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质范文
  •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作文大全
  • 心得体会
  • 述职报告
  • 实习报告
  • 写作方案
  • 教案反思
  • 演讲稿
  • 发言稿
  • 读书笔记
  • 精美散文
  • 读观后感
  • 当前位置: 博通范文网 > 优质范文 > 正文

    近几年安全事故案例6篇

    时间:2022-11-18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近几年安全事故案例6篇近几年安全事故案例  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科科长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客货运场管理办公室主任山西省晋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近几年安全事故案例6篇,供大家参考。

    近几年安全事故案例6篇

    篇一:近几年安全事故案例

      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科科长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客货运场管理办公室主任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客货运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山西省高速交警三支队八大队大队长山西省高速交警三支队八大队民警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晋城路政大队大队长山西省晋城高速公路信息监控中心值班班长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研究院罐检站副站长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研究院罐检站技术员等10人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并逮捕

      附件

      国内几起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解读分析材料

      一、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分析点评(一)事故的基本情况。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二)事故的直接原因。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三)事故的间接原因。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中石化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中石化股份公司、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和青岛站对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管道保护工作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存在死角、盲区,

      -1-

      未能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事发后应急救援不力,现场处置措施不当。2.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1)青岛市人民政府及青岛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督促指导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隐患排查整改不力;黄岛街道办事处对长期违章搭建临时工棚问题失察,导致事故伤亡扩大。(2)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青岛开发区安监局、石化区安监分局)履行职责不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督促企业落实应急预案不到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3)开发区规划、市政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事故发生地段规划建设混乱。青岛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对相关项目规划方案审批把关不严,导致市政排水设施划入厂区规划;事发区域危化企业、油气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交叉布置,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开发区行政执法局违规同意对排水明渠设置盖板使之变为暗渠,道路整治工程未对管道采取保护措施,未发现违章搭建临时工棚问题。(4)青岛市及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应急办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导致应急响应不力,还存在压制、拖延事故信息报告和谎报问题。(四)事故的性质。经调查认定,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

      -2-

      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总计63人)及责任单位被严厉问责。(五)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追责情况。1.对企业主体责任的追究(共33人):(1)刑事追责9人: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处长、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副处长、潍坊输油处处长兼副书记、潍坊输油处副处长、潍坊输油处保卫(反打)科科长、潍坊输油处安全环保监察科副科长(主持工作)、潍坊输油处青岛站副站长(主持工作)、潍坊输油处青岛站安全助理工程师等9名相关责任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并逮捕。(2)党纪、政纪处分24人:中石化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傅成玉,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督促指导集团公司及其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开展输油管道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中石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总经理王天普,作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督促指导集团公司及其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输油管道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中石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春光,作为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集团公司及其中石化管道分公

      -3-

      司输油管道安全生产工作不力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石化股份公司副总裁、安全总监,未认真履行职责,指导督促中石化股份公司及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开展输油管道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免职处分。中石化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主任,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管理人员业务指导、督促检查不到位,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中石化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副主任,对东黄输油管道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被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石化股份公司国内原油处处长,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管理人员业务指导、督促检查不力,对东黄输油管道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被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石化股份公司炼油事业部主任,对归口管理的板块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中石化股份公司炼油事业部副主任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监管局局长,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管理

      -4-

      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监管局2名分管副局长,未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均被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督处处长,指导督促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管理人员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力,被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书记,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力,对企业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到位,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不力,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总经理,作为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被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分管工程、设计、质监站和抢维修的副总经理被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分管运销、安全、管道的副总经理被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副处长,对输油管道泄漏事故危害性辨识不清、判断失误,被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石化管道分公司管道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处长,对潍

      -5-

      坊输油处履行管道保护指导、监督、检查不力,开展管道防腐层检测及管道保护工作不力,被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中石化管道分公司管道管理处副处长被给予行政降级处分。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党委书记兼副处长,对青岛站疏于管理,到达泄漏事故现场后,对管道泄漏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不力,未及时发现和纠正救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被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2名分管副处长均被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青岛管理处培训中心党支部副书记,在组织青岛站日常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工作不力,对该站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不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相关行政处罚及问责: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处以规定上限的罚款,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各处以2012年度收入80%的罚款;责成中石化集团公司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2.对政府监管责任的追究(共30人):(1)刑事追责6人:青岛市黄岛区委办、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应急办主任,应急办副主任,开发区安监局2名副局长、危化

      -6-

      品处负责人兼监察大队负责人、石化区分局副局长等6人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并逮捕。(2)党纪政纪处分24人:属地政府追责7人:青岛市市长,作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到位,对青岛市及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职责不力的问题失察。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青岛市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到位,督促指导青岛市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及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作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到位,督促指导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职责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青岛市人民政府分管经信、安监的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副市长联系督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履行油气管道保护职责、市安全监管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作为管委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工作失职,履行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力,督促检查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职责不到位,

      -7-

      对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职责不力、原油泄漏应急处置不力等问题失察,被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开发区分管安全生产、应急的管委会副主任,作为政府分管领导,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监管、监督部门履行职责不力。管道泄漏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参与现场救援,拖延、压制事故信息上报,同意谎报事故信息。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主任,督促指导黄岛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监督检查工作不力,对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在厂区内排水暗渠上违章搭建临时工棚问题失察。对事故伤亡扩大负有责任,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此外,责成山东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青岛市人民政府向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追责8人: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主任,督促指导管道企业和山东省、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职责不到位。对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治理不力、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等问题失察,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综合管理处处长,未认真履行油

      -8-

      气管道保护工作监管职责,被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督促指导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职责不到位,对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存在的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指导应急救援不力等问题失察,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分管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的副主任,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监管职责不力,督促指导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职责不力,督促管道企业治理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不力。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事故后,对危险程度认识不足,指导应急处置不力,被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主任,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未认真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监管职责,督促管道企业治理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不力,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事故后,对原油泄漏事故风险辨识不足,被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调研员,未认真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监管职责,被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领导组织安全生产监管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不力。泄漏事故发生后,督促本单

      -9-

      位人员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不力,没有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前往事故现场参与应急救援,被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市政、规划、执法等相关部门追责9人:前任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局长,指导开展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不到位,对规划分局因审批把关不严而致使市政排水设施划入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厂区的问题失察,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前任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局长(任期为2007年1月至2009年11月),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绿化方案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失察,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前任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局长(任期为2010年11月至2013年2月),对相关部门履行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管理职责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就秦皇岛路综合整治工程涉及输油管道安全保护与管道企业沟通协商等问题失察,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现任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2008年11月至2012年6月任开发区行政执法监察大队队长,对市政园林环卫中心和执法监察大队指导督促不力,在秦皇岛路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中,未了解工程路段输油管道具体情况,未与管道企业进行沟通协商,对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在厂内排水暗渠上违章搭建临时工棚问题失察,被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

      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副局长,对建筑管理处履行规划审批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项目规划中将市政排水设施划入建设单位规划建设问题未认真核实,把关不严,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现任青岛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规划管理处处长,2007年12月至2011年7月任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建筑管理处处长。期间,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项目规划方案审批工作把关不严、审查不细致,未对市政排水设施划入该项目规划建设问题进行认真核实,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现任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2005年12月至2009年9月任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管理处处长。期间,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厂区绿化方案中涉及明渠改暗渠等审批工作存在疏漏,把关不严,对相关规定认识把握不到位,被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现任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主任,任行政执法局副科级干部和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厂区绿化方案涉及明渠改暗渠等审批把关不严,对秦皇岛路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严格,未了解工程路段输油管道具体情况,也未就管道保护问题与输油管道企业进行沟通协商,被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开发区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监督检查不力,未发现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在厂内排水暗渠上违章搭建临时工棚问题,对事故伤亡扩大负有责任,被给予行政降级、党

      -11-

      内严重警告处分。二、晋济高速公路晋城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分析点评(一)事故的基本情况。2014年3月1日14时45分许,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的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内,两辆运输甲醇的铰接列车追尾相撞,前车甲醇泄漏起火燃烧,隧道内滞留的另外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31辆煤炭运输车等车辆被引燃引爆,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8197万元。(二)事故的直接原因。晋E23504/晋E2932挂铰接列车在隧道内追尾豫HC2923/豫H085J挂铰接列车,造成前车甲醇泄漏,后车发生电气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进而引燃泄漏的甲醇。(三)事故的间接原因。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1)肇事车辆属于山西省晋城市福安达物流有限公司,该企业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不符合规定要求,不按照设计及批准要求充装介质,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落实,行车记录仪发生故障后仍然违规从事运营活动。(2)被追尾车辆属于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存在“以包代管”问题,不按照设计及批准要求充装介质,驾驶员和押运员习惯性违章操作。(3)晋济高速公路煤焦管理站违规设置指挥岗加重了

      -12-

      车辆拥堵,其上级主管单位晋城市公路煤炭有限公司对管理站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不力。2.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1)山西省晋城市和泽州县政府及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不力,存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不深入,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重审批、轻监管,执法不严等问题。(2)河南省焦作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孟州市政府及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不到位,存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不深入,对企业隐患问题督促整改不力,未能及时纠正企业违规经营等问题。(3)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履行高速公路安全运营监管职责不到位,对下级单位安全运营工作指导督促不力,应急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对拥堵信息处置不到位。(4)山西省公安高速交警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存在对事故路段交通巡查、疏导不力,业务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3.其他方面责任:(1)湖北东特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肇事车辆销售单位)、河北昌骅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被追尾车辆销售单位)生产销售的半挂车的罐体未安装紧急切断阀,属于不合格产品。(2)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研究院违规为未安装紧急切断阀的肇事车辆出具了“允许使用”委托检验报告。(3)河南省正拓罐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违规为未安装紧急切断阀、罐体壁厚不达标的被追尾车辆出具了“允许使

      -13-

      用”年度检验报告。(四)事故的性质。晋济高速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被认定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总计66人)及责任单位被严厉问责。(五)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追责情况。1.对企业主体责任的追究(共25人):(1)刑事追责14人:山西省晋城市福安达物流有限公司肇事车辆驾驶员、随车押运员、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车队队长及安检组负责人,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涉嫌玩忽职守罪),河南省正拓罐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涉嫌滥用职权、行贿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肇事车辆驾驶员、随车押运员、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副经理、办公室主任兼安全科科长、货运科科长、安全科GPS监控中心职工、肇事车辆实际车主等14人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2)党纪、政纪处分11人: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安全运营督促指导不到位,对公司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指导不到位,对信息监控中心工作不规范、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和对泽州收费站煤焦车辆拥堵疏导措施不得力的问题失察,对煤管站在收费站广场违规设立指挥岗的问题未及时纠正。对该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记大

      -14-

      过处分。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未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公司安全运营督促指导不力,对公司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指导不到位,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对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启动标准不明确,应急培训、演练工作与实际结合不紧密,内容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对该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监控中心主任,对信息监控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和培训不到位,对应急预案执行不力,信息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现道路拥堵情况后未及时报告、未通知交警和煤管站等部门、未对拥堵情况进行跟踪和处理,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泽州收费站站长,对收费站管理不力,对收费站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疏导煤焦车辆拥堵的问题失察,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收费站副站长,作为泽州收费站事故当日值班领导,工作失职。在收费站煤焦车辆出现的拥堵问题后,未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收费放行力度,也未主

