久退出等多种方式的实施办法;制定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暂时退出、永久退出货币补偿、社保补偿、住房置换补偿、集体股份补偿以及进城购买商品房补贴等符合市场规律的多元化补偿激励机制,引导农户依法依规、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收归集体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划统一安排使用;制定宅基地退出补偿资金筹措机制。

     5.完善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流转交易平台。XX 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会开设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流转交易窗口。充分利用 XX 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等线上线下平台,为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流转供求双方提供政策宣传、信息发布、流转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闲置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须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流转交易,引导支持农户闲置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自愿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流转交易。

     6.健全宅基地和农房价值评估机制。2021 年 12 月底前,区级层面会制定发布不同类别的宅基地基准地价、农房指导价、农房价值评估办法,根据规定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需要开展价值评估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开展价值评估。

     7.健全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使用经营权流转机制。配合市、区级层面制定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使用权流转办法和统一的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使用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流转范围、流转对象、流转期限、流转用途、流转程序、流转年限等。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使用权流转合同由乡宅基地审批管理机构审核、鉴证。

     8.健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收益分配机制。2021 年 12 月底前,根据区级层面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有偿使用费、服务费和盘活利用收益分配使用,纳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户利益,在保障农民受益、尊重农民意愿、民主商议的原则下,依法依规分配使用管理有偿使用费、服务费和盘活利用收益。

     (三)突破盘活利用瓶颈 1.探索集体经济组织荣誉成员及宅基地特别资格权认定。2022 年 3 月底前,区级层面将制定集体经济组织荣誉成员及其宅基地特别资格权认定管理指导意见,指导集体经济组织通过

     民主讨论制定荣誉成员及其宅基地特别资格权认定管理办法。对户籍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但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有重大贡献的乡贤等,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同意,可以成为集体经济组织荣誉成员,发放集体经济组织荣誉成员及宅基地特别资格权证,赋予一定的宅基地特别资格权和使用权。

     2.探索跨区域的宅基地审批及农房转让。积极推进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开展跨区域宅基地审批及农房转让探索,制定具有宅基地资格权且无住房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跨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申请审批和转让管理办法。在宅基地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经宅基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讨论同意,采用择位竞价、有偿使用等方式,利用闲置宅基地审批异地建房申请,允许村民将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在 XX 区范围内跨集体经济组织转让给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3.探索分散退出宅基地的集中利用。2022 年 5 月底前,区级层面将制定分散退出宅基地集中利用办法,对分散退出且难以就地利用的宅基地进行复垦,可按照“总量不变”的原则,在村庄规划中将适宜复垦地块规划为农用地,并按复垦面积预留建设用地规模,允许因分散退出规模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对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进行适度动态调整。

     4.探索闲置农房流转使用权的登记机制。在全面完成农村

     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基础上,在2022年6月底前,区级层面将制定闲置农房流转使用权登记管理办法,探索闲置农房流转使用权登记机制。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与合作方可持签订的规范合同到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登记。

     (四)培育盘活利用主体 1.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结合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规定程序和要求,在 2021 年 12 月底前,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进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管理和运行。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盘活利用中统一运营和利益整合的主体作用,以集体经济组织为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收储盘活主体,实施统一收储、统一运营、统一盘活。

     2.培育一批农房专业合作社。要在 2022 年 6 月底前,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入股,引导有盘活利用条件和意愿的农户加入,注册登记成立一批农房专业合作社,建立“农民出地出房、集体经济组织入股、农房合作社经营”盘活利用模式,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农房合作社+农户”的盘活利用利益联结机制。

     3.鼓励农户、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参与盘活利用。在 2022 年 6 月底前,制定鼓励农户、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主体参与盘活利用的支持政策、扶持办法,鼓励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主体与集体经济组织、

     农户建立合作机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市场主体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

     4.允许城市居民、公职人员参与盘活利用。在农民自愿、所有权不变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允许城市居民、公职人员到农村以租赁等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修缮、改建或重建农房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享受一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

