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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1-02-27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政商关系既是一个古老的命题,又是当前我国社会各界关注的热门话题。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亲”、“清”二字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下政商关系的精准提炼概括,言简意赅,思想深邃,蕴含深刻,意义深远,这种概括标志着新型政商关系思想的形成和成熟。既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明辨是非、廓清边界、积极有为、干净干事提供了重大方法论,也极大地增强了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对社会的信誉。当前,着眼“亲”、“清”目标、着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打造新时代的企业家社会,已成为我市各级干部以及广大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共同关注的问题。

    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性分析

    政商关系,是每一个为政者必须作出回答的时代命题。对于我市来说,规模以上民营企业达320家,工业一直是经济发展的主导,如何建立健康和谐的政商关系是每届党委政府要研究的重要课题,新常态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迫在眉睫,因此按照总书记的要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具有长远的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首先,有利于形成各尽其责、共谋发展的格局,为引领新常态下民营经济的发展举起旗帜。

    新型政商关系是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时代背景下,是中央强调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在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的同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提出的。这涉及民营企业家走什么路、非公有制经济如何发展的大问题。这种系统阐述尚属首次,旨在引导民营企业家“自强不息、止于至善”,从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亲”和“清”着眼于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亲”是驱动力,“清”体现规范的要求。“清”是“亲”的前提和条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政商不清,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立不起来,经济不可能行稳致远。“亲”是“清”的着眼点和落脚点。“亲”是要保证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从而使经济获得强劲动力和活力。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有助于进一步发挥企业家才能,推动企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其次,有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营造公平有序法治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

    在今天法治和共治的时代,企业家要不要参政议政,回答当然是肯定的;
    官员要不要关心企业家,回答当然也是肯定的。古今中外,政商关系都往往是“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关系。政商关系,古今中外皆有之。清代“红顶商人”胡雪岩为我们诠释了非正常政商关系的最终结局。西方政客“弃政从商、由商入政”的“旋转门”现象以及政治献金丑闻,也一直为媒体所诟病。我市经济发展中也出现因为政商关系处理不当而落马的官员,所以说,政府和企业之间,既要有关怀与帮助,更要严守边界。营造公平环境,推行利好政策,政府义不容辞;
    追求经济效益,推进技术创新,企业当仁不让。“亲”和“清”还是要建立在法律基础上,要做到有边界、有担当、有作为。习近平总书记说:“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如果遇到政府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和不作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靠旁门左道、歪门邪道搞企业是不可能成功的,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做这种事心里也不踏实。”各级政府和民营企业都要有契约精神,一方面要厘清边界,另一方面要勇于承担责任,而这一切都要建立在尊重契约精神的法律框架里面。

    再次,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既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又破解少数干部“为官不为”的问题,对于打造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有着重大意义。

    亲清政商关系的提出,澄清了困扰干部的一些模糊认识。习总书记指出,反腐败斗争有利于净化政治生态,也有利于净化经济生态,有利于理顺市场秩序、还市场以本来的面目,把被扭曲了的东西扭回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但一段时间内确实出现了少数领导干部不敢为、不愿为、不能为的现象。特别是不愿与民营企业家打交道,怕“湿鞋”。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这就明确划出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交往的底线与高线。党政领导干部不仅要守住底线,而且要看齐高线,既不能乱作为也不能不作为,只要出于公心,不但要与民营企业家常接触交往,而且要热情帮助。

    总之,健康的政商关系,有利于营造宽容企业失败、尊重企业家创造的社会氛围,能进一步引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弘扬企业家精神,运用新技术、培育新业态,创造新模式,不断积累和提升核心竞争力,这对于推动经济的转型提质增效至关重要。我市有着多年民营经济强劲发展的良好基础,当前经济新常态下,政府自身改革的有效探索,建立起亲清政商关系,对于破解当前民营经济发展瓶颈,推动全市民营经济新一轮飞跃发展,会提供重要的政策、环境保障。

    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瓶颈分析

    对于目前政商关系呈现出来的种种不良现象,有人认为,腐败的万恶之源在于“资本”,认为腐败乃是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代价。还有人认为,腐败的原因在于社会风气不正、人的道德败坏。这些观点乍听起来似乎颇有道理,但经不起细究。究其根源,还是现行体制机制的滞后问题——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和权力制衡机制的缺位。

    首先,政府权力界定不清,对经济生活不当干预,局限市场作用发挥,权力崇拜大行其道。现代市场经济离不开政府管制或国家干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经济发展由政府主导,由于制度建设的滞后和配变措施不到位,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控制。而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不当干预使权力在市场资源配置中具有权威性,这恰恰给“权力寻租”、官商勾结和“权力贴现”提供了可乘之机,交易型政商关系由此产生。随着政府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的范围不断扩大,市场中的政策因素和权力因素加重,伴随一些不法经营者的侥幸心理,从而引发了众多行贿动机,使从政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职业。公权力能够产生利益,这会引诱促使一些官员和行政部门不断扩大干预以获得更多、更持久的利益,诸如各种额外的配额、优惠、补贴、减免税、政策性贷款、大型工程以及各种收费、证照等纷纷介入市场。

