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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事故处置应急预案(五篇)

    时间:2020-08-15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篇一)

    为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提高我镇火灾事故扑救和处置能力,快速有效地指挥调度一切救援力量,消除灾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火灾损失,有效地保护我镇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各项灭火救援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实际管辖区域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一般火灾事故(Ⅳ级):(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受灾50户以上、100户以下的;(3)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我镇一旦发生适用范围内的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本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指挥系统,实施统一指挥。

    (一)成立镇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镇长。

    副总指挥:镇分管应急工作、安全工作的领导、**镇派出所所长。

    成员:各村、社区主任、镇党政办、安监办、考核办、**镇派出所、卫生院、事发地村(居、社区)、企业负责人。

    (二)镇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全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负责启动和解除本预案。

    3、组织指导全镇较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4、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5、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6、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三)成员单位职责

    1、镇党政办:及时向越城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进展情况;
    落实上级领导和镇党政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物资和能源的应急供应和保障工作;
    负责新闻报道和舆论宣传。

    2、镇安监办:负责镇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督促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制订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组织全镇灭火救援演练;
    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组织火灾事故调查。

    3、**镇派出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火灾事故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秩序稳定。

    4、卫生院: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人武部:协同党政办做好物资和能源的应急供应和保障工作;
    协同派出所做好事故现场的维秩工作;
    协同社事办做好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工作。

    其他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需要,在镇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三、应急救援及报告程序

    (一)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单位除立即拨打110、119、120电话外,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镇消防安全工作站,再由镇消防安全工作站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并由党政办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二)镇政府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按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当镇政府和现场指挥部确定火灾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越城区区府办报告,请求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

    四、事故现场处置

    (一)成立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火灾事故后,总指挥、副总指挥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二)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工作组:

    1、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该组由镇消防安全工作站、村(居、社区)义务消防队伍组成,镇消防安全工作站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并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该组由镇社事办及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镇社事办负责。

    3、治安维护组:负责进行现场治安维护,确保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稳定;
    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派出所、城管中队、事故单位和所在村(居、社区)有关人员组成,**镇派出所负责。

    4、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镇党政办、城管办负责。文章定制服务电话:4000-121-855

    5、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镇安全办负责。

    6、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发布,事故报道及协调管理等相关工作,镇党政办负责。

    7、善后事宜处理组:事故发生后,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负责组织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后事,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8、预备机动组:由总指挥部临时确定。

    五、事故调查处理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和取证工作,并积极配合省、市、区调查组的联合调查。

    六、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防消结合,以防为主。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附则

    (一)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如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其负责人相应的行政责任。

    (二)本应急预案管理单位为镇消防工作站,随着形势发展做出修订与完善,必要时及时修订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二)

    为建立健全**镇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扑救和处置火灾事故的整体能力,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护公共设施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处置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各村(居)和镇消防支队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各类火灾事故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公共设施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居)、各部门根据在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镇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和现场处置机构组成。

    (一)组织指挥机构

    二级以上火警或者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以及超出事发地村(居)应急处置能力的火灾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镇办成立**镇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潘洋担任,副总指挥由副镇长汪渠担任,成员由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各村(居)负责人组成。

    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领导全镇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及装备建设工作;
    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参加救援;
    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上级人民政府启动更高级别应急预案;
    统一部署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

    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派出所: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现场秩序稳定;
    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保证救援工作道路畅通;
    参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2.消防支队:承担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火灾事故信息受理、研判、报告,视情况提请镇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督促村(居)、各单位制定和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做好消防救援人员日常培训演练,建立火灾救援专家组,事后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3.安监站:根据相关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卫生院: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及时掌握伤员救治情况;
    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
    指导消防部门开展救护技术培训。

    5.村建站:负责事故现场道路的排险抢修,提供运输车辆疏运人员及物资。协调供水、供气部门及时调整管网压力,架设临时供水管线,确保火场扑救用水需要;
    协调提供有关建筑设计、配套设施资料和专业人员,提供相关抢险抢修物资装备。

    6.供电公司:协调相关地区电力部门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为灭火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7.民政办:负责帮助做好缺乏自救能力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
    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

    8.财政所:负责提供应急处置工作必要的保障资金。

    9.监察室:负责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

    10.通信运营商:根据灭火救援工作需要,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确保灭火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11.人武部: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火灾事故时,根据现场情况,依据镇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民兵和所属部队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工作。

    12.其他有关单位:根据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和镇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

    (二)日常办事机构

    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负责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组织消防宣传、培训和演习等工作,在火灾事故处置中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三)现场处置机构

