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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考察报告

    时间:2021-09-20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考察报告

    根据县委工作要求,5 月 19 日至 24 日,县人大廖善朋主任、县政协吴焰生主席、县政府林建忠副县长带队一行 5 人,先后前往桂林市甑皮岩、杭州市良渚、银川市水洞沟等三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进行实地学习考察,现将具体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察点基本情况

    (一)甑皮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甑皮岩遗址年代约距今9000多年至7500年,是华南地区新石器时代早期有代表性的遗址。2001 年 6 月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甑皮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占地面积 214 亩,遗址公园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以“保护”为主题的遗址保护区,包括洞穴遗址保护区、独山保护区、原始部落区等;二是以“科教”为主题的博物馆功能区,包括甑皮岩遗址博物馆、甑皮岩文化 4d 影院、洞穴考古研究国际交流中心、桂林人文先祖广场、邓小平视察甑皮岩展示长廊等;三是以“休闲”为主题的配套服务区,延伸开发具有甑皮岩文化特点的互动体验项目,包括考古体验区等。

    甑皮岩遗址与南山遗址最为相似,而且甑皮岩遗址仅仅是洞穴遗址,南山遗址则是洞穴和旷野相结合的史前文化遗存,文化内涵更为丰富,更具有保护与开发利用的价值。通过综合分析,甑皮岩遗址有以下可学可鉴的典型经验:

    1.坚持久久为功、持续推动。甑皮岩遗址于2010年10月被国家文物局公布为第一批23个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之一,遗址博物馆落成后于2013年成功入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时间遗址公园建设时间从 2010 年开始,前后共历时 10

    年。

    2.召开专业性学术研讨会推进遗址公园建设。在遗址公园建设过程中,桂林市先后于 2010 年、2015 年、2017 年、2019 年,以举办专业学术研讨会或高峰论坛的契机,邀请各级领导、专家莅临甑皮岩遗址参观指导,每次会议均为遗址公园建设争取到国家文物局的项目资金支持。

    3.创新项目策划方式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由于国家对博物馆建设项目没有安排补助资金,甑皮岩遗址管委会转变项目策划思路,将遗址博物馆建设项目通过“甑皮岩遗址文物保护展示中心”项目的名义获得国家文物局专项资金支持。

    4.推动史前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甑皮岩遗址博物馆以知识产权的形式入股,通过与旅游开发公司在阳朔县合作建设甑皮岩文化阳朔展示基地(图腾古道景区),让甑皮岩文化实现“墙内开花墙外香”。

    (二)良渚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良渚遗址为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遗址群,年代为公元前 3300 年至公元前 2000年。良渚遗址群总面积约34平方公里,主要分布于以莫角山遗址为中心的50余处,发现有分布密集的村落、墓地、祭坛等各种遗存,其中以反山墓葬群、瑶山祭坛和莫角山土筑金字塔等几处最为重要。出土物中以大量精美的玉礼器最具特色。良渚文化遗址群已成为证实中华五千年文明史的、最具规模和水平的地区之一。良渚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总面积 14.33 平方公里,分城址区、瑶山遗址区、平原低坝—山前长堤区和谷口高坝区 4 个片区。目前有限开放的区域是城址区的核心部分,面积 3.66 平方公里,主要分为城门与城墙、考古体验区、河道与作坊、雉山观景台、莫角山宫殿、反山王陵、西城墙遗址、凤山研学基地、大观山休憩区和鹿苑等十大片区。

    作为世界遗产,截止目前,良渚遗址公园在建设方面已投入资金 46 亿元,同

    时每年运行维护经费投入近 1 亿元。在遗址保护利用及遗址公园的建设开发方面,南山遗址可学可鉴的有以下三个方面:

    1.刚性规划保护。编制执行《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在遗址区红线内“只做减法,不做加法”,将各类建设项目、开发活动严格控制在“良渚遗址环境”的承载力之内。

    2.依法高效管理。通过设立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浙江省良渚遗址管理局)等保护管理机构,建立有效保护管理的体制机制;编制执行《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良渚古城遗址管理规划》等专项政策法规,有效落实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

    3.创新和谐征迁。一是编制出台《良渚遗址农村私人住房外迁鼓励补偿办法》,坚持“保护第一、以人为本、总量控制”的原则,按照“群众自愿、政府引导、规划调控”的方式,有序引导农户外迁,有效解决了遗址区农户建房难、生产发展受限的问题。二是采取以租代征模式,将遗址范围内农田统一租用,并返聘被租农田农民根据公园统一安排按季节种植相应农作物或观赏作物,既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又增添了公园景区效果。

