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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五篇)

    时间:2020-05-24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篇一)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能力,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达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政策法规,通川区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防火工作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镇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目标要求

    通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达到全镇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切实有效地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一)领导小组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单位:

    各村(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林业站,张泽兴兼任主任,张仕平、王建全、罗庆为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职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及时掌握全镇有关灾情;
    督促协调检查各村、各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贯彻执行镇主要领导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
    负责处理各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
    加强值班。

    现场指挥组

    由副镇长陈家馨负责,张仕平、王建全、罗庆及各村护林员为成员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于镇政府,值班电话:

    职责:负责本应急预案的启动及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负责在现场人员的组织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全面了解事件情况,负责临时调配、监督、监测等工作安排;
    负责向上级汇报火灾情况及人员撤离、安置、转移情况。

    安全维稳组

    由派出所所长熊强负责,由派出所、群工办工作人员和各村协管员组成。维护火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次序;
    负责灾区救灾物资等的安全;
    负责火灾扑救和预防。

    (四)后勤保障组

    镇人大主席王强负责,由镇民政办、罗庆及农牧水务站工作人员组成。联系组织供应扑火救灾的物资,协调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
    负责灾区群众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工作;
    制定救灾标准,发放救灾款物;
    做好灾情调查和统计工作;
    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
    做好社会各界援救款物接受工作。

    扑救组

    由镇人武部部长李志丹负责,由民兵人员组成。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
    负责召集各有林村护林员当向导;
    召集各扑火队伍报到,登记扑火队伍单位、人数、报到和上山时间,明确上山线路。

    医疗救助组

    医疗救助组由卫生院院长李正国负责,由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做好火灾区受伤群众的医疗卫生工作,负责抢救伤员和预防灾后各种疾病的传播。

    财务管理组

    财务管理组由财政所所长陈顺宝负责,由财政所全体人员组成。筹集、统一管理救灾经费,负责提出并经党委、政府批准后向区、市政府申请救灾经费;
    负责灾区群众的财物管理。

    四、强化宣传,落实责任

    1、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进山作业、游玩有关规定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禁火区和进山路口均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牌,并在山场显眼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增强进山人员防火意识。各村要采取张贴公告、书写标语、召开户主会、印发给农户的一封信、鸣金敲锣等形式,各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上好森林防火一堂课,给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有效形式,认真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2、落实村两委干部和护林员包片、包山头、包路口制度,护林员要严格执行巡山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山场要实行常年性全天候路口办证和巡山执勤。村两委要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对所包山头、责任范围要加强督查,消除隐患。

    3、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森林防火工作。镇政府每年都要与各村、学校鉴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自抓好自己管辖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4、严格野外用火管理,杜绝森林火灾隐患。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下列用火:

    严禁在山上烧因灾受损的断木枯枝;
    严禁烧荒、烧田埂草、草木灰;
    严禁在林内和林缘地带吸烟、野炊、上坟烧纸或其它祭祀用火;
    严禁毁林烧木炭;
    严禁小孩在林区内玩火。

    五、扑救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向所在村或镇区森林防火机构报告。

    2、镇、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第一梯队人员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扑救。

    3、扑救组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火情情况,凡延烧半小时仍未扑灭的,指挥部根据火情动态,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请增援。

    4、后勤保障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要把水与干粮送到火场。

    5、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现场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六、注意事项

    1、坚持“三不打、二严禁”制度。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
    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
    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不动用大兵团扑火,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
    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村干部,尤其是村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打火。

    2、扑火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伍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撒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5、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七、扑火器具的储备

    各村应储备柴刀、灭火鞭、手电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

    八、灾后事宜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二天内所在村应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镇森林防火工作组配合区林业公安分局处理,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3、扑灭经费︰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扑火期间的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所在村(单位)承担。

    4、奖惩办法︰灾后负伤的救火人员以及因火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由所辖村给予妥善处理;
    对扑火有功人员,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
    对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
    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篇二)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能力,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靖边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政策法规,靖边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防火工作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镇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目标要求

    通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达到全镇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切实有效地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镇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指挥长: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

    成员单位:林场、派出所、财政所、卫生院、计生办、综治维稳中心、7个村委。

    指挥部下设工作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张旭同志兼任。成员:强胜伟李亚波张进伟张保飞杨子刚

