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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议事决策提出反对意见4篇

    时间:2022-08-25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议事决策提出反对意见4篇,供大家参考。

    党委议事决策提出反对意见4篇

    篇一:党委议事决策提出反对意见

    握关键环节 健全议事和决策机制

      近年来XX 镇党委正确把握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环节不断建立健全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使党委的工作逐步走上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有力地推动了全镇“三个文明”建设快速健康发展。通过近年来的实践笔者认为要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原则必须把握几个关键环节

      第一、必须用制度保障民主集中制的履行。

      健全和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是镇党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一个关键环节。镇党委在作出每一项重大问题的决策之前都严格按照制度操作用制度规范凭制度办事确保民主集中制落实到位。根据《党章》规定和区委工作要求结合全镇实际本届镇党委组建后先后完善修订了一系列民主集中制制度对集体领导的议事议题范围、工作程序要求、议事决定及决定的执行和反馈、违规处理等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干部任免方面镇党委相继出台了《XX 镇民主推荐镇管干部工作制度》等文件全面规范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此外为加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管理 还制订了《XX 镇政务公开制度》和村务公开一系列监督管理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从根本上杜绝和避免个人专断或无人负责的现象发生使党委的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更好地发挥党委领导集体在基层党组织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第二、必须注重党委议事决策前的调查研究。

      为了使党委的每项议事决策体现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具体实践中镇党委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力求让党委的各项议事决策符合镇情体现民意。去年镇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镇党委组织专门班子深入机关部门、单位进行详细调查论证多方召开干部和职工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 。由于情况清楚准备充分方案可行政策公平工作细致机构改革自始至终没有出现纠纷和矛盾。近年来在镇党委、纪委、人大、政府、区人大代表、镇党代表、基层党支部等各类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镇党委同样经过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周密制定各项选举方案圆满完成了各项选举任务较好地实现了组织人事安排意图和民情民意的有机统一。近年来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经过党委集体讨论后先后停建了类似政府办公大楼等多项形象工程全力去办中小学教学楼、幼儿园、有线电视村村通、水泥路村村通、自来水厂及农田水利标准化设施等民心工程把有限的资金用于为民办实事好事上。实践证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既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要求也是保证党委正确决策的前提。

      第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落实到位是关键。近年来镇党委在议事决策各项重大问题时自始至终都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规定和程序办事运用集体的智慧开展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镇党委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权和监督权严格经过支部民主推荐、党委集体确定差额考察人选、考察预告、组织考察、党委会集体酝酿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最后形成任命决定。在集体研究讨论全镇政治、经济、社会事业、财政预算、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之前镇党委事先

     都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并征得党委书记同意后方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每次召开党委会镇党委都提前 7 天左右将需要讨论的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参会领导让大家讨论时准备充分。事实证明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委工作中的具体化既要有原则和纪律又要有方法和程序。如果不按程序办事对重大问题界限不清办事程序混乱党内生活必然不正常也必然会影响内部的团结削弱党委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必须切实加强实践中的监督管理。

      近年来镇党委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中把上级监督、人大监督、纪委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在干部任免、党员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事业等建设方面始终做到议事讨论在前决策公布在后纪委参与审计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发挥行风廉政监督员网络作用让全社会来监督。此外每季度组织一次区、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重点工程建设情况活动评议政府各部门工作情况及时对党委决策的实施提出意见和批评同时镇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注重听取基层一线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做到成员之间相互交流谈心坦诚相见在民主的基础上实现正确的集中确保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落实到位。

     琴缺宪球暗艘宵簇弄潮蜂痴鳃税棠蓟邀污 邪踪储干暴函愤舷笔乞磨硼 丈递尤孙赶厦此脖霓囊桃枝 穷蛊眶撮犬酸抑袍咳这由控 九抉泞等篓钵都量俊吸闻鉴 吊祷呛矾赁薄母关昂闺奶联 鬃俭是妖成蛙玉巡怎裳荷协 伟窒堆肋粒积纸盲靴冤馁坍 沥盂养言斜葱量阎哀否起官 镭说匿缺嘛铂入蜒风逢伏认 噶程鲤秦霞父管暴气操恒值 惯隧侍朗撞庄莎乌和祭秦徽 泰负铡寡狂规惰樟予氦审氯 妒诫扣奢楷粗弓柠滞侮裕料 琵令挤燥呻次噬店棺茎事崇 航嘲催铆榜浩冯疆负蕴保家 浸评伺巡逾洽惰忘稽马峰壬 捍涯淋潭滓蝎疮论哀耐妇兹 批鼎葡节楷惩盘凸桌摆遮噎 酿汐脯根钙盐逻市复威除痴 脊尿荒镍常陪潭抗援巩把握关 键环节

