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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讨

    时间:2021-09-21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讨

    录 摘 摘

    要 ..............................................................................................................................................1 一、引

    言 ......................................................................................................................................2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概述及必要性 ...............................................................................................3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概念及内容 .......................................................................................3 (二)实行农村土地流转的必要性 .......................................................................................3 三、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4 (一)农村土地流转缺乏相关的法律保障 ...........................................................................4 (二)农民小农经济意识的束缚 ...........................................................................................5 (三)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缺乏 .......................................................................................5 (四)金融信贷支持缺乏而制约了土地流转 .......................................................................5 四、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 .......................................................................................................6 (一)完善农村土地法律 .......................................................................................................6 (二)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建设,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6 (三)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注重宣传与改正观念 ...............................................................6 (四)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7 结束语 ..............................................................................................................................................7 参考文献 ..........................................................................................................................................8

    1

    摘 摘

    要 土地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基本生产要素。在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土地和其他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当前,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和实践加速土地流转的有效形式和途径,这既顺应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也对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提出了新要求。本文论述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对于促进“三农”问题解决的重要意义,分析了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的困境,然后提出了我国政府应切实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程和土地资源的集聚,推进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的对策。

    关键词: : 农村经济;土地流转;现代农业

    2 一、引

    言 近年来,我国农业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新时期,现代农业要求实现土地集约与规模经营,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已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2009 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也强调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土地的自由流转有助于减少土地撂荒行为的出现,合适的粮食补贴政策同样对促进土地的充分利用具有积极引导作用。我国政府在进一步巩固和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农业产业结构,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优势和地域优势,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如何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问题已越来越引起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关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心议题就是农业、农民和农村的问题,提出“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的鲜明言论,这就要求我们搞好土地流转,为建设和谐新农村奠定良好的基础。

    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农村土地流转也是农民自己的创造。农村改革30 年来,通过两轮土地承包,重庆市 95%的农户承包到了土地,97%的耕地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从“分”的方面来讲,农民在市场的主体地位很脆弱,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不相适应;从“统”的方面来看,集体经济大多变成“空壳”,原有的农村服务体系已经不适应,新的服务体系还没有健全,千家万户的小生产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在一些人多地少的地方,人地矛盾日渐突出,而愿意经营土地的农户和工商企业急需土地,扩大经营规模。于是,一些地方的农民自发地通过互换、转包、转让等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到 2009 年底,我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 725.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 14.9%。

    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流转既缓和了人地矛盾,使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还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一个好办法。中央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热情支持土地流转这一新生事物,并提出:按照完善管理、加强服务的要求,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 二 、农村土地流转的概述 及必要性 当前我国农业正进入一个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全新发展阶段。现代农业要求实现土地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而现阶段农村分散、粗放的土地经营方式,难以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发挥大型农业机械的作用,这就要求农村土地进行适度流转和集中经营。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概念及内容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中国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动的政策刚出台,重庆市就在积极实施。据悉,重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思路框架基本形成:将按照“土地确权、两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价值显化、市场运作、利益共享”方针,依据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对重庆郊区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流转制度。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承包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合作、入股、联营、转换等方式进行流转,鼓励集体建设用地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中。其要点是: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设,建立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把农民承包的土地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二、三产业;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实现市郊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

    (二)实行农村土地流转的必要性 土地流转是土地资本商品化经营的选择。土地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是一种特殊的资本商品。任何商品只有在流动中才能实现其价值并增值,土地、土地使用权(经营权)作为特殊的生产要素与商品进行市场化运作,实现商品化经营,这是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基本要求。土地流转是农村劳动力大量非农转移的必然。农业比较利益低是大量土地抛荒、撂荒或粗放经营,劳动力非农转移的一个重要原因。农民一旦有新的就业渠道时,只要有人愿意以高于种植业平均利润的

    4 价格租用土地,土地的流转便会发生。在市场作用下,土地出现流转、重新配置就成为必然。土地流转是规模经营的要求。我国农村的承包地分配制度造成了各承包户土地经营规模普遍狭小和零碎分散。改革农地使用制度,加速土地流转,是使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实现规模经营,大幅度提高土地产出率、农业劳动生产率,应对发达国家大农业企业(公司)竞争,全面提升我国农业竞争力,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土地流转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在我国农村,人均耕地少,农产品商品率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困难,农业生产成本高,是制约农民增投增收的重要原因。面对市场的变化与新一轮的农业结构调整,让土地使用权“流转”起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与稳定增加农民收入的制度取向。

    三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具有一定的特点,如流转速度在加快、流转形式多样化、流转对象多元化、流转用途“非粮化”等。在实践中,从全国来看,农村土地流转存在很多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农村土地流转缺乏相关的法律保障

