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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7篇

    时间:2022-11-20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7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  202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报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度  三资管理需要着重把好三关,坚持村集体经济共同发展,听从指挥,  服从指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7篇,供大家参考。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7篇

    篇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

      202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报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度

      三资管理需要着重把好三关,坚持村集体经济共同发展,听从指挥,

      服从指导。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报告

      总结,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报告总结1

      一、2021年总体工作情况

      (一)成立专班,制定方案

      我区根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工作要求,2021年制定了检查的

      工作方案,要求一季度一检查,并且联合纪工委、财政局等单位成立

      了工作专班。

      (二)组织召开培训会

      2021年6月6日,我区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邀请

      了***专家对"三资'管理工作和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

      了讲解。此次培训,涉农镇(办)、村(社区)等"三资'工作人员全部参

      与,培训人次达90人次,培训面积较广,业务讲解深入,进一步提

      升了我区农村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督办检查

      根据***《关于开展全区村集体"三资'监管及财务检查工作通知》

      要求,我区农村财务检查工作实行"一季一巡查、半年一评议、全年

      一公示'制度。****结合《高新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暂行办法》,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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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区组织专班对涉农镇办2021年元月至2021年12月农村财务进行了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统计来看,在财务报销和做账过程中仍存在大量的不规范问题,***已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各"三资'代理中心,要求各涉农镇办、村(社区)迅速整改。

      二、"三资'管理主要做法(一)成立机构,落实人员。****成立了以党(工)委、政府(办事)、纪检、财政、经管等人员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管及日常工作的管理;依托镇经管站设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农村集体"三资'的使用、购置、处置等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在各村设一名报帐员,村(社区)均设民主理财小组,成员2-3人,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二)完善制度,有章可循。在实行村社会计帐务代理制过程中,不断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村财民理乡监管制度、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制度、收支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等,做到制度健全、有章可循,坚持用制度规范村社财务的管理,保证村社集体资金开支有序,使用得当,确保村财民理村用乡监管。(三)提高业务,规范操作。每年不定期的组织会计和村社报帐员进行财会业务培训,由*财政局、*****、镇财政所等进行培训指导,包括财会业务、惠农强农政策业务、灾后重建业务等培训指导,提高会计和报帐员的业务知识和水平,进行规范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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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四)民主理财,公开监督。每村成立理财小组,参与并监督村社的一切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均交入各村在乡农村信用社开立的村集体帐户中,所有支出理财小组都要进行监督,大额开支需镇上审核。

      (五)正确使用,管好资产。对村社集体资产进行清理登记,并进行动态登记管理(包括房屋建筑、办公设施设备、文化体育器材、道路桥梁、电灌站等水利设施和其它固定资产)。明确资产管理人,动态登记人。维修、租借、使用做好记录。承包、处置、变买、销毁均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及时登记。

      (六)合理经营,盘活资源。对土地、林地、河滩等集体资源进行合理合法、公开公平流转、承包,盘活资源,增加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农民就地打工挣钱增加收入。

      三、"三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农村"三资'管理难度较大。农村"三资'涉及面广、项目多,既有现金的,又有实物财产的,还有资源性质的;既有国家支农资金、各项补偿补助款,又有集体收入,还有筹资、捐资等,农村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多样性,带来管理难度较大。(二)资产价值评估体系不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价值难以建立科学评估体系,价值无法准确体现,在评估核算和承包经营时,不好按照公开市场交易原则准确确定价格。(三)农村"三资'管理队伍不强。由于村社集体财力有限,经费不足,专职业务人员少,技能水平不高,且培训又少,对部分资产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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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源的管理无法到位。(四)村社干部思想需进一步解放。由于一些村社干部思想不解放,

      发展意识不强,影响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四、今后加强"三资'管理的措施意见(一)科学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制。一是严格执行"村财民