    其次,权力制衡制度机制的缺失也导致政商关系走偏,甚至扭曲。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政府是拥有公共权力的唯一主体,缺乏外在制约,容易形成对公权的垄断,导致政府权力的扩张和失控。中国现行行政体制中,还存在“人治”重于“法治”的不良现象,缺乏有效监管。部分部门“一把手”、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一句话就好比是“圣旨”。一些政府官员并不是真正把自己当成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人,而是把自已当“菩萨”,希望企业敬拜。因此,政府官员在为企业办事时,往往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不给好处不办,好处给少了拖着慢慢办。这对企业来讲却可能是致命的,在“时间就是金钱”的商道上,行政审批繁杂的程序和政府官员拖拖拉拉的办事效率,迫使一些企业通过“贿赂”或其他不正当途径将事情搞定。

    再次,政商中“商”的不正常生存法则使然。在封建时代“士农工商”的社会等级序列中,商排在末位。商人长期缺乏社会认同和主体认同感,中国封建式的权威、等级和服从思想使其对权力极度渴望,他们对官僚体系的依附,甚至是与官员的勾结,成为一种寻求生存空间、获得地位提升的传统。现实中,在机会主义的影响下,商对于政的公权力需求强烈,一些“商”习惯依靠“寻求关系、建立关系、维护关系、利用关系、发展关系”来寻求机会保护企业、发展企业,形成一种独特的生存之道。

    三、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具体路径探析

    我市上下致力于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优越的环境氛围,尊重企业家、理解企业家甘苦,已具备形成企业家社会的良好基础。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将会进一步密切政企之间的关系,也会为新常态下政商关系有序、有束、有度健康发展指明方向。

    (一)以市场为导向构建有序的政商关系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无论是“政”还是“商”都要纳入法治框架,要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改善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所处的政商环境,并把它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方面之一。

    首先,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以间接手段宏观调控经济体系,发挥经济杠杆作用释放市场活力。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把一些不应该由政府审批的事项或者可以由企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进行剥离。强化政府经济调控、市场监管职能,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让各类资源更加高效流动,进一步释放主体活力,真正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建立起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和谐的关系。

    其次,市场起决定作用,就是要建立统一、开放、透明的市场体系。特别是要让民营企业享受平等的待遇,在市场准入前除了负面清单所列的领域之外,都要享受平等的进入市场、产业扶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机会,这是非公有制经济长期梦寐以求的政商环境。

    (二)以企业为基础构建有度的政商关系

    企业家要把握与“政”交往的度,建立正常的政商交往关系。要自设底线,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应恪守“臂距原则”。“臂距原则”是指交易参与方之间独立和平等的关系,所从事的交易被称为“臂长距离的交易”,即交易参与方之间虽然可能存在共同利益,或由于关系过于紧密而无法被视为完全独立方(如亲戚、同学、朋友关系),但他们仍然可以利用这一原则签订符合法律审查要求的合同,从事交易。“臂距原则”是防止政府过度干预企业的出发点,不同规模的民营企业在政府经济发展规划中权重是不一样的,但通过“臂距原则”分配支持资金、给予优惠政策、引导优先产业,才能更大程度上解决竞争的公平性。

    (三)以政府为纽带构建有束的政商关系

    第一,进一步推进政府从“大政府”、“无限责任政府”,转变为“小政府”、“有限责任政府”。不断健全发展“小政府”就是政府充分地缩权,把资源配置的权力让予市场,政府只充当“守夜人”以及弥补市场缺陷。另外,政府不可能负无限的责任,应划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不能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问题都要政府负责。既然政府是有限政府,那么就只能拥有“有限的权力”。因此,只要政府履行了自身角色所承载的责任,就是“负责任”的政府。

    第二,设置负面清单,限定政府的活动范围,使其从企业活动的干预者转变为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督者,发挥市场监管作用,使权力不敢乱作为。当前,政府需要做的就是制定规则和监督规则的执行。例如,制定产业准入规则和专业人员从业规则,谁符合条件就谁进,谁不遵守规则就罚谁。

    第三,政府应该从发号施令的官僚者转变为助推企业发展的服务者。“政”应主动亲近、积极帮助企业应对困难和挑战。应及时掌握企业诉求,建立“菜单式”服务企业机制,通过落实扶企政策、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建立问题分类转办机制、搭建短信服务平台、促进各类产品销售、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提供企业融资支持、加强企业用工保障、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等措施,发挥服务功能。

    第四,党和政府要继续加大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工作力度,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尤其要关注非公有制经济年轻一代的成长,掌握其思想动态、关注其价值取向。坚持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和社会信誉好的选人标准,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的代表性人物适当作“两代表一委员”等政治安排,防止动机不纯的“红顶商人”出现。坚持教育广大民营企业家做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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