      -15-

      动与高速交警、煤焦管理站沟通协调,解决车辆拥堵措施不得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晋城市公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对下级单位和部门的监督、指导不力,致使晋济高速公路煤焦管理站指挥岗长期违反设计要求运行,被给予记大过处分。晋城市公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副经理,抓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不到位,应该发现而未能发现指挥岗违规设置问题,致使该指挥岗长期违反设计要求运行,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晋城市公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站务管理部主任,在对晋济高速公路煤焦管理站日常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中,均没有对该指挥岗的不合理设置提出异议,致使该指挥岗长期违反设计要求运行,被给予降级处分。晋济高速公路煤焦管理站站长,对指挥岗违规设置并长期运行的问题未督促整改,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晋济高速公路煤焦管理站分管指挥岗的副站长,未及时发现指挥岗设置的问题,致使指挥岗长期违反设计要求运行,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3)相关行政处罚及问责:责成山西省安全监管局、河南省安全监管局对相关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处以法定上限的罚款;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并采取措施的相关车辆生产企业进行处罚。

      -16-

      2.对政府监管责任的追究(共41人):(1)刑事追责19人: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科科长、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客货运场管理办公室主任、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客货运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山西省高速交警三支队八大队大队长、山西省高速交警三支队八大队民警、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晋城路政大队大队长、山西省晋城高速公路信息监控中心值班班长、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研究院罐检站副站长、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研究院罐检站技术员等10人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并逮捕。河南省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河南省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管理科科长、河南省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管理科科员、河南省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科长、河南省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科副科长、河南省孟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河南省孟州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原所长、河南省孟州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党支部原副书记、河南省孟州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维修科原科长等9人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等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并逮捕。(2)党纪政纪处分24人:属地政府追责7人:

      -17-

      山西省晋城市市长,贯彻落实国家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记过处分。山西省晋城市前任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贯彻落实国家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不力,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在2013年下半年省市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中,对晋城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促指导不到位,对存在的问题抓整改落实不彻底。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山西省晋城市政府办公厅调研员,分管泽州县交通运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法律法规不力,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求不严、督促检查不到位,在2013年下半年省市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中,未及时督促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整治提出实施方案,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晋城市泽州县前任县委书记,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不力,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对泽州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督促指导不到位,对相关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常务副县长,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对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督促检查不到位,对相关人

      -18-

      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被给予记大过处分。河南省孟州市市长,贯彻落实国家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记过处分。河南省孟州市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督促孟州市交通运输局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孟州市交通运输局履行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职责不力的问题失察,被给予记大过处分。此外,责成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交通运输及高速公路主管部门追责15人: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对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安全运营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对高速公路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指导不力,对信息监控中心管理制度不规范、执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对该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记过处分。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分管信息监控中心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对高速公路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指导不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对信息监控中心指导不到位,对管理制度不规范、执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对该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记

      -19-

      大过处分。山西省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贯彻落实国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法律法规不力,在2013年下半年省市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中,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专项整治只提出一般性要求,未组织提出专项整治方案,对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记大过处分。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督促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不到位,组织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不深入,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不到位,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对晋城市福安达物流有限公司存在的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安全隐患失察,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对泽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督查指导不到位,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日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失察,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局长,代管泽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对泽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开展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查指导不到位,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对晋城市福安达物流有限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失察,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主持全面工作的副所长,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视不够、

      -20-

      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不力,对客货场站办公室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不到位,对晋城市福安达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河南省焦作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贯彻落实国家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履行监管职责监督检查不到位,对相关人员未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记过处分。河南省焦作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运输管理科、道路运输管理局的副局长,对运输管理科、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不到位,对分管部门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失察,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河南省孟州市交通运输局分管法制安全科、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副局长,没有认真吸取2012年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对暴露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对分管的科室和公司有关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河南省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没有认真吸取2012年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对暴露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对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科室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21-

      河南省孟州市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没有认真吸取2012年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对暴露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对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支队长,对高速公路解除封闭后会出现车辆拥堵的问题,没有高度重视,对重要路段加强巡查保畅通工作指导不力,对八大队履行高速公路道路安全管理职责不力的问题失察。对该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三支队副支队长,没有认真分析预判解除封闭后可能出现车流量增大的情况,没有做出相应的安排部署,对道路畅通、保安全工作督促疏导不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三支队秩序科主持工作的副科长,没有认真分析预判解除封闭后可能出现车流量增大的问题,没有做出相应的安排部署,对道路畅通、保安全工作督促疏导不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三、广州“12·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一)事故的基本情况。2013年12月15日18时37分许,广州市越秀区起义路217-231号建业大厦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2500平方米,

      -22-

      火灾烧毁、烧损成品鞋等货物一批,造成建筑物局部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066.23万元,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二)事故的直接原因。经技术鉴定,认定该起火灾的起火原因系经过首层邓志均租用仓库的建业大厦首层总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所致。(三)事故的间接原因。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建业大厦开发商建业公司和后续管理维护的信龙公司、信浓公司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规安装布设电气设备及线路,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存在大量消防违法行为。同时,违法违规从事经营活动。2.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1)广州市调处办、广州市建委相关人员在建业大厦复建盘活组织协调工作中严重失职,接受当事人吃请并收受好处,促成建业大厦开发、管理企业与信访人达成协议,并以召开协调会方式予以认可,导致属地政府、街道及职能部门未能采取有力措施查处取缔建业大厦的违法出租行为。(2)越秀区公安分局作为辖区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关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不力。对建业大厦2011年清场后再次出现消防违法行为未按规定进行查处并责令停止经营,当事有关人员更是收受管理公司贿赂而放松监管。(3)越秀区政府属地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力,虽有多位区领导带队到建业大厦检查,但未依法依规对其消防违法行为进行坚决彻底地查处。

      -23-

      (4)广州工商局越秀区分局及光塔工商所日常监管缺失,有关人员收受建业大厦实际控制人好处后,对其违法经营行为未依法查处取缔。(5)越秀区光塔街道办事处作为建业大厦属地监管单位,存在检查记录不规范,整改记录不完全。并长期收取建业大厦缴纳的房屋出租综合税,客观纵容了非法出租经营行为。(6)越秀区政府办公室履行办文职责不到位。光塔街道办事处于2012年8月向区政府书面报告了建业大厦存在严重消防隐患问题,建议采取联合行动封停大厦一切经营活动,区府办未跟进督促相关部门回复意见,也未呈报相关领导批处,导致隐患未得到及时制止查处。(四)事故的性质。经调查认定,广州市越秀区起义路建业大厦“12•15”火灾是一起较大火灾责任事故,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总计41人)及责任单位被严厉问责。(五)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追责情况。1.对企业主体责任的追究(共11人):(1)刑事追责11人:建业公司、信龙公司、信浓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浓公司股东、建业大厦的安全(消防)责任人,信浓公司负责建业大厦的电工,信浓公司总经理、出纳、建业大厦物业经理,信浓公司法定代表人,信浓公司负责建业大厦的2名值班员、管理员,建业大厦一楼1D仓库承租方万利达鞋业公司负责人,承租建业大厦一楼1D仓库的承租方万利达鞋业公司管

      -24-

      理仓库员工,信浓公司会计,信浓公司员工等11人分别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和失火罪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并逮捕。(2)行政处罚:由广州市越秀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建业公司等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由广州市越秀区国土房管部门对信龙公司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由越秀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该企业进行清算注销;由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对信浓公司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由越秀区国土房管部门对该公司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2.对政府监管责任的追究(共30人):(1)刑事追责6人:广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处副处长(时任市调处办工作人员)、广州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建设处副处长、越秀区公安分局交防大队前任副大队、消防民警、越秀区公安分局光塔派出所前任所长、消防民警等6人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等被司法机关立案并刑事拘留。(2)党纪、政纪处分24人:属地政府追责7人:越秀区光塔街道前任办事处主任,作为建业大厦消防安全属地监管单位的街道办主要领导,收受建业大厦实际控制人好处,对街道办检查记录不规范、整改记录不全、缺少复查记录等问题失察,在上报建业大厦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后未能及时督促跟进反馈情况,对不符合出租条件的建业大厦征收房产出租税,存在属地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对事故的发生

      -25-

      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越秀区光塔街负责安全生产(含消防)工作的武装部部长,作为建业大厦消防安全属地监管单位的街道分管领导,对街道办检查记录不规范、整改记录不全、缺少复查记录等问题失察,在上报建业大厦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后未能及时督促跟进反馈情况,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越秀区光塔街道现任办事处主任,任职期间,光塔街道办事处对建业大厦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力,对街道办检查记录不规范、整改记录不全、缺少复查记录等问题失察,作为建业大厦消防安全属地监管单位的街道主要领导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其通报批评。2名前任光塔街街道办事处分管城管、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的副主任,任期内,明知建业大厦的出租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仍同意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代征建业大厦管理方申报缴纳的房屋出租综合税,客观上纵容了违法经营行为,存在履职不当的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其批评教育。越秀区分管消防工作的前任副区长,作为消防分管责任人,针对建业大厦小业主的投诉问题,没有继续过问和跟进了解建业大厦的整治情况,对该大厦重新进行违法出租经营并长期存在消防隐患未部署安排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对其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6-

      越秀区现任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区长,作为越秀区消防工作分管责任人,针对建业大厦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仅要求交防大队加强监管,未安排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依法查处,也未亲自到现场检查,导致消防隐患长期存在,对其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此外,责成越秀区人民政府向广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追责11人:越秀区公安分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对建业大厦未经消防验收擅自出租的违法行为,未督促交防大队依法进行查处,对交防大队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疏于监管,未能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辖区范围内消防工作领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越秀区公安分局前任交防大队大队长,收受建业大厦实际控制人好处,对建业大厦2011年查处后重新进行违法出租经营的行为,未按照《消防法》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导致消防隐患长期存在,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越秀区公安分局现任交防大队大队长,未安排大队及时采取措施查处建业大厦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力,对下级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监督检查不到位,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越秀区公安分局交防大队分管消防执法工作的副大队

      -27-

      长,未督促大队片区民警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力,对消防工作领导不力,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越秀区公安分局前任光塔派出所所长,督促、指导派出所开展辖区内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对辖区范围内消防工作领导不力,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建业大厦实际控制人好处,未能严格落实建业大厦消防安全责任,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越秀区公安分局光塔派出所前任分管消防工作的副所长(2011年4月至2012年2月),未能严格落实辖区消防安全责任,督促、指导派出所开展辖区内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对民警消防监督检查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失察,对辖区范围内消防工作领导不力,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越秀区公安分局光塔派出所现任分管消防工作的副所长,未能严格落实辖区消防安全责任,督促、指导派出所开展辖区内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对辖区范围内消防工作领导不力,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越秀区公安分局光塔派出所专职消防民警,贯彻落实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力,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力,也未按《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将建业大厦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书面报分局交防大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方面的直接责任,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8-

      越秀区公安分局交防大队负责光塔街消防工作民警,对建业大厦未经消防验收对外出租经营的消防违法问题未依法查处,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越秀区公安分局光塔派出所前任分管消防工作的副所长(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未能严格落实辖区消防安全责任,督促、指导派出所开展辖区内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对辖区范围内消防工作领导不力,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越秀区公安分局光塔派出所所长,未能严格落实辖区消防安全责任,督促、指导派出所开展辖区内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对辖区范围内消防工作领导不力,给予其通报批评。司法、工商、城管、信访综治、督查办等部门追责6人:市司法局前任调解工作管理处处长,收受建业大厦实际控制人的好处,利用职务之便为建业大厦违法出租搭建协调平台,致使建业大厦重新对外出租作仓储使用。其签发的协调会会议纪要,导致属地政府、街道及区职能部门怠于履行消防违法的查处职责,致使消防隐患未从根本上整治,被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光塔工商所所长,收受建业大厦实际控制人的好处,对信龙公司、信浓公司出租建业大厦的违法经营问题不依法查处取缔,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被给予行政降级处分。越秀区光塔街道办事处综治维稳和信访科科长,作为建

