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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个人书面报告

    时间:2021-10-05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社区矫正个人书面报告

    要依据个体特征进行分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需要依据社会工作科学理论,运用“小组工作”等方法,科学地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矫正。下面是豆花问答网小编为家推荐的社区矫正个人书面报告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篇一

    《社区矫正法》第三条规定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其中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方式提出了“分类管理”原则。

    那么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究竟应当如何进行分类管理呢?

    在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中,最直接且能够对社区矫正对象产生较大影响的分类管理一般是通过将社区矫正对象分为“严管”、“普管”、“宽管”的等级进行矫正(对类别的称呼和层次各地所有不同,但基本内涵是差不多的),并对每种矫正对象规定不同的受矫义务。

    例如A省给严管级的社区矫正对象设定的义务为:(一)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二)每半月向司法所提交一份由一名矫正小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思想汇报;(三)每月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的时间均不得少于12小时;(四)司法所每月走访一次。普管级为:(一)每半月向司法所报告一次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二)每月向司法所提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三)每月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的时间均不得少于10小时;(四)司法所每两个月走访一次;最轻的宽管级则为:“(一)每月向司法所报告一次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二)每两个月向司法所提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三)每月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的时间均不得少于8小时;(四)司法所每季度走访一次。同时,该省还规定,对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第一个月需要进行严管。随后再按照表现确定管理等级。

    B省则将社区矫正对象分为基础级、严管级、普管级和宽管级四个等级,其中基础级矫正处遇为:(一)每月到社区矫正场所报到不少于两次;(二)每月交日常矫正情况报告表不少于两次;(三)一次请假不超过三天;(四)每月接受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12小时;(五)每月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12小时。严管级矫正处遇为:(一)每周到社区矫正场所报到不少于一次;(二)每月交日常矫正情况报告表不少于两次;(三)一般不得请假外出;(四)每月接受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12小时;(五)每月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12小时。普管级矫正处遇为:(一)每月到社区矫正场所报到不少于一次;(二)每月交日常矫正情况报告表不少于一次;(三)一次请假不超过七天;(四)每月接受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10小时;(五)每月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10小时。 宽管级矫正处遇为:(一)每月到社区矫正场所报到不少于一次;(二)每两个月交日常矫正情况报告表不少于一次;(三)一次请假不超过一个月;(四)每月接受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8小时;(五)每月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中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适用基础级处遇。

    笔者认为,上述分类的本质实际上并非分类管理,而是一种奖惩措施。第一个月实施严格管理,目的是通过高强度的管理手段给社区矫正对象当头一棒,让其认识到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专政活动,能够对其生活和行为产生实实在在的影响,从而约束其行为,使其自觉服从管理,不敢再随意乱动。随后根据表现设定不同的处遇,则是为了告诉社区矫正对象,如果他老老实实,服从管理,专政机关就对其课以较轻的矫正义务,如果其不服从管理,随意乱动,则要对其课以更加严格的矫正义务。这样的分类矫正其实是把社区矫正措施本身从监督考察手段和帮扶教育措施变成了一种惩罚,如何矫正,只取决于其表现,而与决定机关决定适用的矫正类别和个体特征全无关系。例如,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不是怀孕的妇女就是病重需要在监狱外治疗的病人,对他们一上来却也要适用所谓“严管”或“基础级管理”,但根据他们的身体条件显然根本无法全部完成上述任何一类管理等级的要求。最终,只能是他们继续在家里或医院待着,司法所工作人员频繁往来于司法局和司法所之间为其办理各种免除矫正义务的文书手续。出现这样的局面,显然是有违法理和社会常识的。

    既然上述分类方式具有一定缺陷。那么对于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如何进行分类呢?

    笔者认为应当从法律规定以及个体特征两方面出发,科学合理地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

    先说说基于法律规定的分类。

    翻开1995年2月21日由公安部发布施行的《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现已废止),可以看到与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完全不同的分类管理措施。这部《规定》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进行分类管理依据就是法律对这五类罪犯设定的不同法律义务,十分简单明了,切合实际。

    例如,《规定》对缓刑、假释罪犯规定的义务为:(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二)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迁居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四)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罪犯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五)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而对于保外就医罪犯则要求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二)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三)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四)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五)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可以看出,上述管理措施充分考虑了法律对于五种罪犯接受监督管理的不同规定以及其类型特征,具有合理性且易于执行。

    笔者之所以回顾公安部这部旧规章,当然不是为了开历史的倒车,让社区矫正回到公安机关监督考察五类罪犯的时代。而是认为这部规章通过对五类罪犯的设定不同监督考察措施,从而进行分类管理的做法值得借鉴。时至今日,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依然为四类矫正对象设定了不同的义务,因此社区矫正机构首先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不同,对四类矫正对象进行分类考察,避免对所有矫正对象都使用一套管理措施,为基层工作人员带来执行上的困难和尴尬。同时,四类矫正对象的分类管理措施也应当由司法部统一进行规定,避免出现由于各省分别制定措施,导致法律执行不统一的问题。

    再说说基于个体特征的分类。

    要依据个体特征进行分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需要依据社会工作科学理论,运用“小组工作”等方法,科学地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矫正。

    通俗的说,就是把具有相同或者类似经历或者犯同种罪的社区矫正对象编入一个小组,让同一小组成员在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带领下,通过小组活动,使社区矫正对象相互帮助,共同成长,最终恢复其受损的社会功能,达到回归社会、消除犯罪因素的目的。

    在我国,部分监狱也实行小组互监互助制度,如山西忻州监狱就在老病残犯中间建立互助小组,让其互相照顾生活起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山西晚报:《山西忻州监狱设老病残犯监区刑人员互相帮助如亲人》)。而社区矫正由于是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下实施,互相监督是不可能的,互相帮助的成分还是可以借鉴的。