     (五)创新盘活利用模式 1.自营模式。引导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产业等优势,原址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自主创业、创新发展,依法办理证照,通过自主发展民宿、餐饮、电商等获得经营收入。

     2.出租模式。宅基地资格权人在满足“住有所居”的前提下,以出租人身份将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双方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基础上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过 20 年,合同期满续签租赁合同的期限仍不超过 20 年。

     3.委托模式。农户可将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委托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签

     订委托协议,明确有关事项,房屋所有人按协议获取收益。

     4.合作模式。在不改变所有权、使用权权属的前提下,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人可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合作开发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5.入股模式。宅基地资格权人在满足“住有所居”的前提下,自愿以一定年限的闲置宅基地使用权、闲置农房使用权作价入股,采取市场化方式与其他市场主体组建盘活利用主体。引导入...

    篇二:闲置房产盘活利用工作总结

    闲置农房资源

     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工作汇报

     盘活闲置农房资源 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围绕东山村现有宅基地资源情况、前期工作、未来趋势进行展开,谈谈我们在农房资源盘活上的看法。

     东山村位于萧山区河上镇南部,全村落占地总面积 8.66 平方公里,其中山林占地 9655 亩,约占全村面积的 74%,村里有闲置农房宅基地共有 28 处,其中即将面临倒塌风险的民宅 5 处,基本上处于荒废无用的境地,由于东山村地处道林山北麓,民宅依山而建,距离城镇较远,在引进项目前,这些荒废闲置的宅基地仅仅作为村民联系村里的纽带,不产生任何经济效益。因此,如何依托东山村的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在有约束条件下进行乡村开发,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问题。如何盘活利用好闲置宅基地,把闲置宅基地“变现”,还能“钱生钱”,壮大村集体经济,是当前我们着重研究的课题。

     2018 年起,东山村启动美丽乡村建设,那时候村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政府谋划引入专业团队对村级资产进行运营和管理。为此,东山村计划以集中安置的形式将金坞自然村部分老宅住户腾出,集中片区专门用于招商引资。为了有效安置金坞古村落核心区块居民,并充分预留东山村旅游产业发展空间,我们在金坞自然村原造纸厂区,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由建房农户自筹资金建设安居房。为了高效盘活闲置农房,做好村民的集中安置,我们成立了东山村农村示范村项目筹建委员会,

     筹建委员会由村干部组成,负责协调搬迁农户、管理建房财务收支、以及监督工程建设质量等工作,并与安置村民、村民代表共同商议,该安置区自筹建房定为多层住宅。之所以考虑建设多层住宅,主要基于东山村人多地少、宅基地面积与农户建房需求不匹配等现实因素,而建设多层集中安置房能有效解决 55 户居民的住房问题,现在,我们不仅把 25 幢闲置宅基地农户一对一兑换成功安置到安置小区里,现在我们不仅解决了闲置资源腾房问题,还将部分房子通过低价回购的方式,解决了本村村民买房不易、建房难的问题,不需要货币安置,即避开了亏损,还能让村级建造安置房短时间内实现资金回笼。通过采取多层住宅建设方案,我们既有效利用了原造纸厂的废弃空间,也有效解决了农户建房困难的问题,改善了村民的生活条件,又留有集体用房作为村民公共文化和活动空间,还为东山乡村旅游腾出发展空间。

     现阶段金坞安置区已经完全投入使用,将搬迁农户安置完之后,仍剩余 13 套住房,经村委班子和安置房筹委会研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后,决定将这 13 套房子面向本村村民出售,仍旧是面向符合本村建房条件,有改善住房需求的农户,以及村里的世居户。金坞自然村安置区块完成之后,我们就引进了海鸟天地对金坞核心区块进行古村落民宿项目整体开发,金坞核心区块民宿项目内有我们集体回收房屋 32 栋,其中老房子 18 间,我们的集体回收房完整的保留了东山古村落的特色,为民宿开发奠定了重要基础。现阶段,金坞民宿项目正处于开发阶段,预计该项目成熟后,这些古村落民居每年可为村

     集体经济带来数十万元的租金收入,安置区块多余的部分若作为商业经营,预计每年可为村集体经济带来近三十万元的收入,海鸟天地的商业规划也将带动整个村民宿业、旅游业、农业发展,带动周边 130余户村民就业和致富。

     盘活乡村闲置房屋资源,做好村民多层集中安置,是东山村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为促进东山村产业振兴所实施的一项创新举措。随着东山村乡村旅游的深入推进,东山村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将更加坚实,乡村振兴战略也必将在东山村开新花结新果!