      -29-

      业大厦消防安全属地监管单位的街道业务部门负责人,未认真履行职责,其部门存在检查记录不规范、整改记录不全、缺少复查记录以及在上报建业大厦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后未能及时跟进反馈情况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越秀区政府办公室前任督查科科长,针对光塔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办报送的《光塔街关于整治辖内消防安全隐患重点单位建业大厦的情况报告》(越光办〔2012〕12号),怠于履行工作职责,对反映存在严重消防隐患提请协调查处的请示,认为报告夹带请示事项但却未作退件处理,提出拟办意见后未跟进督促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回复意见,未提交分管领导批处,未督办跟进后续处理,导致建业大厦消防隐患延续存在未能及时制止查处,给予其通报批评。光塔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前任主任,对不符合出租条件的建业大厦出租人征收房屋出租综合税,客观上放纵了违法经营行为,存在履职不当问题,对其批评教育。光塔街道办事处安监中队队员(聘用制),收受建业大厦实际控制人好处,对建业大厦未经消防验收即行出租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怠于履行巡查、报告、制止的职责,由光塔街道办事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0-

      

      

    篇二:近几年安全事故案例

      在进行修理时在没有得到批准动火的通知又没有安全监护人员在场监护也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本人未持特种作业证的情况下3人不听劝阻违章动火作业用电焊焊接喷漆室脱落的铰链致使焊渣从未遮挡好的空隙溅落到喷室门内下面地沟内引燃地沟内的积漆从而导致这起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有关事故案例

      生命是宝贵的,健康是重要的,不可能每个员工都去亲身体验事故,因此,学习事故案例,从中得到启迪,设想危险,未雨绸缪,是防止事故发生的好方法。

      为从这些以鲜血和生命为代价的事故中吸取教训,使这些事故成为前车之鉴,预防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并能举一反三,进一步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给公司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搜集了与我公司相关的一些事故案例汇集成册供公司员工学习。每个案例均有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教训及防范措施,以科学的态度,从理论上探讨其起因,并提出了防止事故发生的对策。案例的陈述力求简捷、清晰、突出主要线索和问题,注重实用性。

      案例一操作车床违章未戴工作帽伤害事故2004年6月8日,湖南某机械加工厂一名女工,在操作车床时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未戴工作帽,致使长发被旋转的工件缠绕,造成严重伤害事故。一、事故经过6月8日是星期天,应该是休息的日子,但是某机械厂由于实行了新的计件工资制,许多工人自发组织加班,以求增加收入。机加工车间女车工尹某,在车间领导安排她加班而她本人没有时间的情况下,擅自请在本厂当铸造工的丈夫替代操作车床。这天11时许,尹某从市场买菜回来,因考虑到丈夫车工技术不熟练怕出废品,连忙去车间探望。来到车间后不久,尹某发现车床刀架紧固螺钉松动,她在未停机的情况下,违章伸手去帮忙拧螺钉。由于尹某未按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戴工作帽,致使自己的长发被卷入车床丝杆上,待其丈夫发现时又不知道如何关掉车床电源开关,而是抱着尹某身体向后拉,结果头发越绞越紧。当另一工人发现并关掉车间总闸时,尹某满头秀发连同头皮已被全部撕掉,左耳也撕去一块,造成一起惨不忍睹的重伤事故。二、事故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一连串的违章,首先是尹某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让其丈夫代替自己操作车床;其次是在未停机的情况下紧固螺钉,这也是安全操作规程严格禁止的;再次是操作车床不戴工作帽,导致长发被车床丝杆缠绕,造成严重伤害事故。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则是该厂安全管理工作太差,一连串的违章无人纠正、无人制止,估计在当天工人加班的情况下,工厂、车间领导可能无人到场,如果确实这样,就属于严重失职。三、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类似于这样的事故,一般出现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都不严格的中小企业,或者出现在加班、夜班等特殊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安全管理比较松懈,作业人员也比较容易马虎,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由此而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事物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项政策或制度的推出,特别是与职工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或制度的推出,必然会引起一连串的反应。例如实行计件工资,如果没有相应的质量保证办法,会造成残次品增加、质量下降;如果没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会造成忽视安全事故增多。这是从这起事故中应该吸取的一个教训。应采取的防范措施有:1、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给予必要的处罚,同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2、要求车工必须按规定穿好紧身合适的防护衣服,把袖口扣紧或者把衣袖卷起,把上衣扎在裤子里,腰带端头不应悬摆。不要穿过于肥大、领口敞开的衬衫或外套。留有长发时要戴防护帽或头巾,头巾或领带的端头要仔细塞好。3、车床操作工在开动机床前,要详细检查机床上危险部件的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润滑机床,并作空载试验。

      

      案例二违章戴手套操作车床造成断臂事故2004年10月10日,某生产制造公司下属机械分公司一名车工在生产过程中,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戴手套进行操作,不幸被旋转的工件卷入,造成右手手臂被铰断事故。一、事故经过10月10日13时15分许,某生产制造公司下属机械分公司车工蒯某某(女,23岁),操作C260车床加工曲柄轴,在未停机的情况下,用八寸半圆锉修整毛刺。修整中因右手戴的帆布手套口被旋转的工件毛刺挂住,右手腕部被旋转的工件铰、缠,右手腕当即被铰断,右臂尺骨、桡骨外露2/3,皮肤肌肉脱套,无法再植,后将右小臂截去2/3。二、事故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者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戴手套操作。此外,在未停机的情况下修理加工工件的毛刺,能省时省力,但不值得提倡,尤其对于技术水平不高、缺乏经验的新工人来讲,更不应该提倡这种操作方式。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安全生产管理不严格,制度不健全,只顾生产经营,放松了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督促不够。二是作业环境较差,或者加工工件过于粗糙,不戴手套害怕伤手。三、事故教训与预防措施在车工安全操作规程中,特别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求操作者必须穿紧身工作服,袖口不能敞开,长发要戴防护帽,操作时不能戴手套。为什么不能戴手套操作?其原因是戴上手套后容易被旋转的机械或工件卷入,造成伤害。这种规定属于常识性和硬性规定,不能有丝毫的通融,没有任何回旋余地,而是必须遵守的规定。在这个事故案例中,操作者为什么要戴手套操作呢?一是怕伤手,二是有侥幸心理。应该注意的是,这种违章行为可能是习惯性违章,以往车间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后未及时纠正,并且安全教育也不够。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有:1、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要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

      违章操作造成事故。需要注意的是,新职工的违章操作通常不是习惯性违章,而是由于缺乏知识、缺乏经验造成的。因此,班组长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安全工作要跟上(必须坚持“五同时”),师傅在传授操作技术时一定要传授安全规程、安全操作经验。从安全管理的角度讲,这起事故的发生,反映出该厂在新职工上岗操作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着问题,安全管理存在着漏洞。车间领导要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要处理好生产和安全的辩证关系,切实从中吸取血的教训,真正树立安全

      应采取的防范措施有:1、技术部门应根根冲压机械状况,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对现有的生产工艺认真排查,完善工艺安全技术条件,包括每种模具送、取料安全措施方式并制定出具体的整改计划,按期整改,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严格考核。2、企业、车间、班组都需要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监控和考核力度,认真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及安全教育,对查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习惯性违章等,绝不能姑息迁就,必须严肃处理。3、要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对临时用工要严格执行有关用工规定,真正做到谁用工、谁负责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坚决杜绝用工管理中存在的脱节现象,杜绝违章和重复性事故的发生。

      案例五更换模具严重违章操作导致伤手事故1997年3月19日,某标准件生产厂在夜班生产过程中,一名冲压工在更换模具时严重违章操作,造成断指事故。一、事故经过3月19日,某标准件生产厂在夜班生产过程中,冲压工杨某某操作100t开式双柱压力机,加工802缸盖螺栓。生产一段时间后,因模具拉毛需要更换(此机为单人单机生产),杨某某在未关掉电源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单人站在设备操作工位处卸上模具。上模具滑块突然下落,杨某某右手被突然下行的压头压住,造成右手食指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剪切工陈某某在操作中发现了机床有故障,不停机请维修工修理,而用手去拉动拉杆违章冒险盲干,同时未按规定着装,造成意外伤害。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则是离合器拉杆与动铁心连接销经常脱落,设备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未采取根治措施。三、事故教训与预防措施

      在这起事故中,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设备存在问题是一个因素,操作者未按规定着装也是一个因素,两个因素相比较,设备因素是主要因素,因此加强设备的安全管理,解决设备存在的不安全隐患问题,是防范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此外,夏季炎热,如果车间通风不良,没有有效的降温措施,就难以保证工人在操作中整齐着装,尤其是夜班工作,安全管理相对松懈的时候,更难以保证整齐着装,所以改善车间工作条件也是降低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措施。

      案例七砂轮安装使用不当造成伤眼事故1998年3月14日,四川省某冲压厂在生产过程中,一名工人在使用手持气动砂轮机时,砂轮突然发生爆裂,造成左眼伤害事故。一、事故经过3月14日9时20分许,四川省某冲压厂在生产过程中,该厂工模科钳工组模具修理钳工王某,手持新采用的角式气动砂轮机(S125)在修理模具时,砂轮突然发生爆裂,碎片将王某佩戴的防护眼镜打碎,伤及左眼。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急忙将王某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脱险。二、事故分析事故发生后,经检验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王某所使用的角式气动砂轮机安装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在树脂钹型砂轮上叠加一片钢浴砂轮纸作为加工磨料,安装时未加软垫,造成砂轮压不紧,致使砂轮摆动,且王某手持砂轮机方向不当。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该厂在风动工具的管理上有漏洞,未严格落实“四新”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尤其是工模科磨具、磨料工艺一览表及安全作业指导书不完善,未严格执行审报审核制度,对模修作业新采用角式风动砂轮机未纳入工艺,制定相应的使用安全管理规程。二是该厂的岗位安全教育针对性不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及预防事故发生的具体防范措施不到位,存在漏洞。三、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从事故发生的情况看,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既有操作者的责任,又有管理上的责任,但主要是操作者的责任。操作规程规定,使用砂轮机时必须正确安装和紧固砂轮,更换砂轮时,要用声响检查法检查砂轮是否有裂纹,并校核砂轮的圆周速度是否合适,切不可超过砂轮的允许速度运转。磨削前,检查砂轮是否松动,有无裂纹,工件装夹是否正确、牢靠,发现有问题时不准开机。在这起事故中,操作者安装砂轮明显不符合规定要求。操作者之所以未按规定要求安装砂轮,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不懂,不会正确使用。二是粗心大意,忽视安全。两个原因中,后一个原因可能是主要原因。所以,针对事故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应采取的防范措施有:1、针对全厂风动工具品种多、使用情况复杂的现状,责成有关科室举办风动工具安全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技术培训,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结果,切实提高操作工人的安全操作技能。2、强化落实“四新”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制定出安全可靠的管理规程,严格磨料、磨具的使用审批手续。3、在全厂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整改,堵塞管理