      理镇监管'制度。加大财务监管,执行村社会计代理服务制,确保财务审批、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等制度落实到位,对集体"三资'分类管理,按照会计核算主体独立设账。二是落实民主决策制度。涉及集体资产的重大事项,要履行民主程序,由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通过做出决定。三是完善评估制度。集体资产产权发生转移变更时,必须经过****和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科学评估,按照市场原则合理确定价格。四是实行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制度。依托2021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实事求是地界定所有权,在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管下,确保村集体资产不流失,并对资产进行盘活利用。

      (二)抓好"三资'清理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利用村干部离任审计结果,对本届任职时所经办的财务进行认真清理,按照"三清三查'的要求做好村干部离任财务审计工作。即:清理各项往来,审查债权债务是否明确;清理发包款、租凭款、拍卖款等,审查资金用途是否合理;清理历年遗留的财务问题,审查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在此基础上,对村级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登记造册,由村委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签字盖章后,移交村委会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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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三)抓好收支管理。一是严格票据管理,定期将已使和末使用的票据进行清查,对开出的票据做到票款同行,及时入账用票据管收入。二是严格奖惩制度,对已实现的收入拒不缴入专户的,要及时查明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三是加强支出管理,支出单据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报销单、证明单、收条等,不得以白条或不规范的凭证入账,严禁无票据付款。对每张支出单据,都应对其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单据坚决予以退回,做到"五不核销',即:原始凭证要素不全不核销,不是正规发票不核销,单据没有经办人签名和注明用途的不核销,单据末经相关人员审核的不核销,违返有关财务制度的不核销。

      

    篇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

      XX街道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积极回应农民群众关注的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热点问题,集中整治发生在群众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清理不规范经济合同,收回流失集体资产,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结合村级换届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运用农村审计成果,全面清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查摆合同效力、主体、期限、条款标的、价款报酬、订立和履行程序、合同归档等方面是否合法合规,对明显违背合同法、明显显失公平、明显未经民主程序、明显暗箱操作等四类问题合同进行纠正。

      (二)整治非法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工作“回头看”和年度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现状进行逐项甄别,对被非法占用的集体“三资”进行列表造册,并依法追回。

      (三)整治集体资金违规支出问题。强化经费预算管理、报账程序的指导与监管,规范财务支出。村集体各项支出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据,落实取消村组接待和规范村干部补贴规定,对村干部无据发放交通、通讯等各类津补贴以及以“钩机费”、“台班费”等名义变相开支的管理费用等进行清退。落实《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简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X发改法规〔2020〕X号)文件精神,做好农村小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工作,落实把项目验收情况、决算审计和工程量复核结果作为项目资金结算的依据,保障村集体小型建设项目资金审核有据、支出规范。

      (四)整治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建立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定期报告制度和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村集体“三资”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以及农村集体财务审计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集体资产资源出售、租赁、流转工作流程,规范开展村

      级财务公开,加强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20日前完成。结合各村实际,围绕整治目标和重点内容,因地制宜逐项细化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由村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抓具体,明确工作人员,明确联络人,将联络人报XX街道备案,确保整治任务落细落实落地。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7月10日前完成。各村要围绕整治项目和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和农村审计成果,全面查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是否合法合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是否被侵占,逐村建立问题清单,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对问题合同和非法侵占集体“三资”情况进行整改,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调查、核查过程中。

      第三阶段:抽查督办,8月10日前完成。街道将不定期对各村(村民小组)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进度、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对进度慢和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村开展专项督办,对隐瞒问题或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村,街道纪工委将对村两委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各村要扎实

      做好自查自纠,并配合街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迎接省、市、区对我街道开展专项整治抽查。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8月20日前完成。各村对照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总结验收,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于8月20日前将整治汇总表(附件1)和三项清单(附件2)报送给街道联络人。

      四、组织领导(一)领导小组

      为确保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XX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领导小组下设2个工作组,成员如下:XX村工作组

      组长:XX副组长:XX

      成员:XX

      XX村工作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各村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负责具体联络上级有关部门和各村,报送相关资料。负责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线索收集,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核实处理。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重点问题线索,及进处置;对推动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到位的村和部门,约谈问责。