    篇三:闲置房产盘活利用工作总结

    16年第 6期 /管理在线 GUANLIZAIXIAN企业经营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目标就是通过企业各个环节的合理衔接与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整合企业资源,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建立健全长效的企业发展机制,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具备更大的优势。在企业的发展历程中,企业管理的理念也是不断根据市场和政策环境调整和提升的,任何企业想要取得经济效益的迅速增长,都离不开管理理念的更新和实践,不断发掘新的管理模式,调节经营结构,改善管理,全面协调,资源优化配置,才可满足企业平稳发展的需求。企业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企业开源节流的过程。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由于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总会有一些与主营业务关联不大的业务范畴和资产购置。另外,随着国家多次经济政策的变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许多原来用于经营、生产的土地和房屋,因为不再承担生产经营任务而被闲置。随着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稀缺性进一步凸显,土地价值日益增长,成为企业重要的资产。在经济全球化、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的当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价值规律的作用愈加体现,市场机制也在不断地完善。企业在风险与机遇并存的环境下,遵循优胜劣汰的经济法则,需要不断调整深化主营业务,精干主业,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对附属业务和分支机构进行资源的再次配置和整合。其中,房屋土地的价值比重较大,因此更要谨慎处置、规范管理,防止资源贬值或流失。另外,企业还要积极开拓资产盘活创收的渠道,减少房屋土地的闲置率,为企业创造效益,为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提供资源支持。规范化管理闲置房屋土地资产,谨防国有资产流失因为以往的一些陈旧落后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和历史遗留问题,很多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社会化管理职能或附属业务逐渐萎缩以后,正在使用或闲置的土地房屋并没有理清权属。比如,大型企业土地房屋有很多情况,有属于上属集团或公司没有进行变更的,有企业改制时土地房屋权属没有进行变更,而原企业实体已注销的,有建立合作公司或直属企业时,土地房屋实际交付对方使用而权属问题未做规范化登记或处理,等等。这些实际问题是普遍存在的,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随着房地产价值不断增长,如何加强对闲置土地房屋资产的管理,避免高值资产的浪费,成为企业创造效益的一个重要课题。实现对这部分资产的合理经营,将成为提高企业资产运营效益的有效途径。必须深层次挖掘研究解决的方法和措施,防止企业资产、国有资产流失,国企闲置房屋土地资产的规范化管理及盘活创收■ 天津 /邵宏楠摘要:大型国企随着企业转型“瘦身”、去社会职能化改造,很多主营业务外的相关运营已逐渐萎缩或停止,形成了土地、房屋闲置。如何对这部分资产实行规范化管理、有效利用并盘活创收,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关键词:国企;闲置房屋土地资产;规范化管理;盘活创收78DOI:10.16517/j.cnki.cn12-1034/f.2016.06.030