      

      漏洞,强化各生产单位及科室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严格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

      案例八铸造混砂机死亡事故一、事故经过

      某工厂铸造车间配砂组老工人张某,经常早上提前上班检修混砂机内舱,以保证上班时间正常运行。X年X月X日07:20,张某来到车间打开混砂机舱门,没有在混砂机的电源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便进入机内检修。他怕舱门开大了影响他人行走,便将舱门带到仅留有150mm缝隙。07:50左右,本组配砂工人李某上班后,没有预先检查一下机内是否有人工作,便随意将舱门推上,顺手开动混砂机试车,当听到机内有人喊叫时,大惊失色,立即停机,但滚轮在惯性作用下继续转动,混砂机停稳后,李某与刚上班的其他职工将张某救出,张某头部流血不止,事故发生后车间领导立即上报,07:55工厂卫生所医务人员闻讯立即赶到现场,对张某做了止血包扎,随车立即将张某送往医院救治,但由于头部受伤严重,经抢救无效于08:40死亡。二、事故原因1、张某进入混砂机内检修,未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告牌,是事故的主要原因。2、配砂工人李某试车前,没有预先检查机内是否有人就推上舱门,致使混砂机的舱门连锁开关安全装置失效,随后又启动混砂机,是发生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3、车间领导对配砂工人的安全教育不够,执行“挂警告牌、并有人监护,不准一人独自作业”的制度不严格,职工安全意识淡薄,操作程序失控,存在随意性。三、事故责任划分和处理1、张某在检修混砂机内舱前,未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也没有找人监护,就独自进入机舱内检修,严重违反了《检修混砂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充实《检修混砂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内容,在进人混砂机内工作时,除了切断电源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告牌外,必须请电工取下保险丝由进入机内的检修人员随身保管,并派人在机外监护,防止事故发生。2、技术措施(1)车间技术股组织对所有混砂机的门机连锁安全控制装置进行检查,保证其灵敏可靠。(2)对混砂机舱门进行改造,加装限制关门机构,由进入机舱维修者控制,否则不能将舱门关闭,保证连锁开关的有效性。

      案例九在吊起的机盖下作业被砸身亡事故1999年7月14日,河北省某化工厂一名维修工,在维修一台粉碎机时麻痹大意,在被吊起的机盖下违章作业,被突然落下的机盖砸死。一、事故经过7月14日12时40分,河北省某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粉碎工序一台粉碎机发生故障,维修工陈某前来检查修理。经修理后,进行开机运行,但是运行仍不正常,于是再次将机盖吊起0.6米高。在无任何支撑安全措施情况下,维修工陈某伸头向机内观看,此时吊绳突然断裂,机盖落下,维修工陈某被当场砸死。二、事故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维修工陈某麻痹大意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该厂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作业现场安全工作无人监管。二是起重吊绳存在缺陷,没有及时发现更换。三、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按照起重规程规定,起重区域周围应设置警戒线,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过;被吊物悬空时,严禁行人在吊物和吊臂下停留或穿行。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一切吊运中的物体都有坠落的可能,物体坠落就有伤人的可能。引起吊运物体坠落的因素包括:由于地面人员对吊物捆得不牢;所吊物体超重;吊物上还有其他分离的物件,未及时被清除;吊具的各种缺陷引起吊物附件落下来;起重机本身的安全装置失灵失效;司机操作失误;突然失电制动失效等等。故此,凡有起重机械运行作业的岗位规定中,都要求地面人员及时避让吊物,不准进入吊物下方,更不准在吊物下方作业,对操作司机则要求不准将吊物从人的上方运行。在这起事故中,维修工陈某在悬吊物下方作业,属于严重违章行为,维修现场其他人员对此不加制止,说明该厂职工的整体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都没有到位,该厂应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一是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二是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搞好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督促查出隐患的整改工作,努力提高设备的本质安全程度。三是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别是要严肃规章制度,对于严重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并且予以严厉处罚。

      案例十违章启动发动机造成伤害事故1993年12月20日,某建筑公司汽车修理车间在修理一辆自卸汽车时,因疏忽大意,违章启动发动机,导致一名正在修理作业的修理工不幸死亡。一、事故经过12月20日8时,某建筑公司汽车运输处驾驶员刘某某驾驶大型自卸车从沙石料采石场返回修理车间维修。车停好后,他向修理班长唐某某讲述了要维修的部位和处理意见。唐某某决定自己与修理工曹某一起修理。二人先后钻进汽车底盘下面,曹某拆左侧助离器钢碗,唐某某拆右侧助离器钢碗。拆下后经检查发现钢碗磨损过度,需要更换。因车辆承包,修车费用需要司机刘某某出,刘某某见此情况同意更换,于是和唐某某一起去仓库领钢碗,此时,

      

      修理工曹某仍在车下拆卸转动轴。约9时左右,唐某某、刘某某领回新的钢碗。刘某某对唐某某说,把车厢顶起一点便于修理。唐某某忘记曹某还在车下,表示同意。刘某某即进入驾驶室启动发动机,曹某此时已拆下传动轴轴后方向节,但未从花键套中抽出。当刘某某启动发动机时,花键带动传动轴旋转,使未固定的传动轴扇形甩开,击中正在作业的曹某头部,造成左右颅骨粉碎性骨折、重度脑损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分析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一是司机刘某某粗心大意,明知车辆正处于维修状态,违章启动马达,违反“修理汽车时,变速杆要放在空挡位置,严禁任何人在驾驶室摆动启动装置”的规定。二是修理班长唐某某责任心不强,在修理时安排修理工曹某一同拆卸助离器钢碗,领料回来后,未检查车底情况便同意司机启动发动机,严重违章作业,从而酿成事故。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主要是安全意识差,安全教育不够,安全管理不严,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三、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之所以发生,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违反修车操作规程,这是我们经常强调要注意的;另一方面是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这方面经常被我们所忽视。从这起事故以及类似的事故来看,安全技术措施更为重要。在车辆维修作业中,可以参考电工挂牌安全作业的方法:当电工进行线路维修时,或者进行电气维修时,在电闸上挂上安全牌,禁止合闸送电,作业完成后取下安全牌后,才允许合闸送电,这样可防止误送电事故的发生。在这起事故中,如果也采取悬挂安全牌的方法,事故当事人就可能不会发生错误的操作,这起事故也就可能不会发生。所以,施工单位要通过这起事故吸取教训,建立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采取可行有效的技术措施,从而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案例十一清理配电柜麻痹大意触电烧伤事故2003年9月28日,江苏省某工具制造厂为了迎接国庆前的安全检查,全厂打扫卫生,一名电工在清理配电柜灰尘时,不慎触电烧伤。一、事故经过9月28日,江苏省某工具制造厂为了迎接国庆前的安全检查,全厂打扫卫生,搞安全文明生产。按照工厂的安排,电工赵某某负责清扫所有配电室、配电柜和配电箱的卫生,准备迎接安全检查。上班后,赵某某清扫了车间的配电室的配电柜和配电箱,然后拿起毛刷到$号配电柜后面,清扫空气开关三相铝排母线间的尘土,在清扫中只听“砰”的一声,全厂顿时停电。厂长以为供电局停电,忙到配电室查看,只见屋里烟雾弥漫,配电室$号配电柜的铝排被烧断,赵某某上身穿的的确良衬衣烧得卷缩在一起,衣服烧焦了一半,右手、右臂、右胸、右腋下和脖子大面积烧伤。厂长立刻派人将他送进医院,医生诊断为2度烧伤。二、事故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电工赵某某使用的毛刷绑有金属护套,在清扫尘土时,由于母线间的空间小,金属护套碰到了三相电源中的一相,发生了短路。造成事故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电工赵某某在清扫时,既没有拉闸作业,也没有安全监护人,又没有正确穿戴好电工应穿的劳动防护用品,以致造成这起烧伤事故。三、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这起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从事故发生的过程来看,麻痹大意应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是非正式作业,只是打扫卫生,思想上放松警惕,也就没有按照规定去做,正是在这种思想放松、麻痹大意的状态下发生了事故。应注意的是,许多事故就是在这种状态下发生的。电工是特殊工种,又是危险工种,不安全因素较多,因此必须加强对电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一是要加强电工及相关作业人员的管理、培训

      

      和考核,提高电气作业技术水平和电气安全水平。二是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规章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案例十二点焊固定工件作业发生的触电事故2003年7月17日,河北省某厂二车间一名焊工在进行点焊固定工件作业时,发生触电事故,因抢救无效死亡。一、事故经过7月17日下午,河北省某厂二车间在生产过程中,焊工商某某(男,21岁)操作电焊机进行点焊固定工件作业。由于天气炎热,车间通风不畅,商某某工作得满头大汗。15时15分左右,焊工班班长王某某来检查时,发现商某某躺倒在地上。王某某最初误认为是中暑,抢救时才发现是触电,急忙关闭电焊机,对商某某进行急救,但终因触电时间过长,抢救无效身亡。二、事故分析事故发生后,经现场勘查分析,确定导致商某某死亡的原因主要是所用焊把末端因绝缘破损而漏电;同时由于天气高温炎热,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工作地点不能使用降温风扇,以致商某某所穿戴的工作服、防护手套被汗湿透,失去绝缘功能。三、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触电事故是焊接作业中常见多发事故,事故的发生,轻则造成人员伤害,重则导致人员死亡,因此,防范触电事故是焊工作业安全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焊接作业触电事故的原因,主要有:1、焊接工具是在作业人员的紧握之下运行的,人与工具之间的电阻小。一旦工具外露部分带电,将有较大的电流通过人体,容易造成严重后果。2、焊接作业人员一旦触电,由于肌肉收缩难以摆脱带电体,容易造成严重后果。3、焊接工具有很大的移动性,其电源线容易因拉伸、摩擦而漏电,电源线连接处容易脱落而使金属外壳带电,导致触电事故;或者在恶劣的条件下移动损坏而使金属外壳带电,导致触电事故。4、有些焊接工具采用交流电源,由一条相线和一条工作零线供电。如错误地将相线接在金属外壳上或错误地将保护零线断路,均会造成金属外壳带电,导致触电事故。在预防触电的各种防范措施中,有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两个方面。技术措施主要有安全电压、自动断电、保护接地、保护接零、加强绝缘、间隔屏障等;组织措施主要是作业人员要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技术措施与组织措施无孰轻孰重之分,不论是技术措施还是组织措施,都要具体落实,细致周密。

      案例十三违章焊接作业引起的特大火灾事故1999年5月16日,广西柳州微型汽车厂涂装车间新面漆返修线,发生一起违章焊接作业引起的特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278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900.39万元。一、事故经过5月16日上午,柳州微型汽车厂涂装车间新面漆返修线的油漆线设备制造厂家———江苏省无锡市南兴涂装输送设备厂(以下简称南兴厂)副厂长奚某某、职工单某某,应柳州微型汽车厂涂装车间工程师孟某某的要求,对返修线喷漆室脱落的铁门铰链进行修理。在进行修理时,在没有得到批准动火的通知,又没有安全监护人员在场监护,也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本人未持特种作业证的情况下,3人不听劝阻,违章动火作业,用电焊焊接喷漆室脱落的铰链,致使焊渣从未遮挡好的空隙溅落到喷室门内下面地沟内,引燃地沟内的积漆,从而导致这起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后,工厂消防队立即出动2台消防车、7名专职消防人员赶赴现场灭火;柳州市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调派12台消防车、40名消防队员先后赶到现场灭火。到10时15分,火