    上述专业的社会工作自然需要专业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加以落实,故《社区矫正法》第十一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组织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但目前社区矫正社工队伍发展还面临的许多问题,许多地方要么没有社工,要么就是把社工当成普通的机关单位临时工对待,对其专业属性和能力不重视,支付的待遇也很低,影响了社区矫正社工的自我认同感和队伍的稳定性,使社区矫正领域的社会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因此要真正落实《社区矫正法》中“分类管理”乃至“个别化矫正”的要求,还需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社工队伍建设,真正尊重其专业属性,根据民政部门的要求综合其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使社区矫正社工真正成为一支受尊崇、有保障的队伍。从而实现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使社会工作的科学理论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真正落地生根,不折不扣完成国家法律交给社区矫正执行机关的任务。

    报告二

    各位社区矫正对象:

    你们好!

    《左传》曰:“人孰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孔子曰:“知耻近乎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立足我国国情而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监禁刑事执行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的确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以上四类罪犯的人文关怀!

    为保证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社会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了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相结合、坚持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坚持依法管理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相统一等原则。监督管理是指要严格依法执行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报到、会客、请销假、迁居等各项监管措施,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方法,依法运用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电子定位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监督管理,避免发生脱管,防止重新犯罪。教育帮扶是指要不断完善各种措施方法,加强思想教育、法治教育、社会道德教育,组织参加公益活动,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开展丰富多样的帮扶活动。

    坚持依法管理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相统一的原则,一方面明确社区矫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行为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也明确社区矫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过程中,依法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依法监督管理与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是相互联系、互相促进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坚决不容许社区矫正对象在强调权利的同时,不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以种种借口逃避和不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公益活动,不按照请假的条件请假,不参加思想、道德、法治等教育活动。社区矫正的工作目标就是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成为守法公民。

    因此,每个社区矫正对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规定: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为此,我们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明确以下三点,请你们务必做到。

    一要

    遵纪守法,警钟长鸣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希望各位社区矫正对象严守法律红线,切莫再次违法。

    二要

    自我约束,牢记身份

    社区矫正对象要明确自我的身份,提高服刑意识。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通过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确保手机畅通;实施电子腕带定位的要及时充电、不私自拆卸电子腕带;定期汇报;规范驾驶,酒后不开车;自控意识薄弱的社区矫正人员要主动接受家人对自己的监督和约束。遇有疫情、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更应从严要求自己,主动站出来以行动表明自己服务社会的诚意,出行严格遵守规定,不私自离开住居及活动区域;要顾大局、识大体、不添乱,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三要

    积极行动,回馈社会

    社区矫正对象要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的教育、心理辅导,提高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提高就业竞争力;投身公益活动,身体力行,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认真矫正自己的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做到不自卑、不压抑,积极融入社会。靠勤劳和智慧去开创美好生活,回馈社会,用实际行动做到“悟已往之不谏,知来者犹可追”,为实现“中国梦”添砖加瓦,为平安芜湖建设尽力。

    不读还真是走宝了。

    作者的文学造诣是我达不到的高度!

    真心奉献 任劳任怨

    社区矫正事务所社工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中和社区矫正事务所社工,注册国家社工师,张江社工组组长。2006年从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同志秉持平等、接纳、助人自助的社会工作原则,在和服务对象沟通时,没有标签意识,从服务对象的角度去探寻、去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这样的信念和方法得到了服务对象的认同,并解决了一个个棘手难题。

    为了解决部分服务对象家庭生活、就业困难等问题,***同志积极与镇有关职能部门、村居委进行协调

    了沟通,同时告知l会想办法帮他渡过难关,这让l的心安定了不少。

    狱内访回来后,***开始奔走于民政、村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经过多次沟通和协调,l生活和住宿问题基本有了着落。2010年6月,l出狱了,当天就领到了500元的经济补助和三个月的租房补助。紧接着,在***的帮助下,低保、临时补助、医疗保险等非常顺畅地办理,l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在吃、住等得到基本生活困难缓解后,***开始引导其寻找就业的机会。交谈中,希望他明白社会救助是短暂的、有限的,要想让自己生活得更好,要依靠自己的力量,所以寻找机会就业是必须的。并引导其:就业一是让自己的生活稳定;二是让父母看到你的变化,改变他们对你的看法,增加回家的机会。尽管2010年的就业形势相当严峻,但是***还是积极地鼓励着l,并帮助他寻找就业的机会。在经历了几次面试失败后,l的就业观念也发生了变化,不再挑三拣四。不久,在***的鼓励下,l找到了一份临时工的工作,并坚持下来。

    在3年多的时间里,***每月都与l见面谈话或电话沟通,了解近况及内心想法。并经常督促其控制自己情绪和言行,注意交友的选择,并常回家看看父母,让他们看到你的努力和变化。中秋前、元旦以及春节前,***都会走访l的父母,告诉他们l的变化,希望他们合家团聚。

    2013元月,l拿着喜糖来找***,告诉他结婚的喜讯,***由衷的祝福他,同时也提醒他肩上的责任增加了,尤其是家庭的责任。同时,***再次前往l父母家,将l的喜讯和变化告诉其父亲,真心希望他们全家团圆。功夫不负有心人,l父的态度已没有了当初的坚决,***看到l家的门已经敞开了。

    此时的l非常清楚父母的心意,只有在自己更加稳定后,才能重返家门。同时l也非常有信心,只要自己向好的方向去努力,那一天不会遥远了……

    ***同志不仅在个案服务工作中有他的努力和坚持,在社工组管理上也有独到的方法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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