     2016年第 6期 /优化升级企业结构,提高企业管理的水平,加强房地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增加企业效益。1.理顺隶属关系,做到财产明晰对历史遗留的房屋地产权属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核查。对一些有着悠久经营历史的大型国企而言,由于以往政策上的优势,取得土地的成本与其他性质的企业相比,普遍较为低廉。因此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国企往往并不注重这一方面的资源利用与开发。但随着土地资源价值不断提高,土地房产的经营战略性地位日益显现出来,在企业内部优化资产结构、多渠道开发土地房屋资产的利用价值已经被越来越多企业提上日程。要利用就要先摸清家底,有多少是地证房证齐全准确可以直接利用或出租出售的,有多少是权利人不统一或变更权属名称滞后的,又有多少存在隶属关系或包含关系未做规范处理的,都要逐一排查核实。针对核实的数据资料,参照现阶段变更权属或登记权属的规定,按不同的情况将相关资产归类分档,总结有共性的问题集中解决,遇到特殊性的问题单独处理。年代久远、缺少政策依据或批准公文的,及时寻找查询相关证据,积极与政府协商接洽。建立统一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详细记录每一项房屋地产的相关信息,做到有依有据、一目了然、关系明确、详尽可靠。在核实梳理的同时,还要同步建立或更新企业土地房屋产权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规范企业产权登记程序,在企业内部,对土地房屋资产建立长效的登记和动态监控制度,对进入企业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资产,进行规范化的资产登记和流转记录,实行土地房产资产增加或减少的报批规范化核审流程和监督制度。2.统一管理,专门管理,专业管理闲置的房屋土地,要设置独立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直线负责,避免多部门交叉、权责不清。在各部门清产核资整合交接时,要做好实地考察和验收,房屋土地的证件资料要进行核查盘点,以防少报漏报、资产流失。所有资料要在交接过程中体现资产转移程序,做到步步存证、详尽全面、有据可查、责任明确。对房屋土地的管理部门,在明确职责范围的同时,要避免或尽量减少与其他部门的业务交叉,专管专驻,由公司负责人直线管理,防止出现利益冲突,影响管理效果。对房屋土地的管理要执行规范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定期对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土地房屋管理方面的专业化培训,定期关注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动态,定期与政府部门进行专业方面的业务交流。3.交接过程对接严密,合法合规在闲置房屋地产进入专门管理部门管理之前,要与原使用单位或部门按照逐步移交、区别对待、吸收合并的步骤进行规范交接。资料数据要与实际房屋土地做到账实相符,对接过程要合法合规、公开透明、步骤严密,防止出现瞒报、漏报、错报情况发生。对每一项房屋、土地都要建立完整的信息档案,按房产证、地产证载明的权利人分门别类归档,待后期进一步处置。4.定期对资产账目所列土地房屋进行实地排查巡检对纳入土地房屋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专业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资产账目所列的土地房屋进行巡检,实地排查土地房屋的使用情况,防止违规私用、占用的问题发生。另外,对房屋的老化破损问题、土地的围护状态问题等,要及时掌握信息、及时维护修缮,防止资产破损贬值。5.建立企业内部土地房屋资产审计制度,建立有效监督机制企业内部的资产审计,主要是对企业经营中各生产要素的利用与耗损、经营成果的增减进行审计。涉及房屋地产方面,通过严格规范的审计,可以发现土地房屋资产在企业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相关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力度,保护企业房屋土地资产的完整性和保值性。盘活闲置土地房屋资产,多渠道开发利用在认真对企业掌管的土地房屋进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理顺企业资产权属,修正以往由于一些企业在操作中不规范而造成的名义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符的问题。这是一个漫长复杂的过程,同时又是亟待解决的重中之重。之后,要设立盘活创收目标,并由企业主管部门与企业签订资产经营目标责任状,建立长效创收机制。1.确认权属后,对土地进行出租、出售或转让企业内部土地房屋资产的经营,首先要着手对企业内部土地房屋资产利用状况的调整,在保证主营业务或生产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提高土地房屋资产的综合利用率。最大限度地挖掘资产潜力,拓宽利用渠道,减少土地相关成本费,增加土地房屋资产的利用价值。企业的土地有划拨、出让、买卖等来源,审批用途多种多样,有工业、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生产、住宅等,这些情况决定了土地资产在盘活利用时不可任意为之,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国有出让土地要支付土地的出让金,而国家划拨取得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国有出让土地可根据企业需要自由的转让,但国有划拨土地想要转让就必须经上级部门批79