    刘英涛扶建隆乔登耀

    (二)职责任务

    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扑救森林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
    根据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力量、物资和装备;
    指导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委会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工作组主要职责:1、及时掌握全镇有关灾情;
    2、督促协调检查各村、各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3、贯彻执行镇主要领导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
    4、负责处理各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
    5、加强值班。

    工作组办公室设于镇政府,值班电话:,镇卫生院电话:

    急救电话:120

    火场指挥组织职责: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
    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
    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
    收集火场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
    掌握火情动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火场指挥组由分管副镇长负责,由林场、镇工作组工作人员组成。

    治安保卫组职责:维护火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次序;
    负责灾区救灾物资等的安全;
    负责火灾扑救和预防。

    治安保卫组由派出所所长负责,由派出所、镇综治维稳办工作人员和各村治安员组成。

    后勤保障组职责:联系组织供应扑火救灾的物资,协调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
    负责灾区群众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工作;
    制定救灾标准,发放救灾款物;
    做好灾情调查和统计工作;
    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
    做好社会各界援救款物接受工作。

    后勤保障组镇人大主席负责,由镇计生办、后勤保障组工作人员组成。

    扑救组职责: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
    负责召集各有林村护林员当向导;
    召集各扑火队伍报到,登记扑火队伍单位、人数、报到和上山时间,明确上山线路。

    扑救组由镇人武部长负责,由民兵人员组成。

    医疗救助组职责:负责做好火灾区受伤群众的医疗卫生工作,负责抢救伤员和预防灾后各种疾病的传播。

    医疗救助组由卫生院院长负责,由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组成。

    财务管理组职责:筹集、统一管理救灾经费,负责提出并经党委、政府批准后向县、市政府申请救灾经费;
    负责灾区群众的财物管理。

    财务管理组由财政所所长负责,由财政所全体人员组成。

    四、强化宣传,落实责任

    1、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进山作业、游玩有关规定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禁火区和进山路口均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牌,并在山场显眼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增强进山人员防火意识。各村要采取张贴公告、书写标语、召开户主会、印发给农户的一封信、鸣金敲锣等形式,各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上好森林防火一堂课,给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有效形式,认真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2、落实村两委干部和护林员包片、包山头、包路口制度,护林员要严格执行巡山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山场要实行常年性全天候路口办证和巡山执勤。村两委要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对所包山头、责任范围要加强督查,消除隐患。

    3、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森林防火工作。镇政府每年都要与各村、学校鉴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自抓好自己管辖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4、严格野外用火管理,杜绝森林火灾隐患。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下列用火:

    禁止在山上烧因灾受损的断木枯枝;
    禁止烧荒、烧田埂草、草木灰;
    严禁在林内和林缘地带吸烟、野炊、上坟烧纸或其它祭祀用火;
    严禁毁林烧木炭;
    严禁小孩在林区内玩火。

    五、扑救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向所在村或镇区森林防火机构报告。

    2、镇、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第一梯队人员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扑救。

    3、扑救组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火情情况,凡延烧半小时仍未扑灭的,指挥部根据火情动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增援。

    4、后勤保障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要把水与干粮送到火场。

    5、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现场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六、注意事项

    1、坚持“三不打、二严禁”制度。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
    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
    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不动用大兵团扑火,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
    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村干部,尤其是村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打火。

    2、扑火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伍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撒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5、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七、扑火器具的储备

    各村应储备柴刀、灭火鞭、手电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

    八、灾后事宜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二天内所在村应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镇森林防火工作组配合县林业公安分局处理,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3、扑灭经费︰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扑火期间的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所在村(单位)承担。

    4、奖惩办法︰灾后负伤的救火人员以及因火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由所辖村给予妥善处理;
    对扑火有功人员,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
    对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
    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篇三)

    为保护森林资源,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真正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促进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平衡,根据各级防火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基本方针,依据林业法律法规,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强化监管措施,健全制度建设,优化配置救援资源,推动救援队伍素质建设,科学应对指挥灭火,严明森林防火工作纪律,切实做好森林防火灭火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成立邵原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政委:

    总指挥长:

    副指挥长:

    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主要职责:指挥和组织协调全镇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和保障工作;
    负责与相关地(村、组、相关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系;
    及时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
    协助开展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

    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职责:接到火情报告后及时向指挥长、林业主管部门报告,跟踪了解、掌握和报告火情动态;
    指导、督促各村开展森林火警事故的调查处置;
    指导、督促各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完成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成立森林防火应急队

    队长:杨爱强

    成员:全体机关干部(男)

