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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造价鉴定报告例文

    时间:2021-10-02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某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项目全称

    某某某有限公司火灾修复工程

    咨询业务类别

    工程造价鉴定

    咨询报告日期

    2018 年 7 月 4 日

    咨询报告书编号:江苏*****编字(2018)第 1-002 号 咨询项目委托方全称: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 咨询企业执业专用章:

    咨询企业法定住所:

    编:

    联系电话:

    咨询作业期:2017 年 3 月 12 日至 2018 年 7 月 4 日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执业资格:注册造价工程师

    专业:土建 专业咨询人:

    执业资格: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中级)

    专业:

    土建 专业咨询人:

    执业资格:注册造价工程师

    专业:

    安装

    咨询报告书目录

    序号 文 件 内 容 文件作者 页码 备注 1 首页

    1 原件 2 扉页

    2 原件 3 目录

    3 原件 4 工程造价鉴定报告书

    4~7 原件 5 工程造价鉴定汇总表

    8 原件 6 工程造价鉴定书

    9~ 原件

    某某莫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 某某 编 字( 2018 8 )第 1 1- -2 002 号

    关于 某某 有限公司火灾修复工程造价鉴定 报 告

    南京市 某 区人民法院:

    我司接受贵院委托((2017)苏 0116 委鉴字第 00257 号),对某某有限公司火灾修复工程造价进行鉴定。保证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委托单位的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并保证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我公司及鉴定人员的责任。现根据我们的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此次鉴定的工程位于***************,工程内容:1#厂房、2#厂房、1#-2#厂房之间钢棚的原样修复,包括钢结构、屋顶、吊顶、墙面、地面、门窗、安装等工程。合同约定工期:2016 年 4 月 8 日-2016 年 5 月 8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共计30 日历天。合同价为:550 万元,具体价格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核算。建设单位为南京某某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鉴定依据

    1、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1)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书一份、补充说明复印件一份、谈话笔录复印件一份、火灾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3)设计图纸一套。

    (4)投标报价一套。

    (5)结算书一本。

    2、有关定额及标准

    (1)《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

    (2009) (2)《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2014) (3)《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2014) (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9) 3、其它有关工程造价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等。

    三、鉴定原则

    依法鉴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鉴定方法和内容

    1、鉴定方法 根据工程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结合设计图及现场图片、火灾后图片、公估报告,对该工程进行鉴定。

    2、鉴定的主要内容 (1)工程量:根据提供的图纸、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鉴定范围内的工作内容进行了鉴定。

    (2)定额套用:按 2009 年《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和施工期间当时当地有关政策指导文件规定计取。

    (3)取费标准:按施工期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

    (4)综合单价的计取:套用合同约定的有关规范和相关定额,定额内人工、材料及机械的单价,按施工期间《南京工程造价管理》中某区信息指导价计取。信息指导价没有的按工程施工期间市场价计取。

    五、鉴定意见

    贵院委托的某某有限公司火灾修复工程,申请造价为 5000000 元,在征求当事双方意见之后的造价鉴定为 5225958.99 元。

    六、鉴定方法说明

    1、1#厂房、2#厂房实际施工做法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现修复金额按火灾前厂房实际施工做法,结合火灾后图片、现场施工工程量、修复实际施工做法,参考公估报告进行计量; 2、1#-2#厂房之间钢棚无施工图纸,现修复金额结合火灾后图片、现场施工工程量、修复实际施工做法,参考公估报告进行计量; 3、1#厂房、2#厂房吊顶无施工图纸,现修复金额结合火灾后图片、现场施工工程量、修复实际施工做法,参考公估报告进行计量; 4、围墙工程无施工图纸,现修复金额按现场施工工程量、修复实际施工做法,参考公估报告进行计量; 5、1#厂房、2#厂房消防工程无施工图纸,现修复金额结合火灾后图片、现场施工工程量、修复实际施工做法进行计量; 6、1#-2#厂房电气管线无施工图纸,现修复金额结合火灾后图片、现场施工工程量、修复实际施工做法,参考公估报告进行计量; 七、鉴定内容主要差额说明:

    1、1#厂房、2#厂房的原墙面抹灰层铲除,因无法确认实际施工范围,拆除按现结构完全计量,修复施工时,抹灰层按结构总层高计入,室内乳胶漆按吊顶高度计入,与公估报告计量面积不一致,差额约 13 万元; 2、1#厂房、2#厂房的室内地面,铲除、垃圾外运及重新修复按全部工程量计入,此项内容在公估内未计入,拆除的原地面与设计图纸不符,现按现场施工做法列入,总金额约 98 万元; 3、1#厂房、2#厂房的吊顶、塑钢隔断、塑钢门、围墙等的拆除、垃圾外运及修复,彩钢复合板屋面的拆除及外运,原报送鉴定中未包含,因现场实际施工,结合火灾后图片,参考公估报告,根据实际施工做法计入,总金额约 117 万元; 4、1#厂房、2#厂房的钢梁拆除及修复因无法确定施工范围,暂按总工程量的三

