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乡镇纪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时间:2021-03-10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人
2020年,是脱贫攻坚和扫黑除恶的收官之年,也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成为了“全民皆兵”的战役之年,一年来,严格遵照省委、市委、县委的部署,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为镇党委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进一步把学习贯彻工作引向深入。重点学习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必读内容,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始终思想和行动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认真学习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培训学习资料》、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网络平台开展学习,每天在线学习时长不少于一小时,同时加强对党史国史,党情国情的学习,注重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系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知识,掌握好制胜的看家本领,积极参加党委中心组学习,全年参加市县纪检监察业务能力培训学习十余次,通过不断学习,我更加牢固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做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使自己的业务素质真正跟上工作实践需求。
二、
对少数村措施不力、虚于应付的两委主干进行了通报批评。9月开始,对照省纪委监委下发的《关于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督促我镇各站所、各行政村按需严密准备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今年以来,镇纪委坚持每月不定期下村督查脱贫攻坚工作。通过对扶贫领域信访举报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共受理问题线索条,已办理条,立案件,给予党纪处分人,给予诫勉谈话人。通过与镇农经站、镇财政所配合对接,建立了我镇扶贫领域2016年至今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台账和我镇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问题、责任、整改清单,真正做到对我镇范围内的扶贫资金和项目底清数明。按照镇党委的要求,对我镇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力的人员及时进行了通报批评。
三、
秉持“公心处事、诚心待人、真心为民”理念,严格践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把党执纪与国家执法有机贯通起来”要求,不断提升道德修养和纪法观念。一是坚持律己从严、防微杜渐。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为镜,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自己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培养健康生活情趣,慎重结交朋友,远离“小圈子”,注重培养好的家教、家风,正确对待亲情,严格划清工作与亲情的界限。二是提升道德修养,陶冶道德情操。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注重加强个人道德修养、夯实道德基础,不断提高道德水平、养成道德习惯,做到自重、自省、自尊、自爱。同时,将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相结合,正心修身、涵养文化,对上对下对同事,坦诚相待、光明磊落。三是加强法纪学习,提升法纪意识。在工作中切实加强法律的宣传、教育,使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工作中扎根,在每个细小的工作环境中体现。同时,从此身做起,利用好工作和业余时间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尊重法律,严格用法律规范自己、要求自己,不知法犯法,不侥幸放任,增强讲规矩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一年来,本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没有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没有用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活动,没有在企业兼职和领取报酬。
履行监督责任,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大任务。我镇纪委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对下级党组织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在选优配齐村级监察联络员存在年龄老化、文化程度低的情况,以及对村级监察联络员法治教育培训不足,为镇纪委开展监督工作提供方向和线索方面无法很好的发挥“探头”作用。
我镇纪委将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纪委监委和镇党委决策部署,突出主业、敢于创新,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学习,提升业务水平。镇纪委全体人员要加强理论学习,真正将县纪委监委下发的文件、读物、业务书籍学深学透,同时,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办法和制度,对日常监督的内容进行大胆的探索,对办案工作进行深入学习研究,充分发挥“前哨”作用。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使督查常态化。我们要继续巩固扶贫领域问题的监督检查,不能因为摘帽而懈怠;
同时,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不定期抽查,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打赢“四风”攻坚战。
三是教惩相辅,强化执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