    3、组建专业扑火队

    队长:

    成员:

    森林火警发生后,专业扑火队成员必须迅速集中赶到一线火场开展火灾的扑救工作。专业扑火队配备必要的扑火装备,包括服装、灭火器、灭火弹、打火把等扑火器材,并适时开展森林防火专项培训和扑火实战演练活动。

    各村、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护林防火组织,负责本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并制定完善本区域防火预案。各村应建立专业扑火队(10人/村以上)和群众扑火援救队伍,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各村居民组应也配备兼职或专职护林员担负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各村各单位防火组织、扑火队、护林员名单报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备案,确保日常工作经常性开展,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三、预防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火意识。各村、各单位要继续采取电视、广播、标语、宣传单等方式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重点开展好留守老人的林区用火宣传和流动人口、中小学生森林防火教育工作;
    同时,要结合实际,创新宣传方法,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宣传要使教育面百分之百覆盖,切实把森林防火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进一步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和全社会关心、支持森林防火工作的良好氛围。

    2、巩固和完善野外火源管理机制。一要严管非生产性用火。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管好林区、林缘地带和其他高危险地段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等非生产性用火。二要大力推进计划烧除工作,主要是对经常发生火灾的坟地和大面积荒山造林地进行有计划烧除。三要加强野外用火管理。进一步管好烧(焐)灰堆、焚烧秸秆野外用火,禁止在林区内、林缘地带及其他危险地段用火。确需生产性用火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防私自焚烧田埂草、烧荒积肥等行为。四要开展森林防火专项治理行动,有针对性地实施林区高压线路清障、旅游景区及其他防火重点施工工地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严厉打击私自架设“电猫”等违法行为。

    3、配置应急救援资源。镇政府安排专项资金配备必要的防火工具、灭火器材和通讯器材,包括风力灭火机等等,并确保各项应急救援需要的资源包括车辆等等。镇村两级都要组织开展灭火知识培训,实地扑救灭火技能演练。各村要挤出经费配置一定的灭火设备,每村民组确定两户以上固定电话和两名以上的固定联络员,保障信息畅通,回报及时,反应迅速。

    四、应急处置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火警就是命令。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各村各单位广大干部群众接到火警讯息后,应立即参与救援扑火工作。各村各单位十分钟内必须组织好扑火队伍、灭火器械、交通工具,并迅速开赴失火现场。各村各单位办公室必须担负好组织扑火队伍、灭火器械、交通工具,开展进一步组织救援工作,并针对失火现场反馈情况立即如实逐级向上级机关、林业主管部门汇报。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亲临失火现场,靠前指挥,因地制宜,科学组织扑救。扑火现场参与扑火人员要服从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科学参与扑救。

    森林火灾扑救非常时期,灭火器械、交通工具、通信器材、后勤保障等用品一律采取强制征用办法,各村各单位各户必须先无条件服从征用,然后按规章结算;
    根据火情灾情,由护林防火指挥部决定的砍伐林木、防火烧隔离带、防火道等处置措施,各山场权属使用单位必须先无条件服从,然后按规定规范处理。

    五、工作纪律

    铁的工作纪律,是防火灭火工作搞得好、打得赢的重要保障。各村各单位在接到火警后,不得推诿、退缩;
    接到指令应参与灭火人员不得逃避、退缩、观望;
    严禁孕妇、儿童、老人、残疾人员参与灭火,如有违规,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森林防火期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通知或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处10元至50元的罚款或警告;
    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火的,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或警告;
    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
    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党委、政府对发生的森林火灾,将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调查程序,准确定性,从严处理。严格执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等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各村、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把握防火规律,严格落实各项措施,更新防火手段,完善防火预案,健全防火长效机制,努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对党和人民负责。

    (篇四)

    为了能及时控制自然灾害发生造成的损失,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灾,防止灾难扩大和漫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庙沟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一)组织机构:(二)职责1、指挥长:分管全面工作的领导任应急救援指挥长,负责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救援的总体协调、组织及决策。当事故发生火灾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负责与上级救护队、公安、医疗机构等联系和行动调协工作等。

