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质范文
  •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作文大全
  • 心得体会
  • 述职报告
  • 实习报告
  • 写作方案
  • 教案反思
  • 演讲稿
  • 发言稿
  • 读书笔记
  • 精美散文
  • 读观后感
  • 当前位置: 博通范文网 > 发言稿 > 正文

    残疾人优惠政策调查报告

    时间:2021-10-14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残疾人优惠政策调查报告

    按照县政协常委会 2013 年工作要点安排,7 月下旬至 8 月上旬,县政协副主席带领部分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单位和等乡镇部分村社及城区街道办部分社区的残疾人家庭,对全县残疾人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各类残疾人 18000 人,占总人口的 6.7%。已办理残疾证的 5531 人,占残疾人总数的 30.7%。其中一、二级残疾人 2995 人,占办证人数的 54.1%;三、四级残疾人 2536 人,占办证人数的 45.9%。

    从调查情况看,我县围绕残疾人生产生活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保障、教育培训、扶贫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建立,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目前,全县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残疾人615 人,占全县城市低保对象的 7.9%,月人均补差 241 元;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残疾人 2180 人,占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的 7.8%,月人均补差 101 元。保障残疾五保人员 411 人,占全县五保对象的 30%。

    医疗保险方面:2013 年全县共有 5476 名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参合率 100%,其中:一、二级残疾人 2973 人,政府代缴个人参合资金 148650 元(每人 50 元);三、四类残疾人 2503 人,政府代缴个人参合资金 62575 元(每人 25 元)。上半年共有 172 人次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 64.72 万元,1684 人次享受门诊统筹补偿 8.53 万元,累计共享受补偿 73.25 万元,其中:享受政策优惠补偿 10.99 万元。有 86

    名残疾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近两年县残联组织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 0 至 6 周岁贫困聋儿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手术 4 例,安装助听器 18 例。

    养老保险方面:全县残疾人中有 148 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 2221 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上为一、二级残疾人代缴最低养老保险金的 100%(每年每人 100 元),为三、四级残疾人代缴最低养老保险金的 50%(每人每年 50 元),累计受益 14000 多人,代缴养老保险金 109.63 万元。

    住房保障方面:年,城镇残疾人有 72 户享受租赁补贴,24 户享受实物配租,并在分配时给予了楼层照顾。自 2009 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以来,始终执行贫困残疾人家庭补助标准高于其他普通农户家庭的优惠政策,累计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 650 户,补贴标准由起初的每户 8000 元增加到现在的每户 15000 元。通过彩票公益金项目补助 380 户,补助资金 417 万元。投入资金 6 万元对 11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了家庭无障碍改造。

    扶贫救助方面:2013 年 1-6 月共救助残疾人患者 219 人,发放救助资金76.6万元。累计为4名残疾人提供了总额20万元的担保贷款;70 周岁以上残疾老人享受每人每年 200 元定额生活补助,近三年累计有 1000 多人(次)受惠,累计发放资金 20 多万元;年有 200 名残疾人享受每人每年 260 元代步工具燃油补贴,2013 年力争实现应补尽补的目标。

    培训就业方面:2011 年至今,先后对 34 名残疾人进行了就业再

    就业培训,其中 19 人在培训后实现就业;安排 15 名残疾人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帮助 10 名残疾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登记认定残疾未就业困难人员 60 人,帮助 29 名残疾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教育保障方面: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现共有残疾儿童少年 153 人,其中视力残疾的 8 人,听力残疾的 18 人,智力残疾的 65 人,其他残疾的 62 人;初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有 146 人,县教师进修学校聋儿语训部有残疾儿童 7 人,全县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 88%。自聋儿语训部创办以来,累计收训聋儿 300 余名。年,争取国家投资940 万元,新建了占地面积 172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4840 平方米的县特殊教育学校。为确保特殊教育学校在秋季投入使用,今年 5 月份,教育局选派 4 名教师到兰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培训学习,使县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教师人数达到 5 名,基本可满足特殊教育的教学需要。

    经费保障方面:2013 年,县财政预算安排残疾人事业经费 29.88万元,具体标准为:村残联专职委员月每人补助 100 元,全县 249 个行政村每村 1 名专职委员,合计每年补助 29.88 万元。全县共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6.6 万元。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是宣传工作尚待强化。由于宣传工作深度广度方面存在的差距,致使社会扶残助残的氛围仍不够浓厚,特别是一些企业单位没有把扶助残疾人当作自己的社会责任,在落实优惠政策方面表现不主动不积极。近年来的社会助残活动,大多为临时性、个体性,没有形成良好

