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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五篇

    时间:2021-02-27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篇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毫不放松粮食生产、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批示要求,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推动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狠抓农资市场监管,为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稳定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奠定坚实基础。坚决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曝光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增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积极推进社会共治,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

    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时节,围绕农资批发市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为重点地区,开展农资打假春季、春季、秋季专项行动。充分利用监督抽查、检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手段,积极查找问题隐患,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破坏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重点围绕以下农资产品开展专项治理。

    (一)种子:选择重点作物,以种子标签、备案、登记为重点,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检查;
    以生产经营档案、品种真实性、品种权为重点,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以包装、标签、备案、档案等合法合规率为重点,开展市场规范性调查评价。

    (二)农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力度,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抽样检测,加强农药市场监管执法,及时发现违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行为并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等行为。

    (三)肥料:在备肥用肥的高峰时期,重点组织开展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获证肥料产品监督抽查,严格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和判定原则,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四)兽药: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告,强化兽药监管执法,重点查处兽药违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根据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部署,采取“抽”“检”分离和“检”“打”联动方式,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开展产品抽检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饲料中违法添加违禁物质、掺假使假、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农机:组织开展水稻插秧机产品质量调查工作,促进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提升。做好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农机产品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的监督检查。

    (七)农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膜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执行农膜新标准。指导农业生产者拒绝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产品,确保不达标农膜产品不出厂、不进店、不下田。

    三、工作任务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抓住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依法监管、全程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促进农资质量不断提高,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一)开展春季专项行动。瞄准农资批发市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等重点区域,围绕春耕期间需求较大的种子、肥料、农药等重点品种,抓紧部署开展农资打假春季专项行动。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全链条各环节的监管,主动查找问题隐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农资质量可靠、粮食生产稳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实施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问题隐患多的地区和企业,督促及时整改,必要时采取内部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其加强自我监督。

    (二)狠抓违法案件查处。认真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拓宽案源渠道。紧盯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对于跨地区、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采取专案侦办、挂牌督办、联合查处等方式,必要时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坚决铲除制假源头。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推动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立、量刑偏轻等情况出现。

    (三)加强农资宣传培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展览展示、推广相关服务app等方式,面向农民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供便捷科学农业技术指导服务,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举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对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努力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

    (四)健全农资追溯体系。加强农药、兽药、饲料、种子生产经营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发建设农药可追溯信息平台,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数据上传工作,推动农药可追溯信息对接试点。规范兽药生产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工作,有效提高企业追溯实施率,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养殖企业开展追溯试点。在饲料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现企业使用的每种原料可查可追溯。规范种子标签和信息代码标注,不断加大可追溯管理工作推动力度,尽快全面实现种子的全程可追溯管理。

    (五)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推动实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鼓励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积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充分发挥协会组织、新闻媒体和普通消费者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12316”农业公益服务热线、网络举报信箱作用,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机制,努力构建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1-3月,组织收看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制定《**市**年春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方案》,组织开展全市种子企业监督检查,

    (二)4-6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开展种子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种子无证套牌问题。组织打击制售假冒种子种苗工作。

    (三)4-9月,组织开展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质量监督抽查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农药隐性成分、兽药非法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等问题。

    (四)9月,召开农资打假等相关工作座谈会。

    (五)6-10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春季百日行动”。

    (六)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七)8-10月,组织开展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八)10-12月,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督导检查。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打假合力。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刻认识农资打假工作对于保障全年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特殊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县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充分发挥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农资打假合力,为守好“三农”战略后院提供有力支持。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二)强化属地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树立依法履职,严格监管的理念,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按照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和农资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对标对表,按时、保质完成好农资打假各项目标任务。加强考核结果的反馈,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切实发挥绩效考核对农资打假工作的助推作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于5月上旬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三)强化信息报送工作。按照《**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侵权假冒案件和农资打假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皖农办质函〔**〕115号)要求,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落实领导责任,确定专人负责,扎实做好数据统计、信息上报、案件信息公开、典型案件公布等基础性工作。请各县区在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结束后,及时统计有关数据,总结工作成效和下一步打算,于5月2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农资打假全年工作总结。要充分利用“金农工程”平台,按照月报统计要求于每月26日前及时汇总上报(5万元以上大要案,按季报统计要求汇总上报),年底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篇二】