    (三)水洞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水洞沟遗址是中国目前最早发掘的旧石器时代遗址之一,被誉为“中国史前考古的发祥地”。水洞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已建设为综合性的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宁夏水洞沟遗址旅游区,总占地面积 7.8 平方公里。水洞沟遗址博物院建筑面积 4308 平方米,外形仿水洞沟出土的石器造型,以大型雕塑、270 度超大型半景画、幻影成像、实景、文物等展示形式,结合声、光、电、可调式地震平台等技术的运用,再现了三万年前远古人类生产、生活和灾难骤起被迫迁徙的活动场景,开创了中国博物馆展示的新形式,是目前国内唯一、面积最大的室内观众介入式动感体验展馆。

    与周边景区串联实现深度融合发展,是水洞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最值得南山遗址开发建设过程中学习的经验。水洞沟遗址周边是我国明代长城、烽燧、城堡、沟堑、藏兵洞、大峡谷、墩台等军事防御建筑大观园,是中国目前唯一保存最为完整的长城立体军事防御体系。为统筹推进水洞沟遗址保护利用和周边景区开发建设,灵武市于 2003 年成立水洞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水洞沟旅游区的保护、开发、建设、经营,由政府牵头制定《宁夏灵武市水洞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宁夏灵武市水洞沟遗址保护总体规划》,企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形成“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景区建设格局,建成从三万年到五百年,从史前文化到边塞军旅文化,从土林景观到高峡平湖,从大漠边关到江南秀色的综合性旅游风景区。

    二、南山遗址下一步工作建议

    通过对比分析以上三处考察点,南山遗址有离城区近的天然区位优势、有洞穴与旷野文化遗存兼具的比较优势,但也存在规划不够科学、品牌影响不够、文旅融合不够、专业团队缺乏等诸多短板。做好南山遗址下一阶段的保护、开发与利用工作任重而道远,根据考察情况,特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要坚持规划引领

    1.规划立意要立足长远。一要扩大规划范围。以良渚和水洞沟遗址公园为例,它们的规划面积分别为14.33平方公里和7.8平方公里,鉴于南山遗址周边均属于未开发用地,因此建议对南山遗址总体规划作进一步优化提升,坚决摈弃为保护遗址而建遗址公园的思想,扩大遗址规划面积,完善遗址功能区划。二要留有发展空间。以良渚遗址公园为例,虽然目前开放区域达 3.66 平方公里,但仅占总规面积的四分之一,未来随着遗址公园的深入开发,仍为后续项目实施留下大量发展空间。

    2.规划内容要统筹兼顾。以水洞沟遗址为例,其在编制规划的同时,便融合文化与旅游元素,通过规划不同功能分区,让遗址公园成为集游、娱、购、学、研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区。建议南山遗址在规划编制时要跳出古人类遗址范畴,将明溪侨乡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等元素融入其中,着力打造为集中展示明溪形象的综合性旅游景区。

    (二)要坚持久久为攻

    国家遗址公园的建设不是一朝一夕可完成的。以甑皮岩遗址为例,从 2010 年动工建设至 2020 年,采取每一两年实施一至两个项目的方式,2015 年建成遗址博物馆,2016 年建成小平足迹馆,2018 年建成时光隧道影院和智慧女神像及考古乐园等旅游设施,前后历时 10 年,累计投资 9000 多万元(中央资金 6500 万元,桂林市财政投资 2500 万元),主要项目才基本建成。因此建议南山遗址在建设上要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分步、分期、分批实施。

    1.要优先建展馆。作为申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首要条件,南山遗址博物馆项目至关重要。一方面要明确项目设计团队,完成项目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争取博物馆项目早日落地实施;另一方面学习甑皮岩遗址的做法,加强项目包装策划,以南山遗址文物保护展示中心的名义,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补助资金。

    2.要争取设基地。加强与中科院考古研究所和省文物局沟通对接,争取设立中科院东南考古研究所明溪基地,着力将南山遗址打造为中科院考古研究所和重点院校考古专业硕博士的实习培训点。

    3.要分批做保护。围绕南山遗址系统保护工程,学习借鉴甑皮岩遗址做法,分批分期谋划实施文物修复保护、环境整治、洞顶滴水防渗、安防系统等工程。

    (三)要提升运作水平

    在遗址公园日常运行维护方面,要学习借鉴甑皮岩和良渚遗址公园做法:

    1.要有专业的团队。根据甑皮岩遗址博物馆馆长周涛博士的建议,下一步可积极与中国历史文化研究所陈国滨教授和清华建筑设计院吕舟博士进行接洽,通过引进一个专业人才,带来一个团队,确保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

    2.要促进文旅融合。以甑皮岩遗址为例,通过知识产权入股形式,与旅游开发公司在阳朔县合作建设甑皮岩文化阳朔展示基地(图腾古道景区),每年吸引游客 100 万人以上,创造近 5000 万元门票收入。因此,南山遗址的开发建设要全方位融入旅游因素。

    3.要与乡村振兴融合。可学习借鉴良渚遗址公园以租代征模式,在不改变农田属性的前提下,以签订长期租赁协议的模式,将南山遗址周边农保田纳入遗址公园范围,分季节种植与遗址公园景区相呼应的农作物,提升南山遗址周边环境观赏效果。

    4.争取与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主动搭上当前万寿岩遗址的关注热度和发展快车,加强与万寿岩遗址景区的协作联动,通过万寿岩遗址下一阶段的深度开发带动南山遗址开发建设,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四)要打造“南山文旅”品牌

    在南山遗址公园建设过程中,要积极做好“南山文旅”品牌打造。可学习借鉴良渚模式,成立南山文化创意公司,以“资源+平台”、“研学+文创”为核心,以资源整合为手段,联合大型文创平台,系统性、保护性孵化南山文化特色 ip,开发新型文创产品,投资优质文创项目,与南山遗址公园、遗址博物馆有机衔接,围绕“轻资产、强整合、重运营”,全面提升南山文化品牌的影响力。

    一要推广南山故事,促进南山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南山文创 ip 的品牌孵化,推进南山文化创造性转化。

    二要打造研学基地,通过线下基地与线上云平台贯通的形式,整合“优质研

    学课程、文创产品、旅行服务”为学校研学旅行和家庭亲子旅行提供全新服务体验。

    三要导入市场资源,寻找国内优质文创产业平台,整合资源,做好优质文旅项目导入管理区的配合工作。

    四要开展学术交流,遗址公园每建成一个项目即举办一次学术交流活动,每举办一次活动即对“南山文旅”品牌进行一次提升,并以此循环反复,逐步打响“南山文化旅游”品牌。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发布文号】文物保发〔2009〕44号 【发布日期】2009-12-17 【生效日期】2009-12-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物保发〔2009〕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为促进考古遗址的保护、展示与利用,规范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有效发挥文化遗产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制订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贯彻执行。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第一条 为促进考古遗址保护、展示与利用,规范考古遗址公园的管理,有效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指以重要考古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体,具有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在考古遗址保护和展示方面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特定公共空间。

    第三条第三条 国家文物局负责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评定管理工作,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和运营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第四条 国家文物局鼓励、支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对于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条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址,可向国家文物局提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请:

    (一)已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保护规划已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三)考古工作计划已获批准并启动实施;

    (四)具备符合保护规划的遗址公园规划;

    (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管理机构。

    第六条第六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立项申请由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

    第七条第七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符合第五条所列条件的相关材料;

    (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计划书;

    (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第八条第八条 经审查符合条件者,由国家文物局批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

    第九条第九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过程中,涉及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须按相关程序报批。

    第十条第十条 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立项,符合以下条件,且已初具规模的考古遗址公园,可由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申请,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

    (一)所有自然或人为因素引起的对遗址的破坏行为已得到控制或纠正;

    (二)各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齐全;

    (三)所有建设项目均符合遗址公园规划;

    (四)已向公众开放,或已具备开放条件;

    (五)无重大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国家文物局按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细则》开展评定工作。

    评定合格者,由国家文物局授予“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申请评定的单位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贿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国家文物局撤销其所得称号。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被评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如需修编规划、变更或扩展建设项目,须按原程序上报。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及运营。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机构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

    (二)实施遗址公园规划;

    (三)建立健全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四)提供良好的卫生、服务、消防、救护等公共设施,并不断改善服务质量;

    (五)在规定时限内向国家文物局提交年度运营报告。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内遗址的保护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遗址保护和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管理与运营除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外,还应当执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国家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实行巡视制度。由国家文物局指定巡视专家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其遗址保护和公园管理、运营状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用途和功能,不得侵占其合法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用地性质,不得开展任何不利于遗址保护的活动。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对管理和运营不当,发生责任事故或造成文物损毁,已不具备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条件的,国家文物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撤销称号处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被撤销称号者,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内遗址、环境、生态、景观等资源损毁和破坏的机构与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层次分明,文句通顺!

    对苦逼人,网站帮了大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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