    的社会扶残助残氛围,残疾人缺乏经常性的社会扶助。

    二是保障机制尚待健全。尽管围绕残疾人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但调查发现一些因病致残人员需要长期吃药,药费成为家庭的沉重负担;还有个别家庭因子女上大学的费用而一筹莫展。

    三是政策落实尚待跟进。调查发现城镇残疾人和农村一、二级残疾人基本按政策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但部分农村三、四级残疾人因种种原因未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还存在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减免等部分优惠政策没有得到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现象。

    四是就业渠道尚待拓展。一些残疾人受身体条件所限,不能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生产技能掌握得不多;已有一定创业基础的残疾人受资金的制约,无法扩大经营规模;已有一门技术的残疾人因无启动资金而望业兴叹;有些残疾人本身无就业要求,依赖心强。这些原因导致残疾人就业机会少、入门困难多、就业率低。

    五是基层基础尚待加强。首先是无障碍建设相对落后。我县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落实无障碍设计建设工作起步较晚,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后于其他地方,车站、广场等很多公共场所很少有无障碍设施。其次是康复服务设施缺乏。全县各综合医院未设立康复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没有设立残疾人康复室,致使大部分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不到康复治疗。第三是基层工作力量相对薄弱。虽然今年县上为农村各村委会配备了村残联专职委员,但乡镇一级的残疾人工作还没有按规定配备专职人员,工作基本上都由民政助理员承担,由于

    任务过重,个别地方存在顾此失彼现象。

    三、对策建议

    1、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努力提高残疾人优惠政策知晓率。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县扶残助残相关政策,教育引导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努力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浓厚氛围。积极宣传自强不息、奋发有为残疾人的先进事迹,帮助引导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及时发现和宣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先进典型,鼓励引导社会各界自觉投身残疾人事业,多种形式开展扶残助残活动,促使社会扶残助残活动常态化。

    2、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机制,努力提高残疾人生产生活保障率。要逐步健全完善残疾人配套救助保障机制,全面提高残疾人保障救助水平。一是创新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核定机制,在收入核定中充分考虑残疾人自身生理、心理条件所产生的特殊需求,将残疾人本人作为救济评估单位,即采取同健全人有所区别的收入计算标准和生活补助标准。二是逐步探索建立长期患病残疾人医药费补助制度,对不需住院治疗但又要长期吃药且年药费数额较大的残疾人给予适当比例的药费补助。三是健全完善残疾人子女上学就业救助制度,对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上学就业,要整合助学贷款、就业援助等资源给予特别救助。四是探索建立残疾人集中抚养或托养服务制度,谋划建设残疾人抚养中心或托养站,解除无法定抚养人或法定抚养人无力抚养残疾人的后顾之忧。

    3、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努力提高残疾人优惠政策落实率。一是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是部门单位和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想方设法克服困难,不折不扣地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县优待扶持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二是县政府残工委和县残联要以市残联组织开展的“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落实年”活动为契机,加大优惠政策落实督查力度,对照全市“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落实年”活动重点落实的 30 条政策内容,逐项检查,逐条落实。

    4、进一步创新拓展就业渠道,努力提高残疾人创业就业成功率。一是县残联、人社局要根据残疾人的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争让每一个有能力的残疾人都能掌握一门实用技术,增加残疾人创业就业机会。二是财政、人社、扶贫、农业等相关部门要整合项目,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启动资金和帮扶资金,重点扶持有技术有条件的残疾人从事其力所能及的产业,帮助已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个体户扩大经营规模。三是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按《残疾人就业条例》的有关规定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优惠扶持政策,激励民营企业吸纳安排残疾人就业。

    5、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高残疾人基本需求惠及率。一是建设局、城管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凡今后新上的城市建设项目,没有按规定落实无障碍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没有按设计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的,一律不予骏工验收。同时在今后的城市公共设施改造中逐步增加无障碍设施。二是卫

    生局要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步在全县各综合医院设立残疾人康复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残疾人康复室,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设施设备,保证能够正常开展康复治疗,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治疗。三是健全完善以县残联为主导、乡镇(街道)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精干、服务功能完善的基层残疾人组织“三级网络”。

    表达效果很好。

    残疾人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1

    二、减免规费........................1

    三、残疾人如何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2

    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2

    五、残疾人劳动者都有哪些权益? ....................2

    六、国家对下岗的残疾职工再就业有什么优惠措施? .............3

    七、国家对盲人从业保健和医疗按摩有什么措施?.................3

    八、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享有哪些权利 ....................3

    九、社区如何解决“三无”残疾人的生活问题.....................4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优惠政策的通知 .............4

    一、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减免规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三、残疾人如何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

    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威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申请具体流程如上图所示。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程序相同。

    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1997]第37号令)规定:本省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未达到比例的单位,每年度必须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

    五、残疾人劳动者都有哪些权益?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用工单位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并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中国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中国残联教就字[1999]87号)规定:除宣布停产和破产的企业 外,有生产任务的企业,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进行改组、改制的企业,一般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裁员。残疾人所在的单位应当鼓励、帮 助残疾人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有益活动,其在集训、比赛、表演期间,视为出勤。

    六、国家对下岗的残疾职工再就业有什么优惠措施?