    为全面落实**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和农业农村局长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当前春耕生产工作指南》、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等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夺取农业丰产丰收,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市农业办发〔**〕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绿色发展为理念,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狠抓农资市场监管,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为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稳定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奠定坚实基础。针对疫情发展趋势和农业生产需求,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农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制假售假典型案件,切实保障农资产品质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以及实现我区脱贫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生产基地、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秋季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投诉举报等手段,积极查找问题隐患,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破坏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重点围绕以下农资产品开展专项治理。

    (一)种子。以水稻、玉米种子为重点,开展春、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以马铃薯、辣椒种子为重点,开展秋冬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资质、主体备案、品种审定和登记、品种权许可、经营档案、包装标签、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等,以及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较多品种,严肃查处制售假劣种子、侵犯品种权等违法行为。

    (二)农药。以粮食作物和果菜茶作物用药为重点,针对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隐性添加其它农药成分,组织开展农药市场和生产基地使用农药抽样检测,加大农药监督抽查力度,及时发现违规生产经营使用假劣农药的行为并依法查处,加强互联网经营农药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等行为。

    (三)肥料。结合农时和肥料使用高峰期,重点组织开展复混(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的监督抽查,主要检测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是否相符,提高肥料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兽药。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告,强化兽药监管执法,重点查处兽药违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虚假标识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产品,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许可证、进口登记证、产品批准文号等许可证明文件生产的产品。重点监控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六)农机。进一步提高农机公益性试验鉴定能力,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甘蔗收割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水稻插秧机、水稻直播机等产品实验鉴定。常态化开展农机“3·15”宣传和产品质量打假,组织甘蔗生产农机具质量调查,受理处理农机质量投诉,有效保障产销企业农机产品质量,确保在用农机具安全可靠。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春雷”行动和秋季专项行动。根据春秋季农时和农资使用高峰期,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重点区域,围绕种子、肥料、农药等重点农资产品,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和秋季专项行动。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主动查找问题隐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针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时依法立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农资产品质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全年粮食丰产丰收。对问题隐患多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督促及时整改,必要时采取内部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其加强自我监督。

    (二)狠抓违法案件查处。认真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拓宽案源渠道,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去向,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紧盯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对于跨地区、跨县区、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采取专案侦办、联合查处等方式,必要时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坚决铲除制假源头。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推动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立、量刑偏轻等情况出现。开展年度案卷评查活动,促进办案质量,办结案件及时在有关平台公开,实现全年案件信息公开率达100%。

    (三)加强农资宣传培训。结合春耕生产农时,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展览展示、推广相关服务app等方式,面向农民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供便捷科学农业技术指导服务,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公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

    (四)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推广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应用,按照桂农业发〔**〕147号要求,及时补充完善种植业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行政奖惩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将养殖业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录入平台,实现档案电子化管理,力争主要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审核、共享和公开,强化信用档案信息运用。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对违反管理办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列入“黑名单”管理,在相关企业的信用信息上公开,积极引导诚信经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畅通“12316”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等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机制,努力构建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五)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资监管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资打假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17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农厅办函〔**〕22号)精神,各部门根据疫情分级情况,结合疫情对农资市场带来的系列不利影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监管和执法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恢复正常监管执法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实现农资经营店全覆盖。监管和执法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因地制宜,不同乡镇采取不同方式加强监管执法。

    四、工作安排

    (一)3—4月,组织收看全国、全区打假视频会议,制定**年钦南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二)3—5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市场执法监督检查,集中打击农资领域制假售假违法违规行为。

    (三)3—6月,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

    (四)3—12月,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1年1月底前公布抽查结果)。

    (五)9—10月,组织评选全区农业执法优秀案卷,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全市农业执法优秀案卷评选。

    (六)9—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季专项行动,加大辣椒、马铃薯等种子市场执法检查,保障秋冬种种子安全。