    2、现场指挥:武装部长任现场指挥,组织指挥现场人员实施应急救援行动。指挥现场人员疏散和物资撤离,告知周边单位及村组人员撤离到警戒区域外,具体指挥事故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指挥长报告现场情况。3、应急抢险组:在事故灾难发生时,负责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物资抢救(运送)到安全地点。4、安全警戒组:设置警戒区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并做好各类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周边单位和群众的安全疏散和撤离。5、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灾难现场所需的各种抢险救援器材物资的供应和受伤人员救护工作,协助医疗卫生部门抢救受伤人员;
    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资金的准备和保障工作。6、医疗救助组:平时储备好各种救援药物、器械及单架,对医生进行救助培训,负责事故灾难受伤人员救护工作。7、指挥部的职责:①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修改和完善工作。②负责组建应急救援半专业队伍。③负责组织排险、救援等实际训练等工作。④负责建立通信与报警系统,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物资。⑤负责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⑥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⑦向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和友邻单位通报事情况,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发出紧急救援请求。⑧负责事故调查工作,总结事故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二、应急救援的保障1、通信保障:有线、无线通讯工具应随时保证完好畅通、联络无误。2、运输保障:事故发生时,及时组织足够的救援车辆,保证人员、物资的运送。3、物资保障:配备抢险抢救装备、器材,并能保证使用有效。4、应急救援队伍:村建立自救队伍并与镇政府签定协议。三、潜在危险性分析庙沟镇位于吴起县二道川,经济收入以农业生产为主,农民退耕还林还草,到旱季,一有火源,极有可能造成森林火灾等事故灾难,因而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

    四、应急处置原则处置事故灾难,必须坚持雷厉风行的作风,做到灾情就是命令,任何人都不得延误,在处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应急救援所涉人员工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安全警钟常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重点单位的防范,对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努力遏制事故灾难的发生。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中,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抢险人员安全,预防事故灾难的蔓延扩大。2、快速反应,迅速处置的原则。一旦发生事故灾难,现场人员必须立即组织救援和抢险,用最快的速度向安监、林业、卫生部门报告。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迅速协调有关部门的响应。3、抢险至上,服从抢险的原则。若发生事故灾难,一切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等的需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和影响事故灾难的救援和抢险工作。4、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事故灾难发生后,由最先赶赴现场的领导负责抢险救援的指挥和协调工作,并对人员进行分工,开展抢险工作。当上级领导到达现场后,接替最先到达现场的领导,继续指挥抢险救援工作。五、事故灾难预防和应急救援措施1、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灵活宣传形式。各村、各单位要通过开大小会、张贴宣传标语、办专栏悬挂宣传标志,向群众散发各类安全生产传单等多种形式,使森林防火工作贴近群众生活。通过宣传,进一步促进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在全镇营造森林防火的浓厚氛围。2、应急救援火灾报告和救护:现场人员发现火灾预兆等情况,立即报告村干部,村干部接到报告后,组织人员和物质的撤离,并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同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救援原则、方案和具体措施。镇政府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指挥长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发出启动预案的指令,各应急机构立即响应,及时赶赴现场,根据职责开展抢险救援活动。协调县森林防火办的应急救援活动。3、救援原则及要求首先是火灾发生后,指挥部必须派专人专车将受伤人员送医院进行急救。为实现紧急救援,必须加强村民的自救互救教育,包括村干部和指定医护人员,都要熟悉预防和处理火灾事故计划,使村民能判断事故性质、地点以及应该立即采取的有效措施,在发生火灾后能安全地撤离现场。

    六、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火灾,要以规定好的呐喊、敲铃、打电话、鸣哨等预警信号为令,传递信息。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组织辖区所在的抢险队进行紧急抢救,并及时向镇防火办报告情况,镇防火办接到报告后,立即赴现场,情况紧急的要迅速报县防火办,请求援助。一旦发生火灾,防火救援机构及指挥人员要果断决策,不惜财力,亲临一线全力抢救,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对在抢险中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贻误时机等原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严重,坚决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一旦发生火灾,抢险队员、工作人员和群众必须严格服从纪律,按组织指挥人员的安排部署,全力抢救,对在抢险中因不服从安排调动,私自逃离一线或擅自改变抢险方案而酿成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一旦发生火灾,要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将体弱多病的老少人员和妇女按规定路线撤离,迅速转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认真组织处理善后事宜。一旦发生火灾,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先制定的预案,经领导小组和指挥人员许可,按预先制定的撤离方向和地点进行撤离,实行统一指挥,做到临危不乱,安全撤离。七、应急演练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实施计划,确定演练部位、演练人员、演练类型,做好演练前的准备。每年开展一次演练。八、应急救援几项制度1、报告制度:凡发生火灾,现场人员或知情人员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将事故报告给村干部,村干部以最快捷的方式将灾情报告给镇政府,镇政府立即向县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2、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有问题及时处理。3、检查制度:每季对各村防火工作情况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九、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修订及审批1、应急救援预案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编写,经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经镇主要负责人审阅后签署实施,并上报防火办。2、若组织机构指挥部成员调整,应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篇五)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高森林火险的预警响应和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更好地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认真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各项预防、扑救、保障措施得到落实。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依据

