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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抵押借贷合同7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3-05-27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民间抵押借贷合同7篇合同是一种能够帮助我们保障自己的权益的应用文体,合同的签订是能够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的,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民间抵押借贷合同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间抵押借贷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

    民间抵押借贷合同7篇

    合同是一种能够帮助我们保障自己的权益的应用文体,合同的签订是能够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的,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民间抵押借贷合同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民间抵押借贷合同篇1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电话: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电话: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用于生意周转,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产证(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生意周转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4、借款利息:月息为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房屋产权证(证号:)

    2、抵押物价值:乙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全部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有权任意处置该抵押物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民间抵押借贷合同篇2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民间借贷抵押合同

    抵押人(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目 录

    第一条 甲方保证及声明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第三条 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四条 抵押担保范围

    第五条 抵押物

    第六条 抵押登记

    第七条 抵押物的占管

    第八条 保险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第十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附件

    第十七条 附则

    为了确保 年 月 日 (借款人)与本合同乙方 签订的 年 字第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愿意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及声明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第三条 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四条 抵押担保范围

    第五条 抵押物

    第六条 抵押登记

    第七条 抵押物的占管

    第八条 保险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附件

    16.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一:《抵押物清单》

    附件二:

    第十七条 附则

    甲 方(签字或盖章): 乙 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间抵押借贷合同篇3

    借款人(债务人)

    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8个月,自20xx年4月20日起到20xx年12月19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百分之二即(小写):

    借款方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一次性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五条 还款方式:

    借款人按月结清利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20日,借款到期时息随本清。

    第六条 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但一次性向出借方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计。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一个月内不按时结清利息的。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3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5、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清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处置抵押物。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十条 抵押物:

    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 (房屋所有权证号:权证 字第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已出租的经贷款人同意,并留存出租合同。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

    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

    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自签订后3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

    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 权利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五条 抵押注销: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3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清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借款人应另行向贷款人(含全部贷款本金和未付利息)按每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1%的违约金;

    4、因贷款人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1%的违约金:

    (1)贷款人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手续的行为。

    5、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3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抵押权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民间抵押借贷合同篇4

    出借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担保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款

    第一条借款种类:本借款行为为民间借贷。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作借款人经营活动的周转资金,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圆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下借款期限内年利率为百分之即%,利息从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清本息。

    第六条借款人承诺:

    1、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如逾期付息、还本,每日按借款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率支付违约滞纳金。在法院发出支付令或强制执行通知规定的还款期限后,逾期利息和借款违约滞纳金按双倍计付,即每天按千分之六支付。

    2、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资料,在出借款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借款使用情况时应积极配合。

    3、当其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出借款人,并提前偿还借款本息。

    4、变更住所、联系方法等情况时,应及时在三日内通知出借款人,保守出借款人的一切资料,未经同意不得告知他人。

    5、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正、评估、服务费等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责支付。

    第二部分抵押与担保

    第七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为借款人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所有权的地址为,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 )的合法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款人,作为履行本合同债务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和同住人一致同意抵押;此外,抵押人自愿将其位于地址 厂房内的设备一并抵押给出借款人,作为履行本合同债务的担保,设备列表详见附件。

    第八条抵押值:本合同项下抵押房地产评估价为人民币(大写)圆整,(小写)¥元。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圆整,(小写)¥ 元。本合同项下抵押厂房设备评估价为人民币(大写)圆整,(小写)¥元。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圆整,(小写)¥元。

    第九条 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逾期借款利息、违约滞纳金、损害赔偿金、出借款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等所有索款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未清还借款前,担保人、抵押人无条件承担连带偿还债务及发生的一切民事责任。

    第十条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出借款人的监督。

    第十一条 补充担保:无论何原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五日内向出借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担保人视为本合同缔约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权力限制: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设定其他负担。经出借款人书面同意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先用于偿还借款本息。

    第十三条 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出借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需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第十四条 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出借款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款优先受偿。处置抵押物的评估费、鉴定费、执行费、拍卖费、过户费、出借款人律师费等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共同负担。

    第十五条 抵押人、担保人承诺: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出借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抵押人、担保人自愿放弃抵押房产的居住权,十日内自行落实住所,为出借款人处置抵押房产,实现债权提供便利。

    第三部分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成立,借款人拿到借款借据之日生效,借款人在本合同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合同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款仍然有效。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本合同签约各方共同办理。本合同的变更,不影响签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的解除,也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七条 缔约人同意: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出借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自愿放弃抗辩权,自愿接受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即视为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即视为违反本合同。

