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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时间:2021-09-21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园区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许可主体: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受理部门: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处转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办公室 :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 呈交材料:

    1、办学申办报告 表。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情况、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培养目标、办学形式、内部管理机制、党组织设置、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是否为营利性机构等,举办者签名或盖章。

    2、举办者资 质 证明文件。

    1)举办者是法人组织的,提交其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注册资金不得小于教育机构的开办资金,冠名中心的最低 50 万元,冠名学校的最低 200 万元)的原件及复印件。举办者含有国资成分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举办的证明文件。

    2)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举办者再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还应提交其举办的现有教育机构的办学许可证、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有年检要求的须通过上年度的年检)。

    4)联合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须提交经本地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其中应载明各方出资的方式和数额、权利义务、法律责任、举办者排序、争议解决办法以及变更联合办学的规则和程序等,并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

    3、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

    。营利机构请使用有限公司的章程,非营利机构请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

    4、拟任校长 的 教育机构 行政负责人登记表。

    5、决策机构( 营利机构 为董事会 ,)

    非营利机构为理事会)

    、监督机构( 监事会 )组成人员 的 教育机构 董( 理 )事监事备案表及首届筹备会议决议。决策机构一般由 5 人以上组成,其中 1/3 以上的人员应当具有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设董(理)事长 1 人。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长或校长(负责人)担任。首届筹备会议决议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通过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理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

    6、拟聘 教师、财会人员 名单、身份证及 教师资格证 原件 及 复印件。

    。专职教师人数不少于教师总数的 1/3,原件用于核对。

    7、办学场地证明。

    租赁的提供租房协议和产权证明,自有房产或无偿使用的提供产权证明和场地无偿使用证明。

    冠名“中心”的校舍总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冠名“学校”的校舍总面积不低于 1500 平方米,租赁期或使用期一般不少于 3 年,办学场所不得为居民住宅、地下室、有安全隐患以及不适合办学的场地,非在用学校场地的办学场所必须有住建部门出具的可以用于教学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以及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合格证明。非学历面向幼儿、小学生、中学生开展教育培训的场所分别不高于三层、四层、五层,教室和办公室应当设在同一处,设食堂的还须提供食堂卫生合格许可证。

    8、办学出资的验资报告。冠名中心的最低 50 万元,冠名学校的最低 200 万元 办 事程序:总台领号—窗口送件—案件办理—窗口领件 许可决定:经审核及现场核验符合规定的,出具批准设立通知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承诺时限: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验,现场核验符合规定后 5 个工作日颁发通知书和办学许可证。

    申请须知:1、材料提供一份;

    2、如需下载相关表格及了解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心网站(:

    网址:)或园区教育资源平台(:

    网址:)民办教育专栏 申办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 351 号一站式服务大厅 咨询热线:

    投拆信箱:

    中心网址:

    园区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申报流程 步骤 一、申 请核名 营利性机构:提交书式材料至窗口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录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网站()→办事指南→工商注册,查询相应材料清单及表格。按要求准备材料,递交至一站式服务中心二楼窗口)

    非 营利性机构:登录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网站()→办事指南→财会外事民政文教→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下载《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填写完整,举办方签章,携带材料至一站式服务中心三楼财会外事民政文教窗口办理核名。

    步骤二 、准备 材料,办理办学许可证 登录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网站()→办事指南→财会外事民政文教,查询相应材料清单及表格。按要求准备材料,递交至一站式服务中心三楼财会外事民政文教窗口,并转报园区教育局办公室办理。

    步骤三 、申请 登记 营利性机构: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A A 、网上申报步骤:

    登录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网站()→进入“工商网上登记”模块→内资登记→公司→设立→勾选“名称自主申报”→录入→提交预审(→预审不通过→修改)→预审通过→选择手工签名→通过辅助系统按钮自动生成文书并打印→签署申请书、自备文件等材料(法人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请勿上传材料)