    依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三明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清流县行政区域内出现高森林火险天气和森林火灾的紧急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即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各部门应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快速反应并处置得当。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场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五)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详见附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各乡(镇)、场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各行政村应当成立村级森林防火指挥组织。

    (二)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乡(镇)、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跨乡(镇)界、重大森林火灾以上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跨县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同时服从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导和调度。森林火灾发生时,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临时指挥部,由参加指挥扑救人员中最高级别任指挥长,参加前方扑火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临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根据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森林火险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至五级,其中三级、四级、五级为高森林火险等级,五级为最高级别。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四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二)预警发布

    县林业、气象等主管部门应加强联系,共同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无偿向相关部门及全县公众发布。进入森林防火期,县气象部门应适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各乡(镇)、场森林火险等级信息。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上级和气象部门提供的火险信息,结合近段时间的气温、湿度、风力、降水量、可燃物状况等因素,向各乡(镇)、场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高森林火险预警分级响应

    1.黄色预警响应及启动条件

    ①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连续出现3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且后期未来几天气象部门预报将无有效降水。

    ②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7~15℃、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60%~75%、风力在3级以上,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③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内仍为晴天,同时未来3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④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

    ⑤其它需要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并采取以下措施: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将黄色预警信息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及时将黄色预警信息传达到县直有关单位、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场,同时通过媒体和网络向全县公众发布。各乡(镇)场应及时挂出预警信息警示牌,做到家喻户晓。

    (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根据需要适时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各乡(镇)、场严格把关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审批管理,确保安全用火,并要求所属各村护林员加强对野外违章用火的查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各乡(镇)、场要加强值班,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防控情况,并及时处置各类情况。

    (5)各乡(镇)、场及县防火办应通知县、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加强戒备,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6)县、乡、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有一名指挥长在位,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加强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防控情况,及时处置各类情况。

    2.橙色预警响应及启动条件

    ①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将连续出现4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②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或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5天以上将连续出现4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③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15~20℃、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55%~60%、风力在3级以上,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④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或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内仍为晴天且气温高、空气干燥,同时未来3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⑤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橙色预警。

    ⑥其它需要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在做好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应当迅速部署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工作组深入重点区域督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得到落实。

    (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迅速将橙色预警信息通过政府公文交换系统和移动短信平台传达到县直各有关单位和乡(镇)、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下到挂包的乡(镇)、场督查森林防火工作及预警响应落实情况。各乡(镇)、场应及时挂好橙色预警信息警示牌,通告到村、农户,做到家户喻晓。

    (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应组织召开专题的森林防火工作会,分析森林火灾可能发生的趋势,布置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4)各乡(镇)、场应全员进入戒备状态,挂包领导和驻村工作队、村干部应进村入户,实行“三包”负责制(即包抓宣传教育、包抓野外火源管理、包组织扑救森林火灾),同时加强24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加强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辖区防范动态并实行每日零火情报告。

    (5)县纪检、县效能办应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乡(镇)、场、村督查橙色预警响应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严肃处理。

    (6)县气象局要加强对森林火险天气及趋势的研判,及时向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火险天气情况。

    (7)各乡(镇)、场应组织瞭望台人员和护林员到岗到位,加强对重点地段和重点部位的巡查和监测,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活动,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得到落实。

    (8)林区各类护林防火协会和有关防火责任单位要深入一线,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和火源管理。

    (9)各乡(镇)、场和县防火办应通知县、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高度戒备状态,进一步落实扑火通讯、车辆、机具设备的准备工作。

    (10)县人民政府必要时发布禁火令。

    3.红色预警响应及启动条件

    ①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将连续出现5级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②森林防火期内,已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5天将连续出现5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③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20℃以上、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55%以下、风力在3级以上,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④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且已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天内仍为晴天且气温高、昼夜温差大、空气干燥,同时未来2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⑤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红色预警或禁火令。

