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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是一个党员,请谈一谈酒后驾驶行为的认识3篇

    时间:2022-09-17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如果你是一个党员,请谈一谈酒后驾驶行为的认识3篇如果你是一个党员,请谈一谈酒后驾驶行为的认识 主持人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中国新闻网视频访谈。 近期接连发生的酒后驾驶、飙车肇事案频频发生,不但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同时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果你是一个党员,请谈一谈酒后驾驶行为的认识3篇,供大家参考。

    如果你是一个党员,请谈一谈酒后驾驶行为的认识3篇

    篇一:如果你是一个党员,请谈一谈酒后驾驶行为的认识

    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欢迎您收看中国新闻网视频访谈。

     近期接连发生的酒后驾驶、飙车肇事案频频发生, 不但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同时中国公安部在 15 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两个月严厉整治交通违法等行为的专项行动。就在官方严打的同时, 是否修改法律,采用重典严惩酒后驾驶也激起了社会各方的讨论。今天我们请到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李芳晓教授来到演播室, 就相关的问题和各位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李教授您好, 欢迎您来到演播室。

     (2009-8-26 10: 02)

     李芳晓 说:

     你好。

     (2009-8-26 10: 03)

     主持人 说:

     我们首先关注这样一个最新的数据, 就是说公安部今天早晨发布了一个数据,截止到 24 号 12 点开始, 在这项严打酒后驾驶的专项行动以来, 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 17078起, 而其中醉酒驾驶是 2043 起, 您觉得这样一个数据来说, 最近还有媒体公布这样一个数据有一定程度上的降幅, 您觉得这样一个数据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惩戒酒后驾驶来说这个降幅明显还是不明显?

     (2009-8-26 10: 04)

     李芳晓 说:

     降幅可能还是不是在我们的满意程度之内的, 因为什么呢? 酒后驾驶为什么引起大家的公愤, 主要有一种愈演愈烈的趋势。

     这个地方主要就其原因来说是多方面的, 但主要原因我考虑可能是两方面的。

     一方面是一种民众的一种心态, 很多人的一种心态, 他觉得有一种侥幸的心理, 他觉得警察不会抓到我, 这种情况下不会出事, 他有这种心态。

     另外还有一种心态, 即便抓到我, 这种情况下顶多有一个行政处罚。

     如果真的出现了撞车的情况下有一个民事赔偿的问题, 他觉得有些情况下不会发生, 有侥幸的心态。

     另外一个我们刑法关于酒后驾车的, 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尤其是醉酒驾车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的缺失, 因为法律上规定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 这种情况只承认结果犯, 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是不承认危险犯的。

     由于立法的缺失和这种侥幸心理, 所以这种情况愈演愈烈。

     (2009-8-26 10: 08)

     主持人 说:

     我们知道酒后驾车触犯刑法一般会以交通肇事罪进行定罪, 您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相关的问题。

     (2009-8-26 10: 09)

     李芳晓 说:

     交通肇事罪法律上规定的是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 造成了重大事故, 主要表现在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损失。

     我们讲交通肇事罪是一个过失犯罪, 就是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一个过失的。

     有时候可能大家因为不是专门学法律, 这种情况对这个交通肇事有时候讲, 明明你们这个法律工作者都讲是一个过失的, 实际上他违规是故意的, 的确我们法律上讲的过失这种心态讲的是行为人对自己违规的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是持一个否定的心理态度, 这个否定的心理态度可能是过于自信的, 这个过于自信怎么表现呢? 他认为自己车技好, 技术高, 认为路况比较好, 所以没有减速, 这种情况造成一种后果。

     还有一种情况下是疏忽的, 无论是疏忽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行为人对这个严重后果他持一个否定态度。

     可能他违规的时候是属于故意的, 这是从他的主观心态来说。

     (2009-8-26 10: 10)

     李芳晓 说:

     我们从主体来说, 法律上规定交通肇事的主体无论是交通运输人员还是非交通运输人员都能够构成这个主体。

     行人违规也能造成交通肇事罪。

     中国很多人闯红灯, 翻隔离带这种情况, 穿越封闭的高速公路这种情况时有发生, 所以也能造成严重后果, 也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我们讲交通肇事罪侵犯的个体是我们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这种情况是应该交