    (七)12月,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整理收集归档相关工作材料,做好迎检准备。

    (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差异化农资监管和执法工作。疫情防控解除后,全面开展农资打假各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对农资市场造成的影响,确保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农资打假工作有关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督抽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农资打假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主动与公安、市场管理等部门沟通协作,切实履行农资打假的牵头职责,建立部门间线索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信息。各相关单位每月(季)25日前将本月报、季报、年报和大要案信息报送到局法规股。大案要案信息半年报送一次,报送的大要案需为已结案(已移送)案件,涉案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包含5万元),并附书面情况说明(500字以内)和卷宗材料。**年5月20日前报送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总结,12月1日前报送全区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详细情况,由局统一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请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材料汇总报送工作,并将报送联系人名单报法规股。

    【篇三】

    为切实推进我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动员部署**年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和全年工作,保障春季田管和春耕备耕,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推动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春耕备耕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年全国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狠抓农资市场监管,为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稳定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奠定坚实基础。在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围绕春耕备耕关键环节,开展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坚决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曝光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增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积极推进社会共治,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工作重点

    以省际和区际交界区域、农资经营集散地、粮食生产功能区、蔬菜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地区,开展农资打假春季、春季、秋冬季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手段,积极查找问题隐患,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破坏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和市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重点围绕以下农资产品开展专项治理。

    (一)种子。以严厉打击侵权、假劣、非法转基因种子,以及应备案未备案行为和种子标签等为重点,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检查;
    以生产经营档案、品种真实性、品种权为重点,开展春季种子生产基地和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以包装、标签、备案、档案等合法合规率为重点,开展市场规范性调查评价。

    (二)农药。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加大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力度,组织开展以杀虫剂和除草剂为主的农药市场抽样检测,及时发现违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行为并依法查处,加强互联网经营农药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及无证经营农药等行为。

    (三)肥料。在春、秋备肥用肥的高峰时期,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重点组织开展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水溶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等肥料产品监督抽查,严格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和判定原则,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兽药。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告,强化兽药监管执法,重点查处兽药违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依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和专家队伍,采取“抽”“检”分离和“检”“打”联动方式,开展饲料产品监督抽检和饲料企业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饲料中违法添加兽药、掺假使假、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农机。组织开展拖拉机产品质量调查工作,促进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提升。开展农机零配件供应、三包服务落实、机具维修保养质量等专项检查,开展有关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的监督检查。

    (七)农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膜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执行农膜新标准。指导农业生产者拒绝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产品,确保不达标农膜产品不出厂、不进店、不下田。

    三、工作任务

    (一)提升专项行动力度。瞄准省际和区际交界区域、农资经营集散地、粮食生产功能区、蔬菜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重点区域,结合重点时节、重点问题开展各类专项。围绕春耕期间需求较大的种子、肥料、农药等重点品种,开展农资打假春季专项行动。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全链条各环节的监管,主动查找问题隐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春耕备耕期间农资质量可靠、粮食生产稳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实施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问题隐患多的区域和主体,督促及时整改,必要时采取内部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其加强自我监督。

    (二)狠抓违法案件查处。认真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拓宽案源渠道。紧盯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对于跨区、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采取专案侦办、挂牌督办、联合查处等方式,必要时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坚决铲除制假源头。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推动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立、量刑偏轻等情况出现。

    (三)注重宣传培训实效。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通过网络、微信、电话等方式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规范行为。疫情结束后及时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展览展示、推广相关服务app等方式,面向农民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供便捷科学农业技术指导服务,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执法骨干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对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努力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

    (四)健全农资追溯体系。加强农药、兽药、饲料、种子生产经营追溯体系建设。完善农药生产经营者应用农药计算机管理系统,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数据上报工作,推动农药可追溯信息对接试点。规范兽药生产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工作,有效提高企业追溯实施率。在饲料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现企业使用的每种原料可查可追溯。完善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不断加大可追溯管理工作,尽快全面实现种子的全程可追溯管理。

    (五)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快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系统,推动实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鼓励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积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充分发挥协会组织、新闻媒体和普通消费者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畅通“12316”举报电话、上农app、网络举报信箱等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机制,努力构建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3月,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海分会场活动,部署**年我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二)3—5月,开展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开展种子、农药、肥料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侵权假冒种子;
    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禁用高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成分等行为;
    重点查处生产经营有效成分不足、虚标含量及偷换养分的肥料等行为。

    (三)3—6月,举办“3·15农民维权暨放心农资农机下乡”线上宣教展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