    ⑥其它需要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在做好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政府应当迅速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议,并部署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同时组织工作组深入乡(镇)、场、村(所、站)督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得到落实。

    (2)县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立即组织全体指挥部成员单位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议,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制定防控措施。

    (4)县纪检、县效能办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乡(镇)、场、村(所、站)督查红色预警响应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严肃处理。

    (5)县宣传部门应通过各种渠道将红色预警或禁火令信息向社会发布,并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村入户宣传。

    (6)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应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及时挂好红色预警警示牌,张贴禁火令,做到家喻户晓。

    (7)各乡(镇)、国有林场、林业站、林业执法大队、森林公安和护林员,全面查禁林区野外用火。

    (8)远程视频林火监测和瞭望台、护林员全员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加密巡视(查)次数,加大防火宣传力度,管控野外用火,及时掌握火情。

    (9)县、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县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高度戒备,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质,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防扑火工作准备。

    (四)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后期处置

    1.应急结束

    预警时间到期或天气变化已达不到预警响应条件时,自动结束应急响应。特殊情况的,由启动预警应急响应的原机构结束应急响应。

    2.工作总结

    预警应急响应结束后,各乡(镇)、场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以书面形式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汇总的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3.奖励和处罚

    ①对在高森林火险期各项响应工作落实到位、措施有力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肯定和表彰。

    ②对在高森林火险期各项响应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清流县委、县政府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和奖惩办法》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四.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1分级处置

    我县森林火灾处置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扑救”的原则。发生森林火灾后,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指挥扑救,把森林火灾控制在初发阶段,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判断发生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或县级可以控制的森林火灾,由乡(镇)或县级负责指挥处置;
    判断发生县级无法扑救的森林火灾或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市或以上森林防火机构负责指挥处置。

    2处置措施

    (一)火灾扑救

    扑救力量的组织应遵循“统一指挥、专群结合、就近调动”的原则,各级扑火队伍按梯次做好准备。第一梯队为森林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村(场)、厂(矿)的义务森林消防队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第二梯队为森林火灾所在乡(镇)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及邻近村森林消防队;
    第三梯队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集支援的县森林消防大队,驻乡(镇)森林消防中队;
    第四梯队为当地村民、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机关干部组成的群众森林消防队以及由武警内卫和消防部队组成的应急森林消防队。

    乡(镇)长、国有林场场长作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明火延烧2小时内(扣除路程时间)必须赶赴火场指挥扑救;
    分管领导必须在明火延烧1小时内(扣除路程时间)赶赴火场指挥扑救;
    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林业站长在明火发生后1小时内(扣除路程时间)必须赶赴火场,并指挥调动当地扑火队伍实施扑救,向乡(镇)主要领导报告;
    村级护林员、乡(镇)防火专职人员在明火发生后30分钟内(扣除路程时间)必须赶赴火场了解火场情况及发生原因,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二)人员转移和伤员救治

    当森林火灾威胁到居民点或其它人居场所时,应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快速、有序的紧急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并保障好转移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若有人员受伤时,应迅速将伤员送到医院治疗,同时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三)重要目标保护

    当军事、重要民用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多种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四)森林火情信息发布与报送

    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发生或处置完毕后,县政府或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可通过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官方网络和微博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的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较大影响的森林火灾报省、市或以上森林防火部门,由上级森林防火指部门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各乡(镇)、场要严格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要求,坚持有火必报制度。

    各乡(镇)、场发现森林火情后,应迅速了解掌握情况,在第一时间内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通报给受威胁相邻乡(镇)、场森林防火指挥部。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通报县内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①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②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③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④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⑤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五)火场清理

    明火扑灭以后,森林火灾发生地政府应组织当地群众和有关人员继续清理余火,划分责任区,同时签订《森林火灾明火扑灭现场看守移交表》并留足火场看守人员,防止死灰复燃。

    (六)善后工作

    发生人员伤亡的,应妥善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天气变化以及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从低到高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3.1Ⅳ级响应

    3.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Ⅳ级响应

    (1)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

    (2)发生跨地级市或县行政界且延烧1小时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1.2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在需要时调集人员进行支援。

    (3)视情况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3.2Ⅲ级响应

    3.2.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1)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发生跨地级市或县行政界且延烧2小时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4)初判可能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3.2.2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跟踪、调度森林火情,组织有关人员会商扑救对策,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向市森林防火办通报火情。做好随时增援准备,督促做好各项扑火措施的准备工作。