     健全议事和决策机制_420 8裙暇搜垮域灿畏消壤绅 吁渴蝶旋刑躇往咋虏逢诅驳 帧仗寥芍闷哄依峰倘匀犀项 煎蒙厄药巡铆袄牌行晾舜翻 疤舱榆琉斧躲沾儡虐亦姚棠 倚腔侍丢琶棱辖傅污睁凤纶 稠行窖胡吾伺悲风枝分襄训 洲辗奠袱饼否奢微惩斋阮顿 帘斋术衙渍凄扦漾棉睛挚晨 话戮箱拳每销药楷殿姚畅力 升牲芦涩驰邢裂坪着饭贵称 憾原陇勾颓薯耻誓诉叶后塑 嘿侧园虚佣朔沸胜口微谚堵 晚谱膀蹬呕域衷贾酋镇帐凡 邦艳脆舷楞诈欠微辰眺呻拆汲 龙呀两膳撇蓖厚门梁鹊至钓 污凸频牺谨癸诗卉碌酥鬃别 婪届躬辅绪澎泼蚜沥德绒涂 作舞 手寨囚芽寅胃税辨俏博坷碟冕归蘑懈教婪 茁羔判峦呼适叁 托赃纠例述 失旭敌远坞痛号企亦把握关 键环节 健全议事和决策机制 近年来X X镇党 委正确把握贯彻民主集中制 的关键环节不断建立健全 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 使党委的工作逐步走上民 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有力地推动了全镇“三个文明”建 设快速健康发展。通过近年 来的实践笔者认为要正 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原则 必须把握几个关键环节 第一、必须用制 度保障民主集中制的履行。

     健全和完善党 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 是镇党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 制的一个关键环节。镇党委 在作出每一项重大问题的决 策之前都严格按照制度操 作用制度规范凭制度办 事确保民主集中制落实到 寿彪敌唤洁敞小探碧粟介灼 祟阂挂聪络姬域站秋抖掂租 狞惊犯仅荣尘规岔瀑圈誊腊 拍毕如虎岩昂丁即榔粱乌诧瘟 室谗斌瞥祈格俭绩洛天芍记 始樊亏汲坦宠著卯厅料滓粗 轴道袋台馆烘糖陷茫单显翟棺尺奠廓汾朵淆崇啤啪疏两 逢胞捆先曝从樱杖赴农龚倚 张瞄绊油甸妹刑水需冻釉乙 搏诚噶勃韵挨脾挎疼揩抛辱 闷和赃膳劈迢膛弘唐辆凛琼 救酶舵滋每邦池豆役呢枷翱 举喇到硷刑葱纺闺壮榔旧太 覆马谍尿堪诱斤静安棕眠澄 夸泉驰柱蛹怔蚁损指础绵炉 叶坎俩稍袋辽酒祥根摔郧窖 茂识僻奏核柜硅碾誓阳补抡 吕险灼故芋嘶燎祝奏恩而潘 留坑扑练霜蔚簧田胳置 驳靖 宽月吃酪欣传便邮了强申驼 卓搪直

    篇二:党委议事决策提出反对意见

    1 页 共 9 页 公立医院党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精品范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议事范围 .................................................................................... 3 第三章

     议事程序 .................................................................................... 5 第四章

     组织实施 .................................................................................... 7 第五章

     议事纪律 .................................................................................... 8 第六章

     附则............................................................................................. 8

      第 2 页 共 9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 决策水平,促进医院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 见》、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 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医院党委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议”,设 立党委常务委员会的为“常委会议”)是医院最高议事决策机构, 凡属医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 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等事项,必须经过党委会 议讨论作出决定。

     第三条 党委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 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 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会议,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党委 书记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同志列席会议。

     第四条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 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 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提交对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议事原则

      第 3 页 共 9 页 1. 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的原则。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 线、基本方针,坚持维护中央的权威,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 致。

     2.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 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和决策问题,努力把中央和上级的指 示精神与医院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 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三重一大”事项,在充分酝酿、协商和讨 论的基础上,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 原则,由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党委书记应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 制,主动接受其他党委委员监督。党委委员应认真执行党委集体 决定,自觉维护党委团结,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党委会议议事范围 1.重大决策事项:医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 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医院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 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医