     通运输安全。

     这个交通运输是讲的水上运输和公路运输, 他由于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这种情况造成严重后果, 这种后果跟违章的行为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就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这种情况法律要, 这就属于交通肇事罪的一个构成。

     (2009-8-26 10: 13)

     主持人 说:

     您刚才给我们介绍了相关的方面的法律知识, 可能现在很多网友都觉得越来越的人漠视酒后驾驶, 像您说的有些侥幸的心理等等, 请给我们介绍一下关于酒后驾驶的治理的法规, 对于治理这样的违法行为有一个具体的怎样的处罚规定吗?

     (2009-8-26 10: 14)

     李芳晓 说:

     实际上关于涉及到酒后驾车的问题, 一个是相关的配套的这个法律, 一个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这个道路交通安全法从规定来看, 91 条规定的, 这种情况酒后驾车, 实际上这个 91 条规定驾车分两种, 一种是酒后驾车, 还有一种醉酒驾车, 有相应的不同的惩处。酒后驾车一般扣留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驾照, 并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

     醉酒驾车由公安机关约束至清醒, 处以 15 日以下的拘留。

     实际上这种情况是针对酒后驾车和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

     醉酒驾车大家可以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来看处罚更严厉, 主要是社会危害性大一些。

     (2009-8-26 10:15)

     李芳晓 说:

     另外从刑法来看的话, 关于酒后驾车, 主要是见刑法第 133 条的交通肇事罪,这个讲的是如果一般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交通肇事以后逃逸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要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 出现严重后果, 这种情况下要法律规定处 7 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为有期徒刑的上限是 15 年, 出现结果加重犯的话就要处 7 年以上 15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从过失犯罪来看, 法律上规定的一般过失犯罪,像普通的过失犯罪, 像我们讲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律最高刑是处 7 年以下, 3 年以上 7 年以下。

     这种情况下交通肇事这个地方出现严重后果的话, 要处 7 年以上 15 年以下, 跟重大责任事故罪比也是比较重的。

     重大责任事故罪比较恶劣的才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

     法律从刑法来说打击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

     (2009-8-26 10:16)

     李芳晓 说:

     这里面也不光是涉及到 133 条的交通肇事罪, 还会涉及到我们法律上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是故意犯罪, 这种情况下就是说社会危害性比较大, 这种情况下法律上规定如果有这种危险性的话, 是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财产损失, 这种情况下量刑情况是第二档, 这就比较重了, 是 10 年以上。法律上对这个规定的还是比较完善的, 处罚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 成本也是很高。

     (2009-8-26 10:17)

     主持人 说:

     像您刚才也说了, 交通肇事罪处罚的力度也比较大, 成本也比较高, 但是有的人认为酒后驾驶之所以屡禁不止, 恰恰因为成本比较低, 比如说像您说除了有逃逸行为之外,交通肇事罪量刑不会超过 3 年, 您对这个观点怎么看待?

     (2009-8-26 10: 18)

     李芳晓 说:

     这个成本, 就是违法成本高和低, 就是说我们看他是达到什么程度了。

     如果真的构成犯罪了, 这种情况下成本很高。

     我讲成本低的话, 有些网友或者有些学者认为成本低的话, 主要是在于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成本比较低。

     这种情况下, 主要在于成本低, 就在于什么呢? 主要是我们国家关于犯罪的定罪的门坎比较高, 我们国家不像西方国家, 西方国家关于定罪的, 犯罪的门坎是比较低的, 你这种情况下, 行为人到超市里面偷个东西不管数额都算犯罪。

     我们国家讲盗窃罪, 数额比较大才算犯罪。

     500 到 1000 元以上才算犯罪, 是有一个情节的要求。

     所以我们国家关于交通肇事罪这个规定门坎还是比较高的, 这种情况下,

     这个地方主要有些对于醉酒驾车的, 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这种情况下不能够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理, 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跟刑法上的交通肇事罪中间有很大一个空间没有规定。

     我讲这个地方,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这种情况, 道路安全法, 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这一部分我们现行刑法是没有调整的, 现在是由道路安全法调整。

     法律上规定交通肇事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这种情况门坎比较高, 这个地方是这么处理。

     我们这个地方有一个缺失, 刑法有一个缺失。

     (2009-8-26 10:19)

     主持人 说:

     是不是正是因为我们有了这样一个缺失才造成很多人对法律的亵渎吗?