      2.工作组职责:围绕整治项目和工作重点,开展具体调查和整改工作。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和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成果,全面查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是否合法合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是否被侵占,建立问题清单,及时报送相关报表,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对问题合同和非法侵占集体“三资”情况进行整改。

      附件:1.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情况登记表2.村“三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现状登记表3.村集体资金违规支出登记表

      附件1

      填报单位:

      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情况登记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合

      合同主序合同名签订体(甲乙合同号称时间双方名期限

      称)

      条款标的

      订立和同价款报

      履行程是酬(合

      序是否否同价)

      合规归

      档

      附件2

      村“三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现状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三资”类“三资”管

      使用现状

      号

      别

      理情况

      是否签是否非法备订合同占用注

      附件3

      填报单位:

      村集体资金违规支出登记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违规支出违规支出项违规支出

      清退金额

      号类别

      目名称

      金额

      凭证号备注

      

      

    篇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

      村级三资管理制度

      一、村集体资金管理

      1、规范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严格实行库存现金限额

      管理,不准坐收坐支,不准白条或预领条抵库。村级所有资

      金交由乡财会中心专户管理,村级不允许自开银行户头。加

      强代理会计对各村货币资金支取的事前监督,除按规定可以

      使用现金支付外,村各项经济往来收付款均必须通过银行转

      账结算,严禁设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挪用公款、多

      头存款和大额现金支付等,严禁违规出借集体资金或用集体

      资金参加商业保险,严禁将集体资金用于购买股票、期货或

      基金,严禁为任何人或单位提供担保。

      2、规范票据管理。村各种收入款项必须开具在乡

      财会中心领取的统一的收款收据,并与时入账,不得使用自

      购收款收据;村各支出款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并须写

      明用途或事由,严格审批手续,严禁白头发票入

      账。

      二、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和资产资源交易项目管

      理

      1、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开展村级工程项目建设首

      先要考虑村级经济承受能力,防止村集体经济超负荷运行。

      要加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查、项目招标、合同签订、

      项目变更、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和工程审计等各环节的管理,

      结合实际制订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确保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规范操作。

      2、村级资产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村级集体资产与资源承包、出租、转让和大额批件物品采购等事项必须经村班子集体讨论后,提交村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决议,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规范操作。

      3、加强项目合同签订和结算兑现管理。村级工程项目和资产资源承包、出租、转让与大额批件物品采购等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合同(协议)要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合理、手续完备。对工程建设项目和物品采购项目,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支付工程项目资金,不得擅自支付工程款;工程发票必须由工程建设单位开具全额的统一税务发票。对村资产资源承包、出租和转让等,要建立合同台账,按合同规定与时足额收交承包款(租金、转让款),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三、村级资产资源的日常管理1、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制度,规范

      固定资产明细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盘盈盘亏均要查明原因,与时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2、债权债务管理。建立债权债务明细登记簿,对村各项债权债务,按其类别和用途,将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数量与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登记入簿,切实掌握村债权债

      务明细情况。同时要与时催收各项应收款。对确实已成呆账的,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坚决制止新增不良债务,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严禁借新债还旧债,严禁举债盲目上工程建设项目。

      3、资源管理。重点加强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包括耕地、林地、杂地、荒地、滩涂、水面等)的管理。要进一步规范村集体土地发包或征用程序,完备相关手续,建立村集体土地征(占)用台账,对村集体土地征(占)用单位、征(占)用时间、地块、面积、价格、补偿资金总额、实际到位总额等情况与时记入台账。加强对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备查登记制度,对非农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情况在备查账中进行详细记录,并向村民公开。农户承包土地依法征用后,要按《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与时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权证的变更工作。