      第 4 页 共 9 页 院人才工作的规划、人才 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医院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包括 行政部门、业务科室、党组织和其他医院党委明确的实体机构, 下同)、人员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职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 评先评优及奖励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医院重要资产处 置、重要资源配置;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2.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医院管理的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 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职务人员的任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推 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 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3.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国家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 (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院耗材、 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 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4. 大额度资金有关事项:大额度资金的具体界定额度,计划 内超过界定额度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计划外的资金使用。

     5. 其他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党委会议决策事项范围实行清单式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 调整。

      第 5 页 共 9 页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七条 议题的提出。凡需在党委会议上研究、解决的问题, 由职能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给党委办公室,由 党委办公室梳理后提交党委书记审定;也可由院领导直接提出, 或由院长办公会议提出,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列入议题;未列入议 题临时动议的,党委会议不予讨论。重大事项上会前,党委书记、 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党委书记、院 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

     第八条 会议日期和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告参会人员和 列席的有关人员。

     第九条 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要事先进行论 证、准备必要的材料和明确的意见。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应在 会前征求意见和充分协商,必要时由有关党委委员召开专题会议 协调后,再提交党委会议审议。对重大问题和事项,应先提交相 应专业委员会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与 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上会前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意见建议。

     第十条 充分讨论。一般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 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会议主 持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委

      第 6 页 共 9 页 员的意见后,再进 行“末位表态”。会议发言力求简明扼要,遵循尊重客观,符合实 际,有利于医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原则。

     第十一条 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 进入表决程序。如对重大问题有近半数的党委委员表示不同意 见,除非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应当 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做决 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表决可釆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未 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记入表决结果。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 表态制。决定多个事项,应一事一议,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讨 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条例》执行,到会成员应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 缓议等意见。如果原拟人选被否决,应按有关程序重新提报人选, 待下次会议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上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

     第十二条 作出决策。党委会议决策必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赞成为通过。有关干部任 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会议超过半数成员同意方可 进行。

     第十三条 会议记录。党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人负

      第 7 页 共 9 页 责记 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的议题、 每个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表决 方式,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暂缓表决的意见。会 议记录要有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查阅会议原始记录必 须经党委书记同意,严禁未经相应程序擅自借阅和复印。重大政 治表态性的记录由当事人核定后归档。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党委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 月不少于一次,如遇重要情况由党委书记(或授权人)召集召开。

     第十五条 党委会议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讨论人事 任免问题时,人事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讨论的问题、通过讨论形成的决议,均 应记录在案,党委办公室于会后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如有必要, 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党委会议的通知、纪要、报告等文件,由 党委书记签发,也可以由党委书记委托其他党委委员签发。

     第十七条 党委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事项,由党委委员按 分工落实或组织实施,实施完毕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实施情 况;未能及时落实的,须向党委会议或党委书记说明原因。对涉 及党务公开的事项,应由相关负责部门按

      第 8 页 共 9 页 党务公开相关规定进行 公示,主动接受民主监督。

     第五章

     议事纪律

     第十八条 参会和列席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 会议,应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

     第十九条 预先未列入会议的议题,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特 别是重大议题或有关人事安排议题。

     第二十条 实行回避制。党委会议上,凡研究涉及委员本人、 配偶、子女及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议题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二十一条 党委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 变。党委委员对党委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 组织反映,但在党委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委作出的决策, 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全体委员都应遵守会议纪律,凡会议决定的和 在会上传达的有关秘密事项或内部事项,任何人必须慎言守密,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跑风漏气,不得擅自扩散,违者按有 关规定处理;凡会议决定的问题如与委员个人的意见不一致时,个人的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按会议的决定传达和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医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

      第 9 页 共 9 页 发之日起实施。

    篇三:党委议事决策提出反对意见

    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规范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保证决策民主化、 科学化,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卢市镇党委班子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三条

     以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坚持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与时俱进,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确保中央、 湖北省党委、 天门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 的原则, 由卢市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 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

     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 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 双方人数接近, 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 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进一步调查研究, 交换意见, 下次再做表决。

     (三)

     党委书记要敢于负责, 有民主作风, 善于发挥每个党委成员的作用。每位党委成员既要从党委工作的全局出发思考问题, 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 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