    火灾事故发生后,镇办应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由镇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由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故处置涉及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为便于指挥,现场指挥部应设于火灾现场附近合适地点。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尽快组织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救援,减少事故损失;
    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和先期处置情况,掌握事故现场的变化情况,提出具体增援要求和实施意见;
    根据镇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现场清理和保护;
    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三、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火灾事故发生后,消防支队指挥中心要及时调集消防警力到达现场,按相关灭火救援预案组织灭火救援,同时根据火灾情况确定火灾事故的等级,报告镇政府和派出所。

    (二)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各村(居)应立即联合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组织实施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判定火灾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本级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向镇政府和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预案启动。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核实确定为较大、

    重大、特别重大或较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立即报告总指挥启动本预案,通知各有关成员单位到场参与处置。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指定地点组织实施灭火救援工作。

    (四)联合救援。镇应急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情况,或依照事发地的请求,统一调集有关部门力量和装备,抽调相关部门人员、设备,组织若干灭火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灭火救援行动。接到镇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灭火救援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灭火救援现场。镇应急指挥部下设5个专业组,由总指挥统一指挥。

    1.灭火救援行动组:负责制定现场灭火救援行动预案,指挥调动消防力量和装备进行支援。该组由消防支队负责,下设作战、通信、供水等小组。

    2.灭火救援保障组:负责灭火救援物资、人员的调集,指挥调集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做好各项战斗物资的保障工作。下设物资装备小组,负责灭火救援所需装备和物资(消防专用装备及灭火剂除外)的供应和运送,由镇相关部门负责;
    专家咨询小组,负责指导战术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火灾进行判断和评估,决定消防力量行动的安全保障,由消防部门负责;
    给养小组,负责参战人员的饮食保障,由事发地村(居)、单位负责。

    3.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各医疗机构赴现场抢救伤员,由卫生院

    负责。

    4.现场维护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维护,确保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稳定。由派出所负责,下设交通管制小组、现场警戒小组、人员疏散小组。

    (五)善后处理。事故危险消除后,由事发地、镇办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各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火灾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
    对火灾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特别是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物资损耗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受灾人员的心理创伤。

    (六)信息发布。二级以上火警或者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镇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新闻报道应及时、准确、全面、客观。

    (七)火灾原因调查及案件查处。派出所、消防、安监、监察等部门应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全面进行调查取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事故责任。

    (八)调查评估。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事发地、镇办,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定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镇办提交专项报告。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消防支队指挥中心要完善119接处警系统和消防无线通信系统建设,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
    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火灾事故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辖区内各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二)物资保障。镇办应建立处置火灾事故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消防车辆以及照明、灭火、破拆等灭火救援专用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应急处置需要。洒水车作为消防车的补充,所属单位应落实应急制度,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三)资金保障。将火灾预防、消防站及消防装备建设维护、消防队员培训、城市消防设施维护和处置火灾事故所需经费纳入镇

    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和日常宣传、培训、演习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队伍保障。依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镇“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公安消防站规划和建设工作,提高扑救火灾能力;
    镇办和企(事)业单位、各村(居)、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提高扑救火灾的能力。

    (五)消防水源保障。消防、水厂等部门应加强消火栓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火场供水。

    五、宣传、培训与演习

    镇办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灭火意识。各村(居)和消防支队应定期组织、指导专业救援队伍、志愿(义务)扑救力量的专业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灭火作战能力。同时,应积极组织志愿者及群众的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镇应急指挥部要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火灾事故灭火救援演习,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救援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六、有关要求

    (一)本预案是火灾事故灭火救援的指导性方案,村(居)和各有关部门应当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实施意见。消防支队的灭火救援相关预案是本预案的子预案,相互配套联动。

    (二)本预案是火灾事故发生后,镇办及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三)各村(居)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和义务,依法实施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要充分认清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加强联系,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做到灭火救援工作反应快、行动快、效果佳,确保万无一失。

    (四)灭火救援指挥必须坚持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的原则。参加灭火救援的单位和人员要服从指挥部的命令,不得各行其事、擅离职守,要加强请示、汇报,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灭火救援始终要坚持“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及“先控制、后消灭”的战术原则。

    (六)镇应急指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有计划地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演练,提高各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火灾联合救援工作有效实施。

    (篇三)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保证灭火救援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方面协调一致的原则,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应急指挥体系,切实提高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应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时的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确保我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的火灾是指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按照火灾发生的对象,常见的火灾主要分为以下八类:

    (1)建筑火灾:主要包括高层建筑火灾、砖木结构建筑火灾、钢筋结构建筑火灾、洁净厂房火灾、易燃结构建筑区火灾、闷顶火灾、古建筑火灾等。

    (2)地下工程火灾:主要包括地下商场火灾、隧道火灾、地下仓库火灾、电缆涵洞火灾、矿井火灾和地下车库火灾等。

    (3)化工火灾:主要包括炼油厂火灾、液化石油气火灾、井喷火灾和油罐火灾等。

    (4)人员集中场所火灾:主要包括宾馆饭店火灾、商场(厦)火灾、影剧院火灾、体育馆火灾、图书馆(档案馆)火灾、托儿所(幼儿园)火灾、学校火灾和医院火灾等。

    (5)交通工具火灾:主要包括汽车火灾、列车火灾、飞机火灾和船舶火灾等。

    (6)仓库火灾:主要包括露天堆垛火灾、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火灾、冷库火灾和粮食仓库火灾等。

    (7)工厂企业单位火灾:主要包括纺织、轻工、电信器材、医药、电器、印刷等各行业工厂企业单位发生的火灾。

    (8)特殊情况火灾:主要包括带电设备(线路)火灾、强风(干旱)情况下火灾和有毒区域火灾等。各类火灾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发生较大和一般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救援的义务。

    (2)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3)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公安消防部队负责火灾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实施灭火救援,专职、义务消防队积极协同作战,有关部门和驻军、武警部队密切配合,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4)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依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成立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调集多方人力和物资支援灭火。

    (6)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当火场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应当首先抢救人员。

    (7)坚持“积极抢救保护财产”的原则。在实施灭火的同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财物,尽力减少火灾损失。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成立文庙镇处置一般较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发生一般较大火灾时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现场救援工作,协调各部门在处置火灾时的物资、人员、设备调集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总指挥总部的组成: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公安派出所、财政所、社会保障事务所、城建办、卫生院、供电所、民政所、火灾发生地的村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2.2办事机构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

    2.3指挥机构

    成立镇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火灾现场的灭火救援指挥工作。

    2.4专家咨询委员会

    应急指挥部建立化工、医疗、建筑、电气、化学、石油等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3、运行机制

    建立应对火灾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3.1预测与预警

    3.1.1预测预警系统

    应急指挥部按照“高效、快捷”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各种火灾事故的监测、预报、信息传输、分析处理为主要内容的预警服务系统和相关技术支持平台,提高预警能力。

    3.l.2预警级别和发布

    预警级别依据火灾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办公室建立重要火灾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收集信息资料,并报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重要火灾信息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3.2.2应急响应

    火灾事故发生后,办公室应根据预警级别进行调度,并根据火灾事故的类型、特点,有针对性地调集相应的消防专业人员和器材装备。

    3.2.3指挥与协调

    发生火灾事故,按程序启动预案后,应急指挥部根据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建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2.4应急结束

    火灾扑灭后,现场指挥部应组织人员全面、细致地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同时应责成失火单位或相关单位、人员监护火场。必要时,留下必需的灭火力量进行监护。

    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火灾现场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报本级应急委员会批准,由本级应急委员会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应急结束后,应将各类消防设施和力量恢复到应急前的状态。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视受灾程度和涉及范围,相应成立灾后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

    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检查评估。

    3.3.3恢复重建

    灾后,事发地各部门要组织恢复重建工作。

    3.4信息发布

    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4、应急保障

    4.1人力资源

    镇应急分队是灭火救援的主要力量,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是灭火救援的补充力量。

    协同灭火救援力量有铁路、矿山救护、医疗救护、工程机械抢险、石油化工、电力抢险、辐射防护等队伍。

    4.2财力资源

    镇人民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灭火救援专项资金。

    财政、审计部门加强灭火救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4.3物资保障

    建立灭火救援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公安、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必须储备一定量的灭火救援物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也必须储备一定量的灭火救援物资。与各消防器材生产厂家建立联系点,利用厂家的资源提供灭火救援后备物资,以便调集利用。

    应急指挥部根据灭火救援需要,依据灭火救援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快速、便捷、合理地调集灭火救援物资。

    4.4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相应的预案,组织足够的医务人员和设备及时到达灭火救援现场组织救护,按照现场救治、就近救治、转送治疗的原则实施医疗救治,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4.6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根据火场需要,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火场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4.7治安维护

    公安机关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妨碍

    灭火救援行动和破坏救灾物资的行为。

    4.8人员防护

    应急指挥部对紧急疏散人员要妥善安置,可以依法征用机关、学校、文化娱乐场,必要时也可依法征用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并确保疏散人员的生活所需。