      二、完善“三资”监管机制(一)加强XX监督进一步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深化村财务公开和XX管理工作,村XX理财小组须实行按月理财,逐笔审查财务收支原始凭证,并加盖XX理财专用章,对手续不全或不合理的开支要与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村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落实。对村重大“三资”管理事项

      实行全过程监督,真正发挥XX监督作用。(二)加强会计监督会计服务站代理会计要严格把好

      凭证的审核关,对不符合制度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收支凭证要予以退回,并督促村限期整改落实。严格把好资金使用监督关,对村提取银行存款事项,代理会计须实行事前监督。各村在提取银行存款前,要填写银行存款支取审批单,代理会计必须对村用款事项审批单内容进行审核,对符合制度规定并规范审批的,与时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对审批手续不齐全的,要求补办完善后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办理。严格实行对村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盘点核实制度。代理会计须每月一次对村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进行盘点核实,发现问题要与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向乡镇、街道经管站或“三资”监管中心书面汇报。建立财务分析报告制度,会计服务站要每月或每季度对各村总收入、总支出、非生产性开支额、债权债务回收压缩数额、库存现金控制与白头发票等情况进行分析,并以列表形式在本乡镇、街道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加强审计监督。各乡镇、街道里在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时,配强配齐专职审计人员,按乡人口规模,一般3万人以下的配2-3人,3万人以上的至少配3人。按照“百村审计”要求,扎实推进村级财务“三年一轮审”工作,重点围绕村级财务收支、土地征用补偿费、村级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村干部经济责任、信访问题开展审计和专项审计,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力度。加强对村级审计的考核检查,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扩大审计监督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严肃查处村干部XX乱纪行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强财务网络监督在市、乡两级联网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村级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建设,实行全市三级联网,为村出纳网上记账报账和“三资”监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实现对财务核算的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实时监管。

      (五)加强考核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村级“三资”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加强对各村财务公开、XX理财、货币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票据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与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市村级“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乡镇、街道村级“三资”管理工作实行单独考核,每次考核结果在全市进行排名并通报,全年考核综合评定名次最后3位的乡镇、街道作为农村“三资”监管重点单位进行重点监管。同时将村级“三资”管理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篇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

      农村三资管理规章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基层社会稳定,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以及《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泰海委农〔2014〕21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凡镇所辖范围内的村(社区)、组以及村(社区)、组以集体资产或土地为纽带改造而成的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执行本制度。(以下简称村(居)集体经济组织)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企业改制回收资金,资产变价收入,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2、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备用金管理制度,按规定留存不超过10000元的备用金(含组级备用金)以供日常开支,其余款项统一纳入镇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备用金不足时,及时报账。

      村组两级付款,须经村负责人签字,农经站、分管领导把关,镇主要领导审批。涉及群众分配资金,一律由村组提供花名册和具体金额,农经服务中心会同村总账会计交银行打印存单或一折通。村组各项工程款结算一律按照工程协议书(合同)的内容要求,办理转账手续,不得支付现金。

      3、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3日内解缴到镇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以收抵支、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不解缴入账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4、村(居)干部因公外出预借现金必须经村主要负责人批准,公务完毕后,其预借款项在2日内与会计结清,个人私事一律不得借款。村组集体资金不得对外出借或为他人提供质押、担保。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济活动,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按年度编制收支预算计划

      提前作出用款预算,经村两委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农经站备案。

      2、严格费用支出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由理财组长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经村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方可付款,报镇农经服务中心审核后入账。无时间、无用途、无经办人、无审核人、未理财、未审批的票据不得入账。

      3、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高负债发展,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在落实偿还措施,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镇分工干部组长审核把关,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应当编制当年的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预算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农经站审核。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审核通过后的预(决)算方案应张榜公布。

      2、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3、预算一经批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保证预算顺利实施。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及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根据预算实施情况,执行中确需增加支出或者调减收入,可按照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