      

      势得到控制,10时20分大火基本扑灭。二、事故分析

      事后经事故调查组确认,造成这起火灾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南兴厂奚某某、单某某在柳州微型汽车厂涂装车间新面漆返修线喷金属漆段手工喷漆室西北门违章动火进行电焊作业时,焊渣溅落到喷漆室门内的栅格板下面地沟的积漆上,引燃积漆造成火灾发生。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柳微厂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在火灾危险场所动火,未严格执行动火制度,未落实防火安全防范措施。事故之后,事故当事人都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严肃的处理。三、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起特大火灾事故,是生产制造企业中损失巨大的一次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了该厂在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工作上存在严重问题。一是企业的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二是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看似健全,但监督不严,实际执行中不能坚持必要的工作程序,制度形同虚设,习惯性违章现象屡禁不绝。三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不广泛、不深入,企业职工安全生产观念不强,安全素质不高。

      该企业在事故发生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了安全管理工作和消防工作,加强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提高领导干部和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案例十四焊接空油桶爆炸事故一、事故经过

      2005年7月27日,广东省某粘胶纤维厂机修焊工对两天前卸下汽油的空桶进行焊接,焊枪接触该空筒作业过程中发生了爆炸,油桶飞出30余米,焊工李某当场被炸死亡。二、事故原因分析

      这起事故原因比较简单,是因为盛过汽油的这只油桶未作彻底清洗、置换处理。当眼睛从桶口向桶内看时,其内空空,实际上桶内仍存在着汽油蒸气,它们与从敞开的桶口进入的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因动火前未做消洗工作,焊接火焰烧红的桶内表面引燃了达到爆炸极限的混合气体。三、暴露出的问题1、事故的发生反映出该厂动火制度不落实,动火基本原则不明确,发生事故不是偶然的。2、缺乏动火设备的安全处理工作经验。四、防范措施

      动火前,必须先对桶内进行清洗、置换,再对其气体进行取样分析,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案例十五卸油过程发生火灾爆炸事故1999年6月19日,山东省某县成品油经营点发生了一起重大爆炸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35万元,教训极为深刻。一、事故经过6月19日下午18:30,承包经营者宋XX提取1车(10000L)90号汽油,在保管监督员不在和未对卸油罐进行计量的情况下,宋XX擅自将油罐卸油口铁锁撬开,进行卸油,卸油期间,也没有安排人员监视。卸油开始后,宋XX就陪着司机到营业室吃西瓜。18:50左右,宋XX到院内油罐口查看,发现油从油罐中溢出,就连忙让司机张X关闭了油罐车阀门,同时让雇佣的王X赶紧回收溢油.王在回收溢油时,用铁桶、塑料盆等器具回收,造成器具碰撞产生火花,引起油蒸气爆炸,使汽油燃烧。19:10消防队投入灭火和抢救烧伤人员的工作,半个小时后,大火扑灭,受伤人员被送往医院。

      

      这次事故使王X(女)当场烧死,宋XX与其爱人1周后死亡,孙女和王的外甥在1个月后的治疗中先后死亡。溢出油品1466L,直接经济损失16.35万元。二、事故原因分析1、当事人宋XX违反公司规定,在保管监督员不在的情况下,自行撬开油罐卸油口铁锁进行卸油,致使卸油失去监督保障。2、卸油时没有监卸人员在场,以致造成油罐溢油。3、宋XX违反卸油操作规程,卸油前未经计量确定罐内空容量。4、人员安全素质差,王XX未经过岗前培训,缺乏安全意识。溢油后采用措施不当,在回收溢油时使用塑料桶、铁桶易产生静电即碰撞产生火花的器具,严重违反了加油站管理制度。三、预防措施1、制定严格的卸油岗位操作规程;2、加强人员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3、采用密闭卸油的方式卸油。

      案例十六油库、加油站油气中毒事故一、事故经过

      2001年7月,某油库一名助理员带领5油料员清洗70号汽油罐。作业前没有进行防中毒教育,没有检查防毒装具,没有事先打开人孔通风。助理员下罐5分钟后因防毒面具漏气中毒,晃了几下便倒在梯子背后,监护的油料员用力拉安全带,但因安全带被梯子拌住,提不上来。1名油料员未戴防毒装具下罐将助理员救出。油料员爬到罐口时晕倒,被卡在油罐和混凝土支架的夹缝里面,因未能及时救出而中毒身亡。二、事故原因与教训

      这是一次因清洗油罐作业方案不周、准备工作不充分而造成的责任事故。清罐作业方案必须详细周全;清罐前必须进行通风和安全教育,使作业人员明确清罐作业的危险性;防毒装具必须技术性能良好,使用前应进行仔细检查;进罐前必须检测油气浓度,在爆炸下限的40%以下,才允许佩戴防毒装具进罐。再是应有备用的防毒装具和安全带,以便紧急情况下使用。

      案例十七急性甲苯中毒一、事故经过

      某年6月25日某车队一名维修工,因连续两周进行汽车喷漆工作(溶剂含50%—60%的甲苯),室内操作,无通风排毒设施,室温高,仅戴2个纱布口罩,每日从事喷漆10—12小时。25日下午连续喷车#6台后,昏倒于地,送医院急诊,诊断为急性甲苯中毒。二、事故分析1中毒的毒物是甲苯,中毒的原因正如事故经过中所描述。2患者25日下午昏倒之前,已有许多不舒服,一心想着“再坚持一下,便可完成任务”,强烈的责任感使其坚持到不能再坚持。三、防范措施1、喷漆作业力求机械化、自动化,在未能实现前,要选用无毒或低毒的漆,要加强通风排毒设施。2、加强个人防护,佩戴防毒口罩。3、生产组织者要懂得职业卫生知识,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案例十八甲苯中毒一、事故经过

      上海某污水处理厂建造3个污水消化池,消化池的内墙需进行防腐处理,该施工项目由市政某公司转包给江苏武进县某防腐蚀工程队。污水消化池为直径10米、高5米的封闭式建

      

      筑物,顶部仅开有两个直径各为1米的出入孔。某年11月13日上午8:00左右,四位工程队的工人为最后一个消化池的内墙涂刷氯磺化聚乙烯防腐涂料,涂料中含有甲苯。四位工人均未戴防毒面具进池作业,在洞口有两位女同志守望。上午9:00左右,在池内工作的四名工人感到胸闷,便到池外活动了半小时,略感好转后,又入池继续工作。在洞口守望的两位女同志于10:45离开岗位去买饭,11:05回到洞口,朝里探望时,发现四人已昏倒在地。将该四名工人救出时,均已神志不清、四肢抽搐,口吐白沫,抢救人员立即将他们送往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为急性甲苯中毒。二、现场采样分析

      当天下午职业卫生机构接到电话报告后,马上派员赴现场调查,经检测,消化池内空气中甲苯浓度为1701.0mg/m3—4734.5mg/m3,最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100mg/m3)的46倍。三、事故原因分析

      主要是工程队安全卫生意识极差,管理混乱,无任何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工人又不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因此工人无自我保护意识,明知使用的防腐涂料为有毒物质,消化池通风条件又极差,照样不戴防毒面具下池作业,感到不舒服时,仅上来透透气又下池作业,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于这样一支无任何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的工程队,工程承包单位依然将项目转包给他们,发包方(建设单位)对此也不闻不问,因此,发包方和转包方也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案例十九甲苯中毒一、事故经过

      某年7月27日,上海浦东某船舶修理服务队受上海某船厂的一家涂料分公司委托,前来崇明某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新加坡7.3万吨散装货船的油漆工作。7月28日开始上船,7月31日上午8:00,该队喷漆工霍某等9人开始做准备工作,晚上22:00左右,开始对船的大舱进行喷漆。该舱内面积3000多平方米,深8米。根据工艺要求由上而下喷,至8月1日凌晨1:00,霍某自感头昏、头痛,从脚手架上昏倒在舱底沙堆上。此时,同队工友张某等人下舱底救人,也感头昏、头痛。最后用吊车将霍某吊至船坞,用汽车将二人送县中心医院抢救。霍某等2人被诊断为急性二甲苯中毒,住院治疗。

      经卫生监督部门现场调查:大舱所用油漆均由外轮船主指定,对其毒性和成分,施工人员不了解。该轮船大舱使用的是中涂公司生产的漂白焦油环氧漆和环氧漆硬化剂,临用前按一桶环氧漆和一桶硬化剂搅拌调和后即喷于舱面;大舱深8米,自然通风很差。4支喷枪同时作业,舱底毒物浓度随作业时间延长越来越高;现场作业时条件十分艰苦,没有机械通风设施,工人没有使用送风头盔,只有一人戴纱布口罩。二、现场采样分析

      空气中二甲苯浓度最高4500mg/m3,最低210mg/m3(国家标准为100mg/m3)。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没有防护设施而引起的急性二甲苯中毒事故。三、事故原因分析

      这起急性二甲苯中毒事故表明,对于像如此特大型、长时间处于封闭状态的船舱内的喷漆作业,通风条件极差,必须加强机械通风,加强个人防护,使用送风头盔,要彻底改正用纱布口罩代替防毒口罩的错误习惯,避免今后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篇三:近几年安全事故案例

      发生在身边的安全事故案例安全身边案例事故案例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发生在身边的身边的案例

      1、一个烟头,54条人命

      2004年2月15日,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2月15日上午9时左右,商厦伟业电器行雇员于红新,拿着纸箱去商厦楼外北侧的3号简易仓库,途中,他点燃了一根香烟。进仓库后,于红新把纸箱扔在地上,嘴里的香烟也掉在堆满纸壳的地上,于红新随意用脚踩了踩,就锁上库门回到了电器行。11时左右,未被踩灭的烟头引燃了仓库地面上的可燃物,浓烟与火舌很快突破与3号简易仓库相邻的中百商厦一楼北侧7号窗户,蔓延至商厦楼内。由此,中百商厦这个繁华区域的商业中心,一下子变成了飘散着死亡气息的地狱之门。

      火灾生死时速的4小时内,被困的人们多么盼望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来自商厦和消防部门的帮助,但现场情形却令人扼腕。当天,商厦保卫科副科长陈忠、科员曹明君在值班期间,违反了单位关于“每周六、周日保卫科要有一人在收发室值班”的规章制度,擅自离开了单位的消防监控室(即收发室)。结果,当锅炉工发现仓库起火后未能及时通知到二人,延误了火灾的报警时机。

      更为遗憾的是,当二人得知火情后,没有及时有效地通知并组织商厦内人员疏散。对此,陈忠回忆说:“我当时看见只是仓库着火了,没想到会烧到楼内,也就没有通知领导、业户和顾客,只顾着打火警和110,等我打完电话,主楼已经开始冒烟了。我来到商厦一楼,里面全是烟,已经进不去了。”曹明君说:“我让人把商厦电源切断后来

      到一楼,里面的人往外走。我看见业户曹某,她说楼上没人了。消防车来后,我就帮助维持秩序。当时,三楼四楼都有人,我没寻思那么多,也没有上楼去疏散。”

      正是当初这一个又一个的“不该”,才使这起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的特大火灾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2、中原油田采油二厂“7.25”抽油机伤害死亡事故