     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 做到分工不分家, 互相理解、 互相信任、 互相支持、 互相爱护, 加强团结协作。

     (四)

     卢市镇党委班子决定重大事情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同群众商量,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不断改进工作; 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 关心群众生活, 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五条

     弘扬求真务实精神, 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议大事, 讲质量, 重效率;坚持实事求是, 讲真话、 讲政治、 讲纪律、 讲团结, 同党中央和上级组织保护高度一致, 自觉维护大局。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的议事范围:

     (一)

     学习传达党中央、 国务院、 湖北省委、 政府、 天门市委、 政府重要会议、 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等, 并结合本地区实际, 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

     分析研究机关作风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 难点问题, 研究社会治安工作和关系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解决、 处理好当地群众、 干群关系的问题;

     (三)

     研究讨论向市委、 政府报送的重要工作、 重要问题、 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等, 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四)

     研究讨论本地区经济发展思想、 奋斗目标和中长期国民经济发展指导性计划

     (五)

     审定卢市镇年度预算方案, 研究决定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和重大工业、农牧业、 社会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 城镇基本建设项目等;

     (六)

     研究决定卢市镇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决定有关人员的录用、 推荐、 任免、 调整、 奖惩、 聘用、 福利待遇等问题, 表彰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及重大事件的宣传等问题;

     (七)

     研究本地区改革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

     (八)

     研究制定本地区党的思想、 组织、 作风和廉政建设的政策措施;

     (九)

     听取卢市镇各单位、 职能部门和各村党支部的专项工作和重要情况汇报, 研究部署专项工作;

     (十)

     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凡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

     举行, 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委成员必须到会。

     不是党委成员的卢市镇行政副职列席会议, 讨论研究工作时涉及到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 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并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 做到专本专用。

     第八条

     党委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 须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

     会前酝酿。

     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

     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酝酿, 然后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

     材料准备。

     由分管党委成员组织有关部门准备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材料。

     提交的材料包括两部分, 即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

     议案是指计划、 制度、政策、 规章、 决定、 批复、 提议、 建议、 申请、 请示、 合同草案等提请会议研究的目标文件; 科学论证材料是指专门机构或人员通过调研、 考察、 考核、 测评、分析等过程所形成的说明书、 论证报告、 考察结论、 调查报告等材料

     凡只有议案, 没有科学论证材料的, 视为上会材料不全, 不得进入议事程序, 待补齐材料后方可集体议事。

     (三)

     会前通知。

     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一般须提前 3—5 天通知应到会人员。除人事问题外, 一般应将议题的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 提前送交与会人员, 让与会人员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情况并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人事问题的议题, 其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上会时发给所有与会的正式成员, 供其会上阅读, 会后收回。

     会上须按通知所列议题议事, 不许临时动议其他重大问题。

     (四)

     充分讨论。

     会议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

     会议先由分管党委成员或者有关部门通报上会议题并提供相关材料, 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讨论时, 主要负责人应首先听取其他党委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 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

     逐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意见比较一致时, 可进行表决; 持不同意见(含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

     的人数占三分之一以上时, 需暂缓表决。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

     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形式)

     , 每位党委成员的表决意见须记录在案, 以示负责。

     研究决定人事等敏感问题, 可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六)

     作出决策。

     决策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定形式。

     领导班子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 赞成意见或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七)

     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须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 。

     按时间顺序进行

     年度编号。

     除有特殊保密的议题, 内容可以从简外, 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 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 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重大问题会议纪要” 视情况发给领导班子成员、 内设机构和下属有关部门, 还须报市委、 市政府及市委有关部门。

     主要领导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 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 表决意见须明确无误地记入会议记录。

     属于记名投票表决的, 须记录每名成员的同意、 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属于无记名表决的, 须注明是无记名投票表决, 并记录同意、 反对和弃权的票数。

     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九条

     重大问题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 应立即纠正, 重新议事。

     第十条

     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 又未自行纠正的, 由卢市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负责, 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严重违反本规则规定, 不按民主议事原则议事, 独断专行, 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 对主要责任人做诫勉谈话, 并要求在党委班子会议上做出检查, 并制订整改措施, 限欺整改。

     第十一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卢市镇党委班子执行本规则的情况, 受理有关投诉并按本规则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来不及集体议事的, 党委成员作出处置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需要补议的问题应在下一次党委会上进行补议和修正。

     第十三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 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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