    本合同中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借款抵押合同》其它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效力,缔约人都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借款到期按时还款,未经出借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还款,如果逾期拾日仍未还款 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一致承诺自愿将抵押物交给出借款人拍卖偿还债务,并承担违约引起的一切费用。抵押人、担保人承诺:自愿将自己的所有动产和不动产为出借款人折抵全部债务。

    第二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出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承担出借款人在诉讼中的一切费用。

    第二十一条缔约人已对本合同以上条款完全认可,对上述条款已经充分了解并完全同意,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疑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借款人出示的身份及地址是借款人真实常住地址,在履行本合同时出现争议后,人民法院发诉时,邮寄到此地址视为借款人收到并应诉。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缔约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款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抵押人(签字):

    担保人(签字):

    年月日

    民间抵押借贷合同篇5

    抵押人(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因购买自住住房向抵押权人申请借款,并将所有购有权处分的住房抵押权人,保证按月还款。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向抵押人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房地产抵押办法,双方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本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于一九年月日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__,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借款期限______年。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于一九年月日签订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__,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______年。合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期限在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清偿后终止。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抵押物及其担保范围

    本合同中的抵押物是指抵押人所合法拥有并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房地产,其内容如下:

    房屋座落: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街道(镇)_________路(新村)_________弄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号_________室。

    房屋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房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抵押物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借款金额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

    抵押物的占管和责任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占有抵押物,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如果抵押物人为毁损,灭失以及发生其他使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修复抵押物,或在三十天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抵押权人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自行以转让,交换,赠与,出租,再抵押等方式处分抵押物。擅自处分抵押物的,其行为无效。

    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由抵押人占管的抵押物。

    合同公证

    抵押权人,抵押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部门办理合同公证。费用由抵押权人负担。

    抵押物的保险

    抵押人应按贷款期限和规定的保险险种,对抵押物进行投保。保险金额不得少于购房总价款,保险期限不短于借款期限,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支付。保险单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抵押人确认,如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人为毁损,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

    押登记和抵押注??

    抵押期间,抵押当事人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申领抵押登记证明,连同抵押人的购房合同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住房交付使用后,在抵押人委托售房单位或中介机构申领>和>后,应将>和>交给抵押权人。购房合同正本、和必须由抵押权人执管。

    抵押登记的费用由抵押人负担。

    抵押期间终结后,抵押当事人双方向原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由抵押权人将购房合同正本,保险单正本退还抵押人,交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押物的处分

    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得价款优先受偿,超过债权数额得部份,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份由抵押人清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

    抵押人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的。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的分配顺序

    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及有关的税额;

    清偿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借款金额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

    多余部份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则向抵押人追索。

    押当事人保证抵押人保证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房地产管理,抵押的有关规定;

    保证履行借款合同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一切义务;

    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争议;

    因违约而导致处分抵押物时,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无条件自找住房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安置。

    保证本抵押物所有的共有人都同意本抵押物的抵押。

    抵押物共有人保证共有人同意该住房价值全额

    用于抵押,当抵押人违约导致处分抵押物时,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无条件自找住房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安置。

    抵押物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

    ________(盖章)

    抵押物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盖章)

    抵押物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盖章)

    抵押权人保证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房地产管理,抵押的有关规定及抵押贷款的规章;

    按借款合同约定向抵押人提供贷款。

    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抵押权人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抵押权人损失的,抵押人还应就不足部份予以赔偿。

    合同纠纷的处理

    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抵押当事人可依法向抵押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器诉讼。

    附则

    本合同正本以式四份,抵押权人、抵押人、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

    本合同自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发给抵押登记证明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后终止。

    其他约定事项:

    抵押人:____________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贷款银行)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抵押借贷合同篇6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及约束双方的借贷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金额、期限及利息

    1.1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1.4利息:利率为____%,按月计收,每月对日(与借款发放日同一日)支付。

    1.5因办理本次借款而发生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皆由乙方独立全部承担。

    第二条 违约责任

    2.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并且乙方应按借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2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相关条款时,若该条款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则乙方应按借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3无论何种情形下,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2.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偿还本金或利息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并且从逾期之日起乙方应每日按借款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5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诉讼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实现债权的各种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争议解决

    3.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四条 其他

    4.1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2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若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其他约定

    5.甲、乙双方提供的住址为现住址,如发生变化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如本合同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甲、乙双方提供的现住址可作为法院的送达地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民间抵押借贷合同篇7

    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权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签字) 代表人: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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