      2007年7月25日16:50左右,采油二厂油藏经营管理一区中心一站33号计量站站长曾小明和员工赵锐在对濮7-26井抽油机停机检修后,曾小明骑人力三轮车、赵锐骑自行车返回33号计量站方向。16:55左右经过33号计量站时,赵锐告诉曾小明要回站内喝水,曾小明同意赵锐回计量站喝水后,在没有告诉赵锐到那口井的情况下,独自骑三轮车向南去了。17:00左右,赵锐喝完水,顺路向南寻找曾小明。17:05左右,赵锐骑自行车经过濮2-491井时,发现三轮车停在濮2-491井场内,但没有看到曾小明本人。赵锐将自行车停在三轮车旁边,绕井场寻找曾小明。当走到井口正前方时,发现曾小明倒在抽油机南侧护栏内的水泥基础上。赵锐马上关掉抽油机,并立即给油藏经营管理一区中心管理一站站长高新桐打电话汇报。高新桐立即拨打了第二矿区医院的急救电话,随后向油藏经营管理一区书记程传秀进行了汇报。程传秀接到报告后,边赶往事故现场边向厂安全环保监督科和有关厂领导作了汇报。由于第二社区医院的救护车正在油区巡回

      义诊,17:20左右就赶到事故现场,对曾小明进行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曾小明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3、石家庄炼化分公司“4.13”高压刀闸崩烧伤害事故

      2011年4月13日,石家庄炼化公司动力站决定对主6KV配电室Ⅰ段641(重整)回路清扫、检查。在开具有关作业票后,电气运行人员按照工作程序完成了该回路停电、断开开关、断开刀闸等操作,采取了挂接地线、操作刀闸手柄加锁等安全措施。随后,641回路交电气维护人员,转入检修状态。

      清扫、检查工作由维护电工宋亚辉等4人负责。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刀闸下口后部连接铜排变色,判断曾有过热现象,随即将情况报告车间。车间有关人员安排在刀闸口加装绝缘隔板,确定对热点进行处理。至16时45分左右,热点处理完毕。

      随后,电气主管师石敬芬安排试验刀闸的接触情况。16时54分,石敬芬取来刀闸操作手柄的解锁钥匙,并将其交给宋亚辉,准备进行刀闸接触试验,但没有进一步交代、安排试验操作相关事项。16时59分,宋亚辉在未拆除接地线的情况下合上刀闸,造成主6kVⅠ段母线三相接地短路,刀闸崩烧,现场6人全部被电弧烧伤。目前6人均在医院接受治疗。

      4、江苏省南京市“7•28”地下丙烯管道爆燃事故

      2010年7月28日10时11分左右,扬州鸿运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运公司)在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万寿村15号的原南京塑料四厂旧址,平整拆迁土地过程中,挖掘机挖穿了地下丙烯管道,丙烯泄漏后遇到明火发生爆燃。截至7月31日,事故已造成13人死亡、120人住院治疗(重伤14人)。事故还造成周边近两平方公里范围内的3000多户居民住房及部分商店玻璃、门窗不同程度破碎,建筑物外立面受损,少数钢架大棚坍塌。

      5、中原油田钻井一公司“6.28”物体打击死亡事故

      6月28日2时48分,钻井一公司40589钻井队在春33井施工过程中,在旋塞阀未打开的情况下启动2#泥浆泵,导致灌泥浆管线卡箍联接器(由壬)处蹩开,闸门带着管线打向正在钻台上操作气动绞车的张典宝,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3时30分死亡。

      6、中原油田建设集团公司及分包商“7.21”触电死亡事故

      7月21日12时28分左右,建设集团公司分包商濮阳市万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榆济管道线路16标段,位于濮阳县柳屯镇马寨联合站东100米处,吊卸Φ508钢管时,吊车吊钩上部钢丝绳碰到永4#永东线(地方线路)10千伏高压线上,造成配合起重作业的两名作业人员闫友谊、姚洪利触电死亡(其中企外死亡一人,姚洪利)。

      7、静电事故案例

      (1)乱倒液化气残夜,终酿悲剧

      1997年元月31号中午,青海省西宁市兴海路城北区政府家属院内,一幢新楼房3楼上的一户男主人,回家后将液化石油气罐内剩余的残液倒入伙房水池内,水池内的液化气液迅速气化,并与空气形成混合性爆炸气体充满整个居室。当男主人拿起拖把拖地时,因其穿的是化纤衣服,衣服在与人体或其他物体接触摩擦时,产生并积聚了大量的静电荷,形成很高静电压,以至产生静电放电,电火花引起室内的液化石油气爆炸,爆炸使该住户伙房阳台窗户上的玻璃全部损坏,钢窗有微型变形,气浪把站在阳台上他的13岁儿子推出窗外,不幸坠楼身亡。

      (2)塑料凉鞋形成静电,引发汽油爆炸事故

      1979年8月16日下午,陕西省西安市某厂13车间因人体带电发生汽油爆炸事故,当场有6人死亡,15人烧成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8万元。

      该车间附属的研磨间面积228m2地面上积有厚厚的油垢。当天14时,在清洗地面时,工人把汽油倒在锯末屑中,撒在地上,然后用拖把、扫帚清扫,也有的工人直接把汽油倒在地上刷洗油垢,。当时共用了60kg汽油,清扫开始后23分,突然发生爆炸,整个室内一片火海,在场的21人无一幸免,非死即伤。当时工人都穿的塑料凉鞋,这种鞋的电阻率很高;浸透大量汽油的混凝土地面,电阻率大于102Ω。因此人们穿着泡沫塑料凉鞋在这样的地面上走动时,很容易产生静电。当时,空气又比较干燥,相对湿度仅为35%就更容易产生和积累静电。

      经事后模拟试验,测得泡沫塑料凉鞋所带的静电压约为2000V左右,在研磨车间的地面上有一根露出地面的钢管,带静电的工人接近该钢管时,引起静电火花放电(由于汽油蒸气的最小点火能量仅为0.2mJ),导致了汽油蒸气爆炸。

      8、责任心不强引起的事故

      (1)巡检不到位,栈桥跑油事故

      某年冬天的一个晚上两点钟,因工作需要,要求夜间把油罐车装满原油。某公司装油工把装油栈桥的鹤管阀门打开后,因天气寒冷,就关小了鹤管阀门,回值班室休息,据以往经验判断,需1小时后才能装满。因白天休班时未休息,加之夜间休息的习惯,没多久,就睡着了。等醒来时已是凌晨六点,发现地面上已经到处都是原油,油深没膝,原油正沿着铁路轨道向两边蔓延。经济损失共计300多万元。

      (2)私自切换流程,不执行调度令引起的事故

      某单位一输油站,因电力资源不足使用柴油机作为动力驱动输油泵进行输油工作。由于油田来油压力较高,输油流程采用走旁通流程的工艺进行输油。后因输量要求,此站需要提压以增加输量。在未收到调度令的情况下,该站技术员私自关闭旁通阀,使高压原油直接进入输油泵入口,操作人员也未对管线参数进行查看,倒通流程后就回值班室休息。没多久,泵房就浓烟滚滚,发生火灾。此次火灾共烧毁柴油机5台,输油泵5台,泵房一座。据事后调查,原因是因输油泵进口压力要求较底,因此管线连接处密封都是低压密封。在高压下原油刺穿密封,喷洒到柴油机的排气管上而引燃产生火灾。

      

      

    篇四:近几年安全事故案例

      近几年发生在全国、省、市的典型危化品行业安全事故案例:165”,造成、“8.12天津滨海新区发生特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爆燃事故1,此次事故原因是:日23:308月12760人死亡,多人受伤,68亿损失。时间:2015年进而引爆周边的其他危险危化品仓库硝化棉高温自燃着火引燃附近的硝酸铵造成爆炸,爆炸物,造成特大爆炸事故。2012”,“2.28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爆燃事故2、日,是因为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提高反应釜伴热导热油温度、导热油泄月28年2人失踪。4露着火后处置不当,导致反应釜内硝酸胍达到爆炸点爆炸,造成25人死亡,,”“11.28河北盛华氯乙烯气柜泄露爆燃事故是一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3、日,河北盛华氯乙烯气柜卡滞倾斜导致氯乙烯大量泄露,操作人员未及时发2018.11.28现并误操作导致泄露扩大,泄露的氯乙烯扩散到公路及对面的海泊尔化工,遇到高温加受伤。24人死亡,21热炉发生闪爆事故。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11.22青岛输油管线爆炸事故是一起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4、因是黄岛至潍坊的输油管道黄岛段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7.5人受伤,62人死亡,136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造成亿损失。月,上32018年上海赛科石油化工苯罐闪爆事故”,造成6人死亡,原因:5、“5.12超标,检修后VOC75-TK-0201苯罐(内浮顶罐)呼吸阀排放海赛科公司发现编号为日,对该苯罐倒

      空作业194月VOC仍然超标,判断浮盘密封泄漏,并安排清空检修。35月5月2日,打开储罐人孔进行检查,日。并加盲板隔离,蒸罐、氮气置换至5月1日,上海赛科月8日检查浮盘密封损坏情况,发现约1/4浮盘浮箱存在积液。5日至7浮盘浮箱存在积液,决定拆除更公司组织上海埃金科公司、浮盘浮箱厂家确认超过1/2日,上海埃金科公司将疑有积液的浮箱全部打孔,并将积液用泵排月9换浮盘浮箱。5分,上海埃金科15日13时125月10日起,组织进行拆除浮箱作业。5月至另一苯罐。人在罐外进行接受浮箱的传出1名作业人员继续作业(其中,6人在罐内,公司安排815名上海赛科公司操作人员在罐外对作业实施监护,人在罐外监护),另有1作业,1分左右罐内发生闪爆。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打孔后的浮箱内残存苯液流33时出,在罐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由于作业人员使用非防爆工具产生点火源引发事故,较大安全事故。时左右,位于临日凌晨1年6月5是指6、“6·5临沂金誉石化公司爆炸事故”2017引发火沂市临港区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装卸区一液化气罐车在装卸作业时发生爆炸,10人死亡。重大安全事故。灾事故,造成日,石大科技公司油7.16,2015年、7“7.16日照石大科技石化液化烃球罐爆炸事故”品储运车间违规进行倒罐作业,在切水作业过程中无人现场监守,致使液化石油气在水排完后从排水口泄出,遇点火源引起着火爆炸,无人员伤亡。神驰化工一储罐平台上检修动火,下面,2017.7.297.29、“东营神驰化工着火事故”8隔油池未做安全防护,火星掉落引燃隔油池发生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时许,山东金岭13日年20177月

      31,山东金岭新材料苯胺项目爆炸事故“9、7.31”人轻微伤、直接1/20新材料有限公司万吨年苯胺项目硝基苯生产装置发生爆炸,造成

      word编辑版.

