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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应急预案

    时间:2021-03-07 来源:博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博通范文网手机站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规范应急处理,保证在院老年人、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养老机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南》《市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预防控制疫情传播、蔓延扩散,保护老年人和职工健康和服务秩序。

    (二)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为依据编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所有养老机构服务区域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

    二、启动条件

    养老机构应成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县民政局及各镇(街道)要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养老机构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大肺炎疫情:机构内有在院老年人或在岗员工持续发热大于37.3℃两天以上,二级以上医院检测血常规、胸片显示异常,医生建议转诊治疗;
    转诊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或者疑似病例。

    (二)其它相关突发事件:任何不服从机构封闭管理制度的外来人员强行进入;
    在院老年人或在职员工群聚式恐慌情绪;
    集体食品安全事件。

    (三)县人民政府已经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立即启动本预案;

    三.处置措施

    县民政局及各镇(街道)负责制定并实施各自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各镇(街道)民政办,各养老机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本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快速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本预案启动后,养老机构负责人要立即向当地镇(街道)、民政部门和疫情防控指挥部汇报,将留存处理记录,一同上报,做到边处理、边上报。养老机构所有人员立即实行单人隔离式封闭管理,并用短信(微信)平台向住院老年人家属发出管控通知,并在养老机构进出口张贴管控要求,非应急人员谢绝入内。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不必要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机构内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施本机构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

    接到养老机构的疫情报告后,各镇(街道)民政办、各养老机构应迅速成立疫情应对领导(工作)小组,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汇报,并联系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中心请求指导,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一)工作人员管理

    1.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尽量安排工作人员在养老机构内居住,且尽量安排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
    在外居住的工作人员上下班途中必须戴口罩,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除外出采购或办事人员,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外出。

    要求工作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每日监测工作人员体温和相关肺炎症状,每日通报监测报表。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到医疗机构就诊,本人和养老机构负责人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隔离观察。治愈后返回养老机构的,应隔离观察期满无异常后才能返回岗位。参与陪同护送有异常情况老人就诊的工作人员也应实施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满无异常后才能返回岗位。建议员工及家人不参加集体聚会及用餐等集性活动,不走亲访友,无必要事情就居家活动。员工家属有人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做好相应防护工作。

    2.外出和进入室内,进行体温检测、手消毒,更换工作服、鞋帽、手套、口罩等,做到勤洗手。

    3.外出、护理、交接、巡查工作等必带口罩,保证休息和营养,坚持锻炼,提高免疫力。

    4.不信谣、不传谣、相信政府、相信科学。

    (二)入住老年人管理

    1.每日早晚做好在院老年人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定时上报;
    发现老年人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养老机构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执行。完全排除冠状病毒肺炎凭医院证明方可重新入院单人单间在留观室留观一周。

    2.谢绝家属来访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协助老年人进行网上视频探视。老年人饮食统一由养老机构食堂供应,送餐、快递、送药等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机构内,全部与门房交接并由护理员领取,消毒外包装后转交老年人。停止组织一切集体活动,并要求在院老年人之间不搞串访。

    3.在院老年人原则不许接回家,监护人强烈要求接回家者原则上要等到政府权威部门发放解除疫情通告后方可回院,回院时应继续做好监测工作。

    4.入住老年人外出就诊应根据不同情况,与家属和老年人商议一致后分类处置。发现老年人发热而家属又不能及时送医院者,必须在第一时间在院里进行隔离的同时遵循医生建议按要求隔离护理观察,并拨打“120”转诊。

    5.确因特殊情况请假外出的,或因失能(失智)且子女、近亲属无法照料等特殊情况急需入院的老年人,身体状况良好的,经隔离观察期满后无异常后方可入住。

    6.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

    (三)消毒隔离

    1.进行一天一次的全院消毒工作,消毒时不留死角,重点消毒门把手、扶手、护栏、门帘。早晚不少于两次通风及通风后注意保暖工作。

    2.如有发热病人送医,立刻做好房间消毒隔离工作。发现异常发热就地隔离,然后联系送医。如有确诊或疑似病例,及时掌握密切接触人名单,按规定隔离观察。同时有确诊或疑似病例及时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餐具、用具的消毒工作,严格操作规程,防止病从口入。

    3.养老机构内应按照民政部印发的《防控指南(第二版)》和《养老机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南》的要求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具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

    (四)技术培训

    对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和入住老年人开展防范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管理服务人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增强老年人健康防范意识。

    (五)应急物资储备和调动

    1.养老机构应确保生活用品、耗材、食品、基本药品、防控用品、消毒用品的充足,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集中配送方式保障供应。原则上至少应常备1台车辆,用于解决院内突发情况时及时调用。本地民政部门应熟悉属地养老机构数量、机构性质、区域布局、床位总数、入住老年人数、空余床位数以及防控物资储备等情况,统筹调度相关资源,给予援助。

    2.养老机构应建立应急护理队伍,本地民政部门根据本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数量、职业技能状况等情况,建立有防疫、医护专业人员指导或参加的养老护理员应急支援队伍,统筹调动属地养老机构服务人力资源,发生疫情时,迅速给予养老机构疫情处置、专业照护支持。

    (六)资料整理归档

    1.报告记录;

    2.应急处理机构组织形式及成员名单;

    3.工作方案;

    4.调查及检验、诊断记录和结果材料

    5.控制措施及效果评价材料。

    四、事件的确认、终止及改进

    (一)事件的确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医学观察例、感染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诊断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规定程序依法依规确认。

    (二)事件的终止: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规定程序,解除疫情应急状态,转入常规防治。

    (三)事件的改进:在处理疫情过程中,及时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效果及疫情动态进行分析与评估,以改进工作。

    五、技术保障

    依托当地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者协议医疗机构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小组,负责对防控培训、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案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养老护理员开展消杀灭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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