     (2009-8-26 10:20)

     李芳晓 说:

     的确有这个问题, 从客观上来看, 由于现行法律不承认过失犯罪有危险犯, 只承认有结果犯, 这种情况下你违反道路安全法, 虽然没有造成重伤死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这种后果, 但是他是酒后驾车, 尤其是醉酒驾车没有惩处。

     这样以后, 客观上对那一部分人有一个纵容, 所以就愈演愈烈, 是这种情况。

     (2009-8-26 10: 22)

     主持人 说:

     很多网友也是普遍这种感觉, 好像对醉酒驾驶肇事的处罚是不是太轻了, 觉得这个是不是司机知法犯法的主要原因?

     (2009-8-26 10: 23)

     李芳晓 说:

     这个处罚是这样的, 处罚在我讲的前面那个违反道路安全法, 尤其醉酒驾车,这种情况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这个地方没有把它归置为由刑法调整。

     我们刑法调整是犯罪行为, 这部分没有调整, 其他的我从法律的规定来看还是形成了一个阶梯的, 就是有交通肇事罪来调整。

     如果你是危及到公共安全, 你主观上是故意的, 这种情况下我开车朝人群横冲横撞, 造成人死亡的, 这种就是第二档, 是处 10 年以上至死刑, 可以调整, 可以归置。我是针对一个特定的人我想把他轧死, 这种情况下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开车轧人的话不见得都定交通肇事罪, 有可能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 也有可能按照过失致人重伤、 死亡罪。

     就是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定罪。

     (2009-8-26 10:24)

     主持人 说:

     您介绍了根据具体的案例进行具体的量刑分析, 我们知道在前不久杭州飙车案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最后他的判决就是被告人亲属赔偿被害人亲属 110 万元之后, 被告人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大家对这个看法不一, 不知道您对这个案件怎么看待?

     (2009-8-26 10:25)

     李芳晓 说:

     我从网上了解了一下案情, 我觉得当地法院判决还可以。

     首先我们对这个法官,目前的这个法官审理案件, 这个法官的素质, 这些年的法制建设, 我们这个法官的素质都是在逐步提高的。

     从案情来看(胡斌)

     虽然开车轧死人了, 实际上还是违反了道路安全法,从案情介绍来看他遇到人以后是紧急刹车的, 遇到红灯也是停车的, 并不是一个主观罪过来看, 不是属于故意的心态。

     从案情来看, 对轧死人的后果来看, 把人轧了以后, 他是去报警了, 然后去救治的。

     这种情况下, 我们一般来说, 判断这个人的心理状态都是事后来分析,这个事后来分析怎么分析? 我们是通过这个行为人的行为, 行为人对这种后果, 他对后果所持的态度, 是不是积极挽救被害人的生命, 这些客观事实来推断、 分析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从整个案情来看, (胡斌)

     的心态还是一个否定的心态, 既不希望也不放任, 对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完全持否定的心态, 是一个过失的心态。

     这种情况下他是违反了道路安全法, 是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2009-8-26 10:27)

     李芳晓 说:

     这个法院的判决也是, 我讲的交通肇事罪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是三档, 三个量刑幅度。

     第一档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档讲的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情节恶劣的行为, 这个情节特别恶劣的行为一般是讲的死伤的人数比较多, 一般是死亡两人以上或者重伤六人以上, 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还有一种情况讲的是致死六人以上, 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另外一个讲的, 如果造成直接的财产损失, 这种情况下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 并且无力赔偿 20 万以上的是情节恶劣。