    (四)4—9月,组织开展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质量监督抽查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春季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农药隐性成分、兽药非法添加等问题。

    组织开展网络市场监管,追踪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

    (五)5—10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执法培训。召开农资打假工作座谈会。推进农资经营者诚信档案建设,实施农资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公布农资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完善农资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六)9月-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开展农资生产经营档案专项检查和重大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

    (七)10—12月,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典型案件梳理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工作要求,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刻认识农资打假工作对于保障全年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特殊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履行农资打假的牵头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农资打假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我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和农资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对标对表,按时、保质完成好农资打假各项目标任务。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反馈和应用,切实发挥绩效考核对农资打假工作的助推作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完善信息报送。健全信息通报制度,通过简报、信息、政务网络等形式实现部门间、市区间的农资打假信息共享。做好农业执法情况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实行逐级上报制度,落实各类执法报表制度,及时、准确报送全年、半年、各次专项行动统计表和月统计报表(附件1-3)。

    【篇四】

    **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我市建市5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春季田管暨春耕备耕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三个确保(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目标,继续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标本兼治、部门协作原则,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理顺执法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手段。通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不断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不法行为,努力实现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100%,案件办结率100%,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全年不发生重大假劣农资事件,持续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为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农业强市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

    1.种子: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侵犯品种权等违法行为。

    2.农药:重点查处无证经营特别是超范围经营限用农药、经营假劣农药、标签不合格农药等行为。

    3.肥料:重点查处经营未依法登记、冒用套用、一证多用、有效成分含量不足、以肥代药等肥料产品的行为。

    4.水产:重点查处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带病销售和无证销售水产苗种以及水产苗种生产过程中使用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二)重点区域

    要以省市毗邻地区、口子乡镇、城乡结合部、优势特色产业种植区、游商游贩流动区为重点区域,以农资批发商和经营大户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对网络销售农资行为的监控,严肃查处经营禁限用农药的行为。

    (三)重点时节

    要以春耕备耕、夏收夏种和秋收冬种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以及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节庆,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等重点农资实施严管严控。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档案,强化源头治理。继续按照省厅要求,推动农资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工作,要实现动态管理,及时对基础档案进行修改完善。要继续落实种子、农药、肥料等重点农资主要品种备案制度,强化对批发零售大户销售的重点大批量农资品种的日常监控。

    (二)强化市场监管,完善监管机制。一是要强化农资产品抽检。根据农时季节和农资使用特点,认真制定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要将连续抽检不合格、市场检查问题较多,近三年来被多次查处的门店和产品作为重点对象,要将抽检对象向种植大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延伸,了解农资产品使用动态。二是要加大市场巡查。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不断强化市场监管力度,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真实、详尽记录执法过程,要积极利用农资监管信息化平台,探索网上办案,对案件办理情况实行动态监控。

    (三)强化案件查处,提升执法能力。要及时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和市场巡查中发现的不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坚决杜绝“零办案”现象,要贯彻落实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充分发挥法制审核机构作用,确保执法正确性。要结合机构改革,充实执法人员力量,添置执法装备,不断改善执法条件和手段,要落实以案释法、案卷评查等制度,不断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信息公开,加强信用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案件信息公开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对办理的案件通过部门网站、信用平台、涉企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加大曝光力度,提高震慑威力。要进一步强化信用档案管理,落实红黑名单制度,对农资生产经营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门店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纳入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强化服务指导,维护合法权益。要及时掌握农资储备和价格状况,协调做好农资储备和调运工作,要积极结合3·15、12·4、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等活动,为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提高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市民群众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能力,要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六)深入推进农资经营标准化建设。要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农资经营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十农办发〔**〕18号)要求,积极组织引导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为**年农资经营门店换发农药经营许可证打下坚实基础。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2月下旬,组织收看全国、全省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召开全市农业执法工作会议。

    (二)3月,开展“送法送科技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三)2月至5月,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治理行动。

    (四)3月中下旬至4月上旬,组织开展春季农资打假督导活动。

    (五)6月至8月,开展农资打假春季百日行动。

    (六)9月至12月,开展农资打假保秋播专项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单位要强化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落实,明晰监管职责,特别是机构改革期间要做到监管不断档、不缺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组织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务求工作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作。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切实履行好农资打假工作的牵头作用,加强同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完善部门协调、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要积极落实一地发现、全市联打协查机制,互通打假信息,形成联打联防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农资打假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农资打假信息上传至农业部农资监管信息平台。要及时宣传本单位农资打假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充分展现农业执法良好形象。