     2016年第 6期 /管理在线 GUANLIZAIXIAN准。划拨土地的转让要补地价款,也就是土地划拨时没有收取的出让费。至于与其他企业之间买卖取得的土地,可自由买卖。对外出租还要注意土地可出让的年限,要以证载日期测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照土地用途确定,居住用地 70年,工业用地 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50年。2.按房屋审批用途,进行合作经营或改用途租赁土地的审批用途多种多样,房屋审批的用途涵盖的范围更加广泛,特别是历史较长、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经历了以往的“企业办社会”阶段,积累了大量的非经营性资产,房屋资产中除工业商业等主营业务用途,还有泵房、排渣厂、变电所、配电室、办公楼、车间、营业所、加油站、液化站、印刷厂、招待所、学校、俱乐部、医院、幼儿园、花园、宿舍等等这些按辅助用途批准建造的房屋。加之粗放式的管理,导致企业资源配置不合理,竞争力弱,资产质量下降。要想盘活资产,提高企业收益,就要对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和寻求挖潜创效的渠道。对与主营业务关联比较紧密的房屋资产,要积极寻求合作机会,争取达到“共赢”的目标。对工业用地及附属房屋,要根据生产经营的特点建设或改造生产厂房与配套服务用房,尽量多形式利用以节约土地。对需求进行合理测算,以确定利用规模及同步创收的可行性,例如,泵房、排渣厂、变电所、配电室、加油站、液化站等,生产经营中时常存在资源无法饱和利用、设施时有闲置、管理成本高的问题。与关联企业共同使用或在保障自用的条件下授权合作方经营管理,消化部分多余产能、增加经济效益,是不错的选择。对与主营业务关联不大、专门建造且具备特殊用途的房屋资产,可整体对外出租或转让。例如,学校、俱乐部、医院、幼儿园、花园、印刷厂等,可与政府协商接洽,通过政府、企业、专业市场领域的协作努力,建立三位一体的处置方案和模式,使这部分剥离后的房屋资产得以物尽其用,再次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对因辅助生产建造而今因搬迁改址等原因闲置的房屋资产,可选择分割出租、改用途出租或出让。例如,办公楼可分割出租变成写字楼,车间可改为仓库,营业所可改为商店,招待所可改为旅馆,食堂可改为餐馆等。规范盘活创收行为,让闲置土地房屋资产创造新价值闲置土地房屋资产的处置,从某种意义上讲,属于对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这些资产曾经为企业自身的经营承担服务,也曾经承担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社会职能。如何让其重新物尽其用的创造价值,是关系到企业发展的重要课题。既要引进先进的企业经营管理理念,避免决策上的失误;更要按照严格的组织程序办事,加强实践中的管理,对资产盘活项目的引进和开发,做好充分的调查和科学的论证。在盘活创收的过程中,一定要密切关注土地房屋等资产的批准使用年限,对土地及其附属的建筑物定期进行排查评估,按相关设计规定和特点加强日常保养和修缮维护,确保土地房屋资产的保值性和完整性。根据盘活过程中的使用功能的变化,及时调整土地区域划分或房屋内部的空间布局,使土地及房屋一直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之中,以延长其经济寿命,增加使用周期。在盘活创收的过程中,防止企业资产特别是国有资产流失,同样需要格外引起重视。防止对土地房屋资产高值低估或不进行评估就草率低价入股;防止在合股组建企业的过程中,对土地、房产等高额资产按原购买价格进行评估,而有意无意忽略其市场升值,仅仅按原值折合入股等等。要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对土地房产盘活创收中的各个主要环节及创收成果进行严格而规范的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资产在运营中出现的错误和偏差,加大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力度,确保盘活创收行为的规范和企业资产的安全。在当今的企业管理中,要保障企业长期良性发展,必然离不开对资产规范化的管理和物尽其用的资源配置。闲置土地房屋的盘活创收,无论采取何种处置方式,资产重组、对外出租、合作经营、产权转让还是托管经营,都需要在完整而系统的经济管理体系下,系统而规范地进行管理和盘活处置,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益,进而推动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1]古继洪.国有大中型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及处置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2]申岩.基于知识经济下的企业经济管理创新与实践 [J].中国城市经济,2011(24):101-102.[3]胡河.当前企业经济管理创新分析[J].科技与企业,2014 (7):58.[4]耿双军.新形势下企业经济管理的创新策略[J].中国商贸,2014 (3):41-42.作者简介:邵宏楠,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化工厂),经济师,管理学学士,工程硕士。编辑 贾树海80