    分之一计入; 5、钢棚的钢结构工程因现场完全烧毁,拆除及修复按现场实际施工工程量计入; 6、消防工程(未计取埋地部分)公估报告中未计取,金额约 8.3 万元; 7、电气工程因未提供竣工图纸,无法计算工程量,按一般厂房管线单方造价及参考公估报告,按 30 元/㎡计入。

    八、其他说明事项

    1、现场施工水电费未扣除,由甲乙双方另行处理。

    2、本工程没有甲供材。

    3、施工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的奖罚条款本报告中未反映,由甲乙双方另行处理。

    4、因鉴定双方当事人对我公司 2018.4.10 出具的工程造价鉴定征求意见稿无不同意见,现对此工程造价鉴定出具正式报告。

    5、本鉴定报告仅用于为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供参考,不可作为其他用途。

    附件 1:《工程造价鉴定书》

    项目负责人(签字及盖章):

    江苏省某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4 日

    主题词:

    火灾修复

    造价鉴定

    报告

    共印:5 份

    工程造价鉴定报告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暴利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在建筑市场领域,在情事变更原则的运用中,法院不能为房价的虚高推波助澜,工程造价鉴定报告。笔者认为,对于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照情事变更原则增加工程价款的,法院不应仅关注原料价格剧烈波动、市场需求关系变化、流动资金不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调整尺度的价值取向把握上,要充分注意利益均衡,合理区分情事变更与商业风险,公平合理地调整双方的利益关系。

    在诉讼过程中,诉争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是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必须查明的事实。除双方对实际造价无异议外,对争议工程造价进行技术性的鉴定,成为法官处理此类案件必不可少的证据审查手段,一份科学、正确的工程造价鉴定报告是确定承包人所完成工程价款数额的关键证据。法院要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承包人除承担原料价格剧烈增长的举证责任外,还应要求其对实际工程造价承担举证责任,由承包人申请对工程实际造价进行鉴定以衡量利益是否失衡。笔者认为,参照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对约定违约金过高进行调整的规定,对因原材料价格增长而导致实际工程造价仍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数额以内的或高于合同约定价格百分之三十的,应按市场风险处理,不能视为显失公平,无适用情事变更的余地。当实际工程造价超过合同约定价格的百分之三十的,应看是否属于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是否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符合以上情形的,应积极引导当事人重新协商,改订合同,争取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法院应当注重工程造价鉴定报告的核心证据作用,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将司法干预限定在一个适度的范围内,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依法裁决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司法审判权

    周吉高(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鉴定材料《工程造价鉴定报告》。本文首先通过比较一般司法鉴定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区别,发现一般司法鉴定不涉及司法审判权,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涉及司法审判权。然后,本文又论述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涉及的四种司法审判权,并进一步阐明了认识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司法审判权对指导司法实践的重大意义。

    司法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司法审判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拖欠工程款纠纷居多,而拖欠工程款数额的大小,往往取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果。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对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非常重要,是审理好案件的关键。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不同于一般的司法鉴定。一般的司法鉴定,往往由鉴定人独立完成,法院只是将鉴定结果作为证据的一种,并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却不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涉及众多的证据审核认定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

    为了说明两者的不同,下面笔者结合自己办理的两起案例予以说明。

    案例一:2004年12月,笔者代理原告某施工企业起诉被告某建设单位,称:原告承建的被告电厂土建工程已经竣工并通过验收,工程结算造价为9200万元,被告在施工过程中支付了5000万元,尚欠4200万元。据此,诉请被告建设单位支付拖欠工程款4200万元及相应利息。受理后,法院委托审价单位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单位经过审价后出具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初稿)》,初稿鉴定结果为8223万元。后来经过法院组织质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单位出具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正式稿)》,正式稿鉴定结果为6894万元。法院再次组织质证,质证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单位又出具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补充说明一)》,将鉴定结果调整为7034万元。法院再次组织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补充说明一)》的质证,笔者提出了七大异议,涉及需要调增价款1678万元。同时,笔者明确提出,这七大异议中有五大异议属于法律适用的问题,应依法由法院作出认定,而后由审价单位根据法院认定的结果进行补充审价。合议庭通过合议后,采纳了笔者的观点,并就其中三大异议(均涉及如何理解合同约定的问题)作出认定,即按笔者提出的观点进行认定,而后要求审价单位补充审价,审价单位据此出具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补充说明二)》,审价结论分别为8024万元、7702万元、7037万元。再后来,审价单位又根据笔者的主张、合议庭的要求,就上述三个异议的结果进行合并计算,并出具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补充说明三)》,审价结果为8422万元。正式开庭时,被告建设单位代理人就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果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单位进行询问,问鉴定单位鉴定结果为多少,审价单位回答鉴定结果为补充说明一载明的结果即7034万元,补充说明

    二、补充说明三均非鉴定单位出具的鉴定结果,而是根据法院的要求出具的,不代表鉴定单位的鉴定结论。最后,法院依据补充说明三载明的结果8422万元作出判决。后来建设单位向最高院提起上诉,最高院维持原判。

    文章自然,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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