      四、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1、财务公开的形式:各村(居)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2、财务公开的内容:(1)财务预算情况。年初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居)集体年度财务收入、支出预算方案,包括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2)财务决算情况。年末根据当年财务收支实际,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及情况说明。(3)村(居)集体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按财务制度规定所发生的各项收支情况。收入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各项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变价收入、集体建设用地收入、其他收入(利息、固定资产及产品物

      资的盘盈收入等);支出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支出、四属户补助费、计划生育费、报刊杂志费、电话费、水电费、村级办公费、会议费、村干部保险费、差旅费、交通补助费、学习培训费、离职干部退养费、在职、离职干部慰问费、民主理财人员误工补助、奖励资金、公益事业经费、其他支出等项目及金额。(4)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本期新的举债及产生过程、村级收益及其分配情况、村级集体资产处置情况。(5)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标准、总额及使用、管理情况。(6)土地征用面积、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款分配、管理等情况。(7)新农村项目建设资金筹集、使用情况。(8)村级民主理财及财务审计情况。(9)其他应公开的财务事项。

      3、财务公开的程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公开榜必须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及村勤廉督导员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印章,报镇农经站审核同意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须存档。

      4、财务公开时间:村(居)级财务每月公开一次,每次公开时间为次月的15日前,组级财务每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间为1月份与7月份的15日前;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热点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五、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集体资产是指村及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拥有的货币资产、实物资产、资源性资产。

      2、村(居)组集体资产要逐项逐件登记,健全明细台账和使用登记薄,实行分类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对已形成报废或处置的集体资产应及时清理,并按报批程序办理核销手续。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三资清查盘点,对清查盘点情况要及时登记,对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向全体村(居)民公开,并上报农经站存档一份。

      3、资产、资源评估。一是资产、资源转让、出租或合资联营等,发生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变更时,必须进行价值评估,并报经有权部门确认,以评估价值作为转让或变更的依据;二是集体资产、资源评估要遵循真实、科学、公正、可行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资产、面积在5亩以上的资源评估必须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少量资产、资源的评估由镇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评估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会议确认,并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三是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资产、资源(含荒地、荒滩、废沟塘、圩堤、水面等),其

      承包经营权的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方案必须经村(居)两委会、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交由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进行监督,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向全体村(居)民公开;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由相关部门鉴证或公证并报镇农经部门备案,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上述资源性资产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含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以罡政发〔2014〕6号《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意见》文件为准),每亩年租赁费不得低于800元,且应建立租赁费自然增长机制,原则上实行先缴款后承包。

      4、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经营所得要纳入村(居)账务核算,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对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六、招投标制度

      村组集体资产购置、租售、资源性资产发包及租赁、工程项目(除必须到市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以外)只要标的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都必须到镇履行招投标程序,公开竞标。标的在3万元以下的由村按招投标程序公开竞标,吸纳一定名额的村(居)民代表到场参加,并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派员参与,招标结果及时向村(居)民公开。

      七、票据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收款票据据统一使用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结算凭证,收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要使用农民负担专用票据,任何村(居)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2、票据领用实行以旧换新且要求连号、连本使用,同时将票据使用情况在镇村组结算凭证使用登记簿中一一记载。

      3、每月村组报账时应将收款票据及镇村组结算凭证使用登记簿一并带至农经服务中心,以便审核。

      八、账务结报制度

      村总账会计、出纳人员要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符合规定方可予以付款、转账,并编制记账凭证,每月30日前到农经服务中心报账。中心根据各村上报的账、表、据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记账凭证要素是否齐全,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库存现金与日记账是否相符,是否执行备用金限额规定。审核人员对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加盖审核章,对审核中发现的票据手续不全等问题中心记账人员有权退回补办手续。

      九、其他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制度。各村要配置档案柜,建立档案室,对村组所有财务资料、各业合同、工程协议、文书档案等资料进行统一存档,指定专人保管,以便备查。

      2、离任审计制度。村主要干部离任由镇根据实际情况派出审计小组或由镇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离任审计。

      3、土地补偿费管理制度。土地补偿费属农民集体资产,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工资报酬、支付村组开支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征地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情况要定期向村民公开,接收群众监督。