    镇人民政府为消防部队救援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和灭火救援器材装备,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后,建立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络,保障通信畅通。

    4.10公共设施

    建设、供水、供电、人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事发现场建筑设施、供水管道和供电设施的完好。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应急指挥部应适时组织灭火救援演习,检验预案的实际效果。

    5.2宣传和培训

    有关主管部门要将防火、灭火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纳入公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并督促落实。

    有关单位要把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纳入职工岗前和在岗培训工作内容,开展普及性教育培训。

    5.3责任与奖惩

    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在灭火救援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灭火救援中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不服从指挥、延误战机、救援不力而导致事态扩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6、附则

    6.1预案解释部门

    由镇处置一般较大火灾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6.2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为预防和控制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和一旦发生较大火灾事故以后,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前锋镇较大火灾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预案:

    一、火灾事故类别

    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二、处置原则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种灭火救援力量的职能作用,在实施灭火救援行动中,始终贯彻“先救人、后救物,先重点、后一般,抢险救援与生活保障同步”的行动原则。采取科学的处置方法,快速有效地实施较大火灾扑救和积极参加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

    三、应急抢险救援机构

    镇成立较大火灾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

    指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职责:全面负责较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协调和决策,下达应急指令,召开指挥部会议和应急联席会议,按照镇政府要求,根据事故性质、规模和地理位置等布置应急处置工作。

    副指挥:分管消防副镇长

    职责:协助指挥长做好全镇较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成员单位:党政办、前锋派出所、安监站、村建站、文广站、卫生院、企管站、镇中心小学、前锋供电所、镇供水公司

    职责:参与较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落实指挥部应急指令。

    指挥部下设以下8个应急处置小组:

    1、灭火救援组:

    组长:前锋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前锋派出所指导员

    成员单位:前锋派出所、前锋消防队、道路站、卫生院、村建站、前锋供电所、供水公司

    职责:掌握灾情并预测发展变化情况,实施随机指挥,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同作战,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及时请求上级支援。

    2、警戒组

    组长:前锋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前锋派出所指导员

    成员单位:前锋派出所、农路站

    职责: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和灾害事故性质,确定警戒区域,维护事故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执行任务的各种车辆畅通无阻。

    3、后勤保障组

    组长:党政办负责人

    副组长:镇财政所所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财政所、村建站、前锋供电公司、供水公司、前锋电信支局

    职责:负责灾害事故现场水、电、气供应或切断、通信畅通、环境监测及所需器材装备和其他物资供应。

    4、医疗救护组

    组长:前锋卫生院院长

    成员单位:前锋卫生院及相关村社区卫生室

    职责: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和运送。

    5、新闻报道组

    组长:镇文广站站长

    成员单位:镇文广站

    职责:了解灾情动态和救援情况,确立宣传口径,负责新闻报道和发布,编写情况快讯。

    6、事故安抚组

    组长:镇民政助理

    成员单位:镇民政办、有关保险公司及单位

    职责:安抚灾民,发放救灾物资和救灾款,组织灾民自救。

    7、技术专家组

    组长:镇安全办负责人

    成员单位:前锋派出所、卫生院、村建站

    职责:配合县技术专家组工作,对灭火、防化抢险救援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解决处理抢险救援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8、事故调查组

    配合县事故调查组对灾害事故现场勘查、调查,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灾害事故调查处理、评估或核实灾害损失。

    四、较大火灾事故现场处置

    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根据火灾事故性质和种类,首先调集消防大队和派出所到现场进行处置。并根据报警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安委会报告,调集相关增援力量到场配合协同作战。

    1、火灾扑救

    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由消防大队负责火灾的扑救,并根据火灾等级发展情况,请求上级支援。

    2、警戒疏散

    派出所负责火灾现场警戒区域划定,实施现场警戒,疏散警戒区域无关人员,组织突出队协同消防队员抢救被困人员。同时,负责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实施局部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由指挥部调集县治安大队或武警中队协助警戒和疏散。

    3、医疗救护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政府统一调集救护车和医疗救护人员到达现场,负责现场医疗救护。

    4、通信联络

    根据现场需要,由电信支局负责提供现场有线通信,抢修有线通信线路。

    5、后勤保障

    负责灭火作战需用物资的调集和储备;
    落实个人防护器材;
    协调灭火设备和检查进入火场的人员防护装备落实情况。

    6、事故调查

    火灾发生后,镇指挥部应积极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形成书面材料报镇政府;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由县以上安监部门牵头组织调查。