    篇四:闲置房产盘活利用工作总结

    于我县经营国有资产工作的调研报告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力。

     广义的国有资产, 指的是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资产, 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 以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

     在此意义上, 国有资产与国有财产基本等同。

     为此, 要盘活国有资产存量, 不能仅仅停留在如何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上, 还要从国家政策的倾向、 单位业务开展是否正常、 该单位是否需要撤并上, 来考虑如何盘活国有资产存量问题。

     本文就近年来我县经营国有资产、 盘活闲置国有资产工作进行了 调查研究, 提出了存在的问题, 并就如何盘活和利用闲置国有资产、 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 近年来我县在盘活和利用闲置国有资产工作方面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华亭县是一个人口 小县、 资源大县, 也是一个国有资产存量较大的县。

     近几年来, 县委县政府从“盘活国有资产、 合理配置资源” 的理念出发, 把管理和利用国有资产作为发展地方经济中一项有力举措, 坚持深化企业改革的同时, 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利用进行了 一些有效的探索, 取得了 初步的成效。

     一是成立了 专门机构。

     1997 年 11 月 , 成立了 华亭县国有资

     产投资经营公司, 受原国资局管理, 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2005 年更名 为华亭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主要职责是:

     代表县政府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权, 管理和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

     二是出台了 相关政策。

     为了 摸清 “家底”, 管好用活国有资产,按照县政府及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 2002 年以来, 先后组织实施了 经营性、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计、 清查、 评估、 出让等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形成了 比较完整、 清晰的数据库, 并报请县政府制定印发了《华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集体) 资产管理办法>》、《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等,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 依据。

     同时, 《华亭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通过调研已形成初稿。

     2007 年 4 月 , 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基础上, 联合县政府采购办, 就全县公务用车配置、 采购、 处置专门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通知》 指出, 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各乡 镇公务用车购置、 报废、 处置都必须坚持“依法处置、 归口 管理、 公开处置和依程序办理” 的原则, 并规定了 国有资产处置的基本程序, 严格了 对车辆处置的管理, 使县级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利用逐步走上健康的发展轨道。

     三是取得了 一定成效。

     县政府的一系列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 有效地规范了 县级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利用, 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有效利用, 起到了 “吹糠见米” 的效果。

     近年来, 在企业

     改革中, 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通过对工业、 商业、 医药企业的国有资产变现处置, 处置资产总额近 5000 万元, 处置收益 1700 万元, 将必须的债务清偿后, 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安置, 使企业改革在众多矛盾中率先在全市完成。

     从 2005 年开始, 将重点工作逐步向经营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 充分挖掘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商业开发价值, 对农牧局、 建设局等存量资产进行盘活,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公开拍卖, 拍卖收益达到 1372 万元, 最高地价卖到了 每亩 120 万元, 有力地激活了 我县房地产市场。

     2006 年, 根据县委“卖掉县衙门、建设新农村” 的工作思路, 从兰州聘请了 具有较高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 会计信息咨询中心、 法律事务所、 拍卖公司等专业机构组成联合策划评估小组, 开展了 对全县 32 户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调查摸底工作, 形成了 一套法律、 政策相结合的依据, 为我县经营资产转轨提供了 法律保障。

     在经营资产上, 按照“成熟一宗拍卖一宗” 的原则, 筹集新农村建设资金。

     目 前, 华亭宾馆、 县委机关、 广场东口 等三宗资产已成功出让, 兰州客商以 3118 万元签约。

     如果这 32 户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让工作顺利完成, 可筹措资金 1. 2 亿元, 将有效缓解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 并可解城市建设上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同时,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根据自 身特殊身份, 积极化解财政风险, 收购债权, 举债融资。