      4、合同管理制度。各类合同的签订要做到主体合法,文本统一,责权明确,台账齐全。合同文本、台账经鉴证后,上报镇农经站备查。

      十、责任追究制度

      各村(居)应严格遵守三资管理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村民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村总账会计为直接责任人。对执行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将实行责任追究。

      (一)未成立民主理财组织,不定期公布账务;

      (二)不及时上缴集体收入,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每发现一笔坐收坐支现象,处罚当事人

      坐支金额的10%,罚没款上缴镇财政,坐收坐支金额较大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凡截留或挪用集体收入达一定时限或金额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三)不严格履行开支审批手续,弄虚作假;(四)违规签订集体资产使用协议,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五)擅自减免应收款项,截留、平调、挪用、私分集体资产;(六)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行为。十一、其他1、本制度中相关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2、本制度由农经站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各部门密切配合;镇纪委、监察负责对本制度的实

      施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村组财务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相符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篇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

      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方案

      每个村委会: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外资”)的管理

      ,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

      理,推进基层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

      业部《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体系》、省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村级集体“外资”监管》、市人民政府纠正办

      公室、市农业局根据文件要求下发的《实施集体“三资”管理标准

      化计划,该计划。为加强我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而制定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管理

      制度的基础上,以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为核心,坚持党委+政府+领导,

      各部门协同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深入贯彻落实“创业富民+

      创新强市”的科学发展观和总体战略。着力构建“完善制度、管理规

      范、强有力监督、高效运行、活力”的体制机制,努力建立比较完善

      的XXXX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

      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对象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标准工作的范围是9月5日至9月9日

      (2XXXX)

      

      9月,9月,9月,XXXX,XXXX,XXXX,XXXX,2008年11月1日,它将完全向公众开放,接受咨询。

      五、工作要求农村集体“外资”管理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各行政村必须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外资”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街道成立了农村集体“外资”管理领导小组,农村集体“外资”管理服务中心设在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其工作人员由农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村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精心组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集体“三资”工作。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业经济、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相关政策法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农村基层“三资”管理中的漏洞和问题,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到位。建立规章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的长效沟通机制。街道纪委要加大对“三资”管理规范的监督检查力度,既要惩治腐败,取信于民,又要防患于未然。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坚持“自查自报,从严治检”的原则,注意发现深层次问题。对于党员干部在管理规范过程中违法违纪的案件,对责任人要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农村集体外资规范化管理方案

      

      

      

    篇六: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

      为加强村民委员会、村小组(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议制度》、《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办法》及《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保障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文山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是指农村集体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是指农村集体拥有的固定资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农业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等。第三条村集体“三资”管理实行委托代理服务,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基础上,以街道办事处、乡(镇)财政所村级会计服务中心为依托,成立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以书面形式将“三资”委托给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管服务中心,由其按照一定的原则、方法和程序对村集体“三资”进行代理服务;指导、监督资金使用、资产处置和资源发包。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性质为非经营性服务组织。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成立由街道办事处责任、乡(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纪检、司法、财政、农业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三资”代理服务领导组织,领导和监督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管理理服务中心的代理服务工作。第五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实行三种管理方式,即资金委托代管、资产统一监管和资源联合协管,采用两套工作流程,即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管流程。