    【篇五】

    为落实**年全国、全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及全国打击侵权假冒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全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67号)要求,深入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精神,开展全市农资打假及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农资质量合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原则,认真落实“绿剑护农,平安农资”,以源头治理、大要案查处和农资监管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定点农资市场创建及规范管理,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资打假和打击假冒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促进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的农产品。

    二、工作目标

    以绿色发展为理念,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狠抓农

    资市场监管,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为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稳定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奠定坚实基础。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违法生产经营问题,曝光制假售假典型案件,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增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积极推进社会共治,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现我市脱贫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内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

    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地区,充分利用监督抽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手段,积极查找问题隐患,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破坏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重点围绕以下农资产品开展专项治理。

    (一)种子。选择重点作物,以种子标签、备案、登记、销售经营档案为重点,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
    以品种真实性、品种权为重点,开展种子监督抽查。组织开展蚕种市场检查,

    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蚕种;
    无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蚕种;
    未经检验检疫,标识标签缺项、涂改的蚕种以及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等行为。

    (二)农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以粮食作物和优势特色产业作物用药为重点,加大农药监督抽查力度,组织开展农药市场和生产基地使用农药抽样检测,及时发现违规生产经营使用假劣农药的行为并依法查处,加强互联网经营农药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等行为。

    (三)肥料。在备肥用肥的高峰时期,重点组织开展复混(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获证肥料产品监督抽查,严格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和判定原则,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四)兽药。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生产质量管

    理规范(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告,强化兽药监管执法,重点查处兽药违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依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和专家队伍,

    采取抽检分离和检打联动方式,开展饲料产品监督抽检和饲料企业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饲料中违法添加兽药、掺假使假、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围绕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部署开展农资打假及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全链条各环节的监管,主动查找问题隐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及侵权假冒农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实施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务必完成**年自治区、市级下达的抽检指标任务。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存在问题隐患的地区和企业,督促及时整改,必要时采取内部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其加强自我监督。

    (二)狠抓违法案件查处。认真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拓宽案源渠道。紧盯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对于跨地区、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采取专案侦办、联合查处等方式,必要时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坚决铲除制假源头。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推动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立、量刑偏轻等情况出现。

    (三)加强法规知识宣传。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展览展示、推广相关服务app等方式,面向农民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供便捷科学农业技术指导服务,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
    公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对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

    (四)健全农资追溯体系。加强农药、兽药、种子生产经营

    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发建设农药可追溯信息平台,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数据上传工作,推动农药可追溯信息对接试点。规范兽药生产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工作,有效提高企业追溯实施率,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养殖企业开展追溯试点。在饲料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现企业使用的每种原料可查可追溯。规范种子标签和信息代码标注,不断加大可追溯管理工作推动力度,尽快全面实现种子的全程可追溯管理。

    (五)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按照分类推进的原则,推动实现种子、农药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逐步推进其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工作。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鼓励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积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充分发挥协会组织、新闻媒体和普通消费者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畅通“12316”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等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机制,努力构建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五、工作安排

    (一)5—6月,根据农资打假及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部署**年农资打假及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

    (二)6—7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及打击侵权假冒春季专项行动。

    (四)3—12月,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

    (五)9—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及打击侵权假冒秋季专项行动。

    (六)12月,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梳理农资打假及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件并在**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平台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履行农资打假的牵头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农资打假合力。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农资打假有关工作要求,对标对表,按时保质完成农资打假各项目标任务。市级部门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重视信息公开。一是要按照农业部《关于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农政发〔**〕6号)要求,做好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要依据**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办法的通知》(打假办发〔**〕6号)文件精神,将相关案件及时录入两法信息共享平台。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区)按照时间要求将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和大要案信息等报送(详见附件),报送的大要案须为已结案(已移送)案件,并附书面情况说明。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并及时总结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及存在问题,于7月31日前报送春季农资打假及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总结,12月5日前报送全年农资打假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典型案例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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