      多万元的严重后果。经调查认定,相关人员违章指挥作业及安全联锁系统200经济损失管理缺失是事故发生的原因。10.“8.31山东利津滨源化工重大爆炸事故”被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滨源公司车间负责人违章指挥,安排操作人员违规向地面排放硝化再分离器内含有混二硝基苯的物料,导致起火燃烧,随后引发爆炸,造成现场13人死亡的重大事故。11、“8.6”广饶县东营奥星石油化工硫化氢一般中毒事故,2017年8

      月6日21时发生硫化氢泄分,广饶县东营奥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酸性水汽提装置原料水罐水封18漏,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经济损失256万元。

      直接原因润滑油加氢裂化车间分馏岗位操作人员违规切水导致高含硫液化气窜入酸性水汽提装置原料水脱气罐;侧线油车间原料水脱气罐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导致高含硫液化气突破水封泄漏,操作人员违规处置、救援人员盲目救援致使现场人员中毒。具体分析如下:1、润滑油加氢裂化车间分馏岗位外操工魏水栋,未取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在未与内操工沟通联系的情况下,违规对压力容器脱丁烷塔回流罐V1202进行切水作业,回流罐V1202内高含硫液化气窜入酸性水汽提岗位的原料水脱气罐V4101,造成脱气罐压力大幅升高。

      2、侧线油车间酸性水岗位操作工李浩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观察脱气罐V4101液位,违章打开原料水脱气罐V4101的切油阀进行泄压,造成脱气罐内高含硫液化气,经污油罐V4105进入三层平台水封罐,突破水封后溢出,导致李浩硫化氢气体中毒。3、侧线油车间主任李亮、常减压岗位操作工刘永亮未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盲目救援导致事故扩大。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供参考,感谢您的配合和支持)

      word编辑版.

      

      

    篇五:近几年安全事故案例

      安全事故案例

      案例一:湖南省凤凰县“08.13”大桥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7年8月13日,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堤溪沱江大桥全长328.45m,桥面宽13m,桥墩高33m,设39/6纵坡,桥型为4孔65m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拱桥,且为连拱石桥。

      2007年8月13日,堤溪沱江大桥施工现场7支施工队、15名施工人员正在进行1~3号孔主拱圈支架拆除和桥面砌石、填平等作业。施工过程中,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1号孔拱圈受力较大的多个断面逐渐接近和达到极限强度,出现开裂、掉渣,接着掉下石块。最先达到完全破坏状态的O号桥台侧2号腹拱下方的主拱断面裂缝不断张大下沉,下沉量最大的断面右侧拱段(1号墩侧)带着2号横墙向O号台侧倾倒,通过2号腹拱挤压1号腹拱,因1号腹拱为三铰拱,承受挤压能力最低而迅速破坏下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向O号台方向坍塌,坍塌过程持续了大约30。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建设单位工程部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标段承包人等24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董事长、建设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总工程师等33名责任人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受到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工程监理证书等行政处罚;责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图1湖南省凤凰县“O8·13”大桥坍塌事故现场(一)

      图2湖南省凤凰县“O8·13”大桥坍塌事故现场(二)二、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

      堤溪沱江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不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施工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O号桥台一侧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崩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最终导致整座桥坍塌。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严重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管理混乱。一是对发现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施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未认真督促整改。二是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且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越权指挥施工。三是未能加强对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施工人员未经培训、监理人员资格不合要求等问题未督促整改。四是企业主管部门和主要领导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疏于监督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工程存在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

      (2)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有关桥梁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控制不力,现场管理混乱。一是项目经理部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业主单位商议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并且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主拱圈砌筑方式进行施工。二是项目经理部未配备专职质量监督员和安全员,未认真落实整改监理单位多次指出的严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问题突出;主拱圈施工各环在不同温度无序合龙,造成拱圈内产生附加的永存的温度应力,削弱了拱圈强度。三是项目经理部为抢工期,连续施工主拱圈、横墙、腹拱、侧墙,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降低了砌体的整体性和强

      度。四是项目经理部技术力量薄弱,现场管理混乱。五是项目经理部的直属上级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质量和安全管理职责。六是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工作监管不力。

      (4)承担设计和勘察任务的设计院,工作不到位。一是违规将地质勘察项目分包给个人。二是前期地质勘察工作不细,设计深度不够。三是施工现场设计服务不到位,设计交底不够。

      (5)有关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对该工程的质量监管严重失职、指导不力。一是当质量监督部门工作严重失职,未制订质量监督计划,未落实重点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人。对施工方、监理方从业人员培训和上岗资格情况监督不力,对发现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未依法责令停工整改,也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二是省质量监督部门对当地质量监督部门业务工作监督指导不力,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管理混乱、施工质量差、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失察。

      (6)州、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省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监管不力,对下属单位要求不严,管理不到位。一是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违规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在申报、立项期间的手续和相关文件。二是该县政府在解决工程征迁问题、保障施工措施不力,致使工期拖延,开工后为赶进度,压缩工期。三是当地政府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法的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多次严重阻工、拖延工期及施工保护措施督促解决不力,盲目赶工期,又对后期实施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四是湖南省交通厅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力。违规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勘察设计文件;违规批准项目开工报告;对省质监站、公路局管理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失察。三、事故教训

      1.有法不依、监管不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都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施工。主要表现在施工单位管理混乱、建设单位抢工期、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勘察设计单位技术服务不到位、政府主管部门安全和质量监管不力等。

      2.忽视安全、质量工作,玩忽职守。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安全和质量法制意识淡薄,在安全和质量工作中严重失职,安全和质量责任不落实。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擅自变更施工方案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了该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不认真履行相关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标准、规范、规程等进行建设施工。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我们应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质量规程、规范和标准,认真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和质量教育培训等基础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建立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明确甲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主体之一,也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方面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安全和质量法制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质量规程标准。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的安全质量监管机制,通过全面协调设计、施工、

      监理等单位,切实加强质量和安全工作。3.强化施工技术管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任意变更;要加强技术管理,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质量控制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提高施工人员素质;加强对原材料选择、砌筑工艺、现场质量控制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4.重点强化监理职责。监理单位要切实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质量和安全法规、技术规范、标准,重点加强对原材料质量、工程项目施工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对发现的现场质量和安全问题要坚决纠正并督促整改。

      5.加强技术服务与支持。设计单位要认真执行勘察设计规程和有关标准规范,加强设计后续服务和现场技术指导,要扎实做好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对关键工序的施工要进行细致的技术交底。

      6.严格依法行政。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安全可靠性,要科学的组织和安排工期,坚决纠正凭主观臆断,倒排工期抢进度的行为,依法履行职责,杜绝违章指挥;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管理,严格市场准人,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强化对重大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强化日常安全监管。

      案例二:安徽省合肥市“05.30”沟槽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OO7年5月3O日,安徽省合肥市某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边坡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6O万元。

      该排水工程造价约400万元,沟槽深度约7m,上部宽7m,沟底宽1.45m。事发当日在浇筑沟槽混凝土垫层作业中,东侧边坡发生坍塌,将1名工人掩埋。正在附近作业的其余名施工人员立即下到沟槽底部,从南、东、北三个方向围成半月形扒土施救,并用挖掘机将塌落的大块土清出,然后用挖掘机斗抵住东侧沟壁,保护沟槽底部的救援人员。经过约半个小时的救援,被埋人员的双腿已露出。此时,挖掘机司机发现沟槽东侧边坡又开始掉土,立即向沟底的人喊叫,沟底的人听到后,立即向南撤离,但仍有6人被塌落的土方掩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4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董事长、施工带班班长、监理单位法人等13名责任人分别受到罚款、吊销执业资格证书、记过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等单位受到相应经济处罚。二、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

      沟槽开挖未按施工方案确定的比例放坡(方案要求1:0.67,实际放坡仅为1:0.4),同时在边坡临边堆土加大了边坡荷载,且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导致沟槽边坡土方坍塌。2.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以包代管,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人员缺乏土方施工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2)监理单位不具备承担市政工程监理的资质,违规承揽业务并安排不具备执业资格的监理人员从事监理活动。

      (3)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未督促整改。

      (4)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次边坡坍塌将1人掩埋后盲目施救,发生二次塌方导致死亡人数的增加。三、事故教训

      1.以包代管,终酿惨案。这是一项典型的以包代管工程。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应加强安全管理,做好日常的各项安全和技术管理工作,加强土方边坡的定点监测、提前发现事故险兆。

      2.深度超过5m的沟槽,施工前应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放坡,执行沟槽边1m内禁止堆土的规定。

      3.监测不力,救援不及时。加强对沟槽施工边坡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按照预案在统一指挥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抢险。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方案,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缺失而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单位以包代管,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我们应从事故中吸取教训,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沟槽施工采取自然放坡是土方施工保证边坡稳定的技术措施之一,必须根据土质和沟槽深度进行放坡。深度为7m的沟槽施工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不但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而且还应进行专家论证,并建立保证安全措施落实的监督机制。

      2.按规定对土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提高其应急抢险能力。总包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土方施工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统一指挥、科学施救,才能避免事故扩大。

      3.落实工程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相应资质等级,从事施工、监理活动。

      案例三:青海省西宁市“04.27”边坡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7年4月27日,青海省西宁市银鹰金融保安护卫有限公司基地边坡支护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6O万元。该工程拟建场地北侧为东西走向的自然山体,坡体高12~15m,长145m,自然边坡坡度1:0.5~1:0.7。边坡工程9m以上部分设计为土钉喷锚支护,9m以下部分为毛石挡土墙,总面积为2000m2。其中毛石挡土墙部分于2007年3月21日由施工单位分包给私人劳务队(无法人资格和施工资质)进行施工。

      4月27日上午,劳务队5名施工人员人工开挖北侧山体边坡东侧5m某lm某1.2m毛石挡土墙基槽。下午16时左右,自然地面上方5m处坡面突然坍塌,除在基槽东端作业的1人逃离之外,其余4人被坍塌土体掩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现场监理工程师等责任人分别受到撤职、吊销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受到资质降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施工地段地质条件复杂,经过调查,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河谷区与丘陵区交接处,北侧为黄土覆盖的丘陵区,南侧为河谷地2级及3级基座阶地。上部土层为黄土层及红色泥岩夹变质砂砾,下部为黄土层黏土。局部有地下水渗透,导致地基不稳。

      (2)施工单位在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情况下,盲目施工,也没有根据现场的地质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违反了自上而下分层修坡、分层施工工艺流程,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且在未办理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开工建设。(2)施工单位委派不具备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人员负责该工程的现场管理二项目部未编制挡土墙施工方案,没有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山体地质情况不明、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明确规定建设二施工、监理和设计等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参建各方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责任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2.这起事故的发生,首先是施工单位没有根据《条例》的要求任命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人担任项目经理;其次是施工单位没有根据《条例》的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

      3.监理单位没有根据《条例》的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没有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四、专家点评

      2.落实安全责任、实现本质安全。大量事故表明,事故的间接原因往往是其发生的本质因素。不具备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负责该工程的现场管理是此次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本项目有一个合格的项目经理,他就会在施工前认真组织制订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认真实施。同样,如果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就会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措施并认真审核。如果这两个重要环节都有人把好了关,这个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3.强化政府监管、规范市场规则。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必须通过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规范市场各竞争主体的经营行为。因此,遏制

      安全生产事故必须从政府有效监管人手,利用媒体舆论监督推动全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认真贯彻安全法律法规,形成综合治理的局面。

      4.完善甲方责任、建立监管机制。建设单位要依照法定建设程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并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5.依法施工生产、认真履行职责。施工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制定、落实符合法定程序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委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施工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认真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案例四:北京市海淀区“03.28”地铁坍塌事故

      图3北京市海淀区“O3.28”地铁坍塌事故现场

      图3北京市海淀区‘‘O3·28’’地铁坍塌事故剖面图

      一、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

      (1)坍塌处地质及水文条件极差。抢险救援工作证实:坍塌处土质非常疏松,淤泥质土厚约1m,自稳性极差。在加固基坑抢险过程中,坍塌地点东侧约4m处发现地表0.4m以下,有一南北向长约4~5m、东西向长约4m,体积约24m3的不规则空洞,周围土质非常疏松。在上述地质条件下进行浅埋暗挖隧道施工,其上方形成小量坍塌,并迅速发展至地面,形成大塌方。