      第六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必须保证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存入村级“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资金收入专户,统一管理、核算。第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实行账、权、钱分管制度,即村级“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村级资金、代记账,资金使用由村主管财务领导审批,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审核和监督,村、组报账员负责收入上报、现金支取、结算和报账,其他人员不得插手现金收支。第九条对村级支出实行预决算审核审批制度,根据年初预算或临时性支出,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并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执行,同时在村公开栏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入账归档。(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结合本村实际,视其资金的大小,分类别确定资金的审批限额,制定并严格执行费用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做到先审批后使用。(二)实行印章、签名、公章预留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确定审批人所用印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以及审批人签字字模,以书面形式向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预留。凡无预留印章、签名或公章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有权拒付资金,有权拒绝入账。(三)民主理财小组必须定期对支出票据进行审核,并加盖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提出处理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应当退还给当事人,并追回现金,严禁用未经审核的单据底库。(四)各类收支票据必须印章齐全,手续完备。所有支出票据必须做到“六有”,即:有事由、有经办人、有证明人、有审批人、有民主理财小组签章、有村居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第十条实行建设项目投资报告制度,工程立项必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按“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流程审核,工程建设实行公开招标。第十一条严格控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杜绝高利贷款,定期清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及时结算,控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新债务。第十二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坚持及时、定期公开,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准确,随时受理村民查询。第十三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台账,按照统一的标准、程序对其经营、处置、收益进行指导、监督和规范管理。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建固定资产、建设公益设施(包括植树造林)及发包、租赁、出售、转让资产(包括林木资产)等,应由村“两委”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接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对需要评估的资产,组织专家和村民代表评估作价,交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及时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资产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需上报市农村集体“三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注:设在市财政局)符合,实行市统一监管。第十五条撤销村民委员会建制的“城中村”、无地村、可通过集体产权办法另行规定,实现“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第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清查核准本组织所拥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水面和“五荒”(荒地、荒山、荒草、荒水、荒滩)等资源并依法取得产权证书,建立资源台账。第十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台账,按照统一的标准、程序对其经营、处置、收益进行指导、监督和规范管理。第十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等资源发包、转让,由村“两委”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

      心接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交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及时公示,公示期满,条件相同,本村村民优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价发包。第十九条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应当指导、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租赁方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并及时公开。村、组应当将相关资料及合同文本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归档管理,并到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备案。第二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发包期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为准。第二十一条建立文山市“三资”监管网络服务平台,实现“三资”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智能化、提高工作效率。第二十二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应当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定期对资金、资产、资源进行盘点、清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资金、资产、资源流失。第二十三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配备专职总会计、总出纳员各1名,负责办理各村会计业务和“三资”管理业务。第二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由5—7人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由非主管财务的村主要领导担任,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实行民主监督:一检查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二检查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三检查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资产、资源的出售和发包情况;四检查监督财务公开工作。第二十五条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按照各自的职责,据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进行审计监督,要求处理街道办事处、乡(镇)农村经济管理中心负责对村集体“三资”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市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对村集体“三资”专项审计、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村干部离职离任审计;对群众反响强烈的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和检查监督。

      审计、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纠正,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侵占、平调、挪用、截留村集体“三资”严禁向村集体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加重村集体和农民负担。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处置资产、资源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偏亲向友。第二十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纪工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三资”代理服务实施全程监督,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第二十八条有关责任人员未按规定履行或者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农村集体“三资”损失,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应追究其责任。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及市纪检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无据收支款或者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属于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三)违反规定处置农村集体“三资”,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四)在集体资金使用、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以及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没有实行公开招投标,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五)不按规定实行民主理财,阻挠、干扰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经济审计和监督检查;(六)侵占、截留、挪用、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第三十条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和委托代理服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造成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如与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省、州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全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实行定期不定期监视检查,对不认真落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有关的,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纪律,违规必究、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那么,实行责任追究。

      二、责任追究对象包括: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乡(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主任、工作人员;村级党组织、村级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纪检监视小组负责人以及村助理会计。

      三、乡镇对农村“三资”管理检查监视缺失,制度不健全,工作不到位,稳定受影响的.,上级领导和上级纪委要对乡镇主要领导实行廉政谈话,指出问题,报告整改结果。

      四、对不认真执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有关规定或落实不力的,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效果,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

      五、对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中敷衍塞责,不认真、不公正、不公开,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单位和村集体年终评优评先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对集体资产资源登记、经营、处置未经“四议两公开”程序的,侵占、挪用、私分、挥霍、随意处置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的,以及其它严重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严重流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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