    五、具体要求

    1、一旦发生较大火灾,指挥部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迅速成立指挥部并将指挥位置前移至出事现场,指挥救援。

    2、火场救人任务较重时,指挥部应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酌情将主要力量调集到救援和疏散人员方面。

    3、参战人员要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

    4、消防部队力量调动和灭火行动命令,应由消防指挥员逐级下达,坚决防止灭火整体方案因局部行动的不一致而干扰和破坏。

    5、指挥员要密切注意火场各种复杂情况和险情的变化,适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伤亡。

    6、灭火行动中,要优先利用着火场所的内部固定灭火设备,提高灭火效率。要做好不间断地战斗协同工作,充分发挥各参战力量的作用,形成整体合力。

    (篇五)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镇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地调度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战术、技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浙江省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宁波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火灾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防消结合,预防为主。各级部门和消防队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3)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2.1组织指挥机构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时,镇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就位,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2.1.1领导小组成员

    总指挥:梅百烽。副总指挥:鲁定峰郑永勇。

    成员:沈媛君张霞波鲁铁逵曹迪良周建波李展

    周庆成李剑赵赟章乃芳

    2.1.2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指挥全镇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2)负责启动本预案。

    (3)组织指导全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4)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5)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6)向镇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镇政府请示镇政府,要求启动镇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2办事机构

    镇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1)受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信息并立即上报。

    (2)制定全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方案。

    (3)统计分析本镇火灾事故规律、特点,为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4)向镇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3现场处置机构

    火灾事故发生后,镇领导小组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灭火行动的需要,派出镇领导小组部分成员、镇消防队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灭火领导小组。参与现场应急灭火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灭火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现场灭火行动组

    现场灭火领导小组统一调配现场应急处置力量,根据现场灭火实际需要,建立若干行动组,对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分工和落实:

    (1)灭火抢险组:镇综治办牵头,镇消防队、民防队参加,负责现场灭火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消除险情等工作。

    (2)现场警戒组:镇派出所牵头,镇交管站、镇城管队等单位参加,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镇卫生院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4)后勤保障组:镇党政办牵头,镇财政所和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灭火抢险物资装备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5)善后处理组:镇社务办牵头,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理善后事宜。

    (6)信息新闻组:镇宣传办牵头,镇广电站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3、事故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i级)、重大火灾事故(ii级)、较大火灾事故(iii级)和一般火灾事故(iv)四级。

    3.1特别重大火灾(i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伤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受灾200户以上的;

    (3)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3.2重大火灾事故(ii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一下死亡,或危及10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受灾150户以上、200户以下的;

    (3)镇党政机关等重要建筑,镇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3.3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火灾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或受灾100户以上、150户以下的;

    (3)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中型企业,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中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3.4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或受灾50户以上、100户以下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4、监测预防

    4.1火点监测

    镇消防队必须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迅速、准确受理火灾报警,并及时发出相应指令。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4.2火灾预防

    各相关部门、村、企事业单位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全镇火灾防控能力。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4.3隐患消除

    镇消防队依法加强对有关部门、村、企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各有关部门、村、企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消防队的消防监督检查。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应当立即按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并按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及时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消防队接到较大火灾事故报警后,迅速调度扑救力量的同时,应立即向镇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并视情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镇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和消防部门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指定地点。

    5.2分级响应机制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镇消防队及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1)应对一般火灾事故,启动本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应对较大火灾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启动本预案。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后,镇领导小组应迅速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参与应急处置。

    (3)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或需要跨村增援时,启动本预案。并在市政府的具体指导下迅速实施应急处置。

    5.3信息报送与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信息应立即(半小时内)上报镇政府。

    (2)镇领导小组和镇有关部门,事发地村委会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报。

    5.4医疗卫生救护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增援。派出所、交管站等部门应当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5.5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灭火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派出所、交管站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和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5.6案件查处

    消防队要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

    5.7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镇宣传办应配合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5.8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的大火已扑灭、火险隐患已消除,次生灾害发生的因素消除,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由现场灭火领导小组提出建议,经镇领导小组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5.9后期处置

    事发后对在火灾中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5.10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2)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由镇消防队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财政预算。镇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火灾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2装备保障

    消防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要保持良好状态,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7、宣传与演练

    7.1宣传

    消防队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7.2培训

    镇综治办和消防队要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救援队伍、专职(义务)消防力量的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灭火能力。

    7.3演练

    每年要组织一次以上的火灾救援演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3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综治办牵头制订,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年5月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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