     分别从华融资产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公司按较小比例的金额收购债权, 用 170 万元收购原 5203、 5204 厂以及县属部分企业

     抵押资产债权 4600 万元, 用 90 万元收购我县改制企业安口 灯炮厂、 医药公司债权 1500 万元。

     债权收购以后, 不仅将即将流失的国有资产盘活重新利用, 发挥效益, 而且为企业顺利完成改制节约了 成本, 减轻了 政府财政的债务风险及改革费用。

     二、 盘活和利用闲置国有资产工作方面的存在的问题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 我县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广泛, 构成复杂, 任务艰巨。

     目 前仅仅是委托县财政局隶属的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管理和运作, 远远不适应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

     我们认为, 目 前这种管理体制下, 国有资产存在几个明显的问题:

     一是存量巨大, 线长面广。

     国有资产从构成上划分, 有经营性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 从形态上划分, 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从效益上分, 有增值性资产、 保值性资产和亏损性资产。

     不管按什么分类, 目 前华亭县的国有资产总量是巨大的。几十年来, 国家分别投入的资产、 日 益增值的城市资产和近些年来政府垄断资产, 更是数额巨大。

     这些资产, 除了 一部分属政府管理的外, 很大一部分分别属于县内不同的部门和不同的单位,分布分散, 线长面广。

     政府很难准确地为其一一定性, 更谈不上进行定量分析和有效进行管理, 在盘活和利用闲置资产方面更是困难重重。

      二是多 头管理、 构成复杂。

     在县内的国有资产中, 普遍存在着多头管理的现象, 有一少数资产甚至资产不明, 权属不清。

     其中有的是在机构改革时个别被撤消单位在撤并之前管理和使用着

     一些国有资产, 有的是甲单位移交乙单位管理的国有资产, 甚至有的单位临时性移交给企业或者个人经营的资产等。

     特别是委托给个人管理和经营的那部分国有资产, 很多都是无偿或者少量地向单位上交一点管理费用, 所产生的资产效益没有归于政府。

     多头管理和权属不明, 使得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诸多的矛盾, 很难实现有效管理。

      三是闲置量大、 效益不佳。

     目 前我县撤乡 并镇后的一些国有资产至今有很大一部分目 前都闲置在那里, 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有的已经不知所向。

     闲置资产过大, 不仅不能产生经济效益, 而且还得支付大量的看管费、 维护费和人员 工资。

      四是处置随意、 流失严重。

     正是因为目 前国有资产管理权属复杂, 且没有一套科学的管理和处置办法, 在国有资产的处置过程中随意性比较大, 人为的因素比较多。

     加上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导致有的国有资产的处置就是几个人甚至一个人说了算。

     有的单位甚至把国有资产处置后的收入作为本单位的预算外收入, 甚至单位的小金库。

     因此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 有的甚至成为了 某些人滋生腐败的温床。

     五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资产规模小, 缺乏营运空间。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现有的资产规模实质上是政府授权资产, 使用权、占有权分布在各行各业, 实质上是一个虚拟的公司, 只是在政府需要统一职权时才能发挥作用, 导致运作空间小, 资金不足, 缺乏资金运营实力, 缺少资产运营人才, 且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依据, 使公司在盘活和利用闲置的国有资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难以解决。

     三、 盘活国有资产存量的思考与建议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模的建议》 指出, 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就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完善社会管理体系。

     要健全党委领导、 政府负责、 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要以扩大就业、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理顺分配关系、 发展社会事业为着力点, 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 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 最直接、 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加强和谐社区、 和谐村镇建设, 倡导人人和睦相处, 增强社会和谐基础。

     国有资产处置、 企业改制、 职工身份置换等都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 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完善最直接的体现, 同时也是提高和丰富人民群众物质基础和精神文明最具体的表现。

     为此, 要构建和谐社会, 就必须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 而安居乐业首要的条件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就业和在盘活国有资产中妥善安排好企事业单位的干部、 职工。