    B B 、网上预审通过后 ,按照 要求 递交相应 材料至窗口 办理 登记 ( 具体 咨询 企业 登记 窗口 )

    非 营利性机构:办理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登录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网站()→办事指南→财会外事民政文教→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按照呈交材料栏要求,准备好材料至一站式服务中心三楼财会外事民政文教窗口办理登记。

    一站式 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营利性机构请转工商登记窗口,非营利性机构请转财会外事民政文教窗口)

    注 :上述流程仅供参考,相应部门 可能 发生调整, 请根据上述 总体流程,具体咨询相应部门办理时所需的具体材料 , 带来的 不便 ,敬请谅解。

    写文深度,有见得。

    张家港市非学历民办学校章程(样本)

    ******专修学院(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教育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教育机构名称:*******。举办者:*******,该组织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中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司、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选一)。

    第三条

    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办学范围:******属于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办学的规模:******(年招生量***人或年培训量****人);办学的层次:******[初、中、高级](选其中);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全日制授课](选其中)。

    第四条

    本教育机构的性质:属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第五条

    本教育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设立时教学地址:*******,[自有、租用](选一),

    邮政编码:******* 。

    第六条

    依照国家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定,本教育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立即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权

    第七条

    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选一)。

    1 *******[董事会、理事会](选一)是本教育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

    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全体人员讨论决定。]人数***名(要求:5人以上单数组成)。在******[董事会或理事会] (选一)成员中设*****(董事长、理事长)一人。******[董事会或理事会] (选一)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或理事会] (选一)每届任期***年,******[董事、理事] (选一)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决策机构议事的规则:每年至少召开***次****[董事会或理事会] (选一)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决策机构讨论职权内的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条

    决策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 (选一)行使的职权:

    (一) 聘任、解聘校长;

    (二) 修改学校章程;

    (三) 制定发展规划;

    (四) 审核预算、决算;

    (五)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 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本教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院长、校长、主任](选一),由******[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依照任职条件,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聘任、解聘或变更,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十二条

    主要负责人[院长、校长、主任] (选一)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权力,行使的职权:

    (一) 执行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 提出教育机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人员组成名单,报决策机构批准;

    (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 负责本教育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六) 决策机构授予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权力。

    第三章

    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首届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依法在董事长、理事长或主要负责人[院长、校长、主任] (选一)的人选中推举担任。

    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章

    资产与管理

    第十四条

    办学出资人属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选一)。资产性质:******(要求:以自主拥有的资产确认其性质)。

    第十五条

    资产来源:******(举办者单位出资、个人出资、联合出资[须注明出资比例]、捐赠[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数额、用途] 等)(选其中,可多选)。

    第十六条

    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办学义务,本教育机构筹设时举办者办学出资额(人民币):******万元(要求:

    1、说明资金来源

    2、本项资金的性质);

    第十七条

    其他出资方式:******[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选其中并说明其产权关系等)。

    第十八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 第十九条

    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规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年净资产增加额或者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本教育机构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二十一条

    属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由学校的决策机构根据国家规定作出办学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其有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属于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不需要规定此条款。)

    第二十二条

    本教育机构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本教育机构的资产和财务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三条

    本教育机构修改的章程,须经决策机构[董事会、理事会] (选一)经2/3以上组成人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教育机构修改的章程,通过后30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六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本教育机构的有关办学变更项目,均须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批准或核准。

    第二十六条

    本教育机构在下列情况下属于自愿终止办学,由决策机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终止程序,提交终止清理方案,报审批机关批准。

    (一) *******

    (二) *******

    (三) ******* 第二十七条

    本教育机构属于非自愿的情形下被终止办学,接受审批机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于****年**月**日经******[董事会、理事会] (选一)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理事会] (选一)。 第三十条

    本章程须经本教育机构的审批机关审核后,报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董(理)事会成员签名: 5

    主题凝炼,集中,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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