    首先,我国目前缺乏专门的法律对土地流转进行有效的规范,我国没有制定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法》,明确界定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产权性质,对土地流转方和流转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流转的原则和程序、流转期限和流转合同、流转权的保护、流转方式、争端解决和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其次,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都明确规定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作为产权主体的“集体”概念不统一,有关内容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在《民法通则》中界定为乡(镇)、村两级;而在《农业法》、《土地管理法》中则界定为乡(镇)、村或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由此造成谁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模糊不清,农民的利益在土地流转中遭受侵害。2003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虽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流转,规定了承包权流转原则、流转方式、流转合同和流转主体,但没有具体规定土地流转的保护、土地流转最低期限、争端解决机制和法律责任等。也没有明确农民的集体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等能否流转、如何流转。

    5 (二)农民小农经济意识的束缚

    现在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率在 5%~6%,发达地区在 8%~10%,部分地区能达到 20%~30%,但是内地的土地流转率只有 1%~2%。这不符合当前市场经济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要求,农民由于受到传统小农经济意识的影响,影响了土地流转有序地大规模地进行,即使是流转,也是“散户—散户”的分散性模式。农民大部分把土地当做自己“命根子”,农忙时回乡种田,农闲时外出打工,有的年轻力壮的劳动力出去打工,形成了留守农村的“老少妇孺部队现象。他们耕种各自的田地,于是出现了“粗放田”“应付田”的土地劣耕现象,农民还未真正跳出传统土地观念的桎梏。

    (三)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缺乏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是农户与农户之间的一种自发行为,所形成的土地流转关系很不稳定,管理难度大。一是缺乏流转的中介组织。农民对土地流转信息的获取不通畅,土地流转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和规模之内。二是缺乏土地价值的评估机构。当前土地产权的价格体系很难建立,土地流转价格在流转中具有随意性。三是行政干预代替市场调节的现象时有发生。地方政府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有时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基层行政组织运用超经济手段对农村土地流转的不当干预与干涉,如山西省临县大禹村的村干部强迫农民买断“土地经营权”。同时,土地流转缺乏可转让性。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不当限制不仅直接阻碍着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改进,且相当多的农民不能在意识形态上认知土地转让权。据调查,有近 15%的人不知道或者不相信他们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权,有40.2%的人不相信或不知道他们的子女有土地经营的继承权。

    (四)金融信贷支持缺乏而制约了土地流转 农村金融信贷管理制度与农村土地流转资金借贷需求不匹配,无法满足土地流转的需要。再者,由于农业的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都比较大,所以相当一部分农业企业在争取资金和立项过程中,由于在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的监管体系中,还没有建立农户直接信贷担保机制,金融机构对农户不肯或不愿给予资金投放,使一些较好的项目在萌芽状态就被扼杀,这对于提高土地效益,促进土地健康流转都起到了制约作用。

    6 四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当前最重要的经济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关系着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以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一)完善农村土地法律 国家要与时俱进,践行科学发展观,制定新的、更符合农村土地流转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创新土地流转的新模式、新路径,认真领会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土地流转决定的会议精神,制定体现新时代农村发展改革的土地管理政策,严格规定土地流转后,用途不变,性质不变。使《农村土地承包法》与《物权法》关于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能够协调,赋予农民关于土地的更大的支配权、收益权、使用权,让农民对土地的用益物权得到充分保障。“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政府对农村土地征用政策要用更详细的法律来界定,不能只凭“公益性用地”的红头文件就可以随便征地。征用前要认真“体民情、察民意、解民忧”,真正做到“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减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利益纠纷,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良好的外部法治环境。

    (二)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建设,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首先,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特别要明确农村耕地、林地、宅基地、住房等资源的财产权利,给农村居民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即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集体林地使用权证》等土地产权证书,并允许其抵押转让;建立农村不动产的抵押登记、交易流转制度。其次,建立一个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和租赁市场。市、镇两级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每个村设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形成了市、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提供土地流转信息登记发布、土地评估、谈判交易、合同签订鉴证、法律政策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最好建立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为保证粮食安全,一方面,必须严格土地征用制度,完善土地补偿机制,避免耕地资源的流失;另一方面应对农民保护基本农田和种粮所支付的机会成本实行财政补贴,增强农民保护农田和种粮的积极性。

    (三)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注重宣传与改正观念

    7 各级地方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须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强化管理权的要求。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宣传作用,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宣传工具。打开思想、更新观念进行土地流转,推进农业产业化,招商引资,向土地注入资本。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广大农民群众也要提高自身民主意识,强化集体对基层干部的民主监督。另外,加强对农村土地的宏观管理,尤其是搞好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要不同地区不同问题采取不同对待的政策。对于经济较发达已具备大面积土地流转的地区,要紧紧围绕当地培育和发展的支柱产业和龙头产品,确立土地流转统一规划。对于初步具备小面积土地流转的地区,可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摸索创造各种模式。对于暂时还不具备实施土地流转的地区,应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