     第三档讲交通肇事逃逸, 因为你逃逸了, 致人死亡, 是结果加重犯。

     从这个案件来看,不属于 3 年以上 7 年以下这一档的, 也不属于结果赞同犯, 所以这一档显然是第一档量刑。

     (2009-8-26 10:28)

     李芳晓 说:

     当然从这个案件来看, 就是说胡斌他们家属跟被害人家属积极沟通, 这种情况下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家属的谅解, 并且进行赔偿。

     实际上也涉及到一个, 我们提倡一个刑事和解的问题, 主要涉及到比较轻的一个犯罪, 我讲他的量刑 3 年以下这一档量刑的, 比较轻微的犯罪。

     案件事实比较清楚, 而且被害人跟被告人双方有一个和解的意向, 和解是一个自愿的, 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是说可以和解, 有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这个谅解, 这种情况法律上可以把他做一个酌定重新处罚的情节。

     就本案来看, 我们讲刑事和解, 这种情况下他有他的合理之处, 有些人提出质疑, 说你是不是用钱买刑。

     实际上我们讲的, 一般来说因为刑事案件造成了被害人的伤亡的案件, 肯定有一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2009-8-26 10:33)

     李芳晓 说:

     如果我们按照诉讼途径来走, 法院有一个判决, 那个判决后果一般来说他会面临着两个问题, 一个问题就是执行难的问题, 有些被告人的家里, 他讲你判我刑我就用不着你给赔钱了, 他是一种抵触的心理, 所以我们面临一个执行难的问题, 这样往往就会出现老百姓讲的法律白条的问题, 最后无法兑现, 所以他在物质上得不到一个补偿, 这是一方面赔偿的问题。

     另外还有一个,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的有关规定里面, 就讲到这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 不涉及到一个精神赔偿。

     如果是我们这个刑事和解, 被告人有一个真诚的悔悟, 取得请求这个被害人的家属原谅, 这样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心灵得到一个安抚, 精神得到一个抚慰, 这样平静一点。

     所以我们讲刑事和解这个制度,会涉及到一个精神层面和一个物质层面对这个被害人他一个双重的一个补偿。

     另外还有一个使被告这一方能够取得对方被害人的谅解, 他有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 实现我们刑法的目的。

     我们刑法的目的虽然有惩罚的一个特点, 但惩罚不是我们刑法...

    篇二:如果你是一个党员,请谈一谈酒后驾驶行为的认识

    题: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资本主义相比,当代资本主义在许多方面已经并正在发生变化。认识这些新变化,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认清资本主义的本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请理论联系实际,谈一谈你对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的认识。(100 分)

     答:第一,当代资本主义发生的变化从根本上说是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和资本主义经济规律作用的结果。在当代资本主义条件下,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必然要求调整和变革那些不适应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社会化要求的旧的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变化和发展,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作出自我调节的结果。

     第二,当代资本主义发生的变化是在资本主义制度基本框架内的变化,并不意味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根本性质发生了变化。

     资本主义制度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基础上的剥削制度,只要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雇佣劳动还存在,只要生产剩余价值的规律还发生作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根本性质就不会发生变化。从当代资本主义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生产资料私有制依然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质特征的雇佣劳动制度依然存在并运行着。资本追逐剩余价值的本性并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获取剩余价值的方式和方法。

     资本占有的社会性提高了,但是资本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支配地位并没有根本改变。传统的工人阶级队伍发生了分化,资本与新型的劳工阶层之间的支配与反支配、剥削与反剥削的斗争依然在进行,特别是随着传统产业的萎缩和高科技产业吸纳就业能力的减弱,越来越多的传统产业工人失去就业机会,失业人口越来越多。

     社会福利制度缓和了资本主义分配关系的矛盾,但是并没有改变导致财富占有两极分化的制度基础,资本主义国家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矛盾日益加深。同时,社会福利制度本身也由于经济持续低迷、政府背负沉重债务而难以为继。

     这一切表明,虽然当代资本主义发生了一些新变化,但是这些变化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并没有克服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也没有改变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主义的基本论断的科学性,根源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依然是资本主义不可克服的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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