    (4)县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3.3Ⅱ级响应

    3.3.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1)1天内发生4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延烧3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跨地级行政界且延烧3小时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且延烧1小时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5)威胁到军事或重要民用设施的森林火灾;

    (6)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7)已判明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受害面积100公顷以上);

    3.3.2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森林火灾扑救措施和保障工作;
    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及时组织调度森林消防大队及驻乡(镇)森林消防中队、有关乡(镇)的地方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做好扑救准备;
    通知武警内卫和消防部队做好增援准备。

    (3)视火情发展,向省、市森林防火指挥请求调派森林消防部队进行跨区增援。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6)协调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3.4Ⅰ级响应

    3.4.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1)延烧24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已达到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受害面积1000公顷以上);

    (3)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4)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的森林火灾。

    3.4.2响应措施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按实际需要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并按照各地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在省、市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根据需要,请求省、市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解放军、武警、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地区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请求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紧急调拨扑火救援物资。

    (3)组织转移和安置受威胁群众,发放基本生活物资;
    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做好伤员救治。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森林火灾扑救的通讯、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运输畅通。

    (5)组织有关人员做好重要目标,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6)加强现场气象服务力度,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及时向省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门提供森林火情,由国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应急处置结束

    当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验收清理合格,其它重要影响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处置行动的原机构决定终止本次处置。

    五.森林火灾处置后续工作

    5.1案件查处和火灾评估

    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公安应立即介入案件调查,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进行调查和评估,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报告,以便追究有关单位或人员以及肇事者的责任。

    5.2工作总结

    预警响应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报送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举一反三,认真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灾处置情况总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森林火灾处置情况总结。

    5.3奖励与处罚

    对在高森林火险期落实各项响应工作以及扑救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机构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
    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人员的抚恤或追认烈士的,由各地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按规定办理。

    对火灾肇事单位或个人的责任追究,由当地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对森林、林地、林木的经营单位或个人的处罚以及对有关单位或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清流县委、县政府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和奖惩办法》等规定进行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综合保障

    (一)森林消防队伍保障

    (1)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以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为主,有较为完善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有稳定的经费,防火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10分钟内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90%。

    (2)地方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以森林火灾扑救为主,预防为辅。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在防火高火险期集中食宿,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30分钟内完成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80%。

    (3)应急森林消防队:主要由解放军、武警内卫、公安消防部队(森林武警外)、预备役民兵、公安民警等组成,参加当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经过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接到扑火任务后,能按预案快速出动。

    (4)群众森林消防队: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村(居)民中的青壮年为主,经过森林防扑火业务知识培训,主要承担扑救森林火灾、带路、运送物资、后勤服务、清理余火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5)护林员队伍保障:各地应加强对护林员队伍的聘用和管理工作,发挥护林员的积极性,参与野外火源管控,报送森林火情,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气象、林业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三)给养保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它后勤物资,由火灾发生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指挥机构相关单位提供保障。

    (四)扑火物资保障

    县、乡(镇)、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每队至少配有风力(水)灭火机4台、油锯2台、点火器2个、二号扑火工具50把,并配备一定数量的通讯器材和应急药品。每名森林消防队员应配备消防服1套,柴刀1把、二号工具1把、手电筒1把及其它必要的扑火和清理火场的工具,每名扑火队员必须参加保险。

    (五)储备物资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并按《福建省县、乡两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标准和主要物资储备标准》(详见附表)规定,储备足够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扑火需要。

    县设立森林消防器材储备库,常备风力灭火机和油锯各10台以上,二号扑火工具和柴刀各500把以上,林业基本图和地形图各1套及其它器具。乡(镇)、场应设立灭火器材储备库,配备风力灭火机和油锯各2台以上,二号扑火工具和柴刀各100把以上。

    (六)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经费和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中的防火宣传、防火演练、护林员、扑火队员工资、扑火物资储备、扑救物资消耗及日常防火值班补贴等预防和扑救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条款规定,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

    八、附则

    (一)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火灾界定

    本县范围内,两个相邻乡(镇)行政界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的,发生方的行政界烧越到另一方行政界内的,或跨界插花山发生森林火灾的,森林火灾起数以起火点落在行政界管辖范围为准,火灾面积以各自的行政界为准。

    (三)县界森林火灾

    当发生县界外火烧入或县内火烧出情况时,按签订的联防协议执行。

    (四)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五)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乡(镇)、场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办法。

    (六)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七)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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