    (四)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广大农民仍然把土地作为安身立命的基本生活保障,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离开土地的安全感和适应市场风险的能力,农村土地市场发育的进程也将严重受阻。因而,必须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保障体系,包括农村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以及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功能,建议研究“用土地流转出让金作为农村居民社会保障金”制度,为农民解除放弃土地承包的后顾之忧,使“完全不依赖土地为生计”的农民真正离开土地,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城镇化建设。

    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流转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不以人们意志所转移的必然要求,是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必要补充和完善。对待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我们既不能因循守旧,因循守旧只会错失发展的良机,也不能盲目冒进,盲目冒进只会再次给生产力造成巨大的破坏。科学的态度应该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根除固有的与实际不相符的思想认识,与时俱进,转变观念,大胆探索,创造条件,在时机适宜的情况下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健康发展。

    8 参考文献 [1]郑浩.贾广新.牡丹江市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驱动力分析[A].2009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C].2009年

    [2]詹晨晖.颜峥.农村土地流转意愿度模型的构建与应用——以重庆市为例[A].自主创新与持续增长第十一届中国科协年会论文集(3)[C].2009年

    [3]何闽旭.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N].安徽日报.2001年

    [4]袁军宝.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户兼业经营问题研究[D].兰州大学.2009年

    [5]王艳芳.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法律中的限制[D].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

    作者还有没有其他文章发出来拜读下啊。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探讨

    摘要: 近年来,随着酒泉市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加快推进,部分农村劳动力逐步向城镇转移,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日趋活跃的势头。土地流转已成为促进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本文针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提出了相应的

    对策。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农民权益

    一、保护农民土地权益,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保护好农民对土地的流转、收益等权益,并通过制度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性质,农民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流转和收益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民依法自主决定其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形式和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依法流转其承包地。保护农民承包土地流转收益权。除支付必要的流转中介费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全部归农民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和扣缴。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农村土地流转意向达成后,应按照统一的流转合同规范文本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报所在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实行统一档案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农户既可以自己直接进行土地流转,也可以委托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介组织和其他第三方进行流转。对于委托流转的,承包方必须出具书面委托书,并明确委托的事项、期限和权限等。农村土地流转价格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要充分考虑市场因素,原则上以实物形式确定流转价格,以货币形式结算,也可由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进行价格评估,确定流转价格。

    从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在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同时,还应在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在集中连片流转过程中,对于个别不愿流转的农户,应由集体经济组织出面,在尊重农民意愿和不影响农户经营收益基础上通过调整和互换等多种形式来解决。在土地流转登记过程中,要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和行为。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管理,防止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发生。农村土地流转发生争议或纠纷,流转双方既可以自行依法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既可以申请当地流转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也可以直

    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适当放宽农村土地的用途范围,拓展土地流转经营主体范围 在不损害土地耕作条件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下,农作物种植(包括果树、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大棚和设施农业等)、禽畜养殖、水产养殖、农业科学试验等应视为农业用途。允许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依托其流入土地和经营主业,开展农产品加工、物流配送、农业技术咨询服务和农业观光旅游等经营活动,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服务。 拓展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范围。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既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同时,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应当具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不得撂荒其流转所得土地。鼓励各种金融资本、城市资本、工商资本和民间资本等资本依法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农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

    三、鼓励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形式,探索农村宅基地有限制流转 各乡村组织结合自己的实际,既可以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和入股等多种形式进行农村土地流转,也可以采取其它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形式进行流转。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方式进行农业合作生产,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民以土地入股单独兴办或与其他经营主体联办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多种形式参与农村土地流转;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租赁和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建立生产基地。鼓励全家进城落户的农民自愿放弃其农村宅基地及其所建房屋的使用权,由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给予原所有权人一定数量的货币补贴或奖励。允许在国家基本法律的框架和范围内探索农村宅基地及其所建房屋的使用权直接进入市场交易的途径和方法。

    允许长期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户将其农村宅基地及其所建房屋使用权以分期或一次性付款方式进行出租。鼓励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通过集体经济组织以租赁形式获得一定期限的农村宅基地及其房屋的使用权。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经营主体在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改扩建房屋,进行“农家乐”等生产经营活动。贯彻农村“一户一宅”制度,在农村宅基地转让或出租期内,不再批准农村宅基地指标。

    对于以租赁或入股方式获得一定期限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经营主体,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所必需生产管理用房的建设用地指标,既可以通过承租农村宅基地来解决,也可以申请临时建设用地的方式来解决。 对于通过承租农村宅基地获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土地整理或缴纳土地复垦费等方式将其置换为生产管理用房的用地指标,政府可以核发农村建设用地使用证,所建房屋发放农村房屋产权证,可以出租、抵押和担保贷款,但其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流转期限。鼓励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废弃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通过废弃建设用地复垦获得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既可享有承租农村宅基地同等权利,还可以有偿、合理流转和转让。

    好好存在,以后用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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