      目 前我县国有资产只盘了 一些国有企业的存量资产, 而盘活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中的国有资产还在尝试阶段, 鉴于以上实际情况, 就如何盘活国有资产存量问题, 提出我们的几点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完整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在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中, 我县通过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几年的努力工作, 使原分散于各单位管理的资产, 通过清产

     核资、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年检、 以及“财政统一报表” 的编制,初步掌握了 各单位资产的分布情况。

     企业改制中的清产核资、 资产评估、 财政核准、 产权交易、 闲置国有资产出让都出现了 良好的发展势头。

     但目 前国家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没有法律制度来规范, 实际操作主要是依据《公司法》 中有关规定来设置工作流程,实际工作中, 政府的授予权职责不同程度地被有关部门以行政审批方式截留, 工作开展难度很大。

     为此,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法人治理机构, 推动国有资产运营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统一收购, 实行有计划地盘活存量资产。

     统一收购就是由政府出资, 先收购一些资产较多的企业, 按照县属企业改制的统一标准, 发给职工安置费、 缴交职工社保费, 解决好职工的后顾之忧。

     再盘活和处置该企业的有关资产, 逐步回收资金归还原垫付款项。

     对于资产较少的企业, 政府要适当垫付部分资金, 按较低标准发放职工安置费, 收购该企业资产, 再根据县上统一安排, 并实行有计划地盘活所存量的资产。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的资产, 也可采取类似的方法, 妥善安置干部、 职工的再就业后,逐步收购和盘活国有资产。

     三是将盘活和利用 闲置资产与推进改革和经营城市结合起来。

     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 盘活和利用闲置国有资产管理必须与时俱进, 大胆创新, 把管理、 经营与推进改革和经营城市有机结合起来, 操作中要突出重点, 稳步推进, 坚持“三先三后”:

     ①先非经营性资产后经营性资产。

     经营性资产比重较小, 并且集中

     在少数重点企业, 资产的运作应由企业实施, 可以通过深化改革加快退出和通过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实现保值增值。

     非经营性资产数额庞大, 而且闲置资产较多, 盘活的潜力和意义也大, 因此,应该优先考虑并集中突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盘活和优化,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②先事业单位后行政机关。

     在整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中, 事业单位占有的资产总额超过行政机关,应该是盘活的大头。

     第一, 从已经按企业机制经营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入手, 如政府招待所、 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 房产开发等, 可实行资产租赁或置换。

     第二, 加快教育和卫生体制改革,幼儿园和医疗机构中国有资产要尽快置换出来。

     ③先有形资产后无形资产。

     可先对闲置的固定资产进行拍卖和跨区域的调剂使用,对已转为经营性的资产按规定收取占用费, 对各单位的临街门市和城市道路的各类广告摊位进行统一招租, 加大盘活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力度, 变死资产为活资产。

     然后转向无形资产, 有偿转让城市基础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的经营权。

      四是建立健全一个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管理体系。

     盘活国有资产, 最终要进入产权交易程序。

     产权交易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是企业资本经营的客观需要; 是改革传统企业制度的基本手段; 是企业实现规模经营的最佳运作方式; 是当前企业、 国家融资发展的最佳渠道。

     同时也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则。

     所以必须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管理体制。

     产权交易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 就是资产评估。

     要防止不进行资产评

     估, 或者压低评估值, 国有产权单位要给资产评估机构一个好的评估环境, 不在事先给评估机构规定价值; 评估机构也不能受委托方的干预而影响评估的公正性、 客观性。

     县上应尽快成立产权交易机构, 以组织全县的国有、 集体资产公开、 公平、 公正的交易。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产权交易机构要分别设立, 切不可同设在一个部门。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政府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的职能部门,是代表政府依法履行对本区域国有资产进行登记、 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企业和单位占有、 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

     因此, 按照公正性、 完整性的原则, 政府应进一步给予支持和相应配置, 与市场经济规则相配套、 相一致, 促使国有资产运营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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