      (2)坍塌处集隧道爬坡、断面变化及转向、覆土层浅、环境和地质条件复杂等多种不利因素,且该暗挖结构本身处于复杂的空间受力状态,当

      开马头门时,由于地层压力作用导致拱脚失稳,引起已施工做成的导洞变形过大,从而造成导洞拱部产生环向裂缝,并在抢险过程中发生坍塌。

      (3)施工单位在已发现拱顶裂缝宽度由最初的lcm发展为lOcm,并有少量土方坍塌的情况下,没有制定并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组织施工人员实施抢险救援,造成6名抢险施工人员在二次塌方时被埋。2.间接原因

      三、事故教训

      1.面对任何险情的出现,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同时要强化全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尤其是抓好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2.加强对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规范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合同。严禁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的现象,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日常管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

      3.提高勘测水平。进一步明确、细化对隧道周边进行实时探测的技术要求、实施步骤及探测方法。加强对隧道掌子面前方上、下与两侧的探测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缺少应急救援预案、缺乏应急救援措施和有效组织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执行不严格,特别是抢险措施不当和有关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同时也反映出地铁施工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我们应当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科学组织施工、强化应急管理。一是开挖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根据隧道“管超前、严注浆、短开挖、强支护、勤量测、紧封闭\的施工原则,对不同施工情,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法;二是采

      用挖孔对地质情况或水文情况进行探察,定期不定期的观察开挖面围岩受力及变形状态,及时发现险兆,制定应对措施;三是加强初期支护,开挖后及时喷锚支护,提高围岩整体稳定性;四是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日常演练,熟悉抢险程序;五是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2.健全完善施工预警机制。在施工过程中,对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地点,要加强地表沉降观测。一是严格建立地表沉降观测点;二是在开挖过程中,必要时对地面建筑进行预加固;三是在隧道开挖时对测量结果进行整理反馈,获得开挖参数与沉降点的关系;四是建立严格的沉降控制网络。

      3.切实加强总包管理职责。总包单位应认真依法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职责,强化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和日常安全检查;督促项目部在组织施工过程中,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条件,加强劳务用工管理。

      4.进一步明确参建各方安全责任。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都应认真依法履行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针对施工实际情况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加强对危险点施工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劳务队伍的资质审查备案和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其中6人分成两组,分别在拱架两侧同时进行架体拆除,另两名施工人员在下部予以配合。上午9时左右,第6孔拱圈顶部出现落沙,随即发生整体坍塌。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施工单位经理、施工队长、木工班长3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副经理、质检科科长、监理单位经理等15名责任人分别受到罚款、解除劳动合同、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单位受到相应经济处罚。二、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

      施工过程中没有对拱桥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拱圈砌筑完成后在凝结硬化期遭遇暴雨引起拱架地基变形。拱圈局部应力发生变化,导致拱架支撑强度不足,造成拱架支撑钢管大面积弯曲变形。在这种情况下,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冒险进行拱架拆除作业。2.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无市政桥梁施工资质,违法承包市政桥梁施工工程,并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施工。

      (2)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3)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标准、规范要求,且未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拱架施工方案未进行强度、稳定性计算。

      (4)监理单位只具有乙级房屋建筑监理资质,不具有市政桥梁工程监理资质,在这起事故中属无资质监理。

      (5)监理单位未认真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未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监督整改。三、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施工单位不具备市政桥梁施工资质,监理单位不具备市政桥梁监理资质,安全管理混乱,施工人员缺乏安全生产知识而导致的。这起事故也再一次提醒我们,一定要加强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培训内容要根据工程、工种特点进行细化,一线施工人员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其实就是什么是隐患、怎么发现隐患、发现隐患后应该怎么办。在本起事故中,施工人员如果在出现落砂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或者及时撤离,事故造成的损失就将大大减少。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建筑法》、违背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范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暴露出在建设工程监管过程中存在重大漏洞等问题。我们应从中吸取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遵纪守法是建设工程各方的首要任务。这起事故中存在建设单位违法组织工程招投标和发包、无资质单位违法承揽工程并冒险施工、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等诸多问题。建设单位应严格遵照《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揽施工、监理工程项目,杜绝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项目,严禁非法转包。

      2.施工技术措施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从施工图的审查来看,该设计按人行景观桥进行考虑,构造合理,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设计说明中对施工注意事项也作了比较详细的叙述。但是南侧第6孔拱圈在砌筑完毕后,在凝结硬化期恰逢暴雨,出现拱架地基变形,导致拱圈局部应力变化。在拱架拆除之前,也没有全面仔细检查予以发现,加上现场施工人员操作不当,导致拆除拱架时发生拱圈坍塌。3.标准、规范必须作为施工生产的准绳。在施工组织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到石拱桥拱脚可能出现的次生应力影响(如拱脚或拱圈局部出现变形,可能导致原不存在的水平推力或张力发生的情况,会出现变形过大导致失稳),在相邻孔拱圈未形成之前,不应拆除该孔拱架,应采用两套拱架施工,隔孔拆除。对于模板支撑系统的设计应进行强度、稳定性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符合《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22的要求。

      

      

    篇六:近几年安全事故案例

      .

      平安生产事故典型案例

      例1.聊城市莘县化肥**公司"7、8〞液氨泄漏事故2002年7月8日2时09分,聊城市莘县化肥**公司发生液氨泄漏事故。这

      起事故共泄漏液氨约20.1吨,造成死亡13人,重度中毒24人,直接经济损失约72.62万元。

      一企业根本情况莘县化肥**公司于2002年1月25日经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是由鲁西化工集团总公司控股,吸收自然人参股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740万元,其中,鲁西化工集团总公司出资720万元。主要设备为合成氨生产线,年生产规模为4万吨,主要商品为液氨和碳酸氢铵。企业现有干部职工540人。二事故经过2002年7月8日凌晨0点20分,一辆个体液氨罐车,在莘县化肥**公司液氨库区灌装场地进展液氨灌装,到凌晨2点左右灌装根本完毕时,液氨连接导管突然破裂,大量液氨泄漏。驾驶员吩咐押运员立即关闭灌装区西侧约64米处的紧急迫断阀,自己迅速赶到罐车尾部,对罐车的紧急迫断装置采取关闭措施,一边与厂值班人员联系并报警。2时09分,接到报警后,公安、消防等部门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赶到现场,组织事故抢险和群众疏散。同时,企业值班领导组织职工对生产系统紧急停车。4时40分,消防官兵将液氨罐车2个制动阀门和1个灌装截止阀关闭。抢险搜救工作一直持续到6点30分。参与抢险搜救的干部、群众和公安、消防干警500多名,车辆32部,共挽救、疏散群众2000余人。三事故原因分析:经省政府调查组调查初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液相连接导管破裂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初步查明,液相连接导管供货单位是省无生产许可证的一家镇办企业。经公安部门侦察鉴定,液相连接导管破裂排除了人为破坏因素。从发生事故前的记录看,液相连接导管的工作压力、温度及使用期限均未超出规定围,是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发生的破裂,这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二〕液氨罐车上的紧急迫断装置失灵是液氨泄漏扩大的主要原因。事故发生后,氨库西侧约64米处的紧急迫断阀很快被关闭,防止了液氨储槽中液

      .

      >

      .

      氨的继续泄漏。虽然驾驶员对罐车上的紧急迫断阀采取了紧急迫断措施,但由于该装置失灵,致使罐车上液氨倒流泄漏,导致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三〕液氨罐区与周围居民区防护间距不符合规要求,是导致事故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根据"小型氨肥厂卫生防护标准"〔GB11666-89〕和当地气象条件,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为1000米,而实际最近距离缺乏25米,远远低于规要求。因此,液氨罐区与周围居民区防护间距不符合规要求,是导致事故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

      〔四〕平安管理制度和责任制不落实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1、企业在采购液相连接导管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把关不严,致使所购产品为无证厂家生产的产品,给平安生产造成严重隐患。2、企业制定的"液氨充装平安管理规定"要求,"液氨车辆来厂后,由当班调度负责检查"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危险品运输许可证"、"驾驶证"、"押运证"等有关证件是否齐全、合格,不合格者拒绝充装。〞而该液氨罐车仅有"驾驶证"、"押运证"、"操作证"、"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未办理"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手续不全;规定还要求,"来厂车辆必须保证平安阀、液位计、压力表、紧急迫断阀、进出口阀、手动放空阀、排污阀的完备、好用,由调度带着氨库操作工进展检查。符合规定由调度填写充装平安许可证并签字,否则不许充装。〞而企业提供不出该车的充装平安许可证。以上看出,企业虽然有"规定",但未严格执行,平安制度不落实,这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3、有关部门在工程审批和城建规划上把关不严、监视不力;在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措施不到位,未能及时催促企业解决平安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致使辖区行业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例2.印度博帕尔农药厂甲基异氰酸脂〔MIC〕泄漏事故。

      1984年12月19日深夜11时,美国设在印度的博帕尔农药厂的由于240加仑水被错误地倒入45吨甲基异氰酸脂〔MIC〕储罐,使罐温度突然升高至38度,压力从5磅升至355磅。维修工试图手工操作来减压,但因罐压力太大而未成功。3日零时56分,一股浓烈、酸辣的乳白气体〔剧毒物甲基异氰酸脂〕从一个出现裂缝的平安阀泄漏出来,四处扩散,120名工人纷纷逃离,只有1名工长在孤军作战中死亡。整个事故造成2500多人死亡,12.5万人受害,30万人撤离,印度方面估计损失20亿美元。

      事故的教训:

      .

      >

      .

      1〕对剧毒物甲基异氰酸脂泄漏防护措施不当。泄漏后长达3个小时没发

      出报警;

      2〕厂址选择不当。处在密集居民区,有1.2万人居住在距工厂只隔一条

      马路的地方;

      3〕雇员缺乏必要的平安常识。甲基异氰酸脂沸点在39℃~44℃,而事故时罐温到达38℃;此时自动平安阀失灵;洗涤器正在检修,不能经洗涤器排放气体;临时接通软管排放气体燃烧,但持软管者临阵脱逃,只有一个工长坚持工作,但其中毒失去点火能力。

      例3.化工厂油罐爆炸事故

      1997年6月27日21时,化工厂操作工开错阀门,将本应卸入B罐的轻质柴油错误地罐到已经满载石脑油的A罐中,导致大量石脑油溢出,挥发形成可燃性气体,遇火引起A罐爆炸,并引起乙烯罐的爆炸和整个罐区的大火。事故造成9人死亡,39人受伤,20多个1000~10000米3装有多种化工物料的球罐被毁。直接损失高达3亿多元。

      事故的教训:

      1〕平安教育不够,从业人员的平安意识淡薄,敬业精神与责任心不强,导致操作失误;

      2〕平安设施存在问题。设备在设计没有防止误操作的技术措施;在发生误操作时,缺乏及时发现和信息反应的技术设施;

      3〕平安管理不力。平安监控、检查机制不力,对企业各个关键环节不能实施有效的平安监控和检查。

      

    推荐访问:近几年安全事故案例 近几年 安全事故 案例

    • 读/观后感
    • 精美散文
    • 读书笔记
    • 演讲
    • 反思
    • 方案
    • 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