    下岗残疾职工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协助所在企业帮助他们选择项目、安排培训,工商、税务等部门和街道、社区在办营业执照、减免税费、落实经营场地、筹集资金等方面提供服务。

    再就业中心为进入中心的下岗残疾职工提供岗位需求信息,利用现有的资金、技术场地、设备进行进行针对性的转业、转岗训练。对参加培训取得证书的,职业介绍机构要在半年内提供三次职业介绍。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的1.5%的比例的单位,在招录人员时应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需的工勤人员,有适合残疾人岗位的,应优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

    七、国家对盲人从业保健和医疗按摩有什么措施?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扶持盲人按摩人员开办个体、私营及其他形式的按摩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盲人按摩机构、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和有按摩业务的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应优先录用获得相应从业资格的盲人按摩人员。

    八、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享有哪些权利

    《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

    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根据实际情况 减免杂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学习;残疾人家庭应当帮助残疾人 接受教育。

    九、社区如何解决“三无”残疾人的生活问题

    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属城镇户口的,由社会福利院收养或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救济金;属农村户口的,由所在农村基层组织,按五保户供养的办法,保障基本生活。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优惠政策的通知

    成府发[2002]6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弱助残优良传统,使全社会更加理解、关心和帮助残疾人,从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出发,切实保障残疾人以平等权利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使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四川省实施办法》,制定并实施以下优惠>策。

    一、本>策享受对象是常住户口在本市的残疾人。

    二、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落实残疾人优惠>策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密切配合,依法行政。

    三、企事业单位对残疾职工作出下岗、辞退、除名、开除等决定时应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一般不宜安排残疾职工及其配偶下岗。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民政部门对城镇、农村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四、教育部门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子女(包括随残疾人父母在城市生活的子女)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杂费,市属普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及成人教育机构在招生时,应当录取符合分数标准的残疾考生。

    五、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医院享受挂号、就诊、交费、取药四优先。

    六、为减轻农村残疾人的负担,凡被确定为贫困户的残疾人家庭应缴纳农业税的,可视其家庭生活情况及残疾人劳动能力情况给予“农业税社会减免”照顾,征收办法按照《四川省农业税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七、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市属非商业性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宫)、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中心)、科技活动中心、公共图书馆、公园、动物园等公共场所。对盲人、双下肢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允许1名陪同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公共场所陪护。

    八、盲人凭《残疾人证》或《免费乘车证》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盲人读物邮政免费寄送;残疾人乘车时可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残疾人使用市内收费公共厕所凭《残疾人证》予以免费。残疾人专用车在(指定)公共停车场免费停放。

    九、对我市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条件具备的,工商、税务、公安、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应按>策规定优先办理,核发执照。工商部门免收管理费,税务部门按税收>策给予减免税照顾。公安、文化部门要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对残疾人从事文化娱乐经营给予适当的照顾。

    十、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等,规划、建设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物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对现有道路、公共设施,应当有计划地按照《规范》进行改造。对残疾人使用的公共设施要设置无障碍标志。

    十一、各法律业务机构要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对持有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证明的涉及残疾人权益的事>,优先接待、优先办理。

    各公证处对持乡、镇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证明的贫困残疾人涉及财产事项需要公证的,酌情减免公证费。

    十二、夫妻一方或双方是残疾人,持有城镇户口的一方申请将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残疾人子女转为城镇户口的,有市级医院出具的伤残证明,公安机关应按户籍>策予以优先办理。

    十三、残疾人住宅安装有线电视、煤气等,凡申请安装地点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凭《残疾人证》,安装单位应优先安装。

    十四、贫困残疾人经批准在非耕地上建住房,应酌情减免其他相关费用。

    农村残疾人在申请住宅基地时,乡、镇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安排和办理手续。

    十五、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房屋时,应当本着方便生活的原则在安置房楼层上予以适当照顾。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家费时,对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贫困残疾人应当比规定标准提高20%。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残疾人过渡用房,自行解决确有困难的,由拆迁单位提供周转用房。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没找到更齐全的了。

    推荐访问:残疾人 调查报告 优惠政策

    • 读/观后感
    • 精美散文
    • 读书笔记
    • 演讲
    • 反思
    • 方案
    • 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